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真题解析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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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真题解析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第一章)第一章 民法通则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2题)1.甲欲将自己的一块金表卖给乙,乙同意购买,双方达成买卖协议。甲因急需用钱,害怕乙返回,当即请公证处的公证员到现场作公证。甲乙双方韵买卖行为属于( )。A.双方法律行为B.要式法律行为C.实践法律行为D.不可撤销的法律行为【真题解析】本题考点是法律行为的类别。其中,双方法律行为又称对待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为了追求不同的利益或目的而作出不同的意思表示,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成立的法律行为,其特点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相对性。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3题)2.乙未经甲授权,却以甲代理人的名义与丙签订了买卖合同。甲知道乙的该行为,却不予否认。那么,乙以甲代理人的名义与丙签订的买卖合同( )。A.效力待定B.无效C.有效D.经过乙催告甲后生效【真题解析】本题考点是无权代理的效力。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的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绘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本题中,甲知道乙的行为却不予否认,那么该合同就是有效的。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C.【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4题)3.甲与乙签订了买卖电视机的合同,根据该合同,甲将电视机交付给了乙,乙也付了款,后乙发现该合同系受甲欺诈而订立,遂到法院请求撤销该买卖合同。那么,该买卖合同撤销后,甲当时将电视机所有权转移给乙的行为是( )。A.无因行为B.有因行为C.结果行为D.从法律行为【真题解析】本题考点是法律行为的分类。本题中,有因行为是以原因为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即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受原因行为的制约,原因行为如有欠缺、不合法、不可能或与该行为不一致的,则该行为不成立。也就是有因行为的效果,不仅要考虑行为的法律要件,还要考虑原因行为是否有效。无因行为则是指行为的结果不受原因是否有效的影响。本题中,法院撤销了合同,则明显结果受到了原因效力的影响,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真题试题】(2007年单项选择第l题)4.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企业法人的住所为( )。A.主要财产所在地B.法定代表人住所地C.经营场所所在地D.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真题解析】本题考查民法通则中法人的住所问题。民法通则第39条规定: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正确答案是D.【真题试题】(2007年单项选择第2题)5.甲原系乙公司的采购员,长期负责乙公司与丙公司的货物采购业务。甲与乙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仍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订立了货物采购合同,丙公司对甲的工作变动毫不知情。后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供货,乙公司以甲无权代理为由拒收。下列关于甲订立合同的行为及其后果的表述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系表见代理,应由乙公司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B.甲的行为系表见代理,应由甲与乙公司共同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C.甲的行为系无权代理,应由甲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D.甲的行为系无权代理,应由甲与乙公司共同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真题解析】本题考查代理制度中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表见代理规定于合同法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无权代理规定于合同法第48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本题中,丙公司并不知甲对乙公司的代理权已经终止,甲仍然以乙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该代理行为是有效的,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正确答案是A.【真题试题】(2007年单项选择第4题)6.由多人共同承担的单方民事责任是共同责任,下列关于共同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A.共同责任以共同过错为主观条件B.共同责任只能是侵权责任,而不能是违约责任C.共同责任可以是按份责任,也可以是连带责任D.共同责任是一种混合责任【真题解析】本题考查民法通则共同责任的性质与概念。混合责任和单方责任相对应的概念,是指由各方依法对其行为承担的民事责任。如侵权责任中,各方均有过错,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共同责任中行为人承担责任的方式,分为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本题正确答案是C.【真题试题】(2006年单项选择第l题)7.16周岁以上不满l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限制民事行为熊力人C.受监护的民事行为能力人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根据民法通则第11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本题应该选择A.【真题试题】(2006年单项选择第3题)8.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 )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A.主管部门授予它经营管理B.集体经济组织授予它经营管理C.企业所有D.企业出资人所有【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集体企业的财产权利。根据民法通则第48条:“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本题应该选择C.【真题解析】(2006年单项选择第4题)9.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是( )A.主体的行为能力B.意思表示C.行为的客体D.行为的形式【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主体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及行为的客体构成了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由于意思自治是民法的基本原则,而意思表示是指将其期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因此意思表示成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所以,本题应该选择B.D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真题试题】(2006年单项选择第5题)10.表见代理属于无权代理的一种,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由( )承担。A.表见代理人B.被代理人C.第三人与表见代理人D.第三人【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表见代理。根据合同法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据此,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与一般代理的法律后果一样,应该由被代理人承担。因此,本题应该选择B.【真题试题】(2006年单项选择第4题)11.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 )承担民事责任。A.