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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局行政权力清单梳理表(共16项).doc

    • 资源ID:3008252       资源大小:46KB        全文页数: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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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局行政权力清单梳理表(共16项).doc

    民政局行政权力清单梳理表(共16项)序号类 别项目名称及数量设定依据实施主体一行政许可共2项1社团成立、注销、变更登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第七条“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第十六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没有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第二十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二十一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备案:1.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2.自行解散的;3.分立、合并的;4.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商都县民政局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注销、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第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第七条“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与其管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委托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商都县民政局二行政处罚共2项1社团违规的处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十二条“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第三十三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二)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五)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七)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商都县民政局2民办非企业单位违规的处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1号)第二十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二)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五)设立分支机构的;(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七)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倍以上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商都县民政局四行政强制执行共2项1取缔未经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十五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商都县民政局2取缔未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1号)第二十七条“ 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商都县民政局五行政确认共2项1中国公民国内收养子女登记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第14号令发布)第七条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第十条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为当事人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商都县民政局2国内居民婚姻登记、补发证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第二章结婚、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结婚登记,第三章离婚登记商都县民政局六行政给付共6项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第二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本办法开展低保审核审批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凡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商都县民政局2农村五保供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第六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商都县民政局3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的意见(民发200981号)基本原则:坚持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出发,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坚持统筹协调,搞好医疗救助制度与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救助制度;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施救,公开便捷,发挥医疗救助的救急救难作用;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大力发展医疗慈善事业;合理确定救助范围。在切实将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和五保户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基础上,逐步将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主要包括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具体救助对象界定标准,由地方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本地经济条件和医疗救助基金筹集情况、困难群众的支付能力以及基本医疗需求等因素制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商都县民政局4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合理确定发放对象范围。根据意见,孤儿保障的对象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其中,“未成年人”定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申请、审核和审批。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提出核定、审批意见。为保护孤儿的隐私,应避免以公示的方式核实了解情况。商都县民政局580周岁及以上老人高龄补贴发放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内政办发2011127号文件的通知(乌政办发2011163号)。发放范围 凡具有乌兰察布市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低收入和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享受低保待遇的;领取离退休工资,社保工资的均可领取高龄津贴。发放类别和标准 无固定收入及低收入的8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年1200元,享受低保待遇的8099周岁的每人每年500元,领取离退休工资和社保工资的8099周岁老人每人每年300元。一百周岁及以上的老人不分类别每人每年3600元。还享受每人每年5000元的医疗门诊补助金。商都县民政局6重点优抚对象等抚恤补助金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条: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第三十三条“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 民政部、总政治部印发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交接工作办法(政联200611号):第五条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去向的审定条件,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年度安置去向审定的范围和人数,由总政治部干部部根据等移交离休退休干部的人数、住房落实情况,商有关部门确定。第十一条 省级政府安置部门根据安置去向审定任务和要求,统筹安排审定日程,与有关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进行审定。省级政府安置部门和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按照规定时间分别向民政部优抚安置局和总政治部干部部上报安置去向审定人员数据资料。第十三条 接收地政府安置部门根据省级政府安置部门审定的人数,统筹规划管理机构,编制服务管理机构用房建设项目,由省级安置部门汇总上报民政部优抚安置局。第二十七条 退休士官的安置交接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商都县民政局九行政监督检查共2项1行政监督检查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者备案;(二)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三)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第三十一条“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商都县民政局2行政监督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 (三)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发给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对其应当简化年度检查的内容。”商都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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