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立项指南.doc
文件金华市农业局金华市财政局金市农通200837号 关于印发2008年金华市本级财政专项支农资金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婺城区、金东区农林局、财政局,金华开发区社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根据金华市本级各项财政专项支农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协商,特制定2008年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大棚设施、先进适用技术研究与推广、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品牌建设、农业信息化、规模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和农村沼气工程、高效生态循环基地、测土配方施肥与绿色过冬示范基地建设等10类建设项目立项指南,以及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根据立项指南的要求,抓紧作好今年财政支农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附件:1.10类建设项目立项指南(1-10) 2.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 金华市农业局 金华市财政局二八年四月三十日主题词:支农资金 立项指南 通知 抄送: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市府办,蔡健副市长、朱法 君副秘书长。 金华市农业局办公室 2008年4月30日印发 附件1: 2008年市本级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立项指南一、申报对象市区(包括开发区、金东区、婺城区)农业企业、经济合作组织和种植大户、特色村。二、扶持项目内容1、特色优势农产品(水果、茶叶)基地建设(1)申报条件:申报项目要符合无公害产地环境条件要求,不在工业园区、城区等近期规划(5年以上)开发范围,符合产业区域布局。生产规模较大,水果生产面积100亩以上,茶叶生产面积300亩以上。推广应用良种良法,水果发展的品种要符合主导产业(葡萄、梨、柑桔、李、桃等)发展要求,品种先进,品质优良,市场前景良好。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对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建设具有较强的示范推动作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技术先进,生产档案完备,是当地的主导产业。产品有品牌,已注册商标。通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优先考虑。(2)补助环节:水果基地项目主要扶持沟渠道路等生产条件改善,高接换种,品种改良,种苗及生产资料,引进技术、套袋、质量控制相关设施设备等。茶叶基地项目主要扶持沟渠道路等生产条件改善,台刈等茶园优化改造,生产资料、质量提升相关设施设备等。2、特色优势畜产品(含牧草)基地建设(1)基地(小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规定的禁养区内,利用现有种植业基地和山区、丘陵丰富的农作物资源,以“农牧结合”的方式发展现代畜牧业。通过建设或改造畜禽栏舍、放养场地、防疫和粪污处理等基础设施及生产设备,实现饲养标准化。该类项目申报数量为奶牛基地(小区)5个、生猪基地(小区)5个、家禽基地(小区)3个,根据各地项目申报材料质量择优立项。(2)牧草生产基地建设。基地面积集中、连片不少于100亩,种植符合本地实际的牧草品种,重点推广应用适合金华地区栽培的良种牧草品种,扩大黑麦草、墨西哥玉米、苜蓿草、皇竹草、饲用甜高梁、青贮玉米等优良牧草品种;开展牧草引种及高产技术栽培等相关试验示范。3、龙头企业标准化无公害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农业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规模在500亩以上,对促进当地农业结构调整有示范带动作用,酌情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三、项目扶持标准1、特色优势农产品(水果)基地建设项目,每亩补助资金400元。2、特色优势农产品(茶叶)基地建设项目,每亩补助资金300元。3、特色优势畜产品基地项目(1)基地(小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增奶牛存栏50头以上的规模场,每个补助10-50万元。新增生猪年出栏2000头以上养殖场,每个补助10-20万元。新增蛋禽存栏5000只以上,肉禽每批次出栏10000只以上,每个补助5-10万元。(2)牧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基地按每亩种植牧草种子费用的50实行补助。四、申报材料1、项目申报报告。2、特色优势农产品(果、茶)基地、龙头企业基地建设项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特色优势畜产品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五、申报审批程序项目申请单位按照上述要求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5月30日前上报市农业局及财政局,属金东区、婺城区的单位,需区农林局、财政局签署意见后再上报。对于申报的项目,由市农业局、财政局组织评审,确定扶持项目后下达立项文件。六、项目验收1、项目单位根据立项计划,将项目落实情况的证明材料,报市农业局和财政局,其中区属单位,由区农林局、财政局转报。2、区农林局、财政局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签署调查意见,于11月20日前汇总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申请验收。3、市农业局、财政局对项目进行验收,根据验收结果,下达补助资金。七、项目资金管理项目扶持资金,试行公示制接受群众监督。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扶持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项目单位必须按规定的项目用途使用财政补助资金,不得骗取、套取、挪用、截留、挤占财政补助资金,对骗取、套取、挪用、截留、挤占财政补助资金等行为,财政有权取消补助,并追回已拨资金。