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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外服刑人员监督管理系统解决方案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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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外服刑人员监督管理系统解决方案1.doc

    监外服刑人员监督平台解决方案编制日期:2014年7月编制部门:识别终端事业部目录1.项目概况41.1.项目背景41.2.行业现状51.3.行业信息化发展历程81.4.需求分析91.5.项目建设的意义101.6.效益分析122.总体方案设计132.1.设计思路132.2.设计原则142.3.设计依据的政策法规152.4.建设目标162.5.项目整体框架162.6.项目整体网络拓扑结构182.7.系统功能192.7.1.监外服刑人员二代身份证与指纹信息采集192.7.2.监外服刑人员定点指纹报签认证功能202.7.3.移动终端报签认证功能212.7.4.系统管理平台功能介绍232.8.系统特点332.9.核心应用技术介绍352.9.1.指纹识别技术352.9.2.JAVAEE架构372.9.3.SOA开发技术382.9.4.B/S技术结构392.9.5.手机定位技术392.10.核心应用终端介绍392.10.1.二代证核验设备392.10.2.蓝牙指纹仪412.10.3.定点指纹查询认证终端423.系统安全和维护性443.1.监外服刑人员监督平台安全功能概述443.2.采用高可靠性安全认证指纹设备443.3.指纹存放的完整性443.4.数据在网络中传输的保密性453.5.传输数据信息的防篡改和完整性校验453.6.通信网络安全453.7.指纹信息比对可用性校验463.8.日志及归档464.数据库安全474.1.数据备份管理474.2.数据库安全474.3.数据恢复484.4.安全方案建议485.公司简介491. 项目概况1.1. 项目背景监外执行是我国刑法执行的一种,是对罪犯采取不予关押交由基层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群众执行监督、考察管理相结合的一种方式,相对于在监狱内执行的刑罚而言是一种非监禁刑法。包括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五类监外执行罪犯(俗称“五种人”)。2011年 2月25日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将监外执行罪犯纳入社区矫正管理,将社会服刑罪犯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到了重要的地位。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和加强对管制、缓刑、假释、剥夺政治权利和暂予监外执行等监外罪犯的监督检察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监管措施,努力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取得了明显成效。由于客观上,公安机关限于警力不足、信息化手段落后等原因,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管理工作也不够重视,难于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对监外五种人有针对性地区别管理,现阶段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一是随着监外执行罪犯数量的不断增加,在执行中出现长期脱管、漏管、失控的现象,尤其是农村表现更为突出;二是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监管不力。 如:2007年6月,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部署开展了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从调查的情况看,全国的脱管、漏管监外执行罪犯占监外执行罪犯数约20%。截至2014年5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已发现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线索188件,已建议将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247名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副厅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18人。