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案件的成因和侦查对策之分析.doc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论文题目:疑难案件的成因和侦查对策之分析姓名:学号:班级:1班年级:专业: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指导教师:完成时间:2009年4月23日作者声明本毕业论文(设计)是在导师的指导下由本人独立撰写完成的,没有剽窃、抄袭、造假等违反道德、学术规范和其他侵权行为。对本论文(设计)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因本毕业论文(设计)引起的法律结果完全由本人承担。毕业论文(设计)成果归所有。特此声明。作者专业:边防管理作者学号:0505030104作者签名: 疑难案件的成因和侦查对策之分析杨忠玉Difficult cases to detect the causes and countermeasures analysisYang ,Zhong yu2009年 4 月 23 日摘 要 当前对疑难案件的分析,大都是从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对案件成因进行论述。其对策大都着眼于侦查的过程,重心也大多只是从现场勘查角度着手。这些关于疑难案件的论述在广度上基本涵盖了侦查中产生疑难案件或侦查僵局的方方面面的原因,但其在深度上的分析略显不足,且这样的论述还有几分抽象。对疑难案件论述较深刻的当属杨宗辉教授在侦查学前沿问题研究一文的论述。杨教授从信息论的角度指出案件沦为疑难案件主要原因在于案件及有关问题的信息暴露不充分或者是侦查人员信息解读失误,见解可谓独特。 本文集中阐述了疑难案件的相关概念,构成要素及特征,围绕疑难案件可能形成的原因,做出了相应的分析。剖析了疑难案件的内涵,论述了疑难案件形成的机理。就疑难案件的特征、成要素及成因提出了个人的看法。同时丰富了疑难案件的应对策略。本文中,存在很多自己的见解,可能对当前的论述是一种挑战,同时也是对当前认识的补充。 本文应用了规范的研究方法进行专题研究。全文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讨论了疑难案件的概念、构成要素和特征;第二部分,则从实践的角度,对疑难案件的形成予以分析,进而形成理性的思维认识;最后,则从宏观和微观的层面对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法提出了相应的应对策略和方法 本文主要创新处体现在:第一,对疑难案件的概念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判定案件是否沦为疑难案件的认识主体应当是具有全社会侦查平均认识水平的人员。第二,提出了疑难案件的构成要件和特征。特别是疑难案件的构成要件的提出,相对来说,还是很具有创新意义。毕竟案件的定性和定量上,应当有所规定。第三,从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的侦查模式角度出发,研究案件沦为疑难案件的原因,更具有可操作性和认识性,对这样的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后,可以更好地为侦查人员提供理论参考。最后,本人认为,疑难案件的解决,不能着眼于眼前的角度。应当从宏观和微观上把握疑难案件的侦查,最重要的是案件产生前的预防阶段和对侦查主体的综合培养阶段。关键词: 疑难案件;构成要件;侦查僵局;侦查情势 Abstract Current analysis of difficult cases are not very strong opinion, now they are still only from the subjective and objective aspects of the case on the causes. Most of the response also focused on the process of investigation that the only perspective from crime scene investigation. These difficult cases in the breadth of the discussion covers the basic problems arising in the investigation or detection of cases the reasons for all aspects of the impasse. However, in depth analysis of slightly less than, and on this a bit abstract. Discussion of difficult cases among the more profound Professor Yang Zonghui in the "Study on the forefront of Investigation," a discussion of the