项目单位必须自觉接受农业部门、财政部门以及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按要求报送有关资料,对不接受监督或不按时报送有关资料的行为,财政有权停止拨款或收回已拨款项。2008年度市本级农业大棚设施建设项目立项指南为了加快市区设施农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布局合理,品种结构优化,提高农民效益,特制定2008年度市区农业大棚等设施建设项目立项指南。一、申报对象金华市区(包括开发区、婺城区、金东区)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行政村及农户(同等条件下独生子女女孩户优先考虑)。二、扶持项目内容1、蔬菜、水果基地钢架大棚建设补助,包括老基地扩建和新基地建设,要求新建钢架大棚连片50亩以上。2、蔬菜、水果基地微蓄微灌微喷节水设施补助,在蔬菜、水果钢架大棚生产基地连片建设微蓄微灌微喷100亩以上。三、补助标准1、钢架大棚补助蔬菜项目为8M×30M的标准大棚,水果项目为连栋大棚,钢材要求使用热浸镀锌钢管,厚度1.5mm以上。补助4000元/亩,以大棚实际占地面积计算。2、微蓄微灌微喷节水设施补助微蓄微灌 1000元/亩微蓄微喷 1500元/亩四、申报材料1、项目申报报告。2、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五、申报审批程序项目申请单位按照上述要求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5月30日前上报市农业局及财政局,属金东区、婺城区的单位,需区农林局、财政局签署意见后再上报。对于申报的项目,由市农业局、财政局组织评审,确定扶持项目后下达立项文件。六、项目验收1、项目单位根据立项计划,将项目落实情况的证明材料,报市农业局和财政局,其中区属单位,由区农林局、财政局转报。2、区农林局、财政局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签署调查意见,于11月20日前汇总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申请验收。3、市农业局、财政局对项目进行验收,根据验收结果,下达补助资金。七、项目资金管理项目扶持资金,试行公示制接受群众监督。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扶持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项目单位必须按规定的项目用途使用财政补助资金,不得骗取、套取、挪用、截留、挤占财政补助资金,对骗取、套取、挪用、截留、挤占财政补助资金等行为,财政有权取消补助,并追回已拨资金。项目单位必须自觉接受农业部门、财政部门以及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按要求报送有关资料,对不接受监督或不按时报送有关资料的行为,财政有权停止拨款或收回已拨款项。2008年市本级农业先进实用技术研究与推广项目立项指南一、申报对象在市本级范围内(含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承担农技研究与标准化推广的研究单位、农技推广组织、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二、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必须具备较强的农业先进实用技术研究与推广的技术力量,有丰富的农业技术研究与推广工作经验,工作基础良好。2、申报的项目符合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有利于提升农业发展层次,优化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三、项目内容1、优质粮油、水果、茶叶、蔬菜、畜禽及其他经济特产品种引种、选育与生产技术推广;2、粮油作物、水果、茶叶、蔬菜、畜禽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3、杀虫灯和性诱剂诱杀控害技术示范及应用; 4、动物疾病综合防控技术研究、推广及应用;5、高效生态农业循环生产技术研究、示范及应用。6、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研究与推广。四、申报材料1、项目申报报告。2、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五、申报审批程序项目申请单位按照上述要求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5月30日前上报市农业局及财政局,属金东区、婺城区的单位,需区农林局、财政局签署意见后再上报。对于申报的项目,由市农业局、财政局组织评审,确定扶持项目后下达立项文件。六、项目验收1、项目单位根据立项计划,将项目落实情况的证明材料,报市农业局和财政局,其中区属单位,由区农林局、财政局转报。2、区农林局、财政局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签署调查意见,于11月20日前汇总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申请验收。3、市农业局、财政局对项目进行验收,根据验收结果,下达补助资金。七、项目资金管理项目扶持资金,试行公示制接受群众监督。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扶持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项目单位必须按规定的项目用途使用财政补助资金,不得骗取、套取、挪用、截留、挤占财政补助资金,对骗取、套取、挪用、截留、挤占财政补助资金等行为,财政有权取消补助,并追回已拨资金。项目单位必须自觉接受农业部门、财政部门以及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按要求报送有关资料,对不接受监督或不按时报送有关资料的行为,财政有权停止拨款或收回已拨款项。2008年度市区农业龙头企业项目立项指南为了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市本级农业龙头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加大对项目建设的投入,加强市本级农业龙头企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2008年度市区农业龙头企业项目立项指南。