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逊县金林实业有限公司100万ta半焦配套尾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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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逊县金林实业有限公司100万ta半焦配套尾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doc
托克逊县金林实业有限公司100万t/a半焦配套尾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托克逊县金林实业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二月1、前 言1.1项目主要特征本项目为托克逊县金林实业有限公司100万t/a半焦配套尾气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方为托克逊县金林实业有限公司,拟建场址为新疆托克逊县黑山矿区。作为托克逊县招商引资项目,新疆托克逊县金林实业有限公司于2003年托克逊县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内投资建设了12万t/a干馏碳生产线。由于规模小,环保措施不到位,该生产线建成后未正常运行,且未完成环评手续。为解决现有装置的产能小、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等问题,新疆托克逊县金林实业有限公司在距离现有装置东南侧约5km处,托克逊县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规划三类工业用地地块内重新选址建设90万t/a半焦配套尾气综合利用项目,并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同时取得了评估意见。但因园区产业规划发生变化,项目内容不符合现总体规划,故没有进行实质性建设。托克逊能源化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将本项目选址变更为托克逊县黑山矿区,并根据最新焦化准入条件重新调整了本项目规模确定为100万t/a半焦配套尾气综合利用项目,黑山矿区属于新疆托克逊县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管辖范围内(一园三区),根据新疆托克逊县能源重化工工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黑山矿区根据自治区发展规划,重点方向为煤化工产业。本项目计划投资33346万元,项目区占地面积133334m2。本项目主要原料为煤炭与石灰石,工程计划建设100万t/a半焦生产装置,并用副产焦炉煤气煅烧生产石灰,年产石灰80万t,焦炉煤气回收焦油10万t/a。1.2环境评价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253号令的有关规定,在工程可行性阶段必须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托克逊县金林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清华大学环评室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评价书。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组织有关环评工作人员赴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对评价范围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规划情况及人群分布情况进行了调查,收集当地水文、地质、气象等资料,根据公众意见和建议,提出了相关的污染防治措施,对建设项目进行了细致的工程分析,经过调查、分析和评价,托克逊县金林实业有限公司100万t/a半焦配套尾气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综合分析该工程采取污染防治措施能使污染物排放达标,项目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因此,该工程项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是可行的,清华大学环评室已遵循有关环评规定,编制完成托克逊县金林实业有限公司100万t/a半焦配套尾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提交环境主管部门和专家审查。1.3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本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问题为半焦、石灰生产烟(粉)尘排放,原材料及固体废物的装卸、运输、筛选、存储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半焦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破碎机、煤气风机、空气风机、振动筛及各类泵类等;生活垃圾,原料加工、运输、配料过程中产生的筛下物及经除尘后收集的粉尘,煤气净化工段产生的焦油渣等。