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武江区南水龙归电站至广乐高速大桥河段河砂开采权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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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武江区南水龙归电站至广乐高速大桥河段河砂开采权招标文件.doc
韶关市武江区南水龙归电站至广乐高速大桥河段河砂开采权招标文件合同编号:WJNSHSKC/SG 招 标 单 位: 韶关市武江区水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 韶关市中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八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2一、项目概况2二、投标资格2三、资格审查2四、招标方式2五、勘查现场和投标预备会3六、招标文件的获取3七、发布公告的媒介3八、联系方式3附:招标时间安排表4第二章 招标须知5一、总则5二、投标7三、资格审查9四、签订合同和办证11五、中标人需要办理的其他事务12六、招标文件组成和修改13七、有关问题解释14第三章 河道采砂管理有关规定17第四章 有关文本格式20第五章 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格式24第六章 图纸及其说明33附件:国土资源交易系统操作流程34第一章 招标公告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韶关市武江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对韶关市武江区南水龙归电站至广乐高速大桥河段河砂开采权进行网上公开竞标,符合资格要求的个体户和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投标。一、项目概况韶关市武江区南水龙归电站至广乐高速大桥河段范围为龙归电站下游200米至广乐高速大桥上游500米,共1个可采区。可采砂长度1900米,平均可采宽度45米,平均可采深度0.687米,砂石可采容量2.55万立方米,年控制采砂量0.85万立方米。河砂开采期限(合同期)叁年。二、投标资格1.有经营(或开采)河砂业务的营业执照。2.有符合开采作业要求的采砂作业工具。3.自2010年以来没有违法采砂记录(以区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为准)。4自行协调处理招标范围内地方关系。三、资格审查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方式,要求中标候选人在投标结束日后4个工作日内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并在提交资格审查资料截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由资格审查小组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查验。四、招标方式本次招标在韶关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采用网上竞标,时间为2013年9月13日至9月24日(9月24日上午11:00时为截止时间),投标人在网上自行操作。具体操作要领请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五、勘查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本次招标不组织投标人勘查现场及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本次招标文件在韶关市水务局网站()、韶关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随同招标公告一起发布,供查阅、下载。所有对招标问题要求澄清的答复、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均在上述网站发布。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韶关日报、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韶关市水务局网站()、韶关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八、联系方式联 系 人:王先生,电话:0751-8767033,传真:0751-8763053; 张先生,电话:0751-8775438,传真:0751-8775488 。 联系地址:韶关市工业东路10号。招标代理机构:韶关市中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 标 人:韶关市武江区水务局2013年8月16日附:招标时间安排表序号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备注1发布招标公告2013年8月16日2013年9月12日2购买投标密匙时间地点2013年8月16日2013年9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3:005:00韶关市工业西路景观大道人力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联系人:吴小姐咨询电话:0751-87280353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间2013年8月16日2013年9月23日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23日下午17点(以到账时间为准)4网上竞标时间截止时间2013年9月13日2013年9月24日2013年9月24日上午11:00止投标单位在网上自行操作5中标人资格审查2013年10月8日2013年10月10日资格审查不通过者,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6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法韶关市中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王先生电话:0751-8767033传真:0751-87630537招标人联系人联系方法韶关市武江区水务局张先生电话:0751- 8775438传真:0751-8775488 8交易平台地点联系方法韶关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韶关市惠民南路42栋电话:0751-8620355 8610935第二章 招标须知本次招标标的为韶关市武江区南水龙归电站至广乐高速大桥河段河砂开采权,年控制采砂量0.85万立方米,开采期限叁年,在韶关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公开招标,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体户皆可参加。一、总则(一)标段范围韶关市武江区南水龙归电站至广乐高速大桥河段范围为龙归电站下游200米至广乐高速大桥上游500米,共1个可采区。可采区的上游边界北京54坐标为右(38440660 2737900),左(38440660 2738160);下游边界北京54坐标为右(384423902737750),左(38424500 2737950)。可采区长度为1900米,平均可采宽度45米,平均可采深度0.687米,砂石可采容量2.55万立方米,年控制采砂量0.85万立方米。