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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教育]体育法学教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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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教育]体育法学教案.doc

    体育法学课程教案一 学习本课程的目的意义: 原国家教委在1997年颁布的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育专业课程方案中明确规定了高师体育专业要开设体育法规课,是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需要的专业基础知识的要求,是教学改革发展、社会进步的需要,学法、知法,才能懂法、守法。通过体育法学课程的学习,加强对学生的体育法律、法规教育,使学生对我国体育方面的法律、法规有一个全面认识,以便在各项工作中运用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二 学习本课程的要求: 1上课时认真听讲、做好笔记、积极回答老师的问题 2 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不得迟到、旷课,有事请假 3 课后认真复习,巩固所学知识 第一章 体育法概述第一节 体育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一 体育法的概念 体育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人类有目的、有意识的社会活动,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 体育活动具有竞争性,因此它需要一定的规范来调整,在国家出现后,出于统治的的需要,就规定了人类在各种活动中的关系,即出现了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法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其目的在于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法在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或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在我国,体育法是指为保障公民的体育权利,维护正常的体育秩序,发展体育事业,由一定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调整一定的体育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广义的体育法:指有立法权的各级国家机关制定的调整体育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它包括国家的体育法律及其他体育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狭义的体育法:仅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体育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二 我国体育法的现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199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是我国体育事业的基本法,该法共8章56条,内容包括:总则,社会体育,学校体育,竞技体育,体育社会团体,保障条件,法律责任,附则。它的颁布实施结束了我国体育无法可依的历史,填补了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个空白,标志着我国从此走向依法治体、依法行政的道路。(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 1989年12月9日由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6日由国家体委发布实施,共设5章15条,属行政法规。内容包括:总则,分组和项目,测验及标准,奖励,附则。(三)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1990年2月20日由国务院批准,1990年3月12日由国家教委、国家体委发布实施,共设9章31条,内容包括:总则,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体育教师,场地、器材、设备和经费,组织机构和管理,奖励与处罚,附则。(四)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 1991年7月31日由国务院批准,1991年8月29日由国家体委发布实施,是一部涉外体育法规,共设7章28条,内容包括:总则,来华登山手续,登山活动,登山附带科学考察和测绘,登山物质的入境和出境,罚则,附则。(五)全民健身计划纲要 1995年6月20日由国务院发布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是一部关于全民健身活动的行政法规。该纲要共5个部分26个小节,内容包括:面临的形势,目标和任务,对象和重点,对策和措施,实施步骤。(六)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 在社会体育,竞技体育,体育教育,体育资金,体育经营等方面,还有大量的行政规章及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如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规定、体育运动全国记录审批制度、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等等。 (七)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制定 2002年发布,2006年修改。三、体育法的调整对象(一)法律调整的概念 法律调整是从法的运作方面,描述法的实现以及法在生活中如何起作用的一个范畴,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被广泛使用的一个术语。特点:第一 法律调整是与国家和法律同时产生的,它是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权利对社会关系所做的带有价值判断的规范性和组织性的中介。第二 法律调整带有有目的、有组织、有保证、有结果的性质,有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法律调整不同于法律作用,它只是法律作用的表现区别:第一 法律作用的对象要比法律调整的对象广泛的多。第二 法律调整需要通过一整套法律手段,即通过法律调整手段的系统-法律调整机制来实现。(二)体育法的调整对象1调整国家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在领导、管理体育活动中所产生的体育管理社会关系。是一种纵向的行政管理法律关系。2调整体育活动主体在参与和开展体育活动中所产生的竞争与协作的社会关系。是一种横向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二节 体育法的地位和作用一 体育法的地位体育法的地位是指体育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所处的位置,即体育法是属于哪一个法律部门。1行政法?2独立的法律部门?3科教文法律部门?总的观点-体育法应当列入行政法律部门二 体育法的作用(一) 体育法是公民体育权益的有力保障(二) 体育法在保障和促进体育体制改革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三) 体育法能保障和促进体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制体(四) 体育法调整和规范各级体育法律关系主体的体育行为,违法必究第三节 体育法的目的、方针和基本原则一、 体育法的立法目的和依据(一) 制定体育法的目的1 增强人民体质2 提高体育运动水平3 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二) 体育法的立法依据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总章程。宪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我国发展各项事业的最高法律依据。宪法中关于体育的规定就是制定体育法的重要依据。其中第21条第2款规定-,第46条第2款规定-,第89条、第107条、第119条都有规定二、 体育法确定的体育工作基本方针(一) 国家发展体育事业(二) 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三) 全民健身是基础,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三、 体育法的基本原则(一) 体育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原则(二) 保障和促进体育体制改革的原则(三) 国家、社会和个人共同办体育的原则(四) 对体育工作分级管理的原则(五) 国家对青年、少年、儿童的体育活动给予特别保障的原则(六) 国家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体育事业,培养少数民族体育人才的原则(七) 依靠科技进步发展体育事业的原则(八) 奖励原则(九) 国家鼓励开展对外体育交往的原则第二章 体育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一节 体育法制定的背景和过程一、体育法制定的时代背景 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从而结束了我国体育事业无法可依的历史(一)体育社会化促使体育结构重新整合(二)市场经济推进法制建设(三)社会发展的战略地位日渐提高(四)重视体育立法是当前的国际性潮流二、体育法的制定过程 党的11届3中全会,提出了从思想上拨乱反正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新时期如何加强体育工作?1980年全国体育工作会议,当时的国家体委主任王猛第一次提出要制定我国第一部体育法,1983年国务院批转国家体委着手制定体育法,从1980年9月开始,前国家体委政策研究室组织力量,先后收集、翻译了很多国家的体育法,1988年6月前国家体委决定成立体育法起草领导小组和起草工作小组,1992年3月将体育法草案呈请国务院审议,1994年4月体育法正式国务院199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1995年6月2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将中华人共和国体育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1995年6月23日至30日,前国家体委主任伍绍祖在8届人大第14次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做了提请审议体育法草案说明的报告, 1995年8月29日第8届人大第15次会议表决通过体育法,国家主席江泽民同日签署第55号主席令,公布该法于1995年10月1日起生效,至此,苦心酝酿8年,历经25次重大修改的体育法终于宣告完成。第二节 中国体育法的发展一、 近代中国体育法制(一)钦定学堂章程(二)奏定学堂章程(三)编练新军,办国事学堂(四)通行各省推广师范生名额电二、现代中国体育法制(一)北洋军阀时期的体育法制(二)国民党政府统治下的体育法制分四类:1体育基本法 2体育行政机构组织法 3学校体育法 4社会体育法(四) 革命根据地的体育法制1933年中央苏区发布各种赤色体育法规,1934年中央教育人民委员会制定了俱乐部纲要,1933年成立了赤色体育会,1937年成立边区体育运动委员会,1940年成立延安体育会,1942年成立延安新体育会和延安体育总会。