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共47页】.ppt
面向“十二五”高职高专土木与建筑规划教材,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2013年8月,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陶红霞 任松寿 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第一章 认识招投标,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工程承发包的概念,建筑市场的概念及管理体制;熟悉工程承发包的内容、方式,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功能与运行程序,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概念、分类、特点及招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熟悉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和义务,招投标的管理体制;掌握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在招投标工作中应具备的条件。,1.1 工程承发包,1.1.1 工程承发包的概念承发包是一种经营方式,是指交易的一方为交易的另一方完成某项工作或供应一批货物,并按一定的价格取得相应报酬的一种交易行为。工程承发包是指根据协议,作为交易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为交易另一方的建设单位完成某项工程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工作,并按一定的价格取得相应的报酬。委托任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接受任务负责保质发包人(建设单位、业主),保量完成任务并取得报酬的一方称为承包人(建筑施工企业、承包商)。,我国在工程建设中所采取的经营方式有自营和承包两种。自营方式不适应大规模生产和建设的需要,基本不采用。承包分为指定承包、协议承包和招标承包三种。1.1.2 工程承发包业务的形成与发展最早进入国际承发包市场的是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建筑业。目前,我国对外承包已形成了“亚洲为主,发展非洲、拓展欧美”的多元化格局,业务涵盖了石油化工、交通运输、水利电力、资源开发、电子通信等国民经济的诸多领域。,1.1.3 工程承发包内容,工程承发包的内容非常广泛,可以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总承包,也可以对工程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材料及设备供应、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生产准备和竣工验收等进行阶段性承包。,1.1.4 工程招投标的产生和发展,1.国外工程招投标的产生和发展 1830年英国政府明令工程承发包要采用招投标的方法。2.我国招投标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我国招标投标制度是伴随着改革开放而逐步建立并完善的。1984年,国家计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倡导实行建设工程招投标,我国由此开始推行招标投标制度。,1.2 建筑市场,1.2.1 建筑市场的概念建筑市场是指以建筑产品承发包交易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市场,一般称作建设市场或建筑工程市场。建筑市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市场一般指有形建筑市场,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广义的市场包括有形和无形市场,包括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技术、租赁、劳务等各种要素市场。,1.2.2 建筑市场的主体与客体,1.建筑市场的主体(1)业主。指建设单位,只有在发包工程或组织工程建设时才成为市场主体,故又称为发包人或招标人。我国大多数工程项目是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业主基本属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2)承包商。是指拥有一定数量的建筑装备、流动资金、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以及一定数量的工人,取得建设行业相应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能够按照业主的要求提供不同型态的建筑产品,最终取得相应工程价款的建筑施工企业。相对于业主,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将长期存在。,2.建筑市场的客体建筑市场的客体,一般指建筑产品,是建筑市场的交易对象,既包括有形建筑产品,也包括无形产品各类智力性服务。比如咨询报告、咨询意见、图纸、勘察报告等。,1)建筑产品的特点(1)产品的固定性和生产过程的流动性。(2)建筑产品的单件性。(3)建筑产品的整体性和分部分项工程的相对独立性。(4)建筑生产的不可逆性。(5)建筑产品的社会性。2)建筑产品的商品属性,3)工程建设标准的法定性(1)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及验收等的质量要求和方法。(2)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3)工程建设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4)工程建设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5)工程建设的信息技术要求。,1.2.3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性质与作用(1)性质。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的场所。(2)作用。所有国有资金投资必须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内报建、发布招标信息、合同授予、申领施工许可证。,2.基本功能(1)信息服务功能。(2)场所服务功能。(3)集中办公功能。3.运行原则(1)信息公开原则。(2)依法管理原则。(3)公平竟争原则。(4)属地进入原则。(5)办事公正原则。,1.3 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1.3.1 招投标概念1招标投标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对工程建设、货物买卖、中介服务等交易业务,事先公布采购条件和要求,吸引愿意承接任务的众多投标人参加竞争,招标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择优选定中标人的活动。,2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建设单位或个人(即业主或项目法人)通过招标的方式,将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采料设备供应、监理等业务,一次或分步发包,由具有资质的承包单位通过投标竞争的方式来承接。3招投标的最大的优点将竞争机制引入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交易公开,鼓励竞争、防止和反对垄断,通过平等竞争,优胜劣汰,最大限度实现投资效益的最优化。,1.3.2 招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1合法原则。2统一开放原则。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择优高效原则。,1.3.3 招投标活动的意义,1.形成了由市场定价的价格机制;2.不断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3.工程价格更加符合价值基础;4.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5.能够减少交易费用。,1.3.4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一般程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程序是指建设工程活动按照一定的时间、空间运作的顺序、步骤和方式。始于发布招标邀请书,终于发出中标通知书,其间大致经历了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几个主要阶段。招投标主体包括: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和行政监管机关。,1.4 建设工程招标人,招标人: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通常是该建设工程的投资人即项目业主或建设单位。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起主导作用。,1.4.1 建设工程招标人的招标资格,招标资格:是指建设工程招标人能够自己组织招标活动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和素质。建设工程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二是有组织评标的能力。凡符合上述要求的,招标人应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报批备案后组织招标。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可以通过报建备案制度审查招标人是否符合条件。招标人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自行组织招标,只能委托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代理组织招标。,1.4.2 建设工程招标人的权利和义务,1.建设工程招标人的权利 1)自行组织招标或者委托招标的权利;2)进行投标资格审查的权利;3)择优选定中标人的权利;4)享有依法约定的其他各项权利。,2.建设工程招标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义务;2)接受招投标管理机构管理和监督的义务;3)不侵犯投标人合法权益的义务;4)委托代理招标时向代理机构提供招标所需资料、支付委托费用等的义务;5)保密的义务;6)与中标人签订并履行合同的义务;7)承担依法约定的其他各项义务。,1.5 建设工程投标人,建设工程投标人是建设工程投标活动中的另一主体,是指响应招标并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但是,投标人的任何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进行准备工作及相关工作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都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参加投标活动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不是所有感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参加投标。,投标人通常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1)必须有与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力;2)必须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和相应的工作经验与业 绩证明;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设工程投标人主要是指: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工程材料设备供应(采购)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及咨询、监理单位等。,1.5.1 建设工程投标人的投标资质,建设工程投标人的投标资质(又称投标资格),是指建设工程投标人参加投标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和素质,包括资历、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技术力量、技术装备、社会信誉等方面的因素。1.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投标资质2.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的投标资质 施工企业参加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按照其资质等级证书许可的范围进行。施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其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进行。,项目经理是一种岗位职务,他是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全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因此,要求企业在投标承包工程时,应同时报出承担工程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人选,接受招标人的审查和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复查。