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柜面业务)基于风险导向下商业银行(农信社)主要业务审计(稽核)实务.ppt
信用社柜面风险的防控,稽核审计部,风险概论,银行自产生以来,风险就与之形影不离、相伴相生。风险即是一种挑战,也蕴藏着机会。银行因为有效管控风险而生存和繁荣,也因为风险管控不力而衰败和消亡。因此,风险管理是银行最重要的职能,也是现代银行科学管理的核心内容。作为经营风险的行业,信用社能否正确认识风险、能否有效管控风险,将决定信用社的生存与发展。,风险定义,风险一般是指未来的消极结果或损失的潜失可能,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二是损失的可能性。风险要素。风险因素、风险事件和风险结果是风险的基本构成要素。风险因素是风险形成的必要条件,是风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包括有形因素如物质条件、无形因素如道德品德等。风险事件是风险因素没有被有效管理控制从而导致风险结果的事件,它是风险存在的充分条件,在整个风险中占核心地位。同时,它也是连接风险因素与风险结果的桥梁,是风险由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媒介。,风险与损失,风险与损失。风险与损失两者有着密切的关联关系,风险是损失的条件,损失是风险的结果,但风险并不必然有损失。风险通常采用损失的可能性及潜在的损失规模来计量,但绝不等同于损失本身。损失是一个事后概念,反映的是风险事件发生后所造成的实际结果;风险是一个事前概念,反映的是损失发生前的事物发展状态。风险即是损失的来源,也是盈利的机会。盈利来自对风险的有效管理和控制,高风险可能带来高收益。,风险管理,人们在追求目标的同时,为降低和规避风险,利用各种手段识别、分析、计量、管理、控制和化解风险的决策与行动过程就是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现代企业核心竞争立建设的重要内容,其本质就是用科学、先进、有效的方法,在业务发展、盈利需要和风险之间找出平衡点,其目标是把风险带来的积极影响(机会)最大化,同时让消极影响(损失)最小化,实现等量风险最大效益。,请在此输入您的标题,柜面业务的风险点已成为信用社防范的重点银监会2015年6月5日发布,通知共20条,分别从制度顶层设计、重点环节防控、客户服务管理、危机处置以及加强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加大问责力度,确保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处置的程序公平、方式合理、结果公正。-加强风险事件双线问责。在对风险事件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的同时,对管理不尽职、履职不到位的机构负责人和业务条线管理人员也要严格认定责任并严肃问责;对于性质严重、负面影响大的风险事件,要比照案件问责标准严肃问责,绝不姑息、以儆效尤;将风险事件防控工作纳入绩效考评。,通知:二、加强“三道防线”建设。业务管理条线作为第一道防线应承担起风险防控的首要责任,负责相关业务制度的制订、执行、日常检查和持续改进,及时收集基层机构业务诉求和风险防范建议,动态调整制度、流程、风险控制措施,提出修订重要凭证和合同文本等建议;风险合规条线作为第二道防线应认真落实风险监测、重点业务风险检查、风险事件牵头处置及实施问责等职责;审计监督条线作为第三道防线应加大对重点风险隐患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三道防线各部门应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有机配合、无缝对接。,一、主要审计依据(标准)(4)(一)授权模式 l、根据交易类型及金额可以分为无条件授权和金额条件授权两种模式。(1)无条件授权模式,只要执行此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必须授权。(2)金额条件授权模式,根据交易金额决定是否授权。2、根据授权地点不同,可分为本地授权和异地授权两种模式。(二)授权审核 授权时,由授权人根据被授权柜员提供的凭证及相关资料,经认真核对无误后发起授权交易。严禁无合法凭证(资料)授权。,二、主要风险点(2)(一)授权流于形式。授权时不认真审查操作界面、不审核会计凭证、不询问交易事由,就发起了授权交易,给内部不法人员留下了作案的机会。(二)专业素质低,盲目授权。授权人对农商行(信用社)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掌握不够、了解不透,盲目授权、把关不严,监督不到位,极易造成违规手续通过。,杭州42名储户丢失9505万元存款一案启示-审慎授权 控制风险 杭州42名储户丢失9505万元存款一案。经事发银行自查发现,导致存款丢失的主要问题是:银行工作人员在业务授权时轻信他人,核查不仔细,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作为一名银行人员不由得想到其中风险控制的失败:授权控制环节!在授权时一定要认真审核凭证和核对屏幕,并与客户确认,把好这个关,对于错误指令授权要求坚决抵制;而授权人员正是基于对柜员的信任和自己的疏忽造成案件的发生!,思考与案例,(一)主要审计依据(标准)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个体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2、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许可证。