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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武装法律、法规及规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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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武装法律、法规及规章.doc

    人民武装法律、法规及规章为了加强县(市、区,下同)、乡(含镇、厂矿、街道,下同)人民武装部建设,实现民兵、预备役工作正规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民兵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一、人民武装部正规化建设的宗旨,应着重于提高人民武装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坚持从严治部、依法治部,科学管理。 二、人民武装部正规化建设的方针,应当把政治思想、工作作风建设放在首位,坚决贯彻人民战争思想,坚持劳武结合,坚持民兵制度与预备役制度、民兵工作与战时动员准备工作的结合。 三、人民武装部正规化建设的原则,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讲求实效。 四、县人民武装部是本辖区的军事指挥机关,负责本辖区的民兵、预备役工作。(一)县人民武装部的工作职责:1、负责民兵组织建设和武器装备的管理;2、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3、负责组织并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任务,组织发动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4、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登记、统计工作;5、协同教育部门对学生实施军事训练;6、负责征兵、招收飞行学员工作;7、负责拟制本区域内的战时动员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在平时做好战时动员的各项准备工作;8、负责对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管理;9、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退出现役军人的安置和烈军属的优抚工作;10、战时负责组织实施兵员动员和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等项任务。(二)县人民武装部基本设施分为办公区、家属区、武器库区和训练基地区。办公区1、值班室。应悬挂值班员职责、值班轮流表,张贴全国、本县地图;有值班登记本、会客登记本。室内用具、营具摆放整齐有序。2、办公室。应配有办公桌椅、文件柜、衣帽架,悬挂工作人员职责,营具摆放有序,室内清洁卫生。3、会议室。应配有桌椅。室内布置庄严、整洁、大方。4、作战资料室。应配有桌、椅、柜、架和图版。资料柜内应有“七表”,即:民兵组织统计表、民兵武器装备实力统计表、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表、转业军官预备役登记统计表、应征公民预征对象兵役登记统计表、征兵工作有关数字统计表、民兵军事训练统计表。“三案”,即:战时兵员动员方案、民兵武器库安全联防方案、民兵应急分队执勤行动方案。“三卡”,即: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卡、基干民兵登记卡、转业军官预备役登记卡。“两册”,即:专职人武干部花名册、基干民兵花名册。图版上应有“四图二表”,即:本县基本概况图、基干民兵组织分布图、基干民兵抢险救灾方案图、民兵应急分队集结开进行动示意图;战时动员潜力一览表,基干民兵营、连编制序列表。各种资料、图表,应数字准确,表图统一,书写工整。有预备役部队的县人民武装部,要有预备役部(分)队编制序列、兵力分布、数量质量统计和集结、机动方案及有关图表资料。5、保密档案室。应悬挂保密员职责和保密守则;配有保密档案柜、灭火报警装置,安装保险锁。6、阅览室。配有桌、椅、柜、架、报刊、杂志、书籍及文化娱乐器材。室内布置合理,物品摆放整齐。7、储藏室。主要存放营具、灶具。营具、灶具要摆放整齐,干净卫生。8、器材库。配有货架、账目、标签、出入库登记本,器材要由专人管理,分类存放。9、物资库。配有货架、账目、登记本,物资要由专人管理,分类存放。10、主副食库。有账目、专人管理,堆放整齐、干净卫生。11、车库。有标牌、地沟、消防灭火设备。12、宿舍。有门牌、门帘,室内整洁卫生。13、食堂。有饭桌、凳子和碗柜,有卫生管理制度,有流水洗碗和防蝇防鼠设备。灶具、用具放置有序。家属区1、家属区与办公、武器库区分开,达到院容整洁,道路平整,排水畅通,无垃圾。2、有家委会,有管理制度,并开展“五好家庭”活动,达到家庭和睦,邻里团结,风气正,无争吵等不良现象。3、有卫生管理制度,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经常保持院落清洁。