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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市港航局处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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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市港航局处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doc

    潍坊市港航局处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简易程序)两名以上港航执法管理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并做好现场维护。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现场调查、收集证据,制作勘查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查明违法事实情况并告知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要求陈述和申辩的,制作当事人陈述。复核陈述,采纳或不采纳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且当事人无争议,可当场处理的,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制作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出具专用票据。当事人自觉履行,处理完结,整理案卷资料,上交归档潍坊市港航局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一般程序)发现案由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在7日内予以立案,并制作案件立案呈批表报批立案审批立案审核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现场检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先行登记保存,制作先行证据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日内作出处理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制作询问笔录。抽样取证制作抽样取证凭证其他证据专业性问题由法定部门鉴定。暂扣水路运输许可证、港口经营许可证制作物品暂扣单案件调查结束,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承办人提出撤销立案申请案情复杂或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由处罚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拟处罚意见。处理意见审批审核处理意见审核撤消立案审核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对公民罚款超过3千元、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超过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可要求组织听证。送达拟处罚决定通知书,并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享有陈述、申辩权。当事人3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撤消立案审批,立案撤消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并予以复核。进入听证程序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经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三个月内不能办理完毕的,报经上一级行政处罚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一年。执行处罚决定制作结案报告案卷装订归档港航案件简易程序环节名称案件调查取证办理时限当场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1潍坊市港航局执法大队2.滨海区港航服务局3.寿光市港航与地铁管理处、4.昌邑市港航局所需填写的表单勘查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陈述、影像资料等。提报材料勘查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陈述、需要打印的文书勘查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陈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山东省港口条例、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环节描述必须二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检查、摄像、录音等,收集证据。补充说明无环节名称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办理时限作出处罚决定前,执法人员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1潍坊市港航局执法大队2.滨海区港航服务局3.寿光市港航与地铁管理处、4.昌邑市港航局所需填写的表单当事人陈述提报材料当事人陈述需要打印的文书当事人陈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山东省港口条例、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环节描述作出处罚决定前,执法人员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予以复核,陈述申辩的理由正当合法的,应当予以采纳。补充说明环节名称制作并交付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办理时限当场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1、潍坊市港航局执法大队2.滨海区港航服务局3.寿光市港航与地铁管理处、4.昌邑市港航局所需填写的表单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需要打印的文书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环节名称执行行政(当场)处罚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山东省港口条例、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环节描述执法人员根据调查结果和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制作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将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并要求当事人签字盖章。补充说明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办理时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1、潍坊市港航局执法大队2.滨海区港航服务局3.寿光市港航与地铁管理处、4.昌邑市港航局所需填写的表单银行缴款单提报材料勘查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陈述、执行行政(当场)处罚决定需要打印的文书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山东省港口条例、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环节描述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履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补充说明在边远地区执法,当事人到银行缴款确有困难的,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当场缴纳罚款申请书后,执法人员可当场收缴罚没款,在回到执法机关之日起2日内上缴国库。环节名称结案办理时限无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1、潍坊市港航局执法大队2.滨海区港航服务局3.寿光市港航与地铁管理处、4.昌邑市港航局所需填写的表单卷宗目录提报材料勘查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陈述、执行行政(当场)处罚决定需要打印的文书卷宗目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山东省港口条例、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环节描述填写卷宗目录,装订造册,归档。补充说明无港航案件一般程序环节名称立案申请办理时限3日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1、潍坊市港航局执法大队2.滨海区港航服务局3.寿光市港航与地铁管理处、4.昌邑市港航局所需填写的表单港航事案立案审批表提报材料相关初查材料(包括当事人提供有关证件等)需要打印的文书港航事案立案审批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山东省港口条例、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环节描述根据检查发现、接受群众举报、相关部门批转信访件等案件线索进行初查,发现确有违法行为发生嫌疑的,由港航执法人员制作港航事案立案审批表。补充说明无环节名称立案审核办理时限2日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1、潍坊市港航局执法大队2.滨海区港航服务局3.寿光市港航与地铁管理处、4.昌邑市港航局所需填写的表单港航事案立案审批表提报材料相关初查材料(包括当事人提供有关证件等)需要打印的文书港航事案立案审批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山东省港口条例、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环节描述港航执法人员制作港航事案立案审批表和相关初查材料,对港航事案立案审批表进行审核并签注意见。补充说明无环节名称立案审批办理时限从发现案件到立案审批结束7个工作日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1、潍坊市港航局执法大队2.滨海区港航服务局3.寿光市港航与地铁管理处、4.昌邑市港航局所需填写的表单港航事案立案审批表提报材料相关初查材料(包括当事人提供有关证件等)需要打印的文书港航事案立案审批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山东省港口条例、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环节描述根据承办执法人员制作港航事案立案审批表和相关初查材料,及审核人的审核意见,作出立案审批。补充说明环节名称调查取证办理时限7日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1、潍坊市港航局执法大队2.滨海区港航服务局3.寿光市港航与地铁管理处、4.昌邑市港航局所需填写的表单询问笔录、勘察笔录、当事人陈述港航事案立案审批表违法行为通知书、证据登记保存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结案报告等。