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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仪陇县马鞍镇定点屠宰场建设仪陇县马鞍镇四川省隆杰食品新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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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仪陇县马鞍镇定点屠宰场建设仪陇县马鞍镇四川省隆杰食品新环评报告.doc

    仪陇县马鞍镇定点屠宰场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六月目 录1 总论11.1补充报告由来11.2评价标准11.2.1 环境质量标准11.2.2 污染物排放标准21.3 产业政策与规划符合性分析31.3.1 产业政策符合性31.3.2 项目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41.3.3 项目外环境关系及主要环境保护目标52 项目变更前后工程概况72.1 项目变更前环评和验收情况72.2 项目变更前的环评执行回顾、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72.3 项目变更前后的主要建设内容72.4 项目原辅料变更情况82.5 项目设备变更情况92.6 项目员工人数及工作制度变更情况92.7 项目变更前后水平衡93 工程分析123.1 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简述123.1.1 项目变更后施工期123.1.2 项目变更后营运期133.2 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163.2.1 项目变更前污染物排放情况163.2.2 项目变更后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治理措施164 项目变更前后污染排放“三本账”分析、环保投资变化情况284.1 污染物排放“三本账”分析284.2 项目变更前后环保投资变化情况295 项目变更后环境影响分析305.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305.2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336 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386.1 清洁生产386.2 总量控制387 环境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397.1 污水处理系统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397.2 生物安全性分析408 环境管理419 补充评价结论、要求439.1 补充评价结论439.2 补充评价要求47本补充报告应附以下附图、附件:附图: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 仪陇县新政城市总体规划图附图3 仪陇县马鞍镇总体规划图附图4 项目外环境关系及监测布点图附图5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6 污水管线走向示意图附图7 项目现场图附件:附件1 环评委托书附件2 关于马鞍镇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函附件3 土地租赁合同书附件4 屠宰场选址申请表附件5 原环评批复附件6 执行标准附件7 监测报告附件8 各类固废外卖协仪附件9 企业名称变更证明1 总论1.1补充报告由来四川省隆杰食品有限公司(原仪陇县马鞍镇屠宰场,企业名称变更证明见附件9)仪陇县马鞍镇定点屠宰场项目位于仪陇县马鞍镇大梁村四社(地理位置见附图1),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主要进行生猪屠宰。项目为补办环评,于2014年5月19日取得仪陇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仪陇县马鞍镇定点屠宰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仪环建函201438号,见附件5)。四川省隆杰食品有限公司拟在现有项目屠宰车间内新增生猪屠宰线一条,将屠宰规模由5500头/年扩大至98000头/年;新增用地0.8亩用于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土地租赁合同见附件3);配套建设污水管线将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排入马鞍镇城镇污水管网再进入马鞍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管线长约1000m,全部地埋铺设,起止点为厂区污水处理设施至马鞍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大梁村二社金刚桥河,管线走向示意图见附图6)。这将导致工程建设内容、屠宰规模与原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要求相比发生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的要求,该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因此,四川省隆杰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新建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仪陇县马鞍镇定点屠宰场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委托书见附件1)。