杂物堆放整齐,无乱堆乱放现象。武器库区1、库房建设符合规定,与办公区、生活区分开。库区周围建有三米以上的围墙,墙上架有铁丝网。库房“三铁一器”(铁门、铁窗、铁柜,报警器)、“双门双锁”齐备完好,有干湿温度表和防鼠设备,避雷,消防报警设施齐全,有狼狗。2、武器、弹药、装备分库分类存放。堆垛稳固整齐,排列有序,标记明显,做到“一垫五不靠”,即:下垫枕木,四周不靠墙,上不靠天花板。达到“六清”,即:品种清、批次清、数量清、质量清、配套清、手续清。“四无”,即:无丢失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无事故差错。严禁混存。3、值班室应悬挂保管员、警卫员职责和库房管理制度。有武器、弹药、装备出入登记本;有值班日记和各级人员检查库房登记本。4、警卫人员、保管人员政治可靠,业务精通,责任心强,专职专用,不得随便改做其它工作。5、民兵武器仓库,要坚持干部住库制度,实行昼夜值班。值班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武器库绝对安全。6、县政府分管武装工作的领导每月、人武部领导每周、军械助理员和保管员每天对仓库进行一次检查。重大节日或遇有重要活动、特别天候时,保管人员应对仓库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迅速处理,并及时向领导报告。训练基地区1、民兵训练基地,是保障民兵进行军事训练和利用训练间隙进行生产经营、开展以劳养武的场所。2、民兵训练基地应达到“两能、七有”,发挥“三个效益”。“两能”,即:能进行训练,能生产经营;“七有”,即:有宿舍、操场、战术场、射击场、电化教学室、伙房饭堂、库房;“三个效益”,即:发挥军事、社会、经济效益。3、生产经营要有项目、执照、门牌。坚持依法经营,经济收益主要用于民兵预备役工作和基地的再建设。4、民兵训练基地的管理应严格按照陕政发(1990)99号文件规定执行。实行科学管理,保证基地设施、物资和器材经常保持良好状态。(三)规章制度1、政治教育。建立健全国防、形势战备、艰苦奋斗、安全保密、条令条例教育制度。2、军事训练。建立健全请示报告、备课示教、评教评学、登记统计、训练保障、考核验收、总结评比等军事训练制度。3、装备管理。建立健全交接保管、检查验点、登记统计、动用使用、擦拭保养、退役报废、评比奖惩等装备管理制度,达到“三化”(制度化、经营化、科学化)标准。4、工作计划。部及科(室)根据上级指示,从实际出发,制定年度、季度和月份工作计划或专题工作计划,并报军分区和地方政府机关。5、会议、汇报。人民武装部通常每月召开一至二次部务会,科(室)每周召开一次科务会。汇报须及时、准确。凡属军事行政工作都要按有关规定向军分区汇报。6、考勤登记。登记上下班、请销假、深入基层、组织训练和参加集体活动等情况。各科(室)每周考勤一次、县人民武装部每月考勤一次。7、请假销假。人员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接时销假。县人民武装部领导应分别向分区、县(市、区)主要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离开。8、各类值班。人武部实行行政和武器库昼夜值班制度。行政值班员由科以下干部轮流担任;武器库值班,由科以上干部住库值班和警卫保管人员共同担任。节假日由科以上干部住库值班。9、安全保密。实行安全责任制,重点抓好预防训练、车辆和民兵武器装备丢失、被盗、失火、秘密文件丢失等事故的发生,达到年度不伤人、不毁车、不丢枪弹、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10、工作交接。建立健全文件、资料、武器、弹药、器材、工具、营具、设备等移交制度。(四)战备训练1、战备工作落实。作战、执勤、抢险救灾、应付突发事件、兵员动员等方案完备,措施落实;各种战备资料健全,战备物资保管良好;县人民武装部、民兵应急分队及预备役部队,能按时执行战斗任务和应付突发事件。2、军事训练规范。民兵、预备役部队和人民武装干部要严格按照训练大纲和上级的要求,在基地组织实施。3、组织计划周密。安排训练,避忙就闲。集中人员、时间,严格按规定完成训练课目。训练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发生事故。4、熟悉武器装备。部领导对所属主要装备、科以下干部对所属装备,做到“三熟悉”即:熟悉基本性能,熟悉数质量情况,熟悉日常管理。军事干部要达到“四会”即:会操作使用,会检查,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五)作风纪律1、政治纪律严明。人民武装干部要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社会主义信念。2、组织纪律性强。服从组织分配,听从组织指挥,执行上级指示坚决。清政廉洁。无行贿受贿、贪污等不良行为和行业不正之风。3、工作作风紧张、扎实。按照快、准、细、严、实的要求,狠抓点滴养成。无违法乱纪、顶撞领导、不请假外出等不良现象。人武干部不准酗洒、赌博、参加迷信活动。4、仪容仪表严整。人民武装干部在上班、组织训练、参加集会和外出执行任务时,一律着制式服装,佩戴人民武装干部专业符号。着制式服装,应符合着装规定。参加地方集会应列队前往。5、内务秩序良好。坚持一日生活制度,按时上下班。机关整洁卫生,秩序井然。6、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奖励与处分的规定,凡适宜人武部实施的条款,要认真贯彻执行。