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关村科技园区五上台阶情况及“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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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关村科技园区五上台阶情况及“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报告.doc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报(第23号)第23号2005年10月18日 2005-12-25 16:19:34关于中关村科技园区五年上台阶情况及“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报告2005年10月18日在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北京市副市长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主任范伯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五年上台阶及“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工作情况。 第一部分关于中关村科技园区五年上台阶行动纲要实施情况 2003年初,市委、市政府颁布了中关村科技园区五年上台阶行动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要求到“十五”末期,使园区综合竞争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迈上新台阶。几年来,园区按照纲要确立的总体发展战略,坚持走探索和实践具有中国特色的、以自主创新为核心的高科技产业发展道路,在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专业园、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机制和体制创新,文化建设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对北京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做出了重要贡献。2004年,园区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近14万家,实现销售收入3692亿元,是1988年的263倍,约占全国高新区总量的七分之一;生产总值7609亿元,相当于2004年北京市地区生产总值的178%,比1998年增加了10个百分点;企业上缴税金1418亿元,是1988年的278倍。今年上半年高科技产业继续保持了20%以上的增长速度,预计年底园区企业销售收入达到4000亿元,将比2001年翻一番。五年上台阶主要任务胜利完成。 一、走出了一条以企业为主体、依靠高新技术自主创新发展先进生产力的道路,率先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迈进 (一)企业开始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在一些关键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园区承接的国家“863项目”占全国的25%,“973项目”占全国的36%。其中有246项“863项目”由企业承担。1988年至今,中关村的高新技术企业共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9项。目前发明专利占北京市总数的三分之一。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47%,高出全国企业平均水平约4个百分点。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园区企业牵头创制国际标准8项,国家标准98项。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出了六大类、2000多个品种的“中国芯”组群;继美国、日本之后,曙光公司研制出11万亿次高性能计算机;科兴公司牵头承担的研制“非典”灭活疫苗项目已经完成一期临床试验并取得满意效果;英纳超导公司生产的高温超导线材已投入使用并实现并网运营,使我国成为世界上第三个能够规模生产高温超导线材而且能够并网运营的国家。 (二)以知识、技术为核心资源的高新技术服务业开始成为中关村的支柱产业,其生产总值达园区经济总量的45%左右。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占全国的三分之一;计算机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网络通讯服务业等发展速度超过平均水平;数字内容、IT外包、委托研发设计等新型服务业态不断出现。产业结构的这种变化,既与当前国际高技术服务业快速发展的趋势相一致,也是我国发展知识型服务业的典型代表。 (三)利用中关村的政策、机制、技术和品牌成功改造了酒仙桥地区的电子城老工业基地。电子城进入中关村园区后,成功实现了国企改制、产业改造和环境改善,从我国传统的电子工业基地转变为现代化的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的亦庄科技园也成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中关村成为我国活跃的创新创业集聚区之一,开始参与全球高端科技和经济资源配置 (一)大量科技型中小创新企业不断涌现,高素质人才在中关村集聚。五年以来,每年都有2000多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诞生。目前在园区企业从业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的达到45.6%。 (二)一批高素质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成为园区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平均每个工作日有 2家留学人员企业注册成立。中关村已有留学人员创办的高科技企业2800余家,从业的留学人员7000多人。 (三)中关村开始参与国际高端资源配置,并通过技术转移、打造产业链和股权投资等方式辐射和带动全国。IBM、英特尔、微软、诺基亚等跨国公司在园区设立了41家研发机构。多家本国企业与跨国公司共建技术研发联合体。2004年园区技术交易额达到175亿元,其中有100亿元输出到北京以外地区。联想、方正、信威等一批企业在中关村完成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后,在外省市建立了生产制造基地。 (四)一批企业成功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目前园区共有上市公司74家,占北京市上市公司总数的一半以上。其中,美国纳斯达克有10家,占中国大陆在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总数的一半;年底前至少还有2家企业将在纳斯达克上市。 三、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首都和全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宝贵经验 (一)按照“法无明文禁止不为过”的市场经济法治原则制定了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 (二)市政府设立了“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高科技自主创新和创新创业环境的改善。通过设立信用担保机构、产权交易机构、财政贴息、创业投资引导等多种手段探索解决中小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北京市政府共同建立了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中关村已成为我国发明专利最多的地区。 四、“科学民主、与时俱进”、“鼓励创业、容忍失败”、“依靠科技创造财富”已经成为中关村创新文化的重要内涵 一代又一代中关村科技企业家,把“科技报国”的理想、“振兴中华”的民族精神与企业发展目标有机结合,努力探索出了“依靠科技创造财富”的中关村创新之路。高等教育开始关注来自社会与市场的需求,应用型研究院所的转制已经在组织形态、经营模式、个人行为方式等方面发生了深刻变化。