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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铁路局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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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铁路局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docx

    哈尔滨铁路局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附件9: 哈尔滨铁路局 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加强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地方工程等邻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营业线改造工程、桥隧和路基大修工程、灾害预防工程和灾害复旧工程及地方投资工程等与营业线平行、交叉、接入,涉及营业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第二章 邻近营业线施工种类 第3条 邻近营业线施工分为A、B、C三类。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支柱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称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 1. 邻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吊装作业时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开挖路基、路基注浆、基桩施工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需要对邻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2. 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铁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影响铁路通信铁塔、通信基站、信号中继站、箱式机房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邻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邻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5米及以内范围内的挖土、取土、路基碾压、打入桩或钻孔桩等施工。 3. 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开挖基坑、降水和挖孔桩施工。 邻近供电、通信、信号电缆沟及供电支柱、通信、信号杆塔5米以外10米以内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4. 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邻近营业线施工,由路局主管业务处室按上述原则界定类别。 第三章 月度施工计划编制、审查 第4条 邻近营业线A类及B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按营业线施工有关规定执行。邻近营业线B类不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由路局主管业务处室负责编制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编制程序如下: 施工单位于每月15日前将经相关站段会签的次月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申请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审核后,于每月20日前,将本专业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报铁路局运输处,运输处汇总后作为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附件下发。 第5条 临时产生的邻近营业线施工,施工单位负责提前向路局主管部门提报施工计划及施工所属类别。业务处判定施工类别,其中属于A类及B类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按照哈尔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属于B类不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由施工单位编制邻近营业线施工计划,经设备管理单位、施工配合单位会签,路局主管部门审查并编制临时施工监督计划电报经有关处室会签后,报分管副局长批准,以电报形式于施工开始前不少于72小时由主管部门下达临时监督计划。 第6条 对施工单位提报的邻近营业线施工计划的审查工作,由路局主管部门负责。其中,局内设备管理单位进行的施工项目由其主管业务处负责审查;路内新建和更新改造施工项目由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后,报路局建设处审查汇总;路外工程项目由路局路外办负责审查。 路局主管部门对邻近营业线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影响范围,施工组织等要严格进行审查,并对审查工作承担责任。对施工单位不按规定程序、格式和时限上报的邻近营业线施工计划,路局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列入考核。 其中,局内设备管理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路局主管部门邻近营业线施工计划审核责任划分为: 1.局内设备管理单位提报的项目和项目管理机构管辖的项目或由路外办负责管辖的路外项目,由其负责对施工内容、施工地点、影响范围、施工时间等内容的正确性负责。 2.路局主管部门对施工项目分类的准确性以及会签单位是否齐全负责。 第四章 邻近营业线施工计划的组织实施 第7条 B类不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和C类邻近营业线施工实施程序 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开始前40min,由施工负责人(施工单位指定人员,以下同。)在车站邻近营业线施工登记簿(格式附后)上登记,设备管理单位检查人(设备管理单位指定人员,以下同。)签认后,车站值班员与邻近营业线施工计划核对,确认无误后直接在邻近营业线施工登记簿“承认施工”栏内填记车站批准承认的起止时分并签字生效。未经签认不得开始作业。 2.施工单位应在实际批准的施工起止时间内完成施工作业,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由施工负责人办理施工销记,并经设备管理单位检查人检查,确认具备结束施工条件并签认后,由车站值班员签字确认施工完毕。 3.施工作业负责人在邻近营业线施工登记簿登记中,应注明施工登记日期、时分,计划作业地点、项目、配合单位、起止时分及可能影响范围等有关内容。 4.计划的变更 遇有特殊情况施工计划需要变更时,施工单位必须在作业开始3小时前,通知车站及配合、设备监护单位等有关人员。 施工单位要制定施工现场与驻站联络人员具体的联系制度,明确联系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第8条 邻近营业线施工作业的配合、协调及防护 1.凡邻近营业线施工作业需要其他部门配合时,在提报计划前,必须征得配合单位同意,并按照哈尔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双方签订“作业配合单”。 2.施工及配合单位均须在作业前40min到达现场。其中一方未到,另一方不得作业,影响作业时影响方承担相应责任。 3.施工及配合单位须分别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作业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电话员应由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当。驻站联络员与现场电话员、施工负责人要保持不间断通信联系,掌握作业进度和列车运行情况,通知现场做好邻线通过列车时的安全防护,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现场与驻站联络员联系中断,立即停止作业。驻站联络员与现场联系时不得影响车站正常作业。 第9条 邻近营业线施工预备会制度 B类不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及C类施工预备会由车务段、车站组织召开。 1.召开时间与地点:原则上于施工前一周周五9:00时前在施工请求登记站召开,具体由施工单位提前三日与车务段技术科或车务段管内施工站站长确定会议地点、时间和参加单位,由预备会组织单位召集相关单位按时参加施工预备会。 2.参加会议人员: 由车务站段技术科、安全科科长或中间站长主持会议。参加人员:运转主任或主管技术人员,施工、配合、设备管理单位的施工负责人、主管技术人员、车间干部、工区工长,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3.会议内容 施工主体单位: 前一周施工的具体情况与进度;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次一周施工计划,包括按照月度施工计划内容审核责任划分标准进行核对的情况和意见; 施工影响范围; 工程机械使用计划; 施工准备情况; 需要其它部门配合的工作等。 施工配合单位: 前一周施工配合情况; 发现主要问题的分析和改进措施; 次一周施工配合的重点事项,包括按照月度施工计划内容审核责任划分标准进行核对的情况和意见; 施工影响范围; 现场配合施工及监控的主要人员。 设备管理单位: 前一周施工情况的简要总结; 对施工主体单位的评价和下步要求; 次一周施工各项技术资料准备情况; 设备开通条件; 对设备防护、施工安全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参加施工的人员情况。 其他部门: 需要说明事项。 安全监察部门: 通报前一周施工的检查监控情况; 对施工、配合、设备管理单位等在施工中发生的问题进行通报; 施工重点检查监控事项; 次一周施工的检查监控人员安排等。 会议主持人: 对前一周施工进行总体评价; 对发生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对次一周施工的安全、施工进度、施工准备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对次一周参加施工的有关部门工作进行协调; 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提出要求等。 4.其它要求 施工预备会每次要形成记录,在施工结束后留存三个月。