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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歧视 论文论文题目:我国劳动力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与对策研究 学 号: 学生姓名: 专业班级: 学 院: 系 别: 专 业: 完成日期: 指导老师: 1 摘 要 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市场逐渐开放和成熟,但我们看到,近年来,就业歧视现象在我国十分突出。用人单位在招聘人员时会提出种种诸如性别、年龄、学历等要求,而女性在就业中所遭遇的性别歧视现象尤为明显,我国女性在就业问题上则越来越处于弱势地位。 本文通过了解女性就业的漫长历程,阐述了女性在参与社会劳动中所遭遇的性别歧视问题,多侧面地分析了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与传统观念的偏见、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的不完善以及市场经济的不发达有关,并借鉴国际相关经验,从法律、经济、文化观念,乃至技术革新等整个社会经济系统环境视角提出一系列对策与建议,保障女性就业。文章说明女性在参与社会劳动中所遭遇性别歧视虽然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但是为了推动社会进步的经济体制改革,有利于女性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保护女性在就业中不受歧视仍然非常重要。 关键词:就业,性别歧视,女性,平等,社会保障 2 ABSTRACT In condition of current market economy, labour market is gradually open and grown up. But during the course of my work, I find some companies usually give many demands such as sex, age and study experience etc. In fact, every demand just is a kind of 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 The sex discrimination of employment the female encounter is especially extrusive. At present, female of our country more and more lie in a weak position in employment market. This article through understood the long course of the female gets employed, elaborated the female encounters the sex discrimination question in the participation social labor, the multi- sides analyzed the reasons have created these problems which is related to the prejudice rooted in traditional ideas, the imperfect formul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law and regulations, and the underdeveloped market economy, the model international correlation experience, from the law, the economy, the cultural idea, and even the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spect proposed a series of suggestions, safeguarded the female to get employed. The article explained the female encounters the sex discrimination in the participation social labor although in economic restructuring process inevitable, but in order to impel the economic restructuring which the society progresses to serve the feminine long-term benefits and the basic interest, protected woman's employment extremely to be still important. Key words: employment, sex discrimination,female,equality,social security 3 目 录 前言.