(二)开采作业要求河砂开采期限要求:本次招标的河砂开采期限(合同期)叁年,具体以办理的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起止时间为准。河道采砂许可证每年办理一次。有符合开采作业要求的采砂作业工具。(三)招标及项目管理招标人:韶关市武江区水务局。河道采砂许可证审批单位:韶关市武江区水务局。采砂管理单位:韶关市武江区水务局。采砂监督单位:韶关市武江区水务局。说明: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2012年12月25日韶关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和韶关市贯彻新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2013年1月31日韶府办201315号)规定,市管河道采砂许可下放给当地县(市、区)水务局。因此,本次招标为韶关市武江区水务局组织实施。(四)投标资格1、有经营(或开采)河砂业务的营业执照;2、有符合开采作业要求的采砂作业工具;3、自2010年以来没有违法采砂记录(以区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为准)。4自行协调处理招标范围内地方关系。(五)领取投标密匙和缴纳投标保证金1、领取投标密匙(1)投标人需在2013年 8 月 16 日2013年 9 月 12 日(上午9:3011:30,下午3:005:00)到韶关市工业西路景观大道人力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办理CA数字认证手续并购买投标密匙(即数字证书)。投标密匙每个1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领取投标密匙时需提交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2)原来已有投标密钥且在有效期内的,不需再购买。(3)领取了投标密匙后,投标人应登陆韶关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网()查看详细信息并申购注册。登陆流程:登陆韶关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点击右上部的“网上交易”点击右下部的“韶关市河砂开采权网上交易系统” 查看本招标项目信息,并申购注册。2、缴纳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领取投标密匙并登陆交易系统申购注册后,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赋予申请人一个交纳投标保证金账号。投标申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并按有关规定向此账号一次性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以人民币支付,且不接纳现金方式存入)通过柜台或网银转入网上交易系统指定账户;不得以他人名义代缴。于2013年 9 月 23 日下午5:00(以到账时间为准)前向韶关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帐户汇入贰万元整(¥20,000元)作为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亦即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之日起30个工作日;(3)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和未中标人; (4)投标人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六)现场考察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组织勘查现场及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自行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查现场。勘查现场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在勘查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过程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只供投标人参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作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慨不负责。二、投标(一)登录操作投标人领取投标密钥并申购注册、缴齐投标保证金后,于2013年 9 月13 日 24日上午11:00,凭自身的投标密匙及交易密码,登陆韶关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投标竞价操作。登陆操作步骤:登陆韶关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点击右上部的“网上交易”点击右下部的“韶关市河砂开采权网上交易系统”点击右上部的“登录系统”插入数字证书(投标密钥),输入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进入“韶关市河砂开采权网上交易系统”。进入交易系统的详细操作流程见附件国土资源交易系统操作流程。(二)投标报价1、本次招标的投标报价为叁年的河砂开采权出让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为完成合同规定的河砂开采工作需向招标人支付的一切费用、支付开采成本和对第三方权益影响补偿、拟获得的利润,以及其它法定税费,并考虑应承担的风险。投标人中标后除应按中标价交纳河砂开采权出让费外,还应依法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务部门,标准为1.5元/立方米)、矿产资源补偿费(国土部门,标准为销售额的2%)、货物港务费(交通部门,标准为1元/吨)及海事、航道、税务等部门的相关税费,并承担河道采砂活动期间所发生的风险。2、本次投标起始价(最低基价)为柒万柒仟元(¥77,000元),增价幅度为每次伍仟元或伍仟元的整倍数。采取由低至高的叫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者。3、投标人一经报价不得撤回。(三)网上投标竞价规则1、网上交易截止前5分钟之前的竞价:投标人按规定的增价幅度填写报价单报价。网上交易系统确认报价后,系统自动更新网上交易价格,并继续接受新的有效报价,新报价是在系统确认的上一次报价的基础上,按规定的增价幅度进行报价。网上交易截止时间以网上交易系统的时间为准。2、限时竞价:在网上交易截止前5分钟内,仍有投标人提交新的有效报价时,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限时竞价是以各投标人的最新有效报价时间为起始时间,系统限时在5分钟内接受其他投标人的新报价,每接受一次新的有效报价,系统自动将限时竞价截止时间顺延5分钟,如在限时5分钟内无人再报价,系统将以最后的有效报价确定为最高报价(中标价),同时停止接受新的报价。3、网上交易截止时,按下列规则确定是否成交:(1)在网上交易期限内(包括网上交易截止前5分钟的竞价和限时竞价,下同)只有一个投标人报价,其报价高于最低基价,且符合其他条件的,即确定为中标候选人;(2)在网上交易期限内有两个或以上投标人报价的,报价最高者,且其报价高于最低基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即确定为中标候选人;(3)在网上交易期限内,无人应价或者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最低基价或不符合其他条件的,网上交易活动终止,委托人收回招标标的。