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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研讨会讲义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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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研讨会讲义课件.ppt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研讨会讲义,主讲人:刘月才L,第一章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与质量监督管理第二章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和监督重点第三章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热点问题及对策第四章水利工程稽察典型案例分析及经验交流,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含义,1、水利水电工程质量 水利工程满足国家和水利行业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要求的程度,在安全、功能、适用、外观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特性总和。2、水利工程质量管理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是为了经济、高效地建成质量符合标准、批准的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及项目法人需要的工程,以及工程参建各方对工程建设的各环节、各阶段所采取的组织协调、控制的系统管理手段的总称。,3、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实施监督。4、工程质量行为监督 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质量监督机构对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5、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质量监督机构对涉及水利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的情况实施监督。,二、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三、政府的质量监督管理,1、政府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水利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2、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3、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其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5、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四、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责,1、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设立,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方可承担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2、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手段,增强质量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3、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质量法规、规范情况的检查,坚决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滥用职权的行为。,4、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流域机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和资质审查。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级以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统一规划管理和资质审查。6、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体系。7、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对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8、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做好监督抽查后的处理工作。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未经质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验,工程主管部门不能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9、根据需要,质量监督机构可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单位,对水利工程有关部位以及所采用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抽样检测。10、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是全国水利系统的最终检测。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数据是本行政区域内水利系统的最高检测。,五、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主要内容,1、监督检查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2、监督检查从业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有关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3、抽查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4、监督检查从业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建立;5、对项目法人报送的工程项目划分方案进行确认;,6、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评定是否规范;7、抽查涉及水利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8、抽查建筑材料、中间产品、设备的质量;9、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10、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编制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核定工程质量等级。,五、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权限,1、要求被监督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等方面的文件和资料;2、进入被监督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3、发现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中间产品或设备责成有关单位立即纠正;,4、发现违反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或设计文件的质量行为,责成有关单位予以纠正;5、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事故隐患,责令限期处理或者停止整顿,重大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处理;6、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建议有关部门解除合同、降低资质或资格等级、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或执业资格证书等。