我司接受委托后,即派有关技术人员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及要求,编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2评价标准1.2.1 环境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本项目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表1-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单位mg/m3污染因子环境质量标准取值时间浓度限值SO2日平均0.151小时平均0.50NO2日平均0.081小时平均0.20PM10日平均0.15(2)地表水环境本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水域标准。表1-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标准限值 单位:mg/L项目pH(无量纲)CODCrBOD5NH3-N标准值692041.0(3)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中2类标准。表1-3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值2类标准昼间夜间60501.2.2 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气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规定的二类区域时段相关标准,见表1-4。表1-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时段标准污染物标准值 mg/m³SO2排放浓度900烟尘初始排放浓度200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中规定的二级现有标准,见表1-5。表1-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污染物标准值 mg/m³H2S0.1NH32(2)废水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三级标准。表1-6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三级标准 单位:mg/L执行排放标准pHSSBOD5CODcr动植物油氨氮粪大肠菌群三级6.08.540030050060/(3)噪声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标准值见表1-7。表1-7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类别等效声级dB(A)昼间夜间排放限值7055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标准值见表1-8。表1-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声环境类别 等效声级dB(A)昼间夜间26050(4)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1.3 产业政策与规划符合性分析1.3.1 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属于牲畜屠宰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项目属于限制类第十二类轻工第32条“年屠宰生猪15万头及以下、肉牛1万头及以下、肉羊15万只及以下、活禽1000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中的年屠宰生猪15万头及以下的建设项目,但因仪陇县马鞍镇地势偏远,乡镇较小,年屠宰量较小且本项目为迁建项目,原有屠宰场存在屠宰加工行业整体水平不高,采用手工屠宰技术(落后淘汰技术),且位于其场镇,周边住户较多,噪声、恶臭等污染物对周围居民影响较大等问题,本项目迁建后这些问题将得到明显改善,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屠宰场设置规划。同时,仪陇县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出具了关于马鞍镇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函(仪屠管办函200219号,见附件2),同意在仪陇县马鞍镇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场,允许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政策。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当地产业政策的要求。1.3.2 项目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马鞍镇位于仪陇县北部,东邻双盘乡,西接南部县长坪镇,南靠铜鼓乡,北与回春镇、中坝乡接壤。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境内地势平坦,地貌以低山中丘、宽谷地带为主,平均海拔450米,三叉河、仪陇河流经全镇,水源丰富、气候宜人。幅员面积4468公顷,耕地面积1306公顷。全镇辖26个村(居)委会,199个村(居)民小组,总户数10486户,其中农业户8732户,总人口40516人,其中农业人口34546人,非农业人口5971人。(1)仪陇县新政城市总体规划情况根据仪陇县新政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见附图2),将新政城市性质定为仪陇县政治、经济 、文化中心,以食品、轻纺、建材、商贸为主导产业的现代化山水园林城市。城市近期规划(2010年)居住人口为6.5万人,用地面积6.4平方公里;中期规划(2015年)居住人口为12万人,用地面积为12.5平方公里,远期规划(2020年)居住人口为18万人,用地面积18平方公里。