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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王静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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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王静讲义.doc

    第一章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考试特点:立足基础理念和基本问题,考点集中分值分布:10-12分,2012年12分,其中单选6分,多选6分。第一节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一、司法的概念和特征(一)司法的概念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二)司法的特征二、司法的功能1.解决纠纷:解决纠纷是司法的主要功能,它构成司法制度产生的基础、决定运作的主要内容和直接任务,也是其他功能发挥的先决条件。2.调整社会关系:司法制度调整社会关系的功能是通过司法机关和司法组织的各项司法活动发挥出来的;我国司法制度调整社会关系的功能主要是通过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现的。3.解释补充法律:法律相对于社会关系具有滞后性,法官在司法过程中不应当机械的适用法律,而应当对法律进行正确完整的解释。4.形成公共政策:司法权正确运用进而形成公共政策,表征了司法权在国家权力配置与运作中的正确定位。三、司法制度1.司法制度狭义的司法制度在三权分立的国家是指审判制度,我国是指审判制度和检察制度。广义的司法制度包括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及一系列司法辅助制度:律师制度、公证制度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1)司法规范体系、2)司法组织体系、3)司法制度体系、4)司法人员管理体系。【例题·单选题】关于司法、司法制度的特征和内容,下列哪一表述不能成立?(2012-1-45)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包括司法规范体系、司法组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司法人员管理体系B.法院已成为现代社会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表明司法的被动性特点已逐渐被普遍性特点所替代C.解决纠纷是司法的主要功能,它构成司法制度产生的基础、决定运作的主要内容和直接任务,也是其他功能发挥的先决条件D.“分权学说”作为西方国家一项宪法原则,进入实践层面后,司法的概念逐步呈现技术性、程序性特征答疑编号506042010101: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司法制度的特征和内容。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主要由以下四个方面的体系构成:(1)司法的规范体系。包括建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司法组织以及规范司法活动的各种法律规范。2.司法组织体系,主要指审判组织体系和检察组织体系。(3)司法制度体系;(4)司法人员管理体系。故A项说法正确。司法具有独立性、被动性、交涉性、终局性、普遍性等特点。被动性和普遍性是两个独立的特征,不存在谁代替谁的问题,故B项说法错误。解决纠纷是司法的主要功能,他构成司法的产生的基础、运作的主要内容和和直接任务,也是其他功能发挥的先决条件。故C项说法正确。孟德斯鸠强调司法独立,主张以权制权,指出任何政权都有腐化的趋势,是分权学说成为西方国家一项普遍的宪法原则。当1787年被载入美国宪法后,分权学说即由学术层面进入现实实践,司法的概念逐步呈现技术性、程序性的特征。故D项说法正确。四、司法公正(灵魂和核心)实体公正案件事实真相的发现和对实体法的正确适用程序公正司法程序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公平的对待司法公正的构成要素1.司法活动的公开性:在我国,司法公开主要是指审判公开和检务公开。2.裁判人员的中立性。3.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指控辩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不存在一方地位高于另一方的情形。4.司法过程的参与性。5.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要求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6.案件处理的正确性。五、司法效率(一)司法效率的概念:司法效率是司法资源的投入与办结案件及质量之间的比例关系。“司法效率”所要描述的应当是司法活动的快慢程度,解决纠纷数量的多少,以及在司法过程中人们对各种资源的利用程度和节省程度。司法效率的要素:1.司法机构的精简性;2.司法人员的专业性;3.权责的科学性和明确性;4.程序的简明性和终结性;5.期间的适度性和严格性;6.诉讼费用分担的合理性。(二)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的关系1.效率和公正都是司法追求的目标,二者相辅相成。2.效率和公正具有模糊的相对性,因此又存在内在的紧张关系。3.我国的司法现状决定了我们应当坚持“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理念。六、司法独立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司法独立主要包括以下两层含义: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各项规定。1)依宪法和法律行使职权;2)严格遵守法定程序;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注意:(1)整体独立(2)依法独立(3)接受监督3.司法改革改革的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自我完善和自主创新的能力,注重借鉴历史上一切对我有益的司法文明成果,吸收当今世界其他国家司法制度的成功经验,积极利用不同法系国家、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以及国际社会司法制度中的诸多长处,是秉持开放精神、博采他人之长的司法制度。 【例题·单选题】效率与公正都是理想型司法追求的目标,同时也是理想型司法应具备的两个基本要素。关于两者的关系,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09-1-48)A.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是相辅相成的B.根据我国司法现状应当作出“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选择C.细化诉讼程序通常导致效率低下,效率和公正难以兼得D.司法工作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勤勉敬业,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和效率答疑编号506042010102: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选项A说法正确。效率与公正都是司法所追求的目标,因而在许多情况下,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体现在司法效率的基本构成中,许多要素既是在追求效率时不可或缺的,又是在追求公正时必不可少的;另一一方面则体现为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时常是互为手段和目的的。选项B说法正确。我国的司法现状决定了我们应当作出“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选择。当前,我国正处于急剧的社会转型时期,在旧秩序已被打破而新秩序又尚未建立之时,许多人都产生了极大的心理落差,因为既得利益没有了而现实利益又得不到保障,加上我们在经济领域提倡“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产生了许多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些社会现状都使得人们越来越关注司法的公正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效率与公正在现实上存在内在的紧张关系,因而如果我们在司法领域仍像在经济领域那样倡导“效率优先”,就必定会进一步刺激人们的功利心理,加剧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从而不利于中国社会形态的有序转换,同时也会阻碍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因此,我们有必要在被称作“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领域中倡导和贯彻“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理念。选项C说法错误。效率与公正都是理想型司法所追求的目标,同时也是理想型司法所必备的两个基本要素,因而有其相辅相成的一面;但由于效率具有绝对性而公正具有相对性,所以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又存在内在的紧张关系;在司法价值取向问题上,当前我们宜选择“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目标。选项D说法正确。