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置村卫生所申请书范文.docx
申请设置村卫生所申请书范文申请设置村卫生所申请书范文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提交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二)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三)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四)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五)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六)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七)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八)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九)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十)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十一)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十二)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十三)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十四)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并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规定提交的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选址的依据: (二)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四)占地和建筑面积: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责医疗机构的,除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址报告外,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你可以参照流程构思你的申请。 村卫生所变更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的,需填写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一式两份,并准备申请执业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送卫生院签署意见后,报卫生局审核、批准。需提交的文件、证件:村卫生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的有关证件;向辖区外迁移的,需提交迁入地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区卫生局在收到材料30日内作出是否给予变更登记注册的书面决定。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名称: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性质:行政许可 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 适用范围:融水县辖区内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设置 适用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1.1事项设立的依据 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国家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同级人民*批准,并纳入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需要设置医疗机构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报告,由卫生行政部门纳入本地区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1.2办理程序的依据 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下列审批权限报批: 村卫生所由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报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不设床位和设床位不满张的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并报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设床位在张以上的医疗机构,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驻桂部队设置编制外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置前必须先经部队卫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本条第、第项规定报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意见书、建筑设计平面图及其他有关材料后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不批准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1.3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的依据 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八条 “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在市和县级人民*所在地的镇申请设置个体诊所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连续五年以上从事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开展诊疗活动并有当地常住户口。” 第九条 “在市和县级人民*所在地的镇以外区域申请设立个体诊所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并连续三年以上从事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开展诊疗活动。” 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条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设置申请书;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行政审批数量:无限定。 五、行政审批条件: 1、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2、在市和县级人民*所在地的镇申请设置个体诊所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连续五年以上从事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开展诊疗活动并有当地常住户口。 、在市和县级人民*所在地的镇以外区域申请设立个体诊所的,当具备下列条件: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并连续三年以上从事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开展诊疗活动。 六、申请材料目录: 1、设置申请书 2、设置个体诊所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书 4、设置个体诊所场所建筑设计平面图 七、申请书式样及示范文本 八、行政审批的具体权限 村卫生所设置由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报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九、行政审批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医疗机构设置申请表以及办理需提交的申报材料。窗口办理人员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打印补正材料通知单交申请人,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告之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2受理:材料齐全的,窗口办理人员打印受理通知单交申请人,将所有材料呈业务科室。 3、审核和审查:业务科室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审查,签署意见。将材料呈局领导。 3、审批:局领导对已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批,签发同意意见。材料交业务科室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材料归档。 十、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间和承诺办结时间 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间: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间:12个工作日。 十一、行政审批流程图(见附表) 十二、行政审批收费: 不收取费用。 十三、行政审批定期检验: 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设置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为一年。 申请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设置指南 一、设立依据 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七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二、办理程序依据 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五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 三、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依据 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四、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审批 五、申请材料: 1、设置申请书 2、设置个体诊所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书 4、设置个体诊所场所建筑设计平面图 六、承诺时限: 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间: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间:12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07725136665 投诉电话:07725128122 F:办公室各局材料卫生局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接收方案、操作规范、流程图自治县卫生局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事项 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