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营业性演出审批规范.doc
咸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关于印发营业性演出审批规范的通知各县市区文广局:为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文化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营业性演出审批管理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确保演出市场有序健康发展,根据文化部和省文化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将陕西省营业性演出审批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陕西省营业性演出审批规范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陕西省营业性演出审批规范演出经营主体审批一、设立文艺表演团体的审批(一)申报条件: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从事文艺表演活动的经营单位。(二)申报材料:1设立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见附件1);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工商营业执照;3经营地址的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5演员的聘用合同和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其他有效证明;6与演出业务相适应的器材设备书面声明。(三)审批程序: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向县(区)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抄报市级文化主管部门;不批准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持许可证副本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或变更手续,并于90日内将工商营业执照送文化部门备案,方可从事演出活动。二、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的审批(一)申报条件: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从事演出组织、制作、营销;演出居间、代理、行纪;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经营经纪活动的经营单位。(二)申报材料:1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见附件2);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工商营业执照;3与演出经纪机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证明(由专业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从事演出经纪业务的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从事演出经营和经纪业务的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4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明,专业人员名单;5三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及聘用合同,同一演出经纪人不可同时兼任两家以上演出经纪机构的专职演出经纪人员;6固定的办公地点的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申请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2合资、合作经营各方的资信证明及注册登记文件;3与内地合资、合作经营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提供资产评估报告;4与合资、合作经营各方协商确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及身份证明。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台湾地区的投资者申请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除以上两款规定文件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内地投资者投资比例不低于51%,拥有经营主导权的证明;2董事长或者联合委员会主任为内地代表的证明,内地代表在董事会或者联合委员会中居多数的证明。(三)审批程序: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单位持许可证副本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或变更手续,并于90日内将工商营业执照送文化部门备案,方可从事演出经纪活动。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申请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演出经纪机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演出经纪机构,应通过省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报文化部审批。三、设立演出票务经营单位的审批(一)申报条件:演出票务经营单位是指从事演出活动票务代理、预订、销售业务的经营单位。(二)申报材料:1设立演出票务经营单位申请登记表(见附件3);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工商营业执照;3与演出经纪机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证明(由专业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少于30万元);4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明,专业人员名单;5三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及聘用合同,同一演出经纪人不可同时兼任两家以上演出经纪机构的专职演出经纪人员;6固定的办公地点的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7从事网络售票的相关批准、登记备案材料。(三)审批程序:设立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应当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单位持许可证副本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或变更手续,并于90日内将工商营业执照送文化部门备案,方可从事演出票务经营活动。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申请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演出经纪机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演出经纪机构,应通过省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报文化部审批。四、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设立 (一)申报条件: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是指为演出活动提供专业演出场地及服务的经营单位。(二)申报材料:1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设立)申请登记表(见附件4);2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3演出场所的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4演出场所的安全消防、卫生等批准文件;5演出场所的内部平面图,主要舞台设备配置单;6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及简历;7与演出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证明(由专业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应不低于10万元)。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申请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2合资、合作经营各方的资信证明及注册登记文件;3内地合资、合作经营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提供资产评估报告;4合资、合作经营各方经协商确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及身份证明。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台湾地区的投资者申请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除以上两款规定文件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内地投资者投资比例不低于51%,拥有经营主导权的证明;2董事长或者联合委员会主任为内地代表的证明,内地代表在董事会或者联合委员会中居多数的证明。(三)审批程序: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证照之日起20日内,持上述证照和有关消防、卫生批准文件,向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经审核,同意的颁发营业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不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五、个体演员备案(一)申报条件:以从事营业性演出为职业的个体演员。(二)申报材料:1个体演员备案申请登记表(见附件5);2个人身份证明及简历;3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包括: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其他有效证明。(三)审批程序:个体演员可以持个人身份证明和个人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常驻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文化主管部门颁发个体演员备案证明。六、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一)申报条件: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为职业的个体演出经纪人。(二)申报材料:1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申请登记表(见附件6);2个人身份证明及简历;3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明(中国演出家协会颁发)。