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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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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doc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1、概念: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2、分类:(1)按照是否使用票据作为结算工具,支付结算方式可以分成票据结算方式和非票据结算方式。票据结算方式: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非票据结算方式:汇兑、委托收款、异地托收承付、信用卡、信用证、电子支付方式。(2)按照适用区域分类,支付结算方式可以分为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同城结算:指结算双方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的转账结算,如银行本票、支票。异地结算:指结算双方不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的转账结算,如汇兑、托收承付。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均可以: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委托收款。二、支付结算的法律特征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银行对单位、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的存款,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不代任何单位或个人冻结、扣款,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制定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全国的支付结算工作,调解、处理银行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三、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银行在办理结算时,必须按照存款人的委托,将款项支付给其指定的收款人;对存款人的资金,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由其自由支配。3.银行不垫款原则。即银行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只负责办理结算当事人之间的款项划拨,不承担垫付任何款项的责任。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票据结算和非票据结算两大类。票据结算主要是指使用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票据办理结算,非票据结算主要包括信用卡、汇总、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等方式。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包括:(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账户情况,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款,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三)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票据的“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人名义签章的行为。签章的变造属于伪造。票据上的伪造包括票据的伪造和票据上签章的伪造两种。前者是指假冒他人或虚构人的名义进行出票的行为,如在空白票据上伪造出票人的签章或盗盖出票人的印章而进行出票;后者则是指假冒他人名义而进行出票行为之外的其他票据行为,如伪造背书签章、承兑签章、保证签章等。票据的伪造行为在法律上不具有任何票据行为的效力,因此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票据,也不能对被伪造人和伪造人行使票据权利。票据的“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如变更票据上的到期日、付款日、付款地、金额等。伪造、变造票据属于欺诈行为,应追究伪造人或变造人的法律责任。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当事人真实签章的效力。(四)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两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馆根据实际需要,金额大写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国文字记载。例如:1.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签发票据时,可以更改的项目是()A.出票日期B.收款人名称C.用途D.票据金额答案:C2.下列各项中,属于支付结算时应遵循的原则有()A.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B.谁的钱进谁的账原则C.谁的钱由谁支配原则 D.银行不垫款原则答案:ABCD3.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的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答案:正确4.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应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否则银行不予受理。答案:正确5.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答案】6、支票上的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支票无效。()【答案】。但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7、根据我国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属于票据和结算凭证上可以更改的项目是()。A.金额B.出票日期C.收款人名称D.付款人名称【答案】D8、2005年12月9日,A公司(开户银行D)向B公司购买一批原材料,货款为26000元。A公司采用支票付款。B公司向自己的开户银行C提交支票时,开户银行C的工作人员受理了该支票,并做了认真审查,发现支票上A公司的签章为“发票专用章”和A公司财务主管“张某某”的个人名章,遂建议B公司要求A公司重新签发支票,否则其向A公司开户银行D提示付款时,开户银行D将会拒绝付款,并作退票处理。分析开户银行C工作人员做法是否正确。【解析】开户银行C工作人员的做法正确。按照规定,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公司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支票出票人为单位的,其单位盖章应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公章。本例中,出票人A公司所签发支票的单位盖章是该公司的“发票专用章”,而不是该公司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因此该签章不具有票据法规定的效力。B公司应按照开户银行C的建议要求A公司重新签发支票。票据签章,是指票据有关当事人在票据上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的行为。9、法人和其他单位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答案】【例题】某公司签发一张商业汇票。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该公司的下列签章行为中,正确的是()。A.公司盖章 B.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盖章C.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签名加盖章D.公司盖章加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盖章【答案】D(五)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举例如下:(1)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1409.50,应写成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2)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6007.14,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3)阿拉伯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例如,¥1 680.32,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又例如,¥107000.53,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伍角叁分。(4)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字。例如:¥16409.02,应写成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又例如,¥325.04,应写成人民币叁佰贰拾伍元零肆分。5.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6.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例如,2月12日,应写成零贰月壹拾贰日;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7、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例如:1.在填写票据的出票日期时,下列各项中,将2月12日填写正确的是()A.贰月拾贰日B.贰月壹拾贰日C.零贰月拾贰日D.零贰月壹拾贰日答案:D2.某单位于2003年10月19开出一张支票。下列有关支票日期的写法中,符合要求的是()。A.贰零零叁年拾月玖日 B.贰零零叁年壹拾月壹拾玖日C.贰零零叁年零壹拾月拾玖日D.贰零零叁年零壹拾月壹拾玖日答案:D3.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的,开户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票人自行承担。答案:错误4、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票据的有() A.更改签发日期的票据 B.更改收款单位名称的票据C.中文大写金额和阿拉伯数码金额不一致的票据D.更改金额的票据【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无效的情形。ABD属于不得更改的事项,进行更改的,票据无效。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5、2005年6月13 日,ABC蔬菜公司向本市某超市出售了一批散装菜,货款总额为7000元。ABC蔬菜公司财务人员李某接收到该超市财务人员孙某签发的支票时,发现支票出票日期为2005年6月15日,遂向孙某询问为什么签发日期不是2005年6月13日。孙某接过李某手中的支票,二话没说就在支票上将“伍”字划掉,改为了“叁”字。分析孙某做法是否妥当,李某是否应该接受该修改后的支票。【解析】按照规定,票据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因此本例中,孙某在支票上更改出票日期的做法是不正确的,这样会导致支票无效,李某不应当接受出票日期更改后的支票。第二节 现金管理 一、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酬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使用现金结算的起点为1000元,需要增加时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后,报国务院备案。除上述第5、6项之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中,支付现金每人一次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限额部分,根据提款人的要求在指定的银行转为储蓄存款或以支票、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应经开户银行审查后予以支付。二 、现金使用的限额现金使用的限额,是指为了保证开户单位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单位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都要核定限额。库存现金限额应由开户单位提出计划,报开户银行审批。