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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论文浅析秋冬行刑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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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论文浅析秋冬行刑制.docx

    毕业论文浅析秋冬行刑制武汉工程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摘 要 秋冬行刑,是指中国古代将死刑的执行安排在秋冬两季进行的制度。司法活动应当与天道相配,顺应四时,行赏施罚必须合乎季节、时令,这一思想由来已久。“刑以秋冬”的司法时令思想有确切文字记载的是春秋时期,但这一思想的起源还应早于此。秋冬行刑制限制了统治者滥用权力,体现了慎杀的原则。它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先秦秋冬行刑制的萌芽时期;两汉秋冬行刑制的形成时期;魏晋至唐秋冬行刑制的完善时期;五代到清秋冬行刑制的演变时期。秋冬行刑制的产生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天人合一”、“天人相关”的思想的影响;统治者统治社会的需要;社会生产的需要。秋冬行刑制的存在,体现了儒家“仁政”、“德治”思想和对生命的尊重,符合人道、伦理的价值判断。然而秋冬行刑制有其历史局限性,其含有一定的迷信色彩,易导致案件大量积压和工作效率低下。秋冬行刑制不仅对我国现代刑事立法和刑事诉讼立法有一定的影响,同时也对我国行政司法工作、监狱管理工作都有一定的借鉴:在执行死刑时,尽量避开节假日,在保持公正的前提下,体现一定的人道主义精神;同时在处理案件时,应该兼顾效率与公平,在确保案件处理公正的前提下,提高司法工作的效率,使犯罪者尽快受到法律的制裁;在监狱的管理过程中,应该重视对罪犯的教育工作,并且进行区分教育,以达到更好的效果。 关键词:秋冬行刑;司法时令;死刑执行 I 武汉工程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Abstract Penalty execution in autumn and winter is a system that the death penalty is arranged to execute in autumn or winter in Chinese ancient times. Judicial incidents should be done complying with natural law, and awards and penalty must be in line with season, this is a time-honored thinking. The exact written words on this judicature ideology of “Penalty execution in autumn and winter” are in Spring and Autumn period, while this ideology should be dated back to earlier times.Winter execution system limits the ruler of abuse of power, reflects the principles of prudent kill.It has gone through four major stages: Qin - Winter execution system infancy; Han - Winter execution system formation period; Wei to the Tang - Winter execution system perfect time; Five dynasty to the Qing dynasty - Winter execution system evolution period.Winter execution system produces three main reasons: "Heaven," "Heaven related" Thought; governs the needs of society; social production. Winter execution system exists, reflecting the Confucian "benevolence", "Virtue" thinking and respect for life, humane, ethical value judgments.But