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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模板基层法院工作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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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模板基层法院工作考核办法.doc

    二一六年度基层法院工作考核办法一、总则(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民主、公开、公平的原则。(二)考核内容坚持以审判执行工作为中心,队伍建设、政务管理均衡发展原则。二、工作规范(一)内容指标。考核内容为基层法院整体工作,分为队伍建设、政务管理和审判执行工作三个方面。考核指标分为基础指标和激励指标。基础指标由日常考核和实地观摩考核两个部分组成,满分为1200分,其中日常考核1100分,观摩考核100分;激励指标由工作创新、业绩突出和表彰奖励三个部分组成,限分50分。(二)评分办法。基础指标采取扣分制,激励指标采取加分制。(三)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分为日常考核和实地观摩考核两种形式。日常考核是指考核责任部门将考核与日常工作相结合,随时做好考核记录,于每年4月5日前向考评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第一季度考核结果,以后每季下月的5日前报送一次上季度考核结果。考评委员会办公室以季度为单位通报考核结果。实地观摩考核是指由考评委员会委员和各县区法院院长组成考核组,集中时间前往县区法院,通过查看现场、查阅资料、观看演示、民意测评等方式现场考核。(四)考核机构。市法院成立考评委员会,负责基层法院工作的考核评比。考评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常务副院长、政治部主任担任,委员由党组成员组成。考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政治部,是考评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办公室主任由政治部主任兼任,政治部教育培训处负责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日常考核工作由本办法规定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受考评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调度。(六)结果应用。年度考评结果经考评委员会审议后,反馈各县区法院,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和干部提拔晋升的重要参考。(七)修订办法。基层法院工作考核办法的修订由考评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广泛征求县区法院和市法院各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由考评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修订意见,提交市法院党组研究通过。(八)监督指导。考评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各考核责任部门履行日常考核职责情况进行指导,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检查情况纳入机关岗位目标考核。 三、基础指标第一部分 审判执行工作(满分700分)(一)审判工作质效考核,满分395分(考核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1、上诉改判率,满分25分。该项目值最低的基层法院记25分,其余基层法院上诉改判率每增加1%扣1.5分。计算公式:上诉改判率上诉案件改判数÷基层法院一审判决结案数×100%2、上诉发回重审率,满分25分。记分方法同上。计算公式:上诉发回重审率上诉案件发回重审数÷基层法院一审判决结案数×100%3、再审改判率,满分20分。记分方法同上。计算公式:再审改判率中院再审改判案件数÷基层法院一审结案数×100%4、再审发回重审率,满分10分。记分方法同上。计算公式:再审发回重审率中院再审发回重审数÷基层法院一审结案数×100%5、年人均结案率,满分20分。年人均结案率达到100%的,记20分,年人均结案率每减少1%扣0.2分(人数以人事信息统计为准)。计算公式:法官年人均结案率本院法官年人均结案数÷全市基层法院法官年人均结案数×100%6、结案均衡度,满分20分。该项目值最高的各县区院记20分,其余基层法院结案均衡度每减少1%扣0.5分。计算公式:1-×100%7、调解撤诉率,满分10分。该项目值最高的基层法院记10分,其余基层法院调解撤诉率每减少1%扣0.1分。计算公式:调解撤诉率基层法院民商事、行政案件调解撤诉结案数÷基层法院民商事、行政案件一审、再审结案数×100%8、服判息诉率,满分30分。(1)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满分20分。该项目值最高的基层法院记20分,其余基层法院服判息诉率每减少1%扣1分。