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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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doc
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积累,增强村级组织自我发展能力,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市党建发201123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就全县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性 1、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由从事同类或者相关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拓展农产品市场空间;有利于提升农民素质、降低农业风险,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基层民主,增加村级积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2、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客观要求。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解决村 两委 无钱办事的问题,是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地位、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物质基础;是理顺村 两委 关系,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的物质基础;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水平,降低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成本和交易费用,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所在。因此,探索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建立专业合作社,村党支部通过委托合作社经营、为合作社协调劳资关系,按照公平、互惠、互利原则进行分配,是新时期增加村级经济积累、消除村级集体经济 空壳 和 负债 的有效途径。全县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从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的高度,切实把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一项大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3、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依据,以深入开展 三级联创 和 三创三强 活动为载体,依托畜牧业、中药材、核桃、马铃薯等优势农业产业,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着力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农业水平,不断增加村级经济积累,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 4、基本原则。 坚持以村党支部的领导为前提。村党支部是村级工作的战斗堡垒和领导核心,村级合作社是村产业发展的具体执行者和实施者,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 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办社基础。切实保障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保护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家庭财产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发展规模经营。 坚持以 民办、民管、民受益 为办社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入社、退社自由;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坚持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 坚持依托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办社。紧紧围绕优势农业产业区域布局规划和各村主导产业、特色产品来培育发展合作社,带动更多的农民调整农业产业XX,以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来增强合作社参与市场竞争的赢利能力。 坚持以增加村级经济积累和农民收入为办社宗旨。始终把增加村级经济积累和农民收入作为兴办合作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增加村级经济积累作为增强合作社凝聚力和向心力的重要手段,把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作为兴办合作社的基本任务。 坚持以多元化参与、多渠道发展为办社方式。在坚持以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为主体的基础上,鼓励农业产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集体经济组织、基层服务组织、农村经济能人和驻村干部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依托基层涉农部门、基层供销合作部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坚持以政府引导、支持、服务、指导为办社手段。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典型示范,方便注册登记,增加财政投入,提供有效扶持,改善和营造合作社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合作社的发展和提高。 坚持以 五化 建设为办社标准。在搭建合作社框架的基础上,逐步规范合作社管理,使合作社产权明晰、服务体系完善、管理制度民主、分配机制合理,达到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管理规范化、社员知识化、产品安全化的办社标准。 5、目标任务。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目标是:力争用3-5年的时间,产业示范村全部建立专业合作社,80以上的产业农户自愿加入专业合作社,80以上的农特产品通过专业合作社组织生产、加工和营销,50以上的农业生产资料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供应。力争用3-5年的时间,使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超过20万元以上的村达10%左右;10-20万元的村达20%左右;5-10万的村达20%左右;5万元以下的村达50%左右,基本消除 空壳村 。各乡镇每年打造2个以上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和农民增收示范典型,探索建立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长效机制,为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三、积极整合各方资源,加大对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扶持力度 6、做好登记、申报服务。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行政部门应本着促进发展、简便易行、方便农民的原则,简化有关程序、放宽出资种类、减免有关费用,开辟 绿色通道 ,为农民申请专业合作社登记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有关部门应积极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认证,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对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和外销实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部门要简化程序,大力支持,完善产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为农业产品流通创造条件。 7、组织农业项目实施。对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扶贫、土地开发整理、农业科技推广、村庄整治、石漠化治理、农民素质教育等国家支持发展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可依法委托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实施。