同时,立案查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30件40人。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开展监外执行刑罚监督,由于缺乏制度上、体制上、法律上的有效支持,效果不很明显。2013年6月25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五部委意见),立足于从制度和工作层面解决监外执行交付和监督管理中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衔接问题,以及执法实践中出现的脱管漏管现象,就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的交付执行、监督管理、检察监督做出了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规定,为检察机关开展监外执行刑罚监督提供了制度上、体制上、法律上的有效支持,对做好目前的监外执行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近年来,生物识别技术在司法体系中的应用也愈来愈广泛,从指纹识别到掌纹识别,从脸型识别到虹膜识别,还有更多。生物识别技术(Biometric Identification Technology)是利用人体固有的生理特性和行为特征进行身份认证的一种技术。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司法部关于加强监狱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司发通2009179号)(以下简称司法部“35条” )更为监狱应用生物识别技术,加强监狱信息化建设带来了重要契机。实践证明,生物识别技术在监狱安全信息化建设中的普遍应用已成为监狱安全发展的重要途径,可以提高监狱科技监管能力,促进了监狱的安全发展。 1.2. 行业现状针对监外执行罪犯的实际情况,监所检察部门组织开展了调研活动,采取同基层派出所所长、户籍员和监外罪犯座谈,并对近三年来监外罪犯检察工作进行了汇总,通过以上工作,发现了监外服刑人员管理存在的问题有: (一)是对本辖区监外执行罪犯的底数不清,漏管严重;(二)是对监外执行罪犯的考察工作没有经常化、制度化,脱管突出;(三)是没有严格执行监外罪犯外出请假审批等制度,管理失控;(四)是对监外执行罪犯执法力度不够,打击不力。 (五)是外服刑人员重新犯罪人数大幅上升。据某省统计调查,某省监外罪犯重新犯罪的447人,占监外罪犯人数的1.8%,同比上升62%,其中该省份地级市监外罪犯的重新犯罪率高达19.6%.这些监外罪犯再次实施犯罪时,往往是相互结伙作案,犯罪性质更加严重,手段更加恶劣,危害更大。如该市某区监外罪犯赵华,1993年因抢夺、盗窃和诈骗罪被判刑12年,2001年4月被假释,2002年1月、2月两次强奸作案,并致一人死亡,被判处死刑。该市郊区北郊镇以缓刑犯吕立新为首的33人犯罪团伙,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连续作案120余起,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六)是违规外出务工经商现象比较突出。有的监外罪犯不经执行机关允许,擅自外出务工经商,长期脱离监管,有的虽经允许,但不能按规定向执行机关报告活动情况,进一步加大了管理教育的难度,难以保证刑罚的正确执行。监外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一) 法津文书传递不畅通,交付执行脱节。公安机关负责收发监外罪犯法律文书的部门不明确,有时由户政科收发,有时由治安科收发,造成文书传递不畅;由于法院在传递法律文书时采用邮寄的方式,造成档案传递不及时,考察机关出现见档不见人或见人不见档的现象。 (二) 个别基层派出所认识不到位。个别基层派出所 “重办案,轻监管”,加上工作任务重、警力不足,对监外罪犯监管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抓得不实,有的甚至将监管帮教工作认为是单位和基层组织的事,敷衍塞责。(三) 对释放出监的缓刑罪犯没有建立告知制度。刑法第七十五条、第八十四条对监外罪犯监管有明确规定,但是由于没有建立告知制度,造成某些罪犯被宣告缓刑后,不知道应当遵守哪些规定,出监后擅自外出,导致长期脱管;一些监外执行罪犯把监外执行错误地认为是刑满释放,长期外出务工经商。 (四) 外出务工监外罪犯缺乏有效的监督。外出务工监外罪犯缺乏有效的监督。