如何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的治理和改善,项目选址是否合理,是否有制约项目建设因素,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是否合理,环境风险是否可以接受,是本项目关注的只要环境问题。1.4环评主要结论托克逊县金林实业有限公司100万t/a半焦配套尾气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厂址选择在托克逊县能源重化工工业园黑山矿区,周围无特殊的环境敏感目标;工艺选择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项目运行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轻;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程度内;通过公众参与分析,当地群众大部分支持该项目建设,无反对意见;项目建成后对当地经济起到促进作用。但考虑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建设单位应按照设计规模一次建成,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严格落实设计和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各种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在落实并保证以上条件实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2、建设项目概况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托克逊县金林实业有限公司100万t/a半焦配套尾气综合利用项目;2.1.2建设单位托克逊县金林实业有限公司;2.1.3建设性质新建2.1.4建设地点新疆托克逊县黑山矿区,项目区中心坐标为:东经87°4010.20,北纬43°1439.83;2.1.5产品方案本项目主要原料为煤炭与石灰石,工程计划建设100万t/a半焦生产装置,并用副产焦炉煤气煅烧生产石灰,年产石灰80万t,焦炉煤气回收焦油10万t/a。产品方案见表2.1.1。表2.1.1产品方案序号产 品 名 称产品规格单位产 量备注1半焦工程半焦YB/T034万t/a100产品2炭化炉煤气6980kJ/Nm3万Nm3/a130000含无组织排放其中回炭化炉万Nm3/a65000石灰生产万Nm3/a617603锅炉用气万Nm3/a32404煤焦油YB/T5075-1993万t/a10副产品5石灰生产石灰企业内部标准万t/a80副产品2.1.6主要工程内容占地面积:厂区用地面积为133334m2,主要分为生产装置区、储运区及公用工程区,在厂区南面根据需要设有两个出入口。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表2.1.2。表2.1.2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序号名 称单位数 量1厂区占地面积m21333342建、构筑物占地面积m239971.483建筑面积m249525.484道路面积m234522.705预留面积m255221.826绿地面积m236187建筑系数%29.988围墙长度m24559容积率0.3710绿地率%2.71建设内容:按照国家对焦化行业的产业政策的要求,本项目工程设计所选炉型为低温干馏内燃内热式直立方型炉,炭化炉规模为10炉,每炉生产能力为10万t/a,总半焦生产能力为100万t/a。配套8台双梁式竖窑,年产活性石灰80万t,干馏碳产生的副产焦炉煤气做为中间产品全部加以综合利用,实现产品综合利用,节约能源,减少污染。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配套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具体见表2.1.3。表2.1.3 工程组成汇总表工程项目组成工程内容主体工程半焦装置备煤工段受煤坑、筛煤楼、煤塔、胶带运输机、封闭煤廊炭化工段内热式直立炉(10座)、直立炉基础、直立钢平台筛贮焦工段半焦转运站、筛分室、筛焦楼、胶带运输机、封闭煤廊鼓冷工段鼓风机室、塔槽基础、循环氨水泵房配套工程石灰装置气烧石灰窑装置主控室、设备厂房、原料转运站辅助工程辅助生产系统密闭堆煤场、粉煤仓、变配电室、储焦场、粉焦仓、石灰成品库辅助配套系统焦油罐、氨水贮槽行政福利设施综合办公楼、职工食堂、浴室环保工程备煤工段煤场喷水设施含防护围墙、除尘系统含封闭通廊地面硬化炭化炉炉体钢板密封水封上升管筛储焦工段除尘系统含封闭筛焦楼粉煤仓煤气净化除尘系统废水回用系统蒸氨脱酚装置、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事故调节池、焦油等事故储池其它地面防渗、隔声降噪、绿化、在线监测依托工程道路厂外园区供水供电供电依托黑山矿区35kV变电所;供水来自神华服务区1000方蓄水水池固体废物处置定期运往托克逊县垃圾填埋场2.1.7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本项目总定员200人,其中生产工人180人(含临时工30人),管理人员6人,技术人员14人连续化生产岗位实行四班三运行、八小时工作制;非连续化或辅助生产岗位实行灵活的生产班次;管理部门全部实行白班八小时工作制。项目生产运行8000h。2.1.8投资估算本项目报批总投资为3334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26073万元。2.2总平面布置本项目平面布置分为三个功能分区,分别为生产装置区、储运区及公用工程区,在厂区南面根据需要设有两个出入口。各个分区间以道路、绿化相隔,即相对独立又不失紧凑。