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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宁水库建设工程诸暨市国土资源局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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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宁水库建设工程诸暨市国土资源局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doc

    诸暨市国土资源局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 告诸土资征(公)2013第187-1号 诸暨市永宁水库工程(永久占地)建设用地的征收集体土地方案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发文批复,文号为国土资函2013282号。在2013年6月14日经诸暨市人民政府依法进行征收集体土地方案公告后,拟定了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被征收土地基本情况被征地单位被征地位置被征地面积(公 顷)被征收土地地类可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人)枫桥镇永宁村详见征地红 线 图28.1639耕地、园地、交通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建设用地、林地、未利用地159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等情况被征地村地 类面 积(公顷)标 准(万元/公顷)合计(万元)支付对象支付方式枫桥镇永宁村耕地、园地、交通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建设用地、22.632173.51663.4594枫桥镇永宁村经济合作社转账支付林地、未利用地5.531836.75203.2937合计28.16391866.7531三、地上青苗和房屋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诸政发200929号文件规定,地上青苗按当季作物产值确定;地上房屋及附着物按实际价值评估确定。四、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两种方法,其中社会保险安置政策参照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诸政发200761号)和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若干意见(诸政发201082号)文件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对本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2013年7月5日前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诸暨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联系人:张豪、 孙 金 联系电话:0575-87980052、 87980056)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将报诸暨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特此公告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诸暨市国土资源局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 告诸土资征(公)2013第187-2号 诸暨市永宁水库工程(水库淹没区)建设用地的征收集体土地方案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发文批复,文号为国土资函2013282号。在2013年6月14日经诸暨市人民政府依法进行征收集体土地方案公告后,拟定了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被征收土地基本情况被征地单位被征地位置被征地面积(公 顷)被征收土地地类可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人)枫桥镇永宁村详见征地红 线 图119.3820耕地、园地、交通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建设用地、林地、未利用地1518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等情况被征地村地 类面 积(公顷)标 准(万元/公顷)合计(万元)支付对象支付方式枫桥镇永宁村耕地、园地、交通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建设用地、112.694673.58283.0531枫桥镇永宁村经济合作社转账支付林地、未利用地6.687436.75245.7620合计119.38208528.8151三、地上青苗和房屋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诸政发200929号文件规定,地上青苗按当季作物产值确定;地上房屋及附着物按实际价值评估确定。四、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两种方法,其中社会保险安置政策参照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诸政发200761号)和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若干意见(诸政发201082号)文件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对本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2013年7月5日前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诸暨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联系人:张豪、 孙 金 联系电话:0575-87980052、 87980056)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将报诸暨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特此公告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诸暨市国土资源局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 告诸土资征(公)2013第187-3号 诸暨市永宁水库工程(水库淹没区)建设用地的征收集体土地方案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发文批复,文号为国土资函2013282号。在2013年6月14日经诸暨市人民政府依法进行征收集体土地方案公告后,拟定了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被征收土地基本情况被征地单位被征地位置被征地面积(公 顷)被征收土地地类可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人)浣东街道东兴村详见征地红 线 图3.3600耕地、交通用地、林地91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等情况被征地村地 类面 积(公顷)标 准(万元/公顷)合计(万元)支付对象支付方式浣东街道东兴村耕地、交通用地3.355672241.6032浣东街道东兴村经济合作社转账支付林地0.0044360.1584合计3.3600241.7616三、地上青苗和房屋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诸政发200929号文件规定,地上青苗按当季作物产值确定;地上房屋及附着物按实际价值评估确定。四、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两种方法,其中社会保险安置政策参照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诸政发200761号)和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若干意见(诸政发201082号)文件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对本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2013年7月5日前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诸暨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联系人:张豪、 孙 金 联系电话:0575-87980052、 87980056)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将报诸暨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特此公告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诸暨市国土资源局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 告诸土资征(公)2013第187-4号 诸暨市永宁水库工程(水库淹没区)建设用地的征收集体土地方案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发文批复,文号为国土资函2013282号。在2013年6月14日经诸暨市人民政府依法进行征收集体土地方案公告后,拟定了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被征收土地基本情况被征地单位被征地位置被征地面积(公 顷)被征收土地地类可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人)东和乡十里坪村详见征地红 线 图10.3330耕地、园地、交通用地、林地129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等情况被征地村地 类面 积(公顷)标 准(万元/公顷)合计(万元)支付对象支付方式东和乡十里坪村耕地、园地、交通用地9.134867.5616.5990东和乡十里坪村经济合作社转账支付林地1.198233.7540.4393合计10.3330657.0383三、地上青苗和房屋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诸政发200929号文件规定,地上青苗按当季作物产值确定;地上房屋及附着物按实际价值评估确定。