(以上材料为根据实际情况选用)提报材料无需要打印的文书询问笔录、勘察笔录、当事人陈述、港航事案立案审批表违法行为通知书、证据登记保存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结案报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山东省港口条例、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环节描述必须二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检查、勘验、委托鉴定等,收集证据。补充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环节名称撤销立案申请办理时限10日内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1、潍坊市港航局执法大队2.滨海区港航服务局3.寿光市港航与地铁管理处、4.昌邑市港航局所需填写的表单撤销港航事案立案审批表提报材料相关调查证据材料需要打印的文书撤销港航事案立案审批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山东省港口条例、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环节描述经调查,不符合立案条件的,由承办港航行政执法人员制作撤销立案审批表,提出撤销立案理由。补充说明无环节名称撤销立案审核办理时限7日内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1、潍坊市港航局执法大队2.滨海区港航服务局3.寿光市港航与地铁管理处、4.昌邑市港航局所需填写的表单撤销港航事案立案审批表提报材料相关调查证据材料需要打印的文书撤销港航事案立案审批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山东省港口条例、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环节描述根据承办港航行政执法人员制作撤销港航事案立案审批表和相关调查证据材料,对撤销港航事案立案审批表进行审核并签注意见。补充说明无环节名称撤销立案审批办理时限从调查结束到撤销立案2个工作日完成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市港航局分管领导所需填写的表单撤销港航事案立案审批表提报材料相关调查证据材料需要打印的文书撤销港航事案立案审批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山东省港口条例、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环节描述根据承办港航行政执法人员制作撤销港航事案立案审批表和相关调查证据材料,及审核人的审核意见,作出撤销立案审批。补充说明港航局分管领导审批环节名称提出处理意见办理时限7日内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1、潍坊市港航局执法大队2.滨海区港航服务局3.寿光市港航与地铁管理处、4.昌邑市港航局所需填写的表单违法行为通知书提报材料各种证据材料需要打印的文书违法行为通知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山东省港口条例、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环节描述承办港航行政执法人员根据取得的证据材料和认定的违法事实,依照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制作违法行为通知书。补充说明无环节名称处理意见审核办理时限3日内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1、潍坊市港航局执法大队2.滨海区港航服务局3.寿光市港航与地铁管理处、4.昌邑市港航局所需填写的表单违法行为通知书各种证据材料需要打印的文书违法行为通知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山东省港口条例、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环节描述根据承办港航行政执法员制作的港航事案立案审批表和相关证据材料,依法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补充说明无环节名称处理意见审批办理时限2日内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潍坊港航局港航事案裁定审查委员会所需填写的表单港航事案处理意见书违法行为通知书提报材料各种证据材料需要打印的文书港航事案处理意见书违法行为通知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山东省港口条例、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环节描述根据承办港航行政执法人员制作港航事案处理意见书违法行为通知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及审核人的审核意见,依法对案件进行集体研究。补充说明疑难案件、对公民罚款超过3千元、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超过3万元的处理意见,必须通过港航事案裁定审查委员会进行集体讨论。环节名称集体讨论办理时限5日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案件承办人、审核人、审批人、港航事案裁定审查委员会全体人员所需填写的表单重大、复杂港航事案集体讨论记录提报材料各种证据材料需要打印的文书重大、复杂港航事案集体讨论记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山东省港口条例、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补充说明无环节名称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办理时限20日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1、潍坊市港航局执法大队2.滨海区港航服务局3.寿光市港航与地铁管理处、4.昌邑市港航局所需填写的表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提报材料无需要打印的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山东省港口条例、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补充说明无环节名称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办理时限作出处罚决定前,执法人员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1、潍坊市港航局执法大队2.滨海区港航服务局3.寿光市港航与地铁管理处、4.昌邑市港航局所需填写的表单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提报材料各种证据材料需要打印的文书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山东省港口条例、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环节描述作出处罚决定前,港航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陈述申辩的理由正当合法的,应当予以采纳。补充说明当事人没有陈述和申辩内容的,也应制作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字盖章。环节名称举行听证办理时限7日前通知当事人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由市港航局领导研究确定指派人员组织听证所需填写的表单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行政处罚听证笔录、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提报材料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需要打印的文书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行政处罚听证笔录、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山东省港口条例、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环节描述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决定。补充说明1.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2.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环节名称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办理时限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特殊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至1年。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1、潍坊市港航局执法大队2.滨海区港航服务局3.寿光市港航与地铁管理处、4.昌邑市港航局所需填写的表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提报材料无需要打印的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山东省港口条例、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环节描述执法人员根据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等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制作送达回证。补充说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环节名称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办理时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1、潍坊市港航局执法大队2.滨海区港航服务局3.寿光市港航与地铁管理处、4.昌邑市港航局所需填写的表单行政处罚罚没实物收据、银行缴款单提报材料无需要打印的文书行政处罚罚没实物收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山东省港口条例、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环节描述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履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补充说明1.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2.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3.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4.在海上执法,当事人到银行缴款确有困难的,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当场缴纳罚款申请书后,执法人员可当场收缴罚没款,在抵岸之日起2日内上缴国库。环节名称结案办理时限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或分管负责人1、潍坊市港航局执法大队2.滨海区港航服务局3.寿光市港航与地铁管理处、4.昌邑市港航局所需填写的表单结案报告、卷宗目录提报材料无需要打印的文书结案报告、卷宗目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山东省港口条例、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环节描述填写卷宗目录,装订造册,归档。补充说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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