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网络侵犯公民隐私权法律问题的文献综述.doc

    • 资源ID:3006649       资源大小:42KB        全文页数:6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8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8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网络侵犯公民隐私权法律问题的文献综述.doc

    学 院:法 学 院专 业:法 学班 级:1101 班姓 名:李 守 强学 号:1103050137指导教师:崔艺红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网络侵犯公民隐私权法律问题的文献综述序言 我国对隐私权的研究起步较晚,由于历史、传统文化、生活方式及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公民的隐私权意识普遍淡薄,目前我国法律尚未明确规定隐私权作为独立的民事权利的地位,当事人的隐私权若被侵犯,在审判实践中通常是以侵害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网络与电子商务中隐私权的保护对我们来说更是一个新课题,这种状况与目前国际上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水平与网络时代的发展极不协调,本文介绍了有关网络侵犯公民隐私权问题的主要理论及学术研究情况。关键词 公民隐私权 网络 法律制度 一 基本理论 理论界一般认为隐私权最早是由美国两位学者路易斯 兰代斯和塞缪尔沃伦在1890年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的隐私权一文中提出的。二人在该文中指出隐私权是个人在通常情况下决定他的思想、观点和情感在多大程度上与别人交流的权利。通过各国对隐私权理论的实践与研究,其理论得到了一定的发内涵也得到了扩充。例如:英国牛津法律大辞典认为:隐私权是不受他人干扰的权利,关于人的私生活不受侵犯或不得将个人的私生活非法公开的权利要求。在我国,王利明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张新宝认为: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的私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二 对网络对公民隐私权侵害的主要形式 (一)无限制的“人肉搜索” 许多网民积极参与网络活动的时候,还有些模糊的认识,比如说:混淆了网络监督和侵犯公民隐私权的界限。网络舆论监督是组织或公民通过对某一问题的围观、研究,并提供信息或介入支持,推动网络舆论的形成,使问题得到重视。并解决。由于法律缺失、监管缺位、缺乏正确导向、网民不负责任的猜测和推理,容易产生网络暴力,成为不法分子造谣诽谤的工具,侵犯公民隐私权。如网民随意进行无限制造谣诽谤的工具,侵犯公民隐私权。如网民随意进行无限制的“人肉搜索”,信息求证和征集者通过网络发布信息,知情者或提供公民的隐私信息,或将隐私进一步转载、评论推广,信息以几何倍数扩散。在此过程中,网络事件当事人甚至无辜者的资料和隐私被公开,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甚至造成严重的后果,这就超越了网络监督的合法尺度,给当事人造成极大伤害。(二)木马和黑客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 目前,黑客传播木马已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从编写木马程序到销售和传播木马,对网站植入木马病毒造成网站瘫痪,利用木马盗取银行账号、游戏账号、虚拟货币和物品,甚至电脑中的一些私人隐私信息被窃取。木马具有远程监视、控制等功能,可以监视用户的动作,从而使电脑中存储的机密信息遭到泄露、修改或删除,对用户的隐私构成严重威胁,甚至成为黑客手中的肉鸡。(三)各类软件和技术措施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 与实力雄厚的各类涉网机构相比,网民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其个人信息、网络信息等常常遭到泄露。各类网站和机构都要求访问者或活动参与者签署许可协议,填写真实而全面的个人注册资料,这些资料中包含大量的隐私性信息。网站和机构本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操作,为用户保守隐私和秘密,却在商业利益的驱使下,非法处置和泄漏公民信息。三 立法现状在我 宪法第38、39、40条中就针对公民的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在我刑法中也有对非法搜査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刑期做出相关规定,对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以及侵犯公民通信自由较为严重的情节的惩处。这些规定虽然没有对侵犯公民隐私和隐私权的行为给出直接规定,但这些条款却体现了刑法在保护隐私权方面的立法精神。在我 民法通则中,虽然也有没直接提出隐私权保护的明确条文,但对对公民的人格尊严进行了保护,如禁止用侮辱、俳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已经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就在公民隐私权方面有了明显规定,认为隐私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益,这是我 立法中首次明确提出“隐私权”的法律。该法规定了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同时还规定如果由于网络服务者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而对网络用户造成了更多的损失,那么他需要承担扩大损失部分的赔偿责任。该规定相比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 更加具体。此外,从司法解释中同样也可以看出我 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在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当中就有着关于公民隐私权的相关规定,如第141条:盜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根在这个司法解释中肯定了以口头或书面等方式,宣传他人的隐私,或以虚假捏造的事实丑化、侮辱诽谤他人使社会公众对他人的评价下降,造成较大或较恶劣影响,即为侵犯了他人隐私权。