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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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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毕业论文.doc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封面市地: 年 月 日专 业姓 名联系电话准考证号059910500232通讯地址邮 编论文题目浅析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论文页数共18页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评估签 名评 审 意 见签 名答辩评估签 名毕业考核成绩主考院校签章年 月 日摘 要会计,首先表现为单位的一项管理活动,也就是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但会计在处理经济业务事项中所涉及的经济利益关系则超出本单位的范围,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有关方面的利益。目前随着经济的发展,利益的加大,我国会计工作秩序中存在着既严重又普遍的问题:假账泛滥、会计信息失真、单位负责人违法干预、会计人员执法环境差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因此,针对会计工作存在的问题,要用法律、法规、合同等不同形式进行必要的约束。会计行为本身理所当然应加以规范。经济与社会事业越发展财会工作越重要,作为“反映、监督与控制”财务运行的主体会计人员责任十分重大,尤其是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的法律责任更加突出。因此,加强对会计的依法管理已是一个十分重要十分迫切的使命。关键词:会计工作;法律责任;责任认定;原则;对策The law on any of accounting workAbstractAccounting, the first performance of a management activities for the unit, also is the economic activities of accounting and supervision in their own units. But accounting in dealing with economic business matters involved in the economic interests relationship is beyond the scope of this unit, directly or indirectly affect the interests of the relevant parties. Now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the interests of more, order exists in the accounting work in our country is serious and common problem: the proliferation of false accounting, accounting information , people responsible for the illegal intervention, accounting personnel, and poor law enforcement environment.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is the legal economy, therefore, for accounting problems, with their laws, regulations, contracts and other forms necessary constraints. Accounting for granted in itself should be regulated. Learn and absorb the full market economy legal system of accounting, the main responsibility in accounting, accounting accounting rules, internal control system, the auditing and punish illegal accounting practices ect are reflecting the market economy on the common accounting requirements. The more important accounting work, as a “reflecting, supervision and control” the main financial operations- accounting staff is very important responsibility, especially in the current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under the conditions of the liability of accounting is more prominent. Therefore, to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of accounting is a very important very urgent mission.Key words: Accounting activity;Legal responsibility;Confirmation of responsibility;Principles;Countermeasures 目 录摘 要IAbstractII绪 论11 我国会计法律责任概述21.1 会计法律责任的定义 21.2 会计法律责任的内容21.2.1 承担会计法律责任的前提21.2.2 具体责任21.3 会计工作法律责任在企业中的作用32 会计法律责任的产生42.1 理论基础:受托责任理论42.1.1 受托责任问题42.1.2 会计责任和会计风险问题52.1.3 会计法律责任问题52.1.4 现代受托责任理论的发展和会计主体法律责任层次划分62.2 行为基础:会计舞弊行为和重大会计行为72.2.1 会计舞弊行为72.2.2 重大会计错误行为73 会计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83.1 单位负责人只对单位重大决策负责83.2 会计人员只对其会计核算行为负责83.3 对虚假会计信息认定存在误区83.4 会计人员缺乏相应的法律观念和对法律认识上的误解83.5 会计法律规范不健全94 针对会计工作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采取的对策94.1 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诚信自律制度94.2 加强会计人员对法律知识的学习94.3 继续加大会计法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104.4 加大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惩罚力度104.5 积极利用舆论工具10结 论11参 考 文 献12绪 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其目标是建立和发展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灵活的市场经济体制。