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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教版小学品德与社会(生活)《法律生命的保护伞》教案1.doc

    • 资源ID:3012539       资源大小:20.50KB        全文页数: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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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教版小学品德与社会(生活)《法律生命的保护伞》教案1.doc

    法律,生活的保护伞教学目的:1、通过学习,知道保护未成年人的根本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知道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2、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能就法律条款中的有关规定对身边的现象发表评论。3、在成长过程中,知道并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重点难点:重点: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身边的事情有更深刻的认识,能够就法律条款中的有关规定对身边的现象发表评论,并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难点: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教学课时:一课时教学过程:一、导入:同学们,人生之路是漫长的,但是在这漫长的道路中,你可能会遇到一些坎坷,这时生命之舟就要经受各种风雨的考验和洗礼了。而此时,我们该拿什么来保护自己呢?(板书:法律)是的,法律就是一把生命的保护伞。(边说边板书:生命的保护伞)一起读题二、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1、同学们知道我国的法律有哪些吗?2、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3、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多少周岁的公民?(未满18周岁)4、同学们都是未成年人,如果大家的权益被侵犯了,就可以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来保护自己,但那又是一部怎么样的法律呢,书上有简单的概述,请看22面,我们一起来读读吧。5、现在我们就来学习这部法律,课前老师给同学们发了一份资料,里面的内容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现在请你认真地快速默读,你觉得重要的还可以动笔画一画,等一下来接受法律考试吧。三、考考小小律师执照请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下如果能顺利通过考题,那么恭喜你具有律师从业资格了,开始。出示题目,交流:要求以最快速度找出来,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几条。1、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2、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3、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4、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5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6、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四、案例分析同学们还真厉害,轻松拿下如此艰难的律师资格考试,不知小律师能当的怎么样。 出示:小律师,来断案1、 有一所学校要对教室进行装修。某装修队为了降低成本,欲选择价格低廉的非环保油漆。学校领导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我们是为了改善孩子的学习条件才装修教室的”(1)学校领导还会说什么呢,能将省略号部分补充一下吗?(2)你觉得学校领导这样做对的吗,给个理由,我们要用法律来说话。(指明回答)(3)一起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规定: “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2、 某学校附近的居民房着火了,火势凶猛。六(3)班有些同学急着要去救火,有些同学却说:“我们不具备成人的思维和体力,我们要确保自身安全,不可盲目去救火。”(1) 遇到这样的情况,你觉得谁的说法是正确的,为什么?能找到法律依据吗? (指明回答)(2)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该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未成年人身安全事故。”一起读3、 学校附近一家网吧的老板为了赚钱,在门口张贴了一张告示:本网吧所有项目,均对学生优惠开放。(1)同学们,诱人的优惠的来了,想去吗?能去吗?为什么?(2)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4、 军军的家境本来就很贫寒,更不幸的是,在军军读小学五年级的时候,他的爸爸因为患肝癌离开了人世,军军的母亲不久前又下岗了。一天夜里,军军的母亲含着泪对军军说: 孩子,咱们家已经没钱供你上学了。明天开始,你就到姑姑办的小厂去打工吧!军军是个听话的孩子,听母亲这样说,便哭着答应了。(1)同学们,小军可以不上学吗?为什么?(2)招工的单位可以招用小军吗?又是为什么?(3)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用法律来解释)5、看来我们同学们小律师当的还不错,在以上四个例子中,你最想对谁说什么吗?请在书本写下你的的小倡议。交流五、讨论升华,小结课堂1、同学们,我们现行的法律可能与我们传统的思想会有些抵触,比如说“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鲁迅笔下的私塾先生,为了教育好学生,经常用戒尺打学生的手掌。”不知道你怎么看呢,我们来讨论讨论吧,以四人小组为单位,选择其中一个发表你的看法。(找找法律的依据,第几条)出示:(1)、棍棒底下出孝子(第十条)(2)、不打不成器 (第十条)(3)、鲁迅笔下的私塾先生,为了教育好学生,经常用戒尺打学生的手掌。 (第二十一条)2、小组讨论小组派代表交流,师可做适当的引导。3、师小结:同学们,法律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为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社会的进步。但我们有些传统的也是被世人所认可的,有社会存在的意义,一句话,存在的总是合理的,但要把握好一个度,要我们好好去思考,去辩解。记住,我们现在的社会是个法制社会,法律就是生再次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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