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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岸防控埃博拉出血热操作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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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岸防控埃博拉出血热操作指南.doc

    附件3口岸防控埃博拉出血热操作指南(第一版)一、应急响应启动根据相关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开展处置行动。二、应急操作指南(一)入境健康申报。暂不启动入境人员书面健康申报制度。(二)重点检疫对象。1. 重点人群。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1)来自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2)3周内曾经到过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3)有症状者。(4)密切接触者。(5)疑似病例。(6)曾与埃博拉病毒感染动物接触的人员。有症状者:有发热、畏寒、极度乏力,头痛、咽痛、全身肌肉或关节疼痛,牙龈出血、鼻出血、结膜充血、及其他出血症状,皮肤瘀点和紫斑及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粘液便或血便等症状者(详情参考卫生计生委埃博拉出血热诊疗方案四、临床表现和 六、诊断与鉴别诊断)。密切接触者:是指患者发病后,可能接触其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的人员,如陪护、救治、转运患者及尸体处理等人员。特别注意:口岸卫生检疫工作中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为航空器上疑似病例前、后排和左、右位置(包括走道对侧)的人员(其他交通工具参照执行),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过疑似病例的人员、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以及经过调查评估后发现接触过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和排泄物的人员。仅与密切接触者或有症状者接触的人员,在此操作指南中统称为一般接触者,发现方式以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询问回答为主。疑似病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来自或3周内曾经到过疫情发生国家地区(有疫区旅行史)的有症状者;有感染动物接触史的有症状者;密切接触者出现症状的(详情参考埃博拉出血热诊疗方案六、诊断与鉴别诊断)。2. 重点交通工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1)来自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交通工具,或载有来自或3周内曾经到过疫情发生国家地区人员(含密切接触者)的交通工具。(2)载有有症状者(含疑似病例)的交通工具。(3)载有与埃博拉病毒感染动物接触人员的交通工具。(4)其他检验检疫机构认为需要查验的。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交通工具,在国境口岸实施登交通工具检疫。交通工具应停靠在指定地点,登交通工具检疫时,在保证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开展的前提下,尽量提供通关便利,减少对正常经贸往来干扰。(三)交通工具检疫。1. 交通工具抵达入境口岸前(见附1关于请交通工具承运人协助做好埃博拉出血热防控的通知)。乘务人员先做好下列工作: 广播告知。中、英文两种语言(或者该飞机乘坐人员常用语言)进行广播(附1),告知旅客如来自或3周内曾经到过疫情发生国家地区,或有发热、畏寒、乏力、呕吐、腹泻、皮疹等不适症状或有与患者及感染动物接触的,要主动向乘务人员报告。 发现有症状者,采取隔离防护措施。a. 乘务人员采取戴外科防护口罩、一次性乳胶手套等自我防护措施后,对有症状者采取戴外科防护口罩、一次性乳胶手套等防护措施,引导至厕所附近,与其他人员隔开,尽量提供医疗废弃物专用收集袋、专用洗手间。b. 对一般接触者,采取带外科防护口罩、一次性乳胶手套等防护措施。 实施消毒处理。对有症状者、密切接触者活动区域、呕吐物、排泄物等进行清洁,利用现有的航空消毒剂随时实施消毒处理。 对有症状者、密切接触者及疑似病例产生的废弃物,专袋收纳,并做好特殊标记。 信息登记。a. 登记有症状者、密切接触者个人信息。