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二次)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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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市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二次)项目.doc
信宜市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二次)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ZZ71504438-2)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编制发布日期:2015年8月目 录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函2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4 第三部分 谈判须知11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25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33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各投标人: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受信宜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信宜市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二次)项目(项目编号:ZZ71504438-2)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项目已通过相关论证,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商投标。一、采购项目编号:ZZ71504438-2 二、采购项目名称:信宜市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二次)项目三、采购预算:详见招标文件; 注:投标人必须对项目中所有的包组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四、 合格服务商资格:1. 服务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3. 投标人须具备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且执业范围为全国范围内或在广东省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业务,证书须通过年检(不需年检的除外);具备全国范围执业资格的广东省外土地评估中介机构需在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备案,由该协会出具备案证明;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符合资格的服务商应当在2015年8月12日至2015年8月18日,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授权代表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3)投标资格供应商资格要求所需的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以上资料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必须提供原件核对。)六、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1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八、投标文件送达地点:信宜市科学馆小区景泰楼五楼。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9月1日上午9:30 (北京时间)。十、开标评标地点:信宜市科学馆小区景泰楼五楼。 十一、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一)采购人联系人:李生电 话:8862382(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信宜市科学馆小区景泰楼五楼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先生采购代理机构电话:0668-8909502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668-8909501邮 编:525300 收款人: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粤西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宜竹山支行 帐 号:44560701040003480(三) 采购信息查询Http:/ (茂名市政府采购网)Http:/ (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代理机构网站)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2日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一、合格服务商资格:1. 服务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3. 投标人须具备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且执业范围为全国范围内或在广东省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业务,证书须通过年检(不需年检的除外);具备全国范围执业资格的广东省外土地评估中介机构需在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备案,由该协会出具备案证明;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采购项目概述及需求(一)项目背景为全面掌握信宜市土地利用状况,切实提高城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深入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开展全国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4222号)精神,同时根据国家及省的相关要求和规定下,特开展本次信宜市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项目。(二)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信宜市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二次)项目2、项目内容一览表信宜市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二次)项目预算总资金最高限价为165万元,该项目分为区域初始评价、中心城区初始评价、区域年度更新评价、中心城区年度更新评价等七个分项内容,各分项内容具体名称、数量和金额详见下表:项目分项项目内容单位数量金额(万元)分项1信宜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初始评价项150分项2信宜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初始评价项155分项32016年度信宜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更新评价项110分项42017年度信宜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更新评价项110分项52018年度信宜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更新评价项110分项62017年度信宜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更新评价项115分项72018年度信宜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更新评价项115合计7165(三)工作目标、工作范围1、工作目标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的目的是为全面掌握区域、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及集约利用潜力,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国家和各级政府制定土地政策和调控措施,为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及相关规划的制订提供科学依据。通过对信宜市建设用地潜力的研究,充分了解信宜市目前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情况,包括其潜力类型、潜力数量,明确今后城市发展过程中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目标,提出达到这些目标的途径和措施。按照以内涵挖潜为主,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的原则,围绕保障宏观经济平稳运行和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目标,从规模、结构和时序等方面,研究提出利用规划修编调控各业、各类用地的目标及政策建议。重点是:研究建立集约利用土地的规划指标体系,分析各业、各类用地的集约利用潜力,提出盘活存量用地的措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分析集约用地水平提高的长期变化趋势,预测各业、各类用地的合理需求,提出统筹安排存量和增量用地的措施。要通过本专题的研究,信宜市应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牢固树立珍惜和节约集约土地的观念,在全社会形成珍惜和节约集约土地的良好风尚,走出一条符合信宜市市情的资源集约型的经济社会发展道路。2、工作范围本次评价包括信宜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初始评价和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初始评价,评价范围分别为信宜市范围内全部建设用地和以法定程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中心城区规模边界范围内的所有现状建设用地。(四)评价时点根据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安排,主要有几个评价时点:(1)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初始评价时点:2014年12月31日。(2)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初始评价时点:2014年12月31日。(3)2016年度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更新评价时点:2015年12月31日。(4)2017年度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更新评价时点:2016年12月31日。(5)2018年度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更新评价时点:2017年12月31日。(6)2017年度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更新评价时点:2016年12月31日。(7)2018年度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更新评价时点:2017年12月31日。(五)工作内容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是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在资料收集与调查基础上,完成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初始评价,开展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初始评价,明确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改进方向和挖潜路径,制定挖潜措施和对策建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基础资料收集和调查收集整理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地籍、土地利用、土地规划、城乡规划等基础资料,调查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掌握评价所需基础数据和图件资料。2、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初始评价包括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初始评价、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初始评价。(1)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初始评价。以城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建设用地为评价对象,定性分析参评城市及下辖各行政单元土地利用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协调程度,定量评价参评城市及下辖各行政单元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揭示参评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总体状况和区域差异。