法官勤勉敬业,恪尽职守,其直接作用便是司法效率的提高,同时也会促进司法公正。【例题·多选题】关于司法公正及实体公正、程序公正问题的理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09-1-84)A.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组成部分和基本内容,是民众对法制的必然要求,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B.追求实体公正,是我国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主要指努力发现案件事实真相和正确适用实体法律C.程序公正包括当事人平等地参与、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及法官的居中裁判等,保证当事人受到公平对待D.根据形势及效率需要,可在有关司法过程中将“类推”和“自由心证”作为司法公正的补充手段答疑编号506042010103: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司法制度中的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权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它是法律的自身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其基本内涵是要求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选项A正确。公正是法治的灵魂和核心,司法公正是法治精神的内在要求,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组成部分和基本内容,是民众对法制的必然要求。其中,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选项B、C正确。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实体公正,主要是指案件事实真相的发现和对实体法的正确适用,其中发现案件事实真相是正确适用实体法的前提,这就要求首先必须正确地认定案件事实。程序公正主要是指司法程序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公平的对待。选项D错误。司法应当节约成本,提高效率,但必须坚持以公正为前提。“类推”和“自由心证”违背了法治精神,应当排除类推的适用。第二节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一、法律职业的概念法律职业:以律师、法官、检察官为代表的,受过专门法律专业训练、具有精良的法律知识、娴熟的法律技能与严格的法律伦理的司法工作者所构成的法律共同体。二、法律职业的特征:1.政治属性;2.法律属性;3.行业属性;4.专业属性。三、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职业人员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社会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道德在法律职业领域中的具体体现和升华。四、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主体的特定性法律职业道德所规范的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职业人员职业的特殊性上述主体由于所从事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法律制度的实施和保障,对于这些职业的道德规范就应该体现职业的特点,这样才有可能保持职业的先进性和树立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更强的约束性法律职业道德相对于一般社会道德而言,具有更强的约束性。违反职业道德的法律职业人员要承担更大范围的责任【例题·单选题】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理解,下列哪一说法不能成立?(2012-1-46)A.法律职业道德与其他职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公平正义象征和社会感召作用B.法律职业道德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约束性C.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多以纪律规范形式体现,具有更强的操作性D.法律职业道德通过严格程序实现,具有更强的外在强制性答疑编号506042010104: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职业道德。法律职业道德和其他职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象征意义和感召作用,因为法律在人们心目中是公平正义的体现,是规范社会、惩恶扬善的最后手段,也是最强有力的手段。故选项A说法正确。法律职业道德与其他职业道德相比较,具有主体的特定性、职业的特殊性、更强的约束性等特征。故选项B说法正确。实践中,法律职业道德中的很多内容都以纪律规范的形式体现出来,如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等,这种形式上的特征决定了法律职业道德具有更强的操作性。故选项C说法正确。法律职业道德和其他职业道德相比较并无严格的程序性这个特征,故选项D说法错误。第三节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我国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1.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3.严明纪律,保守秘密;4.互相尊重,相互配合;5.恪尽职守,勤勉尽责;6.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第二章 审判制度与法官职业道德 第一节审判制度概述一、审判制度的概念审判制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运用法律,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事件的制度,包括审判机关的性质、任务、职权、组织体系、活动原则和工作制度,审判组织、审级制度、审判方式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二、我国审判制度的特征1.人民法院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受其监督。2.人民法院统一设立并独立行使审判权。3.审判活动实行某些特有的原则和制度。三、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1.审判的基本原则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我国现在既实行法院独立审判,又逐步实行法官独立审判。强调:尊重其他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不适当的影响。续表不告不理原则1.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不得启动审判程序,即原告的起诉是法院启动审判程序的先决条件;2.法院审判的范围应与原告起诉的范围相一致,法院不得对原告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事项审判直接言词原则法官亲自听取双方当事人、证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的当庭口头陈述和法庭辩论,从而形成案件事实真实性的内心确认,并据以对案件作出裁判。(1)直接原则,又称直接审理原则,是指办理案件的法官、陪审员只能以亲自在法庭上直接获取的证据材料作为裁判之基础的诉讼原则。(2)言词原则,又称言词审理原则,要求当事人等在法庭上须用言词形式开展质证辩论的原则。续表审判及时原则审判及时,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而且应尽量做到快速结案。“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2.主要审判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即宣告终结的制度。强调:最高人民法院所作做的一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死刑案件要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审判公开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根据我国三大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不公开审理:(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3)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4)经当事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民事案件续表人民陪审员制度我国法律规定的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共同进行审判的一项制度,是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所实行的一项审判制度。要求年满二十三周岁。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同时,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被开除公职的也不得担任。