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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交通事故发生的工伤能否同时要求工伤赔偿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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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交通事故发生的工伤能否同时要求工伤赔偿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doc

    因交通事故发生的工伤能否同时要求工伤赔偿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 一公司工人负责自己公司的装货工作,在乘货车从一个装货点到另一个装货点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失去了一条腿。事故责任方是一家物流公司,请问他是向自己的公司要求工伤赔偿还是向物流公司要求交通事故赔偿?还是可以同时要求两方的赔偿?_这是一个争论的问题,即工伤和交通事故赔偿的竞合问题,是只能择一请求还是可以要求双重赔偿的问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已废止)中规定,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不再享受工伤待遇。 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此没有提到。 民法原理中关于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处理是择一起诉,但享受工伤待遇 和此还是不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上述规定的第一款是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伤保险关系,因此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工伤条例的规定处理。另外,该规定从另一个角度明确了发生工伤的职工不能向用人单位提出人身损害赔偿,只能按照工伤条例的规定要求 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再以人身损害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第二款是规范用人单位以外的侵权第三人与被侵害职工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非常明确地规定劳动者 向第三人提起人身损害赔偿应当支持。所以,当工伤事故与第三人侵权发生竞合,受害职工可以分别依照不同的法律获得救济。 当然,劳动者获得 人身损害赔偿与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在赔偿标准、归责原则、法律适用等方面是存在非常大的差别的。工伤保险实行用人单位无过错责任,且不考虑劳动者是否有过 失,其应得的保险待遇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主要适用劳动法和工伤条例;而人身损害赔偿则需要考虑侵权行为的法定归责原则、侵害人和受害人各自的过 错、受害人实际遭受的损失以及侵害人的赔偿能力等因素,主要适用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因此,我认为目前是支持交通事故工伤双重赔偿的!_最高院的意见是支持双重赔偿的! 黄松有就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答问五 受害人获工伤保险赔付不免除第三人的侵权责任 问:发生工伤事故,工伤职工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能否再请求民事损害赔偿? 答:工伤保险与民事损害赔偿的关系,在审判实践中长期存在争论。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民事损害赔偿性质上存在根本的差别。但是,由于 工伤保险赔付是基于工伤事故的发生,与劳动安全事故或者劳动保护瑕疵等原因有关,因此,工伤事故在民法上被评价为民事侵权。这就产生了工伤保险赔付与民事 损害赔偿的相互关系问题。对此问题世界各国有四种处理模式: 第一,工伤保险取代民事损害赔偿;第二,受害人可以同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损害赔偿,但 劳动者个人需交纳高额保险费。第三,受害人可以选择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或者民事损害赔偿;第四,民事损害赔偿与保险待遇实行差额互补。国务院今年公布的工 伤保险条例,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伤户都要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为劳动者缴纳工伤 保险费。应当参保的企业违法不缴纳保险费的,发生工伤事故,也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给付工伤职工相应保险待遇的责任。相对于民事损害赔偿而言,工 伤保险具有特殊的优点:工伤保险实行用人单位无过错责任,并且不考虑劳动者是否有过错,只要发生工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就应给予全额赔偿。民事侵权考虑受 害人自身是否存在过失,实行过失相抵,即根据受害人过失程度相应减少赔偿数额。此外,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有利于受害人及时获得充分救济;企业参加工伤 保险,分散了赔偿责任,有利于企业摆脱高额赔付造成的困境,避免因行业风险过大导致竞争不利;工伤保险还有利于劳资关系和谐,避免劳资冲突和纠纷。鉴于上述理由,我们认为,用人单位通过缴纳保险费的方式承担责任,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有利。因此,发生工伤事故,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再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双重赔偿。但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 责任。例如职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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