(六)生活管理1、食堂管理良好。炊管人员思想好,技术精;饭菜有花样,伙食改善好;勤俭节约,帐目清楚;清洁卫生,无食物中毒。2、财务管理严格。达到“三好五无”,即:执行标准好,经费计划好,发扬民主好;无贪污盗窃,无虚报冒领,无错账差款,无私借公款,无浪费开支。3、物资管理规范。营房、营具、设备有账目、管理制度,按规定配发使用。4、营区管理正规。营区规划整齐,绿化良好,公共设施齐全。院内秩序井然,保证安全。厕所、畜圈符合卫生标准。5、文体生活丰富多彩。无看黄色录相和淫秽书刊等现象。 五、乡(镇)人民武装部属于国防体制的的组成部分,是民兵、预备役工作的基层指挥机构。(一)乡(镇)人民武装部的工作任务1、按时完成年度整组任务,确保整组工作落实。连、排、班建制齐全,编组合理,人员落实,干部齐强,官兵相识,制度健全。基干民兵年龄结构合理,退伍军人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比例达到95以上。2、负责民兵政治思想教育。坚持以增强国防观念为主要内容的“四课”(即每季度一堂政治课)教育,对民兵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坚定社会主义信念教育,提高政治觉悟。3、按规定落实参训人员。做到无漏训、重训、替训现象,负责参训人员误工补帖的筹措。组织民兵参加战备执勤,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开展护厂、护村、护林和巡逻放哨活动。4、完成年度征兵工作。做好适龄青年兵役登记,落实预征对象;落实优抚政策,解除服现役战士的后顾之忧;按时完成年度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工作。5、积极组织和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两个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广大民兵在生产建设、移风易俗、学习科学文化、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中的骨干带头作用;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抗御各种自然灾害和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的突击作用。积极开展以劳养武活动,努力减轻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负担。6、负责检查督促民兵营(连)部的基础建设。按照“七有”要求,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抓好落实。(二)工作秩序1、工作计划。根据县(市、区)武装部的指示,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好年度工作规划,安排好季度、月份工作、学习和活动,并负责抓好落实。2、办公、会议。建立岗位责任制,提高工作效率。工作不推诿、不拖拉、不误时、不误事。每月召开一次民兵营、连长碰头会,检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研究布置工作,处理有关事项。3、请示汇报。凡不属自己职权范围的事情,都必须请示报告,不提各行其是,自做主张。一般每月向县人民武装部汇报一次工作,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4、请假、销假。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外出必须按级请假。干事请假须经部长批准,三天以上者,应报县人民武装部批准;部长请假,要说明去向和事由,由县人武部领导批准。5、安全保密。严密组织民兵训练执勤,加强训练期间的武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和武器装备的丢失、损坏。对秘密以上文件、资料和内部刊物,应造册登记,妥善保管,严防失密泄密。6、工作交接。干部调动工作时,必须将工作完成情况和文件资料,配备的训练器材、工具和营具等进行移交。7、抓点检查。结合本地实际,有重点地抓好一个行政村的民兵连,作为乡人民武装部的民兵工作联系点。坚持用典型指导工作,每季度对各民兵连的活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保证民兵预备役工作任务的落实。8、开展活动。建立和坚持各项活动制度,紧密配合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和重大节日,有计划地组织民兵开展活动。活动应因地制宜,形式多样,注重实效,增强民兵工作的活力。(三)基础设施乡人民武装部的基本设施建设,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合理安排,抓好落实,逐步达到“六有”:1、有办公室:有固定的办公用房,桌、凳、柜齐全。室内悬挂乡人民武装部职责、部长职责、干事职责和请示报告、学习、会义、开展活动等制度。字体、式样统一、排列有序。2、有门牌:悬挂××县××乡人民武装部。3、有会议室、资料室:配有固定使用的桌椅和资料专用柜。资料、图表的存放和布局,要规范统一。