平面布置将容易散发粉尘、烟尘的设施集中布置,便于隔离污染,营造好的环境。将主要辅助设施靠近负荷中心布置,尽量节省运营费用,节省投资。 原料储运区布置在厂区的南部,其主要包括:兰炭储运、原煤储运。石灰生产、原料筛分位于厂区西北侧。 生产区均布置于厂区中央靠西,半焦生产由煤工段、炭化工段、筛焦工段、煤气净化工段等组成布置在厂区中心偏西侧;石灰窑布置在厂区北侧,这两区紧密相连,便于物料输送;辅助生产区包括循环水站、变电站及维修厂房等组成,就近布置在负荷用量大的装置周围。生活区在园区的西北角,位于侧风向,厂区内空地除作为预留用地外的其他空地以绿化覆盖,厂区内设主次干道,便于原辅材料及产品的运输,功能明确、布局合理。2.3配套工程2.3.1给排水(1) 给水本项目生产、生活水源来自神华服务区1000方蓄水水池做为供水水源。供水水源有保证,详见附件黑山矿区103省道东侧企业用水协议会议纪要。(2)排水全厂排放废水主要为生产及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2.27m3/h;循环冷却水排污水直接进入回用水系统处理后,全部返回用于备煤、筛焦洒水。2.3.2供暖本项目设置2台2×4t/h的蒸汽锅炉用于提供生产蒸汽,生活以及冬季供热主要依靠炉底排箱夹套内循环水。2.3.3供电本项目用电等级负荷为二级负荷,依托黑山矿区35kV变电所,该变电所位于拟建厂区以南2km处,由该变电所引1路10kV架空专线直供。厂区设10kV变电所,变电所设两台10/0.4kV 2000kVA变压器,一台10/0.4kV 4000kVA变压器。向各装置内动力设备供电。2.4工程分析2.4.1工艺流程本项目在建设100万t/a半焦装置的同时,配套建设80万t/a石灰生产装置,作为本项目配套辅助工程。一方面,半焦生产过程副产的可燃尾气可以为石灰生产提供清洁燃料,并通过石灰脱除部分SO2。本项目实现能源和资源的循环利用。全厂主要工艺流程见图2.4.1。空气风机备煤场原料煤筛煤楼低温干馏炉筛焦楼成品兰炭文丘管塔电捕焦油煤气风机焦炉煤气热环水焦油储罐清水循环清水石灰系统回炉煤气焦油石灰窑尾气非正常放散装置循环氨水煤气焦油净煤气蒸氨脱硫塔浓氨水熔硫釜再生塔硫磺 图2.4.1生产工艺流程图2.4.4营运期污染工序项目各种污染物产生、排放量统计汇总见表4.4-1。表4.4-1 污染物排放量汇总 单位t/a类别污染物种类产生量环保措施削减量排放量工业粉尘11075.211006.568.7烟尘12260.8212149.94110.88SO299.1099.1NOx129.280129.28H2S1.020.040.08NH324.6911.3213.37B(a)P0.000300.0003HCN0.040.020.02CnHm16.37016.37废水废水(104m3/a)32.3232.320COD527.056527.0560BOD5157.92157.920氨氮44.3644.360油类41.0841.080硫化物62.5162.510氰化物2.132.130挥发酚111.76111.760SS54.12854.1280固体废物工业固废580058000生活垃圾330332.5与相关政策及规划的符合性分析2.5.1产业结构符合性分析对照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试行)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分析其产业政策相符性。2.5.2兰炭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半焦装置设计生产规模100万t/a,所选炉型为低温干馏内燃内热式直立方型炉,建设10座,单炉生产能力为10万t/a,符合新的焦化行业准入条件要求。依据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要求兰炭生产剩余煤气必须综合利用利用。本项目兰炭生产剩余煤气用于本公司石灰生产线作燃料,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根据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 年本)中相关要求,本项目不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虽不是优先承接的产业,但目录并未明确说明非优先承接产业不允许建设,因此本项目建设不违反目录要求。表2.5-1 本项目兰炭生产与焦化准入条件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分类焦化行业准入条件本项目符合性分析生产企业布局1新(改、扩)建焦化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区、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节能减排规划、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等规划的要求。建厂地点与原煤提供地点托克逊黑山矿区内的神华黑山露天矿和圣雄能源露天矿相距5km,符合地区焦化行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要求。2在城市规划区边界外2km(城市居民供气项目、现有钢铁生产企业厂区内配套项目除外)以内,主要河流两岸、公路干道两旁和其他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等企业周边1km以内,居民聚集区焦化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61-2012)范围内,依法设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和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保护地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建设焦化生产企业。