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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之企业破产法考点归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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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之企业破产法考点归纳.doc

    第六章企业破产法 本章主要内容有:受理破产案件的程序;破产案件受理裁定的法律效力;撤销权的行使;破产抵销权;人民法院裁定权;取回权的行使;破产债权的确认;破产财产的确认;债权申报的要求;保证人破产债权的申报;债权人会议决议;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债权人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债权人的表决权;重整计划的监督;破产财产的分配。本章近几年考试中各种题型都会出现,所占分数有时很高,2009年旧制度曾达到22分,近两年均有综合题。学习本章应当沿着破产程序这条线进行,从达到破产界限到破产清算,其中有可能出现重整或和解。重点与难点讲解 第一节破产法的基本理论一、破产与破产法的概念与特征(一)破产的概念与特征破产是指对丧失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在法院的审理与监督之下,强制清算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破产清算与相关的民事执行制度相比的特征:1.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已无清偿能力;而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债务人通常具有清偿能力。2.破产清算则是为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进行;民事执行是为申请执行的个别债权人的利益进行的。3.破产宣告后,破产人为企业法人的,将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而民事执行的范围则仅限于与所执行债务相关的财产,且不涉及民事主体资格问题。另一方面,破产制度与民事诉讼与执行制度又有着密切的关系。企业破产法第四条规定:“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二)破产法的概念与特征破产法是规定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法院强制对其全部财产进行清算分配,公平清偿给债权人,或通过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的和解协议清偿债务,或进行企业重整,避免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我国破产立法概况 二、破产法的立法宗旨与调整作用三、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一)破产法的主体适用范围1.破产法的主体适用范围是所有的企业法人,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2.资不抵债的民办学校的清算,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相关考点】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二)企业破产法的地域适用范围1.依照企业破产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2.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涉及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财产,申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裁定承认和执行。 【考题·单选题】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2010年试题)A.国有企业破产属政策性破产,不适用企业破产法B.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由国务院根据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另行制度破产实施办法,不适用企业破产法C.民办学校的破产清算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D.依照企业破产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不发生效力答疑编号3945060101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企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在企业破产法施行前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特殊事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政策性破产已经不再适用,因此选项A错误。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国务院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因此选项B错误。依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因此选项D错误。(三)企业破产法的适用时间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二节破产申请与受理一、破产原因(一)破产原因概述破产原因,也称破产界限,指认定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当事人得以提出破产申请,法院据以启动破产程序的法律事实。破产原因也是和解与重整程序开始的原因。(二)【2012修改】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对破产原因的规定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破产原因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1)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2)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3)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主要适用于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主要适用于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1)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2)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3)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只要一个债权人经法院强制执行未得到清偿);(4)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5)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二、破产申请的提出(一)提出破产申请的当事人1.破产申请人 1.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2.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3.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分为三种情况:(1)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2)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债务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依清算组的申请裁定予以认可。清算组依据该清偿方案清偿债务后,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或者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的,清算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相关考点】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3)【2012新增】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在合理期限内清算完毕,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除债务人在法定异议期限内举证证明其未出现破产原因外,人民法院应当受理。4.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破产法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5.破产企业的职工也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但申请破产的债权应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或无争议。为慎重起见,职工提出破产申请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2/3以上多数同意。【例题·多选题】某公司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该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B.该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C.该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D.该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答疑编号3945060102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破产申请的提出。企业破产法赋予债务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权;赋予债权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申请权。 (二)破产案件的管辖1.当事人的申请应向对破产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破产案件或者具有重大影响、法律关系复杂的破产案件,则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3.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1)债务人为国有企业的,职工安置预案应列明拟安置职工基本情况、安置障碍及主要解决方案、稳定因素评估及主要应对措施等。(2)债务人为非国有企业的,职工安置预案应列明劳动关系解除后依法应对职工的补偿方案,但并不要求企业解决安置资金等问题。4.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三、破产申请的受理1.受理的程序 是否受理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时,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收到申请及所附证据的书面凭证。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债务人的主体资格和破产原因,以及有关材料和证据等进行审查,并依据企业破产法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应当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告知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债务人以其具有清偿能力或资产超过负债为由提出异议,但又不能立即清偿债务或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的,其异议不能成立。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上述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上述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15日。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裁定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有关文件。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不受理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受理后驳回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考题·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中,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的有()。(2006年试题)A.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B.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C.破产宣告的裁定D.