会计工作涉及到社会经济工作的方方面面,与经济发展紧密相连,经济越发展会计工作就越重要。各行各业都有其针对本行业特点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这就是行业的职业道德。因会计行业的特殊性,会计职业道德有着显著的特征,这个特征随着时代的不同而不断变化,导致它的建设途径也相应变化。本文试从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特征与要求出发,针对实践过程中所出现的种种问题,阐述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途径。如今,假账泛滥、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日益严重;单位负责人违法干预会计工作,使会计工作偏离的正确轨道;会计人员执法环境差,会计监督严重弱化;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控制十分薄弱,难以预防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严重,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大大削弱了企业生存和发展的能力,它已影响到会计资料使用者及时掌握、充分了解、有效利用会计资料的合法权利;影响到会计资料在加强宏观调控、改善经营管理、评价财务状况、防范经营风险、作出投资决策等方面功能作用的发挥;影响到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分配和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进而影响到整个社会秩序的顺利运行。这些问题的存在,还与我们会计的立法缺陷有关,与社会利益机制的调整不当有关,与社会上不正之风之盛有关,更与我们财政部门执法不力、监督不严有关。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对会计的依法管已是一个十分重要十分迫切的使命。如果还把会计工作的监管责任当作一个软任务而有所忽视,那不仅是一种严重的渎职,甚至可以说是一种犯罪。1.我国会计法律责任概述1.1会计法律责任的定义 会计法律责任是指违反会计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它是会计行为主体必须严守的底线,是法制与道德规范内在联系性的统一体。从法律的视角看,会计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会计法律责任是指单位或个人在生成和提供会计信息过程中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会计法律法规”不仅包括会计法及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中的会计行为规范,而且还包括其他有关会计法律规范中规定的责任。从最一般意义上讲,会计法律责任还可以指会计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利用虚假会计资料进行贪污、挪用等侵吞公司财产以及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包括自然人以及法人犯罪。狭义的会计法律责任仅指会计法所规定的法律责任形式:在账簿设置、凭证编制、账目登记、会计政策选择、会计资料保管、会计人员任用、内部控制制度运作等会计工作基础环节上存在的不规范行为。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以及授意、指示、强令他人从事上述行为。财政部门或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渎职、泄露国家机密或商业机密的行为。1.2会计法律责任的内容 根据有关会计法律规范,会计法律责任的内容主要包括了承担会计法律责任的前提以及三种具体责任,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2.1承担会计法律责任的前提 承担会计法律责任的前提主要有四个。首先,会计违法行为必须是侵犯了一定的社会关系,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这一点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把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结果直接联系在一起,即使这种行为没有带来危害结果,但是已经侵犯了某种社会关系,也应当认定为违法行为。其次,行为人实施了违反会计法律规范的行为。这点是毋庸置疑的。第三,违法行为必须是在行为人主观意志支配下的行为。所谓主观意志,是指违法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危害结果所抱有的心理态度,它包括故意与过失。最后,会计违法主体具备一定的法定条件。会计违法主体包括单位和自然人,对于自然人来说,自然人必须具备法定责任年龄能力和法定责任行为能力。 1.2.2具体责任 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包括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从我国会计法的发展过程看,行政责任形式经历了一个从以行政处分为主向以行政处罚为主的转变。前者是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一种行政法律责任,后者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如财政部门)基于一般行政管理职权,对违反行政法上的强制性义务或者扰乱行政管理秩序的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在会计法领域,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吊销会计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等处罚形式。