4、网上交易截止时间为2013年 9月 24 日上午 11 : 00 止。(四)成交确认网上投标结束,网上交易系统自动向中标候选人发送成交确认书(请查看网上交易系统右上部“我的文档”“成交确认书”栏),并立即在“韶关市河砂开采权网上交易系统”页面显示投标结果信息。三、资格审查(一)提交资格审查资料要求1、在投标结束日后4个工作日内,中标候选人应按上述第一(四)项“投标资格”要求,凭打印的成交确认书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套。原件供查验用,查验完毕退回提交人。复印件作招标人存档用。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要按顺序装订成册(非活页装订),并打印封面、目录,每页加盖单位公章(个体户无公章的加盖业主私章)。封面标明“韶关市武江区南水龙归电站至广乐高速大桥河段河砂开采权投标资格审查资料”。2、提交资格审资料的说明:(1)关于营业执照复印件。已经办理了经营(或开采)河砂业务的营业执照的,按原尺寸提供复印件;正在办理的,提交工商部门的登记证明。(2)关于身份证明复印件。中标候选人为个体户的,提交个体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中标候选人为单位的,提交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前来办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关于开采工具有关资料。中标候选人必须提供拟投入的符合开采要求的开采工具相关资料证件。如租赁他人采砂船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或租赁意向书,租赁合同或租赁意向书须明确租赁期限、用途及采砂船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承租人承担等内容。(5)没有违法采砂记录的证明,请到韶关市武江区水务局出具(办理机构:韶关市武江区水务局水政股)。3、中标候选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资格审查资料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二)审查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在提交资格审查资料截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由武江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派人组成的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查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表示不能通过资格审查,中标人有权取消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中标候选人不按上述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原件的;2、中标候选人提供资格审查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3、中标候选人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没有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或业主私章的。(三)确认和公示资格审查通过,正式确认中标人,次日在韶关市水务局网站()、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将招标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资格审查不通过,收回此次招标标的并择日重新进行公开招标。四、签订合同和办证(一)领取中标通知书1、中标人凭打印的成交确认书在招标结果公示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到韶关市中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缴纳本次河砂开采权招标代理费用并领取中标通知书。2、本次河砂开采权招标代理费用为壹万元(¥10,000元),由中标人一次性缴纳。3、中标通知书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4、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并缴纳本次河砂开采权招标代理费用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二)合同签署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持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凭证,与招标人韶关市武江区水务局签订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2、履约保证金壹万元整(¥10,000元)。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为:至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内容全部完成并验收完毕为止。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收款单位和银行帐户如下:收款单位:韶关市武江区水政监察大队开户银行:农行韶关朝阳支行账 户:447111010400006283、中标人对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提出需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公证费用由中标人负责。4、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拒签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或提出超出投标文件承诺的新要求作为签订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的条件,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没收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三)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1、签订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按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约定的金额,前往韶关市武江区水务局开具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然后到银行缴纳,缴清合同总价款。2、缴清合同总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到韶关市武江区水务局申请办理第一年度的河道采砂许可证。