(三)审批程序:个体演出经纪人持个人身份证明和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明,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常驻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文化主管部门颁发个体演员备案证明。营业性演出活动申报审批一、举办国内表演团体、演员参加的营业性演出(一)申报条件:从事文艺演出的专职表演团体和以演出为职业的个人。(二)申报材料: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见附件7)2演出活动承诺书(见附件8);3演出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或演出场所备案证明复印件;4场地证明(演出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5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或消防安全证明;6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三)审批程序: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在演出日期3日前,向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决定。对符合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并抄报市级文化行政部门、同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公安部门。二、举办国内演员和表演团体参加的营业性组台演出(一)申请条件:营业性组台演出应当由演出经纪机构或演出场所(在本场所内)申请举办。(二)申报材料: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见附件7,下同);2演出活动承诺书(见附件8,下同);3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或演出场所备案证明复印件;4演出举办单位近2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的书面声明;5演出举办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资金安排计划书和资金证明(资金安排计划书应当含有演出项目的总费用以及演出费、制作费、场租费、宣传费、往返旅费和食宿行接待费等内容;资金证明是指由申请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当月基本存款账户存款证明,或者其他单位同意借款、投资、担保、赞助的证明及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当月基本存款账户存款证明);7参演的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8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件(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9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10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11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承担舞台(美)工程,并具备经营资质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演出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二)审批程序: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在演出日期10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负责审批的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决定。对符合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和营业性演出许可通知(见附件9,下同),并抄报市级、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同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公安部门。属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演出,在取得公安部门大型活动安全许可后方可举办。对经批准的临时搭建舞台,演出举办单位还应当在演出前向负责审批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未取得的演出活动不得举办。三、举办在歌舞娱乐场所(含宾馆、饭店、酒吧、餐饮、旅游景点、游乐园等场所)的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涉外驻场演出(一)申报条件:举办营业性涉外驻场演出应由演出经纪机构或演出活动所在的歌舞娱乐场所、演出场所申请举办;演出必须是在固定场所内演出一周以上时间;演出经纪机构要符合以下条件:1有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经历;22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的记录。(二)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书;2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演出活动承诺书;3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娱乐经营许可证、演出场所登记备案证明;4演出举办单位近2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的书面声明;5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员的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演员名单需含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位、国家或地区、证件号码等6个内容。有效身份证明指:外国人为护照;港澳地区演员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护照;台湾地区为台胞证,不能是护照);6演出举办单位与国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的演出协议(中、外文);7场地证明(包括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和消防安全证明);8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三)审批程序: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在演出日期20日前持演出相关材料向演出所在地市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市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日内,在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内填写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做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批准文件和营业性演出许可通知,同时抄送文化部、省级相关部门和市级文化、公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并向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四、举办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一)申报条件:除演出经纪机构外,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经纪机构要符合以下条件:1有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经历;22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的记录;3有与其举办的营业性演出相适应的资金(二)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书;2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演出活动承诺书;3演出举办单位近2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的书面声明;4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员的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演员名单需含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位、国家或地区、证件号码等6个内容。有效身份证明指:外国人为护照;港澳地区演员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护照;台湾地区为台胞证,不能是护照);6演出举办单位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签订的演出协议和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7场地证明(包括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和演出场所的消防安全证明);8资金安排计划书和资金证明(资金安排计划书应当含有演出项目的总费用以及演出费、制作费、场租费、宣传费、往返旅费和食宿行接待费等内容;资金证明是指由申请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当月基本存款账户存款证明,或者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意贷款的证明,或者其他单位同意借款、投资、担保、赞助的证明及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当月基本存款账户存款证明);9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10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承担舞台(美)工程,并具备经营资质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演出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三)审批程序:举办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在演出日期20日前持演出相关材料向演出所在地市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市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日内,在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内填写初审意见报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做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批准文件和营业性演出许可通知,同时抄送文化部、省级相关部门和市级文化、公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并向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五、举办含有内地演员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演员共同参加的营业性组台演出(一)审批条件:除演出经纪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台湾地区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演出,演出经纪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有与其举办的营业性演出相适应的资金;2有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经历;3举办营业性演出前2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的记录。