但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3、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只能开立一个,主要用于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1、单位结算账户开户资料不全、不真实,资料审查不严。表现为:(1)开户资料不齐全。违规为无证件的客户开立账(卡)户,或者开户账户的相关资料不齐全,银行可能会陷入某些经济纠纷;(2)开户资料虚假。银行审核开户资料不严格,为虚假证件开立帐(卡)户,这种情况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诈骗活动,将造成客户资金损失,银行可能会陷入纠纷。2、违反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给存款人套取银行信用(如贷款),逃废债务提供了条件。,(二)主要风险点(5),西安市新城区金花落信用社损害赔偿纠纷案 陆学成虚构“经销公司”在银行开立的是临时账户,账号为334-20111003号,开户时存入款额为100元,户名“经销公司”。信用社在陆学成未出具有效证照及文件的情况下,仅凭“经销公司”的财务印鉴和陆学成私章即开立了临时账户。后陆学成采用涂改支票形式诈骗了郑州铁路局西安中心医院1966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五条、第九十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西安市新城区金花落信用社赔偿原告郑州铁路局西安中心医院损失196600元。诉讼费5542元,由西安市新城区金花落银行承担。,风险案例提示1-开户资料不全。,【风险分析】银行与陆学成的行为与原告资金造成损失是否有因果关系?究竟应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本案中陆学成的故意诈骗行为与银行的违规开户行为相结合共同造成了原告的财产损失,二者构成共同侵权,银行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告可以向任一侵权人主张权利。,特别提示,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堵截虚假税务登记证开户案例 某年1月18日下午1:30左右,上海云顶拍卖有限公司法人持相关证明文件,在客户经理的陪同下至上海普陀支行开立基本账户。柜台人员在审核相关证明的原件时,发现客户的税务登记证有些异常,纸质偏厚,且印刷效果较暗,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的公章位置稍有偏移,遂询问客户该证来历。法人说该证为在税务局所办,绝对是真的,且客户经理也说该客户没有问题。但柜台人员观察到客户填写申请书时,手有些发抖,于是向营业经理报告。营业经理在认真审核以后发现存在如下疑点:,风险案例提示2-伪造税务登记证开户。,1、存在细微色差:底色偏红。2、国徽印刷较模糊:外圈麦穗及中间天安门图案不清。3、套印的“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印章错位。4、打印字体与正常字体有异:字体略粗。在与税务机关电话核实后,可以确定该证为伪证。支行据此拒绝了客户的开户申请。至此经过上下联动,成功堵截了一起假税务登记证开立基本户的案件。,警惕利用虚假资料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风险 某年2月16日,一客户到工商银行重庆某支行办理户名为“XXXX电器销售有限公司”的开户业务,并提供了税务登记证、技监局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以及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等开户资料。XX支行经办柜员和营业经理经过仔细审查后,发现其法人身份证“徐X海”系伪造,同时工商执照也存在可疑。随即,该客户向其负责人电话请示后终止了在我行的开户流程。-我们如何处理?,风险案例提示3-伪造证件,开多个基本户。,后经支行进一步核实,该客户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渝江50010500003XXXX)确系伪造,而开户许可证(6530-0010XXXX)真实,其余开户资料还在进一步查实中。同时,据南岸区工商局提供的信息,法人“徐X海”已在万州注册了公司,户名“XXXXXXX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该支行已将相关情况向江北区工商局进行了举报。,【风险分析】以上是2起典型的企图利用虚假资料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案例,如果成功,极易造成银行信用风险及外部监管风险。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银行应对存款人提供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认证审核。