,第一章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与质量监督管理第二章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和监督重点第三章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疑难问题及对策第四章 水利工程稽察典型案例分析及经验交流,一、建设初期质量监督重点1、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备齐以下资料到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1)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2)水利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批准文件;(3)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和投标文件副本;(4)项目法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基本情况和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情况等资料。,2、下达质量监督通知书质量监督机构自收到质量监督申请资料之日起20日内,对符合要求的,核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并确定质量监督的工作内容及实现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人并书面告知原因。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期从核发质量监督通知书之日始,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保修期满为止。3、建立质量监督组织 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受监工程的规模、技术特点和重要性等,应在施工现场设立质量监督项目站,设置专职或兼职质量监督人员。,工现场设立质量监督项目站,设置专职或兼职质量监督人员。4、编制质量监督计划质量监督机构根据所监督工程的规模、重要性和从业单位的质量保证能力等,制订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根据需要对质量监督工作计划作出调整。5、工程项目划分确认在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法人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等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划分,并将工程项目划分方案报质量监督机构审定。,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划分的审查主要做法:(1)工程项目划分方案是否遵循了有关规程中所要求的原则;(2)考虑设计施工工期的安排;(3)便于工程质量检验和评定资料的收集和整理;(4)重要隐蔽分部(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确定是否合理等。工程项目划分审定后,质量监督机构以书面文件的形式下达给项目法人,并抄送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施工部署的调整等,需要对工程开工初期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确认。,二、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重点1、项目法人质量行为监督重点(1)质量检查体系的建立、落实和运行情况。(2)施工图设计的审查、落实情况。(3)设计、施工、监理及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签署和执行情况。(4)设计变更的手续履行、落实情况,对于重大设计变更应报原审批单位批准。(5)是否有明示或暗示有关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建设标准的行为。(6)对于常规质量检验与评定难以反映工程质量状况的工程建设内容,项目法人是否委托了有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了质量检测。,(7)是否有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8)参与或组织对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和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及验收情况。(9)组织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情况。(10)对质量缺陷、质量事故的报告和处理情况和记录。(11)对其他各参建单位工程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情况。(12)与工程质量有关的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特别是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2、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监督重点(1)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与其资质等级范围是否相符,有关专业人员是否符合执业资格要求。(2)设计现场服务是否落实。(3)勘察报告、设计文件是否完整、规范、真实、准确,签发手续是否合法齐全。(4)设计方案修改、变更是否符合有关程序,图纸供应与设计通知是否及时。(5)对钻孔和基础面、边坡与洞室开挖工程施工中揭示的工程地质情况是否及时进行地质描述和地质评价。,(6)在施工前,设计人员是否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设计问题。(7)是否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8)是否按规定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与处理。(9)是否有指定建筑材料、专用设备的生产、供应厂商的行为。,3、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监督重点:(1)核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监理合同,监理人员进场总监、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持证上岗情况,是否与投标人员的数量、人员配套情况一致等。(2)核查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大纲)及监理实施细则,并重点核查是否分专业编写,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和工序,以及旁站监理的程序和措施。(3)核查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查记录和人员资格以及分包情况的检查记录。(4)不定期抽查旁站监理记录,并将监理工程师的核查结论与工程实体质量相对比,是否符合工程实际。,(5)随机抽查项目监理部的质量技术资料,核查监理机构对施工过程中实施质量控制的情况。(6)监理机构发现其他质量责任主体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不严格履行其质量责任的行为,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等,并责令停工,经制止无效的,应及时报告质量监督机构。(7)监理人员应当根据旁站监理方案,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现场跟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必须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职责,随时做好旁站监理记录。(8)抽查监理机构“监理月报”的内容编写情况。,(9)抽查监理机构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的配置情况。(10)抽查监理资料,核查监理机构对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控制的情况。