除了上述法律外,行政诉讼法中也规定了人民法院审判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等。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也对隐私权的保护制定了一些规定。四 研究现状肖培源(2011)在从人肉搜索看公民隐私权的保护一文中,通过对“人肉搜索”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致因分析,最后提出了遏制“人肉搜索”侵犯公民隐私权的建议,首先他从完善隐私权保护的立法方面提出:以宪法为基础,在各法律部门中建立起和谐、统一的隐私权保护制度;其次他指出应加强宣传教育让网民拥有自我保护的意识,还有一点是网络服务的提供商应有合理注意义务。赵清新(2012)的浅析网络时代下的隐私权保护一文,通过对我国网络侵犯公民隐私权的立法缺陷分析,给出了自己的建议,她首先指出要在借鉴外国人成果的基础上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立法模式,然后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之下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此外她还提出在信息化的时代要加强行业自律,由于信息时代的开放性,有必要加强国际合作来更好的保护公民的隐私权。胡迪斐(2012)的浅谈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一文,通过对外国有关公民网络隐私权的保护的研究分析后指出:我国现行的立法不能适应公民对隐私权保护的需要,他的建议是树立正确的立法指导思想、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体系、加强对网民的宣传教育、行政管控与行业自律相结合。韩胜乐、田信桥(2013)等人的从“信息泄露”看公民隐私权的保护一文也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研究,他们在立法方面给出了新的建议:分别在宪法、民法通则、刑法等法律中增加有关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条款,以达到更好的保护公民隐私权的目的。吴青青的网络“人肉搜索”现象的法力分析中提出为了更好的遏制网络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有必要实现隐私权与名誉权的分离,明确隐私权是自然人的独立人格权,改变通过司法解释实现隐私权间接保护的立法现状。同时应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实现对个人信息权的专门化保护。在执法层面河以考虑成立一个专门的网络隐私保护机构措鉴国外实践的有益成果,比如日本的网络管理公司经验。网络隐私保护机构可以专门针对网络上出现的敏感私人信息及激烈言辞进行删除,以克服现有的互联网协会没有实质地保护网民隐私的不受侵犯。陈晓东、凌巍(2013)的网络隐私权民法保护的现实困境及出路通过对现实的案例的分析指出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困境,他们给出的出路是在现有的法律格局内扩张理解并适用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加大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力度;循着道德的路径能动司法,修正偏离正轨的网络行为;修正并完善侵权责任法第36条,为遏制网络暴力、净化网络空间提供法律支撑;承认网络计算机系统的隐私性,鼓励有关组织以公益诉讼形式维护广大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重视并保护网络言论自由,寻求网络言论自由和隐私权保护的平衡点。五 研究现状评述 我国学者对于网络侵犯公民隐私权从不同的学科、不同的阶段、不同的层面进行了较为广泛的研究,目前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其中尤以法学为盛。法学对这个问题的研究非常全面、深入,从它产生的原因、导致的不利后果以及如何有效预防、遏制等方面都有研究成果。当然我们也应当看到,在立法层面我国目前仍然没有就隐私权作出调整,网络侵犯公民隐私权的案件时有发生,就在不久前:12月3日20时网名为“IforeverLm”的琪琪跳入河中,结束了自己的生命。案情是在陆丰市陆城某中学就读高中的琪琪,曾于12月2日到该市东海镇金碣路的某服装格仔店购物。但没过多久,琪琪购物时的监控视频截图就被该服装店的店主蔡某发布到了网络上,并配文称截图中的女孩是小偷,要求网友人肉搜索,最终18岁的她不堪侮辱,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六 拟研究思路悲剧的发生让我们悲痛万分,也让我们清醒的认识到我们的研究没能有效的促进问题的解决,我们的研究还没有从实质上改变制度的缺陷,仍然停留在纸上谈兵的层面,没有真正的、操作性强的研究成果,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研究,把重心放在对公民隐私权的具体保护上来,一方面从立法、执法、司法层面下功夫,另外还要把注意力放在广大的人民群众上,以便尽快找出切实可行的解决途径。结语网络隐私权的保护,不仅是法条的修正、法律解释、法律适用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它还是个技术问题。伴随着越来越复杂的社会环境,这一问题也会越来越复杂,本文只是对这一问题做个粗浅的探讨,希望可以引起学术、立法、司法领域等相关各方对这一问题的重视。促进这一问题的尽快解决。参考文献1 肖培源从人肉搜索看公民隐私权的保护(J)赵清新浅析网络时代下的隐私权保护(J)胡迪斐浅谈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J)韩胜乐、田信桥从“信息泄露”看公民隐私权的保护(J)吴青青网络“人肉搜索”现象的法力分析(J)陈晓东、凌巍网络隐私权民法保护的现实困境及出路(J)周海岭网络侵权及隐私权的保护(J)倪东辉、程淑琴论网络时代公民隐私权的保护(J)安国春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保护(J)

    注意事项

    本文(网络侵犯公民隐私权法律问题的文献综述.doc)为本站会员(文库蛋蛋多)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