可能的三个方面损失:1、对银行机构提供虚假开户申请资料欺骗人民银行开立核准类账户的行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处以5000元至3万元罚款。2、若该公司使用该银行结算账户,实施欺诈活动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特别提示,3、另外商业银行存在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对明知或应知是单位资金,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的,第六十六条规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责令该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提示,3、签订账户管理协议与开户信息不符。与申请人签订的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与开户信息和开户申请书内容不相符,发生违规结算事项,农商行(信用社)应负监督管理责任。4、变更账户信息手续不合规。单位变更账户信息手续不全或不合规,未经人行核准或备案,给企业逃废债务留下漏洞。5、撤销账户手续不规范。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未核对账务,未交回剩余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许可证、印鉴卡,也未出具“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相关证明,农商行(信用社)为其办理了销户手续,给不法分子作案留下隐患。,(一)主要审计依据(标准)1、久悬未取专户包括单位存款账户和个人存款账户。2、单位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长期不发生收付活动,使账户处于“睡眠”状态,俗称“单位睡眠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年第5号)第五十六条规定: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3、在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中,纳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的账户不收不付,且系统不计息。对于汇入已转久悬未取专户管理的原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农商行(信用社)应将其办理退汇;对于收到委托收取款项的支票、托收凭证等应作退票处理。4、在农商行(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中,单位活期存款账户转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的本息余额自转入之日起,超过5年(含)若仍未支取的和个人活期存款账户转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的本息余额自转入之日起,超过10年(含)仍未支取的款项作为营业外收入入账,实际支付时再从营业外支出列支。,(二)主要风险点(6)1、不应转入久悬账户而转入。将不应转入久悬未取专户的资金或欠开户农商行(信用社)债务的账户资金转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形成与客户之间的纠纷或潜在农商行(信用社)债权风险。2、原账户预留印鉴片管理不善。对转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的原账户预留印鉴片未进行专夹保管或丢失,客户支取久悬未取专户资金时无支付依据。,3、久悬账户资金支配权证明文件审查不严。存款人支取款项时,柜员疏于对其出具拥有该账户支配权证明文件合法性的审查,造成账户资金被冒名窃取,给农商行(信用社)造成不必要的损失。4、久悬未取专户信息丢失。单位久悬账户资金超过5年和个人久悬账户资金超过10年予以收益,收益后的账户信息资料未留档案或档案管理不善发生丢失。5、内部人员挪用、贪污久悬未取专户存款。6、转入久悬账户操作不当,引起纠纷。,安徽怀远农村合作银行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长期不动户销户公告2014-11-11 09:57:16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农村版(合肥)尊敬的客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年第5号)第五十六条规定:“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以下单位(见清单)在我行已超过一年未发生收入等活动,请下列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开户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我行将做销户处理。特此公告。怀远县巨强商贸有限公司 20000260865810300000018-,思考与案例销户公告,一、主要审计依据(标准)(2大方面)(一)受理现金收付款业务规定(7)l、审核原始凭证(1)受理凭证时,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略)。