text. Professor Yang pointed out tha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formation theory into the case primarily due to difficult cases and related issues in the case exposed the inadequacy of information or errors in interpretation of investigators. Opinion is sharply This article focused on the relevance of the concept of difficult cases, the constituent elements and characteristics, focusing on difficult cases the reasons may make the corresponding analysis. Analysis of the meaning of difficult cases, discussed the mechanism of the formation of difficult cases. Difficult cases on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causes of the elements into a personal view. At the same time enriching the difficult cases of coping strategies. IN this paper, there are many of their views on the current discussion may be a challenge, but also complement the current understanding.In this paper, the normative approach to the topic of the research study. The full text of a total of three parts: the first part of the difficult cases to discuss the concept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onstituent elements; the second part, from the practical point of view, the formation of difficult cases to be analyzed, and then understanding the formation of rational thinking; Finally, the from the level of macro-and micro-hard case for the solution of the corresponding strategies and methods In this paper, embodied in the Innovation Department: First, I put forward the concept of difficult cases of his own that become difficult to determine whether the case of the main case should be the average level of all the investigators of the officers. Secondly, I made the difficult case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elements. Difficult cases in particular elements of the proposed, relatively speaking, is very innovative. After all, the case on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should be provided for. Third, I learned from the investigation in detecting patterns in the course of the investigation point of view, the case study into the causes of difficult cases, but also operational and awareness, and to increase this understanding for the rational can be better investigators and provide a theoretical reference. Finally, I think that the solution to