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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法治财政建设的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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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法治财政建设的实施方案.doc

    附件1:关于加强法治财政建设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称<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下称<意见>)、财政部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财法20055号,以下称<实施意见>)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法治财政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苏财办201040号),促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快实现建设法治财政目标,现就全市财政系统加强法治财政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充分认识加强法治财政建设的重要意义法治财政是财政系统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行使国家赋予的财政职责和行政权,实现财政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强法治财政建设、加快实现法治财政目标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进财政改革和发展,加快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财政监督“四位一体”(以下称“四位一体”)财政管理体制建设,实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加强法治财政建设是构建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任务法治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公共财政的基础,加强法治财政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是加强公共财政管理体制建设的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通过加强法治财政建设,将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过程中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建立健全财政法规制度体系,严格财政执法,加强财政执法监督,不仅有利于增强财政政策的刚性,提高财政工作的主动性,保障财政职能有效发挥,而且有利于规范财政行为,确保财政权力公开、透明,财政管理更加科学精细,使全市财政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和公共财政建设的要求,加快实现法治财政、阳光财政、民生财政目标。(二)加强法治财政建设是实现法治财政目标的有力保障国务院纲要和财政部实施意见出台后,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加强法治财政建设,按照江苏省法治财政建设指标体系,把纲要和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细化、量化为可以测量的具体标准,并综合运用多种方法进行考核和评价,有利于全面掌握依法行政情况,科学评估法治财政建设水平,及时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并督促解决,不断推动法治财政建设取得新成效。(三)加强法治财政建设是推进基层财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现实需要基层财政处在财政管理第一线,直接面对财政管理相对人。近年来,我们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形势发展的要求比还有不小差距,系统中少数单位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有待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还存在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因此,我们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加强法治财政建设,对规范财政业务管理和行政行为提出具体要求,并通过考核加以落实,能够有力推动基层财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深入开展。二、加强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加强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财政厅和市委、市政府要求,把加强法治财政建设纳入财政工作总体布局,按照省财政厅建立的法治财政建设指标体系,健全考核评价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增强广大财政干部的法治观念,规范财政行政行为,为构建“四位一体”财政管理体制、建立科学财政运行机制和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早日实现法治财政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三、 加强法治财政建设的主要内容加强法治财政建设,既要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规范财政行政行为,又要根据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和构建“四位一体”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规范财政业务管理行为,做到财政行政行为合法有效,财政业务管理科学规范。(一)规范财政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1、转变职能和创新管理开展各项工作依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的基本原则,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市场经济要求,构建“四位一体”财政管理体制。按照突出依法理财、创新管理方法、注重流程设计、完善岗责体系、加强绩效考核、健全配套制度、运用科技手段等要求,进一步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强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建立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预算监督相互制衡、有机衔接的运行机制,提高财政管理绩效,保障财政职能作用充分发挥。2、建立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度在作出重大决策前,进行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经合法性审查后由集体讨论决定。重大决策实施后,进行跟踪了解、适时评估决策实施情况,根据评估结果作出是否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的决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随意决策、违法决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格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3、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不断完善财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规则,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统一编制规范性文件文号,逐步实施制定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发布前合法性审查、发布后及时备案的规定,并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和清理工作,根据评估、清理结果及时修改完善或予以废止。4、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及时梳理、调整行政执法依据,明确行政执法职权,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加大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力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制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坚持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法律培训和考试制度,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知识、法律知识更新培训,进一步提高财政部门行政执法水平。5、增强财政部门处理和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建立完善行政应诉工作规则,明确应诉工作职责分工,局负责人或执法机构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探索建立行政指导工作机制,有效减少行政争议,提高解决矛盾纠纷效率。同时,强化思想认识,站在维护全市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处理矛盾纠纷问题的能力和对信访维稳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及时了解归口单位存在的矛盾纠纷、信访苗头,积极做好矛盾纠纷的预测、预防、排查、梳理和化解工作,一旦发生矛盾纠纷,及时抓小、抓早、抓了,切实把问题和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6、建立完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通过依法全面清理行政权力,实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建立并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监督检查制度,在作出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处理等具体行政行为前实行合法性审查。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主动、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财政管理信息,认真受理和答复人民群众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大力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完善财政预算信息披露制度。