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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互联网行业垄断状况调查及对策研究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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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互联网行业垄断状况调查及对策研究报告.doc

    中国互联网行业垄断状况调查及对策研究报告目 录报告摘要2前言4第一章 互联网行业垄断概况51互联网垄断发展历程52互联网垄断的市场基础5第二章 互联网企业垄断程度评价71处于垄断状态的互联网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72垄断程度评价结果83主要结论8第三章 中国互联网垄断企业研究111中国互联网垄断企业在垄断状态下的发展现状111.1主要的垄断者111.2腾讯在即时通讯市场的地位121.3百度在搜索引擎市场的地位141.4阿里巴巴在电子商务市场的地位152互联网垄断市场本质192.1两方交易市场垄断192.2多方交易市场垄断202.3网民控制与市场支配203滥用垄断力量的表现及有关互联网现象213.1涉嫌捆绑搭售213.2涉嫌侵害消费者选择权223.3涉嫌歧视性垄断223.4涉嫌缔结垄断协议22第四章 互联网垄断的侵害与对策研究231互联网垄断带来的侵害231.1对网络经济的侵害231.2对公平竞争秩序的侵害231.3对行业技术创新的侵害232互联网反垄断的特殊性243关于反垄断的对策243.1社会层面243.2行业层面24结语25互联网实验室介绍26报告摘要u 互联网发展经历了三次热潮,已经从自由竞争发展出垄断竞争,在某些相关市场上,已经出现寡头垄断现象。u 垄断比较集中分布在搜索引擎、即时通讯、电子商务和第三方网上支付等四大领域。分别出现以腾讯、百度和淘宝为首的、稳定的寡头垄断。行业垄断程度评价结果如下表:小类细分领域代表企业垄断程度搜索引擎百度即时通讯腾讯电子商务B2B阿里巴巴C2C淘宝第三方网上支付支付宝u “用户锁定效应”与“赢者+通吃效应”是互联网行业垄断形成与强化的两大机制。u 互联网市场垄断的本质基本可以分为两方交易市场垄断与多方交易市场垄断。互联网行业垄断以多方交易市场垄断为主流。多方交易市场垄断的判定具有隐蔽性,即用免费市场上的垄断掩盖了收费市场的垄断得利,人们往往只注意到免费市场上的垄断,而忽略了收费市场。u 互联网行业的垄断行为主要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体表现有捆绑搭售、限定交易和拒绝交易、歧视性垄断。另外互联网行业也出现了缔结垄断协议的垄断行为,如3Q大战中,金山、傲游、可牛、百度和搜狗联合宣布不兼容360安全软件。u 2010年第三季度腾讯在即时通讯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76.56%,在即时通讯市场处于市场支配地位。腾讯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主要为捆绑搭售(如腾讯QQ聊天软件)、拒绝交易与限定交易(腾讯“二选一”)。u 2010年第三季度百度在搜索引擎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72.3%,在搜索引擎市场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百度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主要为歧视性垄断(差别待遇,如百度搜索结果内外有别)。另外百度的垄断行为还有缔结垄断协议(3Q大战中,金山、傲游、可牛、百度和搜狗联合宣布不兼容360安全软件)。u 2010年第三季度,阿里巴巴B2B在B2B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54.39%,淘宝在C2C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94.71%,支付宝在第三方网上支付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71%。阿里巴巴在B2B、C2C、第三方网上支付市场处于市场支配地位。u 互联网行业垄断对网络经济的侵害体现在对网络经济活动自由权和用户自由选择权的侵害。行业垄断干扰了公平竞争秩序,将本应统一、开放的互联网市场分割为彼此封闭、互不联系的条块结构,妨碍了自由开放、统一市场的形成,阻碍了市场竞争机制建立与完善的进程。