城市总体布局为“一环”(环绕城区外部的交通环线)、“两轴”(东西、南北两条城市主轴)、“两片”(嘉陵江以东主城片区、嘉陵江以西城西片区)、“四组团”(城西北部组团、城西中部组团、城西南部组团、城西工业组团)。城市居住用地规划为松林坡居住区、新南坝居住区、杨家咀居住区、白耳坝居住区;工业用地规划为陈家坝工业园区和白耳坝工业园区;绿地系统规划为“一环”(规划外环路形成的环状绿化带)、“两轴”(东西大道景观轴和滨江东大道景观轴)、“三片”(城区三个片区的周围山林绿地);城市对外交通主要有潆新公路、新马公路、新楠公路;城市对内交通以环状及网格状为主,形成了快速干道、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2)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仪陇县马鞍镇大梁村四社,总用地面积约9.8亩。根据仪陇县新政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见附图2)和仪陇县马鞍镇总体规划(2011-2030)(见附图3),项目不在以上规划范围内。项目变更前用地约9亩,业主已与仪陇县马鞍镇大梁村第四生产合作社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见附件3),拥有土地使用权;仪陇县环境保护局、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同意本项目的选址和建设(选址申请表见附件4)。项目变更后拟在现有项目屠宰车间内新增生猪屠宰线一条,将屠宰规模由5500头/年扩大至98000头/年;新增用地0.8亩用于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土地租赁合同见附件3);配套建设污水管线将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排入马鞍镇城镇污水管网再进入马鞍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管线长约1000m,全部地埋铺设,起止点为厂区污水处理设施至马鞍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大梁村二社金刚桥河,管线走向示意图见附图6)。新增的约0.8亩土地,已与仪陇县马鞍镇大梁村第四生产合作社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见附件3),在规划的符合性和选址的合理性方面无变化。因此,本项目符合当地规划。(3)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马鞍镇大梁村四社。项目北面为山林,约100m处有2户住户;东北面约50m处有2户住户;东面为山林,约60 m处有1户住户;东南面约200m处有一条小河,名为断石桥河,主要功能为灌溉;南面为山林,约100m处有1户住户;西面为农田。综上,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和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周围居民的影响较小。规划后外环境关系较单纯,与周边环境相容,项目选址合理。1.3.3 项目外环境关系及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外环境关系:本项目位于马鞍镇大梁村四社。项目北面为山林,约100m处有2户住户;东北面约50m处有2户住户;东面为山林,约60 m处有1户住户;东南面约200m处有一条小河,名为断石桥河,主要功能为灌溉;南面为山林,约100m处有1户住户;西面为农田。项目外环境关系见附图4。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保护目标:根据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征,确定环境保护目标为工程区域200m范围内的敏感点。保护级别:环境空气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2)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保护目标:本项目涉及地表水体为西北面约200m处的断石桥河,因而确定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为断石桥河。保护级别: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3)声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保护目标:以项目所在地为中心200m范围内的噪声敏感点。保护级别: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统计见表1-9。表1-9 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环境要素保护目标规模与本项目位置关系保护标准方位距离噪声住户2户北面100m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2户东北面50m1户东面60m1户南面100m大气住户2户北面100m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2户东北面50m1户东面60m1户南面100m地表水断石桥河东南面200m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域标准2 项目变更前后工程概况2.1 项目变更前环评和验收情况四川省隆杰食品有限公司仪陇县马鞍镇定点屠宰场项目为补办环评,于2014年5月19日取得仪陇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仪陇县马鞍镇定点屠宰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仪环建函201438号,见附件5)。