一、申报对象金华市区(包括开发区、婺城区、金东区)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二、扶持项目内容和条件1、农副产品收购补贴。企业以订单保护价收购本地农产品的,按以下标准补助。蔬果类:收购额500万1000万,补助5万;收购额1000万2000万,补助8万;收购额在2000万以上,补助10万。畜产品:收购额1000万2000万,补助5万;收购额2000万3000万补助8万;收购额在3000万以上补助10万。其他产品类比。2、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农产品批发交易进行市场改造(包括市场信息、营销网络建设)的,酌情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万。3、鼓励企业引进先进农产品加工、保鲜、仓储和检测设备和仪器,购置额50万以上,按购置额81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4、新评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万、5万元、10万元。三、申报材料1、项目申请报告、申请表;2、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与农户签订的合同、收购农产品凭证、培训凭证、贷款凭证、销售证明等);3、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金市财农2004154号,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类项目)。四、申报时间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项目在5月30日前上报,其他项目在5月30日前上报计划,在12月15日前上报有关证明材料。五、申报和审批程序项目承担单位提供上述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向市农业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属金东区、婺城区的单位,需区农林局、财政局签署意见后再上报。对于申报的项目,由市农业局、财政局组织评审后确定扶持项目和补助资金计划,项目完成经验收合格下达补助资金。六、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单位必须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由财政扣回,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在二年内取消该企业申报扶持项目的资格。金华市农业龙头企业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 资金单位:万元或万美元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姓名联系电话企业主要经济指标销售收入年末资产利润总额资产负债率%税金创 汇申请补助项目类别农产品收购额补助金额 市场改造项目内容及规模先进设备及仪器购置额被评为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区农林局初审意见区财政局初审意见市农业局审核意见市财政局审核意见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意见2008年市本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立项指南根据金华市本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立项指南。一、申报对象金华市区(包括开发区、婺城区、金东区)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二星级以上规范化专业合作社为主,按照扶持效益最大化的原则适当兼顾一星级合作社及服务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专门组织。合作社产业优势明显,带动能力强,在当地农业产业中占比例较大,并积极参与行业管理,切实履行行业自律义务。二、扶持项目内容和条件1、社内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合作社社内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最高补助80000元,并不得高于总投资额的70%。2、组织技术培训。对社员进行技术培训,按每人每次20元进行补助。3、组织制度创新。合作社建立内部资金互助组织并切实运作的,奖励500010000元。4、财务规范化补贴。经考核确认财务管理规范的补助5000元。5、贷款贴息。以合作社为主体,向银行贷款,按实际支付利息的30%予以贴息,最高不超过50000元。6、风险金补助。按财务制度规定提取风险金,并规范运作的,补助5000元。三、申报程序1、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根据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结合合作社自身实际,提出扶持立项申请,填写立项申请表。 2、区农林局、区财政局在立项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于5月30日前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3、市农业局、市财政局根据管理办法及合作社星级评定情况,确定立项项目及初步的资金扶持计划。四、资金管理1、项目单位根据立项计划,将项目落实情况的证明材料,报市农业局和财政局,其中区属单位,由区农林局、财政局转报。2、区农林局、财政局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签署意见,于11月20日前汇总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3、市农业局、财政局对项目进行验收,经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席会议办公室商定后,下达补助资金。