( 5 ) 第一章、女性就业和就业中的性别歧视.( 5 ) 1.1 女性就业及其意义.( 5 ) 1.2 女性就业历程中的性别歧视.( 6 ) 1.2.1 我国女性就业历程.( 6 ) 1.2.2 我国女性就业遭遇性别歧视的现状.( 7 ) 第二章、女性就业遭遇性别歧视的成因( 8 ) 2.1 社会观念与法制的影响.( 8 ) 2.2 女性劳动者个体的原因.( 9 ) 2.3 劳动力需求的因素.( 10 ) 第三章、积极应对女性就业中的性别歧视( 11 ) 3.1 改变社会观念.( 11 ) 3.2 加强法制建设.( 11 ) 3.3 鼓励多种就业方式.( 12 ) 3.4 健全社会保障.( 13 ) 3.4.1 加强有关女性职业培训方面的立法.( 13 ) 3.4.2 营造有利的妇女法贯彻实施的社会环境.( 13 ) 3.4.3 减少女性为家庭付出的个人代价.( 13 ) 3.4.4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14 ) 结语( 16 ) 参考文献( 17 ) 致谢( 18 ) 我国劳动力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与对策研究 4 所谓歧视,简言之,指不平等地看待。“就业歧视”作为一个概念,基本含义人们能够感知,但其内涵与外延却尚存争议。鉴于此,国际劳工组织在关于就业职业歧视公约和建议书中给“歧视”下了一个较规范的定义:任何根据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所作的区别、排斥或优惠,其结果是取消或有损于在就业或职业上的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从而构成歧视。 如今社会上的就业歧视无处不在。从年龄歧视、学历歧视、性别歧视、户籍歧视、生理歧视、健康歧视、婚育歧视,到方言歧视、血型歧视,甚至就业状态下的工资收入、职业选择歧视、提升歧视等等,而尤其重要的、影响和危害较大的当属性别歧视。 当代社会从总体上看,女性仍比男性处于劣势地位,整个社会的结构仍是对女性不利的大环境,世界妇女运动的目标仍是要重新讨论和界定两性在家庭教育、政治、经济、宗教、文化、思想、风俗习惯等各个方面的地位状态,要求消除男女权利差异和社会角色、性别关系中的影响。就业对于妇女来说有特别重大的意义,女性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问题也相当突出。 第一章、女性就业和就业中的性别歧视 1.1 女性就业及其意义 所谓就业,是指进入某一职业,从事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然而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建立以前,妇女并不存在所谓的就业。因为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条件下,生产领域与生活领域是合二为一的,“男耕女织”是劳动分工的主要形式,妇女的活动限于家庭之中,妇女参加的只是家务劳动,而并非社会劳动。纵观中国历史,在生产力低下的农业社会中,体力上的劣势决定了女性在生产中的劣势,以至被挤出社会生产领域,逼退到家庭当“内人”,专事“相夫教子”。形成了“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分工。这样一种 “男治国、女持家”的角色定位,沿袭数千年不变。即便是在当代,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农村,仍然有10万多妇女深居简出,很少参加生产劳动。 本人认为,真正意义上的女性就业,应该是女性参与到公共生产领域中来,从事社会化的生产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能像男性一样踏上工作岗位,女性成为工人、教师、护士,甚至摆脱传统就业观念、生理条件等限制,涉足与新科技、新生活相关的各种职业中,勇闯“女子不宜登入”的科学殿堂,涉足高能物理、遗传工程、生物制药、微电子技术、航天航空等“高”、“精”、“尖”领域,进入到许多传统的“男性职业”中去。越来越多的女性独立意识逐渐增强,不仅仅满足于求职谋生存,而是勇于追求实现自我价值的最大空间,与男性一样取得突破性成果。 对女性来说,工作对女性的解放事业起到决定性的影响,对此,恩格斯曾经这样评价:“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妇女重新回到公共劳动中去。”参加工5 作使妇女获得了经济独立和发展的基本保障,是妇女参与社会发展的基本形式之一,也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工作除了帮助妇女得到某种程度的经济独立外,也满足了女性其他的人性需要,比如人际交流的需要,被尊重的需要,稳定的需要,成熟感的需要等等。女性在获得独立的经济收入的同时,也开始获得人格上的自立。 然而女性在就业中,除了和男性一样会有共同的职业压力、成功的喜悦、可能的厌倦外,在工作中更多地感受到来自“性别”的影响。她们更容易被误解、被歧视,从而导致她们发展的道路十分崎岖。 