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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金库治理 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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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金库治理 课件.ppt

    西安财经学院赵栓文,“小金库”问题治理政策宣传,2,3,4,“小金库”的危害,1、私设“小金库”的实质,就是以牺牲国家和集体资金为代价,为个人或小团体捞取好处,变相侵占、隐匿、转移国家和单位收入,截留国家专项资金。2、“小金库”是滋生腐败的温床。3、私设“小金库”,引发分配不公,破坏分配秩序。4、“小金库”腐蚀了干部队伍,损害了党的形象,破坏了国家的政治安定。5、“小金库”导致“三乱”难以遏制,干扰了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5,内容依据:1、中办、国办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18号 2、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中纪发20097号 3、中纪委关于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20号)4、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单位“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意见 2009.10.19 5、监察部、人力资源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201019号,6,第一部分“小金库”的概念和认定,第二部分处理处罚的基本原则,第三部分处理处罚从宽、从严、从重的相关规定,第四部分定性和处理处罚的依据,意见主要内容,第五部分处理处罚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六部分关于移送问题,7,根据意见和实施办法的规定,本次“小金库”的定义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第一部分“小金库”的概念和认定,8,“小金库”的界定的三个特点,关键看资金或资产是否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1,强调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2,“小金库”不仅仅局限在资金,强调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资产,与现有的法律法规相衔接,3,不强调设立“小金库”的手段和方法,9,“小金库”认定的具体标准,1、记账主体是否符合规定(主体正确)即是否列入正确的核算单位,各单位分别核算自身的业务事项 2、账簿形式是否符合规定(账簿合法)即是否列入符合规定的会计账簿,由各单位财务部门设立的会计账簿 3、核算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内容真实)即是否真实、完整地列入账簿,如实核算反映各项业务,10,会计法第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等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同时还对会计核算单位设置会计账簿提出4项基本要求。,依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11,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必须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不允许不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各会计核算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不允许相互替代。,不得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符合规定的会计账簿之外私设会计账簿或账外账。,必须保证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真实、完整。,基本要求,一,二,三,四,12,“小金库”来源明细项目,13,“小金库”支出明细项目,2.购建资产,3.发放奖金、津贴补贴、福利等支出,4.接待宴请、公款旅游支出,5.礼品礼金支出,6.私分,1.弥补经费,14,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小金库”不是法律用语。因此,在研究起草处理处罚决定书时,还是要根据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引述“账外资金”、“账外资产”、“账外账”等法定用语,确保处理处罚决定书具体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一致性、规范性。同时还要注意的是,在往来科目中列收列支,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奖金、津贴,公款旅游、请客、送礼等,只要是在符合规定的账簿内登记、核算,就不能认定为“小金库”,只能按违反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制度进行处理、处罚。,“小金库”概念的理解,15,1.依法依纪,宽严相济原则,2.统一审理,分别处理原则,3.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4.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原则,第二部分处理处罚的基本原则,16,从重,从严,从宽,第三部分处理处罚从宽、从严、从重的相关规定,17,1、自查从宽 鼓励自查、支持自查、依靠自查(1)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但财政、财务、会计、税务处理是必须的,不得免除。(2)各部门、各单位对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从宽处理。(3)必须通过自查自纠报告和报表上报,检查组进点检查后上报的问题算做主动交代和配合检查。,18,、被查从严 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罚金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从重处理 3、严惩顶风违纪 对在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从重处理。,19,“小金库”问题定性依据,“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依据,处理处罚的方式或种类,相关法律法规,第四部分定性和处理处罚的依据,20,“小金库”问题定性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1)会计法第三条、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2)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务、预算、资产、税收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1.“小金库”问题定性依据,21,“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1)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等的规定。(2)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等的规定。此外,还包括预算、财务、税收、资产、现金、商业保险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2.“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依据,22,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二)私设会计账簿的;”,23,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颁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24,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解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直接作出决定的单位负责人;(2)直接作出决定的单位分管领导;(3)参与集体研究并同意研究决定的领导;(4)具体指挥行为的领导。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除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外,其他对该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就是直接实施或协助实施者。,25,指财政违法行为的执法主体对单位和个人财政违法行为的制止和纠正措施。,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依法对行为相对人违反法律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审计法第三十六条、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六条等都明确规定:可以公告(公布)被检查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处理、处罚、处分决定。,3.处理处罚的方式或种类,26,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对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基本可分为:(1)责令改正(责令停止执行);(2)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调整有关预算科目或预算级次);(3)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4)限期退还违法所得(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5)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国家建设资金);(6)暂停财政拨款或者停止拨付与财政违法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核减或停止拨付工程投资);(7)销毁非法票据或撤消非法账户。,3.处理处罚的方式或种类:处理,27,行政处罚法是该行为的法律规范。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涉及“小金库”问题行政处罚的形式或种类主要包括:(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对此,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反会计法的有关会计人员,情节严重的,县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有权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3.处理处罚的方式或种类:处罚,28,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以及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未履行告知程序或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3.处理处罚的方式或种类:处罚(续),29,“小金库”支出 6类明细项目,“小金库”来源 9类明细项目,具体意见,第五部分处理处罚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30,(1)将“小金库”的资金或资产纳入国家规定的账簿内,统一登记和核算;(2)对财政性资金,该缴入国库的缴入国库,该上交财政专户的上交财政专户;(3)对“小金库”资金发给个人部分,该追缴的追缴,该退还的退还;(4)对设立使用“小金库”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该罚款的罚款;(5)“小金库”凡涉及税务问题,按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6)对设立“小金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的总体要求,31,(7)会计人员参与设立“小金库”,情节严重的,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8)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9)“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公告其行为及处理处罚决定;(10)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的总体要求(续),32,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移送财政部门,移送相关职能部门,移送程序,移送问题,第六部分关于移送问题,33,凡设立和使用“小金库”的,原则上都要移送有关机关,进一步查清问题、确定证据,进行处理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组织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办理移送的基本要求,34,凡设立和使用“小金库”的,原则上要按照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20号)和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四部委发201019号),移送相应的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特别是涉及公款私存、资金用途不明、私分、贪污、挪用、行贿受贿、公款旅游、挥霍浪费,以及报销应由个人负担费用的,必须移送。需要追究组织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协调组织部门处理。,1.移送纪检监察机关,35,对于设立和使用“小金库”涉嫌犯罪的,可先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再移送司法机关,也可直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包括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移送司法机关案件,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进行。以下案件移送检察机关:一是贪污贿赂犯罪。它包括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节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共12种;二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即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共33种。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案件应向公安机关移送。,2.移送司法机关,36,审计检查组检查发现会计人员参与设立和使用“小金库”,情节严重需要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移送财政部门处理。,3.移送财政部门,37,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其他问题,如预算、税收、金融、土地等,线索清晰但未能调查清楚或需要有关部门处理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4.移送相关职能部门,38,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至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5.举报人奖励政策,39,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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