详细记录姓名、性别、国籍、出发港、证件号码、座位号码、可供联系的住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等基本信息及发病时间、症状、人数、旅行史、接触史、患病史等流行病学信息。 b. 登记一般接触者基本信息,如记录姓名、性别、国籍、证件号码、座位号码、可供联系的住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等。c. 登记其他重点人群基本信息。除登记上述人员信息外,登记来自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3周内曾经到过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曾与埃博拉病毒感染动物接触的人员基本信息。d. 将上述情况详细填写入航空器总申报单,将已采取的卫生措施在航空器总申报单上明确签注,准备旅客及乘务人员清单,特别注意确认所有旅客的座位号,随后提交检疫人员。2. 交通工具抵达入境口岸后(见附2埃博拉出血热重点航空器检疫工作规程)。登交通工具检疫,重点做好如下环节工作:(1)登交通工具前准备工作。记录信息。接到通报或报告时,检验检疫机构应了解基本情况,记录基本信息。检疫人员自身防护(附12埃博拉出血热的个人防护技术指南)。检疫人员登交通工具检疫时,需做好接触防护和呼吸道防护,携带登交通工具检疫的用品,登交通工具。未经检验检疫人员许可,任何人员不得上下该交通工具。(2)登交通工具后的工作。核实情况。a. 要求该交通工具营运人提供以下资料:申报单证、旅客及乘务人员清单等单证以及其它有关检疫证单。b. 了解该交通工具运行的基本情况, 询问是否发现有症状者、密切接触者;如有,询问并再次核实上述人员基本信息和流行病学信息。再次广播告知。中、英文两种语言(或者该交通工具乘坐人员常用语言)进行广播,向旅客进行宣传告知,要求配合做好隔离防护、体温检测等检疫工作。有症状者排查处置(附5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排查工作规范)。同时,按照口岸传染病排查处置技术方案(国质检卫2008270号)原则处置非埃博拉出血热病例。疑似病例排查处置。a. 排查确定为埃博拉出血人疑似病例后,在口岸对疑似病例采取严格隔离措施,防止疫情扩散。立即通报当地卫生计生部门,移交定点医院诊治。(附4转交疑似病例电话记录表、附7口岸传染病疑似病例转诊单)b. 同时报告质检总局。 密切接触者排查处置。a. 排查确定密切接触者后,对密切接触者采取必要的医学防护措施。b. 立即通报当地卫生计生部门,由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和追踪监测。 一般接触者排查处置。对一般接触者,提供就诊方便卡后放行,将其个人信息转交当地卫生计生部门,由当地卫生计生部门进行追踪监测。(附8来自埃博拉出血热流行区人员信息登记表、附9口岸埃博拉出血热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转交方案) 交通工具卫生处理。按照国境卫生检疫卫生处理规程,对交通工具、垃圾、废弃物等进行消毒处理,重点对病人的分泌物、排泄物以及可能受到污染的区域或物品进行卫生处理。(附13埃博拉出血热的卫生处理技术指南) 工作记录。填写交通工具检疫查验记录,对以上检疫实施过程进行描述、记录。(四)入境通道检疫入境通道检疫过程应全程录像,录像资料至少保存2个月。按照海港、空港、陆地边境及入出境人员卫生检疫查验规程开展工作,旅检通道设立提示牌,要求有症状人员进行主动申报,设立来自疫情发生国家地区人员专用通道,并用有效的多语种明确标示。在此基础上,做好如下环节(见附3旅检通道检疫工作规程):1. 体温筛检。在旅检现场对所有旅客及乘务人员进行红外线体温检测。如发现发热病人,再用水银温度计复测腋下体温,并以此为准进行记录。(见附16测温仪器、设备操作规范)2. 医学巡查。(1)在旅检现场设置专人进行医学巡查,配置巡查用品和个人防护用品等。(2)要求仔细巡查入出境人员是否有疑似埃博拉出血热症状以及逃避检疫的情况。3. 排查处置。(1)如发现有症状者、密切接触者及疑似病例,按此预警级别登交通工具检疫流程中规定执行。(2)对根据协议劝返诊疗的有症状者、密切接触者及疑似病例,检验检疫、公安、交通(铁道、民航、海事、邮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劝返工作。(3)对不配合口岸检疫工作的入境人员,由公安机关协助处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4)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可为协助处理的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五)入境集装箱、货物、行李、邮包、快件、物品检疫按照海港、空港、陆地边境及入出境集装箱、货物、行李、邮包、快件、物品卫生检疫查验规程开展工作,在此基础上,做好如下环节:1. 严格入境申报。入境集装箱、货物、邮包、快件的承运人、代理人或者收货人,必须在到达口岸前,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2. 加强检疫查验。对来自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入境集装箱、货物、行李、邮包、快件、物品,海关、检验检疫机构要依法加强检疫查验。