winter has its historical limitations execution system, which contains a certain superstitious, easily lead to a large backlog of cases and inefficiency. Winter execution system not only for our modern criminal legislation and criminal legislation has some influence, but also on the work of administrative justice, prison management job has a certain significance.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try to avoid holidays, under the premise of maintaining justice, reflect a certain humanitarian spirit; while handling the case, you should take into account the efficiency and fairness in the justice process to ensure that cases under the premise of improving the efficiency of th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 so that the perpetrators be brought to justice as soon as possible; in prison management process,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education of the offender, and to distinguish between education, in order to achieve better results. Keywords:Penalty execution in autumn and winter;Judicial season;Execution II 武汉工程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目 录 摘 要 . I Abstract . II 绪 论 . 1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 二、国内的研究现状 . 2 三、研究方法 . 3 历史分析法 . 3 系统分析法 . 3 四、 主要的创新之处 . 3 第一章 秋冬行刑制概述 . 5 一、秋冬行刑制的含义及起源 . 5 秋冬行刑制的含义 . 5 秋冬行刑的理论渊源 . 5 二、秋冬行刑制的特点 . 6 秋冬行刑制限制了统治者滥用权力 . 6 秋冬行刑制突出了慎杀的原则 . 7 第二章 秋冬行刑制在中国的历史沿革 . 9 一、先秦秋冬行刑制的萌芽时期 . 9 二、两汉秋冬行刑制的形成时期 . 9 三、魏晋至唐秋冬行刑制的完善时期 . 11 四、五代到清秋冬行刑制的演变时期 . 12 第三章 秋冬行刑制的法理分析 . 15 一、秋冬行刑制在古代存在的原因 . 15 “天人合一”、“天人相关”思想的影响 . 15 统治者统治社会的需要 . 16 农业生产的需要 . 16 二、秋冬行刑制存在的合理性 . 17 秋冬行刑制体现了儒家“仁政”、“德治”思想 . 17 秋冬行刑制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 . 17 秋冬行刑制适应社会公众的心理趋向 . 18 三、秋冬行刑制的局限性 . 19 秋冬行刑制具有一定的迷信色彩 . 19 秋冬行刑制导致案件大量积压,工作效率低下 . 19 秋冬行刑制不利于监狱的管理 . 20 第四章 秋冬行刑制对我国现代法制的借鉴 . 23 一、对我国现代死刑执行的借鉴意义 . 23 二、对我国司法工作效率的借鉴意义 . 24 三、对我国监狱管理工作的借鉴意义 . 24 重视对罪犯的教育工作 . 25 对罪犯进行分类关押、分类教育 . 25 结 论 . 27 参考文献 . 29 致 谢 . 31 III 武汉工程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绪 论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秋冬行刑制,作为人类智慧的结晶,是我国传统文化在死刑制度上的一个缩影,其实质是对“天道”规律和自然法则的尊重与顺应,是对生命的尊重与敬畏。