1.2 女性就业历程中的性别歧视 1.2.1 我国女性就业历程 19世纪中后期,西方资本主义的不断入侵促成了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逐渐瓦解,使得中国妇女开始有机会从封建家庭走向公共劳动领域。在中国,妇女同样是作为一种劳动力的补充而进入生产领域的。女工们主要集中在外资、官办和民办的缫丝、棉纺等企业中,干技术性不强的体力活。“五四”之后,由于封建制度的崩溃、民主思想的广泛深入,促使女性就业人数日增,就业范围也逐渐扩大。但是“男主外、女主内”的就业模式仍占统治地位,女性并未获得与男性一样平等的就业权利。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中国的妇女的劳动力参与率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变化而上下波动。妇女就业的第一个高潮在建国初期。这一期间,我国国民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也十分重视妇女就业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妇女就业,鼓励广大妇女投身到社会主义建设中去。 XX年,新中国成立,我国城镇女职工约60万人,仅占职工总数的7.5%。在计划经济时期“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下,*运用意识形态和行政力量,通过基层动员使女性逐步承担大量工农业生产劳动。到XX年,我国城镇女职工已达3128万人,占职工总数的32.9%。 XX年代以来,*把企业推向市场后,企业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在劳动用工权方面,企业对职工可以公开考核,择优上岗。改革开放后,我国妇女就业数量仍然保持迅猛增长,到XX年底,我国城镇女职工人数已达5586万人,占职工总人数的38%。比XX年提高了5.1个百分点。据XX年人口普查资料,1560岁城乡有劳动能力的妇女有83.7%在业,这在全世界都是罕见的。 虽然在这一时期,中国女性从业人员已占社会总从业人员的44%左右,高于世界34.5%的比例;但是在此高就业率下却隐藏着一些问题,比如在XX年的人口普查资 6 女职工比例 7.5%女职工比例 32.9%女职工比例 38%XX年 60万XX年 3128万XX年 5586万料显示,第三产业中,女性的就业率虽然比XX年上升了2.23个百分点,但是仍然比第三产业的平均比率12.46%低了2.03个百分点,依然低于男性比率。再从职业构成看,女性在高职业层次的就业率大大低于男性。XX年在党政机关、党群组织、企业负责人上,女性低于男性2.37个百分点,XX年又下降了0.17个百分点;在办事员和有关人员上,女性也平均低于男性1.3个百分点。XX年至XX年底,全国累计有2300万国有企业职工下岗。而在被剥离的职工中,女职工占多数。据全国总工会在XX年代对1230个企业的调查统计,下岗女职工占下岗职工总数的60%。这一统计包括7个省和10个省属市的数据,因而60%的比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按照这一比例,在每5个下岗职工中,女性3个,可见女性劳动就业权受损的情况超过男性。 1.2.2 我国女性就业遭遇性别歧视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下滑,非国有企业侵害女职工劳动权益问题严重,女职工被频繁更换,失业人数增加,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用工作人员时对男性的偏好等等,都使得女性的生存环境、社会地位受到了严重的影响。我国劳动力市场上性别歧视现象主要体现在三方面:女性人口就业率较低、下岗失业比重大、职业报酬差距大。有关数据显示,从XX年开始,我国城镇妇女的就业率开始呈下降趋势。全国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员的绝对数量减少了1477.7万,国企下岗女工普遍感到找工作困难,近一半的人认为自己再就业时受到年龄和性别的歧视。“好女难嫁”,成了不争的事实,让职业女性频频遭遇“温柔一刀”,屡屡与机遇擦肩而过。妇女成为中国就业压力最大的人群。 从XX年公布的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数据看,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农村女性受教育水平与男性差距较大;妇女参与国家与社会事务决策的程度仍然偏低。这些现象的存在有着复杂的原因,但不可忽视的是:歧视女性已经成为一种文化模式,导致女性就业困难。 在生产领域,一些私营企业、甚至包括一些全民所有制企业置平等保护女性的法律法规于不顾,在劳动用工时公然不招收女性。部分用人单位过分地夸大女性在结婚、生育、养育和更年期对工作所带来的影响。说什么“我们公司不是慈善机构,招女工不是替她养孩子吗?”这些心态无疑使用人单位的就业歧视行为,演变成一种必然选择,进而抬高了女性劳动者的就业门槛。 7 XX年北京地区大学生就业状况的调查表明:24%的男生、60%的女生和47%的用人单位认为“存在女大学生就业难现象,并且很严重”。据厦门大学的一项调查显示,在相同条件下,女毕业生就业机会只有男毕业生的87.7%。