(二)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书;2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演出活动承诺书;3演出举办单位近2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的书面声明;4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员的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演员名单需含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位、国家或地区、证件号码等6个内容。有效身份证明指:外国人为护照;港澳地区演员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护照;台湾地区为台胞证,不能是护照);6演出举办单位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签订的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7场地证明(包括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和演出场所的消防安全证明);8资金安排计划书和资金证明(资金安排计划书应当含有演出项目的总费用以及演出费、制作费、场租费、宣传费、往返旅费和食宿行接待费等内容;资金证明是指由申请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当月基本存款账户存款证明,或者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意贷款的证明,或者其他单位同意借款、投资、担保、赞助的证明及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当月基本存款账户存款证明)9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10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承担舞台(美)工程,并具备经营资质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演出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三)审批程序: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在演出日期20日前持演出相关材料向演出所在地市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市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日内,在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内填写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做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批准文件和营业性演出许可通知,同时抄送文化部、省级相关部门和市级文化、公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并向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六、举办在非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营业性涉外演出(一)申报条件:除演出经纪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在非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营业性涉外演出,演出经纪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有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经历;2举办营业性演出前2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的记录;3有与其举办的营业性演出相适应的资金。(二)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书;2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演出活动承诺书;3演出举办单位近2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的书面声明;4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员的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演员名单需含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位、国家或地区、证件号码等6个内容。有效身份证明指:外国人为护照;港澳地区演员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护照;台湾地区为台胞证,不能是护照);6演出举办单位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签订的演出协议(中外文)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7如外国文艺表演团体名称中含有“国立”、“国家”、“皇家”等字样,应提供该国注册证明文件及中文译本;8场地证明(包括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和演出场所的消防安全证明);9资金安排计划书和资金证明(资金安排计划书应当含有演出项目的总费用以及演出费、制作费、场租费、宣传费、往返旅费和食宿行接待费等内容;资金证明是指由申请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当月基本存款账户存款证明,或者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意贷款的证明,或者其他单位同意借款、投资、担保、赞助的证明及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当月基本存款账户存款证明);10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11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承担舞台(美)工程,并具备经营资质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演出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三)审批程序: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在演出日期45日前持演出相关材料向演出所在地市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市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日内,在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内填写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文化部审批,经文化部批准,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出具营业性演出许可通知,举办单位持通知单位到市级文化、公安部门备案。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并向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七、举办台湾地区、国外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一)审批条件:除演出经纪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台湾地区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演出,演出经纪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有与其举办的营业性演出相适应的资金;2有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经历;3举办营业性演出前2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的记录。(二)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书;2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演出活动承诺书;3演出举办单位近2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的书面声明;4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员的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演员名单需含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位、国家或地区、证件号码等6个内容。