对来自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邮件、快件实施100%查验。3. 做好检疫处理。对来自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入境集装箱、货物、行李、邮包、快件、物品,开展预防性消毒处理,可能被埃博拉病毒污染的,按规定严格采取检疫处理措施。(六)入境特殊物品检疫按照海港、空港、陆地边境及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查验规程开展工作,在此基础上,做好如下环节:1. 禁止来源于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体组织、血液及其制品入境。2. 所有申请入境人体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主动申报来源地。3. 各级检验检疫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入境特殊物品监管工作。(七)入境尸体、棺柩、骸骨检疫按照海港、空港、陆地边境及入出境尸体、棺柩、骸骨卫生检疫查验规程开展工作,在此基础上,做好如下环节:1. 禁止埃博拉出血热病人尸体、棺柩、骸骨入境。2. 来自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尸体、棺柩、骸骨,必须出具当地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八)其他禁止来自埃博拉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非人灵长类动物和果蝠及其产品入境。三、医学观察点及定点医院请地方政府牵头,协调卫生、交通、公安等部门,划定口岸临时医学观察点,明确转送的定点医院。四、信息反馈与追踪与当地卫生、外交、公安、工信、交通(铁道、民航、海事、邮政)、商务、教育、旅游、海关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相互通报疫情相关信息。卫生计生部门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反馈境外人员中确诊病例情况和被口岸移送隔离诊治及医学观察的入境人员情况;检验检疫机构应主动了解移交卫生计生部门的入境人员情况。(见附8来自埃博拉出血热流行区人员信息登记表、附11卫生计生部门对入境埃博拉出血热疑似病例处置信息反馈表)五、报告和通报发现疑似病例,应2小时内报告总局并确认收到。发现来自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每一例有症状者,应在24小时内将查验、处置情况以文本形式上报总局。地方卫生计生部门核实为确诊病例后,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应按规定将病例入境检疫查验处置情况报质检总局,病例入境检疫查验影像等资料、交通工具总申报单、旅客清单等收集保存,需要时再提供。同时,将病例入境检疫查验情况通报当地政府应急办和卫生计生部门。涉及外国人的,及时通报当地外事部门。(附10口岸埃博拉出血热防控工作统计表和输入性埃博拉出血热疑似病例情况一览表)六、应急响应终止(一)口岸预警级别调整为更高级别时,终止当前应急响应,启动相应高级别应急响应。(二)如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应当停止执行依照本操作指南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七、入境人员体检要求各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应在体检过程中,提高疫情敏感性,对来自疫情发生国家的体检者做好健康宣教和自我防护(具体见附18对来自埃博拉疫区入境人员的体检要求)八、宣传培训和演练检验检疫部门应积极开展防控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的相关宣传和培训,并结合口岸实际进行演练。(见附14埃博拉出血热应急处置演练注意事项、附15口岸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宣传方案、附17口岸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宣传方案)附:1. 关于请交通工具承运人协助做好埃博拉出血热防控的通 知2. 埃博拉出血热重点航空器检疫工作规程3. 旅检通道检疫工作规程4. 转交疑似病例电话记录表5. 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排查工作规范6. 口岸埃博拉出血热流行病学调查表7. 口岸传染病疑似病例转诊单8. 来自埃博拉出血热流行区人员信息登记表9. 口岸埃博拉出血热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转交方案10. 口岸埃博拉出血热防控工作统计表和输入性埃博拉出血热疑似病例情况一览表11. 