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指南.doc

    • 资源ID:3008755       资源大小:1MB        全文页数:28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8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8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指南.doc

    深圳市电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指南·1本市购房提取办理指南(试行)·2异地购房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3支付自住住房租金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4还贷本息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5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办理指南(试行)·6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7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网上预约操作指南·8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12月28日编制1购买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办理事项说明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方式网上预约,柜台办结。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时限业务当场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政策法规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申请材料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2.职工身份证原件;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4.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按照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须提供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并前往管理部办理);按照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同时提供以上材料;5.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一手预售房)的:(1)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为按揭贷款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按揭银行印章)(2)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6.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一手现售房)的:(1)房产权属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为按揭贷款的,可以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按揭银行印章)(2)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7.购买本市存量商品房(二手房)的:(1)房产权属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为按揭贷款的,可以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按揭银行印章)(2)契税税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8.购买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1)房产权属证书或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为按揭贷款的,可以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按揭银行印章)(2)政策性住房购房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9.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备注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2.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需到联名卡发卡银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再次办理的,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均可办理;3.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开具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相隔两年以内;4.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相关表格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址: 热线电话:0755-863669992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业务办理指南(试行)办理事项说明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异地具有所有权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理方式网上预约,柜台办结。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时限业务当场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政策法规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申请材料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2.职工身份证原件;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4. 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按照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须提供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按照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同时提供以上材料;5.房产权属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6.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异地政策性住房的须提供政策性住房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7.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备注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2. 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开具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相隔两年以内;3.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相关表格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址: 热线电话:0755-863669993深圳支付自住住房租金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办理事项说明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用于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的租金。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方式网上预约,柜台办结。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时限业务当场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政策法规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申请材料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2.职工身份证原件;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4.职工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备注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2.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需到联名卡发卡银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再次办理的,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均可办理;3. 职工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4.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相关表格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址: 热线电话:0755-863669994还贷本息(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办理事项说明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贷款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方式网上预约,柜台办结。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时限业务当场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政策法规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申请材料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2.职工身份证原件;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4.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配偶住房贷款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用于偿还未成年子女住房贷款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可提供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须前往管理部办理);6.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并加盖贷款银行印章;7.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备注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2.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需到联名卡发卡银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再次办理的,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均可办理; 3.职工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提取申请应当自每次还贷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4.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5.已婚职工选择此提取情形且还贷信息属于配偶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均须签字确认。相关表格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址: 热线电话:0755-863669995本市范围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及拆迁补偿增大住房面积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办理事项说明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范围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拆迁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理方式网上预约,柜台办结。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时限业务当场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政策法规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申请材料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2.职工身份证原件;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4.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按照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须提供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按照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同时提供以上材料;5.拆迁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1)经产权登记部门备案的房屋拆迁赔偿(补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6.建造的:(1)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报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土地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7.翻建的:(1)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房产权属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8.大修的:(1)市建设部门或者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房产权属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9.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备注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2.购房发票等票据开具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相隔两年以内;3.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相关表格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址: 热线电话:0755-863669996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办理事项说明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达12个月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房装修费、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等其他住房消费。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方式方式一:网上办结(暂未开放此功能,具体开放时间另行通知);方式二:网上预约,柜台办结。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时限业务当场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政策法规依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申请材料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2.职工身份证原件;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4.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备注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2.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需到联名卡发卡银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再次办理的,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均可办理;3.职工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4.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相关表格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址: 热线电话:0755-863669997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网上预约操作指南一、 职工登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个人登录”,凭住房公积金账号和密码登录。如首次登录,需阅读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预约规则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选择同意后继续办理业务。二、点击进入“提取业务办理预约”三、点击进入“发起预约”选择提取原因、地区、机构以及具体网点后,页面下方将显示该网点可预约人数、已预约人数和可预约时间(每日共6个预约时段)。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须到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发卡银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业务,预约时应选择发卡银行中的一家网点。选择预约内容后,点击“提交”,系统预约成功。