刑事责任。一般来说,刑事责任作为最具威慑力的制裁形式,只适用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在我国,会计信息的严重失真已经达到了 “公害”的地步,因此加强刑事责任被认为是治理不规范的会计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长期以来,刑事责任主要适用于会计人员、单位负责人伪造或者毁损会计资料以进行偷逃税或者贪污、挪用犯罪,给公司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民事责任。会计责任中的民事责任在国外、特别是英美法系国家中是一个非常引人注目的现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平等主体间的会计关系越来越多。在这些平等主体间的会计关系中,由于会计信息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提供信息一方违反会计法规的行为可能给对方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似乎顺理成章。因此在我国,随着会计法律关系性质的多元化,民事责任也正在成为会计法律责任的一种重要形式。其中,行政责任是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的主要部分,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目前我国对会计造假行为惩罚以承担行政责任为重,具体是以财政部门为主,由审计、税务、银行、证券、保险等多个部门参与共同对会计违法行为追究行政责。而对于刑事责任而言,由于我国的会计信息失真的程度很严重,已经到了社会公害的问题,所以通过加强刑事责任被认为是治理不规范会计行为的重要举措之一。在我国,刑事责任主要适用于会计人员、单位负责人伪造或者毁损会计资料以进行偷逃税或者贪污、挪用犯罪,给公司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民事责任目前在我国发展的还不是很成熟,会计人员对外提供会计信息,由于他只对管理层负责,所以若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而使得外界遭受损失,因为不是出于其自愿,似乎不应该由会计人员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随着我国会计法律关系性质的多元化,民事责任也正在成为会计法律责任的一种重要形式。 1.3会计工作法律责任在企业中的作用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企业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会计工作是一种会活动,与社会经济环境有着密切联系,社会生活中的许多问题都对会计工作有很大影响,比如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虚报浮夸、不公平竞争等问题,都直接影响会计工作的正常运行。因此,要对以上问题加以制止和管理。会计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它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只有通过会计核算才能正确分析企业的经济运行情况,会计人员必须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中小企业会计制度来核算,核算出的结果就形成了会计资料,会计资料的真伪直接涉及到领导的决策,以及企业的纳税情况。在会计行为选择的自由度上,政府官员、投资者、经营管理者的自由度远大于会计人员,因此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责任要大于会计人员。会计诚信的缺失必然涉及到公司的一系列会计工作和诸多部门、人员,所以在会计核算过程中要用法律责任来监督会计工作,使会计信息真实。2.会计法律责任的产生 会计法律责任的产生有其深厚的理论基础和现实的行为基础。 2.1理论基础:受托责任理论 伴随着社会财富的不断增加,对财产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财产的所有者和经营管理者发生了分离。在所有者和经营管理者之间形成基于财产的委托受托关系,这种关系的出现是最直接的后果是带来了受托责任。“受托责任的内容具有可计量性,而会计是它最好的计量者、控制者。会计从产生之日起便承担着对受托责任的履行过程和结果予以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职责”。因此,会计责任是受托责任内容中最为重要的方面,会计责任主体在履行会计责任中可能招致会计责任风险,继而引起会计法律责任,会计法律责任与受托经济责任始终相伴随,受托责任是会计法律责任产生的直接动因,是贯穿会计法律责任发展历程的一个灵魂,在受托责任发展脉络中我们可以追逐到会计法律责任演进的轨迹。 2.1.1受托责任问题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经济职能的分化,财产越来越多,对经营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财产所有者已经不可能做到事必躬亲了,财产经营管理权逐渐向着更有能力从事经营管理的专业人员手中转化,财产的所有人和经营管理人发生分离,他们之间建立一种基于财产的托付关系。因为,财产所有者脱离了对物的直接占有,便产生了采取某种有效手段来考核经营管理者经营业绩的现实需求,这导致了受托责任的产生。受托责任是受托人对委托人所负的义务,其完整内涵包括行为和报告两方面。其中,在行为方面,受托的管理人应尽力履行委托人所托付的任务,不得为自己或他人的利益从事损害作为委托人的财产所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方面,财 产的管理人负有采用某种形式向所有人说明其行为过程及结果的义务。 2.1.2会计责任和会计风险问题 受托责任的产生始于所有者对受托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考察的现实需要。财产所有者寻求采用某种手段对管理人的行为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以便监督,会计因其具有的自然属性契合了所有者的这种需求。