difficult cases and can not focus on the immediate point of view. Should grasp the macro-and micro-investigation of difficult cases, it is most important cases before the formation of the prevention and detection of the main phase of a comprehensive training phase.Key words : Difficult cases;Elements of difficult cases;Deadlock detection Investigation of the situation目 录引 论1一 、 疑难案件概述1(一)疑难案件的概念1 (二)疑难案件的规范构成要件2(三)疑难案件的特征3二、 疑难案件的成因4(一)侦查关系主体因素5(二)非侦查关系主体因素6 三 、处理疑难案件的对策8(一)微观方面的应对对策8(二)宏观方面的应对措施10主要参考文献14引 论 导致案件沦为疑难案件主要是由事实原因和法律原因,作为侦查人员,主要从案件的事实因素去探究疑难案件的成因。而现实中导致案件沦为疑难案件的因素又是多种多样的。如何才能使我们能更清晰地认识疑难案件,并对其提出科学而又健全的决策,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十分紧迫的问题。本文就疑难案件的内涵和成因,提出一定的看法,并以此展开对疑难案件的讨论。一 、疑难案件的概述(一)疑难案件的概念疑难案件曾是立法部门、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关注的焦点,而对于疑难案件的定义,理论界现阶段尚未有一个统一的界定。对疑难案件界定的角度也是各种各样的,大体包括一下几种:1.从案件呈现的状态来定义疑难案件。江苏警官学院的李春林教授认为,所谓疑难案件是指因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导致案件事实不清或存在较大认识分歧,一时难以审结和决断的案件。2.从疑难案件处理的困难方面来定义疑难案件。王在山教授认为,所谓疑难案件是指由于种种原因对被告人释放不妥,惩罚不能,久押难决的案件 3.从疑难案件的成因上定义疑难案件。李立教授认为,疑难案件的成因较复杂,广义上讲在于案件本身暴露程度,在于认识案件的能力高低和科学应用侦察方法,手段的有效性和合理性,从狭义上讲,侦察中的现场勘查,分析判断,指挥决策,措施实施四个阶段。每个环节上都有可能由于某种因素使案件成为疑难4.从疑难案件中的法律适用上定义。中山大学刘星教授认为,所谓疑难案件是指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的法律适用案件具体事实已经查清过程中人们没有较为普遍一致的意见的案件。 5.从案件构造的角度定义疑难案件。四川警察学院侦查系吴良培教授认为,所谓疑难案件就是指相对一定时空范围内的侦查主体而言,基本构造未被揭示且侦查线索枯竭的案件。 吴良培·注意疑难案件突破/赵翔·侦查学论丛(第七卷)·第1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91-292上述定义,正如原院长杨宗辉教授所说的,这些论述在定义的角度各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这些论述不足以说明疑难案件的内涵。我们认为,疑难案件的形成主要有三种:一种是由于法律解释原因造成的疑难案件。疑难案件是德沃金理论关注的中心,德沃金是从对法律实证主义的疑难案件理论的批判开始展示其理论的,疑难案件的判决,显然是而且也应该是因原则而不是因政策而产生的 美罗纳德德沃金著 认真对待权利M . 信春鹰,吴玉章译. 第1版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有法律解释造成的疑难案件是指当新的案件从已有的成文法中找不到相似的具体规定时, 也就是当旧的“ 法律” 的标签贴在它的上面明显不适宜时, 法官就必须为它“ 立法” , 即用衡平的办法根据法的精神来处理它,这就是疑难案件严存生·法在事中从疑难案件的法律解释想起·法律方法第二卷;第二种是由于事实原因造成的疑难案件,这类案件是指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因某中原因造成侦查线索中断,使具有社会平均侦查水平的侦查主体不能合理地对侦查出路、案件事实或作案人做出唯一肯定性结论且僵局外显的案件;第三种则是由于上述两种要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即案件事实和法律解释相结合的疑难案件。本文论述的疑难案件主要是指由于事实原因造成的疑难案件。(二)疑难案件的规范构成要件帕多瓦尼认为规范性因素是指必须根据某个不特定的标准来进行价值判断的因素。根据人们所援引来进行价值判断的规范的性质,规范性因素又可以归类为法律的规范因素和非法律的规范性因素。规范的构成要素不仅需要价值补充,而且需要结合人们一般的社会文化、道德生活实践,依赖人们的社会生活经验,探索相对明确的判定标准的一种价值评价活动。 