由于四川省隆杰食品有限公司拟在现有项目屠宰车间内新增生猪屠宰线一条,将屠宰规模由5500头/年扩大至98000头/年;新增用地0.8亩用于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土地租赁合同见附件3);配套建设污水管线将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排入马鞍镇城镇污水管网再进入马鞍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管线长约1000m,全部地埋铺设,起止点为厂区污水处理设施至马鞍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大梁村二社金刚桥河,管线走向示意图见附图6),因此变更前项目未验收。2.2 项目变更前的环评执行回顾、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根据现场勘察,项目变更前的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一致,但污水处理设施(格栅+调节池+厌氧+好氧+沉淀)未建设,项目废水未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一级标准后用于周边农地施肥,而是经化粪池处理后直接外排至项目东南侧的断石桥河,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整改措施:项目变更后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隔油沉砂池+调节池+混凝气浮池+水解酸化池+二沉池+接触消毒池,设计处理能力250m3/d)及配套管线(管线长约1000m,全部地埋铺设,起止点为厂区污水处理设施至马鞍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大梁村二社金刚桥河,管线走向示意图见附图6),项目废水经处理达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三级标准后通过修建的管线排入马鞍镇城镇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马鞍镇污水处理厂处理。2.3 项目变更前后的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变更前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变更后在现有项目屠宰车间内新增生猪屠宰线一条,将屠宰规模由5500头/年扩大至98000头/年;新增用地0.8亩用于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土地租赁合同见附件3);配套建设污水管线将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排入马鞍镇城镇污水管网再进入马鞍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管线长约1000m,全部地埋铺设,起止点为厂区污水处理设施至马鞍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大梁村二社金刚桥河,管线走向示意图见附图6)。项目具体变更情况及主要建设内容见表2-1。表2-1 变更前后项目组成一览表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备注变更前变更后主体工程待宰间37间,砖混结构,共350m2,用于生猪暂存,37间,砖混结构,共350m2,用于生猪暂存,变更前后不变屠宰间1间,砖混结构,250 m2,设置1条生猪屠宰线1间,砖混结构,250 m2,设置2条生猪屠宰线变更后新增一条生猪屠宰线急宰间1间,24 m2,砖混结构1间,24 m2,砖混结构变更前后不变隔离间1间,16 m2,砖混结构1间,16 m2,砖混结构变更前后不变冻库1间,96 m2,砖混结构1间,96 m2,砖混结构变更前后不变公辅工程办公用房1栋,2F,100 m2,砖混结构1栋,2F,100 m2,砖混结构变更前后不变消毒池2个,位于厂区大门口2个,位于厂区大门口变更前后不变锅炉房设置一台1t/h的燃气锅炉设置一台1t/h的燃气锅炉变更前后不变供电乡镇供电所供给乡镇供电所供给变更前后不变供水自来水自来水变更前后不变环保工程绿化绿化面积为600m2绿化面积为600m2变更前后不变废气治理8米高排气筒8米高排气筒变更前后不变废水处理环评拟建污水处理设施(格栅+调节+厌氧+好氧+沉淀);实际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隔油沉砂池+调节池+混凝气浮池+水解酸化池+二沉池+接触消毒池),设计处理能力250m3/d变更后新增/污水管线1000m,接入马鞍镇城镇污水管网(起止点为厂区污水处理设施至马鞍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大梁村二社金刚桥河)变更后新增化粪池200m3化粪池200m3变更前后不变固废治理生产固废分类收集后外卖;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生产固废分类收集后外卖;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变更前后不变焚烧炉,用于病死猪处理焚烧炉,用于病死猪处理变更前后不变2.4 项目原辅料变更情况项目变更后在现有项目屠宰车间内新增生猪屠宰线一条,将屠宰规模由5500头/年扩大至98000头/年;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管线(管线长约1000m,全部地埋铺设)。项目变更前后原辅材料变化情况见表2-2。表2-2 项目变更前后原辅材料变化情况一览表变更前变更后备注原料名称年耗量原料名称年耗量生猪5500头/a生猪98000头/a年耗量增大水量3751.2m3/a水量59251.2m3/a年耗量增大2.5 项目设备变更情况项目变更后在现有项目屠宰车间内新增生猪屠宰线一条,将屠宰规模由5500头/年扩大至98000头/年;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管线(管线长约1000m,全部地埋铺设)。项目变更前后设备变化情况见表2-3。