4、项目单位必须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由财政扣回,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2007年市本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扶持立项申报表申报单位名称(盖章)地 址邮 编负责人联系电话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申报金额(元)备注社内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组织技术培训 (人次)组织制度创新财务规范化管理贷款贴息(贷款额)风险金补助合 计区农林局意见区财政局意见市农业局意见市财政局意见2008年度市本级农业品牌建设奖励项目立项指南为推进农业品牌建设,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水平,扩大我市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充分发挥财政扶持资金的导向作用,鼓励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创建农产品品牌,特制定2008年度市本级农业品牌建设奖励项目立项指南。一、申报对象金华市区(包括开发区、婺城区、金东区)农业经营主体。二、奖励标准和条件1、企业产品进入大型超市销售或建立农产品连锁配送企业、专卖店,年销售额500万以上,一次性奖励510万元。2、乡镇、村开办本地特色农产品专卖店,具备一定规模,销售本地农产品有明显的带动和促进作用的,酌情给予补助。3、企业参加由政府组织的各类农业展会,由政府补助展位费的50%。4、产品获得省以上名牌农产品(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认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人民币10万、20万;在由政府组织参加的各类农业展会上,获得国家级金奖(含省农博会最受市民喜爱的品牌农产品)每只产品奖励人民币10000元,省级奖励5000元。5、通过有机食品认证和国家绿色食品认证的企业每只产品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0元,系列产品认证的,第2个起每个奖励6000元,每家企业累计奖励最多不超过5万。获得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建有基地500亩以上)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6、制订农业主导产业地方标准,建有标准化示范基地500亩以上并通过省级以上验收的奖励企业人民币5000元。7、农业企业在国外注册商标,年创汇达1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0元。三、申报材料1、项目申请报告、申请表;2、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认证和奖励证书、销售清单和证明、展位费发票等);四、申报时间每年12月15日前上报有关材料。五、申报和审批程序项目申报单位提供上述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向市农业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属金东区、婺城区的单位,需区农林局、财政局签署意见后再上报。对于申报的项目,由市农业局、财政局审核后下达奖励资金。金华市农业创牌扶持资金申请表 资金单位:万元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姓名联系电话申请类别申请金额申 请 理 由区农林局初审意见区财政局初审意见市农业局审核意见市财政局审核意见2008年市本级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财政专项扶持资金计划立项指南 根据金华市本级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立项指南。一、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市区(包括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的农业企业,营销大户、农业专业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带动能力的普通农户所建立的浙江农民信箱联络示范点。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类:1、有专门的农业信息服务部门。能履行农业信息服务的职责和任务,工作经费得到保障。2、有专门的从事农业信息服务人员。要求从事农业信息服务的专职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较好的计算机应用水平和一定的农业业务知识。3、有专门的农业信息服务设施。单位各科室内至少要有一台586以上计算机,宽带接入,并配备有必要的数码相机、扫描仪、刻录机等网络管理设备,并已开展计算机网络建设和开展农业信息服务,建立起信息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 4、有较好的农业信息服务效果。信息服务内容依托金华市农业信息网和浙江农民信箱发布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农产品市场供求、洽谈反馈、产品展示平台,政策措施等方面的信息,并做好维护工作。在浙江农民信箱上发布的买卖信息不少于500条。5、领导重视,投资积极性高,工作认真负责,项目实施有扎实的保障措施。6、企业所有员工都加入和学会使用浙江农民信箱,同时要完成农民信箱使用网上考试,单位发展信箱用户不少于100户(二)农户类: 浙江农民信箱联络点建设要达到“八个有”:有一个固定场所;有一台上网电脑;有一部固定电话,并将号码向全村公布;有一个兼职信息员,并能够比较熟练操作电脑;有一块牌子(××村“农民信箱”联络点);有一批“农民信箱”注册用户(发展100户以上并教会使用农民信箱,并完成示范点网上应用考试);有一套服务制度;有一个信息发布栏,全年在信箱发布买卖信息500条以上,并取得较好的农业信息服务效果。在信箱上发布的信息内容以反映当地各类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农产品供求信息为主。同等条件下,独生子女女孩户优先考虑。二、立项程序1、申报单位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的扶持环节,如实填报2008年市本级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财政扶持计划申请表,一式二份于5月30日前报市农业局和财政局,其中区属单位,由区农林局、财政局转报。2、区农林局、财政局对申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后,签署调查意见,汇总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3、市农业局、财政局对上报的申报材料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审核,确定100个信息点建设计划。