计算公式:一审服判息诉率1(中院二审收案数-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而上诉的二审收案数)÷基层法院一审结案数×100%(2)再审案件服判息诉率,满分10分。该项目值最高的基层法院记10分,其余基层法院服判息诉率每减少1%扣1分。计算公式:再审案件服判息诉率1对基层法院一审裁判提起的申诉、申请再审收案数÷基层法院一审结案数×100%9、裁定再审率,满分10分。该项目值最低的基层法院记10分,其余基层法院再审率每增加1%扣0.5分。计算公式:裁定再审率基层法院民商事裁定再审立案数÷基层法院一审民商事结案数×100%10、简易程序适用率。适用率达到75%的记20分,每减少1%扣0.5分。 计算公式:简易程序适用率基层法院简易程序适用数÷基层法院一审结案数×100%11、结收案比率。结收案比率达到100%的记25分,每减少1%扣1分。 计算公式:结收案比率基层法院结案数÷基层法院收案数×100%12、未结案件占总案件数比率。比值最低的记20分,每增加1%扣1.5分。计算公式:未结案件占总案件数比率基层法院未结案件数÷基层法院总案件数(旧存+新收)×100%13、案件质量评查,满分20分。依照案件质量评查办法执行。计算公式:案件质量得分=案件质量评查总得分÷评查案件数×20%14、庭审质量评比,满分20分。依照庭审规范考评规定执行。计算公式:庭审质量得分=庭审质量抽查得分÷抽查庭审数×10%+庭审质量评比得分÷评比庭审数×10%15、电子档案,满分20分。依照诉讼电子档案管理办法执行。16、审判信息公开工作(60分)建立案件信息数据库不达标的,扣10分;信息公开完整率。该项目最高的基层法院记10分,其余完整率每减少1%扣0.5分;计算公式:信息公开完整率信息录入完整公开案件数÷应公开案件数×100%信息公开及时率。根据省法院关于审判流程公开实施办法(实行)的规定,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录入相关信息并对外公开的,每件扣0.1分;因公开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每件次扣1分,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每件次扣5分;信息公开的准确率。向当事人和公众公开信息有误的,每件扣0.1分;因差错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件扣1分;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每件扣5分;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率。裁判文书占应当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比率达到100%,未达到要求的,扣10分;计算公式: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率公开的生效裁判文书数÷应公开的生效裁判文书数×100%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及时率。按时公开的裁判文书占已经公开裁判文书的比率最高的法院记5分,降低1%扣0.1分;裁判文书上网准确率。严格执行文书公布的范围,出现将不应当公开的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或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技术处理不当的,每件扣0.5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件扣5分;庭审录音录像率。录音录像率应达到100%,每减少1%扣0.1分;计算公式:庭审录音录像率=开庭庭审数÷开庭庭审录音录像数×100%庭审刻录光盘率。刻录光盘率应达到100%,每减少1%扣0.1分;计算公式:庭审刻录光盘率=庭审录音录像数÷庭审录音录像刻录光盘数×100%庭审直播录播。每月上报直播案件1件,未按要求完成庭审直播录播计划的每次扣2分;对不得直播录播的案件进行直播录播的,每次扣2分;因直播录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每次扣5分;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每次扣10分。上报案件被省院直播的,每件加2分;庭审直播录播质量。依照庭审规范考评规定执行。17、审判管理工作考核,满分40分。(1)审判管理考核,满分10分。基层法院建立审判质效评估、流程管理、质量监督、层级管理和信息保障五个体系,机制及配套措施完善并实现良性循环,每有一项不达标扣2分。积极组织开展审判管理工作调研、经验推广以及优秀裁判文书评选、典型性案例评选活动、健全完善上下级法院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信息反馈机制,每有一项工作不达标的扣2分。(2)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清理及超审限未结案件工作考核,满分20分。未建立十八个月以上未结案件和三年以上未结案件台账的扣2分。未按时按要求审结10年以上未结案件和三年以上未结案件的每件扣2分。存在超审限未结案件的每件扣2分。(3)案例指导工作考核,满分10分。案例报送率达到0.2%的,记5分;案例报送率每减少0.01%扣0.5分。计算公式:案例报送率=案例报送数÷一审、再审结案数×100%。(二)立案工作,满分30分。(考核部门:立案一庭)(1)立案窗口建设考核,满分4分。立案窗口建设严格落实“四心”工作法,硬件完善、制度健全、服务到位、作风优良的记4分。