,(2)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2、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打印)记账凭证。填制凭证,必须要素齐全、内容真实、数字正确、字迹清楚。3、办理个人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在为储户开立具有通存通兑功能的账户(包括存折户、银行卡户),必须要求储户出具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和设置个人密码。对尚未设置个人密码的账户,不得通过银行卡办理账户之间的转账业务。,4、为个人存款人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支取业务的,银行应核对存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对于他人代理办理的,银行应严格审核存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并留存存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5、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l万元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业务时留存客户身份证明复印件。,6、对当日单笔或单户累计超过5万元(不含)的现金支取,应当纳入大额现金支付审批范围。一次性提取现金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要求取款人必须至少提前1天以电话等方式预约,以便银行准备现金。7、农商行(信用社)应当将按照规定签发的现金银行汇票和现金银行本票,纳入开户单位或个人大额现金支取的管理。,(二)办理现金收付业务规定(7)1、营业开始前,柜员应当将实物尾箱内的现金重新清点核对,按券别定位归档,并与电子尾箱、现金登记簿核对无误后方能办理现金收付业务。2、柜员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必须在有效监控和客户视线以内,做到当面点准、一笔一清、一户一清;在现金业务未完成前,经办柜员不得离开柜台。3、柜员严禁无客户合法支付指令、无合法原始凭证办理业务;柜员不得为客户代填或代改存取款凭证,不得代客户办理业务,不得为自己办理业务。,4、现金收付必须依据内容正确、要素齐全的有效凭证办理,做到手续完备、责任分明、数字准确。5、收入现金时应遵循先收款后记账的原则,收入的现金未经整点不得对外付出;付出现金时应遵循先记账后付款的原则,付出的现金,票面要达到规定的流通标准。6、柜员中途离柜时,柜员必须退出操作界面,并将业务印章、名章和现金等重要物品入箱上锁,尾箱必须入柜保管。7、收入现钞时,除鉴别真伪外还应鉴别是否为现行流通的货币和不可收兑货币;非现行流通的货币,应当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处理。,二、主要风险点(11)(一)受理客户凭单审查不严 对凭证要素不全的、金额大小写不相符的、印章不全或与预留印鉴不一致的、结算凭证使用不当的凭证予以受理,导致账款差错、经济纠纷、资金损失、法律责任等操作风险发生。(二)柜员办理业务精力不集中 柜员在办理业务期间不专心,对所处理的手续不做自我复核,导致账务录入差错、现金配款错误、误收假币等等问题发生,出现与客户纠纷、经济损失的风险。,银行柜员看游戏导致操作失误 男子取钱被赠百万元 2014年3月15日下午,成都市民吴先生因有急事需要现金,去郊区某银行的柜台取款。到银行后,看银行的工作人员心不在焉,吴先生有些不悦,“当时银行里没什么人,我到柜台办取款手续时,里边两个工作人员边看手机边聊天。”,风险案例提示-制度执行力、责任心不强,聊啥里?,【案例背景】,吴先生要取10万元钱,拿到钱后就匆忙离开了。因为赶时间,当时吴先生也没注意手机的银行信息。等过了好一会儿,吴先生拿出手机打电话,才看到银行存款提示的短信,账户竟凭空多了100万元。突然飞来一笔横财,吴先生心里有些忐忑,赶忙返回银行确认。,该银行业务经理清点了涉事柜员的账目和手续后,确认是银行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原来是工作人员把取款操作成存款,而存款时又多加了一个0,既给了吴先生10万元钱,又同时在他账号存了100万钱。随后,吴先生配合银行工作人员,将多余的钱归还时,才知道那两名工作人员都是游戏玩家,当时在聊一款名叫远征2的网络游戏,分了心而导致操作失误。该银行经理对吴先生表示了歉意,称要严格处理那名上班分心的工作人员,以后也会严禁柜员在业务区讨论游戏。,【风险分析】,(三)客户身份证件及取款凭证审查不严格 客户身份证件及取款凭证真伪鉴别,是银行办理收付款业务防范纠纷、防范案件的重要环节。很多案例都以银行没有按规定审核存取款人身份证件,被法院判决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中信银行成功堵截利用假印鉴进行支票转款案件 2013年3月28日,中信银行山东烟台开发区支行成功堵截一起利用假印鉴进行支票转款案件,及时防范和化解了银行操作风险,避免了企业造成的资金损失。3月28日下午,中信银行开发区支行某客户财务人员持加盖有该业务财务预留印鉴的转账支票到柜台办理支票转账业务。