监外罪犯大部分为青壮年,没有正当职业且多是农业户口,加上生活困难以及犯罪所带来的羞耻感,选择外出打工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在打工期间,由于学历不高,大多只能找到一些熟练工,这些工种的工作待遇和工作环境相当艰苦,他们很少有人将自己固定于某一工作岗位之上,更换工作的周期往往是半年甚至三四个月。因此,我们应当从实际出发,有条件地允许监外执行罪犯外出打工、经商,周密考虑,制定出关于监外罪犯监督管理切实可行的考察办法。 (五) 对收监的情形和程序,法律规定不明确。由于对监外执行罪犯违反规定长期脱管漏管的法律规定不明确,有制定出统一的具体操作规程,造成在实践中缺乏依据,削弱了对监外罪犯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六) 管理难。对于社区矫正人员的监外服刑,一直通过司法人员、社区自愿者管理,人员缺乏,同时,矫正人员存在一定的流动性,无法进行行之有效的管理,在流程、监督上存在管理难的问题。 (七) 协调难。采用老的管理办法,需要多层次、多方面进行综合的行政安排,涉及到的部门多,在协调上存在较大难度。(八) 开销大。过多的流程、协调导致在经费上有较大的开销,需要即省又好的对监外服刑人员进行监督; (九) 信息化程度低。人为手动的管理不但需要大量人力物力的支持,同时,也使得在对矫正人员的系统性管理上存在漏洞,需要通过建设一套实用、易用的信息化系统来协助。 1.3. 行业信息化发展历程人工管理阶段(2003年2005年)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下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山东六省市列为第一批试点。基本上依赖人工管理、书面汇报,矫正工作者工作量大、效率低、对矫正对象无法量化考核等问题愈显突出。信息化试点阶段(2006年2008年)第一批试点成效初见,六个试点省(市)共接收、管理社区服刑人员4900多人。2007年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移动信息管理平台投入使用,提升了管理手段,效果显著。截止到2010 年12 月,江苏省建有“社区矫正移动管理系统”的地市区已达13 个,占江苏省县区级总数的70%。扩大试点城市,十二个省(区、市)列为第二批社区矫正试点地区,推广阶段(2009年)2008 年底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决定社区矫正工作2009 年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广。“社区矫正移动管理平台”被业界普遍认为具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重优势。社区矫正系统的建设会带来大批稳定的客户入网,因此也是各大运营商必争的焦点。目前江苏、浙江、上海、湖北、天津、山东、广东、河北、等地已纷纷建立社区矫正信息化系统,并且在的多个省份已经将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纳入了十二五规划。1.4. 需求分析 对于上述存在的问题,在认真执行监外执行检察工作流程的同时,应建立一个防止监外罪犯脱漏管的长效机制,拟定一个有效地管理措施,确保监外罪犯在考验期能遵规守纪,自觉地接受监管。同时通过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建设一套科学的监外服刑人员监管系统,增加对监外服刑人员的信息资料进行统一录入、统一管理,对监外服刑人员签到通过一个设备进行统一登记统一上传、统一查询等,对监外服刑人员的活动范围与活动轨迹进行有效的监控与管理。一、 监外服刑人员罪犯的管控监外服刑人员的罪犯包括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的罪犯。其中缓刑、假释的罪犯由地方管理,保外就医的罪犯监狱要定期考察。这些罪犯的脱管漏管问题一直是老大难问题,监管不了、监管不住、监管不力,都有可能导致他们重新走上犯罪道路。结合监外服刑人员罪犯“月签到制度”,可以尝试改为生物识别系统签到制度,监狱配合地方提供罪犯个人生物特征数据库,由地方进行罪犯签到监督;对于保外就医罪犯的定期考察,考察民警携带生物识别系统的信息采集仪器供保外罪犯输入信息,有效防止“关系考察”“虚假考察”等情况,确保考察到位,同时,可以限制罪犯的出行范围,提升监外执行的实际效果。二、 预防刑释人员再犯罪建立针对刑释矫正人员的特殊生物特征数据库,如果刑释人员隐姓埋名再犯罪,生物特征和相关的资料可以在入监登记时通过生物识别系统自动匹配,甄别该犯是否有余罪、漏罪,是否属于“三假犯”、累犯、惯犯。彻底打击罪犯的侥幸心理,加强对刑释人员犯罪思想和行为的震慑力,减少再犯罪的发生几率。 三、 建设监外服刑人员监督平台进行辅助的监督与管理。利用现有的信息化技术,如GPS定位、生物识别、地理信息技术、语音、视频、图像等技术,来实现对罪犯进行全方面的实时监控。