对产业扶贫、滚动扶持等造血型项目,除县统筹实施的草地生态畜牧产业项目外,应当由专业合作社申请、组织实施、滚动发展,充分调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农业项目的积极性。 8、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县财政要视财力情况,安排一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把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财政支持农业的重点之一。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重点扶持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引进和研发,标准化和无公害生产,农产品营销,农产品和农产品基地的认证认定,农产品保鲜、运销和加工等服务设施。 9、提供信贷支持。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信贷的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和季节性、临时性资金需要,支持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社员参加各种政策性农业保险,培育诚实守信的信用意识,创造良好的放贷环境。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社员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建立信用考核评价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要将一定比例的财政扶持资金用于设立贷款担保基金,社员可以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联户担保等形式进行有效担保,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以不动产进行抵押贷款,完善贷款机制。对于实力强、资信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根据其融资需求放贷支持其不断发展。各乡镇党委要认真研究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好发展村集体经济贴息项目的申报工作,帮助建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业村最大限度地争取市委组织部贴息资金的支持。 10、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1号)规定,切实减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负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11、提供用地、用电和运输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种养基地、农机示范推广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在不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前提下,国土资源部门可以纳入农业生产用地管理,可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种植、养殖、加工生产用电,由电力、物价部门核准,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标准。农民专业合作社鲜活农产品的运输和产业区基础交通条件的改善,交通部门应当优先考虑,建设产品 绿色通道 。 四、探索创新,积极寻求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载体 12、实施妇女创业工程。要重视妇女在 三农 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吸引广大妇女参加到专业合作社中来。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积极组织动员农村妇女加入合作社,力争使妇女在合作社中的比例达到50%以上。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妇女办事认真、细腻等特点,广泛开展 双学双比 、 巾帼建功 等活动,为妇女创业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在农业农村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在实施 妇女创业工程 中,乡镇党委要加大宣传,帮助、激励农村妇女树立自主创业的意识,邀请致富女能手介绍创业历程和致富经验,树立典型、发挥带动作用,大力推动妇女创业工程。 13、实施订单农业工程。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各种有效手段,围绕优势产业的壮大加快合作社培育发展。要在促进优势产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的基础上,从事优势产业生产的专业大户基本上入社,合作社收购的优势农产品所占份额有较大提高。要帮助专业合作社扩大 订单农业 生产,加强合同监管,减少农民专业合作社和 订单农户 在履约过程中造成损失,从而确保 订单农业 健康发展。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国内外超市、物流或配送中心、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销售网络,建立契约关系,形成订单农业。 14、实施品牌富农工程。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树立品牌意识,注册和使用商标,选择产品有特色,效益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帮助其积极申请商标注册,打造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商标。当前,要围绕黑羊、半夏、核桃、马铃薯、XX猪、高肉牛等基础较好、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广阔的农特产品,加快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每年着力培育地方商品品牌,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县主要农特产品都能冠以品牌进行销售。 15、实施能人领创工程。鼓励农村运销、种植养殖 双培双带 能手牵头创办合作社,发挥其运销、技术等优势。鼓励基层农技推广和供销合作组织牵头创办合作社,发挥其科技、信息、流通和服务体系等优势。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创办合作社,发挥其农产品加工、技术、资金等优势。鼓励驻村干部、挂职干部和离退休干部牵头创办合作社,采取独办、联办、协办的方式发展产业,发挥其沟通协调和政策把握的优势,为农民群众做出创业示范,提供就业平台,创造发展机遇。 16、实施示范带动工程。依托矿产资源、观光旅游、四荒开发(荒、荒水、荒地、荒滩)村社合作、资产经营等优势和特色,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按照 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 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采取 支部牵头、党员带头、农户参股、合作社运作 等模式,大力发展 矿产资源型、观光旅游型、四荒开发型、村社合作型、资产经营型 等村集体经济增收示范典型,扩大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创建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的经营形式多样的经济实体,有效增强村级经济实力,增加村级集体收入,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五、健全机制,提高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水平 17、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完善积累机制。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必须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管理。要制定村级集体资产报告制度,建立村级经济资产管理台账,如实反映村级经济变动和收益情况。对新增集体经济或资产必须及时登记,并把资产变化情况及时向群众公布。集体土地征用所获得的土地补偿费等收入,除政策规定必须分配到农户外,其他所得一律作为村集体收入。村集体经济收入要有一定的比例用于发展生产,非生产性开支不能超过村级当年可支配收益总量的30%。 18、加强村级财务民主监督和审计监督。乡镇党委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坚持对村级财务实行 双签制 ,村级财务开支需由村财务监督小组和村级财务分管领导共同审核并签字方能开支。