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犯罪及其防范浅析.doc
本 科 毕 业 论 文电子商务犯罪及其防范浅析指 导 老 师 : 学 生 姓 名 : 学 号 : 院 系 :网络教育学院专 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写 作 批 次 : 目 录摘要VAbstractVI引言VII一 电子商务的概念及类型1(一)电子商务的定义1(二)电子商务犯罪的类型11严重侵害电子商务交易的犯罪12. 以电子商务为依托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1二 电子商务犯罪的特点2(一)隐蔽性2(二)犯罪手段的智能性、专业性2(三)犯罪主体多元性,年轻性2(四)犯罪手段的多样性2(五)犯罪成本低,作案工具简单2(六)犯罪行为的跨地域特性2(七)内部人员犯罪可能性大3(八)共同犯罪特性3(九)社会危害性大3三 电子商务犯罪的趋势3(一)犯罪主体从自然人到犯罪团伙演变3(二)电子商务犯罪的案件呈多发趋势3四 电子商务犯罪防范措施3(一)加强技术防范,保障运营安全3(二)完善管理机制,提高员工素质4(三)重视信息沟通,形成打击合力4(四)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4(五)加强法制宣传,强化防范意识4五 总结4参考文献5 摘要电子商务犯罪是信息时代的产物。随着计算机以及信息网络的普遍运用,近年来,我国的网络犯罪案件一直呈上升趋势,电子商务犯罪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如何防范网络犯罪不但是各国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及行政机关迫切要解决的问题,而且也是计算机技术领域、法学及犯罪学研究领域中最引人关注的课题。本文根据当前电子商务犯罪的类型、特点、发展趋势及防范措施进行粗略的探讨。关键词:电子商务犯罪 防范 IAbstractE-crime is a product of of the information age. In recent years,computer and information networks has be generally used , China's network of criminal cases has been rising, e-crime has become a social problem which can not be ignored. How to prevent cyber crime is not only the urgent problem to be solved by the national legislature, the judiciary and the executive, but also most concerned research topics of the field of computer technology, law and criminology . Based on the current e-crime types, characteristics, trends and preventive measures for rough discussion. Keywords: E-crime preventionII引言20世纪90年代以来,基于Internet的电子商务(以下简称电子商务)迅速发展起来,这种新经济模式一开始就预示出巨大的商业利润,促使世界各国纷纷全力发展本国的电子商务,我国也十分重视电子商务建设,但是,电子商务发展毕竟发展时间很短,在技术、管理、法律规范等方面远没有成熟,存在很多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因素,其中一个很大的因素就是电子商务犯罪。电子商务犯罪作为计算机犯罪的一个领域,因为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和背后的商业利润,使电子商务犯罪成为计算机犯罪的主流。如果没有计算机和互联网的帮助,电子商务无法开展,而现在的人们甚至把电子商务犯罪等同于计算机犯罪。因此,分析电子商务犯罪及其防范具有重大的意义。 III 电子商务犯罪及其防范浅析一 电子商务的概念及类型(一)电子商务的定义国内外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定义,广义的电子商务,或称商业电子化,是指电信工具(包括电报、电话、传真以及互联网络等)在商务活动中的应用。狭义的电子商务是指“在信息社会中,掌握信息技术和商业规则的人,系统化运用电子工具,高效率、低成本地进行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各种商业事务活动,如商品和服务交易、金融汇兑、网上广告等,电子商务不仅包括进行买卖而直接带来利润的事务,而且包括产生对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提供销售支持和客户服务、促进业务伙伴之间通信等支持利润产生的事务,如商品售出后的客户服务等【1】。