通过生物识别技术实现对罪犯进行远程身份的识别,通过语音、图像实现对罪犯进行远程图像的识别,从而实现对罪犯指纹与图像的双重识别,确认罪犯的身份,误辨率大大降低;通过GPS定位功能实现对罪犯地理位置及行动区域管理的远程监控,一旦超出既定区域范围,系统则进行通过短信发送到形式进行报警;通过语音通信可实现管理人员与罪犯进行远程通话的功能,管理人员可通知罪犯相关通知与安排工作。1.5. 项目建设的意义 毫无疑问,生物识别技术在监外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方面的使用愈来广泛,对于监外执行的现代化、法制化、社会化、正规化、数字化建设必然产生深远的影响。 1. 树立政府和谐形象: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维护社会稳定;合理配置行刑资源,使监禁矫正和社区矫正两种行刑方式相辅相成,增强刑罚效能 2. 矫正人员人性化管理:人性化管理,降低刑罚成本、提高刑罚效率和提高服刑人员改造的质量,同时也是司法工作的一个新职能。3. 矫正管理者效率更高:使得社区矫正管理者能够多繁琐的日常行政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从事社区矫正信息的获取、整合、监视、控制与调整等方面的工作4. 有效提高了科技能力,促进监外执行的科学发展。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生物识别技术的发展和在监外执行管理方面的转化应用,是科技兴监的重要举措,不可避免地带来监外执行管理工作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它在很大程度保护了警力,解放了警力,提升了警力,也顺应了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和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管理原则,有利于司法监督管理方面的科学发展。5. 有效提高了学习执行力,促进民警素质发展。生物识别技术在监外执行管理的应用,既是对监狱民警工作理念的考验,也是对民警学科技、用科技,锻炼工作能力的挑战,毕竟再好的技术,最终还是要靠人去实施。从这个意义上说,生物识别技术在监外执行管理的应用,藉此转化为民警的一种履职能力,能够有效提高民警学习执行力,促进管理方式由传统向科技的转变,是科技强警、素质强警的必要举措。 6. 有效提高了安全维稳力,促进社会稳定安全发展。生物识别技术广泛应用于监狱的信息和涉密安全、人事安全、执法安全、生活卫生安全等领域,体现了向科技要安全、用技防保安全的科学理念,对完成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这一首要政治任务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有利于打造本质安全型监狱,推动监狱的安全发展。7. 有效提高了监社互动力,促进监狱和谐发展。通过建立健全全社会人员或服刑人员生物特征数据库,监狱与社会在罪犯身份确认、嫌犯排查、刑释解教人员的接茬帮教、保外就医、外出就诊、假释、特许探亲等的管理方面运用生物识别技术,形成监社互动,有利于对相关对象共同管理教育,也有利于共同打击犯罪,实现监狱和社会综合治理,促进监狱和社会和谐发展。1.6. 效益分析(一) 经济效益采用信息化手段对监外服刑人员进行监管,可以大大降低公安部门和司法部门费时、费力的人工监管方式,有利于为国家节约大量的财政资源。(二) 社会效益1) 使用手机定位技术进行监外服刑人员监管,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价值目标,也是现代刑法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以人为本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基本要求就是把任何一个人都作为人来看待。监外服刑人员也有其自身的自由和幸福。对于监外服刑人员的关怀不再是一种恩惠,而是法制国家一项义务性的社会任务,是和谐社会的一项基本要求。2) 带来工作方式的多样化为传统的社区矫正工作带来了新的方式和方法,是现代信息化发展与社区矫正执行的有机结合,为社区矫正的工作带来了信息化发展的亮点。3) 节约经费,提高效率根据数据显示,采用信息化手段后,大大降低了矫正工作者人员配比不足的压力,并提高工作效率达100-300%,大大节约了经费,提高了矫正工作效率,同时也降低了矫正工作者的工作强度。同时,把罪犯放在社区进行人性化、科学化、信息化矫正的工作实践,一方面可以减少监狱人口和国家对监狱运行的投入,降低行刑成本,缓解监狱改造的压力,使监狱能够集中财力、人力、物力矫正那些恶习深且社会危害性大的罪犯,另一方面,也可以从而合理配置行刑资源,充分地利用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提高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创造巨大的社会效益。