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法律论文浅谈未成人刑事案件品格证据的具体运用.doc

    • 资源ID:2996211       资源大小:28.50KB        全文页数:5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8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8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法律论文浅谈未成人刑事案件品格证据的具体运用.doc

    浅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品格证据的具体运用 浅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品格证据的具体运用是小柯论文网通过网络搜集,并由本站工作人员整理后发布的,浅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品格证据的具体运用是篇质量较高的学术论文,供本站访问者学习和学术交流参考之用,不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浅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品格证据的具体运用的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因网络整理,有些文章作者不详,敬请谅解,如需转摘,请注明出处小柯论文网,如果此论文无法满足您的论文要求,您可以申请本站帮您代写论文,以下是正文。 摘要本文从实践的基础出发,通过犯罪特征的视角,对品格证据在目前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予以分析,并对其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审判量刑阶段所起的具体作用提出了新的观点。关键词品格证据;地位;社会调查;运用中图分类号C913.5文献标识码A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品格证据的证明内容我国对某人是否构成犯罪确立了三个特征,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和应受惩罚性。在这三个特征中以刑事违法性为首要条件,也就是我们通常说得是出罪还是入罪,而后两个特征主要决定了该人是否需要处置及如何处置的问题。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品格证据的证明内容和采信内容应当体现在后两个特征中,而排斥刑事违法性。具体分析如下:(一)品格证据能证明其社会危害性的大小社会危害性是犯罪三特征中的决定性条件,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将决定该名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受到刑罚处罚,以及受到何种程度的刑罚处罚。社会危害性是衡量嫌疑人犯罪情节轻重的重要指标,其考察社会危害性不仅要考量犯罪时行为的危害性,更主要的是考量其个人将来可能具有的危害性。未成年人自我控制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是否具有可能的社会危害性,而其自我控制能力的判断来源于他的性格、一贯表现等。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指导原则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如果通过品格证据能证明其具有较好的自控能力,不再具有现实的社会危害性,那么是否为贯彻“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找到了很好的依据。(二)品格证据能证明其应受惩罚性的程度社会危害性决定了是否应受惩罚性及应受惩罚性的程度,所以品格证据在决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量刑、量多少刑及刑罚执行的方式起到很大作用。而我国的法律恰恰在量刑的幅度上比较宽泛,那么以什么标准来确定一个人的刑期呢,我们采用的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哲学观点,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刑罚个别化原则。那么这个“实际”、“个别化”意味着什么呢,就是我们对嫌疑人具体的犯罪情节、犯罪动机、以往的一贯表现、是否有前科劣迹等等来考量,而其中的许多因素来源于该人的品格。苏力教授就认为:只要社会制约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从生物学看,每个人都会在一定程度重复先前的行为、视角和分析理解问题的方式。否则他(她)就会呈现出必定为社会拒绝的多重人格。其实,即使是一个具有高度创造力的人更大程度上还是一个重复的人。所以通过品格证据来进行个别化的处置,在我国还没建立前科消灭制度的当前,在最大限度地挽救未成年人将产生卓著的成效。对品格证据采信持反对意见的同行认为,品格证据大多采用传闻证据和意见证据,这是一种很主观的活动。但在我国目前立法中承认酌定情节在量刑中的作用,如认罪悔罪态度,犯罪原因、犯罪动机等,这些酌定情节也都是主观和内心的一种反映,与品格证据具有类似的特征,其证明的内容也体现在其是否具有现实社会危害性,危害性的大小,应受惩罚性的程度等,因此以此来排斥品格证据显然是没有足够的说服力。二、品格证据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阶段中的具体运用阐明了品格证据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作用和地位后,笔者将重点分述其在刑事检察各阶段中证明内容的侧重点。