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质监行政职权目录分表doc.doc

    • 资源ID:3014448       资源大小:664KB        全文页数:102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8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8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质监行政职权目录分表doc.doc

    行政职权目录分表(行政许可类)单位:(公章)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承办机构备注1组织机构代码办理质监局安徽省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办法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82号)。每证148元,其中:代码证书正本工本费10元/份,证书副本工本费8元/份,技术服务费90元/家,IC卡工本费40元/卡。行政审批科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实施)资质许可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549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号)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10号)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的通知(皖价费200886号)发证费:10元/证行政审批科、特种设备管理科3压力管道作业人员资质许可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549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号)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10号)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的通知(皖价费200886号)发证费:10元/证行政审批科、特种设备管理科4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资质许可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549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号)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10号)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的通知(皖价费200886号)发证费:10元/证行政审批科、特种设备管理科5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549号令)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10号)、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的通知(皖价费200886号)行政审批科、特种设备检测院马鞍山分院6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549号令)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10号)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的通知(皖价费200886号)行政审批科、特种设备检测院马鞍山分院7场(厂)内机动车辆制造、安装、改装、维修使用、检验许可质监局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皖价费2005321号文行政审批科、特种设备管理科8气瓶充装单位资质许可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549号令)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10号)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的通知(皖价费200886号)发证费:30元/证行政审批科、特种设备管理科9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质监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0823号文件)。收费标准:省级:600元/每项;市级:300元/项;县级:150元/项。证书:10元/证。行政审批科、计量科10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质监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全国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规则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0823号文件)。收费标准:基础理论:30元/项;专业理论:80元/项;操作技能:200元/项。行政审批科、计量科1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质监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0823号文件)。证书费:10元/每证考核费:市、县级每个系列800元或每个型号100元。行政审批科、计量科1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核质监局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04版)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财政部、发改委财综200669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财综2007140号文件执行)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2200.00元/证,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加收审查费440元。行政审批科、监督科13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核质监局食品安全法第29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69号)”每个产品收取2200元,对同一企业两种以上生产许可证的,每增发一个许可证,按规定收费标准的20%收取审查费”。行政审批科、食品监管科1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变更质监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财政部、发改委财综200669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财综2007140号文件执行)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2200.00元/证,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加收审查费440元。行政审批科、监督科15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质监局食品安全法第29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实施现场核查的变更,参照取证收费行政审批科、食品监管科注:(1)本单位职权要全面清理登记。(2)公开形式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公开载体。(3)公开范围主要为向社会公开、依申请公开、部门内部公开、不予公开。(4)公开时间主要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5)“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是指是否收费以及收费的具体依据和标准,不收费的,写“否”;收费的,注明收费的依据和标准。行政职权目录分表(计量行政处罚类)共84项单位:(公章)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承办机构备注1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制造或者修理计量器具的。质监局计量法第二十三条等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2制造、销售未经考核(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质监局计量法第二十四条等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3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不合格。质监局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4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质监局计量法第二十六条等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5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质监局计量法第二十六条等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6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的。质监局计量法第二十七条等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7制造、销售、修理、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质监局计量法第二十八条等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8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质监局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等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9 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质监局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等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10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未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而开展计量检定。质监局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等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11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未经出厂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而出厂的。质监局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等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12销售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的进口计量器具的。质监局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等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13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使用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组装、修理计量器具的。质监局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等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14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国家规定范围以外的计量器具或者不按照规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质监局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等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15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已经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新增检验项目,未申请单项计量认证,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质监局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等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16伪造、盗用、倒卖检定印、证的。质监局计量法实施细则等第五十六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17不符合规定条件开展计量检定或未经省级以上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计量认证,向社会提供公证数据,以及在计量考核、认证有效期内,未保持原考核、认证条件的。质监局安徽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18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停止使用后重新启用,经检定不合格质监局安徽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19计量检定机构逾期未检定给送检单位造成损失的。质监局安徽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20制造计量器具,未在计量器具或者包装物上如实标注许可证标志及编号、厂名、厂址。质监局安徽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21负责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型式批准或者样机试验的单位,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样机、资料失密,给申请单位造成损失的。质监局安徽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22销售的计量器具不符合下列条件的(一)有计量检定合格印、证; (二)有中文计量器具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有明确的型号、规格、量限和准确度等级;(四)使用不当易造成计量器具损坏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应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五)明确部位标有“CMC”标志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编号;(六)有明示采用的标准或计量检定规程。质监局安徽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23经销下列计量器具: (一)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二)无合格印、证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及编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的;(三)进口计量器具无省级以上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出具检定合格证书的; (四)使用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组装和修理的计量器具; (五)前条第一款规定应当报检而未报检或经检定不合格的;(六)其他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质监局安徽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24使用计量器具有下列行为的 (一)伪造或者破坏计量检定印、证标记;(二)使用超过检定周期或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失去应有准确度的计量器具; (四)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质监局安徽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五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25经营者经营以量值结算的商品未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质监局安徽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六条否稽查支队26经营者销售商品量的实际值与结算值不相符,其计量偏差必须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未按照规定必须计量计费的;生产、销售定量预包装的商品,未表明内装商品的净量值,商品标识的计量偏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质监局安徽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27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经检查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质监局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八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28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满,未经原发证机关复查合格而继续开展检定的。质监局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九条第二项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29考核合格投入使用的计量标准,经检查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质监局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九条第三项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30被授权单位被授权项目经检查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质监局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条第一项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31被授权单位超出授权项目擅自对外进行检定、测试的。质监局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条第二项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32被授权单位未经授权机关批准,擅自终止所承担的授权工作,给有关单位造成损失的。质监局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条第三项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33未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擅自对外进行检定、测试的。质监局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一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34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或超过检定周期而继续使用的。质监局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二条第一项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35在经销活动中,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器具的。质监局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二条第四项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36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型式批准,进口、销售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内的计量器具。质监局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等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37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而擅自使用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制造、销售计量器具的。质监局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四条第三项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38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后,其制造、修理条件已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质监局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四条第四项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39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未经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而销售或交付用户使用的。质监局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四条第六项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40已取得制造许可证的计量器具,在销售时,没有产品合格印、证或没有使用制造许可证标志的;销售超过有效期标准物质的。质监局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六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41已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经检查不符合原考核条件的。