已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焦化生产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在一定期限内,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位于托克逊县黑山矿区;周边1km内无主要河流、公路干道、居民聚集区和其他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等企业;评价范围内无特殊环境敏感保护目标3. 炼焦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炼焦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61-2012)的要求。距厂址最近处的圣雄生活区约4km,完全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工艺与装备半焦炉:单炉生产能力10万吨/年,企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同步配套建设煤气净化(含脱硫、脱氨)和煤气利用设施。企业生产能力100万t/a同步配套建设煤气净化(含脱硫、脱氨)和煤气利用设施主要产品质量1兰炭执行GB/T25212-2010标准2焦炉煤气:城市民用煤气执行GB13612-2006标准3化学工业产品:粗焦油符合YB/T5075-2010标准; 符合,本项目煤气用于配套的生产石灰不作为城市民用煤气资(能)源消耗和副产品综合利用1资(能)源消耗综合能耗(kgce/t焦)240240吨焦耗新水m3/t焦2.40.54焦炉煤气利用率98100水循环利用率%961002焦化副产品综合利用焦化生产企业生产的焦炉煤气应全部回收利用,不得放散;煤焦油及苯类化学工业产品必须回收,并鼓励集中深加工。焦炉煤气应全部回收利用;回收煤焦油环保安全综合利用设施1. 炼焦企业应同步配套密闭储煤设施以及煤转运、煤粉碎、装煤、推焦、熄焦、筛焦、硫铵干燥等抑尘、除尘设施,其中焦炉推焦应建设地面站除尘设施。符合2.焦化企业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水处理设施,严禁生产废水外排。配套建设含酚氰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和事故储槽(池),半焦企业氨水循环水池、焦油分离池应建在地面以上,生产废水应配套建设废水焚烧处理设施或其他有效废水处理装置,并按照设计规范配套建设事故储槽(池)。炼焦企业熄焦水必须闭路循环。符合3. 焦化企业生产装置区、储存罐区和生产废水槽(池)等应做规范的防渗漏处理,油库区四周设置围堰,杜绝外溢和渗漏。符合4. 炼焦企业应规范排污口建设,焦炉烟囱、地面除尘站排气烟囱和废水总排口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设置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纳入国家重点监控名单的焦化企业,应按要求建立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向属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自行监测方案,并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组建的平台上公布自行监测信息。按照相关要求安装在线监测系统5. 焦化企业应同步配套建设焦油渣、粗苯再生残渣、剩余污泥、重金属催化剂等固体废弃物处置设施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使固体废弃物得到无害化处理。焦油渣、剩余污泥配煤炼焦6. 焦炉煤气脱硫以空气(氧气)再生脱硫循环液的再生装置应同步建设尾气净化处理设施。可研中未涉及脱硫再生塔尾气处理,建议采用排气洗涤塔处理达标排放7. 炼焦企业煤气鼓风机、循环氨水水泵等应有保安电路。焦炉煤气事故放散应设有自动点火装置。符合环境保护1焦化企业污染物排放须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满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 向托克逊环保局申请2焦化企业应严格执行大气、污水排放标准,其中炼焦企业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 焦化企业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有关要求,做到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有关要求,做到达标排放。3焦化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行业特点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需要,自行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开展监测和监控,保存原始记录,建立废气废水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处理(处置)量等台账按照相关要求制定监测方案以及监理污染物记录台账焦化企业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22号),对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实施环境管理登记。