卫生计生部门对入境埃博拉出血热疑似病例处置信息反馈表12. 埃博拉出血热的个人防护技术指南13. 埃博拉出血热的卫生处理技术指南14. 口岸埃博拉病毒病防控培训培训通用要求15. 埃博拉出血热应急处置演练注意事项16. 测温仪器、设备操作规范17. 口岸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宣传方案18. 对来自埃博拉疫区入境人员的体检要求附1关于请交通工具承运人协助做好埃博拉出血热防控的通知各交通工具承运人:2014年2月以来,西非地区暴发大规模埃博拉出血热疫情。世界卫生组织将西非埃博拉出血热疫情提高到最高级别“三级紧急状况”。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博拉出血热疫情工作。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和世界卫生组织的防控要求,请做好以下工作:一、在入境交通工具上进行埃博拉出血热防控广播告知(附1-1)。二、对乘务人员进行埃博拉防控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埃博拉出血热基本知识、个人防护、可疑病例处置、信息登记、信息报告、消毒处理。三、在交通工具抵达入境口岸前,尽早将发现的发热等有症状者,尤其是来自或3周内曾经到过疫情发生国家地区人员及交通工具相关信息等具体内容通报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四、乘务人员应对有症状者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并进行自我防护(附1-2)。五、乘务人员应对被有症状者污染的区域或物体表面实施消毒处理(附1-3)。六、对有症状者进行信息登记(附1-4)。七、未经检验检疫部门许可不得擅自上下交通工具,并协助检验检疫部门做好登交通工具检疫查验和实施检疫处理。附1-1飞机上广播用语(用于入境前,飞机乘务人员告知旅客)各位旅客:你们好!为了保护您和他人的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如您有发热、畏寒、乏力、呕吐、腹泻、皮疹等不适症状,来自于几内亚、利比里亚、塞拉利昂、尼日利亚等国家或21天内去过上述国家,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如有疑问,可在入境时向检疫官员咨询。本航班抵达XX口岸(机场)后,请主动申报,配合入境卫生检疫。谢谢您的合作!Dear passengers:May I have your attention please.In order to protect your and others health on board, according“FRONTIER HEALTH AND QUARANTINE LAW OF THE PEOPLE'SREPUBLIC OF CHINA”, If you have any symptoms such as fever, chills, weak,vomiting,stomachache,diarrhea,rash, or you come from Guinea,Liberia,Sierra Leone,Nigeria,or you have ever been to those countries in 21 days, please contact our crew as soon as possible, or any other questions, you could consult the quarantine official later.Quarantine official may carry out health quarantine when arriving.Thank you for your cooperation.附1-2隔离防护措施 一、工作人员采取戴外科防护口罩、一次性乳胶手套等措施,对有症状者、密切接触者及疑似病例。将以上人员引导至厕所附近,将其与其他人员隔开,对其采取戴外科防护口罩、一次性乳胶手套等防护措施,提供专用洗手间。二、对一般接触者。采取带外科防护口罩、一次性乳胶手套等防护措施。附1-3消毒处理 一、对有症状者、密切接触者及疑似病例活动区域、呕吐物、排泄物等进行清洁,利用现有的航空消毒剂随时实施消毒处理。二、对有症状者、密切接触者及疑似病例产生的废弃物,专袋收纳,并做好特殊标记。附1-4信息登记一、登记有症状者、密切接触者及疑似病例个人信息。详细记录姓名、性别、国籍、出发港、证件号码、座位号码、可供联系的住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等基本信息及发病时间、症状、人数、旅行史、接触史、患病史等流行病学信息。 二、登记一般接触者基本信息,如记录姓名、性别、国籍、证件号码、座位号码、可供联系的住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等。三、登记其他重点人群基本信息。除登记上述人员信息外,登记来自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3周内曾经到过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曾与埃博拉病毒感染动物接触的人员基本信息。