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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论彩票业法律制度的完善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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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论彩票业法律制度的完善毕业论文.doc

    论 文 提 纲一、彩票的法律性质国家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而特许专门机构垄断发行,供人们自愿选择和购买, 并按照事前公布的规则取得中奖权利的有价凭证”。另依据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民办发199812号)第2条,“本办法所称福利彩票是指:为筹集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资金发行的,印有号码、图形或文字,供人们自愿购买并按照特定规则取得中奖权利的凭证。” 二、我国彩票业的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 1、立法层次不高。根据专门统计彩票制度立法的情况看,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5月31日,关于彩票的各类规范高达127部,其中行政法规仅两部,分别是1991年12月9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彩票市场管理的通知和2001年10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彩票市场的通知,其余的基本上是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 2、可操作性不强。彩票制度大多数是原则性的规定,我国现缺乏一部对彩票制作、运输、发行、销售、开奖、兑奖、彩票收入的分配利用、彩票监管等具体程序做出具体规定的法律。 3、立法。缺乏前瞻性。往往是等到彩票市场上出现了问题,再依靠下发通知来解决问题,稳定性差,难以起到长久的规范作用。 4、监管机制不完善。首先,彩票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尽完善,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彩票管理条例的实施,虽然有了一定的进步,但有些规范过于笼统,不便于操作执行;彩票发行机构之间的恶性竞争现象严重。其次,我国彩票监管机构的分权,实际上架空了财政部的所谓监管权,只有建立独立、专业的垂直监管机构,才能有效保证彩票市场的监管到位。最后,我国彩票公益金筹集的规模也日渐扩大,但却缺乏一个具体细致的公益金使用范围的规定,因此容易发生各地区、各部门的重叠使用的情况,也可能导致有关地方和部门之间的相互推卸责任,无法合理利用公益金。 三、完善我国彩票业立法的建议 1、加快制定彩票法。我国现行彩票立法大多数是部门规章,行政法规也只是占极少数。导致的现实问题就是:政府监管权威的疲软、彩票市场秩序的混乱、彩民正当权益的受损、彩票官司裁决的尴尬、彩票行业的信用危机等诸多“彩票综合征”。 2、完善彩票业立法配套制度。我国彩票业立法配套制度不完善,以刑法为例,我国刑法中有关于金融诈骗的罪名却没有奖券诈骗的罪名,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是按照刑法中的“口袋罪”非法经营罪处罚,伪造、变造彩票领取奖金又是按照“诈骗罪”处罚。 3、完善我国彩票业监管机制。彩票业立法完善的国家都非常重视彩票市场的监管机构设置,设立了统一的监管部门。试论彩票业法律制度的完善论文摘要 随着我国彩票业的发展,我国现行彩票业立法存在的缺陷越来越突出,如立法多,且层次不高;原则性强,缺乏可操作性;立法滞后,缺乏前瞻性;配套法律制度不完备以及监管机制不完善。因此我国彩票业要加快设立相关法律法规,改革彩票监管机构设置,设计出合适的制度,促进我国彩票业健康、和谐、持续地发展。关键词 彩票 立法缺陷 立法完善  近年来,我国彩票业出现了彩票欺诈、不良信息传播、病态赌博等不良现象,严重危害了彩票业市场健康发展。加快彩票业立法,改革彩票监管机构设置并明确各自监管责任,加强彩票市场监管,设计出合适的制度,对于促进我国彩票业健康、和谐、持续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彩票业的立法现状我国关于彩票业的立法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调整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的法规。我国彩票发行管理所依据的主要是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颁布的三个管理办法,即彩票公益金管理办、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办法、彩票发行机构财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为保障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健康发展而制定的各种规章及办法,如国家体委发出的关于严格防范和严肃查禁非法印制、销售体育彩票活动的紧急通知,民政部门为了规范彩票市场管理颁布的中国福利彩票管理办法与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和规范中国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这些管理办法只是行政性规章,其在彩票的发行初期是行之有效的,但随着我国彩票事业的发展,这些管理办法难以尽到管理责任。2、关于彩票市场监管的规章。主要是国家体委和民政部针对具体情况颁发的一些规章。如为了严厉打击非法印制、销售体育彩票的犯罪活动发出了关于严格防范和严肃查禁非法印制、销售体育彩票活动的紧急通知。3、关于彩票收入、税收的规章。主要是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针对体育彩票和福利彩票颁布的规章。 二、我国彩票业立法存在的问题分析 目前的彩票监管法制体系存在较多问题。1、立法多,立法层次不高。根据专门统计彩票制度立法的情况看,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5月31日,关涉彩票的各类规范高达127部,其中行政法规仅两部,分别是1991年12月9日颁布的关于加强彩票市场管理的通知和2001年10月30日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彩票市场的通知,其余的基本上是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这表明我国彩票业明显存在立法多,立法层次不高的问题,缺乏一部基本法律进行调整,而行政法规所占比例也非常少。总体来说,彩票业法制体系表现出法规规章效力低、立法不健全、内容单一等特点,这样的法制体系是不利于彩票市场监管的。