表2-3 项目变更前后设备变化情况一览表序号变 更 前变 更 后备 注设备名称单位数量设备名称单位数量1麻电器台1麻电器台2增加2刨毛机台1刨毛机台2增加3升降机台1升降机台2增加4往复劈半锯台1往复劈半锯台2增加5放血线米5放血线米10增加6双轨滑轮套17双轨滑轮套34增加7燃气锅炉台1燃气锅炉台2增加2.6 项目员工人数及工作制度变更情况项目变更前后员工人数保持25人不变,工作制一天8小时不变,工作天数360天不变。2.7 项目变更前后水平衡1、项目变更前水平衡项目变更前生活和生产用水来自自来水。项目变更前生产用水主要包括:车间生产用水、冲洗用水等;生活用水主要为员工洗手用水等。项目为乡镇屠宰场,根据四川省用水定额(2010)中的指标,生猪屠宰加工的用水量为0.6m3/头,员工生活用水50L/人d,项目变更前用水量估算见表2-4,水平衡分析见图2-1。表2-4 项目变更前用水指标一览表用水对象数量用水定额最大用水量(m3/a)排水系数排放量(m3/a)生产用水5500头/a0.6m3/头33000.92970生活用水25人50L/人d4500.9405绿化用水600m22L/ m2.d1.2/合计3751.2/3375吸收、损耗330330029702970生产废水生产用水吸收、损耗454054054503751.2生活污水生活用水新鲜用水1.21.2化粪池吸收、蒸腾、损耗绿化用水3375用作农肥图2-1 项目变更前水平衡分析图(单位:m3/a)2、项目变更后水平衡项目变更后用水对象不变,员工人数不变,绿化面积不变,屠宰量增大至98000头/a,则项目变更后用水量估算见表2-5,水平衡分析见图2-2。表2-5 项目变更后用水指标一览表用水对象数量用水定额最大用水量(m3/a)排水系数排放量(m3/a)生产用水98000头/a0.6m3/头588000.952920生活用水25人50L/人d4500.9405绿化用水600m22L/ m2.d1.2/合计59251.2/53325吸收、损耗5880529205292058800生产废水生产用水吸收、损耗4559251.2405405450生活污水生活用水新鲜用水化粪池533251.21.2污水处理设施吸收、蒸腾、损耗绿化用水53325马鞍镇城镇污水管网图2-2 项目变更后水平衡分析图(单位:m3/a)3 工程分析3.1 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简述3.1.1 项目变更后施工期项目变更后将在现有项目屠宰车间内新增生猪屠宰线一条,将屠宰规模由5500头/年扩大至98000头/年;新增用地0.8亩用于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土地租赁合同见附件3);配套建设污水管线将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排入马鞍镇城镇污水管网再进入马鞍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管线长约1000m,全部地埋铺设,起止点为厂区污水处理设施至马鞍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大梁村二社金刚桥河,管线走向示意图见附图6)。(1)新增生猪屠宰线项目变更后在现有项目屠宰车间内新增生猪屠宰线一条,主要涉及屠宰设备的安装,不涉及土地开挖,产生的噪声对环境影响甚微。(2)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变更后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隔油沉砂池+调节池+混凝气浮池+水解酸化池+二沉池+接触消毒池),设计处理能力250m3/d。其涉及的施工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3-1。设备安装运行基础施工场地平整结构施工废水、噪声、建渣噪声、废水废气、废水噪声、建渣废气、废水噪声、建渣恶臭、噪声浮渣、污泥图3-1 污水处理设施施工流程及产污环节图(3)污水管线建设项目变更后配套建设污水管线将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排入马鞍镇城镇污水管网再进入马鞍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管线长约1000m,起止点为厂区污水处理设施至马鞍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大梁村二社金刚桥河,管线走向示意图见附图6。污水管线铺设方式全为埋管铺设,不涉及穿河及穿越道路施工。项目采用人工开挖管沟。管沟开挖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执行,干线埋深按管顶地面:水田0.8m;旱地0.7m;荒地、石方段0.6m;沟渠0.6m;与民房安全距离5m;光电缆0.5m;管沟开挖放坡系数0.3。管道下沟前进行了清理、平整沟底,并排除了管沟内的石方,沟底回填200mm厚细软土。管道下沟采用人工下沟。管道回填,分二次进行。第一次回填细软土,高出管顶部300mm,并敷设警示带;第二次回填其他土。表层回填耕植土,回填土高出自然地面300mm。污水管线施工流程及产污节点见图3-2。管沟开挖夯实沟渠管道施工沟渠填平扬尘、噪声、弃渣噪声噪声扬尘、噪声清理表层杂物扬尘、噪声、弃渣图3-2 污水管线施工流程及产污节点图3.1.2 项目变更后营运期(1)工艺流程项目变更前厂区内设置一条屠宰生产线,变更后生产工艺不变,新增一条生猪屠宰线。项目变更后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见图3-3。图3-3 项目变更后营运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工艺流程简介:毛猪进厂:运毛猪车由厂区大门进入,车辆经消毒池清洗,清洗后车辆进入厂区待宰圈,将毛猪卸下后运猪空车到清洗点对车辆整车清洁,清洁干净的空车出厂。宰前处理:生猪运输到厂区后进入待宰圈,检疫人员对其进行卫生安全检疫,合格生猪进屠宰车间,病畜送疑病畜圈隔离,根据病情分别处理。宰前检验:宰前检疫是在临宰前对生猪进行一次普查,确保其健康,是减少屠宰过程中病猪与健康猪之间相互污染,保证产品质量的有效措施。淋浴:经宰前检验后合格的生猪在进入屠宰间前用近于体温的自来水给猪淋浴,夏天水温低一点,冬天高一些。电麻:高压电致晕。