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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的体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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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的体会.doc

    学习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的体会 聂忠锋 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简称条例)共7章33条,于2006年11月30日经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7年3月1日起执行。本人对条例看了几遍,体会很深,觉得条例内容全面,规定具体,操作性强,是当前我们国土资源部门从事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一部不可缺少的法规文件,必须熟读弄懂。通过条例的学习,谈点肤浅体会。一、条例明确了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主体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第四十一条规定,“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土地管理法提出了开垦新的耕地和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的问题,虽然明确了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农村集体经济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但没有具体明确由那个部门来抓。条例非常明确的规定了在一个行政区域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土地开发整理机构三个层面来抓这项工作。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2、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3、土地开发整理机构:负责土地开发整理的具体工作。二、条例明确了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的渠道1、来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简称新增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简称农土资金)等。新增费:我市新增建设用地每一平方米征收标准是,永州市(含冷水滩、零陵两区)17元;道县、祁阳县14元;东安县、宁远县、蓝山县、新田县8元;江华县、江永县、双牌县7元。分成比例是上缴中央财政30,留省21,返市49,具体见关于印发湖南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农税字199928号)。从2007年1月1日起,新增费征收标准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一倍(财综200648号)。耕地开垦费:我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每一亩征收标准是,永州市(含冷水滩、零陵两区)水田1.1万元,旱土0.7万元;宁远县、道县、蓝山县、东安县水田1.0万元,旱土0.6万元;双牌县、新田县、江华县、江永县水田0.8万元,旱土0.5万元。收费比例是,圈外省100;圈内省调控20,缴市80;村庄、集镇规划范围内只转不征这一块,市100收取,具体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湘财200125号)。农土资金:农土资金的比例,按市、县(区)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5确定。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农土资金,其中30由省集中安排使用,70由市、县区安排使用,具体见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发200424号)。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每一平方米征收标准是,永州市(含冷水滩、零陵两区)47元;道县、祁阳县30元,东安县、宁远县、蓝山县、新田县25元;江永县、江华县、双牌县20元,具体见关于印发湖南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建200446号)。2、管理。实行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具体管理办法由财政厅和国土资源厅另行制定。省财政、国土已联合出台的关于印发湖南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农税字1999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湘财综200125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建20026号)、关于印发湖南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建200446号)等文件,是目前我省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的管理办法。3、使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由财政部门按照审核的项目预算拨付项目资金。三、条例明确了乡镇及相关部门的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开发整理的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土地开发整理的有关工作。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配合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1、财政部门。管理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审核项目预算;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审计部门。依法进行审计。3、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在项目批准立项或者上报前,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要进行论证。工程施工结束后,农业、水利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工程进行验收。农业部门参加补充耕地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4、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对规划设计方案、土地权属调整方案提出意见;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接收已竣工验收的项目,对开发整理的土地和工程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依法办理土地权属变更手续。四、条例明确了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操作办法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操作办法,采用两种形式表述,相得印彰。一是用表格的形式直观的表述;二是用文字加以补充阐述。1、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操作办法表名称土地开发整理机构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备注规划  组织编制 计划 编制年度计划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3  项目 拟定项目  可行性研究县级组织编制审查、逐级申报组织论证 立项 按照资金来源,分级批准  项目规划设计、预算委托测量、编制批准设计,预算报同级财政审核  变更设计委托原设计单位编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实施方案组织编制报批准立项的机关备案  选定施工队伍依法招标投标   工程监理委托监理   工程竣工项目工程验收并出具报告   项目验收提出申请报告,组织相关资料组织验收  土地权属 县级编制土地权属调整方案批准 后期管护移交乡镇政府、村委会或村民小组    2、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应注意的事项、选址定点。县(区、场)国土资源局(分局)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申请;市国土资源局组织进行现场踏勘,通过后上报省厅;省厅选址定点认可。见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建设细则(试行)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0316号)。申报项目立项条件:一是符合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当地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规划。二是土地相对集中连片,有基本的农业生产条件。三是土地开发项目的预计新增耕地率一般应当达到百分之六十,土地整理项目的预计新增耕地率一般应当达到百分之三。四是经项目涉及地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五是土地整理项目应当优先在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主产区安排。六是禁止在大于二十五度的陡坡地开垦耕地;禁止毁坏森林、草地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地或者侵占江河滩地开垦耕地;禁止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森林公园、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开垦耕地。、两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批准立项或者上报前,应当报请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以及有关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论证。编制土地权属调整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四公告。一是规划设计方案在项目所在地要进行公告;二是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要进行公告;三是经批准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要进行公告;四是通过公告方式发布招标公告,见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02127号)。、三委托一选定。一是委托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测量;二是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设计与预算;三是委托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四是依法通过招标投标选定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施工。、村民权利。一是申报项目,要项目涉及地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二是编制的设计方案要听取村民的意见;三是村民可以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四是村民代表参加对项目工程进行验收;五是编制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要征求村民意见;六是村民应当依法办理土地权属变更手续。、两个层面验收不合格的处理。一是土地开发整理机构对项目工程验收不合格的,责成工程施工单位返工或者返修;二是负责验收的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责令土地开发整理机构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土地和有关设施移交。项目竣工验收后,土地开发整理机构及时移交给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后期管护。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乡镇政府、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建立管理和维护制度,筹集管理和维护费,对项目区进行管理和维护。五、条例明确了有关方面的责任1、设计单位:规划设计方案在项目所在地公告,听取各方意见。过来项目规划设计只强调能通过立项批复实施,没有或者没有完全从实际出发进行设计,一般项目都进行了变更。条例明确,通过公告、听取村民意见等形式,使规划设计方案力臻完善,不得随意变更。2、施工单位:按照项目设计和施工合同组织施工;违反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延误农时或者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依法陪偿。3、监理单位:按照项目设计和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实施控制,并承担监理责任。4、土地开发整理机构: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具体工作。条例中有十处提到土地开发整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因此,工作要做具体。我们市、县(区、场)两级土地开发整理机构各自的职责是什么?应该做哪些具体工作?值得研究。本人认为,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的工作职责:一是有监管职责。省中心承担国家、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给了前期工作费、业主管理费、竣工验收费三项经费之和的20费用给市中心。市中心要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国家、省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监管职责的通知(湘土整发200677号)文件的精神,检查、了解、汇报项目工程的进展情况;审查实施方案、招投标文件、变更设计方案;加强对监理单位、人员,施工单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协助市局严把项目初验关;做好资料归档及土地和有关设施移交工作。二是承担职责。市级项目是承担单位,履行承担单位的职责。三是建设职责。根据冷水滩区局上收、市中心扩编的实情,市中心要履行建设单位的职责,搞好项目建设。5、法律责任:一是擅自变更项目设计;二是截留、滞留或者挪用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三是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如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等;四是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上述四种情况,构不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聂忠锋 湖南省永州市国土资源局耕保科科长电话:8327946(办)、139734804892007年3月5日(本文发表在科学发展与自主创新理论实务/毛振发主编上,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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