开户银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原则上以开户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核定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发达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各开户单位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三、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1、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2、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3、开户单位对于符合现金使用范围规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的,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4、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生产或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5、开户单位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白条顶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小金库);不得未经批准坐支现金或未按开户银行核定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等。银行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将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四、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制度为了保证现金的安全完整,单位应当按规定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对于清查的结果应当编制现金盘点报告表单。如果发现挪用现金、白条顶库的情况,应及时予以纠正;对于超限额留存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如果账款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一)建立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1、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制定本部门或本系统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定。2、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结合部门或系统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3、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二)加强货币资金业务岗位管理1、各单位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2、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3、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三)严格货币资金的授权管理1、单位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2、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3、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产、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4、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5、单位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或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四)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1、支付申请2、支付审批3、支付复核4、办理支付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银行结算账户的特点:办理人民币业务;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是活期存款账户。二、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1、银行结算账户按其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称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称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个人因投资、消费使用各种支付工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2、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的除外)、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和QFII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颁发开户登记证。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一般无需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只需在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备案即可。3、银行结算账户根据开户地的不同,分为本地银行结算账户和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本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根据规定的条件在异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1、一个基本账户原则2、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3、守法原则4、存款保密原则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1、申请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制开户申请书,并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银行应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2、核准备案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齐全,符合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将申请材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经其核准后办理开户手续。但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账户,应自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3、银行为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与存款人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4、银行应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并将签章式样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留存归档。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手续后,应给存款人出具开户登记证。开户登记证是记载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信息的有效证明,存款人应按规定使用,并妥善保管。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所称“正式开立之日”是指: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日期;对于非核准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当存款人在同一银行营业机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后重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重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可自开立之日起办理付款业务。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当注意的问题:(1)存款人的预留签章。存款人为单位的,其预留签章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存款人为个人的,其预留签章为该个人的签名或盖章。(2)名称的一致性。存款人在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其申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存款人名称以及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保持一致,但下列情形除外: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政府有关部门批文中注明的名称,其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是存款人与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人名称。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依法可使用简称的,账户名称应与其保持一致。没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其预留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是“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的签字或盖章。(3)注册验资或增资验资开立临时存款账户资金的退还。存款人因注册验资或增资验资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后,需要在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满后办理退还资金的,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无法出具证明的,应于账户有效期满后办理销户退款手续。(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是指存款人的账户名称、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及其他信息资料发生变化或改变。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存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有上述第1、2条情形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若是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其开户银行应自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2个工作日内将撤销该基本存款账户的情况说明书面通知该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存款人撤销有关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存款人主体资格终止后,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当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银行得知存款人主体资格终止情况的,存款人超过规定期限未主动办理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手续的,银行有权停止其银行结算账户的对外支付。在办理银行结算账户撤销手续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未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单位,在验资期满后,应向银行申请撤销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资金应退还给原汇款人账户。注册验资资金以现金方式存入,出资人提取现金的,应出具缴存现金时的现金缴款原件及其有效身份证件。