经上级法院明察暗访或群众投诉,发现在硬件配备、制度建设、服务态度、司法礼仪、工作纪律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当立(登记)不立(登记)案件来访率,满分2分。该项目值最低的基层法院记2分,其余每增加1%扣0.1分。计算公式:当立不立案件来访率=各基层法院当立不立案件来访数÷全市法院当立不立案件来访总数×100%。(3)立案卷宗报送及时率、送达及时率,满分8分。报送及时率最高的基层法院记5分,其余每减少1%扣0.1分。计算公式:立案卷宗报送及时率=各基层法院在规定期限内送卷数÷各基层法院向中院呈卷总数×100%。送达及时率最高的基层法院记3分,其余每减少1%扣0.1分。计算公式:立案送达及时率=各基层法院在规定期限内送达文书数÷各基层法院送达文书总数×100%。(4)上诉卷宗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卷宗)不合格率,满分4分。该项目值最低的基层法院记4分,其余每增加1%扣0.1分。计算公式:上诉卷宗不合格率=呈送中院上诉卷宗材料不合格数÷全市各基层法院上诉卷宗材料不合格总数×100%。(5)管辖上诉案件改撤率,满分5分。每增加1%扣0.5分。计算公式:管辖上诉案件改撤率=各基层法院管辖上诉案件改判数÷各基层法院管辖上诉案件总数×100%。(6)立案督办案件未处结率,满分2分。该项目值最低的基层法院记2分,其余每增加1%扣0.2分。计算公式:立案督办案件未处结率=各基层法院被市法院立案督办案件未处结数÷市法院对各基层法院立案督办案件总数×100%。(7)管辖案件违规率,满分为3分。每增加1%扣0.1分。计算公式:管辖案件违规率=(各基层法院未及时处理管辖异议案件数违规处理管辖争议案件数违规指定管辖案件数)÷各基层法院管辖案件违规数×100%。 (8)行政诉讼立案考核,满分2分。行政起诉应予立案而不立,被上级法院指定受理或指定其他法院管辖的,每件扣0.2分。(三)信访工作,满分40分。(考核部门:立案二庭)1、信访工作考核(1)信访窗口建设。信访窗口建设严格落实“四心”工作法,硬件完善、制度健全、服务到位、作风优良。经上级法院明察暗访或群众投诉,发现在硬件配备、制度建设、服务态度、司法礼仪、工作纪律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立案信访案件来访率。该项目值最低的基层法院不扣分,其余每增加1%扣0.1分。计算公式:立案信访工作来访率=各基层法院立案信访案件数÷中院立案信访案件总数×100%。(3)进京上访工作考核。以年度进京上访案件(包括越级上访、正常访、滞留访)数与全市年度结案数之比为基数,各基层法院进京上访案件数与当地结案数之比低于或等于基数的不扣分,每上升一个千分点扣0.2分。以一上年度各基层法院进京访总量为基数,下降副度等于或超过20%的不扣分,每低于20%一个百分点的扣1分。(4)到市赴省法院上访工作考核。以年度到市赴省法院上访案件(包括越级上访、正常访、滞留访)数与年度全市结案数之比为基数,各基层法院到市法院、省法院上访案件数与各基层法院结案数之比低于或等于基数的不扣分,每上升0.1%扣0.1分。(5)信访积案化解率。以省法院和中院交办案件年度化解总数与年度交办案件总数之比为基数,等于或高于基数的不扣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0.1分。已经信访终结的案件计入化解案件数量。上一年度各基层院报的已经化解的案件,本年度又发生赴省进京上访的,每发生一件扣0.5分。 (6)集体访。每发生1起集体、群体到市赴省进京上访的分别扣0.1、0.2、0.3分,省法院、中院交办后重复来访的每次扣0.5分,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被市、省级或中央部门通报的扣1-3分。(7)非正常访。每发生1起到市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的,扣0.1、0.2、0.3分;省法院、中院交办后每重复来访1次扣0.5分,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被市、省级或中央部门通报的扣1-3分。(8)驻京到省轮值工作考核。基层法院驻京值班期间消极应付、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后果被有关部门通报的每起扣0.2分。未按照中院要求准时到省值班的每人次扣3分;被来访人书面投诉1次扣0.5分。(9)稳控工作。重点时期对重点进京访人员(按照省法院、中院统一交办名单确定)100%稳控。否则,每失控进京1人扣0.5分。未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接回上访人的,每次扣0.5分,每返流进京1人次扣0.5分。 (10)行政(国家赔偿)信访案件。因行政(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审理工作不当造成信访,被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的,每件扣0.5分。2、再审立案工作考核(1)再审立案窗口工作质效。立案大厅应当设置民商事再审立案窗口,否则扣2分;未配备便民服务设施及物品的,扣1分;值班人员着装不规范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未配备诉讼引导员、未提供查询、咨询诉讼服务的扣1分。(2)联调联解工作机制考核。认真落实关于建立民商事申请再审案件联调联解工作机制的意见,各基层法院对受理的申请再审案件全部纳入联调联解工作机制的不扣分;未纳入的,每件扣0.1分。(3)裁定再审率。裁定再审率最低的基层法院不扣分,其余基层法院每增加1%扣0.5分。