意杜里奥帕多瓦尼著意大利刑法学原理. 陈忠林译.第1版.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8:102-103规范构成要素作为一种开放结构,需要综合各种因素考虑。从定性层面上规范构成要素的故意规制和定量层面上规范构成要件要素的故意规制王昭振·犯罪构成视野下规范的构成要件基础理论研究.第1版.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8来分析。本人认为疑难案件的规范构成要件包括:1.案件性质必须是已立案且处于侦查中的案件 现实过程中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难题,公安机关也不例外。在处理案件的时候,公安机关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案件。有的是需要立案侦查的;有的只是治安案件,不需要立案的;有的案件立案后发现法律不符合,不能侦查,需要取消立案。;因此案件成为疑难案件的前提是案件必须是已立案且处于侦查中的案件。2.案件呈现的状态要件并不是说有的难以侦破的案件都是疑难案件,也并不是所有有疑点的案件都能成为疑难案件。评价一个案件是否是疑难案件,最重要的标准是侦查僵局是否出现。只要案件呈现出僵局状态,该状态持续发展下去以后,放可称为疑难案件。3.案件僵局呈现的状态时间要件 案件成为疑难案件在定量上应给予规范,并不是案件处于僵局状态后,该案件便变沦为疑难案件,如果这样规定必定将不利于侦查机关继续进行侦查。只有在侦查机关对处于僵局状态的案件竭尽全力的时候,再将其称为疑难案件,方可显现案件真实状态。至于成为疑难案件的具体时间,还没有共同的认识,本人认为应该有形成一个共同的意见,至少应该有个模糊概念。4.判断案件成为疑难案件的主体要件不同的侦查主体,由于受到各种后天及先天因素的作用,其对案件的认识能力也是各异的。不能因为某个侦查主体不能断定某个案件,就将该案件定为疑难案件。判定案件是否成为疑难案件的主体,应当以全社会的侦查人员的平均水平为基准。为便于定位,一般可考虑将地级市的侦查机关作为判断案件成为疑难案件的主体。(三)疑难案件的特征1.疑难案件形成具有相对性疑难案件并不是绝对存在的,而是由于种种原因,使得案件呈现出僵局,最终导致沦为疑难案件。疑难案件具有相对性,主要表现在呈现状态方面和主体认识能力方面。首先,案件沦为疑难案件是伴随时空状态的变化而变化的,其呈现出僵局的状态,也是伴随时间和空间的变化而变化的。其次,案件是否能沦为疑难案件,也是有侦查主体的认识能力决定的。由于,不同的侦查主体具有不同的知识结构和侦查经验。其对案件的破解能力也是不同的,案件是否沦为疑难案件主要是由于侦查主体的整体能力决定的。2.疑难案件的信息暴露不充分案件的信息包括犯罪嫌疑人的信息,与案件有关的环境信息以及与案件知情者的信息。由于案件的信息暴露不充分,使得案件存在出许多灰色区,呈现出僵局状态,而案件信息长时间不被发掘,案件便转化成为疑难案件。而案件信息暴露的重要性不在于信息数量的多少被暴露,而在于案件信息高质量的信息是否被发掘。3.疑点难破解是疑难案件的重要特征疑难案件之所以成为疑难案件,不是由于案件本身的难度,而是由于案件疑点一时难以破解,使其处于僵局外显的状态,最终沦为疑难案件。案件存在疑点,特别是当关键的案件信息存在疑点时,案件便有可能成为疑难案件。4.疑难案件强化了侦查的对立性侦查是一种对抗性较强的活动,是在能思维的人或集团间展开的活力对抗。侦查破案的过程,实际就是侦查主体与犯罪嫌疑人之间进行的“智能抗衡”和“优劣地位互换”的过程。在疑难案件中,侦查主体显然处于劣势,只有当突破案件的僵局,重新获得可靠的侦查线索或证据,才能变被动为主动。5.疑难案件造成的社会负面性更加严重疑难案件的犯罪后果一般比较严重,震动面大,社会影响坏,危害极大。由于案件不能及时被侦破,打击不力,不但犯罪分子气焰更加嚣张,而且更容易导致有些人进行效仿,使新的案件发生,从而使侦破工作更加容易步入疑阵。明中良·疑难案件的特点成因及侦破措施·山东公安丛刊1995年第3期这会从心理上导致社会群众处于惶恐和震惊的状态,社会不满情绪和不安全感剧增,进而会导致一系列严重的社会负面危害。6.疑难案件形成是积累性因素导致的疑难案件的形成过程贯穿于整个侦查过程,任何一个侦查过程的漏洞或任何一项侦查措施的失误,都可能增加破案的难度和延误侦查工作进程。从现场保护到实地勘察基础调查案情分析途径选择以及破案时机把握等诸环节,失误越多,案件疑难程度越高。因此案件形成是由一个数量到质量变换的渐进过程。二、疑难案件的成因关于疑难案件成因的论述,一般是从客观方面因素和客观方面因素。杨宗辉教授曾这样的指出:这些关于疑难案件的论述在广度上基本涵盖了侦查中产生疑难案件或侦查僵局的方方面面的原因。但其在深度上的分析略显不足,且这样的论述有几分抽象。况且他们将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混在一起,不利于寻找原因体系中某些带有共性的东西,而且把其中一些因素当作疑难案件的原因,显属牵强,有误导之嫌杨宗辉,王均平·侦查学.第1版.北京:群众出版社,637-638 。疑难案件的形成是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是一个庞大而又复杂系统。