3、逾期未缴清合同总价款和申办河道采砂许可证的,作违约处理,韶关市武江区水务局将终止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4、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所需材料:(1)河道采砂申请表;(2)中标通知书;(3)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中标人或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前来办证的不是中标人或法人代表本人,还需交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中标人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4)按核定的采砂工具登记证书、检验证书、所有权证书复印件;(5)相关费用(合同总价款、履约保证金等)缴交凭证复印件。说明:河道采砂申请表请到韶关市水务局网站(),点击首页顶部“网上办事”栏的“行政许可事项”,再点击左边的“表格下载”,选“河道采砂申请表”下载取得。五、中标人需要办理的其他事务(一)办理采(运)砂作业手续领取了第一年度河道采砂许可证,中标人应到海事、航道、交通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采(运)砂作业。例如采砂活动到海事管理机构办理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到航道局办理水上水下作业许可证,运砂船到交通部门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二)办理堆砂场手续中标人设置河砂堆放场所,必须符合统一规划,并经当地相关部门批准同意。例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河砂堆放场必须有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河道占用许可证,在河道管理范围外的河沙堆放场必须经国土部门的同意,并应与当地村镇村或个人有偿使用协议。沿岸砂石堆场须到港航管理机构备案,到交通部门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手续。(三)缴纳相关税费1、中标人需按照有关规定,到有关部门缴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国土部门)、货物港务费(交通部门)等规费。2、中标人需遵照税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六、招标文件组成和修改(一)招标文件组成本次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招标公告;2、招标须知;3、河道采砂管理有关规定;4、有关文本格式;5、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格式;6、韶关市武江区南水龙归电站至广乐高速大桥河段示意图及断面图。(二)认真阅读理解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好相关投标工作。参加网上竞价的投标人,视同认真阅读和理解本招标文件,视同接受本招标文件的约束。(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作某些澄清,必须用书面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咨询。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在投标截止日(2013年 9 月 24 日)7天前收到要求澄清问题的函件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日5天前发布在韶关市水务局网站()及韶关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口头解释均不具有约束力。(四)招标文件的修改1、在开标日前5天,因某种原因,不管是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动提出还是答复投标人的澄清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2、补充通知将发布在韶关市水务局网站()及韶关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通知将成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招标人根据需要,有权酌情延长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七、有关问题解释(一)特别说明1、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有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国家、省、市颁布有关河道的管理制度出现重大政策调整时,经市政府批准后,招标人有权中止招标进程和拒绝所有投标。此时如招标人己收取部分招标文件规定的费用,除退回已收取的费用外,招标人对由此而引起对投标人的任何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2、由于河砂会随着河床流态的改变而发生变化,投标人应具有风险意识,如合同约定的河段内出现河砂短缺而导致开采量减少的,韶关市武江区水务局不作任何补偿。3、中标人应在规定限期内付清所有款项,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关违约和经济赔偿责任,且3年内不得参加我区河道河砂开采权的招投标、拍卖等活动,相应标的收回,并择期进行重新招标。4、在没有出现不可抗力原因,或国家、省没有颁布有关河道采砂的管理制度或规定而出现重大政策调整时,合同的有效期限为本招标文件第一(二)项第一段规定的期限,到期之时本合同自然终止,相关的有效证件也自然失效,中标人采砂作业自然消除。5、本合同有效期内,中标人应遵守河道采砂管理有关规定(见第三章),认真接受监督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在合同期满后招标人将全部退回其履约保证金。如在合同有效期内中标人违反管理有关规定,违反合同约定,不接受监督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单位将视情况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罚没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直至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终止本合同,由此而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中标人自负。6、在河道堤防等水工程出现险情或河流流态改变较大等紧急情况下,省、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规定临时禁采区或禁采期。在临时禁采区或禁采期,中标者必须立即停止采砂活动,并将采砂作业工具撤离现场,紧急情况解除后,经省、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按规定继续采砂,采砂权限另予弥补。当国家、省颁布有关河道采砂的管理制度或规定而出现重大政策调整而导致该标段不再适宜采砂时,双方所签订的采砂合同将终止。(二)其他说明1、本招标文件所产生的所有款项的缴纳和支付均为人民币。2、本招标文件所指“日”“天”,除已明确为工作日外,其它期限中的“日”“天”均为自然日。如果自然日期限最后日为法定休息日,可顺延至法定休息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自然日期限中间的法定休息日不能顺延。3、不可抗力原因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的事件,包括各种自然灾害、社会动乱和法律禁令等。4、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韶关市武江区水务局。