计算公式:裁定再审率=中院民商事裁定再审立案数÷基层法院民商事一审结案数×100%(4)申诉再审立案卷宗报送及时率、送达及时率。报送及时率最高的基层法院不扣分,其余基层法院每减少1%扣0.5分。计算公式:申诉再审立案调卷及时率=基层法院在规定期限内送卷数÷中院向基层法院总调卷数×100%送达及时率最高的基层法院不扣分,其余基层法院每减少1%扣0.1分。计算公式:申诉再审立案送达及时率=基层法院在规定期限内送达文书数÷委托基层法院送达文书数×100%(5)严格落实中院民商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与审查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未制定实施细则的扣1分;未建立上下级法院再审审查沟通机制的扣1分。(6)严格落实中院民商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与审查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未依法、及时受理案件的扣2分;应当受理而未受理的,每件扣0.1分。(7)受理审查的案件,应当经过联调联解、法律释明和判后答疑工作,未做工作的每件扣0.1分。(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工作,满分10分。(考核部门:民事审判第二庭)以多元纠纷化解率对基层法院排名次,该项目值最高的基层法院为第一名,记10分,其余基层法院按化解率高低依次排名,每低一个名次递减0.5分。计算公式:多元纠纷化解率多元纠纷化解案件数÷一审、再审案件结案数×100% (注:多元纠纷化解案件数以多元化解决纠纷案件统计表中“达成协议”案件数为准)(五)法庭工作,满分50分。(考核部门:民事审判第二庭)依照人民法庭工作考核办法执行。(六)执行工作,满分130分(考核部门:执行局)。(1)执行案件结收比,满分15分。该项目值达到全市平均值的记15分,低于全市平均值的每减少1扣1分。计算公式:执行案件结收比=(强制执行+和解+自动履行终结不予执行其他)执结数÷执行收案数×100%。(2)实际执行率,满分12分。该项目值达到65的记11分,未达到65的每减少1扣1分。计算公式:实际执行率=(强制执行+和解+自动履行)执结数÷执行结案数×100%。(3)执行信访率,满分10分。该项目值最低的记10分,每增加0.1%扣0.1分。被最高法院、省法院通报的,每件扣0.1分。计算公式:执行信访率执行信访数(信、访)÷(执行收案数旧存案件数)×100。(4)执行信访化解率,满分5分。该项目值达到90%的记5分,未达到90%的每减少1%扣0.1分。计算公式:执行信访化解率=已化解执行信访数÷执行信访数×100%。(5)执行信息录入率,满分5分。该项目值达到全市平均录入率的记5分,未达到平均值的每减少1扣0.5分。执行信息录入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件扣1分。计算公式:执行信息录入率案件录入数÷执行收案数×100。(6)执行监督案件改撤率,满分5分。该项目值最低的记5分,每增加1%扣0.5分。对中院有明确意见而不落实的,每件扣0.5分。未按要求及时报告案件情况的,每件扣0.1分。计算公式:执行监督案件改撤率=执行监督案件改撤数÷(执行收案数+旧存案件数)×100%。(7)执行案件评查工作,满分8分。法律文书适用法律不正确,或者不符合最高法院执行法律文书样式制作要求的,每件扣0.5分;采取执行措施不符合要求的,每件扣1分;卷宗内容与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不一致的,每件扣0.5分;卷宗装订不符合最高法院要求的,每件扣0.5分。(8)执行监督指导工作考核,满分40分。对上级法院要求报告情况的协调案件,及时报告并积极落实协调意见,每少报告一件扣1分,不按规定时间报告的,每件扣0.5分。拒不执行中院协调意见的,每件扣1分,消极或不认真落实的,每件扣0.5分。执行异议案件质效考核。办理的执行异议案件被中院复议纠正的,每件扣0.2分;没有在异议裁定中载明当事人申请复议权的,每件扣0.1分。在协助配合外地法院到本地执行案件过程中,因协助执行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2分。认真落实委托执行工作规定,将委托和受托案件及时准确录入委托执行工作管理系统,未录入、迟延录入或违反规定擅自退回的,每件扣0.5分。认真落实最高法院跨省异地执行管理规定,未经批准异地执行的,每次扣0.5分。根据省法院关于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未达到“信息共享、执行联动、快速反应”这三个方面要求的,每缺一项扣2分。积极参加中院部署的调研等活动,对要求上报的工作情况及其他材料按时上报。每少报告一次扣0.5分,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0.2分。积极落实中院督促执行令。被中院提级执行的,对原执行法院每件扣0.5分,原执行法院收到中院提级指定裁定书后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移送卷宗的,每件加扣0.1分。司法协助网络平台运行不正常,或因信息管理不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件扣0.5分。涉党政机关未结执行案件,在执行期限内未达到100%的,每件扣0.1分。未积极开展金融债权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并完成最高法院确定的目标任务的,扣2分。执行联动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对失信被执行人应予惩戒而不惩戒的,每件扣0.1分。