u 互联网行业垄断抑制技术创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影响技术创新的持久性、降低行业技术创新意愿、加剧技术创新环境恶化。u 反垄断的目的不是为了打击少数大企业,而是反对滥用垄断力量的行为。反垄断重要的不是惩罚而是发挥反垄断的威慑力,使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不敢滥用垄断力量。u 互联网行业反垄断对策建议:从社会层面来说,需要继续完善现有的反垄断法规体系,建立和完善公共监管体系;从行业层面来说,目前还需沿着“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方向继续推进市场化发展,总体来说,应放宽市场准入,逐步引入多种形式的竞争,并选择时机合理进行行业重组。前言互联网是自由经济的产物。在自由竞争精神的推动下,中国已经成为互联网大国。互联网在中国发展十多年来,目前已拥有超过4亿的网民,诞生了三十家国内外上市的互联网企业,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中国的网络企业和网民,不断尝试创新和接受各种互联网应用服务,形成了一个欣欣向荣的网络世界。但是,自由竞争的结果必然是形成垄断。近年来很多互联网企业争端的发生,告诉人们垄断行为已经出现,许多中国互联网行业参与者已经成了事实上的垄断者。垄断不可怕,可怕的是因垄断而产生的滥用垄断地位的行为和各种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由于互联网产业的很多垄断者们,还没有意识到如何妥善使用自己巨大无比的社会影响力和能量,所以出现了很多“不和谐的事情”:譬如随意侵犯用户隐私和用户利益,遏制中小企业和创新者,忽视互联网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反垄断,并非是反大企业,也并非是限制企业规模,而是反对滥用垄断力量,鼓励竞争。加强反垄断的威慑力,促使垄断企业能够自律,减少滥用垄断力量的行为,其目的在于维护公平的行业竞争秩序,保护交易公平和市场正义,维护用户权益,进而提升行业创新能力,增强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全球竞争力,提高国家软实力。对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垄断状况进行调查,关系到每个网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因此继2008年发布中国高科技领域反垄断调研报告后,互联网实验室再次发布中国互联网行业垄断状况调查及对策研究报告(2010年综合研究报告),就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第一章 互联网行业垄断概况1 互联网垄断发展历程中国互联网在发展的早期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自由竞争程度较高。1994年中国开始接入国际互联网,从1995年出现商用互联网服务开始至今已有15年的时间。在这15年的发展历程中,互联网经历了三次浪潮,在每一次浪潮中,互联网垄断的特征与表现都不一样。第一次浪潮(1995-2003年)中,互联网垄断尚未出现,互联网行业竞争比较充分。第二次浪潮(2003-2009年)中,互联网行业出现垄断竞争。第三次浪潮(2010年以后)中,出现了比较明显的垄断竞争,而且在某些相关市场上出现了寡头垄断的情形。图表 1 互联网三次浪潮来源:互联网实验室,2010-11-202 互联网垄断的市场基础互联网在中国快速普及,近年来一直保持增长态势。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1年12月发布的第2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4.57亿,突破了4亿关口。互联网普及率攀升至34.3%,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并且持续以30%的速度增长。中国网民数已经超越美国跃居全球第一,并且拥有全球最大的互联网市场。根据互联网实验室统计预测,未来5年,中国将诞生下一个4亿网民。图表 2 我国网民数预测来源:互联网实验室 2010-11-24我国互联网行业显示出蓬勃生机。据统计,2009年我国的互联网市场主体规模达到1834.5亿元,同比增长31.99,是信息服务业中保持较好增长率的行业之一,并带动了相关IT、制造业、软件与数字内容行业的发展。互联网基础服务市场规模达到812.1亿元,互联网应用服务市场规模达到1022.4亿元。到2009年底,提供互联网相关服务业企业约有2万家。