主要包括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定性分析、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定量评价和评价结果综合分析等工作内容。(2)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初始评价。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是以参评城市中心城区现状建设用地为评价对象(对应的空间范围称为“评价工作地域”),定性分析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利用状况,划分居住、商业、工业、教育、行政办公、其他等功能区,定量评价各类功能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依据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结果,测算各类功能区的集约利用规模潜力和经济潜力,制定挖潜时序安排。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状况定性分析、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状况定量评价、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和潜力评价综合分析等内容。(3)挖潜措施和对策建议制定。依据评价结果,客观分析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现实状况与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方向和挖潜路径,明确成功应用方向,提出科学挖掘土地集约利用潜力、加强城市土地供应和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对策建议。3、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依据更新评价工作和技术要求,开展2016、2017和2018年度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评价分析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总体状况与动态变化趋势。4、城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更新评价开展2017和2018年度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更新评价,完善城市节地评价制度和工作机制。(六)技术依据包括但不限于:(1)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开展全国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函2014210号);(2)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开展全国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4222号);(3)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操作手册(国土资源部编制);(4)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TD/T 10182008);(5)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1993(2002版);(8)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01);(9)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01)。(七)项目要求(1)项目工作过程、工作方法、采用的技术路线以及项目成果等必须符合和满足国家相关规程和实施方案的规定。(2)项目工作过程中的工作方法与技术、评价指标的选取、数据库建设等必须符合国家及省下发相关规程、标准和符合信宜市当地实际。(3)项目报告必须全面、系统,能够为土地规划、土地供需决策等工作提供参考,为提高信宜市土地管理水平和效率提供服务。(八)成果资料提交1、报告成果(1)2015年度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初始评价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2)2015年度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初始评价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3)2016年度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4)2017年度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5)2018年度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6)2017年度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更新评价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7)2018年度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更新评价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2、基础资料汇编(1)2015年度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初始评价基础资料汇编;(2)2015年度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初始评价基础资料汇编;(3)2016年度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基础资料汇编;(4)2017年度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基础资料汇编;(5)2018年度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基础资料汇编;(6)2017年度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更新评价基础资料汇编;(7)2018年度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更新评价基础资料汇编。3、数据库成果(1)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初始评价成果数据库;(2)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初始评价成果数据库;(3)2016年度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成果数据库;(4)2017年度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成果数据库;(5)2018年度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成果数据库;(6)2017年度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更新评价成果数据库;(7)2018年度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更新评价成果数据库。4、图件成果(1)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成果图;(2)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成果图。5、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定的其他相关成果。(九)其他说明(1)信宜市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二次)项目工作需要不同层次的人员来支撑项目的实施,中标供应商必须为采购人所指派的人员提供全面、系统的培训计划,该费用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2)成交供应商应自备本项目使用的法规、标准和规划依据资料,该费用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3)成交供应商在中标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初始评价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论证后一个月内提交正式成果报省国土资源厅验收。(4)项目成果验收要求以省、市最终要求为准。(5)付款方式(不计息支付款项):本项目实行整体设计、分项目实施。实行总合同与分项目签订补充合同的管理模式,将项目总金额分至各分项目中,分项金额按每分项目补充合同工作进度拨付经费,即提交分项目初步成果,通过专家论证或者市初验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分项目金额的60%;分项目成果最终验收通过备案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分项目金额的40%。(6)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不少于15套项目成果文本以及电子版成果,该费用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一、说 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2. 定义2.1 “采购人”是指:信宜市国土资源局。2.2 “监管部门”是指:信宜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股。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2.4“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5合格的投标人 1) 服务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 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要求。2.6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3.2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4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该中标服务费按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2386号)文规定的标准交纳中标服务费,按中标金额计算:服)元额(万金标中率费型类务服务招标1001.5%100-5000.8%500-10000.45%1000-50000.25%说明:1) 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如某服务类项目中标金额为1500万元(人民币),计算中标服务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0.8%3.2万元(1000-500)万元×0.45%2.25万元(1500-1000)万元×0.25%1.25万元合计收费(1.5+3.2+2.25+1.25)万元8.2万元2) 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3) 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银行划帐的形式支付。二、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1) 投标邀请书2) 采购项目内容3) 投标人须知4) 合同书格式5) 投标文件格式 6)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6. 招标文件的澄清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招标采购单位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7. 招标文件的修改7.l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确认。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将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并将发布公告及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8投标的语言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9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10. 投标文件编制10.1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0.2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10.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0.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1. 投标报价11.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11.2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服务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11.3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3) 应包含保险和伴随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11.4每一个单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2. 备选方案及联合体12.1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2.2 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体方、约定联合体内部分工及承担的责任。