2、原则性强,缺乏可操作性。彩票制度大多数是原则性的规定,缺乏一部对彩票制作、运输、发行、销售、开奖、兑奖、彩票收入的分配利用、彩票监管等具体程序做出具体规定的法律。只有2002年财政部制定的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财政部制定的即开行型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两部部门规章在内容上还算全面,而唯一的两部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关于加强彩票市场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彩票市场的通知,内容却只是一种原则性、方向性的规定。其他管理机关如:体彩票中心或者福利彩票中心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只是针对一个或几个具体的问题进行的规定。3、立法滞后,缺乏前瞻性。彩票业的立法往往是针对彩票市场上出现了什么问题,就立即下发一个通知来解决这个问题,如:1999年下发了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福利彩票的通知;2004年针对“西安宝马案件”,于是下发通知“叫停了即开型彩票的发行”。彩票立法滞后。出台的规章制度往往是一种应急性措施,缺乏前瞻性。4、配套法律制度不完备。主要体现在责任追究机制和彩民权益保护机制的欠缺上。比如。我国现行刑法对于金融诈骗类犯罪有所规定,但未专门针对奖券类犯罪进行规定,对彩票犯罪行为在刑法中没有具体的罪名,对彩民的保护力度不够,缺乏责任追究机制,不利于有效打击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5、监管机制不完善。2001年10月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彩票管理的通知中,国务院明确了财政部、民政部与国家体育总局在彩票管理和发行方面的具体职责分工:财政部负责起草和制定国家有关彩票管理的法规、政策,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民政、体育部门分别负责组织福利、体育彩票发行与销售活动。根据这些法律的规定,我国彩票业的监管机构应该是国家财政部,彩票发行由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具体负责。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国家财政部的彩票监管具体由综合司的彩票处负责,级别低、人员少,在省市一级财政部门缺乏专门的职能机构和人员配置,因而该机构并未发挥其应有的监管职责。目前我国彩票市场的实际监管部门是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而民政部和体育总局作为彩票发行机构,由于受彩票发行利益的干扰,不可能真正做到严格的自我监管,这就造成了彩票业“自我监管”的局面。三、完善我国彩票业监管立法的建议 1、加快制定出台彩票法。我国现行彩票立法大多数是部门规章,行政法规也只是占极少数,导致的现实问题就是:政府监管权威的疲软、彩票市场秩序的混乱、彩民正当权益的受损、彩票官司裁决的尴尬、彩票行业的信用危机等诸多“彩票综合征”。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对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和剥夺财产权利只能由法律来规定,现阶段彩票市场出现的违法犯罪问题显然依赖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是力不从心的。目前在世界上发行彩票的14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绝大多数都有博彩的国家立法或政府的行政法规。而我国彩票已经发行了20多年却还没有一部统一的彩票法出台,其重要原因之一正是立法机关无法协调两大发行机构及相关部委的利益。如果不能改变现在的  “部门彩票”为“国家彩票”,我国彩票业还将在部门利益的争夺战中发展。因此建议人大加快立法进程,超越部门利益,树立“国家彩票”的光辉形象,以有利于国家公益事业的发展、有利于维护彩民合法权益的原则,尽快出台彩票法,为彩票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上的保障。我国制定彩票法的基本框架应包括以下内容:彩票发行审批权的主体,单位发行彩票的条件彩票的类型、彩票资金分配和使用、彩票发行主体的审计制度、提高单注资金封顶界限、财务管理公开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中奖者的人身保护,保障中奖者的隐私权,打破单一税率,对彩票中奖所得实行累进税率。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彩票,避免彩票对未成年人成长产生负面的效应,中奖规则。将彩票的开奖列为法定公证的内容,未经公证的彩票开奖结果一律视为无效,对现行刑法予以修改和补充,可增设“非法筹办彩票罪”、“非法销售彩票罪”、“非法发行彩票罪”等新罪名。2、完善彩票业配套立法。我国彩票业配套立法不完善,以刑法为例,我国刑法中有关于金融诈骗的罪名却没有奖券诈骗的罪名,司法实践中,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是按照刑法中的“口袋罪”非法经营罪处罚,伪造、变造彩票领取奖金按照诈骗罪处罚,对于故意破坏彩票摇奖设备,操纵摇奖结果、利用彩票进行欺诈,彩票发行营私舞弊等行为要负刑事责任,但并没有在刑法中设置相应的罪名,而是被定性为破坏生产经营罪、诈骗罪等罪名进行处罚,严格来说这样的定性并不准确,和刑法罪刑法定的原则相违背。笔者建议在刑法中增设非法发行、销售彩票罪、伪造、变造彩票罪、彩票诈骗罪等罪名规范现行彩票类犯罪。3、完善我国彩票业监管机制。彩票业立法完善的国家都非常重视彩票市场的监管机构设置,设立了统一的监管部门。比如,法国预算部是法国彩票业的主管机关,代表政府对法国国家游戏集团的彩票经营活动进行监管。我国彩票市场的监管机构监管不到位,根源在于彩票发行机构与其行政主管部门未完全脱钩。只有将彩票发行机构与行政部门相脱离,建立独立、专业化的垂直监管机构,才能保证对彩票市场的有效监管。要实现监管的独立性。首先,要将彩票发行机构从国家行政部门中分离出来;其次,应建立彩票市场垂直监管机构。笔者建议在我国设立国家彩票管理局,同时在各地分设监管办公室,负责监管各地彩票市场。这样可以使彩票发行与管理完全分离,理顺彩票监管关系。综上所述,我国彩票业出现了彩票欺诈、不良信息传播、病态赌博等不良现象,严重危害了彩票业市场的健康发展。加快彩票业立法,改革彩票监管机构设置并明确各自监管责任,加强彩票市场监管,设计出合适的制度,对于促进我国彩票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3参考文献:1发行彩票:推进积极财政政策的策略选择2让彩票走上法轨3西安彩票案暴露政府信誉的滥用和危机4关于制定“彩票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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