从古至今,对生命个体的敬畏和尊重均为人道精神的应有之义,也是最高的伦理原则,我国古代秋冬行刑制就体现了对生命价值的尊重和对生死攸关大事的谨慎态度,虽然这一制度如同我国古代其他制度一样,存在一定的迷信色彩,也会遭到质疑和批判,更由于专制制度的本质决定了体现人道精神的制度难免会在实践中走样甚至走向反面,但追忆历史的真实记忆,对于我们缅怀和追思传统,走好脚下的路,还是有积极意义的。挖掘传统法文化遗产的优质内涵,旨在弘扬传统法文化的历史价值,以史为鉴,可知兴衰,继承传统法律文化之中的优秀因素是我们责无旁贷的使命。阐释秋冬行刑制度中具有人文精神内涵的文化现象,从历史资料中挖掘中华法系的法律价值,揭示法律与社会和谐的效益,期望有益于当代法制文明的建设。 秋冬行刑作为我国古代的一种死刑制度,在历史中绵延了数千年之久。在21世纪的今天,自然科学的发达和科学理性的扩张使得秋冬行刑制所依据的理论基础已经被貌似更为“合理”的自然科学理论所取代,人们也逐渐习惯于以自然科学为唯一标准来审视我国文化包括秋冬行刑等制度,从而片面地推导出秋冬行刑属于“迷信”、“落后”的结论。但文化在本质上是多元的,科学并不排斥对自然法的敬畏和尊崇。事实上,我国古代的阴阳五行学说及其对自然时令的划分,是建立在“天人合一”哲学理念上解释世界的一种理论体系,它对我国传统文化以及秋冬行刑等制度的形成有着重要的意义。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秋冬行刑并不是一种简单的消极等死,它还可以增加死刑犯存活下来的几率,因为在被交付执行死刑之前,死刑犯及其家属还享有其他的救济途径,如申诉以及赦免等。 当社会进入现代文明时期,我们仍然不能忘却曾经在民族历史中产生过优良影响的法律文化,尽管作为五大法系之一的中华法系已经从现行的法律制度中消失了,我们也应当在客观地批判封建法统中存在的恶法陋习的同时,对体现在中华法律体系当中的优秀文化,用扬弃的方法予以继承并且发扬光大,奉献给人类。换言之,在现代法律制度文明中也应当有我们民族自己本质的东西,丧失民族底蕴的文化是可悲的。就中国当代的法治而言,我们应采取的态度是,无论是传统的法律制度还是西方的法律制度,只要它们具有现1 武汉工程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代适应性和能够满足现代发展的需要,都可以借鉴、吸收和采用。希望国家在引进和借鉴世界先进法律制度的同时,也能汲取本民族法律文化中的优良元素,古为今用,以推进中国法治文明的发展与进步。 二、国内的研究现状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形成和完善不仅要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法律文化,还必须对我国既存的法律文化进行研究,做到取其精华,剔其糟粕。秋冬行刑是我国古代死刑执行的一种制度,是故我国学者在研究现代死刑执行制度的时候,对此也作了大量的研究,主要有两种观点: 第一,持有反对态度的主要有舒国滢和宇培峰。他们认为“秋冬行刑对于封建法制的实质倒无多大意义,但它却以其神秘主义的方式为封建法律的权威性和合理性提供了佐证。”“把行刑与自然界四季的运行这两种毫不相干的现象,人为地拉扯在一起, 并蓄意找出它们之间内在联系的做法”,应该被否定。“ 第二,持有支持态度的主要有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讲师孙英伟和历史学博士、商丘师范学院政法系讲师孙喆。其中孙英伟认为“秋冬行刑是儒家仁政 、德治思想的体现,也是汉朝司法制度儒家化的外在表现。儒家学说是中华民族文化主流,它根植于华夏厚重的历史文化,有着华夏民族自己的特点。本民族优秀的法文化遗产应当确认并继承下来。汉代秋冬行刑并不是绝对和无原则的,对某些重大犯罪,尤其是聚众反抗的贼盗仍然不待时而杀。把特殊犯罪和一般犯罪区别开来,采取不同的手段,是刑罚执行方式成熟的表现,有利于国家统治。从社会整体而论,秋冬行刑还有利于农业生产。汉代是小农经济,春夏是农忙季节,处决一个犯人,往往使很多人受到影响,不利于社会稳定,更有害于经济发展。而在秋冬行刑,恰好避开了农忙季节,可以减少上述的负作用。对现代立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孙喆认为“秋冬行刑制虽然是统治阶级为维护其统治而采用的政治策略,但这种制度的实行却有着实际的意义,不误农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农业生产秩序和社会的稳定。所以,结合社会实际情况制定立法的策略,无疑对当今法制建设及社会和谐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舒国滢,宇培峰:“司法时令说”及其对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影响,政法论坛XX年第4期第92页。 孙英伟:汉朝法制中理性内容解析,文史博览XX年第3期第73页。 