需要向路局汇报或向有关单位传达的重点事项,要跟踪落实执行情况,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预备会质量。 资料准备: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地点的平面示意图、列车经路示意图、次一周施工明细表、月度施工计划及施工涉及的有关临时性的规章制度办法等。 对施工预备会中确定的内容与月度施工计划不符的情况以及其它需要路局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上报路局。 第五章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第10条 为加强对施工安全的组织领导,将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铁路局施工安全管理范围,铁路局、站段针对各类施工成立相应的施工协调小组。 A类及B类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按照哈尔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B类不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及C类施工,由路局主管部门、有关业务处主管副职担任施工协调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 第11条 邻近营业线各类施工均须签订安全协议。属于A类及B类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按照哈尔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属于B类不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安全协议的签订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路局主管部门及安监室负责审查。安全协议内容应符合哈尔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明确发生事故责任划分。 第12条 确保施工安全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正确处理施工与行车安全的关系,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建设单位负责按照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审核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机械设备、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在设计、工程招投标、审批施工方案、项目经理和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上,要做好确保行车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条件,施工影响范围内各种行车设备的状况,对所涉及的行车设备的防护措施,以及为确保行车安全必须采取的施工工艺和指导性施工安全方案等。 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合同,按原则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及时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因施工质量不良给行车安全留下的隐患。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负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因施工原因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首先要追究施工负责人的责任。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施工质量。 施工单位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设备管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施工请求后,应对施工方案和计划及影响范围进行认真核对,并在施工开始前派员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施工安全监督体系,加强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规模和专业性质,对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合格人员发培训合格证。设备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派出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管理,要委派熟悉业务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持证上岗,对各种施工涉及行车安全的各方面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以及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停止作业;对封锁施工要根据施工质量,最终确认满足线路放行列车条件后,方可开通线路;线路开通后,对于需要慢行的地段还要对慢行的速度、距离和时间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修,直到列车恢复常速、线路质量稳定。 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逐步提速等情况的监护工作,实行开通、提速检查签认制度。 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设计和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由设计单位会同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设计和施工单位对既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损坏。由于设备管理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错误造成损坏的,设备管理单位应承担责任并及时修复。因设计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不准确或遗漏造成损坏的,设计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提供的设施位置准确,因施工造成的损坏,施工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部门要经常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确认对既有设备无影响后,方可继续施工。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设备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各级施工协调小组,必须提前确定现场监控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强化现场安全监控。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管理、安全监察等部门、单位人员,要在组长或副组长的领导下,明确工作重点,盯住关键环节,督促安全措施落实,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临时发生的问题,保证施工安全。 第六章 施工安全监督 第13条 铁路局的施工安全监督队伍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14条 铁路局安全监督部门代表路局建立施工安全监督队伍工作制度,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和局建设处、路外工管办也要分别建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制度。施工监督工作制度应根据建设施工管辖范围,明确检查范围、职责和权限,制定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工作绩效考核。 第15条 对瞒报、漏报施工项目,无计划、超计划、未按规定申报、违章蛮干和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管理单位及安全监督队伍要立即制止和纠正,并由铁路安全执法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置。 第七章 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考核 第16条 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考核按照哈尔滨铁路局施工安全、质量和施工抵押金考核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对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根据事故性质,按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和铁道部营业线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17条 铁路局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办法制定细化措施,对施工组织、计划申报审批、施工安全监控,施工现场防护、管理考核等环节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详细落实措施,确保对邻近营业线施工的有效控制。邻近营业线施工登记簿 施工登记 1. 作业地点 月日 时分 2. 作业项目及配合单位 3. 可能影响范围 4. 计划起止时间 1.施工单位及负责人签字 2.配合单位及负责人签字 承认施工 1.车站批准承认起止时分 2.车站批准人职名及姓名 3.施工单位及负责人签字 4.配合单位及负责人签字 施工销记 1.施工结束销记时月日时分 2.施工结束销记内容 1.施工单位及负责人签字 2. 配合单位及负责人签字 施工结束签认 1.车站签认月日时分 2.车站签认人职名及姓名. 3.施工单位及负责人签字 4.配合单位及负责人签字 说明:1.施工登记项由施工单位填写并签字,配合单位核对并签认。 2.承认施工项,由车站审核确认无误后填记批准起止时刻并签字,由施工及配合单位核对并签字确认。“施工结束销记内容”可填写为“施工结束,请求签认”。 3. 施工销记项由施工单位填写并签字,配合单位核对并签认。 4.施工结束签认项,由车站审核确认无误后填记签认月日时分并签字,由施工及配合单位核对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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