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虽然没有明确的“品格证据”条款,但“无其名而有其实”。在侦查阶段,侦查员往往通过一些不良品格证据来锁定作案目标,我们检察官也会依据一定的品格证据来判断强制措施的手段。品格证据的确定,对于我们司法人员真正了解和认识未成年人起到很大的帮助作用,对于落实各阶段的教育职能更是体现了很大的成效。但我们现在强调和研究的是如何规范而有效的去运用品格证据,使之能发挥公平、公正的作用。(一)审查逮捕阶段我国刑诉法第六十条对是否有逮捕的必要作了如下阐述:“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因此,在涉嫌犯罪的前提下,是否采取羁押的措施,取决于该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如何,是否有现实的社会危害性。而所谓的人身危险性是指犯罪人的存在对社会所构成的威胁,也就是再犯的可能性。影响人身危险性因素包括本人的素质特征和犯罪前后的态度,其关键是个人的素质特征,即年龄、性格、爱好、以往的一贯表现、为人处事的方式、道德等一系列的品格特质。因此,在这一阶段,一般采信两类品格证据,即前科劣迹情况和社会调查报告。在审查批捕阶段,对前科劣迹证据的审查一般是决定对未成年人采取何种强制措施的决定性因素,要高于社会调查报告等其他品格证据的采信力度。以目前的实践操作来看,如果未成年人的前科劣迹与此次所犯罪罪名具有相关性,或同类性,如以前曾因盗窃被治安处罚此次又因盗窃被提请逮捕,那么会被认为,重犯的可能性较大,具有较大的人身危害性,以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为一般原则。在此阶段,通过初步的调查,对未成年人以往的在家庭、学校、社区的表现情况、个性特点和社会的认可度,都有了大致的了解,在没有前科劣迹的情况下,依据社会调查,确认其是否具有人身危险性,为其作出是否需要羁押的可行性评估。采取这种做法,既有效采信了品格证据,在一定程度上也能排除承办人的主观臆断。(二)审查起诉阶段在审查起诉阶段,品格证据除了发挥与在批捕阶段同样的作用,在羁押审查和直诉案件审查中确定强制措施的种类外,在未成年人起诉犹豫中将发挥更大的成效。未成年人虽然已经涉嫌犯罪,或者说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但其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如何,是否有必要受到刑罚处置还需要品格证据来确定。而依据品格证据对未成年人做出最终的处置已经是各国比较通行的做法,完全符合国际公约的原则。联合国关于检察官作用的准则在“起诉之外的办法”中作出规定,“检察官拥有决定应否对少年起诉酌处职能的国家,应对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保护社会和少年的品格和出生经历给予特别考虑。在作出这种决定时,检察官应根据有关少年司法审判法和程序,特别考虑起诉之外的可行办法。”该条文明确了检察官可以根据品格证据来行使自由裁量权,做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英国、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以及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的都有类似的规定。我国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处罚的未成年人,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实践中,对于如何理解“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免除刑罚处罚”,各地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认为,这些情节都反映了犯罪三特征中的“社会危害性和应受惩罚性”的特征,应当用品格证据来加以判别。一般而言,作出不起诉决定中的“犯罪情节轻微”应从主客观两方面来评判,客观方面体现在对被害人,对社会实际造成了多大的伤害,而主观方面主要体现在未成年人的主观恶性程 度,可以从犯罪原因、犯罪动机及其成长历程、道德品质、个性特点、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来综合分析。因此,在这一阶段,社会调查报告是作出是否需要提起公诉决定的重要依据,也是寻找处置未成年人最佳方式的重要依据。又如心理测试,通过各类测试题目,以求反映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处世观点、是非评判、家长教育方法等内容,从而分析出其性格特征、判断是非的能力、悔罪态度,然后得出重犯越轨可能性 浅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品格证据的具体运用是小柯论文网通过网络搜集,并由本站工作人员整理后发布的,浅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品格证据的具体运用是篇质量较高的学术论文,供本站访问者学习和学术交流参考之用,不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浅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品格证据的具体运用的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因网络整理,有些文章作者不详,敬请谅解,如需转摘,请注明出处小柯论文网,如果此论文无法满足您的论文要求,您可以申请本站帮您代写论文,以下是正文。的大小程度结论。