企业所有的财产B.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C.出资人的财产D.独立经费【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财产责任的范围。根据民法通则第48条:“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本题应该选择B.【粪题试题】(2005年单项选择第3题)13.以下民事法律行为中,不适用代理的是( )。A.演出行为B.民事诉讼C.申请专利D.商标注册【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代理的一般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的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演出行为是与演出者的身份有关,需要由演出者亲自实施的行为,一般不可替代,也不适用代理。因此,本题应该选择A.【真题试题】(2005年单项选择第5题)14.两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加害人应当承担( )。A.按份责任B.连带责任C.元过错责任D.严格责任【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共同侵权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130条,“两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本题应该选择B.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真题试题】(2008年多项选择第41题)1.张某殴打李某,致其腿骨骨折住院。即将出院时,医院检查发现李某患有晚期癌症,不久李某便在医院死亡。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张某对李某的死亡不承担民事责任B.张某对李某的死亡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C.张某对李某的伤害应承担民事责任D.张某对李某的伤害不承担民事责任【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因果联系。民法通则第119条:“侵害公民的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人必要的生活费用。”因李某的死亡原因是癌症而非张某的殴打行为,故张某对李某的死亡不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说正确答案是AC.【真题试题】(2008年多项选择第42题)2.下列侵权行为中,使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有( )。A.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B.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C.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D.道路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是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中无过错责任问题。民法通则第l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故A正确;民法通则第l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故B正确;民法通则第l33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故C正确;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置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故D正确。所以说正确答案是ABCD.【真题试题】(2007年多项选择第41题)3.下列关于复代理的表述正确的是( )。A.复代理适用于委托代理B.委托代理的复代理需要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但紧急情况除外C.复代理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D.复代理人由代理人选定且是代理人的代理人【真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民法中的复代理制度。复代理又称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选定他人为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将代理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托给他人行使的行为。复代理适用于委托代理,接受转托的人称为复代理人。复代理的代理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根据民法通则第68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B项表述不全面,委托代理的复代理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且被代理人同意的,也构成有权复代理。正确答案是ACD.【真题试题】(2007年多项选择第42题)4.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 )。A.权利人向义务人的代理人主张权利B.权利人提起诉讼后又撤诉C.义务人口头承诺履行义务D.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导致义务人无法履行义务【真题解析】本题考查诉讼时效中断事由。根据民法通则第139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l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l73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的,可以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以上可知,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主要包括,(1)提起诉讼。但起诉后又撤诉的,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2)主张权利,包括向义务人的保证人、代理人、财产代管人等提出要求。(3)承诺履行,即义务人以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所作出的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正确答案是AC.【真题试题】(2006年多项选择第41题)5.小张是年满9周岁的小学生。小张从事的以下行为中,他人不得主张无效的有( )。A.签订买卖校服的合同B.接受学校的奖励C.接受赠与D.将自己的钢笔赠与他人【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第l2条:“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第六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因此,本题应该选择BC.【真题试题】(2006年多项选择第42题)6.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终止的原因有( )。A.依法被撤销B.存续式分立C.解散D.依法宣告破产【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法人终止的原因。根据民法通则第45条:“企业法人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一)依法被撤销;(二)解散;(三)依法宣告破产;(四)其他原因。”而存续式分立中,企业依然存在。因此,本题应该选择ACD.【真题试题】(2006年多项选择第43题)7.以下行为中,不适用代理的有( )。A.专利申请B.结婚C.明星演出D.签订买卖合同【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代理的适用情形。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的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演出行为是与演出者的身份有关,需要由演出者亲自实施的行为,一般不可替代,也一般不适用代理。而根据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因此,结婚也不适用代理。综上所述,本题应该选择AD.【真题试题】(2006年多项选择第44题)8.下列情形中,物的占有人不享有使用权的是( )。A.保管B.运输C.质押D.租赁【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占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根据合同法第372条的规定,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A项为正确答案。