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法》在新疆实施的回顾与展望.doc
民族区域自治法在新疆实施的回顾与展望64民族法制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t0/02总第222期民族区域与展望自治古丽娜?乌斯曼江赫永进法在新疆实施的回顾摘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践中,重视对少数民族权益的保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也存在着一些影响新疆实施ij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少数民族权益实现程度的制约因素.为了进一步促进新疆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贯彻,实施好民族区域自治法,本文针对这些制约因素提出了几项建议.i关键词民族区域自治法;少数民族权益中图分类号:DF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26(2010)O2006403i:.,.,.基金项目:本文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新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践与少数民族权利保护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09XJA850006).作者简介:古丽娜?乌斯曼江.女,维吾尔族,新疆医科大学社科部副教授;赫永进,汉族,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讲师.新疆83001120o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抓紧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具体措施和办法,制定或修订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逐步建立比较完备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再次重申了”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重要论述.今年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二十五周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作为五个自治区中自治级别最全,面积最大的的自治地方,在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践中,对少数民族权益的保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加以关注.一,新疆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践成效近半个世纪以来,新疆在实施区域自治法的实践中,逐渐形成了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等组成的多层次的民族区域自治格局,使居住期间的各少数民族的基本权利在区域自治制度的保障下得以行使.这也是维吾尔自治区之所以能够做到政通人和,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防巩固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一)充分保障了各民族公民权利的实现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实行多层次的民族区域自治,并在宪法和区域自治法的大原则下,制定出符合民族地区实际和需要的具体法规和决议,才是各民族基本权利得以实现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新疆进入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实现民族平等的新时代,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民族区域自治实践,目前新疆形成了在自治区下有5个自治州,6个自治县和43个民族乡等多民族区域自治格局,确保了维吾尔族,哈萨克,回族,柯尔克孜族,蒙古族,塔吉克族,锡伯族,满族,乌孜别克族,俄罗斯族,塔塔尔族等世居新疆的各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同时,根据宪法,组织法,立法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省级地方国家机关立法权,享有在不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情况下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享有根据新疆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享有在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情况下制定变通和补充规定的权力.这些权力的行使其实既是自治地区少数民族享有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之体现,也是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结果.民族区域自治法对各级自治机关的人员配备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的比例所做具体规定,可以这样说从根本上保障了少数民族参与国家事务,当家作主行使自治权利的体现.据有关数据统计,1950年,全新疆少数民族干部为3000人,1955年自治区成立时为4万7千人,自治区成立之后,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国家通过各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02总第222期本刊网址:65种渠道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到2005年自治区成立50周年时,新疆的少数民族干部有33万8千人.目前,新疆共有少数民族干部363169人,占全疆干部的52%,成为新疆生产建设的主力军,也成为新疆社会稳定的核心.(二)促进了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1.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发展.首先,颁布了语言文字的规范性文件,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使用暂行规定;其次,出版发行一系列民族语文工具书,如:汉维词典,汉哈词典等;第三,研制成功了多种民族语言如维,汉,哈,柯语言的办公自动化系统,提高了民族语言文字处理与普及.现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得到了广泛的使用,从而推动了新疆少数民族的教育事业的长足发展.2.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继承,保护和发展.1984年以来,自治区已搜集少数民族古籍5000多册,整理出版100多部,包括着名的江格尔,玛纳斯两部英雄史诗等.L2各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发展,其实是多民族文化互相尊重的具体体现,也是各民族人民和谐相处的基础,更是各民族特性得以持续发展的保证.3.各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得到充分的尊重,合法的宗教活动都受到法律的保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宪法和法律,合理安排了宗教活动场所,恢复和建立了爱国宗教团体,十分重视信教群众正常宗教用品,用具的出版,生产和供应,积极开展宗教方面的正常国际交往.各宗教团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地开展教务活动.新疆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全面提高了各少数民族素质.既体现了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取得的历史绩效,又是各族人民权益的实现的体现.二,新疆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实施面临的困难及存在的问题尽管新疆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辉煌成就,但与内地和东部地区相比仍然存在着较大差距.因而民族地区还面临一些困难:(一)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广大的农牧区存在的”行路难,用电难,饮水难”问题严重,贫困问题突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居民消费整体水平不高.伴随着快速的经济增长,新疆的收入分配格局呈现出越来越不合理的趋势.城镇居民收入与农村居民收人之比由1990年的1.98l扩大到2005年的3.27:1,高于全国2002年3.11:i的比值,城乡居民收人差距继续扩大.由于城镇居民还有各种福利收人和补贴,尤其是城市高收人群体的住房等非货币福利收入所占比重仍然较大,且没有被统计到个人收人之内,而家庭经营纯收入仍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主要来源.把农民收人中生产投资费用扣除后,真正可供消费的收入实际上更低,而因此城乡之间实际的收人差距会更大.近些年来,新疆的产业结构得到逐步优化,但整体看层次较低,内部构成不合理,地区产业结构趋同.