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答疑编号3945060201正确答案A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破产程序。除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和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外,一律不准上诉。2.破产受理的效力(受理后产生7项效力)(1)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法定的5项义务: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考点】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将造成债务人的财产减少,必然影响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个别债权人清偿,人民法院有权宣告该清偿行为无效,依法予以追回。【例题·单选题】甲公司被乙公司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案件。以下相应的机关和当事人实施的行为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法院批准甲公司为维持经营向乙公司支付货款10万元B.开户银行直接从甲公司账户上扣划5万元抵还所欠本银行的贷款C.乙公司以欠甲公司的8万元债务依法抵销了甲公司欠乙公司的8万元债务D.清算组决定由甲公司继续履行与丙公司的合同答疑编号3945060202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受理的效力。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所谓故意违反法律规定,是指上述当事人明知或应知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仍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通常,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向其发出通知或向社会发布公告,判断当事人是否明知或应知破产案件已经受理。所谓不免除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是以债权人因此受到损失的范围为限。如果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虽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但债务人将接收到的清偿款项或者财产全部上交管理人,债权人并未受到损失,则不必再承担民事责任。【例题·多选题】甲公司被申请破产,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后,以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有()。A.乙公司向甲公司购买一批货物,货已交但款未付,管理人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B.丙公司借用甲公司一台货车,管理人要求丙公司交还该货车C.丁银行直接从甲公司账上扣缴贷款30万元D.戊公司与甲公司协商,以一台设备充抵所欠的加工费答疑编号3945060203正确答案A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受理的效力。A选项乙公司属于债务人的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B选项丙公司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交付财产;C选项丁银行和D选项戊公司的行为属于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不符合法律规定,对于选项D,实际上是以非货币资产来清偿债务,依然属于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考题·单选题】2008年7月,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双方已于2008年8月底前各自履行了合同义务的50%,并应于2008年年底将各自剩余的50%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2008年10月,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2008年10月31日,甲公司管理人收到了乙公司关于是否继续履行该买卖合同的催告,但直至2008年12月初,管理人尚未对乙公司的催告做出答复。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09年试题·新)A.乙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合同B.乙公司无需继续履行合同C.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合同履行提供担保D.乙公司有权就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申报债权答疑编号3945060204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破产申请的受理。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所以本题情形视为解除合同,乙公司无需继续履行合同。 (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其中的保全措施,既包括民事诉讼保全措施,也包括在行政处罚程序中的保全措施,如海关、工商管理部门等采取的财产扣押、查封等措施,还应包括刑事诉讼中公安部门、司法部门采取的相关措施。所谓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是指对无物权担保债权的执行,物权担保债权人对担保物的执行原则上不中止,除非当事人申请的是重整程序。因为在破产清算和和解程序中,物权担保债权人对担保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其就担保物的执行,不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权益,不违反公平清偿原则。(6)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这是因为从对债务的清偿角度讲,破产程序相当于全体债权人进行的执行程序,它不具备解决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争议的功能,也未设置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程序。所以各国立法均规定,涉及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在破产程序之外正常进行。【考题·单选题】2008年9月,X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本市甲公司诉Y市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08年12月,Y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乙公司的破产申请,此时,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尚未审结。下列关于该合同纠纷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09年试题·新)A.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终止审理B.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移送至Y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C.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并由甲公司向管理人申报债权D.甲、乙公司之间的和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在管理人接管乙公司财产后由X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答疑编号3945060205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受理破产的效力。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7)破产申请受理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但是其他法律有特殊规定的应当除外,如当事人约定仲裁解决纠纷的,也应当以仲裁方式解决。【例题·多选题】债权人甲于某年3月11日向法院提出要求乙公司破产的申请,法院于3月14日通知乙公司,并于22日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下列说法中,符合破产申请受理效力的有()。A.乙公司于3月25日对丙公司债权的清偿无效B.人民法院2月7日对乙公司财产实施的保全措施应予解除C.丁公司对乙公司提出的个别诉讼尚未终结,现在应予中止D.3月22日之后,有关乙公司的民事诉讼,所有法院不再受理答疑编号3945060206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受理破产的效力。(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不得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清偿,否则清偿无效。(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8)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第三节管理人制度 一、管理人制度的一般理论1.管理人是指破产宣告后成立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破产清算事务的专门机构。广义的管理人则还在和解、重整程序中承担管理、监督工作。企业破产法使用是广义的管理人概念,所以称为管理人,而不是破产管理人。2.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3.作为债务人财产的管理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在各国的破产立法中,均规定由律师、注册会计师等具有较高社会诚信力的专业人士担任管理人。 二、管理人的资格与指定(一)管理人的资格1.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考题·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注册会计师中,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有()。(2009年试题·旧)A.注册会计师甲曾担任债务人公司的独立董事,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2年前卸任B.注册会计师乙的父亲是债务人公司的控股股东C.注册会计师丙因个人原因负债数额巨大,但与债务人公司无关D.注册会计师丁最近3年来一直为债务人公司作外部审计工作,熟悉该企业情况答疑编号3945060301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管理人的资格。根据规定,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属于个人管理人中的利害关系人,应予以回避,选项A未超过3年,因此不得担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属于个人管理人中的利害关系人,应予以回避,选项B属于这种情况,应予以回避;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应该予以回避,选项C中丙虽然负债数额巨大,但不涉及债务人公司,因此可以担任管理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不得担任管理人,因此选项D应予以回避。 3.可以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的案件范围: (1)破产申请受理前,根据有关规定已经成立的清算组,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司法解释有关规定的。(2)纳入国家计划的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案件。(3)有关法律规定企业破产时成立清算组的,主要是指商业银行法和保险法等规定的金融机构破产。(4)其他。 4.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对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的企业破产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管理人名册中的个人为管理人。【考题·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可以担任管理人的是()。(2008年试题)A.与债权人有尚未了结债务的人B.曾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C.破产案件受理的4年前曾担任债务人董事的人D.破产案件受理前2年内曾担任债务人法律顾问的人答疑编号3945060302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管理人的资格。