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在中关村一视同仁、共同发展,股份制企业和中小创新型企业成为园区的主体。 五、加快规划建设和硬环境改善,中关村科技园区面貌焕然一新 五年以来,通过多方筹集建设资金,新建和改扩建了四环路和五环路中关村段、北清路等道路共50余条170多公里;地铁13号线已建成通车,地铁四号线、十号线正在建设中;新建了变电站、污水处理厂、电信管道等一批市政设施;按照国际一流标准建设了软件园、生命科学园、永丰产业基地等一批专业园;为园区内的高校、科研院所改善科研教学环境。园区累计实现开复工面积610万平方米,竣工面积超过300万平方米,基建投资累计超过850亿元。其中与国家开发银行进行了开发性金融的合作,为园区基础设施和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提供贷款近200亿元。 中关村科技园区所取得的成绩与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国家有关部门、单位的大力支持密不可分。十四个国家部委和单位与北京市政府组成了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对园区建设和发展给予了重要的指导和积极支持。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在创业投资和产业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和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五年来,尽管园区各项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园区发展目前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中小高科技企业融资困难,资本市场不完备,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没有建立;智力要素参与收入分配、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产权激励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通过政府和国防采购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的发展是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明确、可操作的制度和规则;知识产权创造、使用和保护的有效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信用体系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的产学研结合模式仍需要进一步探索;在当前世界产业结构调整、国外大量制造业向我国转移的过程中,如何在资金、政策和体制改革上大力支持自主创新和产业化,成为迫切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第二部分关于国务院、北京市政府有关做强中关村的决定和政策 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一向高度重视中关村园区的发展。去年10月以来,国务院领导3次听取关于中关村发展情况的汇报,市委常委会3次、市政府会议3次,研究讨论了中关村的发展问题。 今年6月17日,温家宝总理视察中关村科技园区时明确提出了“四位一体”的定位和工作要求。7月19日,国家科教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听取了北京市关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情况的汇报。8月3日,国务院专门印发了关于支持做强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会议纪要,确定了八条具体政策措施。9月13日,王岐山市长主持第93次市长办公会研究讨论了关于进一步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9月28日,刘淇书记主持市委常委会研究讨论若干意见。 一、国务院关于支持做强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会议纪要的主要内容 (一)将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发展纳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方案和国家 “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选择软件与集成电路、新一代移动通信、计算机与网络、数字音视频、光电显示、生物医药等领域一些重点项目,国家发改委、科技部、信息产业部等有关部门会同北京市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组织科技攻关,推进产业化; (三)先行在中关村启动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政策试点; (四)抓紧实施“中关村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交易”的试点,研究在深圳中小企业板建立支持中关村企业的“绿色通道”; (五)继续在中关村推进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和院所转制企业的产权改革和股权激励的试点工作; (六)开展通过政府和国防采购支持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试点工作; (七)支持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一批国家科技基础设施; (八)以上事项的落实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督办。 目前,市政府有关部门与国家有关部委正在积极研究落实工作。 二、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共有23条: 第一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举全市之力进一步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实现“四位一体”的战略目标,为建设世界一流园区奠定基础。 第二条将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发展纳入北京市“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北京市“十一五”科技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和北京市“十一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 第三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做强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会议纪要。全市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改革试点工作,北京市的有关体制机制的改革也要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先行试点。 第四条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已具有基础和优势的关键产业领域,选择软件,集成电路,新一代移动通信,计算机与网络,光电显示,生物医药,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及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中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带动效应明显的项目,与国家发改委、科技部、信息产业部等国家部门共同支持企业、大学和科研院所进行科技攻关,推进产业化。 第五条引导和扶持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高技术服务业快速发展。通过建立专业孵化器、建设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将高技术服务业列入政府采购范围、建立高技术服务出口支持平台等措施,重点支持软件开发外包、IT管理服务、数字内容、集成电路设计与测试、多媒体终端设计、生物医药委托研发、合同能源管理、科技咨询等高技术服务业。 