从横向比较看,虽然与全国差距有所缩小,但产业结构层次仍然较低;以新疆和田地区为例,农业生产方式落后,处于传统的自然经济生产状态,工业基础薄弱,服务业发展滞后,二三产业发展滞后,乡镇企业数目极少,接纳剩余劳动力空间有限,很多农村剩余劳动力无处转移,只能固守在人均数量少且又贫瘠的土地上.换句话说,工业或第三产业发展不充分,会影响到乡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城镇人口的充分就业,继而影响到人们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乃至导致新的相对贫困人口的产生.新疆今年首季失业率有3.9%.l-4较高的失业率大大削弱了经济增长给人们带来的成就感和幸福感.(二)文化教育发展面临较多困难,人才流失现象较为严重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事业,是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内在要求;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大力开发民族地区的人才资源,既是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的内在要求,又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应有之义.由于新疆困难较多,人才流失现象严重.截止到2005年底,新疆”两基”欠债13亿元.据不完全统计,过去20年,新疆流失的人才达21万人;此外,新疆高校人才流失也让人担忧.值得注意是在国家的支持下,新疆近些年来双语教学的力度不断加大.广大少数民族群众也已经愈来愈认识到双语教育的重要性,学习汉语普通话的积极性持续高涨.但新疆许多县都是国家级贫困县,地方政府财政赤字很大,没有自治区的专项经费支持,基层的双语教育完全无法开展.(三)配套法规建设滞后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是全面保障各民族权益的法律基础.从总体上来看,新疆的地方性立法工作已经取得了较为突出的立法成果,但与全国其他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相比.首先,新疆的自治区人大尚未制定自治条例,在自治州层面,目前仅有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自治条例一部自治条例,6个自治县也尚未出台各县的自治条例.其次,在单行条例的制定方面,新疆立法进程也较为滞后.新疆的5个自治州,仅有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等部分自治州制定了单行条例,单行条例的数量也较少.这些配套立法工作的进展缓慢,影响了新疆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66民族法制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2010/02总第222期施和实施效果.其次,在有关法律法规的适用方面,没有注意到各民族各地区的实际.比如,在安排整村推进扶贫工程资金时,没有考虑到新疆与内地的差异,在标准上搞”一刀切”;在决定全国合并小学教学点时,没有考虑到新疆的特殊性,导致一些农牧区的适龄儿童上学要跑上百公里,造成新的上学难问题.(四)国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维护稳定任务繁重在一些具体的政策实施过程中,如果因为各民族的语言,历史,发展差距等原因造成的同一政策不能平等贯彻实施,有可能被别有用心的敌对势力借以盅惑,制造新的不稳定性,反过来会影响和制约各民族人民权益的实现.特别值得警惕的是,新疆毗邻中亚,邻近中东地区,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境外敌对势力与”三股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勾结,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任务十分艰巨.目前,经过多年来的发展,新疆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状况已今非昔比,具备了加速发展的基础和条件,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国务院三十二号文件”使新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是,国内外敌对势力从未放弃破坏或干涉的企图,他们蠢蠢欲动,只要有机可乘,就会制造事端,影响新疆的稳定与发展.所以维护稳定任务繁重.三,对新疆进一步实施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思考为了进一步促进新疆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新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进一步贯彻,实施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下几点值得思考.(一)加快自治条例和相关配套条例的颁布实施自治条例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践和完善,是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体现,因此,自治条例对于民族区域自治具有重要的意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自治条例,是配套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体现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标志.此外,还应抓紧制定或完善有关新疆的地方性配套法规和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从而真正能从法律上保障新疆各民族权益的实现.同时,强化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的监督,要根据新疆的实际情况,切实使自治法的监督落到实处,以确保民族自治地方实施自治权,加快新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二)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巩固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新疆是一个多民族自治区,必须处理了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关系.历史经验证明,民族关系的好坏事关国家的统一,社会的稳定,民族的兴旺,人民的福祉.因此,认真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时代主题,树立民族团结的典型事例,大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经常性工作之中,有利于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新疆各项事业的发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传承,发展和创新新疆的各少数民族文化,推动各少数民族教育,科技,卫生,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提高各少数民族卫生体育事业水平,培养各少数民族干部和开发各民族人才资源,让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的成果,更好地实现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少数民族的各项权益.结语宪法及民族区域自治法无疑从根本上保障了我国少数民族人民享有人身自由平等,宗教信仰自由,人格尊严等权益及民族自治地区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的权力.新疆等民族自治地方在实践民族区域自治过程中使各自治民族基本权利得到保障.但本文研究显示,少数民族各项权益的实现,还需要进一步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相关精神原则,结合各自治地区,各自治层次的不同社会实际,制定更加细致的政策和规约,只有促进各民族经济社会,文化教育获得同等程度发展的基础上,方能真正实现民族的平等,和谐的民族关系和社会的稳定也才长期得到保障.注释: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政府主席,州长,县长,全部由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同时各级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人民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的绝大多数也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公民担任.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占相当比例.参考文献:1郭红霞.当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新疆实施及其巨大成就J.新疆社科学,2005(5):6366.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200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8.32008年1月15日,哈斯姆?马木提.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报告R.4李海燕.新疆首季失业3.9%好于全国预期N.新疆都市报,20090422.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报告DB/OL,docin.c0m豆丁网.收稿日期:20090620责任编辑金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