第三章 河道采砂管理有关规定一、河砂开采权期限河砂开采权的有效期即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期限,具体日期以河道采砂许可证为准。河道采砂许可证每年办理一次。第二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河道采砂许可证在前一年度到期前30天内申办。合同期间,不守法经营,不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控制深度进行采砂,不服从管理,即为违反合同规定,按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中“合同的解除”办理。解除合同后,终止河砂开采权。二、采砂控制高程本采砂范围的控制高程是根据必须确保其范围河段、河道、堤防和水利灌排设施等安全情况下而确定的。在采砂过程中,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关于采砂控制高程的有关规定。采砂控制高程为珠基高程。三、管理和技术监测(一)管理中标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河道采砂许可证有关规定进行采砂活动,积极主动配合监督管理单位的检查和监控。l、中标人义务:(1)在规定的河段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采砂,禁止乱采、乱堆和乱放。采砂时必须砂和石一起开采,不得弃渣。禁止夜间采砂作业,每天19时至次日7时为常规禁采期。(2)遵守广东省水利厅和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河道采砂禁采区的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省、市因政策性因素对禁采区作调整或出现技术管理规定中的风险因素,必须无条件遵守执行。(3)在河道管理范围以外的地方,须遵守交通、国土等部门有关管理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的责任自负。中标人有义务协助水利、海事、物价等部门维护好采砂、运砂经营等秩序。(4)应当保护好河砂资源,不得人为破坏或进行破坏性开采。2、中标人应当妥善保护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受到破坏或移动时,中标人应立即向监督管理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3、中标人必须依法合理进行采砂,不得损害、破坏周围自然生态环境或设施。因违反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采砂或因中标人的因素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4、在河砂开采权授予期限内,中标人需要改变采砂方案的,必须依法办理变更申请,经批准后,签订采砂合同补充协议,办理变更手续。5、招标人保留对本次招标采砂工程进行规划调整的权力,原采砂规划如有修改,中标人必须按调整规划执行。6、招标人依法保护中标人取得的采砂作业权,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采砂合同的,招标人须报请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批准。7、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移动和拆除影响保护河砂资源的、进行人为破坏的或破坏性进行采砂的依附物和有关采砂设备。8、除出现不可抗力原因外,本合同河砂开采权期限不得延期。确需延期的,须经甲方批准确认。所有延期的实施应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内统筹考虑并安排。 (二)技术监测一般情况下,监督管理单位将采取技术方法监测中标人是否按照规定的平面范围、控制高程范围内进行开采,必要时采用自动测深仪等仪器加以监控。四、采砂风险(一)在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监督管理单位作出中标人必须暂停或停止进行采砂决定时,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执行。招标人对由此而引起的对中标人的其他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1、在发生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可采区范围出现河床下切、河岸严重冲刷、河流流态改变较大等现象而造成影响堤防等水工程安全,或影响河道行洪、防汛抗洪,不宜继续进行河道采砂时;2、在国家、省、市颁布有关河道采砂的管理制度和规定而发生重大政策性调整时;3、三防抢险时;4、其他紧急情况(以韶关市人民政府的相关文件为准)。(二)在汛期或河道堤防等水工程出现险情等紧急情况下,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划定临时禁采区、规定临时禁采期。在临时禁采区、临时禁采期,中标人必须立即停止采砂活动,并将采砂作业工具撤离现场,紧急情况解除后,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按规定继续开采河砂。五、违反技术和管理规定的惩罚(一)中标人不按本规定要求进行采砂,或擅自将河砂开采权转让、发包等形式同意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河道采砂,招标人将按法律规定,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扣押其违法作业工具等处理,可依法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收回其采砂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二)违反规定进行采砂,造成河道堤防损坏、崩塌或河道流势改变,妨碍行洪安全、船舶航行安全的,由招标人责令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拒不执行的,由招标人代为恢复,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三)中标人在采砂过程中违反规定开采,造成沿河工程安全责任事故,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第四章 有关文本格式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单 位: (盖章) 2013年 月 日附: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主营: 二、授权委托书(格式)授权委托书(招标人全称):兹委托 (委托代理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编号: )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代表我单位就韶关市武江区南水龙归电站至广乐高速大桥河段河砂开采权招投标签订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 )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其签名真迹如本授权委托书末尾所示。委托期限:至_年_月_日_时。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代理人在委托权限内所实施的法律行为,本单位均予以承认。 