根据破产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如B选项;(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又根据指定管理人规定规定:社会中介机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利害关系: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如A选项;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如D选项;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以C选项可以担任管理人。 【考题·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管理人名册中的个人作为管理人的企业破产案件应同时具备的条件有()。(2009年试题·新)A.事实清楚B.标的额较小C.债权债务关系简单D.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答疑编号3945060303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担任管理人。根据规定,对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的企业破产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管理人名册中的个人为管理人。 5.管理人因利害关系应当回避的情形(1)对于社会中介机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属于有利害关系: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其他情形。(2)对于清算组成员的派出人员、社会中介机构的派出人员、个人管理人,除上述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也属于有利害关系:具有本规定第23条规定(即上述5条)情形;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其他情形。(二)管理人的指定1.管理人名册制度由人民法院根据破产案件发生数量确定编入管理人名册的人数,并在管理人名册中实际指定管理人。2.管理人的指定方式管理人的指定有随机、竞争、接受推荐三种方式。 随机方式是一般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主要方式。随机方式包括轮候、抽签、摇号等形式。竞争方式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不得少于3家。采取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被指定为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应经评审委员会成员1/2以上通过。接受推荐方式对于经过行政清理、清算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破产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在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推荐的已编入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中指定管理人。3.对清算组的指定方法清算组为管理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政府有关部门、编入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指定清算组成员,人民银行及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按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派人参加清算组。 三、管理人的报酬1.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2.管理人获得的报酬不包括因进行破产管理工作需支付的其他费用。3.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1)不超过10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2)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3)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4)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5)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6)超过1亿元至5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7)超过5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前款规定的财产价值总额。 【考题·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2009年试题·新)A.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分段按照一定比例范围确定管理人报酬,但是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该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B.对清算组中参与工作的有关政府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不支付报酬C.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聘用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在管理人报酬之外从破产费用中另行支付D.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有异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具体的请求和理由,异议书应当负有相应的债权人会议决议答疑编号3945060304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管理人的报酬。根据规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聘请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 【例题·单选题】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并被法院受理。经核查,该公司财产价值总额为120万元。本案中,管理人的报酬最多不得超过()。A.2万元B.10万元C.14万元D.20万元答疑编号3945060305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管理人的报酬。确定报酬的财产价值总额120(万元)。 报酬余额100×12%121201002020×10%2报酬合计144.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有异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具体的请求和理由。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债权人会议异议书之日起3日内通知管理人。管理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说明。5.最终确定的管理人报酬及收取情况,应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在和解、重整程序中,管理人报酬方案内容应列入和解协议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 四、管理人的职责与责任1.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2.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3.管理人未依法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节债务人财产 一、债务人财产的一般规定(一)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债务人财产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据此规定,确定债务人财产范围的界定时点是破产申请受理时,而不是破产宣告时,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也属于破产财产。债务人财产在破产宣告后称为破产财产。 【考题·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中,属于债务人财产的有()。(2008年试题)A.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房屋B.破产宣告后破产人得到的银行存款利息C.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用于抵押担保的财产D.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答疑编号3945060306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债务人财产。债务人财产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二)债务人财产的收回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在我国公司法修改之后,出资人可以分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这就可能出现企业在出资期限到达之前即告破产的现象。公司法规定,出资人是以认缴的而不是实缴的出资或股份对公司承担,所以在企业破产时,出资人必须立即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原出资期限是否已到的限制。【相关考点】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2.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3.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管理人所作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否则,就可能出现对担保债权不公平清偿的情况。 二、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制度 1.破产撤销权是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前的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欺诈逃债或损害公平清偿的行为,有申请法院撤销并追回财产的权利。民法与合同法中规定有民事撤销权,破产撤销权也是依民事撤销权的原理产生的,但两者有一定区别:(1)破产撤销权针对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特殊情况设置,适用范围同民事撤销权有所不同。(2)民法撤销权的行使主体为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而破产撤销权在破产程序中只能由管理人统一行使。(3)民法与合同法上的撤销权,在与破产撤销权不相重复、冲突的情况下可以在破产程序中或破产程序结束后适用。 2.管理人应当在规定的时效期间内行使撤销权以维护债权人权益。3.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1)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2)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相关考点1】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经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相关考点2】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例题·多选题】在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破产申请的前1年内,甲公司的下列行为中,管理人有权主张撤销的有()。A.将该公司所有的两辆汽车无偿转让给乙公司使用B.对到期了的30万元债务进行了清偿C.将本公司价值10万元的设备以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丙公司D.对原来向丁银行无担保的贷款提供了抵押担保答疑编号3945060401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债务人财产。A选项属于无偿转让财产的;C选项属于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D选项属于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2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考题·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1年前,债务人所为的下列行为中,无效或者可以撤销的是()。(2009年试题·旧)A.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B.债务人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C.债务人承认不真实的债务D.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答疑编号3945060402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债务人的可撤销行为和无效行为。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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