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票据法的坚守与发展.doc

    • 资源ID:3006288       资源大小:17.50KB        全文页数:2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8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8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票据法的坚守与发展.doc

    票据法的坚守与发展文章来源 毕业论文网 关键词: 票据法坚守发展权利外观理论内容提要: 与商法的其他部分相比,票据法在世界范围内,太久没有修改了,其原因有经济上的,也有技术上的。但是,以德、日票据法学界为代表,对票据理论的研究异常活跃,他们最关注的部分可能正是票据法需要发展的部分,即作为票据理论两大核心课题之一的非因票据行为而发生票据流转如何解决对第三人的保护问题,现行法是找不到答案的。根据票据理论的成果,以票据行为契约说为前提,辅以权利外观理论是个不错的选择。目前中国没有日内瓦法系诸国国际法义务上的限制,把权利外观理论转化为具体票据制度,完全可能使中国票据法世界领先。        一、问题的提出      商法原本就是法律体系中最具发展性1或进步倾向2的部分,主要原因不外乎经济上和技术上两个方面。就前者,因为商法所调整的商事关系,是近现代经济关系的主体部分,而经济关系又是所有社会关系中最具活力的因素,特别是在当今的市场经济情况下。经济关系总是不断地进步和发展,商法当然要进步和发展;而后者,相对于民法作为私法的一般法,概括性、抽象性的规范较多,而可以有较强的稳定性,商法则多由特殊的、具体的规范构成,对经济生活不得不作出敏感的反应。比如,日本商法自1899年颁行以来,已经经过四十多次的修改和补充,是日本大型法律中修改、补充次数最多的。法国商法典1807年颁布时共有648条,目前只有30个条文保留了1807年的行文方式。英国公司法自1862年颁布后,已经过1908年、1929年、1948年、1967年、1976年的数次修正。但是,票据法在世界范围内,从修改的频率来看,已经显得很老旧了。从最早的法国法系、德国法系、英美法系之分,到1930年和1931年的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及日内瓦统一支票法公约,形成票据法日内瓦法系和英美法系,日内瓦法系诸国如德国、法国、日本等,在批准上述两公约而修正或重新制定本国票据法及支票法后,历七十余年几乎不做任何修改。英国1882年制定汇票法规定汇票、本票和支票, 1959年另行制定支票法对支票制度作以补充,中间则再没什么修改。美国关于票据的相关规定,自1952年公布统一商法典替代了1896年的统一流通证券法,统一商法典本身虽经多次修改,但极少涉及票据法部分,只是因为签字加入联合国国际统一汇票本票公约,为配合该公约,才于1990年和2002年修正了统一商法典。从这种鲜明的对比,自然会让人产生如下的疑问,为什么作为商法的一部分,商法的发展性或进步倾向的特色在票据法上却很少体现?票据法真的不需要修改、发展了吗?如果修改,其方向如何?这些都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      二、票据法很少修改的背景原因      依笔者看来,票据法很少修改的原因首先仍然是经济上的。事实上,发展性或者进步倾向尽管是商法的一个特色,但如同商法的某个基本原则很难像民法基本原则那样贯穿民法始终,覆盖民法全部或大部,商法这一特色也只是对大多数商法领域而言,反而是商法的营利性覆盖了商法的更多领域,包括票据法。一般认为,商法具有明显的营利性是为各国商法所确认的一项基本原则3,但是,商法的营利性在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破产法和海商法等商事部门法上的体现与票据法却有一定的区别。比如公司法、证券法规则的设计,直接影响投资人(股东)营利目的实现的多寡、便宜与否等;保险法的规则如果设计不合理,也会造成一个国家保险业的萧条,从而影响保险业者的营利目的实现;破产法也涉及破产人营利目的的阻却以及与债权人等相关人利益的调整。所以,这些商事部门法的投资者营利目的的强大内因,使他们总是随着不断变化的经济形势,寻求制度的改变,也就使得相关法制不断修改。并且,在上述商事部门法中,因公司法、证券法与商主体的营利性联系最直接,其修改也就最频繁。而票据法尽管也直接服务于经济生活,但票据法所规定的票据是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在经济生活中发挥作用的。票据的使用过程本身并不产生营利效果,票据法的营利性仅仅是其基础关系的一种间接反映。票据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其规则就如同一般的数字计算公式或规则,4能够被普通人接受并应用于运算,便很少有改良的必要,频繁改动反倒会增加使用成本。      其次,即使是运算规则,也只能是科学的、合理的,才不需要修正。应该说,在日内瓦统一法之前,法国法系的有因性等内容并非“良法”,在19世纪后半期开始的票据法统一活动中,经过各个国家、无数智者的判断、选择以及创新,法国法系的票据法制度基本被融入德国法系中,最后经日内瓦票据法统一会议,议定统一汇票及本票法公约(1930年)和统一支票法公约,其后德、法、日等国纷纷批准生效,并配合修改本国票据法和支票法,由于英美两国并未加入这两个公约,英美各国的票据法立法体例仍独立存在,因此形成世界上票据法日内瓦法系和英美法系并存的格局。经过这次整合,此后日内瓦法系各国的票据法,以及这前后的英美法系票据法都已达到了相当完善的地步,这是各国票据法很少修改的第二个原因。      最后,如果从日内瓦法系的角度,该法系的成员国作为批准国,对日内瓦的两个票据法公约的遵守是一种国际义务。根据国内法服从于国际法的一般准则,日内瓦法系国家的票据法修改要以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及日内瓦统一支票法的修改为前提。但这两部统一法的修改,较之国内法的修改,难度是显而易见的。况且票据法两大法系的进一步的统一活动,使得日内瓦两部统一法本身的修改已不再是思考的方向。受这些因素的影响,这些国家很难启动票据法国内修改。这也是日内瓦法系国家,甚至没有通过立法对其票据法作出细小的修改的国内法与国际法关系上的原因。      三、票据理论与票据法的发展      (一)票据理论的基本课题与票据法发展的方向      基于上述票据法很少修改的原因,世界范围内,票据法不需要也不可能频繁修改。比如票据权利制度,无论是双重权利的设置本身,还是相关联的追索权的适用,都能很好地发挥着确保票据支付的作用;再比如票据付款制度,从持票人的提示付款到付款人的付款审查乃至最后付款,已有规则也都是适应生活实际的;5就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具体票据行为而言,在制度上它们既能统一于票据行为要件和法律效果的一般要求,又能满足各自的功能需要。6除上述票据制度,票据法上已有的关于抗辩、伪造、变造、更改、涂销、时效、票据丧失及其补救等制度也几近完美,所需要讨论的不过是对这些制度的解释适用之类的技术问题而不涉及制度本身的修正。但另一方面, 19世纪初以来的德国以及后来的日本,票据法学异彩纷呈,票据理论学说林立。特别是20世纪30年代后形成现存的票据法两大法系后,以德、日票据法学界为代表,对票据理论的研究依然活跃、繁荣,而德、日票据理论或者票据学说,并非泛泛的所有票据法问题的理论,它特指把票据债务的发生和票据权利的取得的法律关系作为一种综合理论构成的票据上特有的法律行为论。7而法律行为论又是围绕票据抗辩展开的,不同的票据理论,最终要解决的问题都是如何判断某一抗辩的法律或理论构成。这说明票据法在票据行为及相关联的票据抗辩问题上仍然存在问题,仍有发展空间。

    注意事项

    本文(票据法的坚守与发展.doc)为本站会员(laozhun)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