其中联合体主体方除符合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2.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12.2.2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12.2.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责任;12.2.4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代表人,由联合体的各成员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代表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2.2.5联合体代表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12.2.6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不得以分包商或其它形式参与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13.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3.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 投标函;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4)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及资格证明文件:A投标人情况介绍表、合作机构情况、有效的且通过年审的事业单位法人证或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B投标人2011年以来的同类项目业绩介绍表,并提交合同文本复印件或验收报告复印件;C投标人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D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3.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14.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4.1技术部分14.2价格部分: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服务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格式进行报价:1) 开标一览表;2) 投标明细报价表15. 投标保证金1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5.2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和时间: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项目名称保证金金额信宜市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二次)项目大写: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小写:¥17,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用银行划帐提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收 款 人: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粤西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宜竹山支行 帐 号:44560701040003480(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17:00(北京时间)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开标会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3)保证金转帐支付底单在开标前一天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0668-8909501),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15.3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15.4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15.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15.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6. 投标的截止期16.1 投标的截止时点为2015年9月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17.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17.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五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17.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18.2 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18.3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19.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19.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采购单位19.3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五、开标、评标、定标20. 开标20.1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20.2开标时,由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无监督人员时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现场展示投标文件,请所有在场的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20.3 招标采购单位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2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21.1 评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服务、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4人组成。评标委员会服务、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1.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和商务标评分、技术标评分、投标价格评分。21.3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见本部分“九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22. 投标文件的初审22.1 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和标记等。22.2 评标委员会对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单价汇总与总价不一致的,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22.3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22.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2.4.1 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标: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投标总金额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3)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5)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6)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8)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服务与商务条款产生偏离的。9)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的。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4.2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23. 投标文件的澄清23.1 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23.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4. 投标的评价24.1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5. 授标25.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综合评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第一名为中标候选人。25.2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25.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6 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在合同签订前,招标采购单位发现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或供货范围有缺漏、实际应标产品或服务存在重大偏差、或投标材料存在欺诈行为时、或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将有理由取消中标人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且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并将依法确定排名第二名的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六、质疑27. 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法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七、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28. 合同的订立28.1 采购人与中标服务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8.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9. 合同的履行29.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29.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服务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29.2条的规定备案。八、适用法律30.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九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31.评标方法 对通过初审的各投标人的商务、服务方案、价格进行评审、比较,并量化打分,最后根据各项得分之和(其中:技术评审总分 45 分、服务评审总分40分、价格评估总分15 分)计算出通过初审投标人的综合评价得分。评标委员会将按各投标人综合评价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对所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前两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最高的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32.评标步骤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初审、比较与评价: (一)初审(审查内容详见初步审查表)1.资格性检查;2.符合性检查;(二)比较与评价1. 技术评价:各评委对通过初审的投标人对照采购需求的技术标进行评审和比较,并量化打分(评价打分内容详见技术评价表);所有评委对某一投标人的技术评价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技术评价得分。2.商务评价:各评委对通过初审的投标人对照采购需求各项商务要求进行评审和比较,并量化打分(评价打分内容详见商务评价表);所有评委对某一投标人的商务评价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商务评价得分。3.价格评估:价格评估得分按下式计算:根据财政部财库20072号文规定,将评标委员会评审后的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格,取最低投标价作为基准价格,等于基准价格的评标价定为15分,高于基准价格的评标价则按以下公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