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育和发展自然村乡贤理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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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育和发展自然村乡贤理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doc
关于培育和发展自然村乡贤理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培育和发展自然村乡贤理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省发20121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发201210号),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推动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和基层民主建设,完善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增强农村自治活力。现对培育和发展自然村(村民小组)乡贤理事会(以下简称 村组乡贤理事会 )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培育和发展村(组)乡贤理事会,是村民自治的有益补充,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探索实践。通过培育和发展村(组)乡贤理事会,充分利用自然村落的优秀传统文化力量,发挥乡贤的亲缘、人缘、地缘优势,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激发群众主体作用, 共谋、共建、共管、共享 ,凝聚社会资源,提高农村社会组织化水平,增强农村的 自组织 能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管理,建立起以村党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组织为基础、村级社会组织为补充、村民广泛参与的协同共治工作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培育和发展村(组)乡贤理事会,必须坚持在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进行,确保理事会发展的正确方向。 坚持民事民治。培育和发展村(组)乡贤理事会,要贴近群众生产生活,做到村民的事情村民定、村民的事情村民管、村民的事情村民监督。 坚持补位辅助。培育和发展村(组)乡贤理事会,要与村(组)职能合理区别,发挥补位和辅助作用,形成有益补充,不得进行带有宗族或宗教、封建迷信性质和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坚持规范管理。培育和发展村(组)乡贤理事会,要严格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坚持财务透明、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党委、政府和群众的监督,重大及涉及面广的活动要向村(社区)党支部备案。 三、基本内容 (一)功能定位。村(组)乡贤理事会是以参与农村公共服务,开展互帮互助服务为宗旨的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的农村基层社会团体,以自然村(村民小组)为主要活动区域。 (二)成立条件。村(组)乡贤理事会要有章程、有9个以上理事、主要负责人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条件申请法人登记的,需注册资金2000元人民币以上。 (三)与村级基层组织的关系。村(组)乡贤理事会要在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监督管理,接受村(居)委、自然村(村民小组)的业务指导。 (四)理事成员产生方式。村(组)乡贤理事会不采用会员制、不吸纳会员,只设立理事成员。理事成员由自然村(村民小组)在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本村有威望、有能力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模范;村民代表、复退军人、经济文化能人; 热心为本村经济社会建设服务的其他人士中推荐提名,经村(社区)党支部审核,报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同意后,由自然村(村民小组)公布后确认成为理事成员。 (五)组织机构产生方式。村(组)乡贤理事会的组织机构,由理事成员会议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三年,改选可与自然村(村民小组)换届同步进行。 (六)业务范围。村(组)乡贤理事会的业务范围是协助调解邻里纠纷、协助兴办公益事业、协助村民自治。主要包括:协助参与自然村(社区居民小组)分类评级;协助发动群众申报和建设竞争性 以奖代补 项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协助农业龙头企业推动现代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农民增收;协助开展信用户评定工作;协助开展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奖教助学和乡风文明;协助落实村规民约促进乡村治理;协助组织村民代表或户代表集中议事等。 (七)工作制度。村(组)乡贤理事会要向群众作出公开履职承诺,并自觉接受村(居)委和群众监督。每年召开理事会总结大会,对理事成员履职情况开展评议,对不履职的理事,由自然村(村民小组)直接撤换,并报告镇(街)备案后,按产生程序进行增补。对违背党委、政府政策方针和导向的理事会,由镇(街)直接撤消该组织。 (八)资金管理。村(组)乡贤理事会要对理事捐赠、社会捐助、政府资助及产生的相关利息等资金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必须用于理事会业务范围,不得在理事中分配,经理事长、副理事长同意后方可开支,每年至少公示一次财务情况。 (九)登记方式。村(组)乡贤理事会向村(居)会提出申请,村(居)委会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经村(居)委会同意后,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对具备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的,在征得村(居)委会书面同意后,可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四、培育措施 1正确引导发展。各地要发动广大群众支持和参加村(组)乡贤理事会活动。要广泛动员和鼓励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模范和外出乡贤等主动加入理事会。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加快培育发展。 2发挥积极作用。各地要结合当前农村工作,突出以社会公共服务项目为载体,为村(组)乡贤理事会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让理事会理事有动力、有目标、有抓手、有境界、有依据。 3.开展年度评选。县、镇两级要定期组织开展村(组) 优秀理事长 、 优秀理事 、 杰出乡贤 评选活动,激发理事会理事履职活力。对作出积极贡献的 优秀理事长 、 优秀理事 给予适当奖励。有条件的地方应以村歌、村史、公德榜等形式,把乡贤理事公德载史入册。 4组织履职轮训。各地要以市、各县(市、区)镇(街)党校为主阵地,加强对理事会理事成员的轮训,将优秀理事会事例、理事成员事迹编入教材、引入课堂现身说法,提升理事履职素质和能力,培训群众共建共享的公众参与意识和水平。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培育和发展村(组)乡贤理事会工作,市、县培育和发展三级理事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具体负责督促落实。各级组织、宣传、社工委、民政、农业、财政、金融等部门要开拓思路、积极引导,加强研究出台配套措施,尤其是带有 以奖代补 性质的激励措施,促进村(组)乡贤理事会良性发展。 (二)加强示范建设。各地要在每个镇(街)至少建设3个村(组)乡贤理事会示范点,以点带面全面推广。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制定示范点建设方案,做好示范点有关资料、图片、影像等的档案记录保存工作。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为村(组)乡贤理事会履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宣传部门要在本地党报、政府公众信息网等新闻媒体,对表现突出的优秀理事会事迹进行集中专题宣传报道,组织优秀理事成员开展巡回宣讲,以生动的宣教形式推动全市村(组)理事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