资料柜应有民兵组织统计表、基干民兵花名册、普通民兵花名册、基干民兵登记卡、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卡、预征对象登记卡;有基干民兵营、连简史,民兵工作有关文件、资料,历年征集新兵数量、质量统计;民兵工作大事记和解放军报、陕西日报、中国民兵、西北民兵。4、有各种工作图表:资料室要悬挂“一图”:基干民兵分布示意图;“一案”:民兵执勤行动方案;“四表”:基干民兵数量质量统计表,民兵营、连编制序列表,退伍军人预备役情况统计表,退伍军人开发使用一览表和以劳养武企业情况简介。5、有年度工作规划:应根据县人民武装部年度工作指示,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月、季度工作、学习、活动安排,认真抓好落实。6、有以劳养武企业:应建立乡镇武装部管理的,以基干民兵、退伍军人为主体的,有一定经济效益的经济实体。经费管理使用良好,无浪费、贪污、挪用现象。(四)作风纪律1、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要模范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保持和发扬优良作风。2、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不准酗洒、赌博、参加迷信活动。3、乡人民武装部要重视和加强作风纪律建设,坚决纠正违法乱纪等不良现象。(五)着装、举止  1、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在上班时间、组织训练、参加集会和外出执行任务时,一律着制式服装。佩戴人民武装干部专业符号,帽徽、领花、肩章缀钉要符合规定。2、着制式服装时,不得外套风衣、皮夹克,不得军便服混穿,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准蓄长发、留胡须,不得插手、袖手、背手。外出要自觉遵守公共秩序,遵守交通规则,尊重社会公德,自觉维护社会秩序。3、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之间通常称职务,或姓加职务,或职务加同志,或姓名加同志。上级对部属和下级以及同级间的称呼,可称姓名或姓名加同志。4、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要讲文明,有礼貌。进见和遇见上级人武系统的领导干部时,应当敬礼;与地方党政机关领导人接触时,应当敬礼。六、民兵营、连是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基础,是民兵、预备役工作的基层单位。各级人民武装部必须在抓基础上下功夫,使基层民兵营、连做到组织落实,官兵相识,制度健全,资料完整,活动经常。在基础建设上应逐步达到“七有”:1、有营、连部(发兵活动室或青年民兵之家)2、有牌子和队旗(连或营的门牌:××县××乡××村民兵连队旗)3、有连队简史(组建时间,民兵组织变革情况,历任干部变化情况,服现役人数及复退军人数)4、有职责、制度(连长、指导员职责;学习活动、例会等制度)5、有年度工作规划(整组、训练、政治教育、各种活动等)6、有民兵编组序列表7、有图书资料(报刊、书籍、民兵工作资料、民兵花名册、会议记录)七、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民兵组织整顿规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兵组织建设,提高民兵军政素质,实现民兵工作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促进民兵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民兵工作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做好民兵组织整顿,是加强我国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一项重要的战略性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民兵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民兵工作,组织和监督完成民兵工作任务。第三条   民兵组织整顿,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民兵工作条例为依据,认真贯彻“控制数量,担高质量,突出重点,打好基础的方针。第四条   民兵组织整顿,必须坚持民兵制度与预备役制度查结合;坚持民兵工作与战时兵员动员准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民兵组织整顿,要把政治建设作为首要任务,认真做好政治审查,纯洁队伍,确保政治素质。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六条   民兵组织建设的基本任务:巩固健全民兵组织,纯洁民兵队伍;配齐配强民兵干部,提高民兵素质,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团、营、连部建设。