目前,主要通过会计信息系统来反映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会计就是对受托经济责任的完成过程及其结果予以认定、计量和报告,从而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受托人利用会计信息,旨在客观公正地反映和控制其履行受托经济责任的过程及结果,并向委托人交代;委托人利用经过审计的会计信息,旨在判断受托人履行受托经济责任的状况,并借以决定是否可以解除或继续受托人的受托经济责任”可见,会计意在对受托责任进行计量。受托责任理论明确会计行为的目标,而会计目标的实现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完备的会计保障,其中会计责任制度是会计制度建构中最为重要的一个方面。 会计责任是会计主体对其从事的会计行为承担的职业责任。“会计责任是会计主体及会计从业人员以其必要的权限从事资财保管及对会计主体整个经济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核算、报告、监督和审计活动,以及当所从事的这些活动不符合社会要求时而应承担的一定后果”。会计责任是受托责任核心的内容,会计主体在处理会计业务活动时,应当按照会计法律规范、职业准则等的要求,对经济活动进行计量、记录和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经济活动的情况,以方便委托人对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认定。 责任就意味着风险的存在,会计责任自然也有很高的会计风险。会计责任要求会计主体严格依照国家会计准则和会计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帮助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恰当的经济决策。一旦会计主体没有履行岗位责任或者履行存在缺陷,相应地就会产生会计风险。会计风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处理方法包括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对经济事项作出完整的记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财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钊。可以看出,会计风险基于人为因素产生,属于管理风险。因此,会计风险是可以控制和降低的。它的控制有赖于一国完善的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保障。 2.1.3会计法律责任问题 所谓法律责任,是指“由于主体没有履行或者没有适当履行其第一性的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的特定法律事实所导致的由法律强制其必须加以履行的以补救或报偿为特色的第二性的法律义务,法律责任通常以对于损害的赔偿、补偿或者接受相应的制裁与惩罚的形式表现出来”。法律责任的承担,在于对法律要求的义务的违反。法律主体如果违背法律对它的行为指引,就会招致法律否定性评价的风险。具体到会计法领域,如果会计主体从事会计行为时,违反有关会计法律规范的规定,就产生会计风险。会计风险一旦发生,会计责任就可能转化为会计法律责任。会计法律责任是指违反会计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法律责任的本质在于解决法律责任追究的正当性问题。引申到会计法领域,也就是探究会计法律责任存在的正当性基础。我们说之所以要对一种会计违法行为苛责,是因为该行为的发生,从表面上看,它违背了一国的会计法律法规,而在实质上,是因为它违背了会计法律规范背后人们共同认可的价值观念,从而遭到社会对它的否定性的评价。我们知道,在现代社会,“诚信”这样一个词,影响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受托责任、会计责任、会计法律责任这三者关系密切,层层递进,环环相扣。首先,受托责任的具体内容指导会计目标的确立;其次,会计目标最后能否实现,完全依赖于会计责任制度构建的好坏;最后,会计职业责任履行不适当会引发会计风险,遭受一国会计法律规范的否定性评价,产生会计法律责任。 2.1.4现代受托责任理论的发展和会计主体法律责任层次划分 基于受托责任理论所构建的现代会计受托责任关系,也随着它的发展而发展。无论内容,还是形式都体现出双重性特征。现代双重会计责任关系可以概括为“以委托受托关系为存在前提,以会计反映与会计监督为基本特征,以维护和协调委托与受托双方的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为目的,定期向各相关方面进行报告的一种会计所应承担和履行的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 次化特征,这也直接影响到会计法律关系中责任主体的界定。它表现为下面几个基本层次的代理关系: 第一层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之间的信任托管关系。在股东和董事会的代理关系分工方面,股东大会是委托方,董事会代表公司作为受托方。董事会(公司)要对公司外部所有的利益相关者负责,不能滥用权利或实施其它不当行为。为了向外部的利益相关者报告说明其受托责任的履行过程和结果,应该保证向外界提供了提真实、可靠、完整的会计信息,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便帮助外部利益相关者做出投资和经营决策。如果董事会(公司)为公司谋取不法利益,违反会计核算、信息披露等相关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滥用权利或实施了其它不当行为,就要赔偿或接受惩罚。因此,公司作为第一层次代理关系中的受托方,是会计法律责任主体之一。 第二层次: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具体来说,管理层接受来自董事会的委托,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另外,经理层人员的职责由法律和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因此可被企业外部获知。经理层的职责复杂。一方面,在公司内部,经理要对董事会负责;另一方面,经理的职权范围因在公司章程得到确认并登记公示,因此,经理也要对企业外部的利益相关者负责。可见,经理职责的复杂性决定它同时要对公司内部和外部承担责任。 2.2行为基础:会计舞弊行为和重大会计行为 引起会计法律关系内容发生变化的主要因素是会计法律行为。违法的或不当的会计行为引起相应的会计法律责任。常见的会计违法行为包括会计舞弊行为和重大会计错误行为。 2.2.1会计舞弊行为。 会计法律责任产生的行为基础主要是会计信息舞弊行为。所谓会计信息舞弊是指“会计法主体出于欺诈或徇私等,故意采取伪造、变造或者毁灭会计信息等手段,致使会计信息背离经济活动事实真相的违法行为”。