四、将上述情况详细填写入航空器总申报单,将已采取的卫生措施在航空器总申报单上明确签注,准备旅客及乘务人员清单,特别注意确认所有旅客的座位号,随后提交检疫人员。附2埃博拉出血热重点航空器检疫工作规程一、有如下情况的为重点航班,须登机查验(1)来自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交通工具,或载有来自或3周内曾经到过疫情发生国家地区人员(含密切接触者)的交通工具。(2)载有有症状者(含疑似病例)的交通工具。(3)载有与埃博拉病毒感染动物接触人员的交通工具。(4)检验检疫机构认为其他需要查验的。二、登机查验规程(一)有以下情况的,不能排除埃博拉染疫嫌疑,按照埃博拉出血热重点航空器查验规程执行。1. 开启舱门时乘务人员申报有传染病症状的;2. 在登机医学巡查时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二)无以上情况的,按照正常流程进行查验。(三)埃博拉出血热重点航空器查验规程。1. 启动现场应急处置小组。人员由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和卫生处理人员组成。2. 信息记录。机场相关部门在报告航空器上发现有呕吐、腹泻、发热、寒战、皮疹等症状的旅客时,需详细记录报告内容、来电部门、人员、联系电话等信息。3. 物品准备。保证登机检疫查验所需物品齐全,仪器设备工作正常。相关物品包括:取证用品(数码相机、摄像机、录音笔)、个人防护用品(防护服、隔离衣帽、口罩、胶靴、乳胶手套、护目镜)、检疫处理用品(消毒除虫药物、器械)、医学排查用品(体温计、血压计、听诊器),通讯物品等。口岸埃博拉出血热流行病学调查表、入境航空器检疫查验记录单、就诊方便卡等证单。4. 现场控制。应急处置小组通知航空公司该染疫嫌疑航空器到达航站后,未经许可,不得开启舱门,不得上下人员、不应装卸货物、行李、邮包等。必要时通知机场当局将航空器停靠远离人群的指定位置。5. 信息核实。航空器到达后,应急处置小组向航空公司负责人询问机组人数、旅客人数、染疫嫌疑人数、国籍、性别、座位号、症状、是否来自疫区、是否有随行人员、是否经过治疗及治疗等情况。若能排除埃博拉出血热染疫嫌疑,按正常程序检疫。6. 登机检疫。(1)应急处置小组通知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开启机舱前舱门,并由其组织旅客留在原位等待查验。做好个人防护后登机。(2)审核航空器总申报单、旅客清单等相关资料,对航空器上染疫嫌疑人进行体温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填写口岸埃博拉出血热流行病学调查表,对染疫情况进行初步判定。 如根据流调结果及其症状、体征,初步排除感染埃博拉出血热可能的,报请领导同意,将染疫嫌疑人通过专用通道带至医学排查室进一步排查,避免与其他人群交叉感染。其他人员按正常流程检疫。 如根据流调结果及其症状、体征,高度怀疑埃博拉出血热的,启动转运流程,联络地方卫生机构将染疫嫌疑人由机上直接转移至定点医院,其他旅客及机组人员通过专用通道接受查验,与疑似病例有接触的,登记信息后交由地方疾控部门进行医学追踪和监测。如根据流调结果及其症状、体征,不能排除埃博拉出血热的,将有症状者和其密切接触者转移至医学排查室进一步排查,登记信息后交由地方疾控部门进行医学追踪和监测。 待旅客下机后,对航空器进行检疫查验,填写查验记录,并由航空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需要时向航空公司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 完成对廊桥等可能被污染区域进行检疫处理等任务,并提交检疫处理结果单。7. 联络海关、边检、机场等相关部门,对转移至指定医院和隔离场所的人员的护照、行李进行后续处理。附3旅检通道检疫工作规程一、准备(一)机制准备。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与边检、海关等口岸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确保能够及时获得来自埃博拉出血热流行国家或地区旅客、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以及行李携带物等的任何信息,确保疑似病例处置畅顺无阻。协作机制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1. 检验检疫应设立口岸防控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现场联系专门岗位和专用电话,保持与边检、海关以及其他口岸相关部门的紧密联系;2. 边检部门在入境航班抵达前筛查航班内是否有持埃博拉出血热流行国家和地区护照的人员,及时获取将相关人员名单提供给检验检疫部门;3. 边检查验时如发现21天内到过埃博拉出血热流行国家和地区的人员,第一时间将该旅客移交检验检疫部门进行埃博拉出血热排查和流行病学调查;4. 检疫人员的指导边检工作人员在进行入境证件查验时,以预防传播为原则采取最佳方式,对埃博拉出血热疑似病人证件进行查验;5. 