因此我们认为疑难案件成因的分析应当从侦查及与侦查有关的各个环节寻找,即从侦查实践的过程中寻找。而且这样分析出来的结果更具有可观性、理解性和指导性。对于案件的侦查一般有三种侦查途径:由事到人的侦查途径、由人到事的侦查途径和从人和从事共同开展侦查的途径。由于现实中,疑难案件之所以难也是由于犯罪嫌疑人的相关信息不确定,所以对于疑难案件的侦查一般也就是由事到人的侦查。其侦查模式可以表现为下述模型: 法律制度疑难案件 作案工具 反侦查工具犯罪嫌疑人 侦查机关 侦查工具 侦查工具 社会因素 自然环境(圆圈周围的法律制度、社会因素和自然环境为疑难案件自身所在的内部因素,侦查机关和犯罪嫌疑人等因素为疑难案件的主体因素,工具因素为疑难案件的科技因素。)从疑难案件的侦查途径过程中去分析,我们将疑难案件的成因分为侦查关系主体因素和非侦查关系主体因素。(一)侦查关系主体因素侦查关系主体因素是指案件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侦查关系主体的各种行为及相互作用,使案件沦为疑难案件的因素。其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因素、侦查主体因素、被害人因素和其他阻碍侦查的人为因素。1.犯罪嫌疑人的因素 经过几次普法教育,国民素质有了普遍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有了普遍增强,一些有不健康思想的人,利用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却反其道而行之,一方面,高科技犯罪和职务犯罪率呈上升趋势。 另一方面,这些人的文化结构、社会阅历以及知识水平都与普通公民不同,素称高智能犯罪。在铤而走险作案时,都经过周密思考和各项准备工作,作案手段十分高明,反侦查能力非常强,使个别案件无法侦破,既使破获了案件也获取不到强有力的证据。而且,疑难案件的形成,大都是累犯所为,他们对侦查的程序、侦查方法以及现场勘查的理论已经相当熟悉,容易制造许多假象来迷惑侦查人员,使案件进入僵局状态。况且,由于长期作案,他们已经具备了反侦查的心理要件。同时这些犯罪嫌疑人甚至对知情者采取恐吓、打击、报复等手段阻碍侦查人员获取案件的相关信息,这样发展下去,将会导致犯罪分子从事各种犯罪活动的过程中,将更加藐视侦查人员,进而产生犯罪的兴奋感,从而更加为所欲为。2.侦查主体因素作为一种社会行为的主体,侦查主体则是由侦查机构和侦查个体两个部分组成的。(1)侦查机构侦查机构是一个由组织要素、意识要素、实物要素和信息要素组成的四维系统。这四个基本要素是侦查主体系统的第一层次的子系统。每个基本要素又有若干层次的子系统组成。它们的横向结合形成侦查主体的多样性、多层次性,也决定了侦查情势的多样性杨宗辉,刘为军·侦查方法论.第1版.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97-99 。组织要素 侦查主体的组织要素也即侦查主体的社会结构形态,表现为有组织的社会实体,主要包括侦查机构的设置、成员、规则及组织形式等。侦查主体组织要素的发挥,取决于它的数量、质量和组合的水平。意识要素 意识要素是作为一整体的侦查机构的精神形态,表现为与侦查有关的社会意识。其内容主要是有关侦查工作的理论政策法律制度纪律道德业务知识与技术工作计划与方案侦查预案。 实物要素 实物要素是侦查主体的可感物质形态,表现为与侦查有关的社会物质产品。主要由侦查主体的工作场所、设备、警械、监禁场所及其设施、专业技术设施、制服服装、教育训练场所及设施侦查人员的给养及福利设施等组成。 信息要素信息要素,即侦查主体的信息形态,其内容主要包括敌情、社情、治安状况、境内外的犯罪情报、犯罪档案资料、侦查科技情报、侦查组织内外交流信息、保卫对象的情况等等。(2)侦查个体侦查个体作为侦查活动中最活跃的因素,在活力对抗及智能抗衡的侦查情势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侦查人员的努力及其必要的身心保障。现实中案件沦为疑难案件的原因中,最主要的原因往往在于侦查人员各种人为或非人为的因素以及他们个体的知识结构不健全等。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现场勘查失误;分析判断失误;侦查决策的失误;侦查实施失误;逻辑推理失误。3.被害人的因素 明中良·疑难案件的特点、成因及侦破措施山东公安丛刊1995年第3期(1) 个人的社会关系复杂有的被害人由于种种原因,在生活与工作中长期与较多的人在感情、经济、利益方面存在较多矛盾。个人为人不怎么友好,造成的仇人甚多。而且被害人经常从事许多秘密活动,使了解的案件情况的知情者甚少。(2) 本人不慎有的被害人在外出旅行过程成中,不慎被犯罪分子发现携有大量钱财,犯罪分子便见财起意,以种种理由将被害人骗到某处,对其实施犯罪。使得案件形成具有较大的偶然性,使得受害人的生源不易查询,因果关系不明等,不具备分析案件的条件,必然形成疑难案件。(3) 不积极配合被害人遭到迫害后,由于受到犯罪分子的胁迫或威胁,不敢与检察机关积极配合,有的受害者甚至为了顾及自己的颜面,隐瞒真相。使得案件证据不足,不易侦破案件。时间一长将导致这样的案件沦为疑难案件。4.