质监局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八条第二项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42经计量认证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失去公正地位的。质监局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八条第三项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43获得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的生产者,违反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要求的。质监局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44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未经备案,擅自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的。质监局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45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的。质监局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46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经检验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小于其标注净含量的。质监局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47集市主办者未对集市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质监局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48集市主办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禁止;使用国家限制的计量器具,未遵守有关规定;使用未申请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质监局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49集市主办者未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并负责保管、维护和监督检查,定期送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质监局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50经营者未对配置和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维护和管理,定期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质监局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第一款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51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破坏铅签封的。质监局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第二款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52凡以商品量的量值作为结算依据的,应当使用计量器具测量量值而未使用计量器具的。质监局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第三款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53现场交易时,未明示计量单位、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的。质监局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第四款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54生产者生产定量包装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或者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质监局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四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55销售者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或者零售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或者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或者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质监局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五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56销售者销售国家对计量偏差没有规定的商品,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的。质监局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六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57收购者收购商品,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的。质监局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七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58加油站经营者未对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质监局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59使用的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和出厂产品合格证不齐全或者无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质监局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60燃油加油机安装后未报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即投入使用的。质监局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61维修燃油加油机,未向具有合法维修资格的单位报修,维修后的燃油加油机未报经执行强制检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即重新投入使用的。质监局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62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或使用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以及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用于成品油贸易交接的。质监局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63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质监局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五项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64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以及弄虚作假、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质监局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五项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65进行成品油零售时,未使用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的质监局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六项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66成品油零售量的结算值与实际值之差超过国家规定允许误差的质监局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六项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67加油站经营者违反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拒不提供成品油零售账目或者提供不真实账目,使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质监局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68眼镜制配者配备的计量器具无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产品合格证或进口的计量器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的。质监局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69眼镜制配者有下列行为的:1、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登记造册,报当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2、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的;3、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4、使用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定期检定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质监局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70眼镜制配者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或使用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的。质监局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71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生产者未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顶焦度、透过率和厚度等计量检测设备的。质监局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72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生产者不能保证出具的眼镜产品计量数据准确可靠的。质监局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73从事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销售以及从事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戴经营者未建立完善的进出货物计量检测验收制度的。质监局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74从事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销售以及从事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戴经营者未配备与销售、经营业务相适应的验光、瞳距、顶焦度、透过率、厚度等计量检测设备的。质监局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75从事角膜接触镜配戴的经营者未配备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眼科计量检测设备的。质监局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76从事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销售以及从事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戴经营者不能保证出具的眼镜产品计量数据准确可靠的。质监局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77眼镜制配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提供眼镜制配账目,使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质监局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78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开展须经授权方可开展的工作的;2、超过授权期限继续开展被授权项目工作的。质监局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7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或者批准,擅自变更授权项目的;2、伪造数据;3、违反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4、使用未经考核合格或者超过有效期的计量基、标准开展计量检定工作;5、指派未取得计量检定证件的人员开展计量检定工作。质监局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80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的。质监局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81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质监局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82零售商品经销者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零售商品经销者销售的商品,经核称超出本办法规定的负偏差,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质监局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83吊销其制造许可证或者修理许可证的质监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84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违反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质监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注:(1)本单位职权要全面清理登记。(2)公开形式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公开载体。(3)公开范围主要为向社会公开、依申请公开、部门内部公开、不予公开。(4)公开时间主要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5)“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是指是否收费以及收费的具体依据和标准,不收费的,写“否”;收费的,注明收费的依据和标准。行政职权目录分表(产品质量、生产许可、纤维监督行政处罚类)共114项单位:(公章)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承办机构备注1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质监局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2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质监局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等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3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或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质监局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4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质监局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5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质监局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等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6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不符合下列规定的: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用中文相应标明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的。 质监局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四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7限期使用的产品,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或者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没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的。质监局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四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8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质监局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9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证明实的。质监局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10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所列的产品或者以假充真的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和生产工具的。质监局产品质量法第六十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11为产品质量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质监局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一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12服务业的经营者将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 质监局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二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13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的。质监局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三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14企业未依照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质监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16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未依照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的。质监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17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18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质监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19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质监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20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质监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21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质监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22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质监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23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质监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24企业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的。质监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25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定期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交报告的。质监局

    注意事项

    本文(质监行政职权目录分表doc.doc)为本站会员(文库蛋蛋多)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