刺杀放血:致昏的生猪宰杀后尽快放血。采血刀自动消毒,无污染,在采血过程中进行多道自动检疫,采集后的血液直接出售。烫毛、脱毛:宰杀放血后的猪体,进入烫毛池进行烫毛,本项目采用锅炉热水进行烫毛。烫毛后的猪体在台板上进行刮毛。热烫刮毛后仍不能将猪体上的毛全部除净,尤其是头、蹄和腋下等部位,需要进一步处理。清洗:对猪体用喷淋水冲淋清洗血污、粪污及其他污物。开膛:开膛取脏。打开猪的胸腔后,从猪的胸膛内取下肠、肚、心、肝、肺。取出的内脏清洗后作为猪副产品出售。劈半冲淋:用劈半锯沿猪的脊椎,把猪平均分成两半。劈半后的胴体应立即用水冲洗干净,以免增加微生物的污染。复检修整:通过视检、剖检、触检和嗅检四种方式对猪胴体进行检查。检验盖章:通过检验对猪胴体分级定等,并盖章。冷冻:将检验合格的猪胴体冷冻储存,定期称量上市。(2)产污环节废气:待宰间、屠宰间恶臭;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废水:生产废水(主要是屠宰废水、待宰圈冲洗水、地间地坪及设备冲洗水);生活污水。噪声:待宰间猪的叫声;屠宰设备噪声;锅炉气流噪声。固体废物:猪粪、猪毛、动物下角料(包括骨渣、碎肉等)、胃肠内容物、病死猪及病胴体、焚烧碳化物、污水处理设施余渣、生活垃圾等。3.2 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3.2.1 项目变更前污染物排放情况表3-1 项目变更前“三废”及噪声排放情况表内容类型排放源污染物名称处理前产生浓度及产生量防治措施处理后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大气污染物待宰间恶臭/加高围墙、加强绿化、及时冲洗/锅炉烟尘、SO2、NOx少量废气经8m高排气筒排放少量水污染物废水废水量3375m3/a原环评要求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格栅+调节+厌氧+好氧+沉淀)处理达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一级标准后用于周边农地施肥,但项目目前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直接外排至项目东南侧的断石桥河3375m3/aCODcr1500 mg/L,5.1t/a1000 mg/L,3.4t/aBOD5800 mg/L,2.7t/a600 mg/L,2.03t/aSS800 mg/L,2.7t/a200 mg/L,0.68t/a氨氮100 mg/L,0.3t/a60 mg/L,0.2t/a动植物油100 mg/L,0.3t/a70 mg/L,0.24t/a噪声待宰间猪的叫声75103dB(A)妥善管理、绿化隔声70 dB(A)屠宰间屠宰机械噪声70dB-90dB(A)车间隔声60 dB(A)锅炉房锅炉噪声80-85dB(A)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60 dB(A)固废待宰间猪粪10.8 t/a由专人收集外卖屠宰间猪毛2.2 t/a动物下角料胃肠内容物8.25 t/a病胴体/焚烧无害化处理待宰间病死猪/焚烧间焚烧碳化物少量深埋处理污水处理设施余渣1.35t/a用于周边农地施肥办公生活垃圾2.25 t/a交由环卫部门处理3.2.2 项目变更后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治理措施一、施工期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措施项目变更后将在现有项目屠宰车间内新增生猪屠宰线一条,将屠宰规模由5500头/年扩大至98000头/年;新增用地0.8亩用于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土地租赁合同见附件3);配套建设污水管线将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排入马鞍镇城镇污水管网再进入马鞍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管线长约1000m,全部地埋铺设,起止点为厂区污水处理设施至马鞍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大梁村二社金刚桥河,管线走向示意图见附图6)。施工活动会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具体如下:1、废气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于施工扬尘、施工机械燃油废气。(1)施工扬尘主要来自工程土石方挖掘、回填、现场堆放;建筑材料(白灰、水泥、沙子、石子、砖等)的现场搬运及堆放;施工垃圾的清理及堆放;车辆运输道路扬尘。为减小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采取以下措施: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规定设置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围挡、围栏及防溢座的设置在项目施工场地的周围应设置高度2.5米以上的围挡或围栏;围挡底端应设置防溢座,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对于特殊地点无法设置围挡、围栏及防溢座的,应设置警示牌。建筑材料的防尘管理措施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堆料场设于远离敏感点的位置。应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或采用防尘布苫盖等措施。建筑垃圾的防尘管理措施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一周的,则应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洒抑尘剂或定期喷水压尘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运输水泥的车辆必须使用专用的散装水泥罐车。