(9)执行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满分30分。执行公开平台设立栏目应当符合最高法院要求,未达到要求的,扣2分。向公众公开的信息包括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启动程序、执行收费标准和根据、执行费缓减免的条件和程序;执行风险提示;悬赏公告、拍卖公告等。缺少一项扣0.5分,公开的信息错误或更新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每件扣1分。当事人凭密码查询的执行信息包括执行立案信息;执行人员信息;执行程序变更信息;执行措施信息;执行财产处置信息;执行裁决信息;执行结案信息;执行款项分配信息;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信息。缺少一项扣0.5分;公开信息错误或更新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每件扣1分。对重大执行案件的听证、实施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允许当事人依申请查阅,未落实此项要求,扣2分。认真落实最高法院规定,配备与执行指挥中心系统对接的信息系统,将执行现场的视频、音频通过无线网络实时传输回执行指挥中心,并及时存档,未落实此项要求的扣2分。向公众公开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信息包括未结执行实施案件的被执行人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限制出境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限制招投标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未实现方便公众根据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进行查询的,每件扣0.2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录入和公布比例未符合最高法院要求的,每件扣0.2分。公开信息每缺少一项扣0.5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没有纳入名单库的,每件扣0.1分;公开信息不准确、不规范或更新不及时每件扣0.1分。未落实最高法院要求,实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与各类征信平台的有效对接的,扣2分。(七)少年法庭工作,满分25分。(考核部门:少年审判庭)(1)少年审判工作考核,满分10分。机构设置和案件受理范围,满分5分。机构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案件受理与中院不相符的,扣2分。社会调查制度实施率,满分2分。该项目值最高的基层法院记2分,其余基层法院每减少10%扣0.1分。计算公式:社会调查制度实施率=进行社会调查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数÷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总数×100%。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出庭率,满分2分。该项目值最高的基层法院记2分,其余基层法院每减少10%扣0.1分。计算公式: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出庭率=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出庭案件数÷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总数×100%。庭审教育率,满分2分。该项目值最高的基层法院记2分,其余基层法院每减少10%减扣0.1分。计算公式:庭审教育率=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庭审教育的案件数÷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总数×100%。未成年人案件的专门陪审员参审率,满分为2分。该项目值最高的县区法院记2分,其余法院每减少10 %扣0.1分。计算公式:未成年人案件的专门陪审员参审率=未成年人案件专门陪审员参与审理的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数÷陪审员参与审理的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数×100%。判后回访和跟踪帮教工作考核,满分2分。对本院判处的未成犯(包括非监禁刑),每年回访和跟踪帮教不少于两次,建立完整帮教档案的,记2分;少于两次或档案不健全的,酌情1-5分。(2)其他工作,满分10分。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程序及法制宣传工作。严格遵守和落实新刑诉法有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的规定,对于依法不公开审理的,对案件进展及相关事项应当及时通知案件当事人。未能履行职责,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扣1分。