仅中小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创造的新增价值就占我国GDP的比重为1.5,拉动我国GDP增长0.13。2009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持续增长,连破新高,达到3.8万亿元人民币。第二章 互联网企业垄断程度评价互联网行业垄断,不仅对社会公共利益和行业造成严重危害,如抑制创新、滋生腐败,减弱市场竞争程度、降低市场效率、阻碍资源的有序流动,行业垄断还会导致推高产品价格高、降低服务质量、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那么,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垄断程度到底有多深,本章将建设评价模型,通过定量方法,分别针对互联网行业的主要应用领域进行评价研究。本报告参考中国互联网经济景气指数系统(简称CIIS)中对国内5711家网站的统计数据(这些网站全球排名均为10万以内,全球排名在10万以外的国内网站,本报告不做统计),选择了网民应用普及率较高、市场集中度较高的六大领域进行研究。这六大领域分别是:搜索引擎、即时通讯、电子商务(细分为B2B, C2C),网络游戏、网络安全和第三方网上支付。在实际研究中,我们除了依据CIIS系统分类和监测数据进行筛选,还按照垄断程度的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指标,对以上六大领域分别进行了评价。由于评价的内容结构庞大且包含敏感数据,本节仅选取其中部分比较有代表性的企业,作为公布内容。1 处于垄断状态的互联网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图表 3 2010年第3季度处于垄断状态互联网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大类细分领域代表企业市场份额搜索引擎百度72.30% 谷歌26.00% 即时通讯腾讯76.56% 飞信7.50% MSN4.36% 电子商务B2B阿里巴巴54.39% C2C淘宝94.71% 拍拍5.07% 易趣0.18% 第三方网上支付支付宝71.00% 财付通14.00% 快钱3.00% 来源:互联网实验室,2010-11-202 垄断程度评价结果图表 4 垄断程度评价结果小类细分领域代表企业垄断程度搜索引擎百度即时通讯腾讯电子商务B2B阿里巴巴C2C淘宝第三方网上支付支付宝来源:互联网实验室,2010-11-203 主要结论(1) 互联网行业从垄断竞争阶段进入寡头垄断阶段从本次调查发现,在互联网行业的部分领域,已经从垄断竞争阶段,逐步跨入到寡头垄断阶段。从市场集中度来看,一些领域呈现市场快速集中趋势,主要分布在搜索引擎、即时通讯、电子商务(细分为B2B, C2C)和第三方网上支付等四大领域。尤其是即时通讯和搜索领域最为明显,分别出现以腾讯和百度为首的、稳定的寡头垄断市场。从垄断企业的市场行为来看,滥用垄断地位的行为逐步显现,反垄断案件陆续增多。如前文所述,反垄断法规定了三种垄断行为,即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调查发现,互联网行业涉嫌滥用垄断地位的行为最常见的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互联网行业从出现以来,有些领域不断呈现出市场集中的趋势,各个细分领域正在逐渐变成一种由越来越少的几家大公司所垄断,甚至是寡头垄断的局面。这个过程大致包括了短暂的自由竞争阶段、垄断竞争阶段、寡头垄断阶段。各个阶段的特点如下图所示。 图表 5 垄断阶段及特点完全竞争阶段l 特点:市场份额零散l 获得用户途径:低价、优质服务、大规模推广l 资金来源:风险投资垄断竞争阶段l 特点:市场份额逐步增长,几家巨头抗衡l 获取用户途径:降价、企业兼并l 资金来源:增值服务、投资寡头垄断阶段l 特点:市场份额集中,一家企业垄断l 获取用户途径:捆绑搭售、设置进入障碍l 资金来源:增值服务来源:互联网实验室,2010-11-20(2) 寡头垄断趋势将继续甚至更加严重互联网实验室认为,在没有有效的政府监管前提下,互联网行业的这种寡头垄断趋势还将持续下去。主要理由如下: 经营者集中行为增加,市场集中度提高 通过免费获得用户,利用增值服务获取利润 快速模仿占领新市场,影响中小企业创新 转移难度大,强化垄断 网络产品的相关性和用户的同一性 谭代荣,信息产品捆绑销售的内生性研究,西南交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04年7月(3) 垄断趋势令人担忧虽然互联网行业的垄断结构产生具有一些历史必然性,但是我们也发现,垄断厂商一旦滥用市场力量,就会控制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阻碍技术创新,打压竞争企业,阻碍资源在市场的自由流动,降低市场运行效率,影响用户体验和产品选择。