应当按规定建立环境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物资储备,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定期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按照相关要求实施环境管理登记,并编制应急预案;2.5.3石灰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综合利用兰炭生产富裕煤气烧制石灰,生产规模80×104t/a,选用双梁式气烧石灰窑,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中限制类或淘汰类(煅烧石灰土窑、石灰土立窑);属于工信部产业(2010)617号文件“新疆部分重点产业发展目录”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表2.5-2 石灰生产线产业政策符合性对照表产业政策文件要求本工程情况符合情况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淘汰类:煅烧石灰土窑;石灰土立窑本项目年产石灰80×104t,单炉产能10×104t,有煤气回收符合准入条件要求不属于淘汰、限制类,符合关于促进新疆工业 通信业和信息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工信部产业(2010)617号鼓励建设配套有环保设施的石灰气烧竖窑、双燃料竖窑、带煤粉制各系统的竖窑和直径2.5米及以上石灰回转窑,以及规模为10万吨/年及以上的碳石混烧机械化立窑;本项目石灰生产线兰炭生产富裕煤气烧制石灰,选用双梁式气烧石灰窑,配套设置袋式除尘系统,除尘效率>99%,石灰窑烟气达标排放符合关于加快自治区石灰行业发展的意见新(扩)建、改造生产线环保全部达到工业窑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9078-1996);吨石灰能耗控制在150公斤标煤以内。在水库、河道、湖泊及居民区5公里以内的范围内,不得采矿和建厂;采矿点和石灰生产线必须保持300米以上的距离,确保职工和生产设备安全。本项目大气污染排放能够达到工业窑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9078-1996);吨石灰能耗小于150公斤标煤;5km范围内无水库、河道、湖泊及居民区;采矿点和石灰生产线大于300m。符合3、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3.1水环境质量现状除了氨氮有超标外,其他各监测因子水质指标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类标准,此监测点位中氨氮浓度值偏高,因为此水质为浅层地下水,其氨氮浓度值与此地地表水(即通沟大队)氨氮浓度值基本一致。3.2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评价区域大气现状监测期间6个监测点,除6#项目东侧监测点PM10一个日均值超标外,其余点各点SO2、NO2、PM10日均浓度值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及修改单的通知的标准限值。特征监测因子NH3、H2S、BaP的一次监测值均未超过相应的环境标准。3.3生态环境现状厂址所在区域属于天山南坡东段土壤侵蚀敏感生态功能区,主要生态位能体位草原退化、土壤侵蚀。生态敏感因子的敏感程度为:生物多样性和生境、土壤侵蚀、土地沙漠化、土壤盐渍化均不敏感。评价区所在区域位于天山纬向褶皱带中断之后峡断陷盆地东部,托克逊县硝尔布拉克(黑山)梯匈沟内。评价区土壤属淡栗钙土,广泛分布于周围山地及沟谷洼地。淡栗钙土是在暖温带生物-气候条件下形成的地带性土壤,具有较弱的有机质积累过程和较强的钙积过程,因而淡栗钙土基本上仍具有草原土壤的成土特点。其成土母质为各种母岩的残积物、河流冲积、黄土及黄土状物质,有机质含量一般大于3%。由于淡栗钙土处在干旱的气候条件,降水量少,气温高,蒸发强,植被稀疏,每年凋落物较少,土壤透气性好,微生物在这种气候条件下进行着好气性分解,有机质矿化度大于腐殖化程度,因而有机质积累少。在上述气候条件下,土壤淋溶度极弱,因而盐基物质不能得到淋洗,土体钙化显著,大量碳酸钙淀积于剖面不同深度,栗钙土一般在30cm以下就出现钙积层,有时甚至从表层开始就出现碳酸钙反应。评价区植被为典型的山地干草原植被类型,属夏草场,草原为山地草原,草原型为:蔷薇+鸢尾+禾草+杂类草等,建群种灌木以锦鸡儿、兔儿条、鼠李为主,草本以旱生多年生草类组成,以丛生禾本科为主,主要有羽茅、狐茅、蒿属,其次有早熟禾、针茅、猫尾草、唐松草、马先蒿、龙胆、梅花草、鸢尾等组成干草原植被群系。草层一般高度为520cm,覆盖度较低,在20%以下。评价区野生动物属于古北界、天山山地亚区动物。根据当地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和相关资料,区内有啮齿类、鸟类、爬行类等脊椎动物。受长期人为生产和社会活动的影响,项目所在区域内大型野生动物分布种类较少。厂区周围邻近区域的野生动物约有10余种,常见的有爬行类的草原鬣蜥;哺乳类的灰旱獭,林姬鼠等;鸟类有百灵鸟、紫翅锦鸟,红阜,家燕、红嘴山鸦等,本区的野生动物是该区草原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持生态平衡起着重要的作用。