(11)是否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实施。(12)监理单位廉洁自律的情况。,4、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监督重点(1)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管理人员的资格及配备到位情况。(2)施工单位是否建立质量管理机构,配备有专门的质量管理人员,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责任制度,运行是否正常。(3)核查主要专业工种上岗操作人员资格及配备和到位情况。(4)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及对分包单位管理情况如何,是否有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5)是否编制完整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重要的分部工程是否单独编制施工方案。(6)现场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特别是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7)工程技术标准及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文件的执行情况。(8)工地试验室的设置和配备情况。计量器具的校验及混凝土、砂浆试件养护情况。(9)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混凝土的检验试验以及主要建筑材料存放情况。(10)原材料、中间产品的质量检测项目、数量是否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11)施工质量“三检制”是否做到了班组初检、施工队(处)复检、项目经理部专职质量机构终检。(12)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情况如何。重要部位、关键工序、隐蔽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情况如何。,(13)工程实体质量检测项目、数量是否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14)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是否在项目法人或监理机构的监督下见证取样送样,所送质量检测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15)是否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16)对历次检查中发现的施工质量缺陷问题整改情况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是否进行了备案和记录。(17)原材料、中间产品质量检测及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结果情况。(18)施工质量技术资料收集整理情况是否与工程进度同步。,5、其他单位质量行为监督重点在工程实施阶段,工程的原材料供应单位、中间产品制作单位、施工协作单位、质量检测单位等,会在不同的施工阶段,以不同的方式参与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机构应在适当的时候采用合适的方式,对这些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1)单位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超越核准的类别、业务范围承接任务。(2)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完善。(3)关键岗位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是否做到持证上岗。,(4)质量检测内容是否符合委托要求,检测方法是否规范。(5)提交的技术报告的签发程序、数据与结论的符合情况。(6)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等地生产、采购、供应是否有合格证、出厂试验、检验报告,手续是否齐全。(7)现场作业、配合或服务人员是否履行了合同规定的职责和业务。,三、工程实体质量监督重点 1、施工单位实体质量监督重点施工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中间产品的出厂质量证明材料是否合格、齐全;施工单位对建筑材料、中间产品质量检测的项目、数量是否满足国家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质量检验的结果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测的项目、数量是否满足规定要求,检测结果是否真实,是否满足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2、监理单位实体质量监督重点监理单位对建筑材料、中间产品质量进行抽检的项目、数量是否满足规定要求,检测结果是否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工程实体质量自检进行核验的结果是否满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的要求。,3、项目法人实体质量监督重点项目法人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工程单位抽查建筑材料、中间产品抽检的项目、数量是否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验的结果是否满足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的要求,统计分析资料是否真实,对质量有异议的建筑材料、中间产品及建设实体质量进行专门检测或试验的结果是否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4、工程质量缺陷及事故处理监督重点 检查工程质量缺陷处理记录、质量事故处理报告,追查对工程实体质量带来的后果。5、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监督重点水工建筑物工程实体的外观质量评定及监督机构核定的外观质量结论是否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四、工程验收质量监督重点工程验收质量监督的重点是从程序上把关,在不同的验收阶段,质量监督工作有不同的重点。1、单元工程验收阶段监督重点在监督检查时可随机抽查,以便了解和掌握工程项目单元工程的质量检验与评定情况,重点可抽查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验收签证情况。2、分部工程验收阶段监督重点了解和掌握原材料、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产品质量情况,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重点是核定大型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3、阶段验收阶段监督重点 抽查单元工程和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对分部工程质量结论进行核备(定)。4、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合同验收阶段监督重点核查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论,检查施工质量检验资料是否齐全,检查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是否符合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核定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结论。