在垄断企业达到一定规模,甚至有可能会出现垄断企业要挟用户的事件。“3Q大战”就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进一步可以想象,某一天,垄断企业甚至有可能拿着用户资源和垄断地位来要挟政府给与特权和资源。另一方面,如果互联网行业的某一领域由外资企业所垄断,一旦垄断企业滥用市场地位,那么我们国家的信息安全、社会稳定、行业发展、网民利益就有可能受到巨大威胁,后果更加不堪设想。(4) 互联网行业的垄断趋势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互联网作为新兴市场需要宽松的政策进行扶持。但是当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出现过度垄断和垄断者滥用市场地位的时候,监管机构应该发挥作用。市场经济是人类迄今为止最具效率和活力的经济运行机制和资源配置手段,但市场决不是万能的,市场机制对资源的配置会产生其自身无法克服的缺点,即“市场失灵”。因此,政府部门应该通过及时制定并有效实施相应的经济政策来干预市场,以保证经济效率、维护市场公平。同时,对于非垄断性互联网业务领域要放松管制,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引入竞争机制;对于垄断性业务领域,要纳入政府的监管范畴,必要时应强制进行分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约束和调节,实现市场的高效运营。尤其是要建立健全监查机制,及时运用宏观调控手段进行治理。做到政府监管职能的不“缺位”和“越位”。第三章 中国互联网垄断企业研究互联网垄断作为竞争的对立面,必然会想方设法扭曲市场机制,阻碍技术进步和创新,降低资源配置效率;同时,垄断企业为谋求垄断利润,必然会造成较低的产量和较高价格,而且,由于缺乏竞争也会阻碍技术的进步。本章内容根据垄断程度评价结果,选择其中比较典型的案例,进行专题研究,以作深入探讨。1 中国互联网垄断企业在垄断状态下的发展现状1.1 主要的垄断者从垄断程度评价结果来看,市场已经形成初步的垄断格局。部分的中国互联网早期创业企业,已经处于市场支配地位,成了行业垄断企业,比如2010年腾讯、百度、阿里巴巴,这三家互联网公司的市值合计都已经达到774亿美元左右(这里的阿里巴巴的市值仅为阿里巴巴B2B,旗下的淘宝、支付宝、阿里云计算、口碑网等诸多阿里巴巴集团子公司不包括在内)。图表 6 三巨头历年股价图来源:雅虎财经2010-11-24图表 7 中国互联网三巨头市值三大公司三大公司当前市值(美元)腾讯控股40,329,954,217百度28,298,233,010阿里巴巴8,837,060,188合计77,465,247,415来源:互联网实验室,2010-11-24互联网实验室统计,2010年11月,中国互联网上市公司市场价值总和已经达到1105亿美元(整个行业市场总价值约1500亿美元)。腾讯、百度和阿里巴巴三大公司的总市值,在中国互联网上市公司市场总值中高达70%。图表 8 三大巨头与中国互联网总市值1.2 腾讯在即时通讯市场的地位腾讯公司是目前中国最大的即时通讯(Instant Messaging,缩写IM)服务提供商。腾讯已形成了即时通讯业务、网络媒体、无线互联网增值业务、互动娱乐业务、互联网增值业务、电子商务和广告业务七大业务体系,并初步形成了“一站式”在线生活的战略布局。2010年11月市值约403亿美金。(1)腾讯QQ的网民覆盖率腾讯2010年第三季度财报显示,腾讯的即时通讯服务活跃账户数达到6.366亿,最高同时在线账户数达到1.187亿。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2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调查显示,截至2010年12月,中国即时通信用户规模达到3.53亿人。数据对比发现,平均每个即时通信用户拥有1.8个QQ账号。(2)腾讯的销售收入及增长率腾讯2009年度财报显示,2009年腾讯总收入为人民币124.4亿元(18.219亿美元)。工信部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互联网基础服务市场规模达到812.1亿元,互联网应用服务市场规模达到1022.4亿元,提供互联网相关服务业企业约有2万家。而腾讯公司一家占互联网全行业总收入的比例就达到6.78%。腾讯公司年度总收入自2005年以来,保持着年平均63.7%的高速增长率。图表 9 腾讯2005-2009年度总收入及增长率来源:互联网实验室,2010-11-24(3)用户增长率腾讯QQ即时通信服务账户数自2006年以来,保持着年均28.2%的高增长率。