其他阻碍侦查的人为因素其他阻碍侦查的人为因素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故意人为因素,主要是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而伪装现场或破坏现场,混淆视听,采取各种手段干扰侦查视线;二是无意的人为因素,主要是现场周围的居民群众出于无意(如抢救伤员、搬移尸体、扑灭火险、集体围观等)而使现场遭到破坏,痕迹物证受到毁灭,给案件的侦破工作增加了难度。(二)非侦查关系主体因素非侦查关系主体因素是指侦查关系主体以外的各种因素导致案件沦为疑难案件的各种因素的综合。非侦查关系主体因素一般包括:法律制度因素、疑难案件的社会因素、疑难案件的自然环境因素和工具因素等。1.法律制度因素在美国辛普森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说到:“连上帝都看到了辛普森手上的鲜血,但法律没有看到。”在侦查过程中,有多少是上帝可以看到的但是人们却被蒙在鼓里的案件呢。犯罪人可以选择几百种逃跑路线,但是侦查机关只能沿着法律规定的那条十分狭窄的路线去查找,可见侦查的困难情况也就不言而喻。2.疑难案件的社会因素导致案件沦为疑难案件的社会因素是十分复杂的,包括:宏观的社会因素和微观的社会因素。(1)宏观的社会因素宏观的社会因素主要包括:社会文化因素、公众的安全心理及国际犯罪渗透与破坏。社会文化因素中对案件的影响主要是由传统的负文化效应张旭犯·罪学要论·第一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4月第一版第139页和丢失的价值观起作用的。传统文化倡导的亲亲关系、尊尊关系衍生的亲亲相互、官官相护心态以及以情、义为人际关系核心的非法治观念,严重阻碍了侦查的进行。此外,我国现代社会的价值关以渐渐丢失,摒弃了同舍身救人的精神,对社会犯罪置若罔闻,也是案件不易侦查的原因。公众的安全心理是导致案件沦为疑难案件的重要因素,社会处处处于为难中,人们对待犯罪总是怀有恐惧的心理,不敢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导致知情者对案件的了解度和配合度不高,致使案件不易侦查。此外,国际犯罪分子的渗透也是案件沦为疑难案件的重要原因。国际分子进行跨国犯罪,不仅不易查询和侦破,而且侦查成本也十分昂贵。 (2)微观的社会因素微观的社会因素主要包括:社区警民关系和流动人口。警察和社区居民之间如果存有巨大矛盾时,居民不仅对彼此的工作不配合而且还会制造影响案件侦查的各种麻烦,这样更加不利于案件的侦查。此外,流动人口因素也是案件沦为疑难案件的重要原因。流动人口的出现是现代社会化、城市化的产物王大中·透视流动人口中的犯罪现象.第1版.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一旦流动人口进行犯罪,由于对其各种信息了解不充分,且其流动性的特点更易于逃避侦查,加上侦查这类案件成本昂贵,很可能侦查机关将放弃这类案件的侦破,最终使这样的案件沦为疑难案件。3.疑难案件的自然环境因素环境条件的不利,案件发生与发展过程中所处的环境,对侦查破案具有一定影响。例如,有的案件发生后,天气骤变,刮风、下雨、降霜和落雪,严重破坏了现场中的痕迹和物品,使案件分析的依据减少;有的案件发生于偏僻的山区或农村,交通不便,通讯不畅,报案不及时,导致时过境迁;有的案件发生后,忽然遇到洪水、大火或其他灾害的侵袭,使现场中遗留的痕迹物证受到毁灭和破坏等。现场原貌遭受改变,导致破案线索减少或消失。4.工具因素工具主要是指:作案工具、侦查工具和反侦查工具。作案工具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作案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设备的总称;侦查工具是指有侦查权的机关为侦破案件的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设备的总和;反侦查工具是指,作案人或者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为逃避侦查,制造各种迷惑侦查人员的证据时所使用的工具的总称。由于科技的发展,使得作案人、侦查人员和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人员之间的斗争异常激烈,尤其表现在工具之间的斗争。现实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和协助犯罪嫌疑人的其他人员为了逃避侦查,总会寻找各种最先进的工具进行作案和发侦查。而侦查机关受到资金、技术人员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且一直处于被动侦查的原因,很容易导致案件侦查过程出现差错,最终导致案件沦为疑难案件。 三、处理疑难案件的对策疑难案件的处理对策从其成因上去寻找将会更为准确和全面,为此,我们得从宏观和微观方面予以补救。(一)微观方面的应对对策微观方面的应对对策主要着手于侦查过程中案件的现场勘查、侦查措施、侦查决策、侦查方向、案情分析和侦查指挥突破等。1.