工作人员受理该业务后,认真审核该支票票面要素并按照操作流程对该支票进行扫描验印。在验印过程中,柜员发现该企业财务章无法自动通过,对其进行折角比对时发现财务章与该企业在中信银行开发区支行的预留印鉴有细微差距。,风险案例提示-企业内部人员假印鉴进行支票转款,【案例背景】,随后,柜员逐级上报,在折角比对时发现该财务章字样与预留印鉴吻合,但五角星处与预留印鉴有细微差距,折角比对不通过。柜员及时将该情况报告支行会计经理,经会计经理认真比对,并调阅该企业近期验印记录,发现该企业最近一次业务办理时印鉴为自动通过,在与企业会计进行攀谈时,企业会计解释前后矛盾,先是坚持印章未做过更换,后又说可能为单位其他人员更换过,自己不知情。3月29日,银行对此事电话联系该企业财务负责人,确认了该财务章为企业内部人员私刻,并与在银行预留的财务章进行了调换,而财务人员对此事并不知情。近年来,伪造印鉴的案件频繁发生,方式多样,手段隐蔽,为银行的业务操作带来了极大地挑战,通过本次成功堵截的案例,柜员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严格审核、规范操作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提升自身业务素质、技能水平,加强对业务风险的把控,防范柜台风险,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风险分析】,【处理方法提示】,(四)代理取款未留存存款人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对于他人代理办理个人存款现金支取业务的,未严格审核存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代理5万元以上的现金支取业务,未留存存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联网核查单,易引发与客户的纠纷,导致合规风险。(五)不法分子使用克隆单、折、卡等取款 柜员对取款凭证审查不严,致使不法分子使用克隆虚假凭证取款,导致诈骗案件发生。,(六)利用授权监督漏洞进行违法交易 不法人员利用授权人员监督不尽职的漏洞,采用非法抹账、冲正、串户、销户、自制凭证、故意错账等交易手段,盗用或挪用客户资金。(七)同时受理多个客户的现金收付业务 综合柜员受理现金收付业务未坚持一笔一清、一户一清的操作规程,在本笔业务未办妥时又受理另一笔业务,易导致信息录入串户、现金差错的事故发生。(八)未在有效监控和客户视线以内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若与客户发生现金不符争议,无法核实确认,责任不清,导致纠纷。,储户存钱被银行柜员弄掉1万 欲看监控录像遭拒 某年10月,深圳邱先生拿着9.8万元到武汉市南山区某银行去存款。钞票过了一名女柜员手后,他被告知只有8.8万元。营业经理说查看过监控,没有问题。邱先生再三坚持最后获准查看,却发现有一捆钱掉在柜台里面。据查:并非该女柜员有意弄丢客户的现金,因为数额较大,女柜员点钱操作过程中不小心碰掉了一叠,刚好掉在柜台的缝隙里,没有被及时发现。银行致歉并愿还钱,可邱先生表示不接受。,风险案例提示,(九)柜员无客户合法支付指令、无合法原始凭证办理业务。缺乏客户指令及相关凭证办理的业务,易导致操作事故或案件发生。(十)柜员为客户代填或代改存、取款凭证,代客户办理业务。若出现差错,则责任不清,易导致与客户的纠纷。(十一)柜员与客户未当面点清现金或将收入的现金未整点直接对外付出。易发生差错,导致信誉风险。,如存款人重病昏迷无法亲自到储蓄机构办理补领新存单(折)或支取存款手续,急需存款治病,存款该如何支取?此时银行更应该以人为本,从储户的实际情况出发来解决问题-上门核查并办理。,思考与案例,继承支取(存款继承)风险及管理【风险点】存款人死亡后、必然涉及到存款的继承问题.(1)柜员对文书不进行认真审查,导致存款支取错误,侵犯其他继承人权利的,银行可能承担赔偿责任.(2)特殊情况不人性化会造成声誉风险。,思考与案例,储户故后 支取继承存款?-声誉风险 2014年11月一男子想取出母亲生前存的480元 得花1000元公证费的新闻让人不禁感叹。一时间,社会舆论无一例外将矛头指向银行和公证处,认为银行的霸王条款和公证处的高额收费加重了储户负担,最终使死者家属迫于无奈,放弃存款。,思考与案例,【防范措施与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为保护继承人的合法财产权益,银行一般要求继承人出具相应的公证文书或者法院司法文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各家银行大同小异,有的在此基础上对一些继承关系较为简单、金额较小的存款继承,做了些人性化的修改。比如,邮政储蓄银行规定,存款人死亡后,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存款,取款人可以不公证,只要持死者死亡证明,死者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相关情况证明和取款人有效证件,到网点即可办理。,继承人未依法支取存款 银行拒付【案情介绍】李某是某国企退休职工,丧偶,长期一个人居住,2012年6月不幸遇车祸身亡。他的一个儿子三个女儿料理完丧事,在继承遗产时,发现父亲的遗产有一套房改房、一张3万元的银行存单。李某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四兄妹遂协商将房屋卖了平分款项。对于银行存款四个人发生争议:李某的儿子认为,自己是男孩,根据风俗习惯,老人的遗产由继承,现在已经就房款进行了平分,3万元存款应归自己所有。