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制建设(一) 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历史进程、1 开始起步(1949年1956年)2 逐步充实(1957年1965年)3 基本停滞(1966年1978年)4 快速发展(1979年1995年) 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1) 宏观体育法制建设不断加强(2) 地方体育立法步伐明显加快(3) 体育立法制度逐步健全(4) 制定体育法工作取得突破性发展(二) 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基本特征五个基本特征:1 社会随动性2 时代反映性3 法制渐进性4 立法滞后性5 发展国际性(三) 我国体育法制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 体育法制意识薄弱2 立法面较窄,立法层次不高。 存在4多4少问题(1)计划经济时代的法规多,适应市场经济的法规少(2)国家体育行政部门本级管理的法规多,系统管理的法规少(3)自身管理多,社会管理少(4)部门规章多,国家立法少3 体育法学研究十分薄弱,体育法制队伍尚末建立第三节 外国体育法简介一、近代一些国家的体育法1770年匈牙利的体育法,1809年丹麦在中学开设体操课,1820年瑞典在中学开设体操,1842年德国开设体操,1848年法国开设体育,英国1870年对学校进行教育管理,等等。二、现代一些国家的体育法1961年日本体育运动振兴法,1967年罗马尼亚发展体育运动法,1975年法国发展体育运动法,1979年西班牙新体育法,1978年美国业余体育法第三章 体育法律关系第一节 体育法律关系概述一 法律关系的概述 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二 体育法律关系的概念体育法律关系是指体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体育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体育权利和体育义务的关系。三 体育法律关系的分类(一) 根据体育法律关系涉及的具体内容不同,可以把体育法律关系划分为体育管理法律关系和体育协作法律关系(二) 根据体育法律规范对体育社会关系作用的基本方式不同,可以把体育法律关系划分为调整性体育法律关系和保护性体育法律关系(三) 根据体育法律关系赖以形成的体育法律规范的种类不同,可以把体育法律关系划分为积极型体育法律关系和消极型体育法律关系第二节 体育法律关系的结构一、 体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二、 体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一) 体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二) 体育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三) 我国体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1 国家2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3 学校4 体育社会团体5 公民三、体育法律关系的客体(一) 物(二) 行为(三) 精神财富四 体育法律关系的内容(一) 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及其相互关系(二) 体育权利和体育义务1 国家体育行政部门的职权和义务(1) 对内的体育职权和义务(2) 对外的体育职权和义务2 体育行政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 体育行政管理人员的权利(2) 体育行政管理人员的义务3 体育社会团体的权利和义务 (1) 体育社会团体的权利(2) 体育社会团体的义务4 公民参与体育活动的权利和义务(1) 公民的体育权利(2) 公民的体育义务。 由于公民的身份和在体育活动中的角色不同,义务也不同: 第一 观众的体育权利和义务第二 妇女的体育权利和义务第三 体育法对于青少年、少数民族和老年人、残疾人的体育权利给予特别关心和保护5 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的权利和义务(1)运动员的权利和义务(2)教练员的权利和义务(3)裁判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三节 体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一、 体育法律事实的含义引起体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现象就是体育法律事实,它是体育法律关系运动的必要条件。 两个必要条件: 1 体育法律法规的规定, 2 能够引起体育法律后果二、 体育法律事实的种类1 体育法律事件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体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现象,如自然灾害、人的生老病死等2 体育法律行为 能够引起体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体育法主体主体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人们有意识的自觉活动的结果。按行为方式的不同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按符合体育法律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分为合法行为和非法行为。第四章 体育法与体育法学第一节 体育法的本质与特征一、 体育法的本质体育法也是一种特定的社会现象,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在体育领域内的体现,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我国体育法体现了阶级性和人民性相统一的本质特点,还体现了体育执法与守法的统一、体育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以及体育自身发展与目的统一的特点。