5、竣工验收阶段监督重点 检查工程质量缺陷处理工作是否完成,检查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是否符合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核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编写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第一章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与质量监督管理第二章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和监督重点第三章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热点问题及对策第四章水利工程稽察典型案例分析及经验交流,一、检测单位的资质条件与承担的检测任务不相符,对策:承担工程检测业务的检测单位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其设备和人员的配备应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水利工程检测单位资质分为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共5个类别,每个类别分为甲级、乙级2个等级。,二、施工现场检测仪器和设备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对策: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中使用的计量器具、试验仪器仪表及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并具备有效的检定证书。国家规定需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经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认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或其授权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三、质量检测人员不熟悉业务,部分人员无证上岗,对策:检测人员应熟悉检测业务,了解被检测对象性质和所用仪器设备性能,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参与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资料复核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并从事过相关试验工作。,四、工程项目划分不合理,或未按照程序上报质量监督机构确认,对策: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进行项目划分,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三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项目划分程序: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应在14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划分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法人。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五、参建各方未按照要求委托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数量不满足规范要求,对策: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测。1、施工单位自检性质的委托检测项目及数量,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及施工合同约定执行。2、施工单位应首先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自检,未经施工单位自检或自检不合格、自检资料不完善的单元工程(或工序),监理机构有权拒绝检验。,3、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经自检合格后报验的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应按有关技术标准和施工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予签认。4、工程完工后需覆盖的隐蔽工程、工程的隐蔽部位,应经监理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覆盖。5、堤防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抽样检测,工程质量抽检项目和数量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定。,六、质量检验职责范围不清;质量检测抽样不具备代表性,造成工程质量评定数据有误,对策:永久性工程(包括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单位应依据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结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的规定确定检验项目及数量并进行自检,自检过程应有书面记录,同时结合自检情况如实填写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办建管2002182号)。2、监理单位应根据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抽样检测结果复核工程质量。其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的数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或合同约定执行。,3、项目法人应对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抽检过程进行督促检查,对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认定。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项目法人、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以及工程其它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物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布,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临时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参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其它相关标准确定,并报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七、工程质量检验人员弄虚作假,伪造施工现场检测资料、试验检验资料,造成施工质量检测资料失真,对策:1、质量检验包括施工准备检查,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检验,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质量检查,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工程外观质量检验等。2、主体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准备检查,并经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确认合格且履行相关手续后,才能进行主体工程施工。3、施工单位应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水泥、钢材等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并报监理单位复核。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4、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有关单位应按有关合同 进行交货检查和验收。安装前,施工单位应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作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无出厂合格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中。5、施工单位应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检验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作好书面记录,在自检合格后,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报监理单位复核。