孙喆:略论汉代“秋冬行刑制”及其影响,史学月刊XX年第7期第123页。 2 武汉工程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三、研究方法 历史分析法 运用历史分析法,通过对我国各个时期的秋冬行刑制度的发展变化进行比较,从先秦的萌芽时期、两汉的定型时期,再到后来魏晋到唐代的完善时期,最后是五代到请的演变时期,从每个朝代的发展变化之中总结出其中的不足和失败之处,为完善我国现代法治事业提供借鉴和参考。 系统分析法 在分析具体问题时,运用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系统性的分析方法,将关于秋冬行刑制度与古代死刑执行的问题有效地结合起来,从而得出秋冬行刑制度的优点以及先进之处,从而在我国现代立法中加以借鉴和运用,使我国法制更加完善和人性化。 四、主要的创新之处 秋冬行刑制度由于其自身的迷信色彩和历史局限性导致它最终被淘汰,但它能够在中国古代漫长的历史过程中绵延数千年,表明它也有一定的可取之处,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角,仍然可以从中总结出对我国现代法制有益之处。本文之中提出了秋冬行刑制度对我国现代死刑执行、司法工作效率以及现代监狱管理工作这三方面的借鉴意义。首先,秋冬行刑制度是将死刑执行安排在秋冬两季实施的司法制度,并且在它发展的过程出现了“禁刑日”和“断屠月”这样的规定,它虽然有一定的迷信色彩,但却也体现了一定的人道主义色彩,在当今这个人权至上的时代,在执行死刑方面,可以适当的借鉴其中较好的做法。其次,秋冬行刑是将死刑执行都集中在秋冬两季,被判死刑的人迟迟得不到处决,精神上因为等死而受到很大煎熬,同时对受害人也有很大的情绪影响,司法行政工作效率低下,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维护司法威严。因此,在司法工作中,应该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及时处理案件,使法律的引导职能得到发挥。最后,在现代监狱的管理的过程中,忽略了对犯人的教育工作,而是试图通过高强度的劳动让他们得到改造,并且对犯人进行教育的过程中,没有加以区分,忽视了不同罪犯的不同心理。因此,现代监狱管理工作要有效区分,合理引导,加大对犯罪者的思想教育,让他们看到积极改造的希望,并且在出狱后能够尽快融入社会,降低再次犯罪的可能,从而有助于保持社会稳定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 3 武汉工程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4 武汉工程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第一章 秋冬行刑制概述 一、秋冬行刑制的含义及起源 秋冬行刑制的含义 秋冬行刑是指中国古代将死刑执行时间安排在秋冬两季实施的司法制度。这项制度建立于汉代,汉代统治者根据“天人感应”理论,规定立秋前、冬至后的春夏季节一般不处决死囚,除谋反大逆“决不待时”以外,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降以后,冬天以前执行。因为这时“天地始肃”,杀气已至,便可以“申严百刑”,以示所谓“顺天行诛”。故称秋冬行刑。这一制度被后世各个朝代所继承,直到清末司法改革才被废除。 秋冬行刑的理论渊源 早在夏、商、周三代秋冬行刑思想就已经开始萌芽,根据逸周书·大聚解“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已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网罟,已成鱼鳖之长”的记载,可以大致推断。西周时期,这样的记载就更为系统,周礼的篇目安排是: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仲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考工记,其中的“秋官”便是“以五刑听万民之狱讼”的司法官。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秋冬行刑的思想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战国时期的有关文献,如黄帝四经、管子·四时、礼记·月令等对此都做出了论述。黄帝四经中的十六经·观有云:“春夏为德,秋冬为刑,先德后刑以养生。”管子·四时中也有相关记载:“德始于春,长于夏,刑始于秋,流于冬。”该文明确地将自然现象作为法律生活的根据,而且将政治分为德和刑两类,春夏以德政为主,秋冬以刑政为主。礼记·月令中有:“孟秋之月,命有司,修法制,决狱讼,必端平,戮有罪,严断刑”“仲秋之月,乃命有司,申严百刑,斩杀必当,毋或枉挠。