审判监督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依法重新审判的一种特殊审判制度 注意点:审判监督只是纠正生效和裁判错误的法律程序,它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也不是案件的必经审级。【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审判制度基本原则的哪些理解是正确的?()(2009-1-89)A.不告不理原则体现了审判权的被动性,是审判中立的根本要求B.一切审判程序都必须适用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C.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与法律监督之间在根本点上不存在矛盾D.审判及时原则体现了现代审判活动的效率价值答疑编号506042020101: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审判制度基本原则。不告不理原则,是指未经控诉一方提起控诉,法院不得自行主动对案件进行裁判的一项审判基本原则。一是可以对裁判一方的权力实施有效地限制;二是可以防止裁判一方先入为主和产生预断;三是有利于控审双方职能在行为方式和心理倾向上的分离,从而保证控审职能真正分开;四是有利于保障控辩双方在审判中诉讼地位的平等和诉讼职能的相对平衡。故A正确;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体现了诉讼或司法的过程与结果非截然两分,该特性与发现案件真实和提高诉讼效率是相辅相成的。但在确立直接言词原则的时候,还应当合理规定该原则的适用例外。故B错误;法院在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时候仍应当接受机关、团体、公民的监督。故C正确;审判及时原则要求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办案,不拖拉,该原则体现了现代审判活动的效率价值。故D正确;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CD.第二节审判机关一、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它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经济案件、行政案件和其他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行使审判权,它是整个国家机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性质:二、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一)基层人民法院职权1.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2.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3.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二)中级人民法院职权1.审判案件(1)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2)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3)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4)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2.监督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发现基层法院错误生效裁判有权提审或指令再审。(三)高级人民法院职权1.审判案件:(1)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重大复杂案件。(2)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3)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4)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2.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不上诉的一审刑事案件。3.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 4.监督辖区内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四)军事法院中国的军事法院分三级设置:1.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2.大军区、军兵种军事法院。3.军级军事法院。(五)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是国家设在铁路运输部门的审判机关,是我国人民法院体系中专门法院的组成部分,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具体设置:在铁路管理分局所在地设立铁路运输基层法院;在铁路管理局所在地设立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其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六)海事法院1.国家为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设立的专门审理海事海商案件的法院,其建制相当于中级人民法院。2.海事案件的审级则为“三级两审终审制”,即各海事法院、海事法院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3.对不服海事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由海事法院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七)最高人民法院职权1.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的工作;2.审判法律规定由它管辖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一审案件;3.审判对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判决和裁定上诉和抗诉的案件;4.审判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5.核准判处死刑的案件;6.对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7.领导和管理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事宜。【例题·单选题】关于我国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1-46)A.我国实行两审终审、人民陪审员、审判公开等审判制度,促进实现审判活动科学化、规范化B.基层法院除审判案件外,还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但不能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C.我国实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检察制度,实现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D.检察官独立不同于“除了法律没有上司”的法官独立,要受到“检察一体化”的限制答疑编号506042020102: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我国司法制度。选项A说法正确。我国的审判制度包括两审终审、人民陪审员、审判公开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实施促进实现审判活动科学化、规范化。选项B说法错误。人民调解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选项C说法正确。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包括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等。选项D说法正确。我国的检察体制实行“检察一体化”,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的工作。三、审判组织(一)独任庭:审判员1人对案件进行审判并作出裁决(二)合议庭:审判人员3人以上集体审判案件1.合议庭的人员组成为单数;2.合议庭由审判员或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3.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 4.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意见作出决定,但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5.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时,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三)审判委员会各级人民法院设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是人民法院的最高审判组织。审判委员会的任务:1.总结审判经验;2.讨论重大、复杂或疑难案件;3.讨论其他与审判工作有关的问题。