在我国会计实践中,常用的会计舞弊伎俩表现为“假账真算”和“真账假算”两种行为模式。其中,“真账假算”模式下经济业务确实真实存在的,但是行为主体对经济事项的计量违背会计核算的规定,故意进行错误的会计处理。比如故意将经营性支出类列为资本性支出、把支出列为核销或折旧、调整收入确认时间等等,以此达到虚减支出,虚增利润等目的;而对于“假账真算”这种模式来讲,经济业务根本就不存在,行为主体通过伪造、变造、涂改会计凭证等手段,虚构会计记录。比如将通过将已经取消的订单的收入报告为收入等。无论是哪一种会计舞弊伎俩,都是行为人蓄意实施的会计违法行为,意在通过采用篡改证据、伪造、变造会计资料等会计操作平滑收益、虚构业绩,影响投资者对股票估值的判断,进而误导投资者的投资策略来获利。 2.2.2重大会计错误行为。 会计舞弊行为主体主观上具有故意,应当苛责,让其承担会计法律责任不存在争议。而对于会计过错行为而言,则比较复杂,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判断。会计错误,在会计专业领域,通常称为“会计差错”,它是指“会计人员在计算、记录、整理、制证、编表、保管及有关的业务处理中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非故意性行为过失”。会计工作纷繁复杂,需要处理的数据太多,会计工作人员在无意识的情况下可能就会出现错误。此时,会计工作人员主观上并不存在故意,仅仅存在过失,原则上就不该对其进行道德谴责。因此,对于会计差错,法律一般不对它苛责,只有会计主体在会计工作中出现重大过失,并由此给国家或他人的利益而造成严重损害时,会计法律规范才会对这种性质严重的会计错误行为苛责。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只有重大会计过错行为才可以构成会计法律责任的行为基础。 3.我国会计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 3.1单位负责人只对单位重大决策  新会计法规定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而现实中许多单位负在认识上还是多把自己定位在管理当局最高决策者的位置上,单位负责人或是忙于管理或是忙于业务经营或是忙于应付大小会议,而疏于对会计工作的管理,使得许多单部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规范,甚至于对会计工作漠不关心,忽视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约束会计行为。3.2会计人员只对其会计核算行为负责 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能在于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在现实中,会计人员几乎都认识到了会计核算的重要性,因此,将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核算业务之中,而忽视了其作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的作用,再者,由于会计人员处于各单位决策者的管理之下,对其工作评价和工资报酬都受到决策者的影响,要使其依法行使内部监督职权困难重重。3.3对虚假会计信息认定存在误区  在追究会计法律责任时,关键性的一步就是要确认会计信息是否属虚假,而对于虚假会计信息的认定理论上却有分歧,有观点认为应当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而有的观点则认为应从会计专业角度衡量,因而在认定方式上难以统一。笔者认为在认定时,应先考虑从其行为构成,即从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行为结果的危害程度来加以区分,也就是采用行为目的、行为性质、行为结果三方面结合综合认定的方式。但在具体认定会计信息是否属虚假时,由于执法、司法人员往往缺少专业知识为依托,单纯由其认定尚有困难,因而可考虑聘请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借助专业知识分析判断。 3.4会计人员缺乏相应的法律观念和对法律认识上的误解  目前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资格取得和继续教育方面,会计法和财政部发布的相应规章之中都做出了一定要求,除需具备一定的财会专业知识外,财经法律法规的掌握也被列入了重要内容,遗憾的是,在这方面,许多会计人员对法律本身的理解熟悉程度令人堪忧,笔者在近两年来参与会计法培训的过程中发现,在会计人员之中,许多人对于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业务规范和法律责任方面的知识都非常贫乏,而有些会计人员甚至认为这些问题无关紧要,只要做好“份内之事”,便尽到了职责。3.5会计法律规范不健全 我国的会计法律规范对会计法律责任的规定还不够健全。首先是对承担会计法律责任的主体界定不严密,会计违规行为涉及的责任主体不可能是单一的,而是包括了单位负责人、一般会计人员等很多主体,我国的会计法律法规尚未对这些主体的会计法律责任做出明确的划分,实务中很难确定其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其次,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性质没有可操作的法律解释,如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只规定了其处罚措施,却没有对虚假财务报告定义。另外,会计法律和其他法律之间缺乏协调性,比如会计法和刑法中对会计违法行为的规定就存在着难以衔接的问题。4.针对会计工作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采取的对策4.1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诚信自律制度  当前在我国许多公司中,大股东控制或由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现象较为普遍,造成经营者与所有者的权利极度不平衡,使得经营者往往为了夸大其经营业绩或是向投资者隐瞒其真实经营情况,不惜授意、强令、指使会计人员从事会计违法行为,提供和报送虚假的会计资料。针对这种情况,各单位应当首先健全自身的内部治理结构,如公司中应当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相互之间制衡约束,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其次,在追究各种主体的法律责任时,应当按各主体职责进行划分,从行为目的上去分析会计违法行为的真正操纵者,按其责任大小分别予以处罚,而不能只追究会计人员的责任。