图表 10 腾讯QQ即时通信服务活跃账户数及增长率来源:互联网实验室,2010-11-24根据互联网实验室调查发现,腾讯在即时通讯市场超过了在该领域市场份额的二分之一,即已经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而其他多方第三方数据也证实了这一点,可以直接推定为腾讯在即时通信服务市场上占有市场支配地位。(4)市场份额2010年第三季度,QQ占据即时通讯市场份额的76.56%。图表 11 2010年第三季度中国即时通讯市场份额来源:互联网实验室,2010-11-241.3 百度在搜索引擎市场的地位百度是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服务商,目前已经形成了网页搜索、垂直搜索、社区产品、电子商务等多元化的产品线。百度2010年第三季度财报显示,总收入为22.56亿元人民币(约合3.372亿美元),同比增长76.4%。运营利润为11.81亿元人民币(约合1.766亿美元),同比增长126.6%。净利润为10.47亿元人民币(约合1.564亿美元),同比增长112.4%,2010年11月当前市值为283亿美金。(1)销售收入及增长率百度2009年全年营业收入为44.48亿元人民币。根据工信部统计2009年互联网行业总收入数据,百度公司一家占互联网全行业总收入的比例就达到2.42%。纵观2006-2009年百度营收构成,网络营销收入均占据总营收规模的99%以上。百度公司年度总收入自2006年以来,一直高速增长,最高增长率在2006年达到162.5%。图表 12 百度2006-2009全年营收及增长率来源:互联网实验室,2010-11-24(2)流量排名根据alexa(2010-12-2)流量排名,百度全球排名第六,国内排名位居第一。根据互联网实验室调查发现,百度在搜索引擎市场超过了在该领域市场份额的二分之一,即已经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而其他多方第三方数据也证实了这一点,可以直接推定为百度在中文搜索引擎市场上占有市场支配地位。(3)市场份额2010年第三季度,百度占据搜索引擎市场份额的72.30%。图表 13 2010年第三季度中国搜索引擎市场份额来源:互联网实验室,2010-11-241.4 阿里巴巴在电子商务市场的地位阿里巴巴集团主要范围包括:阿里巴巴B2B,淘宝网,支付宝。阿里巴巴B2B阿里巴巴为全球领先的电子商务公司。通过旗下三个交易市场协助世界各地数以百万计的买家和供应商从事网上生意。阿里巴巴2010年第三季度财报显示,阿里巴巴第三季度总营收约14.493亿元,同比增40.4%。净利润3.661亿,同比增长55.1%。阿里巴巴注册用户达到5672万,其中付费会员数突破100万,同比增长29.7%,环比增5.3%。2010年11月仅B2B业务市值超过88亿美金。(1)销售收入及增长率阿里巴巴B2B2009年全年营业收入为38.75亿元人民币。根据工信部统计2009年互联网行业总收入数据,阿里巴巴B2B占互联网全行业总收入的比例就达到2.12%。年平均增长率42.2%。图表 14 阿里巴巴B2B2006-2009总收入及增长率来源:互联网实验室,2010-11-24(2)用户规模及增长率阿里巴巴2010年第三季度财报显示,阿里巴巴注册用户达到5672万,其中付费会员数突破100万。自2006年以来,阿里巴巴B2B注册及付费用户规模一直持续增长。图表 15 阿里巴巴B2B注册用户规模及增长率来源:互联网实验室,2010-11-24图表 16 阿里巴巴B2B付费用户规模及增长率来源:互联网实验室,2010-11-24(3)流量排名根据alexa(2010-12-2)流量排名,阿里巴巴B2B全球排名第88位,国内为第22位。根据互联网实验室调查发现,阿里巴巴在电子商务B2B市场超过了在该领域市场份额的二分之一,即已经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而其他多方第三方研究机构数据也证实了这一点。(4)市场份额互联网实验室统计,2010年第三季度,阿里巴巴在电子商务B2B市场拥有54.39%的市场份额,超过了在该领域市场份额的二分之一,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图表 17 2010年第三季度阿里巴巴占B2B网站市场份额来源:互联网实验室,2010-11-24淘宝淘宝网成立于2003年5月10日,由阿里巴巴集团投资创办。截至2009年底,淘宝拥有注册会员1.7亿;2009年全年交易额达到2083亿人民币,是亚洲最大的网络零售商圈。 根据互联网实验室调查发现,淘宝在电子商务C2C市场超过了在该领域市场份额的二分之一,即已经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而其他多方第三方数据也证实了这一点,可以直接推定为淘宝网在C2C市场上占有市场支配地位。(1)用户规模2011年1月6日,淘宝网在淘宝年度盛典宣布,淘宝网注册用户达到3.7亿。