对村级集体经济收支较多的村,在增加村财务公开次数的同时,建立村级财务审计制度,对村主要干部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并公开审计结果。对财务公开中群众提出的疑问和质询,村 两委 要及时作出解释和答复。对贪污挪用、铺张浪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乡镇纪委要及时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19、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体系。要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体系,加强会计核算,强化内部管理。要制定核算流程,加强对投入物资采购、产品收购、加工、销售等环节的核算;要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规范资金审批使用程序,各项支出须由经手人签字、监事会审核、理事会审批,重大项目支出由理事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止贪污、挪用合作社资金的行为;严格实行理事长和监事长签字的 双签制 ,切实做到会计管账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账,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设账外账等。 20、建立完善统一协调规范的合作机制,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服务、管理协调、资产积累、资源开发的职能,积极探索在新时期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新路子和集体资产管理、保值增值的新机制。切实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形成在村党支部领导下,村民委员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合理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组织管理体系。村 两委 要切实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和管理,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新农村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依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进程。 21、建立结对帮扶机制,增强村 两委 造血功能。乡镇党委要立足本地实际,制定本乡镇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根据本乡镇各村的特点,指导村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督促村 两委 认真组织实施。对集体经济薄弱村要建立结对帮扶责任制,从班子建设、发展规划、人才、资金、项目等方面对集体经济薄弱村进行结对帮扶。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每个乡镇要把有资源、有项目、有市场的村作为重点培养目标,在资金项目、政策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县直部门党组织要把指导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帮助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党建 1+1 结对帮扶活动的重要内容,为联系村制定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筹措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启动资金。 22、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活力。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要采取跟踪督促、定期检查和考核奖惩等措施,加大对各乡镇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指导、督促和检查考核力度,每年根据考核结果,择优表彰一批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村、专业合作社、县直单位及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中的优秀能人。对新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县财政视财力情况,按照1个合作社给予一定资金作为前期费用支持;对受到表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县财政视财力情况采取 以奖代补 的办法一次性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用以发展产业的贷款,经组织评定后,符合条件的县财政将给予一定贴息。驻村干部、挂职干部牵头创办合作社成绩突出,在增加村级集体经济积累、带动群众增收致富、推动村集体经济收入达10万元以上,管理规范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属于一般干部的可提拔为乡科级副职,属于副科级干部的可提拔为乡科级正职。 六、落实保障,大力营造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良好环境 23、采取有效措施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切实减轻村级集体负担。乡镇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地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后的一系列政策规定,严格禁止各种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行为,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彻底清理乡村不良债务的通知(国办发199940号)文件要求,对村级各种债权、债务和担保金额进行全面彻底清理,对清理出的不良债务要通过收欠还债、核销减债、拍卖还债、划转债务等多种途径进行有效化解,对现有的经济担保,要办好资产抵押等手续,降低风险。各部门扶持经济薄弱村集体兴办的生产经营项目,一般不得要求村集体提供配套资金或者过多地举债建设。在实施道路、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除依法批准外,不得强迫村集体或村民出资。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不能贪大求全、举债新建。村级组织活动场有遗留问题尚未解决的,乡镇党委要制定措施尽快加以解决,让农民专业合作社轻装上阵,充分发展好、实现好、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 24、提高认识,强化指导,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建水平。乡镇党委要切实把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农村工作的一项基本任务,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措施,作为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积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同时,要积极抓好村级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不断加强合作社社员的培训,提高合作社领导和发展经济的能力。县直有关部门要对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方便,要关心、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 25、加大宣传力度,着力营造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良好氛围。乡镇党委、县直党组(党委、总支、支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的作用,总结一批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方面有思路、有办法、见实效的先进典型,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大力营造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良好舆论氛围,以带动全县村级集体经济的全面发展。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让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对村级集体经济建设引起高度重视和给予必要关注,尽可能争取更多支持加快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