体育法所体现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这是体育法的另一个本质特征。二、 体育法的基本特征除了法的一般特征外,体育法还具备其自身特征:1 体育法具有当然的体育性2 体育法具有广泛的综合性3 体育法调整职能的社会公共性4 体育法主体的复杂多样性第二节 体育法的渊源和体系一、 体育法的渊源(一) 宪法(二) 法律(三) 行政法规(四) 行政规章(五) 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六)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二、 体育法的体系(一) 建立体育法体系的意义1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落实社会主义体育法制的原则 2 落实宪法的体育原则,保障体育改革和发展 3 规范体育立法,使各体育法相互之间协调配套(二) 体育法体系的层次结构1 宪法为指导2 体育法为龙头3 行政法规为骨干4 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为基础(三) 体育法体系的内容结构1 综合类2 社会体育3 学校体育4 竞技体育5 军队体育6 保障条件7 法律责任8 奖励和争诉第三节 体育法学的研究对象、方法和意义一、 体育法学的研究对象(一) 体育法学要研究体育法调整纵向的管理关系和横向的竞争与协作关系的规律(二) 体育法学要研究体育法产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以及体育法的目的、方针和基本原则等基本理论、观点和学说(三) 体育法要研究体育立法,研究体育法规范在实践中的适用二、 体育法学的研究方法(一) 历史辨证的方法 1 唯物主义原则,2 辩证原则, 3 历史主义原则(二) 系统考察的方法 1完整的整体来对待,2 客观存在的多样性,3 层次和结构(三) 比较分析的方法 同异关系, 可比性(四) 面向实践的方法 体育法与体育实践相结合三、 体育法学研究的意义(一) 加强体育法学的研究,有助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二) 加强体育法学的研究,可以深刻认识和理解体育法(三) 加强体育法学的研究,可以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有助于发展体育事业第五章 社会体育第一节 社会体育概述一、 社会体育的概念亦称群众体育,是指公民自愿参加的、以增进身心健康为主要目的的群众性体育活动。二、 社会体育的特点(一) 主体的广泛性和全民性(二) 参与者的自愿性和主动性(三) 活动目的的健身性和娱乐性(四) 活动时间的灵活性和余暇性(五) 活动项目的丰富性和多样性三、 社会体育的基本原则(一) 业余、自愿、小型多样(二) 因地制宜(三) 科学文明四、 社会体育的地位是我国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国家历来非常重视体育工作,题词、批示等五、 制定社会体育法的原则(一) 平等性原则(二) 效率性原则(三) 遵守法律和政策的原则第二节 国家在社会体育中的职责一、 国家提倡公民参加社会体育活动,增进身心健康(一) 国家对公民参加社会体育活动予以提倡(二) 增加身心健康是社会体育活动的目的1、身体健康可用“五快”来衡量(1) 吃得快(2) 走得快(3) 说得快(4) 睡得快(5) 便得快2、心理健康可用“三良好”来衡量(1) 良好的个性(2) 良好的处世能力(3) 良好的人际关系二、 国家推行全民健身计划(一)全民健身计划纲要 1995年6月,国务院发布全民健身计划纲要 1号召全民人人参与,动员社会多方支持 2抓紧、抓好启动工作,奠定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基础 (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 1990年,经国务院批准,前国家教委发布了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三)中国成年人体质测定标准施行办法 1979年,我国就开始了中小学生体质调查,1996年,前国家体委发布了中国成年人体质测定标准施行办法。 三、国家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一)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概念和条件(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三)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四)社会体育指导员申请和管理(五)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奖惩四、国家鼓励、支持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和提高(一)鼓励、支持、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发展(二)对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和提高第三节 各级政府、有关单位、组织和团体的职责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老年人、残疾人特殊保障(一)全社会应当关心、支持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方便三、城市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四、农村村民委员会的作用五、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的义务(一)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的体育工作职责(二)开展职工体育活动的形式六、工会等社会团体的职责(一)工会等社会团体的体育工作责任(二)社会团体组织体育活动应当根据各自特点第六章 学校体育第一节 学校体育概述一、 学校体育的概念 是以学生为对象、通过学校教育进行的有组织的体育活动。