四、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两种方法,其中社会保险安置政策参照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诸政发200761号)和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若干意见(诸政发201082号)文件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对本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2013年7月5日前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诸暨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联系人:张豪、 孙 金 联系电话:0575-87980052、 87980056)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将报诸暨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特此公告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诸暨市国土资源局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 告诸土资征(公)2013第187-5号 诸暨市永宁水库工程(水库淹没区)建设用地的征收集体土地方案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发文批复,文号为国土资函2013282号。在2013年6月14日经诸暨市人民政府依法进行征收集体土地方案公告后,拟定了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被征收土地基本情况被征地单位被征地位置被征地面积(公 顷)被征收土地地类可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人)东和乡姚邵畈村详见征地红 线 图8.4501耕地、园地、交通用地、林地91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等情况被征地村地 类面 积(公顷)标 准(万元/公顷)合计(万元)支付对象支付方式东和乡姚邵畈村耕地、交通用地8.309867.5560.9115东和乡姚邵畈村经济合作社转账支付林地0.140333.754.7352合计8.4501565.6467三、地上青苗和房屋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诸政发200929号文件规定,地上青苗按当季作物产值确定;地上房屋及附着物按实际价值评估确定。四、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两种方法,其中社会保险安置政策参照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诸政发200761号)和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若干意见(诸政发201082号)文件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对本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2013年7月5日前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诸暨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联系人:张豪、 孙 金 联系电话:0575-87980052、 87980056)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将报诸暨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特此公告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诸暨市国土资源局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 告诸土资征(公)2013第187-6号 诸暨市永宁水库工程(新店湾至王家宅公路淹没改建)建设用地的征收集体土地方案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发文批复,文号为国土资函2013282号。在2013年6月14日经诸暨市人民政府依法进行征收集体土地方案公告后,拟定了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被征收土地基本情况被征地单位被征地位置被征地面积(公 顷)被征收土地地类可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人)枫桥镇新择湖村详见征地红 线 图2.3109耕地、交通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建设用地22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等情况被征地村地 类面 积(公顷)标 准(万元/公顷)合计(万元)支付对象支付方式枫桥镇新择湖村耕地、交通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建设用地、2.310973.5169.8512枫桥镇新择湖村经济合作社转账支付合计2.3109169.8512三、地上青苗和房屋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诸政发200929号文件规定,地上青苗按当季作物产值确定;地上房屋及附着物按实际价值评估确定。四、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两种方法,其中社会保险安置政策参照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诸政发200761号)和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若干意见(诸政发201082号)文件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对本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2013年7月5日前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诸暨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联系人:张豪、 孙 金 联系电话:0575-87980052、 87980056)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将报诸暨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特此公告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诸暨市国土资源局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 告诸土资征(公)2013第187-7号 诸暨市永宁水库工程(新店湾至王家宅公路淹没改建)建设用地的征收集体土地方案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发文批复,文号为国土资函2013282号。在2013年6月14日经诸暨市人民政府依法进行征收集体土地方案公告后,拟定了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被征收土地基本情况被征地单位被征地位置被征地面积(公 顷)被征收土地地类可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人)枫桥镇阳春村详见征地红 线 图4.2427耕地、园地、交通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建设用地、林地43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等情况被征地村地 类面 积(公顷)标 准(万元/公顷)合计(万元)支付对象支付方式枫桥镇阳春村耕地、园地、交通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建设用地、4.204673.5309.0381枫桥镇阳春村经济合作社转账支付林地0.038136.751.4002合计4.2427310.4383三、地上青苗和房屋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诸政发200929号文件规定,地上青苗按当季作物产值确定;地上房屋及附着物按实际价值评估确定。四、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两种方法,其中社会保险安置政策参照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诸政发200761号)和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若干意见(诸政发201082号)文件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对本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2013年7月5日前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诸暨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联系人:张豪、 孙 金 联系电话:0575-87980052、 87980056)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将报诸暨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特此公告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诸暨市国土资源局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 告诸土资征(公)2013第187-8号 诸暨市永宁水库工程(新店湾至王家宅公路淹没改建)建设用地的征收集体土地方案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发文批复,文号为国土资函2013282号。