许多招聘会上,不少用人单位打出“只限男生”、“男生优先”的招聘条件。有的企业在招聘员工时要求女职工签订 “青春期合同”,规定在合同期内不能生孩子。某地水电工程局规定,合同制工人无配偶的才可与企业续签劳动合同。这些不人道的行为,践踏了法律,破坏了社会的劳动用工制度,损害了广大女性的合法权利。 更有甚者,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也以此价值尺度行事,严重地侵害了妇女的权益。XX年,四川省出台了一条极为可笑的规定:男领导不能配女秘书,在全国首开先例,公然挑衅我国宪法所规定的男女平等权利,不少卓有才干的女性因此被无端剥夺工作权利。 在失业率方面,全国实际失业人口中女性失业率普遍高于男性失业率。另外我国*一贯主张男女要同工同酬,反对歧视女性。但是现实生活中男女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仍然十分普遍 第二章、女性就业遭遇性别歧视的成因 从我国女性在就业历程以及现状来看,女性遭遇性别歧视的态势,是从封建主义下的小农经济下的“女主内”倍加歧视,到建国后的初步缓解,计划经济时期相对缓和,到市场经济时期又遭遇歧视。究竟是什么造成女性歧视问题一直存在的呢? 2.1 社会观念与法制的影响 长期的父权社会所形成的观念认为,女性地位本来就不如男性,不能在外抛头露面,而是应该在家里相夫教子。即使女性参加工作,也只适合于从事家庭服务性和从属性的工作,女性的劳动价值低于男性。这就是所谓的“低估假设”。受这种这观念印象的人们会认为男人的工作,女人干不了。甚至当妇女在某一职业中占多数时除了少数男人在这一职业中占据领导位置外,多数男人会脱离这种职业。男人对某种职业的脱离必然降低这一职业的地位。使大多数女性有着强烈的自卑感,对于自身的认识和信心不足,不敢、不愿或者没时间投身社会,精力不足,信心不够。久而久之,就与时代脱轨,落后于社会,也就逐渐被社会淘汰。这些文化观念对女性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前市场歧视和市场中歧视。前市场歧视主要表现在教育投资上,在我国尤其在农村,受教育的机会总是给男性而不是女性;市场中歧视主要表现在雇主偏见。 联合国在XX年的一份题为“世界妇女状况”的报告中指出,“在世界各地,工作场所是按性别分开的。” “传统的社会性别观念仍然对劳动力市场产生着影响。”有学者指出,现在部分用人单位对女性的能力和价值认识有偏差,依旧存在男强于女8 的陈旧观念,过分夸大生育、养育、更年期对女性就业的负面影响,加剧了妇女在就业竞争中的不利处境。本人认为,妇女就业与再就业难,固然与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矛盾密切相关,但是传统的社会观念对许多人,特别是相关决策者和管理者仍有相当大的影响,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我国的法律对于女性就业歧视问题的保障也存在着不足。特别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完善,许多新问题、新情况超出了现有的立法范围。例如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不明确,对就业歧视的惩罚性条款明显不足等都使企业有了可乘之机。 2.2 女性劳动者个体的原因 女性生理较之男性有很大的差距。女性身体素质较差,比较难胜任一部分强度高、工作量大的工作,具有局限性;加上经期、孕期、哺乳期这三段时期是每个正常女性必经的阶段,在这三个时期,女性的工作状态、工作效率、工作质量都会大打折扣,这就成为重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社会所不能接受的一个较大问题。 但是,有关方面的调查资料表明,上述生理上的不利因素尚不是女职工下岗的主要原因,因为下岗女职工群体最突出的特征还不是体力弱和处于育子繁忙期,而是文化水平低和从事的工作多属于简单劳动,也就是说,素质上的不利因素是更主要的原因。 文化程度也是劳动者素质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女性在受教育上还存在很多不平等,尤其在农村和贫困、偏远地区,女性的受教育程度仍明显低于男性。有关数据显示,全球近9亿文盲中60为女性,农村女性的文盲率为13.6,比男性高9.6个百分点。多方面的调查表明,企业下岗女职工中,除了少数是因为年龄大、身体不好而“内退”以外,大多数是年近40的70届、71届初中毕业生。她们由于“文革”的耽搁,实际文化水平达不到初中毕业。偏低的文化程度以及调整自身知识技能结构的能力不强,使得她们跟不上科技的进步,也不容易适应工作环境的变化。 我国女职工综合素质普遍偏低还表现在缺乏自立自强的进取精神方面。由于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公民劳动权利的实现是身份取向而不是才干取向的,凡在政治上不属于敌对范畴的城市居民,只要他有劳动能力且又愿意劳动,都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得到一个劳动岗位,这种过度保护和传统的依附心理相结合,导致一部分女职工缺乏自立自强的精神,没有积极的竞争意识和明确的风险意识,她们在工作中懒懒散散、得过且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劳动技能低下且求知欲不强。