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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法规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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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法规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doc.doc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近三年考试中所占的分值平均为15分,2009年因出现综合题目高达20分。属于相对重要的章节。今年教材内容做了部分修改和调整。课程讲义知识点1:支付结算概述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支付结算作为社会经济金融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银行(含城乡信用合作社,下同)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二、办理支付结算使用的主要支付工具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三票一卡”是指三种票据(汇票、本票和支票)和银行卡,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三、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这是办理支付结算应遵守的基本原则。(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三)银行不垫款原则。四、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一)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受理。(二)应当按照规定开立、使用账户。(三)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1、伪造: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变造: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签章的变造属于伪造。2、“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3、签章(1)单位、银行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单位的盖章是指“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2)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四)填写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1、填写收款人名称(全称或规范化简称)2、填写出票日期实际日期票据日期月为“壹”、“贰”和“壹拾”的前加“零”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日为“拾壹”至“拾玖”前加“壹”例:10月20日:零壹拾月零贰拾日;1月15日:零壹月壹拾伍日。3、填写金额: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例题2008年2月,甲市公安局接到乙公司报案。乙公司称查账时发现,2007年7月付与B公司的一张30800元的转账支票,却被转走了830800元。接报后,公安机关分析B公司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经查,2007年7月,B公司张某为受害单位乙公司进行设备防腐处理,工程结束后收到转账支票一张。张某见支票上只有小写金额,遂将小写金额前加个“8”,自己再填上大写金额,从而顺利地将款项划到B公司账下。分析B公司张某为什么能够得逞。解析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必须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且两者必须一致。本例中,B公司张某得逞的主要原因是乙公司未严格按照关于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同时填写中文大写金额和阿拉伯数字小写金额,从而给B公司张某的违法行为留下了可乘之机。因此,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填写票据或结算凭证。例题2008年12月9目,A公司(开户银行为D)向B公司购买了一批原材料,货款26000元,采用支票付款。B公司向自己的开户银行C提交支票时,开户银行C工作人员受理了该支票,并做了认真审查,发现支票上A公司的签章为“发票专用章”和A公司财务主管“张xx”的个人名章,遂建议B公司要求A公司重新签发支票,否则其向A公司开户银行D提示付款时,开户银行D将会拒绝付款,并作退票处理。分析开户银行C工作人员的做法是否正确。解析按规定,单位在票据上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本例中,出票人A公司所签发支票的签章是该公司的“发票专用章”,不是该公司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因此该签章不具有票据法规定的效力。B公司应按照开户银行C的建议要求A公司重新按规定签发支票。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办理支付结算应遵循的原则有()。A.恪守信用,履约付款B.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C.银行不垫款D.文明服务解析答案为ABC。文明服务也是银行办理支付结算的要求之一,但不属于原则。例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由原记载人视情况在更改处签章证明B.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C.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D.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解析答案为BCD。对于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可以更改的记载事项,如若更改,应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而不是“视情况”签章证明,故A不对。知识点2: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及种类1.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2.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者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计算账户管理。3.财政部门为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按基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预算单位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原基本存款账户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已按照财政部门要求撤销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作为基本存款账户管理。除上述情况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作为专用存款账户管理。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1、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异地开户条件的,也可以在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2、需要人民银行核准的账户包括:(1)基本存款账户;(2)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3)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简称QFII专用存款账户)。中国人民银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银行报送的核准类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予以核准,颁发开户许可证。3、需要人民银行备案核准的账户包括:(1)一般存款账户;(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3)其他专用存款账户;(4)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4、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1)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2)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5、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日期;对于非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6、特殊说明(1)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政府有关部门批文中注明的名称,其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是存款人与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人名称;(2)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依法可使用简称的,账户名称应与其保持一致;(3)没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其预留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是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的签字或盖章。(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1.存款人的账户名称。2.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3.地址等其他开户资料。