枉挠不当,反受其殃。季终秋之月,乃趣狱刑,毋留有罪。”和“孟冬之月,是察阿党,则罪无有掩芷。仲冬之月,筑图圈,此以助天地之同芷也。”等记载。从这些记载中便可以看出,在春秋战国时期秋冬行刑已然存在,而且已经有较为系统的规定。 吕氏春秋·仲秋纪:“命有司,申严百刑,斩杀必当。” 周礼·秋官司寇第五·小司寇:“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 5 武汉工程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到了先秦时期,阴阳家们认为应当“赏以春夏,刑以秋冬”。在他们看来,春季气候温和,草木萌生,夏季天气炎热,万物茂盛,最适宜于赏庆,而秋夭天气转凉,有萧杀之气,冬季寒冷,万物蓄藏,正是施行刑罚、整顿监狱的大好时机。此时,秋冬行刑的思想得到了最完整的体现。同时,阴阳五行家们的这种德刑时令说思想,为汉代正式确立秋冬行刑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二、秋冬行刑制的特点 秋冬行刑制限制了统治者滥用权力 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君主是至高无上的统治者,被形容为“与天地合德,与日月齐明,上抵宝命,下临率土”,成为神圣不可侵犯的象征。在封建专制主义政治文化的氛围下,君主不仅是最高的立法者,行政首脑,而且是最高的审判官,掌控国家的司法大权。但同时古代把君王称为“天子”,即是指君王是上天的儿子,他们所做的一切只是顺应天意,替天行道,则天立法,顺天行罚。古人进而认为,处决犯人实乃代天行罚,就施刑而言,应当坚持“中正慎罚”,唯有如此,才符合“天道”。如果人间的刑杀和冤狱过多,上天就会呈现出不祥之兆,并以自然灾害对国君施以惩罚。比如, 暴雨是君王狂妄不公正的征兆;久旱表示他犯有严重错误;酷热是谴责他贪图安逸;苦寒是责备他办事急躁;狂风表明他麻木不仁。故而,在什么时候执行天罚,也应符合天意。 秋冬行刑制的存在,使断狱与行刑的时间有严格的限制,凡死刑一般采用秋冬季节,即在立秋后至冬至前这段时间内执行死刑。根据董仲舒的“阴阳五行说”和“天人感应”理论,春夏主阳,秋冬主阴,养生属阳,刑杀属阴。这种天时的阴阳与人事的阴阳有密切关系,人事必须顺从天时。依照天时,春夏是万物复苏生长的季节,故应养生好德,不可违天时而杀生,秋冬则百草凋零,故处决死刑是顺天道和神意的。这种理论虽有牵强附 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古之治民者,劝赏而畏刑,恤民不倦。赏以春夏,刑以秋冬。” 唐律疏议:“人君者,与天地合德,与日月齐明,上祉宝命,下临率土。而有狡竖凶徒,谋危社稷,始兴狂计,其事未行,将而必诛,即同真反。” 阴阳五行说,可分为阴阳说与五行说,然而两者互为辅成,五行说必合阴阳,阴阳说必兼五行。阴阳说早在夏朝就已形成,而五行学说也是我国古代人民创造的一种哲学思想,它以日常生活的五种物质:金、木、水、火、土元素,作为构成宇宙万物及各种自然现象变化的基础。 中国古代神学术语。天人感应思想源于尚书·洪范,孔子作春秋言灾异述天道,到西汉时董仲舒据公羊传集天道灾异说之大成。董仲舒认为,天和人同类相通,相互感应,天能干预人事,人亦能感应上天。董仲舒把天视为至上的人格神,认为天子违背了天意,不仁不义,天就会出现灾异进行谴责和警告;如果政通人和,天就会降下祥瑞以鼓励。 6 武汉工程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会之嫌,但“春生秋杀”顺应天道却也符合民族心理价值体系,在“天人合一”、“顺应自然”的社会意识影响下,天道即人道,天道、人道不可违。在当时条件下,秋冬行刑能被立法者提出来并形成制度,有其特定的原则和意义。秋冬行刑虽然被披上一层神秘的面纱,却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统治者不择时宜地滥施刑罚,特别是执行死刑。除谋反大逆“决不待时”以外,其他的死刑都要在秋冬两季执行。生命对人来说是最为珍贵的东西,即便是犯了死罪,从法律的角度也应当考虑终结生命的形式,做出合乎道义之举。因此,统治者在杀人时会先考虑会不会触怒上天,招致祸患,从而阻止了统治者利用自身的权利滥杀无辜,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对统治者权利的限制。 秋冬行刑制突出了慎杀的原则 自然界在发展中形成的“人”是这个世界中最重要的,“人命至重,难生杀气,气绝而不续者也,是以圣贤重之”。剥夺他人生命是很不应该的。刑罚,特别是死刑,由于它的存在,在价值上有难以克服的悖论,所以在死刑使用上慎用成为中国古代死刑司法中的基本原则。礼记·礼运篇云:“人者,天地之德,阴阳相交,鬼神之会,五行之秀气也。故人者,天地之心也,五行之端也。”说文解字解释:“人,天地之性最贵者也。”古人认为人不仅是天地阴阳造化的产物,而且人命至为重要,一死不可复生,即“人命关天,事关重大”这就要求在使用刑时要特别慎重小心。 