李某的三个女儿不同意,说四人的继承权是平等的,争执不下,遂向法院起诉。在法院立案期间,李某的儿子私下里拿着存单到银行,向经办柜员出示了存单、李某身份证、死亡证明、本人身份证,要求以继承人的身份提取李某的存款,银行以手续不全拒付。,思考与案例,【争议焦点】李某作为合法继承人,是否有权支取其父亲的遗留的存款;如何支取?【案例分析】(1)对没有向银行申明遗产继承的存款支取,银行如何办理?关于执行的若干规定(银发19937号)第四十条作了具体规定:存款人已死亡,但存单持有人没有向储蓄机构申明遗产继承过程,也没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决书,直接去储蓄机构提交了存款凭证,输入了正确的密码,对提前支取定期存款的,按要求提供了存款人的身份证件,按正常手续支取或转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储蓄机构都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事后而引起的存款继承争执,储蓄机构不负责任。,(2)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 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银行要求继承人出具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因为只有经过法院审判或调解,明确三者的继承份额后,由继承人持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死亡证明、存款凭证及继承人身份证件,银行方可办理存款过户或支取手续。本案中,李向华的三个子女都是其遗产的合法继承人,三人对如何继承李向华的3万元定期存款发生争执。在这种情形下,在未经法院审判或调解的前提下,银行拒付是合法的。,(3)对死者的存款分割没有争议 1、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法继承人,对死者的存款分割没有争议;2、一人合法继承人;3、金额较小。,第四讲 特殊业务交易审计(稽核)一、抹账、冲正交易审计(稽核)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业务审计(稽核),主要包括抹账和冲正、协助执行、票据挂失、存款凭证挂失、撤销挂失和补单、补登折、凭证换发等。,(一)审计(稽核)依据(标准)1、抹账、冲正交易只能为纠正柜员操作差错而办理,不得应客户要求对账务记载正确的交易进行抹账或冲正处理。2、如果会计凭单填写正确,账务处理与相应会计凭单不符且发生错误时,可以直接进行抹账或冲正处理。3、如会计凭单填写发生错误,且账务处理与错误的会计凭单一致时,不得直接进行抹账或冲正处理。涉及客户账的,必须与客户核实错账后,重新填写正确的会计凭单,并且请客户在原错误凭单上标注“同意抹账冲正”,在重新填写的正确会计凭单上标注“记录属实”字样并签字确认后,再根据正确的会计凭单进行抹账或冲正处理。不涉及客户账的,柜员必须与营业经理共同核实错账,重新填写正确的会计凭单,并且经营业经理在原错误凭单和重新填写的正确会计凭单上签字确认后,再据正确的会计凭单进行抹账或冲正处理,(二)主要风险点(2)l、虚假抹账、冲正。柜员采用抹账、冲正手段,挪用客户资金。2、抹账、冲正事项未经审批、授权审查不严或操作不合规。给内部不法人员作案留下作案机会。,建行德州平原支行一名年仅23岁的营业室综合柜员刁娜,在49天内从容盗用银行资金2180万元而未被察觉。刁娜的手法有二:一为空存现金,二为直接盗取现金。所谓“空存现金”,即在没有资金进入银行的情况下,通过更改账户信息,虚增存款。由于存单本身是真实的,所以尽管事实上并没有资金入账,但还是可以将虚增的“存款”提取或者转账出来,成为自己可以支配的资金。,风险案例提示,(二)主要风险点(2)l、虚假抹账、冲正。柜员采用抹账、冲正手段,挪用客户资金。2、抹账、冲正事项未经审批、授权审查不严或操作不合规。给内部不法人员作案留下作案机会。,一起柜员误存抹账案的警示 客户持存折到银行网点存款3200元,柜员疏忽大意误输入为32000元。法庭上,营业网点未能利用自身系统或科技优势提供出对自身有利的举证而败诉。基本案情 2013年1月24日,孤寡老人于某拿着存折到某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存款3200元,柜员疏忽大意误将3200元输入为32000元,当时柜员在征得于某的同意后进行了抹账操作,由于机器故障该笔存款的交易记录未能在存折上打印出来,出现了一个空行。于某不会写字,平时取款凭个人名章支取,当天办理业务时于某,思考与案例,未携带个人名章,于某请办理业务的客户代签字后在相关凭证上摁了手印。该年6月份于某病故,其内侄到该营业网点要求支取于某2013年1月24日在该营业网点存入的32000元。被拒绝后,于某的内侄以合法继承人的身份将营业网点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该营业网点偿还原告存款32000元。为何败诉?法院的判决依据:一是原告提供了凭证号码为117155253的该营业网点出具的于某的债权凭证一本(存折);二是存折上存入32000元的交易记录以及存入后柜员退还给于某的“客户回单”;三是于某的存折上未打印抹账记录。,作为被告的营业网点负有举证义务,该营业网点应举证出“为何对此笔业务进行抹账”。营业网点提供的打印的抹账记录和抹账当日的交易流水清单,法院认为这只是金融部门的单方行为;抹账凭证上的签字又非于某本人所为,摁的手印信用社也无法举证为于某所摁;该营业网点也未能利用自身系统或科技优势提供出对自身有利的举证,因此该营业网点因举证不足而败诉。