第六条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已有研究基础和优势的领域,再建设若干开放式的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以及以企业为主体的国家级工程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第七条市级财政自2006年至2010年五年内继续设立“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的自主创新、关键产业发展和软环境建设。各有关区级财政要设立专项资金,配套支持本区域内中关村科技园区各园的以自主创新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 第八条市级科技计划重点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支持以龙头企业和科研院所为依托的专业性公共技术平台和科技条件设施建设;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开发项目。 第九条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作用。通过预算控制、招投标等形式,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国有企业优先采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质量合格的产品与服务;积极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产品和技术用于奥运工程建设;设立有效程序使园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能够进入政府采购目录。 第十条在国家有关部门领导下,开展系列投融资试点工作。包括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海外融资行动计划”、在深圳中小企业板建立“绿色通道”和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托管等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支持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产权交易制度创新,丰富投资品种,发展产权交易增值服务,探索建立做市商交易制度。 第十一条依据国家支持创业投资企业的有关规定,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通过 “创投加孵化”、“跟进投资”及创投母基金等方式和手段,吸引民间和海外创投资金投向园区企业。 第十二条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展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试点,对经认定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园区初创期的高新技术企业时,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创业投资企业风险补贴。 第十三条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加速建设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加快知识产权制度与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资助企业申请专利;培训专利管理人员;健全企业专利管理机构;完善中关村版权保护中心职能,继续为企业提供软件著作权和贸易合同 “一站式”登记服务。 第十四条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持续打击盗版活动。鼓励开发和应用版权保护技术措施,提高中关村企业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水平。支持电子市场开展清洁卖场活动,扩大版权保护示范单位规模,在重点地区设立版权保护公益广告,进一步净化园区市场环境。 第十五条完善“中关村指数”的编制和发布工作,使之涵盖本市各区域、各方面高新技术产业的情况,以准确监测和反映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整体状况。 第十六条做好国家发改委和本市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展的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要将园区企业的信用信息纳入全市信用信息系统,积极推进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和共享,支持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等信用中介机构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 第十七条继续加强中关村科技园区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工作,重点推进鼓励留学人员归国创业的政策、创业服务、孵化、与大学科研院所资源共享、项目融资推介、资金扶持、从业求职服务等方面的建设。支持和鼓励以创业企业家、创业投资家为代表的创新型人才在做强中关村和国际化发展中发挥领军作用。 第十八条在国务院国资委、科技部领导下,在中关村科技园区选择若干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和院所转制企业,进行产权改革和股权激励的试点工作。 第十九条遵循集约利用土地、促进高科技产业集聚、优化本市产业结构和扩大中关村科技园区优惠政策覆盖面的原则,确定中关村科技园区的规划范围。修订中关村科技园区总体规划,编制中关村科技园区土地利用规划。继续大力完善中关村科技园区的交通、能源、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继续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确保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平台的有效运转。 第二十条实施“走出去”战略,重点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出口企业和出口产品。积极参加由全国高新区组成的发展国际市场战略联盟及拓展海外市场活动。发挥并扩大中关村驻海外联络机构和海外科技园的宣传、联络和引智的作用,帮助园区企业到海外建立研发中心、开拓国际市场。加强与世界知名科技园区的交流与合作,与具有共同合作基础的国际科技园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第二十一条加快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的建设,继续做好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等重点高等院校和国家科研院所共建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专业孵化器和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加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对外宣传工作。要不断总结和提炼中关村科技园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创新创业实践经验。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单位要大力宣传和展示中关村发展自主创新的成绩,推介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国际品牌Z-Park。 第二十三条加强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的领导、协调和服务。有关区政府要按照“管理重心下移”和新型公共管理服务体系的要求,加强对本区域内科技园的领导和服务。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推进中关村科技园区的体制机制创新工作,进一步完善 “一站式”办公、“一网式”审批服务、“全程办事代理制”以及电子政务建设,狠抓政策的集成与落实。