根据CNNIC第2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统计显示,截至2010年12月,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1.61亿。数据对比发现,平均每个网络购物用户拥有2.3个淘宝注册账号。(2)流量排名根据alexa(2010-12-2)流量排名,淘宝全球排名第13位,国内排名位居第3位。(3)市场份额.互联网实验室统计显示,2010年第三季度,淘宝网市场份额高达94.7%。图表 18 2010年第三季度C2C市场份额来源:互联网实验室,2010-11-24支付宝支付宝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由阿里巴巴集团创办。截止到2010年9月底,支付宝注册用户突破4.7亿,日交易额超过20亿人民币,日交易笔数达到700万笔。根据互联网实验室调查发现,支付宝在第三方支付市场超过了在该领域市场份额的二分之一,即已经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而其他多方第三方数据也证实了这一点,可以推定为支付宝在在线第三方支付平台服务市场上占有市场支配地位。(1)流量排名根据alexa(2010-12-2)流量排名,支付宝全球排名第166位,国内排名位居第25位。(2)市场份额互联网实验室统计显示,2010年第三季度,支付宝市场份额高达71%。图表 19 2010年第三季度第三方网上支付市场份额来源:互联网实验室,2010-11-242 互联网垄断市场本质根据互联网行业盈利模式,本报告将互联网垄断划分为两种类型:即两方交易市场垄断、多方交易市场垄断。2.1 两方交易市场垄断两方交易市场垄断,即该市场上只有买方和卖方,卖方垄断市场,价格由卖方制定。互联网市场的买方往往为用户或消费者,卖方为网站方。例如消费者向腾讯购买Q币,用于支付各种收费服务;网络游戏中,玩家购买点卡换取游戏时间等等。两方交易市场垄断比较容易判断,其特点与传统垄断相似。图表 20 两方交易市场示意图来源:互联网实验室,2010-11-242.2 多方交易市场垄断多方交易市场垄断 关于多方交易市场的概念,国内学者有将此称为相关市场,也有称为双边市场。,即该市场上有三方及以上的参与者,垄断者通过在一方市场上采取免费策略获得垄断地位,而通过另一方市场上获得垄断利益。例如网络广告市场,网站用户广告主,这三方参与者的存在,构成了这个交易市场。多方交易市场垄断的判定,具有隐蔽性,即用免费市场上的垄断掩盖了收费市场的垄断得利,人们往往只注意到免费市场上的垄断,而忽略了收费市场。图表 21 多方交易市场示意图来源:互联网实验室,2010-11-242.3 网民控制与市场支配互联网垄断,一方面表现在对网民控制权的争夺,另一方面表现在对多方市场的控制。控制网民和控制多方市场,是为了巩固自身市场支配地位。互联网垄断与传统行业的垄断具有一些相同点,比如对于市场的控制,对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消费者利益的威胁。但二者又有很大的区别,互联网行业垄断的界定更为复杂。由于网络外部性的特点,互联网行业天然地会走向垄断,在这个过程中尚能追求创新、竞争,一旦达到垄断地位,往往会出现一些缔结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形成经营者集中的并购投资等违反垄断法的垄断行为出现。这些垄断行为对社会、对用户、对互联网行业本身都将隐含着深远的影响和隐患。3 滥用垄断力量的表现及有关互联网现象反垄断法规定了三种垄断行为,即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并就以上垄断行为,在二、三、四章内,进行了界定,内容共计三章十八条,分别规定了滥用垄断力量的行为。(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 )。在互联网行业中的有关滥用垄断力量的现象如下:3.1 涉嫌捆绑搭售 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第三章第十七条第四款,“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被认定为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之一。捆绑搭售是互联网行业中常见的现象,比如微软在操作系统上锁定IE浏览器,导致网景公司衰败,是互联网行业最知名的垄断案例。在中国互联网行业,捆绑搭售现象非常普遍,最典型的就是腾讯的QQ客户端软件。有的捆绑搭售带来了便捷,但有的捆绑搭售带来的是竞争机会的不平等,是利用自身垄断优势挤压竞争对手的行为。