我国古人认为,“天道”通于“人道”,而“天道好生恶杀,好赏恶罚”。古人进而认为,处决犯人实乃代天行罚,杀人过多,上天就会呈现出不祥之兆,并以大旱、地震等自然灾害对国君施以惩罚。在古人看来,春夏属阳、秋冬属阴,德属阳、刑属阴。春季气候温和,草木萌生,夏季天气炎热,万物茂盛,此时最适宜于赏庆;而秋天天气转凉,有萧杀之气,冬季寒冷,万物蓄藏,此时最适宜施行刑罚。因为“刑者,阴事也。阴道属义,人君奉天出治,当顺天道肃杀之威,而施刑害杀戮之事,所以法天时行义道也”。死刑本身便是剥夺宇宙间生命的杀戮行为,与四时生杀的自然秩序的关系更为直接、更为密切,故刑杀必于秋冬,亦即将判死刑的人留待立秋以后冬至之前一起执行死刑。若是在万物生长的季节施行杀戮,与自然秩序相背,将会受到上天的惩罚,给人间带来灾难。人们甚至认为,春夏乃万物滋育生长之时,若动用秋冬严寒之时才使用的刑罚,就会使秋冬再现, “天人合一”的思想概念最早是由庄子阐述,后被汉代思想家、阴阳家董仲舒发展为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体系,并由此构建了中华传统文化的主体。 北宋·司马光资治通鉴。 汉·宽桓盐铁论·论灾。 礼记·月令。 7 武汉工程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地气收缩。秋冬季节万物处于休眠时期在这个时期断狱行刑不会影响自然万物的生长,即不逆天象而行事。“夫春生秋杀,天道之常。春一物枯即为灾,秋一物华即为异。”所以君主在治理国家执行死刑的时候,应秉承天意,顺应天时,使行刑与季节相适应,实现顺天行事。而秋冬行刑这种将死刑的执行与自然秩序联系起来的做法虽然有一定的迷信色彩,却恰恰突出了统治者对待死刑执行的慎重。 后汉书卷四十四。 8 武汉工程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第二章 秋冬行刑制在中国的历史沿革 一、先秦秋冬行刑制的萌芽时期 关于秋冬行刑最早的文字记载是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载, “古之治民者,劝赏而畏刑,恤民不倦。赏以春夏,刑以秋冬。”但是从文字记载来看,说的是古之治民的思想,而且还有很多学者主张周礼的成书年代应该是西周,它是关于西周时期礼的记载。所以秋冬行刑思想的起源还应该早于春秋时期。有个别学者从而认为,“西周是我国秋冬行刑的起始时代”,但是这说法是可疑的。有两位学者对此进行了考辨,得出了如下的认识,即秋冬行刑之制既不始于西周时期,也不始于春秋时期,尽管春秋时期有不少关于秋冬行刑的记录,但是“据初步统计,左传中明确指出行刑月份和季节的案件共113件,其中春夏刑杀者61件,占54.8;秋冬刑杀者52件,占45.2。春夏刑杀的比例如此之高,当是春秋本无秋冬行刑规定的反映,不能简单地归因于礼崩乐坏。况且,春秋时人对于春夏施行的刑杀,从未有人从时令是否适当的角度加以评论。再者,春秋时没有羁押贵族的牢狱,不论上举案例还是秋冬实行的刑杀,一般都是断案后立即执行,未见死因监狱待决的记载。凡此种种,都可以证明春秋时并不存在秋冬行刑春夏停刑的制度。”这种结论有定说服力,不过还是可以有商榷余地的。 根据以上分析,秋冬行刑到底最早产生于先秦的哪个时期虽然不能确切,但是可以断定的是先秦时期,已经有了这种思想的萌芽,并且在实践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执行。故而,把秋冬行刑制度在先秦时期的发展概括为的萌芽期。 二、两汉秋冬行刑制的形成时期 从夏、商、周时期到秦朝,秋冬行刑虽然已经存在,但其仅仅只是一种思想,并没有转化为具体的法律制度,西汉以后,“萧何草律,季秋论囚,但避立春之月”,秋冬行刑的思想才慢慢转变为一种司法制度,在司法活动中得到遵守。这要归功于西汉公羊学家大师董仲舒对儒家经学的创作发挥。 汉代的恒宽明确提出:“春夏生长,利以行仁。秋冬藏杀,利以施刑。”董仲舒更是秋冬行刑的大力倡导者,他在秋冬行刑发展和演变过程中,起了关键的作用。董仲舒吸收 徐鸿惨,安也致:春秋贵族法规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89页。 汉·范晔后汉书·陈宠传。 汉·桓宽盐铁论·论灾:“春夏生长,利以行仁;秋冬杀藏,利以施刑。” 9 武汉工程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了夏、商、周时期的神权法思想以及战国时的阴阳五行家的思想,他不仅把“天命”、“神权”的表述更加系统化,而且把它与国家政治和法律紧密的结合起来,创立了完整的“天人合一”和“天人感应”理论,为司法时令思想的发展和制度化作出了十分重要的贡献,使得这一制度得到更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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