案例警示 上述案例给一线柜员敲响了警钟。,(一)主要审计依据(标准)(3)1、应遵循的原则(1)农商行(信用社)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2)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应当在存款人开户的农商行(信用社)具体办理,原开户的农商行(信用社)已被撤并的,由承接其业务的农商行(信用社)负责办理。,2、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1)接到有权机关手续完备的查询、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后,农商行(信用社)应当立即执行,不得拖延推诿,不得将应协助扣划的款项用于收贷收息,不得向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通风报信,帮助藏匿或转移存款。(2)查询、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与解除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均应由有权机关两名(含)以上执法人员依法送达,农商行(信用社)不接受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以外的人员代为送达上述通知书,且不接受上述通知书的传真件及复印件。,(3)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同一单位或个人的同一笔存款采取冻结或扣划措施时,农商行(信用社)应当协助最先送达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有权机关办理冻结、扣划手续。3、查询、冻结、扣划事项的登记 农商行(信用社)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扣划手续时,应登记并保存查询、冻结、扣划事项登记簿。办理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业务时,要留存执法人员两份身份证明(如工作证、执行公务证等)复印件,一份装订于当日凭证中,一份与协助执行查询、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一起粘贴于查询、冻结、扣划事项登记簿中备查。,(二)主要风险点(3小类)1、不了解执法机关查询扣划权限风险-有权机关?权限?新规定?;2、冻结、扣划资金时间把握不严谨。查询、冻结或查询、扣划存在时间差,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3、商业银行操作不当风险。,不了解执法机关查询扣划 权限,协助查询扣划 某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债务纠纷案,持有县级相关的法律文书和执法人员的身份证,来工商银行查询被告人的个人储蓄存款,银行经办人员对人民检察院出具相关证件审核无误后,给予办理了查询。经查实后该被告人有储蓄存款5万元,人民检察院出具“协助冻结通知书”要求对该个人定期储蓄存款5万元进行冻结。次日,人民检察院又来到银行出具了由当事人交出的定期储蓄存款单和相关的法律文书,执法人员身份证,要求扣划,银行经办员审核无误后,按检察院的扣划要求给予办理了扣划手续。不了解执法机关查询扣划 权限,协助查询扣划,人民检察院无权扣划个人储蓄存款。,风险案例提示,【案例背景】,【风险分析】,要熟悉掌握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个人存款的执法机关及权限。金融机构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银发20021号)等的规定。,【处理方法提示】,但实践操作中,由于人民银行的规定是部门规章,是下位法,而民事诉讼法是上位法,应遵循“上位法优先”原则。,新补充,关于民政局到银行查询问题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八条 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请求、委托,可以通过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船管理等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代为查询、核对其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为审核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依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2014年12月29日中国银监会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印发,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或者解除冻结时,应当由两名以上办案人员持有效的本人工作证或人民警察证和加盖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公章的协助查询财产或协助冻结/解除冻结财产法律文书,到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办理。