在2013年6月14日经诸暨市人民政府依法进行征收集体土地方案公告后,拟定了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被征收土地基本情况被征地单位被征地位置被征地面积(公 顷)被征收土地地类可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人)枫桥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详见征地红 线 图0.0431园地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等情况被征地村地 类面 积(公顷)标 准(万元/公顷)合计(万元)支付对象支付方式枫桥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园地0.043173.53.1679枫桥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转账支付合计0.04313.1679三、地上青苗和房屋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诸政发200929号文件规定,地上青苗按当季作物产值确定;地上房屋及附着物按实际价值评估确定。四、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两种方法,其中社会保险安置政策参照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诸政发200761号)和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若干意见(诸政发201082号)文件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对本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2013年7月5日前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诸暨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联系人:张豪、 孙 金 联系电话:0575-87980052、 87980056)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将报诸暨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特此公告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诸暨市国土资源局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 告诸土资征(公)2013第187-9号 诸暨市永宁水库工程(新店湾至王家宅公路淹没改建)建设用地的征收集体土地方案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发文批复,文号为国土资函2013282号。在2013年6月14日经诸暨市人民政府依法进行征收集体土地方案公告后,拟定了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被征收土地基本情况被征地单位被征地位置被征地面积(公 顷)被征收土地地类可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人)枫桥镇永宁村详见征地红 线 图9.2615耕地、园地、交通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建设用地、林地85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等情况被征地村地 类面 积(公顷)标 准(万元/公顷)合计(万元)支付对象支付方式枫桥镇永宁村耕地、园地、交通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建设用地、7.773573.5571.3523枫桥镇永宁村经济合作社转账支付林地1.488036.7554.6840合计9.2615626.0363三、地上青苗和房屋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诸政发200929号文件规定,地上青苗按当季作物产值确定;地上房屋及附着物按实际价值评估确定。四、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两种方法,其中社会保险安置政策参照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诸政发200761号)和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若干意见(诸政发201082号)文件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对本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2013年7月5日前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诸暨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联系人:张豪、 孙 金 联系电话:0575-87980052、 87980056)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将报诸暨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特此公告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诸暨市国土资源局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 告诸土资征(公)2013第187-10号 诸暨市永宁水库工程(新店湾至王家宅公路淹没改建)建设用地的征收集体土地方案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发文批复,文号为国土资函2013282号。在2013年6月14日经诸暨市人民政府依法进行征收集体土地方案公告后,拟定了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被征收土地基本情况被征地单位被征地位置被征地面积(公 顷)被征收土地地类可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人)东和乡十里坪村详见征地红 线 图9.2131耕地、园地、交通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建设用地、林地131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等情况被征地村地 类面 积(公顷)标 准(万元/公顷)合计(万元)支付对象支付方式东和乡十里坪村耕地、园地、交通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建设用地、8.819167.5595.2893东和乡十里坪村经济合作社转账支付林地0.394033.7513.2975合计9.2131608.5868三、地上青苗和房屋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诸政发200929号文件规定,地上青苗按当季作物产值确定;地上房屋及附着物按实际价值评估确定。四、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两种方法,其中社会保险安置政策参照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诸政发200761号)和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若干意见(诸政发201082号)文件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对本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2013年7月5日前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诸暨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联系人:张豪、 孙 金 联系电话:0575-87980052、 87980056)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将报诸暨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特此公告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诸暨市国土资源局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 告诸土资征(公)2013第187-11号 诸暨市永宁水库工程(新店湾至王家宅公路淹没改建)建设用地的征收集体土地方案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发文批复,文号为国土资函2013282号。在2013年6月14日经诸暨市人民政府依法进行征收集体土地方案公告后,拟定了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被征收土地基本情况被征地单位被征地位置被征地面积(公 顷)被征收土地地类可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人)东和乡三坞村详见征地红 线 图0.7718园地、交通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建设用地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等情况被征地村地 类面 积(公顷)标 准(万元/公顷)合计(万元)支付对象支付方式东和乡三坞村园地、交通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建设用地、0.771867.552.0965东和乡三坞村经济合作社转账支付合计0.771852.0965三、地上青苗和房屋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诸政发200929号文件规定,地上青苗按当季作物产值确定;地上房屋及附着物按实际价值评估确定。