依法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察、审计、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的监督,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7、提高财政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不断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充分利用“财政宣传月”载体,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财政法规政策。通过严格执行党委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考试等制度,强化领导干部学法,切实提高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建立完善财政工作人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和基层财政所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培训制度,增强全体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自觉性。8、稳步推进法治财政建设进程切实加强对法治财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局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通过加强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大力培育先进典型,推进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同时,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从事专职和兼职的法制工作人员素质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将依法行政作为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考评结果作为单位、个人评先评优和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二)规范财政业务管理行为的主要内容1、预算编制。不断完善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年初预算到位率不断提高,预算编制内容完整、数据准确、程序规范,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政策,按规定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提高收入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细化支出预算编制,法定支出足额保障。建立财政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定员定额标准体系,规范编制基本支出预算,专项支出预算编制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项目。2、预算执行。不断规范预算执行管理,建立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规范银行账户管理,建立财政资金安全管理保障机制。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税收政策,加强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支出预算执行的均衡性、时效性不断提高,结余结转分类管理,统筹安排。完善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建立预算执行信息共享机制。3、绩效管理。加快财政绩效管理制度建设,把绩效管理贯穿财政管理全过程。按照全面考核财政支出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用性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体系。确定指标科学、简便易行、操作性强的财政绩效评价方式、方法,对重大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对执行期满的重大支出项目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注重发挥专家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提高财政绩效评价工作质量。强化评价结果在财政资金管理中的作用,将其作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分配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4、财政监督。不断完善全员参与、全程控制、全部覆盖、全面关联的财政监督长效机制,健全财政监督检查制度体系。严格执行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结合部门预算管理与改革实际,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与事后检查相结合,以财政资金运行为主线,加大对重大财政政策执行情况、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分配和使用环节的监督力度,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高效。强化财政内部监督,规范内部监督运行程序。四、法治财政建设的考核评价为推动法治财政建设有效开展,从2011年起,省财政厅将对全省市、县财政部门实行法治财政建设目标考核。省财政厅制定了法治财政建设指标体系和江苏省法治财政建设目标考核办法,并据此对各市、县财政部门的法治财政建设情况组织目标考核,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市局将依据江苏省法治财政建设指标体系对各财政分局、乡镇财政所、局机关各科室和单位法治财政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对科室和单位的目标考核办法另行制定。(一)考核对象。按现行财政体制,法冶财政建设的考核对象为各财政分局、乡镇财政所和局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二)考核方式。从2011年开始,每年初对考核对象上一年度法治财政建设情况组织考核。考核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用专门考核、公众评价、行业评价三种方式进行。专门考核由局在各单位对照指标体系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组织专门考核组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检查;公众评价由局委托国家统计局泰兴调查队组织实施;行业评价由局组织各科室和单位对财政分局、乡镇财政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情况进行评价。(三)考核认定。对在法治财政建设中成效显著、表现突出的财政分局、乡镇财政所,经目标考核通过,由局认定为“法治财政建设先进单位”,连续三年被认定为“法治财政建设先进单位”的财政分局、乡镇财政所,由局认定为“法治财政示范单位”。对法治财政建设重视不够、推进不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严重滞后的财政分局、乡镇财政所,将进行通报批评。(四)考核结果运用。及时将法治财政建设目标考核情况通报各财政分局、乡镇财政所及局机关各科室和单位,并以适当形式反馈给各园区工委、管委会、乡镇党委、政府,对法治财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各科室和单位将法治财政建设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单项考核的重要依据。凡在评选年度中未被认定为“法治财政建设先进单位”的财政分局、乡镇财政所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全国、全省和全市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五、法治财政建设的组织领导法治财政建设是对政府财政工作规范化的总体评价,是对财政部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成效的全面检验。全市财政系统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把法治财政建设纳入财政工作全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一规划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法治财政建设扎实有效开展。各财政分局和乡镇财政所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法治财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局机关各科室、所属单位负责人是本科室、单位法治财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财政各项工作的开展。(二)健全机构,协调配合。全市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在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依法理财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依法理财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法治财政建设和考核工作,落实专门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并认真抓好情况掌握、工作协调、检查指导、考核验收和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等工作。(三)完善制度,加强指导。要制定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严格执行考核程序,切实保证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要落实一名专兼职法制人员,保障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条件。同时,可以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考核工作办法,指导、推动考核工作的开展。(四)围绕中心,务求实效。要从实际出发,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加强法治财政建设,通过加快法治财政建设推动财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要注意与其他考核方式的衔接,避免形式主义。要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探索新方法,推动法治财政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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