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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模养殖场监管措施浅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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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模养殖场监管措施浅析.doc

    规模养殖场监管措施浅析上海畜牧兽医通讯2010年第3期?77?规模养殖场监管措施浅析吴皴宣小龙(宁夏隆德县畜牧中心756300)随着国家对农业的重视及畜牧业的发展,规模养殖成为一种趋势,实现畜禽规模养殖可以大大节约饲养成本,达到管理科学规范,从源头上预防疫病发生.但是规模养殖场法人对国家出台的一些法律认识不到位,不听从当地兽医行政机构的监管,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才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为实现对规模养殖场的全程监管,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确保动物卫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笔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笔者自身多年来的工作经验,现就规模养殖监管提出如下建议.1监管机制当地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乡镇畜牧兽医站(以下简称"乡(镇)站")对规模养殖场实行双重监管.乡(镇)站对辖区内的规模养殖场指定专人监管,负责全面落实动物防疫的各项措施和养殖业投人品的监管.当地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除对规模养殖场的动物防疫和养殖业投人品进行定期监管外,对乡(镇)站规模养殖场监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督促监管人员落实各项监管责任.在对规模养殖场的监管频次上,当地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县规模养殖场的监管每季度不少于二次,乡(镇)站对辖区内的规模养殖场的监管每月不少于二次.2监管重点环节为加强规模养殖场系统化,规范化管理,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当地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乡(镇)站按照各自的职责,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管理工作:2.1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规模养殖场在建场之初要向当地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建场申请,所在乡(镇)站要指派专人会同当地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对规模养殖场的选址,布局提出符合动物卫生防疫要求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落实,对动物防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的设施建设进行现场指导.规模养殖场建成后,经规模养殖场提出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后,进行现场勘验,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规定的,不予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之前已投人生产但在年检审核中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规模场,不予换发<动物防疫合格证.未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规模养殖场不得投产使用,对违法从事生产活动的,依法处罚.对已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规模养殖场,当地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站监管人员定期进行防疫监管,确保各项条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监管过程中,对不遵守动物防疫条件规定的,不予改,扩,建场补贴.乡(镇)站对规模养殖场的名称,地址,养殖品种,数量,防疫基本设施,专业技术人员情况,占地面积,规模养殖场负责人,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详细登记,建立档案.2.2外调动物审批各乡(镇)站监管人员向规模养殖场宣传外调动物审批制度,全面监督做好动物外调报审工作,动物调人后监督落实好隔离观察,检疫,免疫等疫病防控措施,严防因外调动物引起输入性疫情发生.2.3程序化免疫各乡(镇)站按照规模养殖场的程序化免疫项目和免疫时间,定期监督做好动物免疫接种,耳标佩带(猪,牛,羊)工作,并利用溯源设备采集和上传溯源信息,确保规模养殖场畜禽免疫密度,溯源信息采集率,牲畜耳标佩戴率100%,率先实现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的可追溯管理.建立和完善畜禽免疫档案,详细记录免疫时间,圈号,存栏数量,免疫数量,<<<<<<<<<<<<<<<<<<<<<<<<<<<<<<<<<<<<<<<<<<<<<<<<<<<<<<<<<<<<<<<<<<<<<<<<<<<<<<<<<<<<<<<<<<<<<<<这些都是由于灭活疫苗中含有如氢氧化铝,明矾,矿物油等佐剂造成的,因此在使用灭活疫苗时要注意如下几个问题:(1)疫苗使用时要充分摇匀,油水分离较大的疫苗最好慎用.(2)采取多点注射方法以减少或避免硬结的形成.(3)考虑使用免疫效果好且副反应小的免疫佐剂苗,如:蜂胶苗,双相包囊疫苗等.8免疫后疾病的再现与传播目前,我国生产的绝大多数疫苗都具有良好的交叉免疫保护,但是,在禽业生产中,一些经过正常免疫后的鸡群仍然会发生相应的传染性疾病,或某些疾病在流行,症状和病理等方面出现非典型性变化,使某些原有的旧病以新的面貌出现,如"非典型性新城疫","温和型流感"等都是明显例证,让许多养殖户甚感疑惑.究其原因除了与免疫方法,免疫强度,疫苗质量等因素有关外,相关研究表明,同时与当前免疫抑制性疾病的亚临床感染导致鸡群出现严重的免疫抑制有直接的相关性,使家禽在免疫的过程中形成抗体水平不高或不均的现象,从而未能获得足够的免疫保护.因此,相关疑似免疫抑制性疾病感染的禽群,应定期进行免疫抗体水平的监测,及时做到补充免疫,强化免疫才是最有效的防控措施.9对感染或患病的家禽慎用紧急接种对或患有某传染病的家禽进行该病疫苗紧急接种时,总是会导致严重的副反应,这种方法对疫病的早期感染是有效的,但是在疫病发生的中后期进行紧急接种,往往会使感染和患病家禽更加快速死亡.因此,在生产实践中,对患病严重的家禽不适宜进行疫苗紧急接种,可使用高免蛋黄液,干扰素或抗血清注射,同时配以合理的药物控制其继发感染,往往能达到较好的效果.综上所述,养禽业的健康发展不但需要有一个完善的免疫程序,也需要正确认识免疫接种后所出现的副反应.只有如此,我们在生产实践中才能去做到如何减少及避免这种副反应的发生,才能提高在家禽养殖过程中的疫病防控水平,避免给养禽业生产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78?