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 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车辆应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应设专职人员负责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和监督,负责逸散性材料、垃圾、渣土、裸地等密闭、覆盖、洒水作业以及车辆清洗作业等,并记录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为尽可能减少扬尘对项目建设区域周围大气环境及保护目标的污染程度,本环评报告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城市扬尘污染防护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治理,尽量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和建设部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精神,参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A、施工现场设置施工围挡,封闭施工现场,降低粉尘向大气中的排放;B、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定期对开挖的作业面洒水,湿法作业,减少扬尘产生量。尽量减少转运渣土时运输时洒落在地面上,并对撒落在路面的渣土及时清除,清理阶段做到先洒水后清扫,避免产生扬尘对周边住户正常生活造成影响;C、在施工场地对施工车辆必须实施限速行驶,同时施工现场主要运输道路尽量采用硬化路面并定时进行洒水抑尘;在施工场地出口放置防尘垫,施工运入土石方车辆,车厢应严密清洁,防止泄漏造成沿途地面的污染;自卸车、垃圾运输车等运输车辆不允许超载,选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的运输路线,定时对运输路线进行清扫,运输车辆出场时必须封闭,避免在运输过程中的抛洒现象。D、同时在风速四级以上易产生扬尘时,应暂停土方开挖、回填,采取覆盖堆料、湿润等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扬尘对环境空气的不利影响。E、各区的施工管理由专人负责,并设定专门负责人定期对该区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以及环保管理进行检查和核实,严格按照当地关于城市扬尘污染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治理,尽量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程度。F、严格按照“六不准、六必须”执行,扬尘整治六必须:必须湿法作业;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场地;必须设置冲洗设施、设备;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超载(冒顶装载撒漏建筑垃圾);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2)施工机械燃油废气施工期间,使用机动车运送原材料、设备和建筑机械设备的运转,均会排放一定量的CO、NOX以及未完全燃烧的HC等,其特点是排放量小,且属间断性无组织排放,由于其这一特点,加之施工场地开阔,扩散条件良好,因此对其不加处理也可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在施工期内应多加注意施工设备的维护,使其能够正常的运行,提高设备原料的利用率。2、废水施工期产生的污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废水。(1)施工废水施工废水主要产生于构件与建筑材料的保湿、材料的拌制等施工工序,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泥沙、悬浮物等;此外,施工作业使用的燃油动力机械在维护和冲洗时,将产生含少量悬浮物和石油类等污染物的废水,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泥沙与悬浮物(浓度在1000mg/L左右),另有少量油污(浓度在20mg/L左右),基本无有机污染物。施工废水中污染因子SS浓度较高,不能达到排放标准,不能直接外排。环评要求该部分废水经临时隔油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循环利用,不外排。(2)施工人员生活废水按施工组织,施工高峰期时施工人员约20人。根据给排水设计手册,用水量按50L/人·d测算,需用水1m3/d,生活污水产生量按日用水量的80%计,施工期生活污水最大排放量为0.8m3/d。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的生活设施处理。施工期生活废水排放情况见表3-2。表3-2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废水排放情况废水量CODCrBOD5SSNH3-N0.8(m3/d)浓度(mg/l)350 250 200 25产生量(kg/d)0.280.20.160.023、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不同施工阶段和不同施工机械发出的噪声水平是不同的,且有设备交互作业,因此施工作业噪声将会对本项目内外环境带来一定影响。根据施工量,按经验计算施工阶段的主要噪声源及场界噪声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限值见表3-3。表3-3 施工机械噪声源强及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表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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