学校体育特点:1有组织、有计划;2强制性的教学活动;3有考核结果。二、 学校体育的作用(一)学校体育与德育、智育和美育(二)学校体育与社会体育(三)学校体育与终身体育(四)学校体育与精神文明三、 学校体育的基本任务(一)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二)使学生掌握体育基本知识,培养体育运动能力和习惯(三)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为国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四)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培养学生的勇敢、顽强、进取精神四、 学校体育的原则(一)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二)体育锻炼与安全卫生相结合五、 学校体育的地位及其重要,体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六、 学校体育的组织管理七、 学校体育的奖励与处罚第二节 学校体育的基本组织形式一、 体育课(一) 体育课是必修课(二) 体育课的开设和基本要求(三) 体育课列入考核学生学业成绩的科目(四) 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1 实施步骤2 实施对象3 组织领导4 考试项目5 评分标准6 计分办法7 收费办法8 免考与缓考9 考务工作10 、保障措施(五)病残学生的体育活动 二、 课外体育活动(一) 课外体育活动的原则 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生动活泼。(二) 课外体育活动的意义(三) 课外体育活动的设定(四) 学校必须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保证体育活动时间1 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2 保证学生体育活动的时间三、 课外体育训练(一) 学校应当开展课外体育训练(二) 课外体育训练的主要内容四、 学校体育竞赛(一) 学校应当开展体育竞赛(二) 学校体育竞赛的主要内容(三) 学校体育竞赛应当树立良好赛风第三节 体育教师、体育场地设施和健康检查制度一、 体育教师(一) 合格的体育教师基本条件:1 热爱学校体育工作2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文化素养3 掌握体育教育的理论和基本方法4 具备合格的学历要求(二) 体育教师的配备 国家有详细规定(三) 体育教师的待遇1 体育教师的一般待遇2 体育教师的特有待遇二、 体育场地、设施、器材和经费(一) 学校应当按规定配备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二) 学校体育场地必须用于体育活动(三) 保障学校体育经费三、 健康检查和体质监测(一) 建立学生体格健康检查制度(二) 加强对学生体质的监测课堂讨论:1 体育教师应掌握哪些体育方面的法律、法规?2 在体育课中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如何处理?第七章 竞技体育第一节 竞技体育概述一、 竞技体育的概念 是在全面发展身体、最大限度地挖掘和发挥人在体力、心理等方面的基础上,以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和创造优异运动成绩为目的的训练和竞赛活动。 竞技体育特点:1强烈的竞争性; 2优美的技艺性; 3高尚的娱乐性;竞技体育的地位 提高国际地位,为国家争光。第二节 体育训练一、 业余体育训练(一) 业余体育训练概述(二) 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1 条件与审批2 招生与学籍3 思想品德和文化教育4 体育训练与体育竞赛5 教师、教练员6 保障条件二、 优秀运动队的训练和管理(一)优秀运动队的训练管理1运动训练的任务2训练工作的原则3运动训练的内容4运动训练的目标与计划实施5时间保证6医务监督和伤病防治7后勤保证 (二)运动员的训练、管理和教育 1培养运动员必须实行严格、科学和文明的训练和管理 2要对运动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以及道德和纪律教育第三节 体育竞赛一、公平择优选拔和组建运动队(员) (一)国家田径队教练员、运动员确定和公布试行办法 1制定本办法的目的 2确定国家田径队运动员人选的原则 3国家田径队运动员的选拔应当符合的条件4确定国家田径队运动员的程序审批和公布(二)国家拳击队组建、选拔办法1制定该办法的目的2国家拳击队的主要任务3组建形式4确定国家拳击队的原则5确定国家拳击队的方法6国家拳击队的组建和选拔程序二、运动员实行注册管理,合法交流(一)注册的目的1明确参赛资格2为运动员流动提供依据(二)运动员参加全国比赛代表资格注册管理办法(三)全国运动员交流暂行规定1运动员交流的基本原则2运动员交流的范围3运动员交流的基本形式4运动员交流的规定5运动员交流的程序6运动员交流的争议三、体育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一)国家对体育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1全国综合性运动会2全国行业系统运动会(二)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申办办法1申办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2申办工作的程序和要求(三)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四)地方综合性运动会和地方单项体育竞赛的管理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四、体育运动全国记录审批制度(一)设立全国记录的项目范围(二)申请创全国记录的条件(三)申请全国记录的程序(四)全国记录的认定第四节 