四、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两种方法,其中社会保险安置政策参照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诸政发200761号)和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若干意见(诸政发201082号)文件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对本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2013年7月5日前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诸暨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联系人:张豪、 孙 金 联系电话:0575-87980052、 87980056)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将报诸暨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特此公告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诸暨市国土资源局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 告诸土资征(公)2013第187-12号 诸暨市永宁水库工程(新店湾至王家宅公路淹没改建)建设用地的征收集体土地方案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发文批复,文号为国土资函2013282号。在2013年6月14日经诸暨市人民政府依法进行征收集体土地方案公告后,拟定了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被征收土地基本情况被征地单位被征地位置被征地面积(公 顷)被征收土地地类可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人)东和乡王家宅村详见征地红 线 图2.5527耕地、园地、交通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建设用地、林地43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等情况被征地村地 类面 积(公顷)标 准(万元/公顷)合计(万元)支付对象支付方式东和乡王家宅村耕地、园地、交通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建设用地、2.547967.5171.9833东和乡王家宅村经济合作社转账支付林地0.004833.750.1620合计2.5527172.1453三、地上青苗和房屋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诸政发200929号文件规定,地上青苗按当季作物产值确定;地上房屋及附着物按实际价值评估确定。四、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两种方法,其中社会保险安置政策参照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诸政发200761号)和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若干意见(诸政发201082号)文件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对本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2013年7月5日前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诸暨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联系人:张豪、 孙 金 联系电话:0575-87980052、 87980056)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将报诸暨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特此公告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诸暨市国土资源局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 告诸土资征(公)2013第187-13号 诸暨市永宁水库工程(安置用地、枫桥镇12-05号用地)建设用地的征收集体土地方案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发文批复,文号为国土资函2013282号。在2013年6月14日经诸暨市人民政府依法进行征收集体土地方案公告后,拟定了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被征收土地基本情况被征地单位被征地位置被征地面积(公 顷)被征收土地地类可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人)枫桥镇海角村详见征地红 线 图1.9483耕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0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等情况被征地村地 类面 积(公顷)标 准(万元/公顷)合计(万元)支付对象支付方式枫桥镇海角村耕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948373.5143.2001枫桥镇海角村经济合作社转账支付合计1.9483143.2001三、地上青苗和房屋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诸政发200929号文件规定,地上青苗按当季作物产值确定;地上房屋及附着物按实际价值评估确定。四、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两种方法,其中社会保险安置政策参照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诸政发200761号)和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若干意见(诸政发201082号)文件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对本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2013年7月5日前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诸暨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联系人:张豪、 孙 金 联系电话:0575-87980052、 87980056)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将报诸暨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特此公告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诸暨市国土资源局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 告诸土资征(公)2013第187-14号 诸暨市永宁水库工程(安置用地、枫桥镇12-06号用地)建设用地的征收集体土地方案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发文批复,文号为国土资函2013282号。在2013年6月14日经诸暨市人民政府依法进行征收集体土地方案公告后,拟定了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被征收土地基本情况被征地单位被征地位置被征地面积(公 顷)被征收土地地类可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人)枫桥镇海角村详见征地红 线 图2.0692耕地、交通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2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等情况被征地村地 类面 积(公顷)标 准(万元/公顷)合计(万元)支付对象支付方式枫桥镇海角村耕地、交通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069273.5152.0862枫桥镇海角村经济合作社转账支付合计2.0692152.0862三、地上青苗和房屋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诸政发200929号文件规定,地上青苗按当季作物产值确定;地上房屋及附着物按实际价值评估确定。四、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两种方法,其中社会保险安置政策参照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诸政发200761号)和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若干意见(诸政发201082号)文件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对本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2013年7月5日前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诸暨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联系人:张豪、 孙 金 联系电话:0575-87980052、 87980056)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将报诸暨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特此公告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诸暨市国土资源局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 告诸土资征(公)2013第187-15号 诸暨市永宁水库工程(安置用地、枫桥镇12-08号用地)建设用地的征收集体土地方案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发文批复,文号为国土资函2013282号。在2013年6月14日经诸暨市人民政府依法进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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