三、资金拨付1、各申报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实施情况上报区农林局、财政局。区农林局、财政局对申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后,签署调查意见,于11月底前汇总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2、市农业局、财政局组织专门人员对项目单位进行实地检查验收,根据验收结果,下达补助资金。3、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补助项目实行公示制。 2007年市本级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财政扶持计划申报表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地 址 邮 编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发展信箱用户 (人)参加培训 (人次)参加示范户考试(人次)参加普通用户考试(人次)上报典型事例 (例)宣传典型事例 (例)发布供求信息 (条)产生经济效益(万元)代发供求信息(条)产生经济效益(万元)合计发布信息 (条)合计经济效益(万元)区农林局意见 市农业局意见 区财政局意见 市财政局意见 2008年市本级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工程和农村沼气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一)申报对象在市本级(含婺城、金东和开发区范围)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场(户)和已经完成村庄示范整治的行政村。(二)立项条件1、项目要有较强代表性,能较好发挥区域示范作用,具有明显社会效益、生态效益。2、项目村、场、户要有积极性,项目自筹资金落实。3、项目建设必须专业设计和施工,工程质量有保证。4、被列入当年省政府“811”环境整治行动的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项目,按照养殖规模和畜禽养殖场污水治理沼气工程技术标准建设沼气工程,并开展“三沼”综合利用。5、村庄整治已完成但农户生活污水未治理的行政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建设。(三)建设内容和重点1、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以治理场为基本单元,通过在治理场内建造污水处理工程、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及“三沼”综合利用等方面的设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实现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公害化处理。2、农村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通过项目建设,主要解决农户生产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减少农村生活环境污染和水体污染,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四)补助用途和标准 项目专项资金的补助支持环节,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材料、沼气灶具及储气柜等关键设备购置,以及设计、施工等经费支出。1、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1)存栏3001头猪(牛存栏301头)以上的畜禽养殖场:除省财政补助外,由市、区财政补助10万元。(2)存栏20013000头猪(牛存栏201-300头)的畜禽养殖场:除省财政补助外,由市、区财政补助6万元。(3)存栏15002000头猪(牛存栏150500头)的畜禽养殖场:除省财政补助外,由市、区财政补助4万元。(4)存栏10001499头猪(牛存栏100149头)的畜禽养殖场:除省财政补助外,由市、区财政补助2万元。(5)存栏300999头猪(牛存栏3099头)的畜禽养殖场:除省财政补助外,由市、区财政补助1万元。上述补助资金,市、区各承担50%。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农村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建设项目,以村为单位申报,按上年末户籍人口人均100元标准进行补助。区财政必须按1:1比例配套。(五)申报与立项1、各项目单位必须在5月30日前,将申请文件和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以及区财政资金配套承诺上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项目必须经区农林局和财政局现场勘探、审核后上报)。2、市农业局会同财政局等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和审核,择优选择,确定项目实施计划和补助资金规模。(六)项目实施1、项目实行合同管理。项目实施中,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市下达的实施计划和合同要求组织实施,不得调整建设内容、标准、规模、地点和资金用途等。2、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组织实施,定期报送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3、项目完工后,区农林局要会同财政和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实施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验收和总结。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市农业局和财政局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组织检查和抽查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并按要求组织项目的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4、区农林局要加强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确保工程长期、安全、高效运行。