图表 22 QQ软件不断捆绑新产品的界面3.2 涉嫌侵害消费者选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腾讯公司在2010年11月的3Q事件中要求用户“二选一”的行为是为了排除竞争对手而直接侵害消费者选择权的典型案例,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垄断法。2010年11月3日,腾讯宣布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作为消费者,本应持有任意选择QQ或者360软件,以及同时选择两项服务的选择权。腾讯QQ拥有超过70%的市场份额。由于QQ上承载的是用户的人际网络关系,因此虽然即时通讯产品的替代产品很多,但是用户迁移人际关系网络的成本却是非常巨大的。而腾讯利用自身的市场支配地位,撕毁用户协议,要求用户卸掉360软件这一举措,侵犯了用户自由选择权,损害了用户利益,涉嫌违反反垄断法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原则。3.3 涉嫌歧视性垄断互联网歧视性垄断表现为,在同属免费产品的前提下,对用户提供质量有差异的服务。歧视性垄断是利用垄断地位展开不正当竞争的又一重要表现。百度搜索是国内搜索第一巨头,搜索结果的排序非常重要,也因此形成了百度竞价排名的商业模式。2009年百度提出了“框计算”的概念,推出百度开放平台,理应推行自由、开放、公平的竞争准则,实则是借助市场支配地位,歧视性地提供服务的平台。百度开放平台政策引起了业界和媒体的强烈反应,在舆论的压力下,百度做了一定的调整。 搜索引擎平台对搜索结果处理的“内外有别”,有失公允的搜索立场,可以说在源头上强势控制了互联网流量,侵害了网民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3.4 涉嫌缔结垄断协议11月5日,金山、傲游、可牛、百度和搜狗联合在北京宣布不兼容360系列软件,此前,腾讯也宣布不兼容360系列软件。这是继腾讯在装有360机器上停止运行QQ后,中国互联网可能迎来的历史上最大规模的不兼容事件。上述厂商言辞激烈的称360对外言论为“满篇谎言”,并要求360“真心的向全体中国网民道歉!”如不能达到目的,五大厂商表示“我们将选择最惨烈的方式,不惜玉石俱焚,与360战斗到底,永不妥协。”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涉嫌联合抵制行为,将限制竞争,将导致恶性竞争的发生,市场秩序极为混乱,消费者利益无法得到保障。这5家公司分别在互联网最重要的领域包括搜索引擎、浏览器、杀毒软件、输入法等领域存在竞争关系。一旦5家公司实现了对360的不兼容计划,则可能在上述互联网应用领域侵犯到用户的选择权及利益,侵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第四章 互联网垄断的侵害与对策研究1 互联网垄断带来的侵害1.1 对网络经济的侵害网络经济自由是对参与者经济权利的最基本要求,处于参与者经济权利的最核心位置。网络经济自由是包括对网络产品进行投资、消费等在内的网络经济活动不受他人强制的状态。而垄断可能对一切网络经济活动的自由构成限制,特别是体现在对企业的经营自由和用户选择自由的侵害上。垄断者通过强制用户放弃某些产品或服务,或者强制用户“二选一”,或者通过一种隐秘的手段扫描用户的隐私信息,即侵害了用户的自由和自主选择权。1.2 对公平竞争秩序的侵害反垄断法的核心目的在于捍卫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是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有效率地发展经济,推进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增长,稳定物价等经济政策目的的有效手段。但是,在互联网上,垄断现象的产生,违反了捍卫公平竞争秩序这一原则。互联网的诸多垄断是以直接排斥、限制竞争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从微观层面考察,互联网垄断往往通过直接或间接排挤某一产品进入某一特定的产品市场,而改变了特定市场上竞争者的地位,造成了垄断的产生。从宏观方面考察,互联网垄断损害了公平竞争秩序,将本应统一、开放的互联网市场分割为彼此封闭、互不联系的条块结构,妨碍了自由开放、统一市场的形成,阻碍了市场竞争机制建立与完善的进程。 1.3 对行业技术创新的侵害互联网垄断抑制技术创新,主要表现为三方面:垄断力量影响技术创新的持久性,垄断力量降低行业技术创新意愿,以及垄断加剧技术创新环境恶化。互联网垄断一方面造成了对中小型企业独立发展的扼杀,另一方面也滋生了腐败的社会毒瘤。在后者的垄断下,中小型网络企业在技术、资本、品牌和政策等方面与市值动辄数十亿上百亿美金的大集团相比,处处受到不公正的待遇甚至是歧视。大集团的技术垄断一方面造成了对中小型企业自主创新的限制,另一方面也扩大了不平等的社会竞争。