在基干民兵组织中建立党的组织,充分发挥党支部在民兵战备执勤、军事训练、成建制活动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第七条   基干民兵要按照调整规划,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统一领导进行编组、整顿。逐步形成以地区为单元的各类专业技术兵合成储备基地,使专业技术分队的布局与训练基地建设相一致,专业技术兵的储备与动员任务相结合。第八条   各县(市、区)人武部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利用整组有利时机,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以广大民兵为重点的国防教育,增强民兵的国防意识和国防观念。    第九条   加强民兵政治思想工作。教育的主要内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信念,民兵的性质、任务等教育。提高民兵的政治觉悟,增强反腐蚀、反渗透、反“和平演变”的免疫力。第三章 组建范围和条件  第十条   乡、民族乡、镇都应建立民兵组织。乡、镇企业可根据民兵人数也应建立民兵组织。  第十一条   城市一般以企业事业单位、街道为单位建立民兵组织。凡适龄人员够建一个基干民兵班或排的,原则上都要建立民兵组织。商业、服务等行业,可按系统或者选择人员集中、工作基础好的单位建立民兵组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民兵组织或者进行预备役登记。个体企业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有了一定的发展。考虑到民兵的性质和个体企业现实状况,个体企业不宜建立民兵组织。第十二条   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科研单位和城镇人口稀少,居住分散的单位,一般不建立民兵组织。但应按照规定,对符合年龄条件的退伍军人和与军队专业对口的地方技术人员,按规定进行预备役登记。第十三条   民兵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基干民兵为一类士兵预备役,普通民兵为二类士兵预备役。参加民兵组织,必须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劳动,身体健康的适龄公民。具体标准,按照征集兵员的政治条件和应征公民体格评选条件执行。凡二十八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选定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入基干民兵;其余十八岁至三十五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为普通民兵。第四章 编组原则 第十四条   民兵的编组原则,应按照便于领导,便于活动,便于执行任务的原则进行编组。各地在民兵编组时,应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科学编组。  第十五条   乡村的民兵编组,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民兵连,领导本行政村的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应分别编组。基干民兵以乡(镇)为单位编连,连长由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兼任,行政村编排或班。个别居住分散、交通不便、人口稀少的行政村,可只编普通民兵。乡、镇企业,凡是生产比较稳定,适龄人员较多的,可单独编组民兵,归乡、镇人民武装部直接领导。对人员少的企业中的适龄青年,符合民兵条件的应编入户口所在地的民兵组织。  第十六条   城市的民兵编组,属于大中型企业可按照适龄人数的多少,分别编民兵排、连、营、团。基干民兵一般编营、连,营、连长由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或者本单位负责人兼任。分厂、车间编基干民兵连、排、班。 第十七条   民兵专业技术分队的编组,要根据战时兵员动员和民兵就地作战的需要,按照便于管理、便于训练、便于技术兵员储备,有什么装备就编组什么专业技术分队的原则进行。在农村可以县为单位编组二、三种专业技术兵。一种专业技术分队可编在相邻的几个乡(镇)。在城市可以厂矿企业为单位编组一种专业技术分队,也可按行业、系统或大厂带小厂,就近联片的方法编组专业技术兵。对技术复杂、训练难度大的专业,还可在市区范围内抽编专业技术兵。配发高炮的重点人防城市和防空要地,应根据平战结合的原则和对空作战的要求,以市区为单位编组民兵高炮营、团,并建立健全指挥机构。民兵专业技术分队同人防专业分队、交通战备专业分队的性质、任务、要求不尽相同,在编组民兵时,一般不要将已编入人防、交通战备专业分队的人员再编入民兵组织。  第十八条   女性公民只编基干民兵。为便于活动和训练,编组应相对集中,一般应在女青年较多的单位单独编班或排。女民兵人数应以县(市、区)为单位,控制在基干民兵总数的10左右。 第十九条   民兵应急分队应采取赋予任务的办法,主要在大、中城市、县城和重要目标附近及民兵工作基础好的单位基干民兵组织中落实。对具有光荣革命传统和过去曾获省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先进民兵单位,应保留其原建制名称。 