根据实际防护需要,检验检疫部门应向边检、海关以及其他口岸相关部门给予防护技术指导,必要时提供适当的防护用品;6. 检验检疫部门转运病人时,边检、海关以及其他口岸相关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二)人员准备。通道检疫各岗位检疫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其中每班至少有医学专业人员2名),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做好体温监测、医学巡查和检疫查验的准备。(三)设备及物品准备。检疫人员应按照红外热成像体温检测仪操作规范(附16)对红外体温检测系统进行校准(设置系统报警体温37.5);准备所需要的其他器械和药品、各种检疫查验证单、各种宣传材料、个人防护用品等。二、入境人员通道检疫入境通道检疫过程应全程录像,录像资料至少保存2个月。旅检通道设立提示牌,要求有症状人员进行主动申报,设立来自疫情发生国家地区人员专用通道,并用有效的多语种明确标示。检验检疫工作人员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对所有入境人员进行初筛检疫:(一)体温监测。所有旅客及乘务人员逐一通过红外体温检测系统,体温监测岗人员(应2人以上)密切注意体温监测系统显示器图像,对体温37.5系统报警的,让其再次通过体温监测系统,若监测体温仍然37.5,应记录体温,并立即让其戴上一次性口罩和一次性乳胶手套,由其中1名监测人员将其引至医学排查室,交由卫生检疫专业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进一步医学排查。引导的监测人员也应同时戴上一次性口罩和一次性乳胶手套,并避免与该旅客发生直接接触。(二)医学巡查。检疫人员应密切观察入境人员是否有面色不正常(苍白或潮红)、呕吐、腹泻、头痛、肌痛、乏力、结膜充血、皮疹等症状以及逃避检疫的情况。如发现任何埃博拉出血热相关症状人员,应查询该入境旅客:1. 是否在21天内曾到过埃博拉出血热流行国家或地区;2. 是否21天内接触过埃博拉出血热疑似病人;3. 是否21天内接触过埃博拉出血热流行国家或地区的野生动物或动物的尸体、血液、排泄物等。如存在以上任意一种情况,应立即让该入境旅客戴上一次性口罩和一次性乳胶手套,并将其引至医学排查室由卫生检疫专业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进一步排查。检疫人员也应同时戴上一次性口罩和一次性乳胶手套,并避免与该旅客发生直接接触。(三)无症状人员检疫查验。对没有任何埃博拉出血热临床症状和体征的入境人员,做好以下检疫查验工作:1. 接受入境人员主动申报; 2. 对怀疑来自埃博拉出血热流行国家或地区的旅客,查验其旅行证件;3. 查验由边检部门移交的入境人员。以上入境旅客如果来自或21天内曾到过埃博拉出血热流行国家或地区的,或主动申报21天内接触过埃博拉出血热疑似病人、流行国家或地区的野生动物或动物尸体、血液、排泄物等的,应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填写口岸埃博拉出血热流行病学调查表(见附6),并发放预防埃博拉出血热的健康建议(见附17)予以放行。口岸埃博拉出血热流行病学调查表应及时复印转交当地卫生计生部门。三、入境行李及携带物检疫(一)对已申报的携带物进行现场检疫。(二)对未申报的,根据行李包装情况进行查询和抽检,必要时可以开箱(包)检查,现场检疫查验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查验时,物主必须在场并提供协助。(三)行李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当场予以检疫放行。(四)对来自埃博拉出血热流行地区、被疑似病人污染或者可能传播病埃博拉出血热的行李及携带物,按埃博拉出血热防控的个人防护和卫生处理技术指南(见附13)处理。(五)协调民航、边检部门在入境航班抵达前筛查航班内是否有持埃博拉出血热流行国家和地区护照的人员,并及时将相关人员名单提供给检验检疫部门。附4转交疑似病例电话记录表通话单位电话号码通话日期去电时间接话人通话主题 转交疑似病例 转交其他有症状者 转交密切接触者资料 转交无症状疫区人员资料 疫情通报 其他通话主要内容去电号码去电人备注附5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排查工作规范一、 有症状人员的排查处置(一) 有症状人员监管。发现有症状人员,应为其采取医学防护措施并与其他人员分离,由做好个人防护的检疫人员了解旅行史,如发现是来自疫情发生地的,立即将其从专用通道带领至医学排查室、隔离室或转运车辆。设置专用通道条件不足的口岸,应采取设置临时通道措施,并确保有症状者通过临时通道时至临时通道完成卫生处理前,任何无防护人员不得入内。要求交通工具负责人和口岸运营者配合做好对有症状者的监管和其他入境人员的分流。 (二)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排查。按照埃博拉出血热诊疗方案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初步医学排查(口岸埃博拉出血热流行病学调查表见附6)。