有效身份证明指:外国人为护照;港澳地区演员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护照;台湾地区为台胞证,不能是护照);6演出举办单位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签订的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7场地证明(包括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和演出场所的消防安全证明);8资金安排计划书和资金证明(资金安排计划书应当含有演出项目的总费用以及演出费、制作费、场租费、宣传费、往返旅费和食宿行接待费等内容;资金证明是指由申请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当月基本存款账户存款证明,或者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意贷款的证明,或者其他单位同意借款、投资、担保、赞助的证明及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当月基本存款账户存款证明);9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10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承担舞台(美)工程,并具备经营资质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演出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三)审批程序: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在演出日期45日前持演出相关材料向演出所在地市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市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日内,在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内填写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文化部审批,经文化部批准,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出具营业性演出许可通知,举办单位持通知单位到市级文化、公安部门备案。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并向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八、经文化部批准的营业性涉外演出,在批准时间内增加演出地的演出(一)申请条件:申请单位应是文化部批准演出活动的举办单位或者与其合作的具有涉外演出经纪资格的演出经纪构;演出已经文化部批准。(二)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书;2文化部批准文件;3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演出活动承诺书;4合作演出经纪机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和近2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的书面声明;5场地证明(包括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和演出场所的消防安全证明;6演出合作协议;7资金安排计划书和资金证明(资金安排计划书应当含有演出项目的总费用以及演出费、制作费、场租费、宣传费、往返旅费和食宿行接待费等内容;资金证明是指由申请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当月基本存款账户存款证明,或者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意贷款的证明,或者其他单位同意借款、投资、担保、赞助的证明及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当月基本存款账户存款证明);8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9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承担舞台(美)工程,并具备经营资质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演出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三)审批程序:举办单位或者与其合作的具有涉外演出资格的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在演出日期10日前,持文化部批准文件和演出活动相关材料,到省文化厅备案,经审核省文化厅应当出具营业性演出备案证明(见附件10),并抄报文化部。举办单位持通知单到演出所在地市级文化、公安部门备案。附件:营业性演出申报审批相关文书格式(样本)1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2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3演出票务经营单位申请登记表4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设立申请登记表5个体演员备案申请登记表6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申请登记表7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8演出活动承诺书9营业性演出许可通知10营业性演出备案证明11无违规演出声明附件1: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正面) 编号:申请人 工商营业执照编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编号民办非企业(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编号经济类型注册资本 万元经营范围从业人员 人法定代表人姓 名身份证号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主要负责人姓 名 身份证号办公电话移动电话单位住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经营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从业人员登记姓名性别专业身份证号备注依照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申请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关责任。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文化部门审批意见 负责人:年 月 日演出许可(备案)证编号 陕西省文化厅制(背面)填写说明:1经济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台资)”、“港商独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应当与工商注册登记一致。2经营范围。按照其表演的艺术种类填写,如声乐、器乐、戏剧、舞蹈、杂技、魔术、马戏、曲艺、皮影、朗诵表演等。3住所指工商注册地址,应当与工商注册登记一致;经营地址指办公场所的详细地址4从业人员登记,指演员,包括演奏员。如从业人员较多,可按表中格式另备页面载明情况,并加盖骑缝章。附件2: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正面) 编号: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编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登记号经济类型注册资金 万元经营范围从业人员 人法定代表人姓 名身份证号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主要负责人姓 名身份证号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住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经营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主要从业人员登记姓名性别职务身份证号经纪人证书号本单位依照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关责任。申请单位或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经办人: 承办处室意见:年 月 日厅主管领导意见:年 月 日许可证登记号: 陕西省文化厅制(背面)填写说明:1经济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台资)”、“港商独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应当与工商注册登记一致。2住所。住所指工商注册地址,应当与工商注册登记一致;经营地址指办公场所的详细地址。3主要从业人员登记。如主要从业人员较多,可按表中格式另备页面载明情况,并签名盖章。附件3:演出票务经营单位申请登记表(正面) 编号: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编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登记号网站名称域名地址ICP备案号经济类型注册资金 万元经营范围从业人员 人法定代表人姓 名身份证号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主要负责人姓 名身份证号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住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经营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主要从业人员登记姓名性别职务身份证号经纪人证书号本单位依照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申请设立演出票务经营,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关责任。申请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陕西省文化厅制(背面)填写说明:1经济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台资)”、“港商独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应当与工商注册登记一致。2住所。住所指工商注册地址,应当与工商注册登记一致;经营地址指办公场所的详细地址。3主要从业人员登记。如主要从业人员较多,可按表中格式另备页面载明情况,并签名盖章。附件4: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设立申请登记表(正面) 编号:申 请 人经济类型注册资金万元法定代表人姓 名身份证号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主要负责人姓 名身份证号办公电话移动电话场所基本情况舞台台口宽 米,高 米;舞台纵深 米,吊杆行程 米;副台面积 平方米;观众席座位 个。住所办公电话邮政编码传真电话工商执照发证机关工商执照编号民办非企业登记机关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编号消防安全发证机关本单位依照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申请营业性演出场所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消防安全合格证号申请单位意见本单位依照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申请营业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设立,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关责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文化部门审批意见 负责人:年 月 日演出许可(备案)证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