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前两种情况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行提出撤销结算账户的申请。后两种情况下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后,需要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在撤销其原账户后10日内申请重新开立基本账户。三、各类具体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一)基本存款账户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计算账户。1、注意教材列出了很多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考生要注意容易忽视的内容: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其执勤的支(分)队;异地常设机构;居民、村民和社区、业主委员会等。2、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3、适用范围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工资、奖现金的支取。(二)一般存款账户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开立。适用范围: 存款人借款转存; 借款归还; 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现金只进不出)。(三)专用存款账户对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四)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用途: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可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财政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五)临时存款账户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1、适用范围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增资。2、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3、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除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外,其他的临时存款账户可提现。(六)个人银行结算账户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2、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工资、奖金收入。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个人贷款转存。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继承、赠与款项。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纳税退还,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其他合法款项。3、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不包含5万元),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相关的付款依据。(七)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适用范围: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注意:以上涉及各账户开户证明文件的内容需要熟悉。四、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1、实名制管理:存款人应按照账户管理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结算业务,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或进行洗钱活动。2、账户变更事项的管理:存款人申请临时存款账户展期,变更、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以及补(换)发开户许可证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例题2008年10月9日,A企业的财务科长持有关证件到x银行营业部办理基本账户开立手续,x银行工作人员审查了其开户的证明文件,并留存了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为其办理了开户手续。同日,该财务科长持以上证件和Y银行的贷款合同到Y银行开立了一个一般存款账户。10月10日,该财务科长携带该企业的印鉴到X银行营业部购买了转账支票一本,并当场签发了金额12000元的转账支票,填写了进账单。支票和进账单的收款人为在x银行开户的B企业,x银行的工作人员审查完毕后当场办理了该支票的转账手续。10月11日X银行账户工作人员携带A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资料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送,申请核准。分析x银行和Y银行的做法是否符合有关账户管理的规定。解析(1) X银行工作人员没有严格执行“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的规定,在A企业开户的次日就为其办理了转账手续。(2)Y银行的工作人员在A企业没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情况下,就为A企业办理了开户手续,属于开户审查不严的行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借款合同或其他证明。例题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包括哪几类账户?A.基本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专用存款账户 D.临时存款账户E.零余额账户解析答案为ABCD。零余额账户是一个统称,是指那些用于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银行结算账户,包括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财政汇缴零余额账户。其中,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和财政汇缴零余额账户属于专用存款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属于基本存款账户或者专用存款账户。因此,零余额账户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属于哪一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故不能选E。例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个人银行卡账户可以出租、出借B.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C.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D.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E.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解析答案为BCDE。知识点3:银行卡第三节银行卡一、银行卡的概念和分类(一)银行卡的概念: 指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二)银行卡的分类银行卡按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分为:信用卡(可透支),借记卡(不可透支)。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准贷记卡(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余额不足时,可在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借记卡按功能不同分为:转账卡、专用卡、储值卡。【例题】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银行卡是(A)。(2006年)A、贷记卡 B、专用卡 C、转账卡 D、储值卡二、银行卡账户和交易(一)银行卡申领、注销和丧失1、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2、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3、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从其单位的外汇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在境内存取外币现钞。4、严禁将单位的款项转入个人卡账户存储。5、持卡人在还清全部交易款项、透支本息和有关费用后,可申请办理销户。销户时,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回相应的外汇账户,不得提取现金。(二)银行卡交易的基本规定1.单位人民币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单位卡不得支取现金。2.贷记卡的取现每卡每日累计取现不得超过2000元人民币。借记卡在自动柜员机(ATM机)取款每卡每日累计提款不得超过2万元人民币。储值卡的面值或卡内币值不得超过1000元人民币。3.发卡银行应当遵守下列信用卡业务风险控制指标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 个人卡不得超过2万元、单位卡不得超过5万元(均含等值外币)。同一账户月透支余额:个人卡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单位卡不得超过发卡银行对该单位综合授信额度的3%。无综合授信额度可参照的单位,其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10万元(含等值外币)。外币卡的透支额度不得超过持卡人保证金(含储蓄存单质押金额)的80%。4.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5.发卡银行通过下列途径追偿透支款项和诈骗款项:扣减持卡人保证金、依法处理抵押物和质物;向保证人追索透支款项;通过司法机关的诉讼程序进行追偿。