流行病学调查应重点调查旅行史、接触史等因素。对于排除埃博拉出血热的有症状者,按照口岸传染病排查技术方案进行排查处置。(三)病例管理。经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排查后,对判定的疑似病例应采取临时隔离措施,由做好个人防护的检疫人员进行隔离监管,应为被隔离人员提供食品、饮水等必要生活用品和临时休息设施,隔离场所缺少卫生设施的,应采取设置临时卫生设施措施,并确保被隔离人员被隔离后至临时卫生设施完成卫生处理前,任何无防护人员不得入内。疑似病例隔离期间,应有相应通讯手段与检疫人员交流。二、来自疫情发生国家地区无症状人员的调查处置对来自或21日内曾经到过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填写口岸埃博拉出血热流行病学调查表,发放预防埃博拉出血热的健康建议后放行,将流行病学调查表存档备查。将流行病学调查表复印传真至地方卫生计生部门,并做好电话、传真等交接记录。资料保存至少2个月。三、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对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需填写来自埃博拉出血热流行区人员信息登记表(已按规定进行流调的除外),将其资料转交地方卫生计生部门管理,并做好电话、传真等交接记录。其他一般接触者填写来自埃博拉出血热流行区人员信息登记表并发放方便就诊卡和预防埃博拉出血热的健康建议后放行。四、信息反馈加强与地方卫生计生部门沟通,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信息互通,疫情信息对外发布前对地方卫生计生部门进行通报。对于转送的疑似病例,应及时追踪后续情况,要求地方卫生计生部门以公文、传真、电邮等方式通报转送病例检测结果、确诊或排除信息、后续诊疗等情况(格式见附11卫生计生部门对入境埃博拉出血热疑似病例处置信息反馈表)。附6口岸埃博拉出血热流行病学调查表一、基本信息: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国籍/地区: 职 业: 出/入境时间: 车(船)次/航班号 车厢(牌)号 座(铺)位号 身份证件类型/号码 在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宜多个): 在华工作或联系单位: 在华居住地: 省 市 县(区) 乡(街道) 二、临床表现: 体温测量 ,如为有症状者,填写以下内容 :发病时间: 年 月 日,腋下体温测量 A畏寒 有 无 不详B呕吐 有 无 不详,带血C腹痛 有 无 不详D腹泻 有 无 不详,血便 E关节痛 有 无 不详F肌肉痛 有 无 不详G皮疹 有 无 不详H极度乏力 有 无 不详I头痛 有 无 不详J咳嗽 有 无 不详K眼眶痛 有 无 不详L呼吸困难 有 无 不详M淤血(淤斑)有 无 不详N胸痛 有 无 不详其他特异性症状 发病过程(主诉) 三、流行病学因素调查13周内去过的国家地区: 2 3周内是否接触过发热、呕吐(有时带血)、腹泻(有时有血便)、出血、肌肉或关节疼痛、皮疹症状的病人:有 无 不详 如果有,填写类似症状病人情况表:病人姓名发病时间临床诊断与本人关 系最后接触时间接触方式接触频率接触地点            填表说明:与本人关系:家庭成员 同事 社会交往 共用交通工具 其他接触方式:与病人同进餐 与病人同处一室 与病人同一病区 与病人共用食具、茶具、毛巾、玩具等 接触病人尸体或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 诊治、护理 探视病人 与病人发生性关系 其他接触接触频率:经常 有时 偶尔接触地点:家 工作单位 学校 集体宿舍 医院 室内公共场所 其他 3近期有无用药? 如果有,用药情况 4既往有无传染病病史? 如果有,具体情况 521日内是否接触、处理或食用过活的或死的野生动物和生的及未煮熟的动物肉? 是 否6是否从事动物饲养、宰杀、捕捉或标本制作工作?是 否如果是,具体情况 7是否为从事病原生物学研究或医务工作?是 否 8近期有无输血献血? 如果有,具体情况 9. 共同暴露人员: 10. 与该病人密切接触人员: 11 . 其他相关因素调查: 四、初步判断及病例处理意见: ( ) 1排除传染病可能,放行;( ) 2不能排除埃博拉出血热,转送指定医疗机构诊治;( ) 3. 按照呼吸道传播途径传染病进行排查和处置; ( ) 4按照消化道传播途径传染病进行排查和处置; ( ) 5按照蚊媒传播途径传染病进行排查和处置; ( ) 6按照其他途径( )传播传染病进行排查和处置;( ) 7. 其他 流调人员签名: 带班人员签名 日期: 附7口岸传染病疑似病例转诊单序号病例姓名性 别国 籍护照/证件号码检疫人员排查结果(注明体温)交通工具名称/航班号 入/出境日期 检疫医师(签字) 电话 救护车号 离开时间 拟送医院 救护车医师(签字) 电话 接收医院名称 如不同意转接,原因 接诊医师(签字) 诊断结果及处理意见 主检医师(签字) 电话 日期 注:请病人接收医院做出诊断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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