3.4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区域各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小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限值,均达标,评价区域的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3.5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及环境敏感目标本项目区位于黑山矿区内,本项目声评价范围内均为生产厂区,无学校、医院及居民区等声环境敏感点;生态环境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重要敏感区;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为本项目大气环境评价范围内的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点;地表水环境环境风险保护目标为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范围内的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点。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内的环境敏感区与项目区关系见表3.5-1。表3.5-1 敏感目标分布一览表序号名称方位距离人口性质1圣雄生活区WS4km100人居民住户2通沟村E10km200人居民住户3通沟河ES5.7km地表水保护4通盖泉群S7.7地表水保护厂址所在区域地下水地下水保护4、建设项目环境预测及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4.1污染源分析4.1.1环境空气本项目整体工程竣工后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半焦及石灰生产、破碎、筛分等生产工序的粉尘、SO2污染,其特点是污染源排放量较大,必须对其采取净化措施,因而,粉尘、SO2排放是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影响的主要污染物。所选用废气排放参数均来自于工程分析。 (1)有组织排放源配煤工序主要污染物为煤尘,主要污染源为受煤坑、煤转运站、上煤槽、通廊及筛煤楼等,本项目在原料输送、筛分过程均在密闭环境下进行,筛煤楼采用全封闭的轻钢结构,振动筛安装吸尘罩,布袋除尘系统,除尘效率99.5%,除尘尾气经30m高排气筒排放,筛煤楼排放尾气量24000Nm3/h,粉尘产生浓度约为5000mg/m3,年产生量为700.8t。经除尘后排气筒出口浓度为30mg/m3,年外排量为3.5t。筛贮焦系统主要污染物为焦尘,主要污染源为筛焦楼、贮焦场及焦转动站,本项目在半焦输送、筛分过程均在密闭环境下进行,筛焦楼采用全封闭的轻钢结构,振动筛安装吸尘罩,布袋除尘系统,除尘效率99.5%,除尘尾气经30m高排气筒排放,筛焦楼排放尾气量100000Nm3/h,焦尘产生浓度约为4500mg/m3,年产生量为3600t,经除尘后排气筒出口浓度为30mg/m3,年外排量为18t。锅炉系统本项目锅炉采用净化煤气作为燃烧原料,为生产提供蒸汽,锅炉燃烧尾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锅炉燃烧后烟气排放量20250Nm3/h,烟尘产生量为0.24kg/h,二氧化硫产生量为0.76kg/h。氮氧化物产生量为7.6kg/h。再生塔尾气再生塔产生的再生废气:脱硫再生塔尾气排放量4870m3/h,主要污染物为NH3、HCN、H2S,采取排气洗涤塔,废气经处理后经1座3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2)无组织排放源焦化生产过程无组织排放原煤在炭化过程中,发生热解反应,会产生CO、CH4、H2、BaP、H2S等多种化学物质,还有煤气燃烧产生的烟尘、SO2、NO2等,产生的这些物质通过荒煤气带出来,荒煤气通过洗涤、降温后,在常温下为气态的如CO、CH4、H2等留在净化煤气中,其它在常温下为固态,液态或溶于水的物质被水带出通过固液分离大多数进入焦油中,H2S、NH3、氰化物、酚等溶于水或微溶于水的物质,由于其在水中的溶解度不同,分别以不同的浓度存在于循环氨水中,饱和后就不再被水溶解而被煤气带出,如H2S、NH3等。碳化、煤气洗涤的工段没固定废气排放口,主要通过炉顶辅助煤箱周围、炉底排焦、熄焦逸出,以及煤气输送管道不严密导致的泄漏及煤气放散等,污染物基本呈低矮面源无组织排放,排放量很少。根据调查资料类比分析H2S、NH3、BaP分别为0.1kg/h、1.16 kg /h、0.00004 kg /h。原料场原料煤在装卸过程以及堆放受风刮的影响均有粉尘无组织排放。主要污染物为无组织扬尘,评价要求配套建设封闭煤仓洒水系统、沉淀池,输送过程采取全封闭皮带通廊。采取上述措施后无组织粉尘可得到有效控制,估算粉尘排放量约3.2t/a。项目运营期运输量很大,平均每天进出车辆较多,这些汽车以运煤和焦炭的卡车为主。汽车在运行过程中尾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CO、CnHm、NOX,从进场公路到卸货、上货场构成线源,在卸货、上货场构成面源。兰炭堆场主要污染物为无组织扬尘,评价要求兰炭配套建设封闭式堆棚,喷洒水系统、沉淀池,输送过程采取全封闭皮带通廊,采取评价措施后无组织粉尘可得到有效控制,估算粉尘排放量约3.2t/a。半焦建设项目正常生产时废气污染物排放见表4.1-1。