根据合同法第288条的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承运人因此不享有使用运输合同的义务。质权为担保物权,其体现的是质物的流通价值而不是使用价值,因此,也不能使用,C项也是正确的。根据合同法第212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据此,租赁人对占有的租赁物享有使用权,D项不符合题意。因此,本题应该选择ABC.【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企业法人的人身权。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l02条:“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而经营权属于财产权的范畴,因此,本题应该选择BCD.【真题试题】(2005年多项选择第41题)10.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包括( )。A.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B.行为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C.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D.采取书面形式【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因此,本题应该选择ABC.【真题试题】(2005年多项选择第42题)11.以代理权产生依据为标准,代理行为的种类有( )A.委托代理B.法定代理C.指定代理D.表见代理【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代理的种类。根据民法通则第64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表见代理属于委托代理的一种。因此,本题应该选择ABC.【真题试题】(2005年多项选择第43题)12.以下各项中,属于所有权原始取得方式的有( )。A.受赠B.继承C.添附D.先占【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主要的取得方式有:劳动生产、先占、收取孳息、添附、没收、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继受取得,是指通过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取得对财产的所有权。主要取得方式有:转让、赠与、继承等。所以,本题应该选择CD.【真题试题】(2005年多项选择第44题)13.下列各项中,企业法人依法享有的人身权有( )。A.名誉权B.名称权C.经营权D.荣誉权【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企业法人的人身权。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102条:“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而经营权属于财产权的范畴,因此,本题应该选择ABD.【真题解析】(2005年多项选择第45题)14.下列各项中,构成侵权民事责任抗辩事由的有( )A.正当防卫B.紧急避险C.不可抗力D.双方过错【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根据民法通则第107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28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是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此,上述ABC选项均构成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根据民法通则第131条:“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据此,双方过错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但是不必然构成抗辩事由。因此,本题应选ABC。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真题解析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第二章)第二章 物权法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6题)1.甲和乙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甲将自己的一套藏书卖给乙。但双方又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甲借阅该套书一个月。乙取得该套书所有权的交付方式是( )。A.占有改定B.直接交付C.简易交付D.指示交付【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是动产交付的方式。根据我国物权法第27条的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占有改定。正确答案是A.【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7题)2.甲公司以其生产设备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抵押期间,甲公司将该设备卖给丙公司,并告知丙公司该设备已经抵押。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只要甲公司提供相当的担保而不损害乙银行的利益,即使未经乙银行同意,甲公司也可以转让该设备B.甲公司只要通知乙银行,即可转让该设备C.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D.若经乙银行同意,并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向乙银行偿付借款,则甲公司可以转让该设备【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是在抵押权中抵押财产的转让问题。依据我国物权法第191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转让人帮助其消灭抵押权的除外。”第l93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所以说正确答案是D.【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8题)3.甲、乙、丙各出资2万元共同购买一辆汽车。之后,甲欲转让其对该车的份额。甲通知乙、丙后,乙、丙均表示愿出2万元买下甲的份额。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仅乙享有优先购买权B.仅丙享有优先购买权C.乙、丙中先向甲表示购买者享有优先购买权D.由甲决定卖给乙或丙【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是共有物的处分行为。我国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00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所以在共有物的处分中,共同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共有人之间的优先购买权能协商解决的依据协商意见,对共有财产的处分需要多数决定原则,也就是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此时乙和丙都主张购买,那么最终的决定权也就落到了甲的身上,甲支持谁,谁就会享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正确答案是D.【真题试题】(2007年单项选择第5题)4.下列权利中,属于准物权的是( )。A.土地承包经营权B.建设用地使用权C.地役权D.探矿权【真题解析】本题考查中准物权种类。物权法第122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第l23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正确答案是D.【真题试题】(2007年单项选择第7题)5.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专有所有权和共有所有权。下列关于共有所有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B.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C.建筑区划内的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与物业公司共有D.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真题解析】本题考查物权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共有所有权的权属范围。物权法第72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选项AB错误,因为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选项C错误,因为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而非业主与物业公司共有。正确答案是D.【真题试题】(2005年单项选择第4题)6.