在企业改革、追求效益的新形势下,这一部分女职工的下岗便不可避免了。 女性主义者常常注意到,家务劳动中两性劳动分工的不平等限制了许多妇女的劳动市场策略并因此限制了她们在现实中能够竞争的工作种类。信用市场上的歧视使女人要想成为资本家变得比较困难。传统上,进入某种专业学校的歧视使得女性相对难9 以取得必要的资格证书,也无法在社会结构中占据专家位置。 根据西方国家女性主要从事第三产业的实践来看,我国经济发展还处于对女性就业客观需求较小的阶段。在一线工人中,女性和老板讨价还价的能力比男性低。熊秉纯在对台湾地区的一些民营企业的研究中发现,之所以女性更多地被评价为斤斤计较,是因为女性缺乏强有力的讨价还价的能力,一方面女性往往从事非技术活,被替代的可能性大;另一方面女性被视为天生不稳定,没有必要加以培养。 以上这些女性劳动者个体的因素,导致女性在进入职场前就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比如妇女在就业之初,就会被问及有关结婚和生育的问题;在工作的时候更容易被贴上性别的标签,比如斤斤计较、长舌妇等等。在升迁的时候,更容易因为性别遭到质疑,这就使得女性在发展的过程中,处于非常不利的一面。 2.3 劳动力需求的因素 我国劳动力总供给长期大于总需求,就业形势严峻。面对不断增长的人口和就业要求,就业机会便成为一种紧缺资源。这一问题在当前中国的社会发展中显得尤为尖锐,它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我国人口多,农村劳动力又大量过剩,据统计,每年新增劳动年龄人口超过1000万,大约1.52亿农村剩余劳动力需要向非农领域转移;另一方面,过去大量吸收劳动力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经过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产业资本有机构成明显提高,出现了资本增密化趋势。XX年,全国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企业从业人员人均拥有工业资产14.14万元,人均拥有固定资产净值5.8万元,分别是XX年工业从业人员人均工业资产1.96万元和人均固定资产净值2.5万元的7.2倍和2.3倍。结果是这些部门劳动力需求绝对量下降,经济增长对就业的吸收能力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我国产业结构也不尽合理,女性就业的优势领域尚未全面形成。 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滞后。第三产业主要是服务性行业,其服务内容可分为可贸易服务和不可贸易服务。可贸易服务主要集中在金融、保险等资金和知识密集性行业;不可贸易服务主要包括旅游、餐饮、零售等劳动密集性行业。第三产业不仅是比较适合女性就业的产业,而且相对于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而言,是就业弹性高的产业。所谓就业弹性,就是经济增长每变化一个百分点所对应的就业数量变化的百分点。我国第三产业XX年的就业弹性为0.39,1979XX年间的平均就业弹性更达到0.57,是同期第一产业就业弹性的近10倍和第二产业就业弹性的1.5倍。 目前发达国家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为60%80%,发展中国家这一比重也达到45%55%,而我国XX年仅为33%。女性劳动力供求上存在的矛盾使得城市女性的就业比男性困难带有必然性,而改革前的充分就业方针以及在安置就业方面实行的无论什么行业和工种一律男女搭配分配的做法,只能导致非女性行业(企业)的结构性性别剩余严重,其结果是女性在企业剥离富余人员时面临更大的危险,在安置再就10 业时又面临更大的困难。 第三章、积极应对女性就业中的性别歧视 根据上述分析,要彻底解决就业性别歧视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3.1 改变社会观念 在促进女性就业中应该倡导先进的性别文化。加大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倡导尊重妇女独立意识,树立女性正面形象的主旋律,用先进的性别文化占领大众文化阵地,使平等和谐的先进性别文化观念深入人心,努力营造一个男女平等、尊重女性、两性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 在文化观念上,要对两性重新进行角色定位,倡导和宣传有利于男女平等、女性自立、自强的思想观念,在社会范围内为妇女参与社会提供了很大支持。一方面要大力清除传统习俗和文化观念中歧视女性的糟粕;另一方面,要树立新的符合时代要求的女性形象,男女平等模式、婚姻模式和男女分工模式,要从思想上解放女性,寻求男女协调发展的新思维。 女性由于自身生理和心理上的原因成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对这一现状,广大女性愿意放任还是沉沦?要解决这个问题,除了国家和社会立法及舆论的支持外,女性自身素质和修养的完善也是至关重要的。