基层法院少审法官到辖区内的学校进行法制讲座每年至少四次,每少一次扣0.5分;少审法庭至少一次组织辖区内的学生进入法庭旁听案件的,未能完成的,扣1分。理论研讨及创新工作考核。撰写的有关少年审判方面的文章被市级报刊、杂志采用的不少于4篇,每少1篇扣0.5分;被省级报刊、杂志采用的不少于2篇,每少一篇扣1分;被国家级报刊、杂志采用的1篇折抵市级4篇、折抵省级2篇。积极向少年审判投稿,稿件采用数少于一篇的扣2分。每季度向中院少审庭上报信息少于一篇的扣0.2分。工作指导。每季未按时报送涉刑事、民事相关情况统计表的,每次扣0.5分。涉少和涉及未成年人的裁判文书上网严格依照最高法院的有关规定进行。违法规定上网或者对上网的裁判文书中涉及未成年诉讼参与人没有进行匿名化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扣1分。(八)司法技术工作,满分20分。(考核部门:技术室)(1)队伍管理。司法技术管理人员少于2人的,每少一人扣2分;部门及干警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和违纪现象的,酌情扣1-5分。(2)流程管理。未按要求将司法技术对外委托案件由立案庭统一进行网上立案、纳入案件流程管理的扣5分。(3)鉴定人管理。监督管理。未定期组织审判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当事人对中介机构进行考评的,每少一次扣1分;出庭率。协调做好鉴定人出庭工作,鉴定人未按要求出庭的每次扣0.5分;鉴定人员出庭率低于95%的,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0.2分。(4)委托鉴定管理技术咨询审核工作。司法技术咨询、审核工作出现差错的每件扣0.1分。归口管理。在司法技术鉴定归口管理工作中,出现庭室私自对外委托案件的每件扣5分。对外委托工作制度不健全的扣3分;违规选择鉴定机构或干预鉴定机构出具报告的每件扣3分。委托管理。对外委托工作未按照上级法院要求进行、未按照协商和随机抽号的方式进行,或选择机构记录不完整的每次扣1分。拍卖管理。拍卖委托、监督及管理工作差错的每次扣2分;未按要求在每周五下班之前将下周需要选择拍卖机构的案件材料报中院技术室的每件扣0.2分。工作效率。一般鉴定案件未在2个月内结案,或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未报分管领导批准的每件扣0.5分;因技术鉴定原因形成长期未结案件的每件扣2分;两个月内未结案件占受理的全部技术案件的比例高于5%的,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0.3分;在司法鉴定公文、卷宗往来传递工作中违反规定,超出时限或出现差错的每次扣0.5分;档案管理。档案装订归档不及时或管理不规范的,每件扣0.2分。 第二部分 队伍建设(满分195分)(一)领导班子建设,满分50分。(考核部门:政治部)(1)民主评议。经该院90%以上干警民主测评,不满意票每1扣1分;基本满意票每1扣0.5分;参评人数(以市法院统计数字为准)达不到90%的,每少1%扣0.5分。(2)总体评价。经市法院考评委员会评价,不满意票每1%扣0.2分;基本满意票每1%扣0.1分。(3)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年度参与办案数量不少于10件,每人少1件扣0.1分。(二)队伍管理,满分50分。(考核部门:法官管理处)(1)人事管理,满分5分。违反规定进行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每人次扣3分;违反规定任命法官的每人次扣1分。按照法院人事信息管理规定,按季度上报人事信息且数据准确完整,少报一次扣2分;数据不准确的,酌情扣1分。没有落实法庭庭长科级待遇的扣2分。(2)人民陪审员工作考核,满分为35分。人民陪审员一审案件参审率和参审案件数量考核,满分为10分。基层法院一审普通程序案件参审率应达到85%以上。参审率达不到标准的,每少1%扣0.5分。每位人民陪审员每年参审案件达到3件。达不到的每人扣0.2分。人民陪审员选任数量考核,满分为5分。人民陪审员人数应达到基层法院法官人数的1倍以上,每少1人扣0.2分。人民陪审员专项经费落实和参审补助的发放情况,满分为5分。未落实经费财政保障的,扣1分;经费补助发放不规范、不及时每次扣0.5分。未落实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全部随机抽取的,扣5分。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满分为5分。辖区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上岗参加不少于24学时的集中脱产培训,任职期间每年不少于20学时。未达标的,扣2分。信息库和业绩档案工作考核,满分为5分。未建立人民陪审员信息库的,扣2分;未公开人民陪审员信息的,扣记1分;未建立人民陪审员业绩档案的,扣2分。(3)政工信息,满分10分。根据上级法院刊用信息数量,按下列标准计分排名:最高院、省法院、市法院政工信息每采用1篇分别记3、2、1分;简讯折半计分。排名第一的基层法院记10分,依次递减0.5分。(三)政治教育,满分25分。(考核部门:教育培训处)(1)机构设置。认真落实“支部建在法庭上”的规定,党组织机构健全,配备专职党务负责人,实现党组织全覆盖的记2分,否则不得分。党建工作民主测评满意票占95%以上的记5分,否则,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2)工作落实。