4) 提高司法部门工作的透明化,提高公信力。通过信息化平台的建设,监外服刑人员的信息、改造情况和监外执行工作管理人员开展的工作内容都能通过平台进行查询,同时都有记录管理,大大提高了司法部门的工作的透明化,提高公信力。2. 总体方案设计2.1. 设计思路监外服刑人员监督平台要服务于司法部门监外执行业务的统一战略目标,将创新管理、结构优化、资源整合融入社区矫正的信息化建设中,建设便捷、准确、高效的监外服刑人员监督平台。从司法部门全局着眼,用系统工程的思想方法把握全局。本系统设计以需求为牵引,注重科学性、实用性、先进性、可扩展性和安全性,做到系统的一体化建设和信息资源的集成化管理,创建高效、简洁、实用、人性的工作环境。考虑到需要通过与运营商通信基站进行定位、语音等数据交互,因此必须做好系统接口设计;考虑到与定位数据实时性的交互和对接,需要充分考虑基础空间数据库与定位数据、业务数据的融合与匹配。系统设计“以业务为导向,以数据为核心,以集成为重点,以应用为目的”作为总的指导思想,统筹规划,严格管理。并采用面向对象、面向服务、UML、组件化和构件化等先进技术和方法,做到技术先进,系统完整,架构统一,结构开放,网络安全。2.2. 设计原则整个项目坚持“统一规划,分布实施,统一标准,整合资源,资源共享,规范标准,安全保密,易维护”的原则,全面落实建设目标,扎实推进监外服刑人员监督平台的建设工作。平台的建设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设计与开发:1. 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为了保证监管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平台建设的合理性、先进性和可扩充性,建设全省统一信息平台,实现全省系统安全统一部署,统一规划,分期实施。2. 统一标准、整合资源的原则平台应具有可共享性、可扩展性、可管理性、可靠性高和较高的安全性等特点。因此,必须统一标准、规范管理,保障系统互联互通与安全。监外服刑人员管理系统是整个司法信息化系统的一部分,从数据的结构以及系统共用性上来说都是应当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系统相关功能。3、科学实用、信息共享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突出信息平台的科学性、实用性,注重创新、注重实效,降低运行成本,提高管理效益。实现技术数据共用、信息共享。系统预留接口,方便升级换代。4、先进性和成熟性原则用科学的方法进行信息平台规划、设计和开发,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选择先进、成熟的技术和产品进行建设。5、安全保密性的原则本系统中涉及的人员数据信息是司法体系中和社会综合管理关注的对象,因此需要对系统与数据传输、传输网络进行安全加密设计,防止非法人员入侵系统。6、易维护性项目规模较大,在建设需充分考虑平台的可管理、易维护性。2.3. 设计依据的政策法规· 2007年8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文件20073号文件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检察监督的意见的通知。· 2009年6月25日关于印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09年8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20092013年全国检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2012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关于社区矫正人员的分级管理制度对严管级、普管级、一级宽管、二级宽管等社区矫正人员的报签次数与周期做了明确要求;2.4. 建设目标为了更好地促进全国司法监外执行工作向合理化,人性化,智能化,效率化方向发展,推动全国司法监外执行工作管理的进步,由维尔科技根据司法监外执行工作的特点,结合维尔科技和中国电信所拥有的当今最先进的移动位置服务技术,推出了数字化,智能化的管理系统监外服刑人员监督平台。监外执行工作结合该系统能确实落实社区矫正的各项工作制度,简化了社区矫正管理程序,降低管理成本,提高了工作效能。结合利用的先进通信技术,实现了“区域监管、信息交互、警示告知、考核管理”等四大功能,可以随时随地了解矫正对象的位置监管,进行高效交互信息,解决了矫正对象越界告警、到期警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等监督难题。