上海畜牧兽医通讯2010年第3期疫苗名称,疫苗生产厂,批号(有效期),免疫方法,免疫剂量,免疫人员姓名等基本情况.2.4免疫抗体监测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规模养殖场的免疫抗体水平进行定期监测,对经监测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的规模养殖场,由当地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站监管人员督促其加强免疫,确保规模养殖场免疫抗体水平常年保持合格,真正达到以监促防的目的.2.5兽药饲料使用当地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对规模养殖场的兽药,饲料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严禁使用金刚烷胺,利巴韦林等禁用兽药产品和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督促规模养殖场严格执行停药期制度;严禁使用"三无"(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质量标准)饲料.督促规模养殖场建立健全兽药使用记录和饲料购进使用台账,检查其购进兽药,饲料时的票据,达到兽药,饲料质量的可追溯.2.6健全生产记录各乡(镇)站监管人员督促规模养殖场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详细登记动物的繁殖,死亡,补栏,出栏等生产情况.监管人员对照生产记录核对产地检疫记录,防疫档案和无害化处理记录,对不实之处进行复查,核算产地检疫率和无害化处理率.对不执行外调动物审批手续,产地检疫率和无害化处理率达不到100%的规模养殖场追究负责人的相关责任,造成疫情发生和扩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7兽用生物制品管理乡(镇)站监管人员和当地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对规模养殖场兽用生物制品的来源,保存条件进行不定期监管,确保兽用生物制品质量.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预防用疫(菌)苗,全部由所在地乡(镇)站提供,其它按程序免疫用的疫(菌)苗必须是农业部指定的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生产的,监管人员定期监督做好疫(菌)的规范保存工作,对无保存条件的,应将疫(菌)保存到乡(镇)站冰箱中,按程序化免疫接种确定的时间随用随取,确保疫(菌)质量.2.8消毒工作乡(镇)站监管人员监督做好规模养殖场消毒药品的购人,保存和使用,指导规模养殖场规范消毒,杜绝走过场,切实达到杀菌杀毒作用,有效切断疫病传播途径.每次消毒结束后详细记录?肖毒日期,消毒面积,消毒药品名称,用药剂量(浓度),消毒方法等,建立健全消毒记录.2.9无害化处理按照农业部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监管人员监督规模养殖场(户)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无害化处理率100%,并对死亡原因,数量,处理日期,处理方法,处理单位(或责任人)等详细记录,归档保存.2.10产地检疫乡(镇)站监管人员向规模养殖场宣传产地检疫方面的规章制度,督促其严格执行产地检疫报检制度.在产地检疫时,严格按照畜禽产地检疫规范和隆德县产地检疫报检制度要求及时到场(户)开展产地检疫工作,对经检疫不合格的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检疫结束后,详细记录产地检疫日志,确保产地检疫率100%.3监管措施3.1落实监管人员责任各乡(镇)站对辖区内的所有规模养殖户(场)指定专人(应具有动物卫生检疫员资格)监管,将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责任明确落实到人,把规模养殖户的动物防疫,畜产品卫生安全作为动物卫生监管的重要环节,狠抓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当地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除对规模养殖户的动物防疫,场所消毒,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用药,用料等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外,还对规模养殖场的专人监管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监管人员工作不到位,致使规模养殖场各项防疫监管措施不能完全贯彻落实的将按照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追究监管人员的责任.3.2完善各项动物防疫制度当地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规模养殖场防疫制度,内容主要包括:规模养殖场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消毒制度,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制度,隆德县动物产地检疫报检制度四项制度,在防疫条件审核时要求规模养殖场将各项制度喷绘上墙.监管人员实施的监管和规模养殖场对各项具体防疫措施的落实都要依据相关制度进行.3.3与规模养殖场签订责任书为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在强化监管人员责任的同时,当地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以"致规模养殖场的一份信"和签订规模养殖场责任书的形式,将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外调动物审批制度向规模养殖场做面对面,一对一的宣传,介绍动物卫生监督所的职责,以责任书的形式确定规模养殖场应承担的法律义务,进一步增强监管相对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为顺利实施各项动物防疫监管措施铺平道路.3.4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当地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作隆德县动物卫生监管意见书,在意见书上明确了督查的重点,对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当地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站监管人员每次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意见都以意见书的形式下发到规模养殖场,对不积极落实整改意见,致使规模养殖场存在疫病风险和动物卫生安全隐患的将依据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厉处罚.3.5定期开展免疫质量检测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对规模养殖场的防疫质量进行检测,检测根据存栏量的大小按一定的比例随机采样.对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质量不合格的,监管人员将以隆德县动物卫生监管意见书的形式下发补救措施,督促规模养殖场开展补免,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适时开展二次检测.对两次检测不合格的跟踪检测,并作为全年规模养殖场免疫抗体水平监测的重点.规模养殖场在出现免疫质量不合格时,要认真查找原因,积极补救.对消极应对或不认真落实疫病科学防控措施的规模养殖场,将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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