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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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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doc

    关于对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情况的检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2014年4月)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保证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安排,成立了以常委会副主任赵武生为组长、秘书长陈旭为副组长的检查组,于3月4日至7日对克拉玛依市2009年以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下简称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先后实地查看了独山子区玛依塔克时代广场、天利实业苯乙烯回收利用项目、乌尔禾兵站、白碱滩康宁商业街、五亭小区经济适用房、克拉玛依区五二队、大西沟临时用地等十几个项目,分别听取了各区政府实施土地管理法情况的汇报,召开了相关企业用地状况及有关部门执法情况的座谈会,查阅了各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档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台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违法案件查处等资料。3月7日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情况汇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一)土地管理法学习宣传情况。一是大力开展了各项宣传工作,制定了20062010和20112015年国土资源法宣传教育第五和第六个五年规划,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讲工作,同时将土地管理法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宣传与每年“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及国土资源动态巡查等活动工作相结合,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宣传效果。五年来共开展法律知识讲座9次,组织咨询服务活动13场次,发放宣传手册1000余份、宣传单16000余份、宣传短信12万条。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实施情况。一是完成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编制工作。二是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的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之中,严格执行占补平衡制度,建立了一整套耕地保护监测考核制度,并取得一定成效。三是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禁止供地的项目,一律不批准用地。四是进一步强化集约节约用地,在全疆率先制定履约保证金制度。健全完善了开竣工申报、依法用地诚信备案、建设用地审批与供地率挂钩、临时用地管理等制度。 (三)土地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认真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立年度计划执行台帐,通过数据分析,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管考核。同时制定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管理办法,加强项目前期审查,确保计划指标高效利用,保证供地率稳步提升。近年来,随着克拉玛依新行政区的不断发展,政府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需求逐年增多,为满足重点项目用地的需求,积极主动进位,协调争取指标,五年来多争取指标2280公顷。 (四)建设用地招拍挂制度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一是制定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工作制度、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确保了招拍挂工作的有序推进。 二是切实抓好保密及资格审查工作,加强现场监督监察,进一步规范土地交易行为,从而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三是对每一宗招拍挂出让信息、资格要求、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招拍挂结果等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五年来我市采取招拍挂形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共计390宗,面积1027.60公顷,成交金额28.10亿元,土地出让金全部上缴国库统一管理。 (五)项目用地预审管理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实行分级预审,减少了审批环节,提高了审批效率;强化建设项目用地前期论证,提高各部门对用地预审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在引导建设项目科学选址,促进耕地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保障了重大功能性项目、重点产业项目、民生类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的用地,五年来我市共预审项目1240宗,面积4808.95公顷。 (六)土地储备机构的建立、运行和土地储备情况。2003年成立了“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2005年市土地储备中心与交易中心分设,成立了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2010年8月按照“统一收储、统一整理、统一管理、统一供应”的原则,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与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实现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促进了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五年来我市共储备土地277宗,面积10667.76公顷。 (七)土地整理工作完成情况。为确保土地整理项目顺利实施,市、区两级政府成立了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土地整理项目的施工监管、资金物资调配等工作。2009年以来,我市共实施了两项国家投资的土地整治项目,项目区建设规模为1307.57公顷,项目总投资2648.97万元,新增耕地面积113.21公顷。 (八)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2009年以来,我市加大了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一是严格落实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建立了国土动态巡查制度,确保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二是严厉查处违法开荒行为,累计立案查处非法开荒案件287件,收回越界审批和非法开荒土地共计1.51万公顷,进一步巩固了治理成果。三是扎实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共核查土地卫片图斑837宗,面积4777.24公顷,查处违法用地54宗,面积961.22公顷,拆除违法建筑9.5公顷,收回土地13.5公顷,收缴罚没款共计612.15万元。四是大力开展用地清理整顿工作,对五二队到期土地和217国道金龙镇两侧临时用地进行了专项清理整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临时用地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近年来,土地管理部门虽然对临时用地开展了清理整顿工作,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加之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致使临时用地占用时间较长,有的已达30年的历史,已基本形成了地面多类永久构筑物。同时乱搭乱建现象严重,且已形成规模,如独山子南环路北拆迁户达60余户、克拉玛依区217国道(金龙镇段)涉及拆迁77户,五二队涉及拆迁上百户,西大沟、大西沟经过近期清理整顿后,目前还有拆迁户266户1662人(其中本市户口35户80人)。非法占用土地给城市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也扰乱了城市规划和建设秩序,影响了城市景观和城市形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由于有些临时用地已经成为一部分人居住和生存的唯一,致使到期的临时用地无法正常收回。同时在处理临时用地问题上考虑历史问题、和谐问题较多,很少通过法律手段加以解决,不同程度上影响了建设用地的有效供给,制约了我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二)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不够。从检查情况来看,非法占地、非法开荒、非法开矿、未批先建等情况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土地执法的难度;另一方面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按土地管理法要求办理的现象,例如对非法占地的处理,大多数是按每平方米交5至30元不等的罚款,补办相关手续,致使违法者违法成本过低,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土地管理法的法律权威性和严肃性。三是土地管理部门对规划区内违反城市规划法乱搭乱建的行为和规划区外违反土地管理法非法占地行为,执法范围和责任主体在市级层面上职能明确,但从检查情况来看,除克拉玛依区外,其他三个区都存在部门职责不清,工作不到位现象。(三)土地收储工作力度有待加强。例如乌尔禾区在规划区内有一个近十万平方米的兵站,因种种原因一直无法收回;白碱滩区由于西部钻探和原新疆石油管理局土地权属至今未明晰,致使区政府与土地权属人洽谈土地转让事宜过程艰难、耗时长,且个别企业借机坐地起价,最终导致辖区内招商引资项目难以落实,产生了土地供应的实质性瓶颈问题;克拉玛依区由于未来实施计划项目较多,一方面受到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约,另一方面受到土地储备有限的影响,供需矛盾日益凸显。由于土地征收和储备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净地”出让政策执行存在一定困难,仅靠区级财政不能充分满足需求,致使土地储备工作进展缓慢。例如白碱滩区招商引资项目选址绝大多数存在油田公司地下管网的迁建和地上建筑物的拆迁问题,但区政府可使用的国有空地少,安置难度大,推进工作困难。(四)房地产开发应注意开发的总量与节奏。近年来,我市商品房和商业地产土地供应较多,开发总量较大,部分项目已出现滞销现象,如独山子区玛依塔克时代广场,另外四个区均存在部分商品房销售不畅的问题。(五)土地执法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强化。我市国土资源执法队伍力量还比较薄弱,市执法监察支队编制15人到位只有13人。从人员编制和执法车辆配备上都严重不足。四个区虽然都成立了监察大队,却无人员编制和经费。三、几点建议(一)加强临时用地的管理。一是要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除新建项目需要办理临时用地外,要确保临时用地总量不增加,到期用地依法收回,必要时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土地法的权威。二是对临时用地进行一次清查,对每一片区的临时用地现状、使用权和使用人、审批面积和实际面积、审批时限进行实地查看走访,实地拍照记录,并对每宗临时用地进行实地测量,逐宗上图,形成归户资料。三是积极探索创新社会管理手段,学习借鉴浙江枫桥创新社会的管理经验,对城市已形成的大片临时用地上的拆迁户,由政府出面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搬迁、统一管理,彻底解决乱占临时用地和私自乱搭乱建问题,使城市经济发展、环境改善、维护社会稳定及拆迁户生活改善获得共赢。 (二)加大土地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一是政府应进一步明确城市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的执法范围和责任主体,做到范围确定、责任明确、分工负责。整合有限的执法力量,形成执法合力,从根本上遏制规划区内乱搭乱建和规划区外非法占地行为的发生。二是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增强其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强化执法手段,加大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进一步加大土地收储力度。继续盘活土地资源,不断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征土地、存量土地、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以及旧城改造的土地、企事业单位搬迁的土地全部由政府土地储备机构纳入统一监控,有计划、有步骤进行收储,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职能。积极多方筹措资金保证收储之需。由市政府指定专人负责,加强高层对话和协调各方关系,收储乌尔禾兵站、西部管道等央企名下的可利用土地,保证我市经济建设健康发展。(四)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高集约节约用地水平。一是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加强土地利用的宏观管理,坚持规划先行,实现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确保两个规划在用地规模和布局上协调一致,避免浪费土地资源和违规用地。二是要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结构优化和供应时序安排的统筹作用,科学调控土地供给,当前应注意大型商业中心和商品房的供地总量和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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