授权委托单位: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三、招标结果公示(格式)招标结果公示2013年 月 日上午11时,韶关市武江区南水龙归电站至广乐高速大桥河段河砂开采权投标在韶关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竞价截止, (单位名称)为中标候选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其进行资格审查。现通过了资格审查,确定为中标人,就此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疑问和异议的可来电来函咨询。联系电话:0751-8775438,8630115招标代理机构:韶关市中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 标 人:韶关市武江区水务局2013年 月 日四、中标通知书(格式)中 标 通 知 书编号: (中标人全称) :韶关市武江区水务局委托韶关市中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韶关市武江区南水龙归电站至广乐高速大桥河段河砂开采权招标,经韶关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公开竞价,并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通过,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取得韶关市武江区南水龙归电站至广乐高速大桥河段叁年的河砂开采权。中标价(河砂开采权出让费)为人民币(大写) (¥ 元)。请在领取本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缴交履约保证金的凭证,与韶关市武江区水务局签订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招标代理机构:韶关市中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章) 招 标 人: 韶关市武江区水务局签发日期: 年 月 日第五章 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格式韶关市武江区南水龙归电站至广乐高速大桥河段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WJHSKC/SG甲方: 法定代表人: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韶关市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2012年12月25日韶关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和2013年 月 日韶关市武江区南水龙归电站至广乐高速大桥河段河砂开采权招标结果及其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一、合同期限及总价第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叁年,以河道采砂许可证时间为准。本合同总价款为叁年的河砂开采权出让费 万元(¥ 元)。二、河道采砂的范围第二条 (见招标文件本段范围)三、采砂作业方式第三条 采用斗链式采砂船(单斗容量 0.5m 3 以内)进行采砂作业,限采砂船只 艘。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甲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一)保证乙方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作业范围、作业方式实施采砂作业时,不致于对社会公共安全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二)在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加强对采砂作业范围及其附近河段的监督管理,及时制止第三人的违法采砂行为。(三)提供韶关市河道采砂日志、河砂合法来源证明、采砂量统计报表格式,提供“采砂许可牌”、“采砂许可公示牌”。(四)在第二年度河道采砂许可证到期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采区进行监测评估,并提出河砂查勘评估报告作为验收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 乙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一)在签订本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到韶关市武江区水务局一次性付清本合同总价款。(二)在领取第一年度河道采砂许可证后,必须依法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到海事、航道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采砂作业。(三)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实施采砂作业,采砂作业工具必须符合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规定,否则不得进入规定的采砂作业范围。(四)按有关文件的要求,采砂现场应置牌明示,以便于识别和管理。在采砂船两侧悬挂“采砂许可牌”,标明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批准文号;河砂堆放现场设置“采砂许可公示牌”,列明采砂许可证编号、有效期、采砂河段范围、可采砂总量以及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负责人、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或监管单位和责任人)、投诉电话等;在可采区起止处设置“采砂现场标志牌”,标明可采区河段起止及可采区控制长度、宽度、深度,采砂船名船号;设置的“采砂现场警示牌”要说明因采砂导致该河段河床变化、河水变深,禁止近岸戏水、涉水过河和游泳等。(五)如实每天登记韶关市河道采砂日志,包括每日采砂情况,内容包括采砂作业的船号、作业范围、采砂量、生产异常说明等。在进行河砂交易时,如实填写甲方提供的河砂合法来源证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前一月采砂量和累计采砂量的统计报表。(六)乙方必须按有关文件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向甲方提请安全生产方案并指定相关安全生产责任人。在采砂过程中发生的人身、财产等事故以及由此引发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七)不得以倒卖、出租及出借等任何形式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河砂开采权,不得伪造、涂改、变造河道采砂许可证。(八)遵守河道采砂管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九)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污染,维护河道生态环境。(十)采砂时必须砂和石一起开采,不得弃渣。(十一)禁止夜间采砂作业,每天19时至次日7时为常规禁采期。第六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一) 本合同签定后,乙方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内申办第一年度河道采砂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