提交成功后,选择“确定”,则直接打印预约回单;选择“取消”,可在需要打印时进入打印预约菜单进行打印。预约回单不强制打印,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可凭职工身份证号码或预约编号直接调出预约信息。四、点击进入“取消预约”,职工可取消预约。五、职工在预约成功后如需要打印预约信息,可点击进入“打印预约”。温馨提示:1、预约成功后,请持身份证或凭预约编号(不需要打印)到预约机构的排队机取号,优先办理相关业务。 2.通过网上预约功能,可预约3个工作日内的提取业务。3.每日预约时间分为6个时段,分别为9:00-10:00、10:00-11:00、11:00-12:00、14:00-15:00、15:00-16:00、16:00-17:00,请根据网上预约时段按时到预约机构办理业务。4.预约机构预约人数已达最大预约人数,系统将提示“预约已满,不允许添加预约信息!”。5.不能按预约时间前往预约机构办理提取业务的,请在预约时间前一天下午16:30分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取消该项预约。未及时取消预约或未能在预约时间到预约机构办理业务的,在预约日后2个工作日内不能再次网上预约。8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第三条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可以按照本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和其他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二章 住房消费情形和提取额度第五条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发生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二)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三)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四)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五)其他住房消费。第六条在同一时间段内,职工仅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提出申请,并不得重复申请;在同一项情形中存在多套住房消费情况的,每次申请提取时,职工仅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每套住房仅能申请提取一次。发生本规定第五条第(一)、(四)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的,该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以相关收据、发票和税票等凭证(以下简称凭证)开具时间计算。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本规定第五条第(二)、(三)、(五)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的,该住房消费情形应当发生在职工按照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后。第七条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可提取额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总价款中实际支出的费用,按照该套住房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列明的权利人份额计算;未明确份额的,按照该套住房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列明的权利人数量平均计算。 第八条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第九条 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前款规定中职工选择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每月提取一次;未选择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提取申请应当自每次还贷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本条规定的每月可提取额需根据职工住房贷款银行或者征信系统提供的还贷数据,经公积金中心审查后确定。第十条 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应当按照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12个月,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第十一条   职工按照本章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其提取后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应低于职工申请当月的月应缴存额。第三章 其他情形和提取额度第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退休;(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三)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五)户籍迁出本市;(六)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八)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第十三条   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任一情形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提取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当已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八)项情形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当期医院相关治疗费用中的自费部分。第十四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应当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第四章 提取程序和证明材料第十五条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并预约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业务。       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签订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后,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第十六条   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准予提取的,由受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银行直接将资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中;不予提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原因。第十七条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交下列基本材料:(一)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二)身份证;(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家庭成员的住房消费的,应当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材料。第十八条   职工按照本规定第五条第(一)、(三)、(四)项规定情形申请提取的,除提交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另行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一)购买商品住房的,一手房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契税税票;(二)购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和专用收据;(三)异地购房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和购房发票或者契税税票;(四)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的,提交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证明;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需另行提交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的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书;(五)建造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提交土地权属证明、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报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六)翻建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七)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市建设部门或者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和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仅需提交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在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用于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的,不需提交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和相应证明材料。第十九条   职工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申请提取的,除提交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另行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一)退休的,提交退休证;不能提交退休证的,男性年龄应满 6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应满55周岁;(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者一级至四级残疾人证;不能提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已办理封存手续;(三)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的,提交本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或者失业证;(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交户口注销证明或者永久居留权证明;(五)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口迁移证明;(六)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职工本人应当已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转出和申请接续手续;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又不能提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已办理封存手续;(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八)因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提交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住院费用清单、本市社保票据),凭证开具时间与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患者是职工家庭成员的,应当另行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前款第(六)项规定中职工不能办理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停止缴费时间应当已达三个月;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工伤保险停止缴费时间应当已达三个月。第二十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申请提取的,应当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的须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身份证、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有效法律文书。第二十一条    职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第二十二条    职工按照本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所提交的相关业务表格、协议文本,可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领取或者在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        职工按照本规定提交的身份证明及其他证明文件或者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或者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第二十三条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如实申报信息和提交证明材料。未如实申报信息或者提交证明材料的,公积金中心可以将其信息作为不良记录录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系统),并将记录提交人民银行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第二十四条    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实际需要,对本规定中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材料拟订补充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后公布执行,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情况以及国家、省和本市住房政策,就本规定中提取情形或者额度标准提出调整方案,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执行。第二十六条    非本市户籍且属于农业户口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在户籍所在地的宅基地建造住房的,由公积金中心另行拟订具体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执行。第二十七条    职工按照市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92128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其提取可以适用本规定施行之前本市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规定。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中所称家庭成员包括职工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本规定中所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保障性)住房;住房套数按照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住房数量统计。本规定中所称其他住房消费包括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房装修费、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等其他未纳入本规定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本规定中所称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是指职工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书,委托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还贷数据逐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一种还贷方式。本规定中所称重大疾病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演讲稿尊敬的老师们,同学们下午好: 我是来自10级经济学(2)班的学习委,我叫张盼盼,很荣幸有这次机会和大家一起交流担任学习委员这一职务的经验。 转眼间大学生活已经过了一年多,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我一直担任着学习委员这一职务。回望这一年多,自己走过的路,留下的或深或浅的足迹,不仅充满了欢愉,也充满了淡淡的苦涩。一年多的工作,让我学到了很多很多,下面将自己的工作经验和大家一起分享。 学习委员是班上的一个重要职位,在我当初当上它的时候,我就在想一定不要辜负老师及同学们我的信任和支持,一定要把工作做好。要认真负责,态度踏实,要有一定的组织,领导,执行能力,并且做事情要公平,公正,公开,积极落实学校学院的具体工作。作为一名合格的学习委员,要收集学生对老师的意见和老师的教学动态。在很多情况下,老师无法和那么多学生直接打交道,很多老师也无暇顾及那么多的学生,特别是大家刚进入大学,很多人一时还不适应老师的教学模式。学习委员是老师与学生之间沟通的一个桥梁,学习委员要及时地向老师提出同学们的建议和疑问,熟悉老师对学生的基本要求。再次,学习委员在学习上要做好模范带头作用,要有优异的成绩,当同学们向我提出问题时,基本上给同学一个正确的回复。 总之,在一学年的工作之中,我懂得如何落实各项工作,如何和班委有效地分工合作,如何和同学沟通交流并且提高大家的学习积极性。当然,我的工作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比日:有的时候得不到同学们的响应,同学们不积极主动支持我的工作;在收集同学们对自己工作意见方面做得不够,有些事情做错了,没有周围同学的提醒,自己也没有发觉等等。最严重的一次是,我没有把英语四六级报名的时间,地点通知到位,导致我们班有4名同学错过报名的时间。这次事使我懂得了做事要脚踏实地,不能马虎。 在这次的交流会中,我希望大家可以从中吸取一些好的经验,带动本班级的学习风气,同时也相信大家在大学毕业后找到好的工作。谢谢大家!

    注意事项

    本文(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指南.doc)为本站会员(文库蛋蛋多)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