而从犯罪学角度来看,电子商务犯罪,是指犯罪主体利用编程、解码、电子窃听等技术或工具,针对电子信息系统在数据信息产生、存储、传输、管理等运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和信息网络监管上的空档,实施的危害电子商务交易安全和正常秩序,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2】。(二)电子商务犯罪的类型从犯罪学的角度得知电子商务犯罪可以界定为:严重侵害电子商务交易和以电子商务为依托危害社会的行为。因此它主要包括两种类型:1严重侵害电子商务交易的犯罪此类型的电子商务犯罪直接针对电子商务本身实施,犯罪人意图通过犯罪行为,实现其各种非法目的。其表现形式主要有:(1)侵犯电子商务信息。主要有:盗用、窃取电子商务信息。指进入电子商务系统,非法使用和占有电子商务信息的行为。如窃取客户密钥、信息认证程序、数字签名或者商业秘密,给被害人造成严重的损害的行为。伪造、篡改电子商务信息。该行为通过破坏电子商务信息的完整性、原始性,使对方接收错误或无效的信息,从而给对方造成危害。(2)破坏电子商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电子商务系统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其中任何一个组成部分发生故障都会影响整个商务活动的顺利进行,而电子商务计算机信息系统是电子交易的物质基础,如果行为人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非法侵入电子商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删除、修改其中的应用程序和数据,破坏系统安全防护措施,将直接造成整个电子商务秩序的混乱,给交易各方造成严重损害。(3)虚假认证。认证机构在电子商务体系中地位不仅重要,而且十分特殊。它监督、管理、认定交易各方的身份、资信,并维护交易安全。交易各方也有义务接受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因此,认证机构提供的信息对交易方决策有着重要的指引和导向作用。如果认证机构工作人员恶意地虚假认证,可能使交易双方受到严重损害。(4)非法截获、复制电子数据商品。在电子商务系统中不仅存在作为交易基础的电子商务信息,还包括交易对象的数据商品。数据商品包括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和服务信息等。数据商品在互联网上交易传输的过程中,可能被他人非法截获或者复制,给交易双方造成严重的损失。2. 以电子商务为依托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电子商务低廉的营运成本,不受时空限制的交易方式,高速、便捷的交易程序等,在为我们提供极大便利的同时,也会为犯罪分子所利用。一些犯罪份子以之为犯罪工具或平台来完成,其犯罪行为更具有隐蔽性,危害性也更大。主要表现在:(1)利用电子商务洗钱。犯罪分子可以利用虚假或真实的电子商务行为作掩护,利用网络银行结算的快捷性、客户身份识别的模糊性以及兑付保密制度存在的安全漏洞,采用匿名方式在电子商务系统中进行账户之间资金的非法转移。(2)利用电子商务逃税。电子商务活动通过网络完成商务协议,而后进行货物交付,使税收征管和监控失去直接的实物对象,难以进行征税。电子商务的便捷性、保密性使纳税人身份与交易细节的确定极为困难,也造成了传统的监控手段失灵,无法有效地进行税收监管。(3)利用电子商务诈骗。电子商务使人们能够轻松地进行商务活动,同样也使商务诈骗行为更易得手、更难追究。犯罪人可能假借电子商务名义,签订电子合同,在骗取被害人货款、定金后,便不履行或者不按合同规定履行交货义务,甚至完全隐匿踪迹,无法寻找【2】。二 电子商务犯罪的特点(一)隐蔽性电子商务犯罪的隐蔽性,包括犯罪主体、犯罪手段以及犯罪证据的隐蔽性。开放的网络使任何主体都可以参与其中,又可隐匿身份而难以被确认。犯罪分子通过电脑程序和电子数据等无形媒介来实施犯罪,过程短暂快捷,使得犯罪难以被发现,犯罪行为即使被发觉,行为人也容易销毁作案证据。从提供交易平台的公司内部来看,由于电子商务是多个部门分工协作组成的严密体系,单个人实施犯罪较为困难,因此,司法实践中呈现内部人员作案或内外部人员相互勾结共同作案的趋势,犯罪隐蔽且难发现,进一步增加了犯罪人数。 (二)犯罪手段的智能性、专业性电子商务借助因特网进行运转,需要强大的网络与计算机技术力量作为支持,同样,进入电子商务的交易系统进行犯罪,也需要具备相当水平的计算机和网络专业技术。犯罪分子主要是一些掌握计算机技术的专业研究人员或对计算机有特殊兴趣并掌握网络技术的人员,他们大多具有较高的智力水平,既熟悉计算机及网络的功能与特性,又洞悉计算机及网络的缺陷与漏洞。只有他们能够借助本身技术优势对系统网络发动攻击,对网络信息进行侵犯,并达到预期的目的。(三)犯罪主体多元性,年轻性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各种职业、年龄、身份的人都可能实施网络犯罪。