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3.建设监理单位的投标资质 4.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的投标资质5.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投标资质,1.5.2 建设工程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1.建设工程投标人的权利1)有权平等地获得和利用招标信息。2)有权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自主投标或组成联合体投标。3)有权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4)有权确定自己的投标报价。5)有权参与投标竞争或放弃参与竞争。6)有权要求优质优价。7)有权控告、检举招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2.建设工程投标人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2)接受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3)保证所提供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提供投标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担保。4)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的要求对投标文件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5)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6)履行依法约定的其他各项义务。,1.6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是指受招标人的委托,代为从事招标组织活动的中介组织。它必须是依法成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中介组织,如工程招标公司、工程招标(代理)中心、工程咨询公司等。,1.6.1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概述,1.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概念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建设工程招标人,将建设工程招标事务,委托给相应中介服务机构,由该中介服务机构在招标人委托授权的范围内,以委托的招标人的名义,同他人独立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委托的招标人的一种制度。,2.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特征1)工程招标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办理招标事务。2)工程招标代理人,具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职能。这样才能使建设工程招标活动得以顺利进行。3)工程招标代理行为,应在委托授权的范围内实施。4)工程招标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3.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是指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素质,包括技术力量、专业技能、人员素质、技术装备、服务业绩、社会信誉、组织机构和注册资金等几个方面的要求。招标代理人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招标资质等级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证书许可的范围内,开展相应的招标代理业务。我国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条件和资质有专门规定。,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1)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与行政机关的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5)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6)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的代理业务,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证书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1.6.2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与义务,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1)组织和参与招标活动。(2)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资质。(3)按规定标准收取代理费用。(4)招标人授予的其他权利。,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2)维护委托的招标人的合法权益。(3)组织编制、落实招标文件。(4)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其资格证书有效期内,妥善保存工程招标代理过程文件和成果文件。(5)接受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招标行业协会的指导。(6)履行依法约定的其他义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不应有的行为:(1)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2)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3)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4)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5)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6)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转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7)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8)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9)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造假方式隐瞒真相。(10)擅自修改经招标人同意并加盖了招标人公章的工程招标代理成果文件。(1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12)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1.7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管机关,1.7.1 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监管体制1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2有关行业或产业行政主管部门,1.7.2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关的主要职责,参考教材17页相关内容。1.7.3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关的设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管机关,是指经政府编制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隶属于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省、市、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管机关的性质 2)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管机关的职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管机关的职权内容:(1)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登记。(2)审查发放招标组织资质证书、招标代理人及标底编制单位的资质证书。(3)接受招标人申报的招标申请书,并对招标工程应当具备的招标条件、招标人的招标资质或招标代理人的招标代理资质、采用的招标方式进行审查认定。(4)接受招标人申报的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认定,对招标人变更后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批。(5)对投标人的投标资质进行复查。(6)对标底进行审定。,(7)对评标定标办法进行审查认定,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开标、评标、定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8)核发或者与招标人联合发出中标通知书。(9)审查合同草案,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10)调解招标人和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或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11)查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违法行为,依法受委托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1.7.4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国家出资融资的,经国家发改委审批或审批后报国务院审批的建设项目。为了加强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保证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进行,国家发改委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组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及其助理,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稽查人员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经常性稽查和专项性稽查的方式。经常性稽查方式是对建设项目所有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监控;专项性稽查方式是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稽查。,稽查人员在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中应履行下列职责:(1)监督检查招标投标当事人和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有关招标投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2)监督检查招标投标的有关文件、资料,对其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核实。(3)监督检查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规定,并可进行相关的调查核实。(4)监督检查招标投标结果的执行情况。,稽查人员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1)检查项目审批程序、资金拨付等资料和文件。(2)检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核查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资信等情况。(3)监督开标、评标,并可以旁听与招标投标事项有关的重要会议。(4)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招标公正机构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5)审阅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合同及其有关文(6)现场查验,调查、核实招标结果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