在知识经济高速发展的现代信息社会,女性必须寻求自身的充实和发展,紧跟时代前进的步伐。 女性有很多男性无法比及的优势:首先,女性有语言能力的优势。其次,女性具有交往能力的优势。第三,女性有管理能力的优势。第四,女性的忍耐力比男性更强,女性能够适应一些枯燥单调的工作,而很多男性则做不到。这些性别特色为女性在许多领域的发展提供了先天的优势,使她们在教育、卫生、电力、金融等各行各业中,如鱼得水。北京市统计局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在教育、金融、住宿和餐饮、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四个行业,女性就业人数都超过了男性。分别达到1:1,0.83:1,0.73:1和0.49:1。 3.2 加强法制建设 在我国,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劳动就业权利,这一原则早已为宪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所明确规定。此外,在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中,还做出了关于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颇为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为女性实现劳动就业权,提高自身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水平,获得人的尊严,实现自身的价值,提供了法律保障。 然而,在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市场经济中,妇女与男子的劳动就业权利事实上还并不完全平等,因此,修订和完善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增加其他保护11 妇女就业权益的法律法规,弥补现行法律的不足;加大检查监督的力度,赋予女职工在受到性别歧视方面的诉讼权,执法部门应积极受理关于性别歧视的投诉,并主动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性别歧视行为,规定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者的惩罚力度,对造成的损害给予物质赔偿,同时还应规定对受到歧视者给予援助的办法等。 比如规定具有切实约束力和可操作性的法律责任,从现行法律来看,在对女性劳动权利的保障上,法律责任并不明确,主要表现在:有些侵权行为缺乏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劳动法第13条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2条都规定:“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女性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用标准。”但是如果出现了类似的违法行为,应负什么法律责任?对此,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妇女权益保障法中都没有相应的规定。正是如此,许多企业、单位甚至国家机关在招工中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拒绝录用女性,或者对女性附加身高、容貌、几年内不得生育等歧视性条款。法律责任不明确,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成为现实生活中此类侵权行为屡屡发生的重要原因。另外,有些侵权行为尽管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但由于执法主体不明确而使有关法律责任形同虚设。因此,我们在立法中应该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增强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可操作性规定,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女性权益的相关规定,加大惩处侵犯女性权益的力度,明确违法责任。 在劳动力市场上按劳动力供求原则办事,面对用人单位,男性女性都要凭实力竞争。男女劳动力都有选择就业的权利,同时也要承认和尊重用人单位的用人权。但国家要保证劳动力市场的公平竞争,首先,要保证男女劳动力之间的公平竞争。公平竞争贯穿于招聘、录用、培训、考核、工资、福利、晋升、辞退、退休等全过程,反对性别歧视。当然,也要反对把“性别正视”当作性别歧视来反对。其次,要保证用人单位之间的公平竞争,保证单个企事业单位不会因为多招女工而蒙受“性别亏损”。比如,生育保险与女工劳动保护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多招女工的单位就会增加雇佣成本,因而对女工望而生畏。国家应当将生育保险与女工劳动保护费用实行社会统筹,让全国范围内的全部用人单位共同承担此项费用,无论其是否招用女工。