检察机关依据心理测试的结论,来判断未成年人的可逆转程度、是否有潜在的社会危害性等,以此来作为对该未成年人是否提起公诉的依据之一,并制定出适合未成年人个性特点的矫治方案,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防止其重新犯罪。对于心理测试的结论认为重犯越轨可能性较大的未成年人,则依据心理测试中对其性格的判定,形成的是非观等因素,在诉讼的过程中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疏导和引导。目前,心理测试并没有以一个专业机构或专家证人的身份出现,其合法性仍受到质疑,但它毕竟不同于用以定罪的实体证据,其必须有社会调查等相关品格证据予以共同支撑,且在实际办案中也确实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把心理测试作为品格证据来运用并不违背品格证据的一般原则。(三)法院审判阶段司法公正主要体现在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方面。从目前我国的司法现状来看,实体公正更为重要。实现实体公正简而言之就是“罚当其罪”。那么如何来实现罚当其罪呢,主要体现在定罪后的量刑上。量刑则主要反映了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和人身危险性。显然,主观恶性程度和人身危险性与品格证据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前科劣迹、社会调查、心理测试在不同阶段,所体现的证明价值稍有侧重的话,但在庭审阶段,其价值指向是统一的,即在量刑过程中会起到“微调”的作用。但从目前取证的规范性、合法性来看,前科劣迹的证明材料更趋规范,因此在三类品格证据中,其在量刑中所起的量化作用更大一点,特别是具有累犯罪情节的。品格证据在量刑过程中的这种“微调”体现了法律中的“人情”,也是现有法律文化和和谐社会所提倡的“人本主义”精神,也是实现刑罚个别化的依据。实现刑罚的个别化,在我国刑法量刑幅度弹性较大的现状下,无论是受罚者还受社会公众,可接受性会大大的提高,有利于刑罚的执行力度。所以对于公诉人而言,合理运用品格证据,提出恰当的量刑和执行方式的建议,对公诉权的正当行驶,对检察阶段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成效的体现,对选择未成年人适合的处遇方式都将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其他参考文献Baker, Sheridan. The Practical Stylist. 6th ed. New York: Harper & Row, 1985.Flesch, Rudolf. The Art of Plain Talk. New York: Harper & Brothers, 1946.Gowers, Ernest. The Complete Plain Words. London: Penguin Books, 1987.Snell-Hornby, Mary. Translation Studies: An Integrated Approach. Amsterdam: John Benjamins, 1987.Hu, Zhuanglin. 胡壮麟, 语言学教程 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Jespersen, Otto. The Philosophy of Grammar. London: Routledge, 1951.Leech, Geoffrey, and Jan Svartvik. A Communicative Grammar of English. London: Longman, 1974.Li, Qingxue, and Peng Jianwu. 李庆学、彭建武, 英汉翻译理论与技巧 M. 北京: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 2009.Lian, Shuneng. 连淑能, 英汉对比研究 M.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3.Ma, Huijuan, and Miao Ju. 马会娟、苗菊, 当代西方翻译理论选读 M. 北京: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2009.Newmark, Peter. Approaches to Translation. London: Pergmon P, 1981.Quirk, Randolph, et al. A Grammar of Contemporary English. London: Longman, 1973.Wang, Li. 王力, 中国语法理论 M. 济南: 山东教育出版社, 1984.Xu, Jianping. 许建平, 英汉互译实践与技巧 M. 北京: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3.Yan, Qigang. 严启刚, 英语翻译教程 M. 天津: 南开大学出版社, 2001.Zandvoort, R. W. A Handbook of English Grammar. London: Longmans, 1957.Zhong, Shukong. 钟述孔, 英汉翻译手册 M.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83.Zhou, Zhipei. 周志培, 汉英对比与翻译中的转换 M. 上海: 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 2003.

    注意事项

    本文(法律论文浅谈未成人刑事案件品格证据的具体运用.doc)为本站会员(文库蛋蛋多)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