监理单位根据抽检资料核定单元(工序)工程质量等级。发现不合格单元(工序)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对施工中的质量缺陷应书面记录备案,进行必要的统计分析,并在相应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评定表“评定意见”栏内注明。,6、施工单位应及时将原材料、中间产品质量及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结果报监理单位复核。并应按月将施工质量情况报送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汇总分析后报项目法人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7、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组成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进行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并将评定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参加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评定组人数不应少于5人,大型工程不宜少于7人。,八、参加质量评定的人员责任心不强,工程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程序不合规,造成工程实体质量与评定质量结论不符,对策:1、单元(工序)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应报监理单位复核,由监理工程师核定质量等级并签证认可。2、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自评合格、监理单位抽检后,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监理、设计、施工、工程运行管理(施工阶段已经有时)等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3、分部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4、单位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单位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5、工程项目质量,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后,由监理单位进行统计并评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经项目法人认定后,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6、阶段验收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提交工程质量评价意见。7、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有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明确结论。,第一章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与质量监督管理第二章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和监督重点第三章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热点问题及对策第四章水利工程稽察典型案例分析及经验交流,一、地勘成果质量差,不满足规范或设计要求,前期工作未进行必要的地勘工作,或地勘工作内容、勘探手段、钻孔数量及深度,以及勘察精度等与规范或设计要求差距较大;地勘、水文、测绘等基础资料不全面或者不真实,导致设计成果不可靠,甚至产生重大失误,直接影响设计质量和工程安全。特别是病险水库加固项目,在没有进行必要的地勘工作、没有查明工程主要部位地质情况下,开展了相关设计工作,影响工程质量和投资控制,甚至造成加固后病险仍然存在。,案例1:华北某病险水库(中型)加固项目,1958年建库时未开展地勘工作,工程建设原始资料不全。20世纪80年代中期水库漏水。2004年水库安全鉴定指出,存在绕坝渗漏,须进一步查明左右岸坝肩与山体结合处的渗漏情况。设计单位在左右岸坝肩与山体结合处仅各钻1个勘探孔,且钻孔未打到基岩,绕坝渗漏情况未查明。2007年实施加固,工程总投资2千余万元,对绕坝渗漏采取防渗墙处理。工程完工后,仍然存在较为严重的渗漏问题,透水率约40Lu,属中等透水,不满足透水率小于8Lu的设计要求,绕坝渗漏问题仍未解决。,二、设计成果质量粗糙,存在影响工程质量与安全的严重缺陷,1、在地勘、水文、测绘等基础资料不全、不真,甚至未进行必要的地勘工作的条件下进行设计,设计洪水标准与实际情况不符;设计指标、参数确定不合理;未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设计方案、不进行设计方案比选论证,或设计方案选择不当;设计存在漏项。2、未开展渗漏、稳定等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分析计算和论证,防渗设计存在漏洞,缺乏全面分析坝身、坝基及软硬结合部(如坝体与坝基、坝体与岸坡、坝体与连接建筑物、穿坝建筑物)的渗流安全性,不能正确判断具体的渗透变形或渗透破坏的形态,不能正确确定渗流安全指标。特别是关键部位如防渗体与坝基、岸坡的连接,穿坝(堤)建筑物、坝下埋管与土料结合部位,设计不当,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甚至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3、建筑物布置和结构设计不当,留下工程隐患;设计不考虑施工条件,施工难以实施,质量无法保证。4、施工图质量差,表达不完整,不能反映设计意图,尺寸标注错误,材料工程量不准确或缺漏,专业结合部未设计等,导致误工、返工,影响施工质量。5、设计图纸审核,设计成果技术审查和批准把关不严,重大设计失误得不到纠正。设计单位内部的图纸审核、批准制度存在漏洞;技术审查部门审查和主管部门的批复把关不严,甚至流于形式、形同虚设。对建筑物功能性、经济性和安全性造成较大伤害的明显失误得不到防止和纠正。,案例2:西南某中型水库拦河坝设计为均质坝,风化岩做坝体填筑材料,在初步设计报告中,填筑压实干密度1.03g/cm3,压实度0.98,设计最优含水量48.552.5,渗透系数K6.810-6cm/s和K4.010-6cm/s,数据前后不一,自相矛盾。施工现场进行了碾压试验,平均压实度1.32g/cm3,击实试验提供的压实干密度1.12g/cm3,设计单位均未采用,仍然在设计变更通知中采用最小干密度1.03g/cm3,压实度0.98,渗透系数K110-4cm/s,设计提供的参数不合理,造成施工单位填筑质量不满足实际要求。,案例3:中南某引水改道工程,设计有一条长700m、直径2.6m的引水涵洞,工程投资900万元。地勘结果表明,涵洞经过地段地质条件十分复杂。初设时,设计单位未根据工程实际地质状况,提出采用隧洞开挖支护方案。施工多次出现冒顶,至360m长度处已不具备开挖条件,导致已完工程报废。改用顶管方案重新施工,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案例4:西南某病险水库加固项目,地勘表明,坝基和坝肩共有76m长的透水带。设计单位仅对其中65m进行防渗灌浆处理设计,渗漏处理不闭合。大坝原坝体内有高、低两个放水涵洞与坝体帷幕灌浆相交,设计未对涵管与帷幕灌浆结合部提出防止渗漏的处理措施。,三、参建单位质量责任意识差,质量控制失效,工程实体质量存在缺陷,1、施工单位挂靠、卖“牌子”承揽项目,以包代管,质量、安全管理主体缺失;现场机构管理人员严重不足,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淡薄,“三检制”弱化为操作员自己检查自己,内部控制体系失效;一线施工人员技能低下,有章不循,冒险蛮干;偷工减料,原材料、中间产品以次充好;不按设计要求施工,擅自降低设计和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检查、检验及单元工程(工序)质量验收评定弄虚作假。2、监理单位现场机构人员不足,无证上岗,质量责任意识差,未开展平行检测、旁站监理等工作;放任施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对施工质量不检查、检验,随意签字验收,质量控制作用失效。,3、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不足,对职责认识模糊,责任心不强;对建设各阶段、时期的工作内容、组织形式不明确,建设管理能力不够,工作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质量管理缺位。跨汛期施工,不制定度汛应急方案,施工度汛存在安全隐患。