因此可以降低企业雇佣女性劳动力的成本,提高女性就业竞争力。第三,规范非正规就业市场、非正规就业部门正规化管理。正规化管理内容包括:规范劳动合同、劳动保险社会化、完善劳动仲裁等等。由于在非正规部门就业的劳动者中女性比例较高,非正规部门实现正规化管理,更有利于女性的公平就业。 3.3 鼓励多种就业方式 当年,国家给出“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三结合”就业政策,大大缓解了就业压力,如今,国家应鼓励各种非正规就业方式,使就业渠道更加多样,这将有利于女性就业。非正规12 就业方式是相对于主流就业方式即正规就业方式而言的,主流就业方式是全日制、月工资、固定工等,非正规就业方式与之不同。 以非正规就业方式促进妇女就业,不是鼓励女性去非正规部门就业,把正规部门就业留给男性,而是因为非正规部门发展有利于那些暂时在正规部门没找到工作的女性先就业,有利于从正规部门游离出来的女性再就业。统计资料表明,全世界在非正规部门就业的女性人数多于男性。比如:XX年,在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中,女性占80%以上的国家就有德国、英国和法国等,70%以上的国家就有捷克、匈牙利和西班牙等。 3.4 健全社会保障 3.4.1 加强有关女性职业培训方面的立法 现代社会竞争日益激烈,就业培训成为提高劳动就业能力、就业层次的一个有效途径。许多国家如日本、美国、德国等都将员工的就业培训纳入法制轨道,建立了完善的就业培训制度。改革开放后,我国也制定了相关的职业培训法规,然而那些法规多为原则性规定,尤其缺乏有关女性职业培训的立法。客观地讲,女性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其劳动技能的增强,就业水平的改善乃至社会地位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国家政策和法规的引导、扶持,否则只能使女性劳动者在低层次的劳动环境中生存,从而人为地造成女性地位的沦落。 3.4.2 营造有利的妇女法贯彻实施的社会环境 加强对公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性别平等观念、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加深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解,并切实落实到司法、执法工作当中;开展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宣传教育;企业中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侵害女性劳动权益的现象比较严重,为了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这类现象,应当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宣传教育,并把这项工作作为*有关部门对企业的管理和监督的重点之一;进一步发挥媒体在法制宣传中的作用,进一步宣传保障女性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文明进步的性别平等观念,营造男女两性互相尊重、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要以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为契机,对该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的执法检查,要在立法、*以及司法机关进一步建立健全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能,使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不断改善,为提高妇女综合素质创造良好的条件。XX年x月x日,江苏省妇联镇江市首家社区妇女维权站成立,这一举措有利于提高全社会对女性权益保障的关注和重视,使女性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得到实质上的救助,为营造妇女法贯彻实施的良好社会环境做出了表率。 3.4.3 减少女性为家庭付出的个人代价 13 在几乎所有的社会中,各年龄阶层女性承担着料理家务、照顾家人的主要责任。 在发展中国家,家庭责任常常要求相当长的工作时间,从而束缚了女性参与市场工作的能力和效率。因此,男性在工作之余,多承担一些家务,多照顾家庭,可以大大减少女性为家庭付出的个人代价,使女性自身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可以增强女性参与工作的能力,进而有利于提高女性的地位。 3.4.4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如果说在经济领域讲等价交换,那么在公共领域应该讲社会补偿;如果说在经济领域讲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话,那么在社会保障领域应该讲社会补偿同舟共济。 