(七)质量管理区农林局要根据浙江省沼气开发利用促进办法等规定,与项目建设单位(户)一起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行标准化设计和专业化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从事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专业技术规范进行勘测、设计和施工。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沼气生产工”职业资格证书。2008年市本级高效生态循环示范基地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一)申报对象在市本级(含婺城、金东和开发区范围)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场或种植基地(户)。已享受省农业厅“三沼”综合利用项目扶持的除外。(二)立项条件1、项目要有较强代表性,能较好发挥区域示范作用,具有明显社会效益、生态效益。2、项目场、基地(户)要有积极性,项目自筹资金能落实。3、已建有沼气工程50M3以上(或附近1000米以内有50M3以上的沼气工程),种植基地面积50亩以上,开展“三沼”综合利用,建立“畜牧-沼-作物”的高效生态循环模式示范基地。(三)建设内容与重点按照循环型农业经济的理念,通过完善已建畜牧场沼气工程的“三沼(沼液、沼渣、沼气)”综合利用配套设施,建立无害化绿色农作物生产基地,充分利用沼气生物质能源替代常规能源,建立高效生态循环型农业生产示范基地。1、安装设置沼液在农作物生产基地上地流、喷灌等施肥的设施与装备。2、沼气工程所产沼气用于猪(奶牛)场或周边农村生产生活用能。如:发电、取暖、增温、炊事、照明、淋浴、保鲜等。 (四)补助用途和标准 项目专项资金的补助支持环节,主要用于项目建设中输液管网或槽罐、贮肥池、沼液输送泵等材料设施的购置经费支出。因地制宜,按项目点实际需求确定扶持环节。各种扶持环节补助标准如下:(1)沼液输送泵,按购置价格的不同分别给予500-2000元的补助。(2)沼液输送主管道(要求主管道管径在DN75以上,包含DN75),按每米10元标准补助。支管道不列入补助环节。(3)喷灌设施(包含在种植基地范围内的管网、喷头及配件等),按每亩240元标准补助。(4)田间池,按有效池容每立方米150元标准补助。(5)输送沼液的槽罐(单个容量为3吨及以上),每个补助2000元。(五)申报与立项程序1、按照立项条件,一个基地确定一个项目实施主体(养殖场或种植基地户主),经区农能办现场勘探后(开发区由市农能办现场勘探),择优确定,并按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编制项目申报文本。2、项目建设具体的设施规模数量,由区农能办根据浙江省畜禽养殖场污水治理沼气工程建设技术指南确定,并报市农能办审核。3、各项目单位必须在5月30日前,将申请文件和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上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4、市农业局会同财政局等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和审核,择优选择,确定项目实施计划和补助资金规模。(六)项目实施1、项目实行合同管理。项目实施中,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市下达的实施计划和合同要求组织实施,不得调整建设内容、标准、规模、地点和资金用途等。2、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组织实施,定期报送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3、项目完工后,区农林局要会同财政和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实施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验收和总结。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市农业局和财政局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组织检查和抽查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并按要求组织项目的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4、区农村能源办公室要加强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确保工程长期、安全、高效运行。(七)质量管理区农村能源办公室要根据浙江省沼气开发利用促进办法等规定,与项目建设单位(户)一起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行标准化设计和专业化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从事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专业技术规范进行勘测、设计和施工。2008年度市本级测土配方施肥与绿色过冬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立项指南为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应用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进一步提高农民科学施肥水平,优化施肥结构,提高耕地质量,减轻农业面源污染。根据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特编制2008年度市区测土配方施肥与冬绿肥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立项指南一、 申报对象市区(包括开发区、金东区、婺城区)农业企事业单位、村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 二、项目扶持内容及补贴标准 1、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基地建设。根据实际,建立不同地域、不同耕作制度、不同产量水平下的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基地。