现场勘查方面首先,要努力检测现场勘查中是否存在错误的操作及不正确的程序,如现场勘查不细致,现场访问不深入,技术力量不强等;其次要确定复查的范围和方法,然后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复查,不仅要提取肉眼容易观察的痕迹物证,还特别要注重隐蔽部位和微量物证的发现,力求做到科学、全面。要充分相信“雁过遗影,人过留痕”的经典古训,相信犯罪现场是寻觅犯罪信息的宝库,没有痕迹物证的犯罪现场是不存在的。2.侦查措施刑侦部门乃至整个公安机关应该努力实现以下的措施,其主要表现为:加强阵地控制。加强阵地控制是侦查机关在犯罪嫌疑人经常活动的地点行业和场所,建立公开和秘密的力量用以发现侦查线索和查缉犯罪嫌疑人的一项侦查措施;加强犯罪情报资料建设。犯罪情报资料分为动态和静态两种。动态情报资料主要指公安机关利用刑事特请等隐蔽力量发现、搜索到的有关预谋案件线索,刑嫌人员和在逃人员的活动情况等。静态情报资料则是指公安机关记录的已发和已破案件的有关情况等;加强刑嫌调控。刑嫌调控是指公安机关以合法的形式,对刑事犯罪嫌疑人进行全面的系统的和长期的观察控制,以便及时掌握其活动情况,查清疑点,搜集侦查线索,发现控制和制止现行犯罪活动的一项秘密侦查措施。3.侦查决策制定(1)复析案情检讨对策当案件侦察进人停滞状态,似无招可施时就应对案情进行重新分析与认识, 找出侦察活动中的不足,通过对已占有的案件信息的分析研究取得突破性认识,使我们的侦察活动有条件继续进行。李超·浅谈疑难案件的形成原因及侦查对策.警官教育论坛,2006(2)现场勘验是否全面、客观、细致, 勘查方法是否有误,现场是否需要复勘和实验。现场访问和线索查证材料证言是否一致。犯罪嫌疑人员的否定依据是否充分。案情分析是否充分占有侦察材料, 分析方法有无错误, 案件定性是否准确。(2)检讨对策 检讨是指根据案情分析制定的侦察计划、侦察措施在侦察活动中是否符合实际, 对案情状态有无针对性, 及对策的实施程度, 具体讲是:侦察范围划定是否准确侦察方向是否正确。侦察力量的组织与案情需要是否相适应。刑侦人员在侦察计划措施的实施过程中, 对任务执行的认真程度。4.侦查方向的重新制定我们必须做一下的思考努力:(1)最大限度地回溯案件侦查过程,寻找和判断侦查的错误。如有可能,也应当对后续行动的潜在错误做出预测。(2)拟定修正和预防错误的方法体系。(3)重新分析加工处理原始信息,给予每一现场痕迹及通过痕迹间接反映的各种联系以多层次多假设的且有别于以前认识的重新认定,据此提出新的假说并采取相应的验证措施。(4)当上述措施未达到预定结果时,再以“零”界度为出发点,重头开始分析,变换侦查策。(5)在法律允许出现的失利的范围内,做出带有冒险性的决策或综合决策,等等。每一阶段每一活动方式每一转换之方法及对疑难案件情势的分析,虽然只是小小的措施步骤,但它们提供了接近真相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就是这些细微之处对于突破僵局的价值。5.重新分析案情在重新分析判断案情时,如果是属于原来依据的客观材料不真实或不充分,应该在重新复查现场、重新访问现场获取全面材料的基础上再进行分析判断。如果属于主观方面的判断失误,就要将案件的所有材料展现开来,打破过去分析判断的老框架,重新进行分析判断。在分析判断中,要对作案时间、地点、工具、手段、人数、动机、嫌疑人特征、因果关系、作案过程、案件性质等方面,逐一地寻找证据,逐项地核对证据,使其结论更加可靠。疑难案件的案情中假象与矛盾很多,因此,必须运用缜密的逻辑方法,以案件材料为依据。6.刑事侦查指挥突破刑事侦查指挥突破是指各级侦查机关刑侦部门指挥员及其指挥结构,为有效地侦破案件、打击和控制犯罪,运用指挥权,对被指挥的侦查单位、警员进行运筹谋划、发令调度的活动靳新·刑事侦查指挥论. 第1版.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6:203-205。众所周知,绝大多数案件侦查都是从犯罪现场开始的,追跟求源,要化解僵局,突破疑难,还得从犯罪现场勘查指挥工作的再认识开始。靳新·刑事侦查指挥论. 第1版.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6:1-2(1)增加现场勘查的技术含量现场勘查中的仪器设备器材装备等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侦查人员特别是指挥人员应有新的突破,首先表现在勘查中的器材装备的不断现代化高科技化上,这就要求侦查指挥人员要不断学习和了解最新的刑事侦查技术和相关仪器装备,以便在侦查中运用,发挥其效能。(2)侦查与技术的协调在现场勘查指挥中,要特别强调侦查和技术两方面工作人员的相互配合和协调。关注现场信息的价值判断姚建·浅议案件侦查中的疑难案件.警学法学,1999。立足现场,必须多层次多角度多侧面多渠道地收集现场资料和犯罪信息,并通过价值判断,理清主次,清楚地认识到哪些痕迹物品在案件的定性及犯罪事实的证明方面起决定作用,哪些信息资料具有侦破案件的导向作用,利用它可以缩小侦查范围明确侦查目标,又有哪些无关的或带有迷惑性的现场信息,需要从案件资料中被清除出去,所有这些,同样也是突破疑难,提高侦破效率的重要措施。(二)宏观方面的应对措施宏观方面的应对措施主要体现在侦查人员的整体能力的提高、侦查机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