第二十条   民兵干部选拔、配备和任命的原则:(一)民兵干部由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年纪较轻、有一定文化知识和军事素质、热爱民兵工作的人员担任。民兵连(营)干部的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岁。授予荣誉称号或有突出贡献的民兵干部和兼职干部的年龄,可适当放宽。民兵干部应当优先从转业、退伍军人中选拔。(二)民兵连(营)长和教(指)导员分别配一正一副,女民兵较多单位,可增配一名女干部。在农村,民兵连长能专则专,能兼则兼。(三)民兵干部由本单位提名,由基层人民武装部或者本地区军事领导指挥机关按照任免权限任命。企业事业单位的民兵连以上军政主官,由本单位负责人兼任。基干民兵连长或者营长,由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或者本单位负责人兼任。(四)民兵干部由地方人民政府和人民武装部共同管理,定期考核,结合民兵组织整顿,对民兵干部进行调整配备。各级人民武装部门要加强对民兵干部的培养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水平、军政素质和组织指挥能力。要关心民兵干部的工作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第五章 整组内容和方法  第二十一条   民兵组织每年整顿一次。整顿的内容包括:宣传教育、出入转队、调配干部、工作总结、清点装备、健全制度、集合点验等项工作。第二十二条   民兵组织整顿的方法,各地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民兵整组的时间安排和具体做法,要围绕中心工作,统筹安排,抓好落实;做好充分准备,培训骨干,实施计划,突出重点。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基层人民武装部、民兵连(营)在民兵整组中的主要任务:(一)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根据上级的部署安排和要求,拟制整组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编组原则、整组重点、工作时限、方法步骤及要求;召开专职武装干部会议,布置任务,培训骨干,统一认识,明确做法;深入民兵连队,检查指导,防止走过场;组织检查验收,搞好总结评比,表彰先进,及时上报整组工作总结和民兵组织实力统计。一个县(市、区)的民兵整组工作,在时间安排上,相对集中在一个月内进行。(二)基层人民武装部: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拟制整组工作实施计划;召开民兵干部会议,传达上级实施方案,部署整组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方法,做好宣传教育;对民兵连队进行具体帮助指导,审批出入转队的基干民兵和调整任免民兵干部;组织点险,整理资料,总结工作,按时上报民兵组织统计表。时间一般在十天至十五天内完成。(三)民兵连(营):召天民兵干部会传达上级对整组工作的要求,做好计划,摸底排队;对全体民兵和适龄人员进行民兵性质、任务及依法服兵役的教育,增强青年当民兵的自觉性和光荣感;在摸底排队的基础上,由民兵所在单位领导把关,做好出入转队,编组配干;以行政村民兵连为单位,总结工作,表彰先进,布置任务,健全活动制度,完善各种资料。民兵连(营)的整组工作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尽量利用空闲时间进行。整组期间主要是民兵干部进行活动。对每个民兵,只要求参加二、三次集体活动。整组时间,一般应在一周内完成。第六章 整组检查和验收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民兵整组效果,各级应进行检查验收。军分区对各县(市、区)的整组情况进行检查,并对二至三个基层单位进行抽查点验;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对乡镇基干民兵连(营)普遍进行检查验收;乡镇对各行政村的民兵整组要全部进行检查,凡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必须在限期内补课。第二十四条   集合点验一般以连为单位进行,其程序和主要内容是:乡镇人民武装部部长根据县(市、区)人武部赋予的基干民兵任务,宣布建制;由上级领导宣布基干民兵连(营)干部任职命令;乡镇人民武装部部长宣布各行政村民兵连干部和基干民兵排、班干部的任职并呼点民兵;教(指)导员总结民兵整组工作,布置任务;上级人武部领导讲话。点验后,可开展一些适合民兵特点的军事、文化、体育活动和其它有益的社会活动。集合点验,一般不超过三个小时。普通民兵一般不搞集合点验,特殊情况需要点验时,可参照基干民兵点验的程序和内容进行。 第二十五条   民兵组织整顿验收的主要标准:(一)宣传教育广泛深入。采取多种形式对民兵干部、民兵、群众普遍进行了民兵性质、任务教育和国防教育,受教育面达到百公之九十以上。落实了基干民兵的一堂政治教育课。提高了广大干部和民兵对新形势下搞好民兵、预备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当民兵的光荣感和自觉性。