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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违法用地和违法违章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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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违法用地和违法违章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doc

    关于违法用地和违法违章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全面清理整治城乡范围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不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城乡用地和建设领域秩序,切实维护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XX省土地管理条例、XX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XX州苗族侗族自治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州委、州政府的安排部署,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清理工作。为确保此次两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特制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速发展、扩充总量、奋力赶超、推动跨越主基调和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三化同步战略,按照属地管理、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综合治理的原则,利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两违清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城镇规划区、工业园区、旅游景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优化城乡建设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范围和内容 清理目标 通过开展两违清理工作,进一步依法规范全县土地出让转让秩序和城乡建设行为,维护全县城乡规划和用地许可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土地管理规范、城乡规划得到落实,规划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得到根本治理,杜绝新的违法用地和减少违法违章建筑,维护正常的城乡建设秩序。 清理范围 两违清理对象主要为全县城镇规划区、工业园区、旅游景区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重点在县城和重点镇规划区。对确有必要的区域,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各乡镇可根据具体情况将清理范围进行扩展延伸,所确定的清理范围应予以公告。 清理内容 .清理违法用地内容 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一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二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非法出让、转让土地的行为:一是非法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二是非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的行为:一是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国家和集体土地行为的;二是国土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三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行为。 2.清理违法建设内容 本次清理的违法建设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城乡规划而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即没有办理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的建设工程,以及超出土地证使用范围、不按照规划许可等要求施工的建设工程。具体行为有: 1、不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 2、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变更规划许可内容的; 3、不按规划批准内容施工,擅自移位和扩大建筑面积的; 4、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的; 5、未经规划管理部门竣工认可,边装修边投入使用的; 6、建设项目属于有关部门越权审批的; 7、在商品房顶层或其他建筑物私自乱搭乱建的。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两违清理工作从2015年12月1日开始到2015年11月30日,大体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落实整改、巩固深化四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阶段。 .广泛宣传发动。县委、县政府召开两违清理工作动员大会,全面传达贯彻州、县两违清理工作的有关精神,宣传到每一名干部及干部家属;各乡镇、村组、社区及时召开干部群众会议,宣传相关政策法规以及有关会议精神,深入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同时,采取上门入户发放宣传小册子、散发传单等不同形式,加大对两违清理工作的宣传发动,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清理工作的内容、意义和目的,赢得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和配合。 2全面下达停建令。采取电视讲话、开辟专栏、张贴通告、出动宣传车等方式,宣布在规划区域内停建自建房和禁止买卖土地,制止产生新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 3实行包保责任。乡街道、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对规划区域内的两违行为负总责,采取层层签订停止违法转让土地和违法建房包保责任状等方式,制止责任范围内出现新的违法建设行为,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报告。 4开展常态化执法。组建常态化综合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规划区现有土地和建筑物现状拍照存档,立案调查取证,及时强制拆除在建违法建筑,确保违法行为打早、打小。 自查自纠阶段。 1开展全面清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建工作组对本辖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进行地毯式清查,摸清其位置、面积、结构、历史成因等基本情况,建立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工作台账。同时,根据城镇规划出台时间、修规时间、两违清理历史沿革等实际情况,以及违法对象违法程度、主观恶性程度、纠错态度等情况,登记造册,分类提出处理意见。 2严格追缴非法所得。严肃查处违法交易和不法行为,及时没收违法交易土地和违法建筑的非法所得,坚决斩断导致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屡禁不止的经济利益链条。 3责令自行拆除。对发布停建令前在规划区范围内未经国土、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分类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拆除通知书,并视危害程度,敦促违建者在2015年3月31日前自行进行整改或拆除,依法纠正错误和无效行政行为。 4敦促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人员申报、登记、自首。