运动员、裁判员和教练员一、运动员(一)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1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分类2批准授予技术等级的权限3运动员取得技术等级称号应符合该制度规定的政治、业务条件和申请程序4凡我国正式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的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制定和颁布,每四年颁布一次,必要时随时修订(二)优秀运动员在就业和升学方面的优待1优秀运动员在就业方面优待2优秀运动员在升学方面的优待(三)对于运动员的奖励1运动员名次奖2运动员创世界记录、亚洲记录奖二、裁判员(一)裁判员技术等级的申报与审批1三级裁判员的申报与审批2二级裁判员的申报与审批3一级裁判员的申报与审批4国家级裁判员的申报与审批5国际级裁判员的申报与审批6荣誉裁判员(二)裁判员的注册1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的注册2一级裁判员的注册3二、三级裁判员的注册4暂停注册与证书失效(三)裁判员的选派1裁判长的选派2裁判员的选派3裁判员证书的审核(四)裁判员的管理1裁判员回避2裁判员考核3裁判员奖励4裁判员处罚:(1)处罚的种类(2)处罚的机构(3)警告、取消比赛资格和停止裁判工作两年(4)撤消技术等级称号并终身停止裁判工作三、教练员(一)教练员的职务名称(二)教练员的岗位职责(三)教练员的任职条件(四)对于教练员的奖励(五)教练员的岗位培训1教练员岗位培训的指导思想2培训的对象、内容与形式3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4培训班的开办与评估5培训班的学籍管理与颁证第五节 遵纪守法 公平竞争一、 体育仲裁(一) 体育仲裁简述1 仲裁的概念2 体育仲裁制度的意义(二) 体育仲裁范围和仲裁机构1 体育仲裁的范围2 体育仲裁的机构二 严禁使用兴奋剂(一) 一般规定(二) 处罚规定1 对运动员的处罚2 对相关人员的处罚3 对相关单位的处罚(三) 处罚程序(四) 申诉和仲裁1 申诉2 仲裁三 体育知识产权(一) 对体育竞赛名称和标志保护的意义(二) 对体育竞赛名称和标志的保护方法课堂讨论:1 我国竞技体育法律、法规有哪些?2 如何管理运动员?3 教练员、裁判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 第八章 体育社会团体第一节 体育社会团体概述一、 体育社会团体的概念公民自愿组成并经合法登记成立,从事体育健身、娱乐、竞技、科研等活动的群众性体育组织。二、 体育社会团体的地位和作用(一) 体育社会团体应当按照其章程组织和开展体育活动(二) 国家鼓励、支持体育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组织开展体育活动三、 体育社会团体的一般管理(一) 体育社会团体的管理机关(二) 体育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三) 体育社会团体的业务指导、日常管理和监督第二节 我国体育社会团体一、 体育总会二、 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三、 体育科学社会团体四、 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第九章 体育保障条件第一节 体育投入的保障一、 政府投入为主(一) 体育事业经费、体育基本建设资金应当列入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1 体育竞赛经费2 优秀运动队经费3 业余训练经费4 体育场馆补助费5 中等专业体校经费6 其他体育事业费(二)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二、 自筹资金、捐赠和赞助为辅(一)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自筹资金发展体育事业(二) 国家鼓励组织和个人对体育事业的捐赠和赞助1 体育事业是公益性事业2 体育捐赠协议是赠与合同三、 加强对体育资金的管理(一) 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体育资金的管理1 财政部门对体育资金的管理2 审计部门对体育资金的管理3 银行部门对体育资金的管理4 体育部门对体育资金的管理(二)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挪用、克扣体育资金1 社会捐赠(赞助)的奖金、奖品的接收程序和分配2 社会捐赠(赞助)的奖金、奖品的其他规定第二节 体育设施与器材、用品的保障一、 公共体育设施应被纳入建设规划(一) 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应被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 城市在规划企业、学校、街道和居住区时,应当将体育设施纳入建设规划(三) 乡、民族乡、镇应当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建设和完善体育设施二、 提高公共体育设施利用率(一) 开放公共体育设施,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二)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三) 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三、 体育器材和用品的保障(一) 申请审定的体育器材和用品必备条件(二) 体育器材和用品的审定程序第三节 体育专业人才和体育经营活动的保障一、 体育专业人才的培养(一) 国家发展体育专业教育1 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的招生2 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的专业设置和培养目标3 其他体育专业教育的办学形式(二) 国家鼓励依法举办体育专业教育二、 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一) 体育经营活动(二) 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第十章 体育法律责任第一节 体育法律主任概述一、 体育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行为人由于违反了体育法的规定,或不履行体育法所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惩罚性法律后果。