(二)严格掌握参加民兵的条件。凡参加民兵组织者,都应符合征集新兵的政治条件,保持了民兵队伍的纯洁。(三)民兵编组合理。应组建民兵的单位均建立了民兵组织。专业技术分队布局合理,专业对口。女民兵编组符合要求,比例符合规定。基本达到了便于领导,便于活动,便于执行任务的要求。(四)基干民兵质量高。把符合条件的适龄青年和退伍军人都编入了基干民兵组织,基干民兵中退伍军人和经过军事训练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专业技术兵受训率达到进分之五十以上,年龄结构合理。(五)民兵干部配备齐全。按照选配条件,配齐配好了各级民兵干部,所配干部能胜任工作,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六)基干民兵连建有党支部。审批手续完备,分工明确,人员落实,有活动制度,保证民兵组织始终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七)落实了民兵应急分队。在基干民兵组织中落实了民兵应急分队,编组符合规定,布局合理,有活动制度,有应付突发事件的行动预案。(八)建立健全了民兵的学习、训练、会议等活动制度。各级民兵业务图表资料齐全,数据准确。(九)集合点验落实。一般以连为单位组织基干民兵进行了集合点验,到点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干部、民兵知道自已编入的班、排、连组织,达到了官兵相识。(十)领导重视。把整组工作列入了议事日程,有专人分工负责,保证了民兵整组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各项工作真正落实。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民兵规范化训练规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兵规范化训练,提高民兵军事素质,增强民兵作战能力和为战储备合格的后备兵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民兵工作条例和总参谋部民兵军事训练大纲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民兵军事训练,必须服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适应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坚持贯彻人民战争思想,立足现有武器装备和训练条件,着眼未来发展,本着突出重点,改进方法,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规范化训练。 第三条   民兵军事训练是对民兵进行军事理论和作战技能培养的实践活动,是提高民兵战斗力的重要手段,是储备合格后备兵员的重要途径,是民兵建设的一项战略性任务。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民兵工作的领导,坚持以军事训练为中心,统筹安排民兵预备役建设,使民兵军事训练工作纳入地方工作计划,保证训练落实。  第四条   民兵军事训练,必须以干部、专业技术兵为重点,结合当地实际,从实战需要出发,严格训练,严格要求,确保人员、时间、内容、效果落实。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省军区负责制定全省民兵军事训练规划,部署年度训练任务;指导、监督、检查全省民兵军事训练工作,总结推广民兵军事训练的经验;组织有关军事训练活动;承担县级人民武装部科以上干部和预提专职武装干部的培训;办好省人民武装干部学校;指导全省训练基地建设;安排训练经费,印制、订购训练教材、器材。    第六条   军分区负责本辖区民兵军事训练工作,部署训练任务,指导监督、检查考核民兵军事训练工作,总结推广军事训练经验;组织民兵军事训练的活动及训练保障工作;负责县级人民武装部科(不含)以下干部、专职武干、教学骨干和难度较大的专业技术兵的训练;抓好教导队、师属专业技术兵训练基地和县级民兵训练基地建设,指导乡(镇)以劳养武企业的发展;分配下发训练教材、器材和经费。    第七条   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负责本辖区民兵军事训练工作。组织实施民兵训练计划,负责训练教材、器材的保障和管理,民兵训练基地的管理和使用。组建预备役部队地区的人民武装部,协助预备役部队完成训练任务。    第八条   各级军政首长是军事训练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要适时部署安排军事训练,领导部属贯彻执行训练方针、原则;协调训练与其它工作的关系;决定军事训练的重要措施和事项;部署训练任务、审定训练计划;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训练落实;组织机关各部门做好训练保障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上级赋予的训练任务。    第九条   司令机关是军事训练的主管机关,负责安排民兵训练任务,指导、检查训练实施;组织集训、考核;制定有关军事训练规章制度;负责登记、统计、总结、报告军事训练情况,提出对单位和个人实施军事训练的奖惩建议;负责军事训练保障的计划、组织、调配和管理。