2.5. 项目整体框架监外服刑人员监督平台是结合了通信运营商推出的移动信息化产品和定位业务,针对社区矫正,为司法系统提供的整体解决方案。为了加强对矫正对象位置的掌握、实现信息化的管理,减小司法局工作人员的压力,提高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本系统基于手机定位技术,实现对监外执行对象位置的监管;同时结合手机短信、语音、3G视频、指纹数据采集、识别等技术优势,实现监外执行管理者与被监管对象间的信息交互,有效的监控社区矫正“五类”人群的活动范围区域,消除安全隐患。下图为监外服刑人员监督平台整体框架。图 监外服刑人员监督平台总体框架示意图 整个平台框架由四个部分构成。分别是数据层、服务层、功能层、应用层。n 数据层:采用集中的数据管理,通过建立面向社区矫正人员定位业务的数据模型以及与中国电信等运营商的定位业务对接,将空间数据、业务数据和系统管理数据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统一的管理,建立各类数据内部和各类数据间的关系。为在统一的框架下实现社区矫正人员定位信息数据的关联、功能调用和数据交换共享奠定坚实的基础。n 服务层:服务层是整个系统的骨干。数据服务包括GPS服务、LBS服务、GIS应用服务、数据管理服务等。服务层组件向基于B/S(WEB)架构的应用提供服务。n 功能层:应用模块主要包括基础地理信息管理、实时监管、短信互动、网上办公、档案管理、在线教育、系统管理等功能模块。这些应用模块是通过各种不同的组件进行构建,应用模块之间即可以共享其他应用模块的组件,也有本应用模块专用的组件,从而实现不同业务子系统的功能调用和数据访问,形成一个完整的业务子系统。n 应用层:基于数据、服务构建的具有具体业务的应用系统,为最终的司法用户服务。2.6. 项目整体网络拓扑结构下图为监外服刑人员监督平台整体网络拓扑结构。 图 监外服刑人员监督平台整体网络拓扑结构示意图监外服刑人员监督平台搭建完成后,各地市、区司法局采用司法专网形式登录,按使用权限登陆平台进行管理。平台权限由省级、市级、司法所三级架构,省级为最高权限,省级权限可以查看省级内所需查看的信息,市级可以查看市级内所需查看的信息,而司法所最低权限而无法查看市级与省级权限的内容。社区矫正人员指纹认证方式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一种是针对矫正人员不在社区矫正或区域范围内有其他任务安排时,可进行通过手机+蓝牙指纹仪的进行认证,一方面手机具有GPS定位功能,可通过平台与手机进行绑定,实时监控矫正人员的行动轨迹,同时通过指纹认证可实时确认其本人身份。第二种是针对区域定点身份认证方式,通过二代身份证核验设备与定点指纹查询认证终端进行指纹身份认证与报签工作。平台系统采用Linux 64位操作系统,仅开放必要的访问端口,登陆信息均为SSL证书加密。系统具有较高的安全保密机制,系统安全等级达到C3级,保证系统数据完整可靠,不被非法读取或更改。对网络病毒的传播要提供防范措施,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采用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保证网络安全运行,拒绝未经授权的访问。2.7. 系统功能2.7.1. 监外服刑人员二代身份证与指纹信息采集通过一体化二代证核验设备对监外服刑人员的二代身份证信息与指纹数据进行采集与读取,同时对二代身份证指纹信息进行核验,杜绝冒名顶替报签现象。下图为二代身份核验设备示意图。 如上图所示,二代证阅读核验功能模块提供身份证验证功能,指纹采集功能模块提供指纹数据信息采集功能。2.7.2. 监外服刑人员定点指纹报签认证功能 监外服刑人员到定点社区或派出所,通过定点指纹查询认证设备进行报签登记认证,定点指纹查询认证设备通过计算机信息采集汇总,最后形成规范的报签登记记录信息。如下图所示为定点指纹查询认证设备效果图,可分为两种造型风格。定点指纹查询认证设备是可定制设备,其造型、尺寸、字体印刷等可根据需求做一定范围内的修整。该设备使用触摸屏操作,交互体验性好,除了作为监外执行人员定点报签的自助终端设备外,还可以集成社区或派出所的其他应用,例如实现排队叫号、社区信息查询、广告信息播放等功能。2.7.3. 移动终端报签认证功能2.7.3.1. 拍照功能手机内置高清摄像头,支持服刑人员进行脸部拍照功能,并把图片进行上传到平台。2.7.3.2. 语音识别输入功能手机内置语音识别软件,支持服刑人员语音识别输入功能。可以把语音的数据通过数据的方式发送到终端数据库,终端可对语音进行比对校验,匹配率的高低来校验是否出自同一个人。 2.7.3.3. 蓝牙指纹采集功能 如上图所示,手机终端通过蓝牙通讯方式与指纹仪实现数据对接,服刑人员通过指纹仪采集指纹,并通过蓝牙方式发送给手机终端,手机通过3G网络传输到平台指纹数据库中进行指纹比对。