三、银行卡计息和收费(一)计息发卡银行对准贷记卡及借记卡(不含储值卡)账户内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付利息。发卡银行对贷记卡账户的存款、储值卡(含IC卡的电子钱包)内的币值不计付利息。贷记卡持卡人非现金交易享受如下优惠条件:1.免息还款期待遇。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2.最低还款额待遇。贷记卡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或超过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时,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应当支付未偿还部分自银行记账日起,按规定利率计算的透支利息。 贷记卡持卡人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应当支付现金交易额或透支额自银行记账日起,按规定利率计算的透支利息。贷记卡透支按月记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款额和超信用额度用卡的行为,应当分别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和超限费。(二)收费商业银行办理银行卡收单业务应当按下列标准向商户收取结算手续费:宾馆、餐饮、娱乐、旅游等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2%;其他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1%。持卡人在其他行ATM机取款应向发卡行缴纳手续费,并执行如下收费标准:持卡人在其领卡城市内取款,每笔交易手续费不超过2元人民币;持卡人在其领卡城市以外取款,每笔交易手续费为2元加取款金额的0.5-1%(由发卡行确定)。例题A企业某会计人员于2008年11月在其开户银行B银行为单位开立了一个单位人民币借记卡账户,并从基本账户转入款项100万元。2008年12月3日,异地C企业业务人员随身携带现金4万元来与A企业洽谈生意。洽谈结束后,C企业按照洽谈意见,需要预付货款5万元。C企业业务人员交付携带的4万元现金后,A企业授意其将剩余的1万元从C企业的异地账户直接汇入A企业银行卡账户。2008年1 2月1 0日,A企业银行卡中收到C企业的1万元预付货款,同日A企业会计人员到开户银行B银行将银行卡账户中的2万元转入该企业总经理在D银行开立的个人银行卡账户。分析以上做法中哪些违反了信用卡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解析(1)单位的销货收入不得转入单位银行卡账户。(2)单位的银行卡资金不得转入个人银行账户。例题某贸易公司由于经营不善,接近破产。在破产前,该公司尚欠A银行贷款。为偿还部分贷款,以及为破产清算做好相关准备,贸易公司撤销了自己的单位银行卡账户,并将卡内剩余资金转入在A银行的一般存款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偿还了所欠A银行的部分贷款。分析贸易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解析按照有关规定,单位银行卡销户时,卡内资金应当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因此,该贸易公司为了偿还A银行的部分贷款,将单位银行卡内的剩余资金转存在A银行的一般存款账户的做法是不正确的。例题下列各项中,按照是否可以透支对银行卡进行分类的是()。A.借记卡与信用卡 B.贷记卡与准贷记卡C.单位卡与个人卡 D.磁条卡与芯片卡解析答案为A。例题持卡人持贷记卡办理刷卡消费等非现金交易享受哪些优惠?A.免息还款期待遇B.免年费待遇C.最低还款额待遇D.免收账户维护费待遇解析答案为AC。知识点4:结算方式第四节结算方式一、汇兑(一)汇兑的概念和种类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汇兑分为信汇、电汇两种。信汇、电汇由汇款人选择使用。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二)办理汇兑的程序 1.签发汇兑凭证。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的,应在信、电汇凭证的“汇款金额”大写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2.银行受理。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3.汇入处理。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三)汇兑的撤销和退汇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申请撤销时,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及原信、电汇同单。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二、托收承付(一)托收承付的概念和适用范围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千元。适用范围:1、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2、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3、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二)办理托收承付的程序1、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作承付,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2、下列情况,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可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1)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购销合同未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2)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 (3)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4)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5)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6)验货付款,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7)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有错误的款项。三、委托收款(一)委托收款的概念和适用范围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二)办理委托收款的程序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四、国内信用证(一)信用证的概念和适用范围国内信用证(简称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依照申请人(购货方)的申请向受益人(销货方)开出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并且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二)办理信用证的基本程序1、开证行在决定受理该项业务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2、信用证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3.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进行付款。对不足支付的部分作逾期贷款处理。例题2008年9月8日,Y市B企业的财务人员持现金150万元和三份加盖了B企业财务印鉴的电汇凭证到开户银行Y市A银行办理汇兑业务。三份电汇凭证的付款人均为B企业,付款人账号栏为空;汇入行为X市C银行、D银行和E银行,收款人为X市F企业、G企业和H企业;大写金额栏均为“现金伍拾万元正”。A银行前台业务人员认真审查了电汇凭证,认为B企业的财务人员应先向其银行结算账户缴存现金后才能办理电汇业务,并要求其重新签发电汇凭证,提醒其注意电汇凭证上应填写账号;大写金额栏不要填写“现金”字样。分析A银行工作人员的做法是否正确。解析根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的,应在信、电汇凭证的“汇款金额”大写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本例中,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企业,它们之间的资金汇兑应通过转账结算,因此汇款人B企业的汇出款项应通过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而不应该采取交付现金的方式。因此A银行工作人员的做法是正确的。例题于某在z银行开立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支票和汇兑业务。2009年8月17日,该账户余额为6万元。8月18日,于某向异地A企业电汇货款3万元。在办理该笔电汇时,于某填写了电汇凭证,出示了身份证件,但并没有在电汇凭证第二联汇款人签章处签字或盖章。Z银行工作人员受理了该笔电汇业务,审查并登记了其身份证件,查验了其存款余额,为于某办理了电汇。请问z银行工作人员应否为于某办理该电汇业务?解析汇款人签章是汇兑凭证的必须记载要素,是汇款人同意从汇款人账户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意思表示。在于某未在电汇凭证上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Z银行工作人员不能仅凭审查其身份证件,就为其办理该电汇业务,而应要求于某在汇款人签章处签章,并同开户时留存的预留签章式样核对相符后,再为其办理电汇。第五节票据的一般规定知识点5:票据的含义和种类一、票据的含义和种类狭义上的票据,即我国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知识点6:票据的行为二、票据行为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票据行为包括出票、承兑、背书和保证。【例题】:票据行为包括()。A.出票 B.背书 C.承兑 D.保证 E.付款答案:ABCD。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付款”解除了票据责任,不发生票据债务,不属于票据行为。(一)出票1.出票的概念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出票包括两个行为:一是作成票据,二是交付票据,这两者缺一不可。