政治机关要根据民兵训练任务和民兵的思想实际,做好思想政治、文化活动工作,会同司令机关承办训练奖惩事宜和考核等活动。后勤机关负责民兵军事训练中的经费、物资、弹药、油料的供应、管理和生活保障。第三章 任务、对象、时间、内容    第十条   训练任务的分配原则。基干民兵的军事训练任务分配,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既要有利于坚持民兵制度、巩固民兵组织,又要符合平衡负担的要求。人口稠密、交通便利、经济发达的地区及重点人防城市适当多安排;组建有预备役部队的地区和贫困地区少安排;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地区报请省军区批准,可以减免当年的训练任务。   第十一条   训练对象与重点。民兵训练必须坚持组训一致的原则,选择年龄小,政治、身体、文化素质较好,家庭负担较轻的民兵参加。也可以组织符合民兵条件的企业技校学生和上岗前的新工人参加民兵训练,经考核合格后,编入民兵组织。民兵训练的重点是民兵干部和专业技术兵。民兵干部主要是基干民兵连(排)长。没有经过训练的民兵干部,应在任职的当年或第二年内完成规定的训练任务。专业技术兵训练要本着组、装、训、储协调配套的原则。主要抓好地炮、高炮、高机、通信、工兵、防化、侦察以及部分空军专业技术兵的训练,储备步兵团属以下的技术兵员。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增加师属以上专业技术兵的训练比重。第十二条   训练时间。专职武装干部60天;预提专职武装干部二年(由省人武干部学校培训);专职武装干部在普训一遍后,每年安排三分之一进行10至15天训练。基干民兵连(排)长30天。基干民兵20天。训练难度较大的专业技术兵可以按实际需要适当延长。每个训练日按8小时计算。训练时间是指用于民兵军事训练的时间,不包括集训往返时间和训练中节假日休息时间。利用民兵军事训练的时机,对参训民兵进行科技生产知识学习,应在军事训练时间之外安排,以确保民兵军事训练时间的落实。 第十三条   训练内容。严格按照总参谋部颁发的民兵军事训练大纲施训,不得随意减少内容或降低标准。要按规定完成实弹射击、实弹设掷、实爆作业。民兵干部主要进行指挥和教学法训练,达到能组织发兵训练和执勤,能带领民兵执行战斗任务;专业技术兵在搞好单兵专业技术训练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协同训练,掌握执行战斗或保障任务的基本技术、战斗技能;步兵主要进行单兵技术基础训练,掌握担负战斗任务的基本技术和战斗动作。重点人防城市的民兵,除搞好技术、战术基础训练外,还应进行必要的应急应用训练,以适应民兵担负战备执勤的需要。第四章 组织与实施 第十四条   训练形式。民兵军事训练必须统一组织,在军分区教导队(或训练中心)、县(市、区)训练基地集中进行。第十五条   训练组织机构。训练时成立集训队领导机构。集训队设队长、教(指)导员和军事、政工、后勤组。军分区组织的集训,必须由副司令员或参谋长任队长,其它领导成员根据需要统一抽调。人民武装部组织的集训,队长、教(指)导员分别由人民武装部部长、政委担任,各组组长分别由人民武装部军事、政工科长和办公室主任担任。集训队其它工作人员,从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武干部、专武干部中抽调。集训队队长、教(指)导员负责训练期间的组织领导工作。军事组负责教学训练的组织与实施,政工组负责政治教育工作,后勤组负责生活保障工作。第十六条   训练编组。根据行政区划、训练专业、参训人数及训练场地等情况,以班、排、连建制编组。第十七条   训练时机。年度训练任务必须在当年的九月底以前完成。训练时机的选择,要本着服从于经济建设,利用农闲季节和生产淡季灵活安排。第十八条   训练方法:(一)突出重点,精讲多练。对主要训练内容,讲透练精。讲,要深入浅出,通俗简明,使民兵易学、易记、易用。练,要分步细训,反复练习。(二)循序渐进,逐步提高。按照先技术后战术、先基础后应用的步骤,由简到繁,由分到合,循序渐进,逐步提高。(三)启发诱导,形象教学。要采取讲解、提问、示范、正误对比等方法,并尽量运用实物、图表、模型、幻灯、投影、录像等器材;进行形象直观教学。启发诱导民兵正确理解训练内容,准确做好所训动作。(四)严格要求,耐心说服。训练中,对民兵每个训练动作都要严格要求,一丝不苟。纠正动作要耐心,切忌态度生硬、讽刺挖苦、严禁打骂体罚等现象发生。(五)倡导竞争,鼓励先进。要把竞争机制引入到训练中去,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练兵和评比竞赛活动,运用目标管理的科学手段,把训练搞得既生动活泼,又扎扎实实。第五章 教员队伍建设 第十九条   教员队伍的组织。军分区要建立健全教学协作网,根据训练任务需要,统一在军分区范围内调配使用教学力量;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建立教学组,由军事科长担任教学组组长。在数量上,受训人员的比例通常不小于1:15。保证完成民兵训练的教学任务。第二十条   教员的选拔。以选拔军事素质好,有一定教学水平和组织指挥能力、热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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