要充分发挥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继续培育和规范中关村科技园区有关协会组织。 若干意见经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将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发布。 贯彻落实国务院会议纪要的八条决定和市政府关于做强中关村园区的23条意见,是中关村园区未来几年工作的主线。园区“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已将其贯穿始终。 第三部分关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十一五”发展规划暨做强中关村行动纲要主要内容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编制“十一五”规划的工作部署,中关村科技园区“十一五”发展规划暨进一步做强中关村行动纲要现已完成初稿,正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政府构建发展环境的基本原则,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推进园区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进程,加快发展以自主创新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产业,进一步做强中关村,为创建世界一流科技园区努力奋斗。 二、战略定位 中关村科技园区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实现两个根本转变的综合改革试验区;国家创新体系和首都创新型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创新和知识经济示范基地;技术孵化与辐射和产业化基地;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基地。 三、发展方针 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发展要与国家重大战略技术发展相结合;与国家重大制度创新的试点工作相结合;与奥运经济相结合;与首都节约型社会建设和循环经济相结合;与首都功能提升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相结合。 四、发展目标 争取到2010年,使中关村初步成为自主知识产权大量涌现、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创新创业人才辈出、创业投资活跃、信用秩序良好、基础设施完善、资源集约利用、环境清新优美、文化氛围浓郁的科技园区,成为促进技术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成为首都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强大引擎,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的服务平台,成为抢占世界高技术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为创建世界一流科技园区奠定基础。预计到2010年,园区高新技术企业销售收入将比2005年翻一番,达到1万亿元。 五、主要任务 (一)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 在园区具有研究基础和优势的领域,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加大对核心和共性技术的攻关,实现技术突破。如支持设立中关村国家信息安全产业基地,支持建设集成电路公共技术支撑平台、IPv6工程中心、SCDMA宽带无线接入技术工程研发中心、移动多媒体终端研发中心、TFTLCD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数字电视工程中心、数字影像多媒体芯片工程中心、半导体照明(LED)工程中心、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蛋白多肽类药物公共技术支撑平台、数字医疗影像设备工程中心、国家行业技术创新及产业化基地等。实施专利、标准、品牌三大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充分发挥企业、大学、科研院所三支创新大军的作用,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新型产学研。推动区域协作,强化创新技术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二)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一要大力推进软件、集成电路、光电显示、新一代移动通信、计算机与网络产业发展,二要着力培育生物医药,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及资源循环利用等新兴产业, 三要加快发展包括数字内容、IT服务、科技咨询等高技术服务业,从而在上述领域形成具有中关村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其中,重点推进基于开放标准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软件及其在电子政务中的应用,面向超亚微米的SOC/CPU核心芯片和可重用IP核的设计、制造及封装测试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第三代移动通信(TD-SCDMA)与无线宽带接入(SCDMA)的系统设备、核心芯片的研发及产业化,下一代互联网的关键技术研发及在智能交通、视频监控、远程视频会议等领域的应用;TFT-LCD生产线关键技术研发及配套装备国产化,针对重大传染病的新型疫苗、针对输血安全的系列诊断试剂、针对重大疾病的创新药物的研发与产业化,各种节能、节水、环保技术和产业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示范应用等。明确各园区的产业定位,促进产业的空间聚集。 (三)大力改善投融资环境。 引导创业投资发展,促进企业改制上市,建立形式多样的直接融资途径;创新间接融资模式,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完善产(股)权交易平台,规范和活跃产股权交易;整合服务资源,完善投融资公共服务功能;积极推进园区信用环境建设。 (四)加快人才资源开发。 加强对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重点是企业家、创业投资家、科学家和工程师、高级产业技术工人、财金和法律等专业人才;继续加强留学人员归国创业工作;完善市场化的人才合理流动与激励机制,健全、完善人才服务,形成有利于提升人才创新能力的良好环境。 (五)促进中介服务发展。 继续发展行业协会组织,建立具有较高代表性、权威性和行业影响力的协会组织;改善创业促进服务;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和科技中介服务;完善依法鉴证和专业咨询服务;构建适应园区发展、符合国际惯例、开放的专业中介服务体系。 (六)创新中关村文化。 不断丰富中关村文化内涵,挖掘新的时代特征;大力推广“中关村Z-Park”品牌,提高园区的国内外知名度;拓展中关村文化创新活动,提升园区的文化品位;加强文化设施建设,构建创新文化的有效物质载体;繁荣中关村文化市场,使中关村成为文化产业基地。 (七)集约利用土地,完善基础设施。 按照集约、高效的原则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加强园区建设和管理,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的管理水平;继续推进“数字中关村”建设,提升园区的信息化水平。 六、保障措施 完善园区法制环境,进一步落实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十一五”期间,根据发展需要,适时修改完善条例。强化规划指导作用,提高规划可操作性。加强各方力量协调,共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探索财税体制改革,建设新型财政体制。做好园区基础工作,不断提高政府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