及时落实中院有关党建和教育培训工作通知要求的记5分,延误工作的每次扣0.5分,落实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0.5分。(3)调训工作。完成上级法院调训计划的记5分。未按时上报参训人员报名表的每次扣0.5分,参训人员未能按时参训的每人次扣0.5分,未完成上级法院培训计划的每人次扣3分,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因纪律作风等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人次扣5分。(4)法院系统和上级党委专题教育活动,满分为10分。认真组织开展“做合格法官”学习讨论活动,深入践行“四心工作法”,认真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学习教育活动,组织领导或工作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或发生在全省乃至全国造成不良影响事件的,扣15分。(四)法官协会工作考核,满分10分。(考核部门:法官协会办公室)未按协会要求行使会员组权利或履行会员组义务的每次扣2分。在中院两法官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中,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组织参加的每次扣2分,不符合通知(活动方案)要求的每次扣1分。(五)业务培训,满分10分。(考核部门:法官培训中心)在中院组织的培训活动中,未按通知要求报送参训人员名单的每次扣1分;未按要求组织人员参加培训的每人次扣0.5分;迟到早退现象严重的每次扣1分;组织涣散、课堂纪律较差的每次扣1分。(六)纪检监察工作,满分50分。(考核部门:监察室)(1)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未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扣5分;未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扣5分;党组成员反腐倡廉责任分工明确具体,切实体现“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有文件和会议记录),未落实责任分工的扣2分;分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扣1分;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应予追究未追究的每件扣3分;未按要求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扣2分;党组未专门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专项汇报或记录不完备的扣2分;党组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测评满意票低于95%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2)惩防体系建设。落实“五个严禁”、“十个不准”、廉政风险防范制度、廉政监察员制度、干扰办案制度、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任职回避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不到位的,每项扣2分;落实廉政文化建设二十条不到位,每缺少一项扣2分;每年组织反腐倡廉建设教育活动少于4次的,每少一次扣1分;执行重点对象管理办法,有登记、有措施,记录不完整的,扣2分;对法官干警廉洁从政情况注重调查了解,发现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和纠正,党组成员对所属干警普遍开展一次廉政谈话,记录不完整的扣2分;建立案件当事人监督卡制度,监督卡随案发放并回收入卷,否则扣1分;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风险点查找准确、全面、细致,有台账,相关防控措施明确具体,动态管理、防控手段落实有力,记录完整,否则扣2分;落实过问案件登记制度,每季度向中院监察室报送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统计表,少报、瞒报每次扣1分,迟报扣0.5分。每半年对本院各部门进行一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情况全面检查考核,方法措施得当,记录(考核办法、考核方案、考核记录、考核结果)完备,整改措施具体,每少一次扣3分。(3)信访举报工作。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五个严禁”的紧急通知、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实施细则,按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立案受理案件按期结案率达到100%,群众信访举报年处结率达到90%,关于“五个严禁”的举报处结率达到100%,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因对反映人应当受理的举报不予受理,或者虽然受理但处置不当,导致举报人到中院或市级其他机关继续上访(含信访)的,每起扣1分;导致其到省院或省级机关继续上访(含信访)的,每起扣3分;导致其进京上访(含信访)的,每起扣5分。