最严重的是,个别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联合编造虚假工程资料,搞所谓“影子工程”,套取建设资金。4、政府质量监督形同虚设,不按有关法规要求履行监督职责。,案例5:西南某中型水库在拦河坝坝体填筑施工中,施工、监理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对坝体填筑主要技术指标不明确,施工质量控制不严,造成坝体填筑渗透系数不满足设计要求:上游坝体共检测54点次,实测值8.810-42.010-6cm/s,符合设计K110-4cm/s有28点次,合格率52%;下游坝体共检测100点次,实测值7.710-45.710-6cm/s,符合设计K 1104cm/s有39点次,合格率39%;工程质量不合格。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中,均签署工程质量合格的评定意见。,案例6:中南某病险水库加固项目,在大坝上游护坡、下游排水棱体和溢洪道施工中,共用石料7000m3,施工单位取样仅1组,且只做抗压强度检测;经抽查,提供的6个单元工程评定表所附的原始资料全是编造的。现场检查发现,灌浆检查孔的岩芯多呈碎块状,岩石较为破碎,节理、裂隙发育,仅有个别检查孔的岩芯局部有水泥浆液结石,而施工单位提交相应的13张帷幕灌浆施工质量评定表,对检查孔岩芯的记录全部为“岩芯表面可见水泥结石,充填密实”,明显与实际情况不符。对此,监理单位未进行必要的检查、检测,对资料不真实、质量不合格问题没有制止和纠正,随意复核确认验收。而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政府质量监督机构联合参加的工程质量等级验收评定结果却为“优良”。,案例7:华东某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双曲拱坝),导流泄洪隧洞和泄流泄洪中孔滑雪道为超高速水流(平均流速30.7m/s,最大流速37m/s),对工程质量要求高,表面要求平整光滑。现场检查发现施工质量缺陷较多,主要有:泄洪隧洞侧墙、进水塔、泄洪中孔滑雪道侧墙衬砌段竖向裂缝较多,部分上下贯通;表面粗糙,局部存在蜂窝、麻面、冷缝和错台;外观质量差。经过水利部稽察整改后,通过工程验收和蓄水验收。下闸蓄水后发现,混凝土拱坝下游坝面160m高程以下有20多处渗水点(缝);大坝灌浆廊道(136m高程)顶部排水孔部分坝段渗流量较大。给工程带来极大隐患。,四、严重违反基建程序,主体工程未完成或未验收即投入使用,或验收流于形式,主要施工项目未完成或未进行验收就投入运用。竣工验收工作流于形式,不对已建工程的完成情况和各参建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检查、评价和鉴定,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未采取任何保安措施条件下,顺利通过验收,造成工程继续带病运行。,案例8:中南某中型水库在帷幕灌浆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中,发现右岸帷幕灌浆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检测压水试验结果,有3个孔16段在525.3Lu(设计要求小于5Lu),不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验收组暂评为合格,予以验收。如蓄水后如发现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处理。2010年6月,水利部稽察办公室派稽察专家组对该水库进行了稽察,发现该问题并下发稽察整改意见。同年6月至8月,由项目法人组织设计、监理、检施工单位,在右岸帷幕灌浆分部工程原来所抽检不合格的3个检查孔附近及本分部的其它部位,另外布设8个孔,根据原抽检孔位不合格段次的位置,分别抽检不同段次,对补强灌浆后的效果进行检验。此次补强灌浆后,经质量检测,压水试验结果均小于5Lu,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案例9:华南某病险水库加固项目,已完成的工程没有进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和投入使用验收;左岸非溢流坝段还有宽度约5米、高近2米的缺口;溢洪道上游左右岸坝肩防护工程、下游两岸导墙后填土及护坡工程,海漫出口以下的疏导工程等,均没有按设计要求组织实施。在此情况下,水库已经下闸蓄水,带病运行。,五、工程前期、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等各个环节均存在突出问题,引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灾难性后果,2007年发生两起在建水库加固工程垮坝事故。事故调查结果表明,工程建设过程中各个环节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上述突出问题,一直得不到纠正和处理,导致事故发生。,案例10:2007年4月,西北某中型水库加固工程,新建部分坝段,因坝基渗流破坏而垮塌。调查表明,坝后排水沟粘土层破坏、坝前铺盖中的缺陷处理不当,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设计单位和项目法人对此负主要责任。水库运行管理巡查不到位,对大坝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未能及时发现,错失了抢险时机,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水库管理单位对此负主要责任。水库高水位运行增加了水库溃坝的不利因素,县人民政府对此负主要责任。,此外,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存在履行职责不到位、监管不力,有关参建单位存在质量控制不严等问题。这些问题尽管与水库溃坝没有直接关联,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工程的质量与安全。,1、首先是设计存在缺陷(1)前期地勘工作不满足规范要求设计单位在全长10km的坝线上仅布设了个钻孔,其中在近5km长的新坝线上仅布设了个钻孔,地勘精度不够,不能全面掌握坝下粘土层的产状、厚度以及性状等地质情况;对沿坝轴线两侧一定范围内的沟、坑、井、民居等可能危及大坝铺盖安全的地质缺陷未能查明。不符合地勘规范要求。(2)对坝后排水沟未提出处理措施坝后沿坝线方向有一条排水沟,距坝脚10余米。初设时,该排水沟位于坝内。由于技设时将长约2km的坝线(包括溃坝段在内)向库区方向内移了5080m,致使排水沟被置于库外。坝线改移后,设计单位未对新坝线进行补充勘探和进行必要的渗流稳定分析计算,也未按规范要求对坝后排水沟提出处理措施。溃坝事故渗漏通道的出水点就位于坝后排水沟中。,(3)坝前铺盖设计不当坝前铺盖是保证大坝渗流稳定的重要部位。由于地勘深度不够,设计单位未能对大坝天然铺盖的缺陷提出处理措施。施工中发现冲沟、沙槽、阴沟等地质缺陷后,设计单位未根据水位、透水层厚度等因素进行铺盖设计,仅在施工中用设计变更通知单,要求在缺陷部位采取不小于大坝底宽1/3的粘土铺盖措施,但这一措施并不满足规范要求。查阅设计及施工单位的有关资料发现,坝基开挖时,将部分开挖料堆放于坝前,形成约5m宽的施工平台,该施工平台以下未进行清基,天然粘土层的完整性情况不明,但设计单位在设计变更中要求“坝前施工平台不再清除”。调查核算结果表明,当坝前铺盖被破坏时,坝基处于安全临界状态。,2、项目法人未正确履行管理职责(1)工程施工中改动坝线,未履行报批程序工程施工中,长约2km的坝线(包括溃坝段在内)向库区方向内移了5080m,属重大设计变更,但项目法人未履行相应报批程序,也未责成设计单位补充勘探设计。导致影响坝基稳定的坝后排水沟和坝前铺盖未得到有效处理。(2)坝后排水沟处理不当排水沟清淤处理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排水沟处理设计报告中,未对排水沟清淤处理提出明确的质量控制和铺设反滤保护的要求;清淤工程由当地群众完成,无相应的施工资料。本次补充勘探资料表明,决口处坝后排水沟中的粘土层缺失,且无反滤保护。排水沟底粘土层被破坏且无反滤保护,是导致坝基渗流破坏的直接原因。,(3)坝前铺盖处理指定无专业资质的队伍施工决口处附近坝前自然铺盖中的沟槽处理,由项目法人指定个人和市政公司组织实施,也未组织监理单位进行监理,未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个人组织实施的上述沟槽土料回填处理过程中,2m厚土料仅碾压了两次,每一碾压层平均厚度达1m,碾压质量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上述行为直接影响坝前铺盖施工质量,为坝基渗流稳定留下安全隐患。(4)未按设计布设水库监测设施设计单位在技施设计报告中要求布设5处测压管作为大坝主要监测设施,但项目法人仅安排布设了2处测压管,不能满足对大坝进行有效监测的需要。,3、水库管理单位大坝安全巡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事故征兆巡查记录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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