具体特征:(一) 法律规定的明确性(二) 执行上的强制性(三) 责任追究机关的专门性二、体育法中法律责任规定的特点(一)针对性(二)综合性(三)提示性三、体育法规定法律责任的意义(一)有助于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体育法律义务,保障体育法的实施(二)有助于维护体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三)有助于依法同各种体育违法行为作斗争(四)有助于全社会的体育法制观念的提高四、体育法责任的分类 单位责任、个人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第二节 体育行政责任一、 体育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一) 行为人是具有行政责任能力的公民或组织(二) 行为人侵害的是受我国行政法保护的社会关系(三) 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四) 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过错二、体育法规定的行政违法行为 弄虚作假、使用兴奋剂、赛上赌博、破坏公共体育设施、扰乱公共体育秩序、克扣体育资金等。 三、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一)补救性的行政责任承担方式1责令停止2责令限期归还(二)惩罚性的行政责任承担方式1行政处分2行政处罚第三节 体育民事责任一、 体育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行为人不法侵害体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而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4个特征:1依法直接认定和处理,2侵犯的是合法的民事权益,3造成实际损失,4 主观有过错。二 体育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一) 损害事实(二) 违法行为(三) 因果关系(四)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三、 承担体育民事责任的具体情形和方式 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赔偿损失,7消除影响、恢复名誉,8赔礼道歉。第四节 体育刑事责任一、 体育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一) 犯罪客体(二) 犯罪客观方面(三) 犯罪主体(四) 犯罪主体方面二、体育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一)贿赂、诈骗、赌博的犯罪1受贿罪2行贿罪3介绍贿赂罪4诈骗罪5赌博罪(二)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的犯罪(三)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犯罪1聚众斗殴罪2寻衅滋事罪3聚众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罪(四)挪用、克扣体育资金的犯罪1挪用公款罪2贪污罪第十一章 体育仲裁、复议及诉讼第一节 国际体育仲裁法一、 章程(一) 共同职权(二) 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1 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的组成2 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的职能3 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的运作(三) 体育仲裁法院1 仲裁组职责2 仲裁员3 组织机构二、 程序规则(一) 一般条款1 体育仲裁的适宜范围 体育有关的争端2 所在地 瑞士洛桑3 工作语言 法语和英语4 代理和协助 可请代理人5 时间期限 可延长期限6 仲裁员的独立性和资格7 反对8 除名(二) 普通仲裁程序1 提出仲裁要求2 开始仲裁与答辩3 仲裁组的组成4 多方当事人的仲裁(1) 多个原告或被告(2) 联合诉讼(3) 参与诉讼(4) 对联合诉讼和参与诉讼的联合规定5 调解6 保密7 仲裁组仲裁程序(1) 提交书面材料(2) 听证(3) 仲裁组要求的作证程序(4) 速决程序8 适用法律9 裁决(三) 上诉仲裁程序1 上诉范围2 上诉状3 上诉期限4 仲裁员人数5 诉讼要点6 法院开始仲裁7 被告方指定仲裁员8 一名仲裁员或仲裁组组长的指定及法院对仲裁员的确认9 被告方答辩10 上诉与答辩陈诉终结11 仲裁组的审查和听证职权范围12 适用法律13 裁决(四) 咨询程序1 咨询要求2 法院开始咨询3 咨询意见(五) 解释第二节 体育行政复议一、 体育行政复议的概念 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关于体育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出申诉,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或组织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一) 体育行政的含义 5个含义(二) 行政复议的特征1 实行一级复议制2 程序简便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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