2.7.3.4. IP定位功能手机内置GPS定位软件,具有实时离线GPS定位功能,平台通过与手机IP地址进行绑定,手机通过3G网络每隔1秒钟发送当前的坐标位置信息。如下图所示:图 手机终端GPS定位示意图2.7.3.5. 短信功能监外罪犯手机终端与平台进行绑定,通过发送短信信息通知相关人员前来报签或通知人员参加培训会议,会参加相关活动等信息。2.7.3.6. 其他功能2.7.4. 系统管理平台功能介绍2.7.4.1. 监外服刑人员报签记录查询用户通过报签查询模块查询服刑人员的报签记录来掌握各罪犯的报到情况。报签查询提供多条件模糊查询功能,查询条件包括报签日期、报签时间、罪犯姓名等。查询时可输入任意一个查询条件或输入多个查询条件进行组合条件查询。查询结果包括报签日期、报签时间、罪犯姓名等。2.7.4.2. 区域监管区域监管作为整个应用的核心功能,可以在电子地图上实时的显示矫正对象所在位置,还可以显示矫正对象一段时间内的历史移动轨迹,以及自动的越界告警做到全方位的监管。主要包括以下功能:1. 实时定位系统可以随时查询单个或者多个矫正对象的位置,并且在电子地图上显示。点击矫正对象图标,系统可以进一步显示矫正对象的详细资料。2. 越界告警当矫正对象超出所设定的活动区域时,系统会自动在电子地图上显示其越界时间、地点。下图显示矫正对象6于2006年9月15日9点55分在312国道附近,并且红色显示,说明已经越界。同时系统将自动给矫正对象及其对应的管理工作者发送告警短信,警告矫正对象已经处于越界位置,同时提醒矫正管理人员,及时处理越界情况。3. 历史轨迹查询显示矫正对象一段时间内的历史移动轨迹。如下图所示,按顺序显示先后经过的位置,并自动用不同颜色区分表示是否越界。2.7.4.3. 信息交互信息交互功能为矫正对象和矫正工作者提供一个方便的沟通平台。· 信息传递: 矫正工作者通过此程序可以方便的给矫正对象批量发送通知、问候等各类短信。同时也可以发送集中学习、公益劳动的通知信息,并直接做为考核依据。· 自动告警短信查询:当有矫正对象越界时,系统自动发送短信提醒矫正对象和对应的矫正工作者,同时系统自动记录当时的越界情况,作为考核依据。· 短信交互: 矫正对象可以通过发送短信的方式,随时随地查询当月或者以前的考核奖惩得分情况。2.7.4.4. 警示告知· 越界告警:在此功能中,我们可以为矫正对象分别设定活动区域,当矫正对象超出所设定的区域时,系统自动在电子地图上自动显示越界时间、地点。· 到期警示:在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前七天,系统自动在首页发出警示,保证矫正对象在规定的期限内准时解矫。2.7.4.5. 档案管理档案管理功能为监外服刑人员监督平台的核心功能之一,工作人员通过此功能,为每一位矫正对象建立电子档案,并自动生成各类统计报表。· 矫正人员信息 为矫正对象建立档案信息库,包含矫正对象的姓名、住址、年龄、联系电话、入矫日期、解矫日期、社区矫正类型、主要罪名等基础信息,方便查询使用。· 矫正人员变更信息 记录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的各种突发事件,如重新犯罪、逃脱等行为,自动生成报表,方便统计查询。· 积分查询 查询矫正对象的每个月考核积分情况,并可以用图表形象的显示矫正对象考核积分的波动情况。· 层级管理 按照矫正工作者的管理范围,自动产生矫正对象的各种统计报表。· 综合查询 根据工作者的管理范围,按层次显示各种类型的报表。比如省司法局可以清楚的看到下辖各市、各区司法局有多少工作人员、矫正对象,而区司法局只会看到自己下辖的街道管理所的情况。· 矫正对象动态查询查询一段时间内所辖内的矫正对象人员变动情况,比如此期间内新增的、正常解矫的、重新犯罪的等各种。2.7.4.6. 考核管理考核管理功能为监外服刑人员监督平台的核心功能之一,工作人员通过对矫正对象学习、劳动、思想汇报、公益劳动情况进行记录,成为矫正对象本月度工作考核的评分依据。2.7.4.7. 在线教育在线教育功能为监外服刑人员监督平台的核心功能之一,服刑人员通过在线教育功能模块可学习新的社会法规法律文件、思想、文化等视频、文档课件,矫正工作者也可以通过在这个平台上进行相互交流学习。平台由学习平台、管理平台2部分构成。学习平台主要针对服刑人员,具有培训的功能。管理平台针对矫正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等其他用户,具有配置管理的功能。在线教育学习计时平台是由计时培训、配置监管、教学课件,三个部分完成的。下图为在线教育系统平台架构拓扑结构。图 在线教育系统平台架构拓扑结构示意图平台采用主流的B/S三层架构设计,具有“高内聚,低耦合”的特点,便于今后系统的维护与升级。界面框架具有可扩展性,方便今后延伸到手机、平板等多终端使用。2.7.4.8.1 平台特色1. 具有丰富的在线教育功能。平台支持服刑人员信息、培训资料、矫正工作者信息等数据共享,可以快速的进行系统上线,满足监外服刑人员在线教育需求。2. 良好的扩展性。平台支持WEB SERVER、SDK二次开发接口,支持与司法系统中其他业务系统进行对接。