2 互联网反垄断的特殊性互联网反垄断是个新事物,具有特殊性。具体而言,其特殊之处表现为以下几点:(1)政治性。反垄断是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在市场机制失灵的情况下展开的,对市场进行干预和调控的措施,必然具有政治性的特点。(2)复杂性。被反垄断调查的对象大多是巨头企业,业务庞杂,实力雄厚,商业力量巨大,其对反垄断调查的应对能力也较强,他们能够动用金钱、法律等的力量、对政府和媒介公关,制造舆论等。(3)争议性。反垄断之难还在于存在大量争议、模糊地带,包括垄断结构与垄断行为两种主义认识,反垄断法对相关市场、市场支配地位的确定,垄断与创新,垄断与竞争等,从不同的角度和立场去看反垄断都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3 关于反垄断的对策3.1 社会层面随着中国反垄断法的完善和反垄断机构的成立,在进一步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背景下,一方面,需要继续完善现有的反垄断法规体系,另一方面,需要建立和完善公共监管体系。以便改变以往主要靠事前监管的情况,构建既包含事前监管,又包含反垄断(主要是事后)内容的监管框架。为加强反垄断的威慑力,还应加大对滥用垄断力量行为的处罚。罚款是国内外反垄断常见的措施,除此以外,从国际通行惯例来看,反垄断处罚还有强制分拆或解散,禁止并购或者集中等。3.2 行业层面我国互联网的市场化是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的,可以说,没有政府的市场化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经济市场化。基于互联网行业的经济属性和市场结构状况,目前还需沿着“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方向继续推进市场化发展,总体来说,应放宽市场准入,逐步引入多种形式的竞争,并选择时机合理进行行业重组。对于垄断企业而言,也应重视自身垄断地位,积极配合政府监管和公众监督,主动走出垄断困境。以腾讯为例,可以通过开放平台与互联互通,逐步降低垄断的色彩。结语垄断一直是困扰中国的问题,如行政垄断、国企垄断等等。在高科技领域,众所周知的软件硬件垄断已经左右了产业发展,甚至影响了国家发展。如今,在充满活力的互联网领域,面临着垄断的严峻考验。要垄断还是要竞争?自由竞争是否还会是互联网发展的基本精神?垄断状态下,行业是否还能继续保持强大的发展活力?这是摆在政府、行业和每个关心互联网发展的人面前的沉甸甸的问题。我们认为对互联网行业垄断的研究刻不容缓。因此互联网实验室继2008年发布中国高科技领域反垄断调研报告后,再次发布中国互联网行业垄断状况调查及对策研究报告(2010年综合研究报告),以抛砖引玉,引起业界和全社会对互联网行业垄断的重视。反垄断是一场持久战。互联网反垄断已经拉开帷幕,根据互联网实验室的研究计划,未来我们还将陆续展开以下领域的研究:全球互联网垄断状况和对比研究国外垄断互联网企业对中国的影响和对策研究行政垄断对中国互联网影响和对策研究通信基础设施垄断对中国互联网影响和对策研究互联网垄断对网民和消费者影响研究垄断对中国互联网创业的影响和对策研究垄断对中国创新的影响和对策研究垄断对产业发展、信息安全和国家软实力的影响和对策研究腾讯市场垄断状况及其影响研究百度市场垄断状况及其影响研究阿里巴巴市场垄断状况及其影响研究中国高科技行业垄断状况和对策研究中国通信基础设施垄断状况和影响研究欢迎各界同仁交流。以上报告内容由互联网实验室提供互联网实验室:报告指导:张笑容报告撰写:张笑容、张明、张静互联网实验室介绍公司简介互联网实验室(ChinaL)创立于1999年8月,以富有前瞻性和洞察力的产业研究为核心,构建了研究、战略咨询、活动、营销策划、解决方案、投资顾问和项目孵化等一系列业务。互联网实验室自创建以来,不但全程推动和经历了中国互联网第一次浪潮,而且直接引爆了以Web 2.0为创新支点的中国互联网第二次浪潮,在中国互联网和高科技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独一无二的影响力。定位与理念定位:中国互联网第一研究机构使命:以独立第三方的视角,立足全球互联网前沿,帮助客户挖掘网络价值;助力中国高科技崛起;为信息时代新规则的制订提供决策支持。宗旨:为顾客创造价值,与顾客一起成功。战略目标: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中国高科技第一研究机构。核心价值观:独立诚信,服务至上。服务范畴互联网实验室是具有全球视野的中国本土化咨询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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