(1)出票人,指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2)收款人,指票据正面记载的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2.出票的基本要求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票据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不得签发无对价的票据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付款人,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3.票据的记载事项所谓票据记载事项是指依法在票据上记载的票据相关内容。票据记载事项一般分为必须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和记载不生票据法上的效力的事项等。(1)必须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如不记载,票据行为即为无效的事项。(2)相对记载事项,是指除了必须记载事项外,票据法规定的其他应记载的事项,这些事项如果未记载,由法律另做相应规定予以明确,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3) 任意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不强制当事人必须记载而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的事项。(4)记载不生票据法上的效力的事项,是指除了必须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外,票据上还可以记载其他一些事项,但这些事项不具有票据效力,银行不负审查责任。4.出票的效力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出票人签发票据后,即承担该票据承兑或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票据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规定的金额和费用。(二)背书1.概念和种类背书是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以背书的目的为标准,将背书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转让背书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非转让背书是指以授予他人行使一定的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例如:B收到该支票后假如有两种不同行为:1、直接用这张支票向甲单位购买材料:该行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属于转让背书;甲为B的被背书人获得了该票据的权利。2、交给自己的开户行:开户行即为被背书人,其负责接受B的委托帮其收款,但其无权在转让该票据权利。该行为背书人委托被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的背书。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票据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票据权利。属于委托收款背书。背书人与被背书人:背书人是指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被背书人是指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据转让的人。2.背书记载事项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相对记载事项)。必须记载背书人名称。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收款背书应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背书人和背书人签章。质押背书应记载“质押”字样、质权人和出质人签章。3.背书连续及其效力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票据的背书人与受让票据的被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具体来说,第一背书人为票据收款人,最后持票人为最后背书的被背书人,中间的背书人为前手背书的被背书人。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上例题中:B为第一背书人是收款人,甲的被背书人,甲背书转给了乙,乙又背书转给了丁。丁就是最后持票人,他就是最后一次背书(一共三次背书)的被背书人。乙作为中间的背书人,他是上一次背书(前手背书)的被背书人。4.不得进行的背书,包括条件背书、部分背书、限制背书、期后背书。5.背书效力背书人以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例题下列关于票据背书连续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背书连续仅指票据转让背书连续B.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C.在背书连续中,第一背书人为票据收款人,最后持票人为最后背书的被背书人,中间的背书人为前手背书的被背书人D.在背书连续中,若加附粘单,则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解析答案:ABCD例题下列票据背书中,属于转让票据权利的背书有()。A.质押背书 B.委托收款背书C.贴现背书 D.转让背书答案:CD。质押背书和委托收款背书不发生票据权利的转让,背书人仍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是代理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贴现背书是转让背书的一种,只不过是企事业单位等向银行转让,不同于企事业单位之间转让票据。例题2008年2月26 日,G市C企业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经G市D 银行承兑,收款人为H市E企业,E企业获得承兑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了F公司。F公司因购买生产原料未背书就将汇票交付M公司。之后,M公司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H市B公司。2008年8月26日汇票到期后,B公司填写了委托收款凭证并附上承兑汇票,经H市开户银行A银行向G市D银行发出委托收款。G市D银行收到委托收款凭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后,以“该承兑汇票背书不连续”为由予以退票。分析D银行的做法是否正确。C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给E(D银行承兑),E背书转让给F,F未背书交付给M,M背书转让给 B。 D银行退票。解析根据票据法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B公司接受票据时,未做背书连续的审查,所以在票据到期日遭到拒付。因此D银行予以退票的做法是正确的。2009年考题以下为某银行转账支票背面背书签章的示意图。该转账支票背书连续,背书有效。 参考答案:(三)承兑1.概念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签章的行为。承兑仅适用于商业汇票。承兑人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它是汇票主债务人。2.承兑程序,包括提示承兑、受理承兑、按期承兑、记载承兑事项等。(1)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2)受理承兑。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上应当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3)记载承兑事项。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应当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相对记载事项)。(4)承兑效力。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四)保证1.概念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保证人,是指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当。保证人在被保证人不能履行票据付款责任时,以自己的金钱履行票据付款义务,然后取得持票人的权利,向票据债务人追索。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作为票据保证人的,票据保证无效,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国家机关提供票据保证的,以及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在法人书面授权范围内提供票据保证的除外。2.保证的记载事项保证人必须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表明“保证”的字样;保证人名称和住所;被保证人的名称;保证日期;保证人签章。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票据,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票据,出票人为被保证人(相对记载事项)。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相对记载事项)。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3.保证责任的承担被保证的票据,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票据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4.保证效力保证人对合法取得票据的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票据的保证责任。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例题下列主体中,不能作为票据保证人的有()。A.国家机关B.在法人书面授权范围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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