以下各组物权中,均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A.抵押权、地役权、质权B.地上权、留置权、典权C.所有权、采矿权、质权D.地上权、地役权、典权【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用益物权的种类。用益物权,指的是对他人所有的物予以占有、使用和收益的限制物权。用益物权的客体是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但主要为不动产。所谓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所设立的他物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是典型的担保物权,因此,本题应该选择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真题试题】(2008年多项选择第43题)1.张某与甲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预购商品房一套,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随后甲公司擅自将张某选购的该套商品房以更高价格出售给不知情的李某,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甲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合同无效,因为已经进行了预告登记B.甲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合同无效,但李某可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所有权C.甲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合同有效,但李某不能取得所有权D.甲公司未经张某同意出售房屋的行为,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是物权法中的预告登记问题。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的效力。”故C正确;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D正确。所以说正确答案是CD.【真题试题】(2008年多项选择第44题)2.甲向乙借款l000元,并将自己的一山地车出质给乙。乙在质押期间将该车无偿借给丙使用。丙的债权人丁趁丙不注意时骑走该车,并向丙声称要以其抵债。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甲有权基于其所有权请求返还山地车B.乙有权请求丁返还山地车C.丙有权基于其占有被侵害请求丁返还山地车D.丁有权基于留置权主张以山地车抵偿丙对自己的债务【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是物的归属问题。我国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因此,本题中,甲基于对山地车的所有权可请求丁返还;A正确。而我国物权法第245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因此,本题中,乙、丙都可基于占有被侵害请求返还;而我国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本题中,此处丁不存在留置权问题。所以说正确答案是ABC.【真题试题】(2008年多项选择第45题)3.甲物业管理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将其提供物业服务的某楼房的房顶出租给乙公司进行花卉种植,因乙公司在该房顶种植花草浇水而与业主之间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甲物业管理公司对该房顶享有处分权,故有权将房顶出租给乙公司B.甲物业管理公司对该房顶不享有所有权,其将房顶出租给乙公司侵犯了业主的共有权C.甲物业管理公司出租房顶所获租金收入应当归业主共有D.因乙公司在房顶种植花草浇水而与业主之间发生的纠纷应按相邻关系处理【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是物权法中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第73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案例中楼房的房顶属于业主共有,甲物业管理公司对该房顶不享有所有权、处分权,故不经业主同意,不可出租给乙。乙公司在房顶种植花草浇水而与业主之间发生的纠纷不属于相邻关系。所以说正确答案是BC.【真题试题】(2008年多项选择第46题)4.下列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B.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最长为20年C.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互换方式流转D.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登记方可设立【真题解析】此题考查的是物权法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法第12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时设立。”故A正确;第l28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故C正确。第l26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故B错误;第l29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士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D错误。所以说正确答案是AC.【真题试题】(2007年多项选择第43题)5.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负责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机构,在履行职责时应做到( )。A.查验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和其他必要材料B.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C.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D.必要时到实地查看不动产【真题解析】本题考查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登记机关职责。物权法第l2条规定,“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第l3条规定,“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正确答案是ACD.【真题试题】(2007年多项选择第44题)6.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下列物权的变动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有( )。A.机动车物权位的设立B.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C.地役权的设立D.以汇票出质时质权的设立【真题解析】根据物权法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129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l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224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正确答案是ABC.【真题试题】(2007年多项选择第45题)7.甲、乙、丙共同出资购买一处房屋,共有份额为5:3:2.三人约定房屋轮流居住。在乙居住期间,窗户玻璃掉下将行人丁砸伤。下列关于该案责任承担的表述正确的有( )。A.丁有权请求甲、乙、丙按共有份额比例承担赔偿责任B.丁有权请求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C.丁有权请求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D.丁有权请求甲、乙、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因共有的物产生的债务关系如何承担。根据物权法第l02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正确答案是BCD.三、案例分析题(每题2分。由单选和多选组成。错选,题目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正确选项得0.5分)【真题试题】(2008年多项选择第7174题)甲与朋友在酒店聚餐时不慎将其佩戴的一块价值5万元的“劳力士”牌手表丢失。该表被酒店服务员拾得后交给了当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遂发布了失物招领公告。由于在公告发布后六个月内无人认领,该公安机关即按照有关规定将该表交拍卖行进行拍卖,乙通过拍卖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