国家公职人员及家属在规划区内参与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应立即停止违纪违法行为,主动到县纪委监察局申报并说明问题;其他参与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人员,应主动到县两违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在规定的时间不主动说明有关问题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从重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成立相关工作组,接受违纪违法人员的自行申报登记工作。同时,设立投诉箱和公布投诉电话,鼓励群众对两违行为检举揭发。 整改落实阶段 1依法收回违法用地和强制拆除阻碍城乡规划功能的建筑。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进行集中查处和纠正,对违法用地予以收回,对违法建筑组织工作组强制拆除。同时处理违纪违法的机关单位和个人,确保每宗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处理纠正到位,现行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和修建性规划得到落实。 2落实清理整治处理意见和决定。根据自查清理出的问题,按照分类处理原则,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对违法用地行为的处理。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条款规定进行处罚。 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理。一是对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河流等公共设施,私自建设影响城中村、片区改造等规划实施,以及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严重影响规划无法消除影响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限期拆除。二是对符合规划并和规划完全一致,但没办理相关规划手续,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建设行为,采取罚款、做质量鉴定报告、补交相关税费、补办房产证等方式进行处理。 3严肃查处违纪违法犯罪行为。对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建设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参与、纵容、包庇及监管不力、失职渎职、推诿扯皮的国家工作人员和中共党员,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妨碍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强制拆除等公务,或借机策划、煽动群众闹事,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是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的,同时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4清理土地和建设相关文件。全面清理制定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够完善的及时修订。对把握不准的,及时上报州两违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 巩固深化阶段 1完善组织管理机构。要建立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的长效管理机制,组建常态化执法队伍,实行乡规划建设管理所与乡国土资源管理所合署办公,落实机构、编制人员,将我县辖区内所有土地管理和建设行为以及土地占用、房屋建设联动审查报批工作及档案管理工作自上而下纳入日常管理。 2实行规划建设联动审批。认真总结两违清理工作经验,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性文件,实现县直有关部门和乡互相联动开展工作,规范联动审批程序。在规划区内进行的各类建设,必须由国土、规划、建设3家行政主管部门联动进行审批,未得到3家共同审批的建设,一律视为违法建筑进行处理。规划区外的建设活动,实行乡国土资源管理所与乡规划建设管理所联动审查报批制。 3实行常态化执法。加大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监控和巡查力度,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工作成果进行巩固。对在建工程开展动态巡查,把事后监督前移到事中监督、适时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减少违法损失,降低违法建设带来的影响。对新发生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除追究违法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外,行政监管部门监管不力的,按照管理职责、职能范围,追究相关主管部门责任人的责任,涉及失职渎职行为的,立案查处。 四、两违清理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两违清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综合治理的原则进行,具体由各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为加强对两违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人民政府县长为常务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两违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纪委、组织、宣传、检察、公安、司法、国土、规划、住建、旅游等相关部门和XX镇有关人员,组成综合协调、宣传报道、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清理、政策法规、案件查处、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组,开展相关工作,形成党政主要领导承担第一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国土、规划、住建等主管部门各负其责,公安、检察、法院、城管、乡镇、村居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县两违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重要工作部署、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重大问题、重要案件要随时报告。 加强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XX省土地管理条例、XX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XX苗族侗族自治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监管,严肃纪律,抓好整改工作,确实提高整改率和整改质量。县两违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导,从纪委、公安、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清理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督查,并及时通报清理工作进展情况。对组织领导不力、清理工作不彻底、整改落实不到位以及群众举报投诉较多的单位,将重点督办并通报批评。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 营造舆论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在全县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两违清理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张贴公告,在广播、电视、报刊、站等新闻媒体滚动播放、播报、发布两违清理工作信息,大力宣传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严重性、危害性以及开展两违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全民依法依规用地和建设意识,为清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坚持疏堵结合,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对确有特殊困难的群众,要本着尊重历史、以人为本的原则,认真研究相关保障政策,采取不同措施多渠道满足群众住房需求,保证因搬迁暂时失去住所群众得到有效安置。要科学使用统规统建方式,尽可能运用好相关政策措施,多渠道满足群众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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