3. 互联网人脸识别技术。人脸识别技术是生物特征识别技术的一种,通过确定眼虹膜、鼻翼、嘴角等面像五官轮廓的大小、位置、距离等属性,计算几何特征量。所以说人的胖瘦、头发的长短,对人脸识别没有太大的影响。在由于系统的要求为1:1的比对方式,在服刑人员报名时采集人脸信息并与身份证绑定。在验证时有较高的准确性。l支持大多数家用电脑摄像机,无需购买昂贵的红外摄像机l具备多张图像合并建模功能,让识别更加准确l具备人脸“活体”检测功能,防止利用照片图像等手段造假l自动捕捉人脸功能,无需操作自动识别 4. 学习流程、规则灵活配置。在学习流程上,课后作业、阶段测验、结业测验等环节都可以根据需求进行配置。在学习过程中的各种规则也可以配置。这样的好处是可以在一套系统内,适应各个地方不同的培训规则。可以这样说,这要满足该流程的培训方式,在线学习平台都能够通过后台配置来满足。5. 全透明的网络培训过程监管平台通过构建学习监控模块,动态跟踪、记录服刑人员学习过程,系统自动跟踪服刑人员一系列网络学习行为,保留培训过程中的原始数据,司法管理部门通过查询服刑人员的学习记录档案,对服刑人员的学习进程进行有效的监督。2.7.4.8. 系统配置管理系统配置管理是罪犯监管服务系统的一个重要管理工具,实现定义系统的组织机构、人员信息、角色分派、权限分配、账号管理等管理功能。系统配置管理主要是给系统管理员使用。如下图所示为系统配置管理界面图。 1、组织机构管理组织机构管理用于定义使用单位的所有部门信息和层级关系,支持多级组织机构设置,提供树形的组织机构图显示与操作。组织机构管理提供新增、修改、作废功能。2、人员管理人员管理依赖于组织机构,人员必须定义在组织机构树中的具体单位和部门下,支持在组织机构树状视图下部门下属人员的部门移动。人员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电话号码、所属部门、登录帐号、密码、标识码等。拥有了登录帐号和密码就可以登录到罪犯监管服务系统。3、授权管理系统实现按角色分配使用权限,不同的角色拥有不同的授权,不同的用户属于不同的角色,达到用户分组授权的效果,无须单独为每个用户进行授权。将人员划归某个角色后,该人员将拥有该角色的所有权限。2.7.4.8.1 权限控制对系统中的用户设置数据权限和菜单权限,此功能一般只开放给系统管理员级别的人员。网络的用户可以分为不同的级别:网络管理员分系统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超级用户、一般用户等。对于每类用户,系统资源中均有说明,哪些资源对于哪类用户有某种访问权限,这些资源包括存贮空间、软件、数据集、输出设备等。用户与这些资源之间的关系就是通过一个访问权限矩阵来实现的,具体的权限又分为完全控制、只读、只写、删除、读写等。如各片区一般情况下只可调阅本辖区的数据,只当紧急必要的时候可以打开全市数据进行浏览。数据的编辑与修改只能仅限于本辖区。2.7.4.8.2 用户管理功能主要包括:用户账号的新增、查询、修改、删除。如下图示例:2.7.4.8.3 角色设定功能主要包括:角色的新增、查询、修改、删除如下图示例:2.7.4.8.4 登录密码修改功能主要包括:登录密码的修改如下图示例:2.8. 系统特点1. 设备简单:对于被矫正人员,仅需要配置一部移动手机即可,无需其他设备,费用少; 2. 实时监控:手机定位对于被矫正人员进行7*24小时定位,实时在线进行监控,根据司法要求,可进行一定时间内行走轨迹的存储和回放; 3. 实时告警:发现被矫正人员存在越界、语音确认失败、手机关机,系统实时发出告警,通过短信等方式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及时处理; 4. 身份安全监控:通过指纹识别验证服刑人员的身份信息; 5. 报表全:系统包含人员信息、矫正期内信息等各类报表,可完成被矫人员从开始矫正到矫正期满所有表格的生成; 6. 费用省:系统建成之后,费用主要由被矫正者的定位费用、系统呼出的语音呼叫费用组成,费用不高。 7. 专业领先的超级指纹识别算法:将指纹的局部细节特征和全局纹理特征信息进行提取并融合的一种多模指纹算法。相较传统指纹算法,“超级指纹算法”由于单位面积信息量大,适用于小尺寸传感器的指纹识别和比对的优势。可用于手机、平板电脑等小型移动终端,目前全球仅有维尔科技和苹果公司推出了能够在小尺寸传感器上实现100%人群覆盖的指纹算法。另外,“超级指纹算法”大幅减小了ERR、FAR、FRR,注册简单快速,还具备图像压缩、加密、模板自学功能,能够在用户使用期间,不断智能优化用户体验。8. 准确快速的活体指纹识别系统:高效的指纹登记入库率,独特高效的指纹图象压缩技术,提供即时登记即时查询验证功能,提供多指验证和单指验证功能。9. 安全保密的受权登录系统:完备安全的授权机制,提供远程登录授权功能,安全的系统备份功能。10. 矫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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