粮食作物300亩以上,每亩补助30元,水果、蔬菜、茶叶等经济作物100亩以上,每亩补助40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基地展示建设、取土化验分析、田间试验、技术培训、配方肥(专用肥)及有机肥补贴等。2、绿色过冬示范基地建设。绿色过冬作物主要以紫云英、油菜为主,适当兼顾黑麦草、蚕豌豆等经济绿肥和三园套种绿肥等。连片紫云英示范基地建设补助50元/亩,其他绿色过冬示范基地补助20元/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种子、肥料、人工费补贴等。三、申报条件1、示范基地有区域代表性,交通条件便利,具有较强示范引导和辐射作用,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基地重点是粮油作物和我市的主导产业上。绿色过冬示范基地建设优先考虑标准农田、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基地和无公害农产品基地。2、示范基地有一定的规模性。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基地面积粮油作物连片300亩以上,水果、蔬菜、茶叶等经济作物连片100亩以上。绿色过冬示范基地面积连片300亩以上,经济绿肥100亩以上。3、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基地要设置田间对比试验、统一进行取土测土、宣传培训、施肥指导或统一施配方肥(专用肥)。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 2、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 五、申报审批程序 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供上述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材料一式六份,于5月30日前向市农业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属金东区、婺城区的单位,需区农林局、财政局签署意见后再上报。 对于申报的项目,由市农业局、财政局组织评审,在对拟扶持项目进行公示后,下达立项文件。各项目单位于11月10日前将实施情况按申报程序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由市农业局、财政局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下拨扶持资金。市农业局和财政局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组织检查和抽查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 附件2:2008年市本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购机补贴政策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08年粮食生产的通知(金政办发200817号)精神,鼓励发展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加快培育粮食生产农机和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促进市本级农机化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财政补贴资金作用,提出2008年市本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办法如下: 一、补贴原则2008年市本级农机购置补贴实行“总量控制、优化结构、重点扶持”和“公开、公平、农民直接受益”原则。补贴单位以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的粮食(农机)专业合作社为重点,补贴机具以水稻插秧机为重点,综合考虑市本级重点农业产业特点,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二、补贴对象市本级在籍农民(含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服务组织。三、补贴范围和标准1、购置符合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插秧机及配套设备的,按照中央和省制定的统一政策执行。2、购置列入市本级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目录的茶叶生产机械和挤奶机成套设备,给予购机总价20%的补助。同一单位(个人)购置第2款享受补贴农业机械原则上不超过一台(套)。同一单位(个人)享受当年补贴资金最高限额为5万元。四、申购程序1、申购。购机者须通过所在地乡镇农机管理部门向市农机管理站提出购机申请,填写购机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审核。市农机管理站商财政部门,根据补贴对象和优先补贴条件进行审核,确定购机者名单和机型、数量,在购机者所在地(乡镇和村)经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与购机者签订购机补贴协议(见附件2)。3、购机。购机者须到市农机管理站确定的补贴机具经销商处购机(市本级定点经销商参照省农业厅认定的补贴机具经销商名单确定),才能享受购机补贴资金。4、付款。用户购机时向经销商提交购机补贴协议,按机具价格交款提货,经销商出具购机发票。5、核实与结算。购机户(组织)提供购机发票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经销商提供购机明细清单(见附件3),报市农机管理站审核。市农机管理站在核实单(附件4)上根据实际购机价格填写实际补贴金额,于2008年9月底前向市财政局提出补贴资金的结算申请。市财政局审核无误后,拨付市本级购机补贴资金。六、管理与监督1、享受补贴购买的农机具3年内不得擅自转卖、转让,不得跨地域出租,对违反规定的,财政部门将收回补贴资金。市农机管理站要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监管,建立回访制度,及时了解补贴机具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按规定作出处理。2、切实把好审核关,落实购机补贴和农机具使用管理责任。对于落实补贴政策中弄虚作假,套用财政资金的行为,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农 业 机 械 购 置 申 请 表姓 名(组织名称)性 别文化程度出生年月从事农机工作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