2、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3、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4、银行对一年内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存款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5、银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注明销户日期并签章,同时于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五、基本存款账户(一)基本存款账户的概念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二)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基本存款账户主要办理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存款人只能选择一家金融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能多头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三)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 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资格: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异地常设机构、外国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其他组织。2、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所需的证明文件: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1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2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3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4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5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6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7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8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9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10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11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12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存款人如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六、一般存款账户(一)一般存款账户的概念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二)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 1、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资格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都可以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只要存款人具有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都可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且没有数量限制。2、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所需的证明文件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借款合同及其他有关证明。(三)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一般存款账户主要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七、专用存款账户(一)专用存款账户的概念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有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3、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4、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5、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二)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1、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条件: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业务支出资金,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等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 是指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资金。因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应使用隶属单位的名称。2、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所需的证明文件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三)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八 、临时存款账户(一)临时存款账户的概念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二)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而发生的资金收付。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临时存款账户应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确定其有效期限。存款人在账户的使用中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并由开户银行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后办理展期,并由该分支行收回原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颁布新的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不核准展期申请的,存款人应当及时办理临时存款账户的撤销手续。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三)临时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例:1、某地产开发公司在X开户银行开立有基本存款账户。2006年3月2日,该公司因贷款需要又在Y银行开立了一个一般存款账户(账号:998123668989)。3月2日,该公司财务人员签发了一张现金支票(支票上出票人账号:998123668989),并向Y银行提示付款,要求提取现金30万元。Y银行工作人员对该支票进行审查后,拒绝为该公司办理现金取款手续。分析Y银行工作人员的做法是否正确?【解析】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其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根据我国现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因此,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人员要求通过其在Y银行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提取现金的做法是违反规定的,Y银行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有关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不予办理现金支付手续的做法是正确的。2、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存款人因对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账户是()。A.基本存款账户B.一般存款账户C.专项存款账户D.临时存款账户【答案】C3、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规定的账户办理。该账户是()。A.基本存款账户B.一般存款账户C.专用存款账户D.临时存款账户【答案】A4、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一般存款账户使用范围的有()。A.办理借款转存B.办理借款归还C.办理现金支取D.办理现金缴存【答案】ABD5、一般存款账户既可办理现金缴存,也可办理现金支取。()【答案】×6、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是()。A.工程指挥部B.筹备领导小组C.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 D.注册验资【答案】ABCD九、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需要而开立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具有以下三项功能:活期储蓄功能;普通转账结算功能;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功能。(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范围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相关付款依据。(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要求1、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条件:存款人有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1)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2)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2、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所需的证明文件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向银行出具证明文件例: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单位下列款项可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有()。A.年终奖金B.为外单位个人支付的劳务费C.个人贷款转存D.纳税退还【答案】ABCD十、异地银行结算账户(一)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符合法定条件,根据需要在其注册地或住所地行政区域之外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二)开立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条件: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人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三)开立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所需的证明文件1经营地与注册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的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2异地借款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在异地取得贷款的借款合同。3因经营需要在异地办理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应出具隶属单位的证明例:1.下列有关银行账户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一个单位只能在一家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B.一个单位可以在多家银行开立多个基本存款账户C.现金缴存可以通过一般存款账户办理D.现金支付不能通过一般存款账户办理答案:ACD2.存款人可以通过一般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取。答案:错误4.为了便于结算,一个单位可以同时在几家金融机构开立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答案:错误【例题】存款人只能在注册地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异地存款账户的开立。单位和个人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均可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相应的银行结算账户。十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一)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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