表4.1-1 半焦生产废气污染物治理排放状况污染源名称废气量(m3/h)污染物产生量污染物最终排放状况排放规律标准限定排放浓度(mg/m3)是否达标kg/ht/amg/m3kg/ht/a筛煤楼24000粉尘 120700.8250.63.5间断(16h/d)30达标炭化炉无组织逸散无组织H2S0.100.81/0.100.81连续/氨1.169.311.169.31BaP0.044g/h0.34kg/a/0.044g/h0.34kg/a煤气净化工段无组织H2S0.020.17/0.020.17连续/NH30.433.460.433.46CmHn1.8716.371.8716.37再生废气4870NH31.4911.9212.780.0750.60连续30达标HCN0.0050.040.430.00250.021.0H2S0.0100.080.850.0050.043.0锅炉燃烧废气20250烟尘0.24 1.9211.850.24 1.92连续20达标SO20.766.137.530.766.150达标NOx4.6637.282304.6637.28300达标筛焦楼100000粉尘450360022.52.2518连续30达标兰炭堆场无组织焦尘0.43.2/0.43.2间断/原煤堆场无组织粉尘0.43.2/0.43.2间断/正常情况下,从电捕焦油系统出来的煤气经脱焦油后,一部分回到炭化炉做为炭化炉的燃料燃烧,一部分锅炉作燃料,剩余部分送石灰工序作燃料,其燃烧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是烟尘、SO2等。非正常工况下,假设1座炭化炉对应的输气系统出现故障,富余煤气不能送出时,通过炭化炉放散口送入15m高的烟囱,通过自动点火装置煤气燃烧,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等,污染物排放量见表4.1-2。表4.1-2 炭化炉煤气非正常情况下的排污量名称放散量Nm3/h废气量Nm3/hSO2(mg/m3)烟尘(mg/m3)氮氧化物(mg/m3)排气筒高度排放量81254062517.225kg/h1.98kg/h13kg/h15(m)排放浓度424244.43204.1.2污废水(1)正常工况排放生产废水由焦化及煤气净化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氨等污染物的废水经蒸氨、脱酚预处理后,焦化生产废水产生量为26.5m3/h,与其他废水及生活污水一起由管道送至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及其他项目人员年耗用水量约18000m3。生活及其他污水小时排放量约1.8m3,年排放量约14400m3,全部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生产净下水生产净废水主要为间接冷却水和设备冷却水产生的废水,正常情况下只是矿化度偏高,含少量悬浮物,排放水量约为8m3/h,进入回用水系统处理后,全部返回备煤、筛焦洒水。(2)非正常排放废水非正常排放主要为设备检修过程增加的冲洗水、设备废水等原因引起。设备检修过程中每小时将有24m3冲洗设备废水排放;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由于设备、管道等腐蚀、老化得不到及时维修、更换而产生的跑、冒、滴、漏等现象,也会造成净废水排水不清洁,或循环水系统运转不正常,加大生产新鲜水用量,导致生产用、排水不平衡,会有排水现象。根据焦化企业实际生产经验,以上废水外排现象可通过合理增大原料氨水贮槽,增加事故废水池等措施,可使非正常排水得到有效解决,杜绝排出厂外和生化处理的负荷。4.1.3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按人均日产生生活垃圾量为0.5kg/d计算,项目人员定额为200人,年产生量约33t,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集中处理。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备煤筛分产生的粉煤、各除尘设备回的粉尘、破碎筛分下来的末煤、冷凝鼓风工段产生的焦油渣等以及生活垃圾,共计176112.3t/a,其中:备煤筛分产生的粉煤约166000 t/a,煤尘、焦尘4279.3t/a,焦油渣等1240t/a。石灰生产加工、运输、配料过程中产生的筛下物及经除尘后收集的粉尘。每年约17515.04t,主要成份为CaCO3、CaO等。4.1.4噪声本工程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性噪声和空气动力性噪声,主要噪声源有破碎机、煤气风机、空气风机、振动筛及各类泵类等,此外,还有产品、原料运输道路交通噪声,各主要噪声源位置、声压级、排放规律及治理措施见表4.1-3。表4.1-3 主要噪声设备声压级和设备数量噪声源位置声源名称数量(台)治理前声压级DB(A)治理措施治理后室外声压级排放规律备煤工段滚筒筛690隔振75室内.连续皮带运输机2785密闭廊声隔声70室内.连续煤气净化工段空气风机1890隔振.设置消音装置80室外.连续煤气风机189585室外.连续泵类2785隔振80室外.连续筛焦单元振动筛685隔振70室内.连续除尘风机686隔振. 设置消音装置76室外.连续4.2建设项目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及效果4.2.1污水处理措施及工艺可行性分析(1)生产废水治理本项目废水分为三类,即生产废水、生产净废水及生活污水。为了防止废水污染,在工艺上主要采用无污染或轻污染的工艺技术、设施,对工艺过程不可避免排出的废水则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使废水可全部回用于工艺生产当中。设计拟采用如下措施:在煤气净化流程中采用加碱蒸氨、脱酚工艺,降低最终排出废水中的氨氮、酚浓度。各车间及工段内部设置地坪;废水井、地沟、地坑及管沟等设置必要的防渗结构层。备煤和筛焦系统的除尘水均送澄清池沉淀澄清,去除颗粒后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