女性承担生儿育女的社会责任,却是市场经济中的弱势群体,理应受到社会保障的重点关注。更具体的理由是,第一,长期的“低工资、广就业”政策使中国女性早已成为家庭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女性失业和收入水平下降将意味着整个家庭生活水平下降。第二,女性在就业竞争中的落后于男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女性需要为全社会承担生儿育女的责任。女性生儿育女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应该通过社会机制给予补偿。第三,女性承担了大部分家务劳动,女性实际劳动时间高于男性,闲暇时间少于男性。据中国妇女地位调查课题组调查:中国城镇女性家务劳动时间每天3.75小时,男性每天2.16小时,女性比男性多1.59小时;中国农村妇女家务劳动时间每天5.18小时,男性每天2.23小时,相差2.95小时。而从闲暇时间来看,中国城镇女性每天4.83小时,男性每天5.63小时,女性比男性少0.8小时;中国农村女性闲暇时间每天3.72小时,男性为4.8小时,女性比男性少1.09小时。家务劳动的经济价值较低,但社会价值并不低。因此,女性也有权要求得到社会价值的承认和补偿。第四,女性工龄短、寿命长,孤独老人多,因而相对贫困,也需要社会保障制度的特殊关注。因此随着中国经济体制的转轨,女性社会保障需要健全完善。 中国男女劳动闲暇时间对比6.005.004.003.002.001.000.00城镇农村城镇农村劳动时间闲暇时间女性男性完善女性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完善女职工社会保障制度和完善普通女性的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制度覆盖的人群包括女人与男人两大类,由于女人与男人的生理结构和14 生活状态有所不同,因此,社会保障体系就有以女性为对象或者主要以女性为对象的制度,比如女工劳动保护制度、生育保险制度;此外,任何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总会涉及两性利益,比如养老保险制度中对男女退休年龄及退休金计发标准的不同规定就可能影响男女两性的利益分配。 为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女性的正当福利,我国需要同时健全和完善对女职工和女职工以外的普通女性的社会保障。其内容包括:将企业生育保险转变为社会生育保险;恢复和完善职工家属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在有条件的时候将职工生育保险转变为全民生育保险;实行女工劳动保护费用社会统筹;建立退休职工养老金与在职职工工资之间的挂钩机制;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遗属保险;等等。 女性的进步与发展是衡量一个国家和社会发展水平、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同时,女性也是推动社会发展、创造人类文明的一支重要力量。清楚地认识到女性在社会各领域的巨大作用,明确保障女性劳动权利、消除女性就业歧视的工作方向对于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SH会的目标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面对充满希望的新世纪,面对入世后的新挑战,要切实保障女性劳动权利,充分消除女性就业歧视现象的确是任重而道远。我们要在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在*和社会各界的努力下,不断探索,与时俱进,进一步贯彻和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法,开创女性维权工作的新局面。 15 结 语 现在,旨在消除社会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平等的社会政治运动,谋求自身的解放正全面开展,不仅以疾风暴雨的形式向传统观念发起冲击,也通过以社会性别概念为核心的女性学研究批判和改造以男性为中心的传统学科领域及其知识结构,进而争取彻底改变歧视和压迫妇女的社会文化模式。妇女运动的开展反过来对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和发展产生巨大的能动作用。这不仅意味着它将促进物质财富的增长、政治民主化程度的提高、全民族文化知识素质的改善乃至整个国家综合实力的增强,更标志着对一种绝非单纯地追求物的增长,而是以人为中心,使所有人能够平等地参与发展并从中受益的可持续发展模式的探索。破除迄今为止依然占据主导地位的社会性别分工方式,将妇女解放作为使人类彻底摆脱奴役、走向自由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实现,使她们能够以与男子平等的参与者和受益者的身份充分和广泛地参与发展进程,并将之作为消除一国和全球范围内的贫困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