无法现场办理完毕的,可以由提出协助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指派至少一名办案人员持有效的本人工作证或人民警察证和单位介绍信到银行业金融机构取回反馈结果。,口头要求冻结账户 民警到场银行也可拒绝 某年6月20日,湖北李先生受朋友陈某委托,通过某银行向户名为王瑞的湖北省襄阳庞公支行账号汇入人民币12.5万元。当日下午,陈女士打110报警,称她委托李先生向朋友“靓妹”汇款,正在等待“靓妹”发收款账号的手机短信时,收到诈骗嫌疑人以手机短信发来“款项请汇入王瑞”的账号,便转发给李先生,李先生遂汇了款。随后,松洲派出所一民警带陈女士到营业厅要求协助冻结王瑞的账号,但未出具相关司法手续,遂被银行拒绝。于是,陈女士眼看着对方通过附卡消费和取款。事后,李先生和陈女士起诉,要求银行赔偿。,风险案例提示-因办案需要冻结账户,必须出具司法文书,【案例背景】,法院认为,两原告报警自述被人诈骗而误将巨款汇入案外人账号,但公安机关迄今为止仍未破案,未对该汇款行为是否涉嫌诈骗作出结论性意见。即使两人所述属实,陈女士未尽审慎注意义务,未核实短信中账号开户人的身份而指示李先生汇款,损失应由陈女士承担。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在发生诈骗等紧急情形下,商业银行有义务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储蓄合同附随义务,积极协助储户采取一定的措施尽量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但必须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提供协助。据此,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第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到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协助查询需求后,应当及时办理。能够现场办理完毕的,应当现场办理并反馈。如无法现场办理完毕,对于查询单位或者个人开户销户信息、存款余额信息的,原则上应当在三个工作日以内反馈;对于查询单位或者个人交易日期、交易方式、交易对手账户及身份等信息、电子银行信息、网银登录日志等信息、POS机商户、自动机具相关信息的,原则上应当在十个工作日以内反馈。,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根据需要可以抄录、复制、照相,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关复制材料上加盖证明印章,但一般不得提取原件。,法院外借原始凭证问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第14条的规定,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的资料限于存款资料,有权机关根据需要可以抄录、复制、照相,但不得带走原件。然而在实践中,司法机关往往以司法调查的名义外借原件。其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第68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可见,法院以司法调查名义外借原件于法有据。,第二十条 对已被冻结的涉案存款、汇款等财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不得重复冻结,但可以轮候冻结。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冻结自动生效。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冻的,优先于轮候冻结。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要求对同一单位或个人的同一账户采取冻结措施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协助最先送达协助冻结财产法律文书且手续完备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冻结手续。,第二十一条 下列财产和账户不得冻结(14类):(一)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二)特定非金融机构备付金;(三)封闭贷款专用账户(在封闭贷款未结清期间);(四)商业汇票保证金;(五)证券投资者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存款保险基金、信托业保障基金;(六)党、团费账户和工会经费集中户;(七)社会保险基金;(八)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九)住房公积金和职工集资建房账户资金;(十)人民法院开立的执行账户;,(十一)军队、武警部队一类保密单位开设的“特种预算存款”、“特种其他存款”和连队账户的存款;(十二)金融机构质押给中国人民银行的债券、股票、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