第三节法官一、法官的条件和任免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23周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5.身体健康;6.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二、法官的权利和义务(一)法官的权利:履行职权和工作条件;独立审判;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降免职、辞退和处分;获得报酬和福利;人身、财产、住所受法律保护;参加培训;提出申诉和控告;辞职。(二)法官的义务1.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2.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3.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4.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5.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6.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7.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三、法官的奖励和惩戒1.法官的奖励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奖励:1)在审理案件中秉公执法,成绩显著的;2)总结审判实践经验成果突出,对审判工作有指导作用的;3)对审判工作提出改革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4)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使其免受重大损失,事迹突出的;5)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的;6)提出司法建议被采纳或者开展法制宣传、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效果显著的;7)保护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有显著成绩的;8)有其他功绩的。奖励分为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包括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2.法官的惩戒(一般了解)注意:对法官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例题·单选题】根据法官法及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对法官奖惩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2012-1-48)A.高法官在审判中既严格程序,又为群众行使权利提供便利;既秉公执法,又考虑情理,案件审判成绩显著。法院给予其嘉奖奖励B.黄法官就民间借贷提出司法建议被采纳,对当地政府完善金融管理、改善服务秩序发挥了显著作用。法院给予其记功奖励C.许法官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此事被对方当事人上网披露,造成不良影响。法院给予其撤职处分D.孙法官顺带某同学(律师)参与本院法官聚会,半年后该同学为承揽案件向聚会时认识的某法官行贿。法院领导严告孙法官今后注意答疑编号506042020103: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官法的有关规定。法官法第三十条规定:“法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一)在审理案件中秉公执法,成绩显著的;(六)提出司法建议被采纳或者开展法制宣传、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效果显著的;”,据此AB两项说法正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二章第三十一条规定:“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请托人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据此C项说法错误。D项中孙法官只是顺带某同学参与本院法官聚会并非介绍行贿,故属于轻微违纪行为。第四节法官的职业道德一、法官职业道德的概念法官在行使审判权、履行审判职能的过程中或者从事与之相关的活动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称。二、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一)忠诚司法事业(二)保障司法公正1.维护司法独立2.确保案件裁判结果公平公正3.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4.提高司法效率:严守审限;充分考虑效率因素;监督当事人及时完成诉讼活动5.公开审判6.遵守回避规定,保持中立地位7.抵制关系案、人情案强调:法官的回避任职回避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强调:不能同时是领导,不能是领导和被领导,不能在一个办公室,不能是上下级续表离职后回避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其他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自行申请回避法官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果与本案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本院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2011新增】2011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明确规定: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立案、审判监督、国家赔偿等业务岗位工作的法官,其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开办律师事务所、以律师身份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强调注意:从事律师职业,是指开办律师事务所、以律师身份为案件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者其他有偿法律服务。(三)确保司法廉洁1.自重、自省,坚守廉洁底线2.不得接受诉讼当事人的钱物和其他利益3.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4.不得以其身份谋取特殊利益(四)坚持司法为民1.以人为本2.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3.司法便民4.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五)维护司法形象1.坚持学习,精研业务2.遵守司法礼仪3.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谨慎交友4.退休法官谨慎行为第五节法官职业责任一、法官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违反政治纪律行为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2)参加非法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3)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 续表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1)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请托人 (2)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或者代理人,或者为律师或者其他人员介绍案件 (3)违反规定插手、干预、过问案件,或者为案件当事人通风报信、说情打招呼 (4)对外地人民法院依法委托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故意拖延办理,造成不良后果续表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1)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诉讼费、执行款物、罚没款物、案件暂存款、赃款赃物及其孳息等涉案财物或者其他公共财物 (2)利用司法职权或者其他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及其他财产性利益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及其他财产性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利用司法职权或者其他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低价购买、高价出售、收受干股、合作投资、委托理财、赌博等形式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以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或者收受财物等形式,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 (3)行贿或者介绍贿赂的;向审判、执行人员行贿或者介绍贿赂的;挪用诉讼费、执行款物、罚没款物、案件暂存款、赃款赃物及其孳息等涉案财物或者其他公共财物 续表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4)接受案件当事人、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委托人的财物、宴请或者其他利益的;违反规定向案件当事人、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委托人借钱、借物 (5)以单位名义集体截留、使用、私分诉讼费、执行款物、罚没款物、案件暂存款、赃款赃物及其孳息等涉案财物或者其他公共财物的;利用司法职权,以单位名义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索要赞助或者摊派、收取财物的;故意违反规定设置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续表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1)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造成决策错误;(2)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者谎报学历、学位职称;(3)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后果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1)违反规定进行物资采购或者工程项目招投标,造成不良后果;(2)违反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或者私设小金库;(3)违反规定挥霍、浪费国家资财失职行为(1)过失导致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未予受理,或者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被违法受理,造成不良后果;(2)过失导致错误裁判、错误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措施、执行措施,或者应当采取财产保全、强制措施、执行措施而未采取,造成不良后果续表违反管理秩序和社会道德的行为(1)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故意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2)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与所承办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亲属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的;重婚或者包养情人的;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嫖娼、卖淫、色情淫乱活动的;参与赌博的,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参与迷信活动和组织迷信活动的;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 二、法官的刑事责任法官因职务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8章(贪污贿赂最)第9章(渎职罪)的有关规定,法官的职务行为违反刑法规定的,可能构成以下犯罪:1.贪污罪。2.受贿罪。3.挪用公款罪。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5.隐瞒境外存款罪。6.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7.泄露国家秘密罪。8.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9.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第三章 检察制度与检察官职业道德 第一节检察制度概述一、我国检察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一)我国检察制度是宪法与法律所规定的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任务、职权、组织体系、活动原则以.及各项工作制度的总称。(二)检察制度的特征1.检察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制下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平行的国家机关,具有独立的宪法地位。2.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履行公诉、职务犯罪侦查和诉讼监督等职能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3.检察机关实行检察一体化原则。二、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与主要检察制度(一)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1.检察权统一行使原则2.检察权独立行使原则3.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原则(二)主要检察制度1.检务公开制度2.人民监督员制度3.立案监督制度4.侦查监督制度5.刑事审判监督制度6.刑罚执行监督与监所监督7.民事行政检察制度【例题·单选题】关于我国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1-46)A.我国实行两审终审、人民陪审员、审判公开等审判制度,促进实现审判活动科学化、规范化B.基层法院除审判案件外,还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但不能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C.我国实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检察制度,实现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D.检察官独立不同于“除了法律没有上司”的法官独立,要受到“检察一体化”的限制答疑编号506042030101: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我国司法制度。选项A说法正确。我国的审判制度包括两审终审、人民陪审员、审判公开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实施促进实现审判活动科学化、规范化。选项B说法错误。人民调解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选项C说法正确。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包括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等。选项D说法正确。我国的检察体制实行“检察一体化”,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的工作。第二节检察机关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二、人民检察院的设置和职权(一)设置最高人民检察院1.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2.对于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行使检察权;3.对于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发现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4.依法监管改造场所的活动实行监督,依法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实行监督。5.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6.制定检察工作条例、细则和规定。7.管理和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人员编制。续表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省级检察院;市级检察院分院;县区级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和县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专门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2011年实行属地管辖(二)职权:侦查;公诉;批捕;刑事诉讼全程监督;各类生效裁判监督;劳动教养活动监督。三、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 1.双重领导体制: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检察院2.内部领导体制:检察长负责制与检察委员会集体领导相结合第三节检察官一、检察官的条件与任免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23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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