再次,各单位应当建立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和相关人员给予奖励;对工作失职、有违法行为的主体给予惩处。最后,各单位还应充分发挥会计人员内部监督的职能,建立内部审计机构,赋予相应职权,从内部防范各种不合法、不规范行为的发生。要强化会计人员的行为与道德规范,把“不做假账”作为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建立自律制度,让所有人员都按照这种基本职业道德要求办好各自的事情,提高自己的社会信用度,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做一名合格的优秀会计人员。4.2加强会计人员对法律知识的学习  会计人员认真执法,首先要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坚持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其次在履行会计职责过程中要大公无私,坚持原则,不为利所动,不为情所动,更不为强权和暴力所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忠于职守,首先要热爱和熟悉本职工作,包括工作内容,工作目的,工作方法,工作标准和工作程序。其次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一丝不苟对待本质工作,兢兢业业的做好本职工作,保证自己所做的工作既无疏漏也无差错,明确自己相关的法律责任。4.3继续加大会计法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的重点是基层的会计人员、各单位负责人、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可以通过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对单位负责人的专门培训、讲座等方式普及,使他们认识到会计工作的重要性,并敦促他们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积极采取措施防范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杜绝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  会计核算应当以真实可靠的信息为基础,这样才能形成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才有助于决策者作出正确的判断,实现经济目标。如果会计信息是虚假的,不能真实客观的反映会计主体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必然无法满足各有关方面了解会计主体情况进行决策的需要,甚至可以误导决策者作出错误的决策。因此,会计核算应当具有客观性,既必须遵循客观性原则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证明经济业务事项发生的可靠资料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作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完全做到这些,我们必须依靠法律来控制这些情况,加大法律责任力度,明确各自的法律责任,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执行。4.4加大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惩罚力度    依法惩治违法会计行为,是确保会计工作秩序正常运行的法制措施。修订后的会计法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原则,具体列举了各种违法会计行为,强化了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惩治力度,并增加了对违法会计行为处以通报、罚款等行政制裁形式和手段,包括对违法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等,同时,对触犯刑法的会计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5积极利用社会舆论工具惩治虚假会计信息,除了可以借助与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还可以积极使用社会舆论工具,因为社会舆论具有一定的威慑作用,对一个企业进行舆论惩罚的同时,其他企业也会引以为戒,可以起到惩罚和预防一举两得的效果。结 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经济环境的改变,会计信息处理的复杂化,必然会导致利益各方对会计信息理解冲突的增加,而化解这一冲突的途径之一就是法律手段。因此,会计目标的转变,必然会导致相应的会计法律问题。  根据以上分析,当我国的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时,由于环境的改变,将对会计的认识产生重大影响。会计目标的改变,使得会计信息处理变得复杂化。而权责双方关系的变化,会计信息的广泛使用,使得会计信息经济后果性日益凸现,当对会计信息的使用与理解发生冲突的机会逐步增多时,法律手段成了唯一现实的选择。因此,当市场经济日趋成熟时,也就是会计立法日趋完善时,同时也是法律问题日趋增多时。参 考 文 献1湖北省会计学会,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M,湖北人民出版社2张典秀、孙化成,会计学案例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3刘颖、张海红,浅谈会计法律责任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09年第20期4 王玮晶,对公司财务管理的思考J.引进与咨询,20085 尹焕三,论中国特色的“共同治理结构”经济学家,20086 方铭伟,新形势下会计的职责,财会月刊,20087 孟伟,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及对策J.会计师,20108 孙丽娜. 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探讨J.现代农业,2008,(09)9 田朝阳. 内部会计控制有效性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07)10 陈冰会计法律责任及案例分析M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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