每季度对正在办理的审判执行案件当事人进行电话回访,成功回访率不低于本院年度结案数的5%,电话录音、抽取案件记录、当事人意见、回访情况分析通报等材料完备齐全,否则每次扣3分。(4)案件查处。对举报的违法违纪案件建立卷宗,及时立案,严肃查处,出现差错的,每件次扣2分;对上级督办案件,除特殊要求的,应按照规定期限书面报告结果,不能按时上报的每件扣2分;经书面申请延长时限,到期仍未报告结果的扣3分。辖区内发生违纪违法案件不按规定上报或隐瞒不报的,每件扣5分(本年度未发现的,在下年度考核中双倍扣分)。违纪违法案件调查提纲、报告因事实不清或遗漏应当调查的关键问题、处理不当被上级法院发回要求重新制作、调查的,每件扣2分;对上级要结果的案件,未于收到批办件10日内报送调查提纲的,每件扣1分;未按要求书面申请延长办理期限(最长一个月),每迟报或漏报一件扣1分。未按规定上报查办案件的初核、立案手续,与监察对象、证人、其他相关人员的主要谈话笔录,认定违纪事实的主要证据材料,调查、审理报告、处分决定(受处分人签字)、立结案卡、移交纪委或检察院处理的移交手续等相关书面材料,或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未把关签字的,每件扣2分。各县(区)法院因工作不力、不作为、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弄虚作假等,导致本单位人员被其他机关、部门曝光或查处的,每件扣20分;全年无自查自办案件的,扣5分。(5)审务督查。审判管理、队伍管理、财务管理、诉讼费管理制度健全,每月至少组织审务督察活动一次,每少一次扣0.5分;开展审务督查活动有方案、有整改措施、有整改情况,书面记录完整,否则扣2分。积极配合中院审务督查工作,不配合工作、不提供有关资料甚至弄虚作假的,每次扣3分,情况严重的,扣10分;工作人员出现审务督察工作相关规定中的违法违纪情形的,每人次扣1分;认真落实中院审务督察整改意见,有具体整改措施,没有整改意见,整改不认真的,每次扣5分。(6)严格执行廉政规定。认真执行全体法官干警个人生活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全体法官干警收入申报制度,记录不完备的扣2分;严格执行礼品登记上交制度,记录完备(上交时间、当事人情况、案情、上交人对送礼详细过程的说明、退回礼品情况记录、笔录),否则扣3分。(7)装备保障。按照省法院“六个必须”的要求,为纪检监察部门配备可连接因特网、接收电子邮件的电脑并开通外网举报电子邮箱,否则扣2分。纪检监察部门配备具有24小时自动接听录音功能的举报电话和录音笔、照相机、录像机、传真机,并经常维护确保正常使用,每少一项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扣1分;应配齐纪检监察人员,并保障纪检监察人员的政治和经济待遇,并强化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经费保障。否则扣2分。(8)统计调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年各项统计报表及时、准确上报,年度内对于上级法院安排的调研任务未进行调研(或专题调查)并形成材料上报的扣2分;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工作统计表、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情况统计表、人民法院执法过错问责情况统计表、全国法院系统违法违纪案件立案管理卡、全国法院系统违法违纪案件结案管理卡等报表迟延上报或报表出现错漏的,每项每次扣1分。(9)综合指导。每月22日前向中院监察室报送信息简报等材料2篇,每少一篇扣0.5分。每月22日前书面向中院报送本院法官干警违纪违法信访举报统计表,瞒报、漏报的,每次扣2分;迟报的,每次扣0.5分。突发反腐倡廉重大事项(舆情、严重违纪、事故等)的,需在24小时内向中院纪检组、监察室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妥善处理,迟延报告或处理不力的,每件次扣3分。第三部分 司法政务(205分)(一)政务管理,满分20分。(考核部门:办公室)(1)公文处理。法院行政公文由办公室处理(办公室主管本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对行政公文的内容、格式等进行审核、编号、登记),否则扣3分;公文处理(不含诉讼文书)不符合人民法院公文处理办法、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有关规定的每件次扣0.5分。(2)安全保密。发生失职、渎职、重大交通事故和失火、失窃等责任事故的每起扣5分;隐瞒不报、无正当理由迟报的每起扣5分。保密工作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每项扣1分;出现泄密事件的每件次扣5分;未及时上报中院的扣5分。(3)档案管理。档案库房管理、档案统计报表、机读目录、诉讼卷宗归档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项扣1分;未建立诉讼卷宗电子档案的扣5分,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丢失卷宗的每件扣10分。未积极申报档案示范单位并开展工作的,扣5分;年内,未按最高法院、省法院要求积极推进库存档案数字化处理工作的,扣5分。(4)联络工作。办公室未设立(联络)督查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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