在网络犯罪中,特别是黑客中,青少年的比例相当大。网络犯罪主体的年轻化与使用电子计算机者特别是上网者年轻人占较大的比例及年轻人对网络的情有独钟和特有的心态有很大的关系。据国内外已发现的网络犯罪案件统计,当今网络犯罪年龄在18至40岁之间的占80,平均年龄只有23岁。因此,电子商务犯罪的主体同样呈现多及年轻的特点。(四)犯罪手段的多样性信息网络的迅速发展,信息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为电子商务犯罪分子提供了日新月异的多样化,高技术的作案手段,诸如窃取秘密、调拨资金、金融投机、剽窃软件、偷漏税款、发布虚假信息、入侵网络等犯罪活动层出不穷,花样繁多。(五)犯罪成本低,作案工具简单电子商务犯罪与传统犯罪相比所冒的风险小而利润大,其作案工具简单,只需一部终端机、上网卡和一部电话就可进行。作案者只要轻轻按几下键盘,就可以使被害对象遭受巨大损失。(六)犯罪行为的跨地域特性因特网冲破了地域的限制,使全球近两百个国家的数以亿计的用户联系在了一起,国界和地理的距离暂时消失,为跨地域、跨国界实施电子商务犯罪提供了可能和方便,犯罪嫌疑人只要拥有一台互联网的终端机,就可以操控千里之外的信息网络而实施犯罪,因此常常出现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与犯罪结果地出现分离的情况。(七)内部人员犯罪可能性大电子商务系统通常具有较好的安全性,而且随着信息安全技术的发展和管理的完善,电子商务将会更加安全,外部人员单凭计算机技术破解电子商务安全防护的措施比较因难。所以,电子商务系统内部人员,如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窃取秘密信息后而实施犯罪,其成功的可能性就要大得多,因为内部人员管理数额极为庞大的社会财富,必然对其中一部分人强烈的刺激和巨大的诱惑力,如果技术防范欠缺,管理疏漏,有的人可能铤而走险,实施犯罪。(八)共同犯罪特性电子商务是多个社会部门分工协作组成严密体系,每一部门分管某一部分工作,如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只负责确认交易各方身份和资信,而帐户资金的划拨由电子金融机构来完成,因此单个人实施犯罪是很困难的,因而多个部门的内部人员相互勾结,或者部门内部人员和外部人员相互勾结作案,是电子商务犯罪的又一特点。(九)社会危害性大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商品经济活动,其目的是实现交易,获取经济利益,这一属性使大量的社会财富集中于电子商务系统之内,一旦遭到犯罪攻击,不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对知识产权、个人隐私甚至社会稳定带来巨大威胁。三 电子商务犯罪的趋势(一)犯罪主体从自然人到犯罪团伙演变以前,人往往出于好奇和获得自我满足感而实施计算机攻击行为,所以一般都单独行动而且会随着年龄的增加,生活内容的转变而停止攻击行为。不过由于电子商务中有大量的利润,犯罪主体的动机向经济目标转化,其攻击行为变得有利可图,所以部分人会转变为职业攻击者并慢慢集结。(二)电子商务犯罪的案件呈多发趋势随着货币电子化进程的加快及电子商务的兴起,财富将以电子形式出现,并逐渐集中到计算机中。实施侵财犯罪的嫌疑人逐渐把目光从过去的纸质货币和保险柜、钱包等转移到计算机上,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等手段实施。由于电子商务的普及,其犯罪案件呈多发趋势。四 电子商务犯罪防范措施鉴于电子商务犯罪的日趋严重和查处难点,有必要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加以预防和规制,在防范对策上必须强调前瞻性、综合性、一体化的策略。 (一)加强技术防范,保障运营安全 犯罪分子对电子商务系统的侵害和攻击总是从系统安全的漏洞着手,因此防范电子商务犯罪的基础工作就是进行技术防范。当前,拥有大量网络安全技术和管理高级人才的电子商务运营企业,应当进一步加快维护电子商务系统安全的技术开发,为防范和制止犯罪提供重要的智力和技术支持,以全面提升整个交易系统的安全技术开发,为防范和制止犯罪提供重要的智力和技术支持,以全面提整个交易系统的安全系数。如加速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网络应用技术研究成果的推广,加固电子商务体系安全。(1)改进身份识别和认证技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先引人数字图像和虚拟现实技术等阶段性研究成果加以试用,以弥补目前单纯依靠数字签名技术带来的不足,从而对电子商务中的虚假认证、盗用客户身份、窃取账号等比较泛滥的犯罪行为增加双重识别机制。(2)改进加密算法:随着黑客技术的日益成熟,原有的加密算法已不再是不可破解的神话了。我们可以先试用不同方案的加密算法,以获得前期经验指标。(3)超带宽的实用化: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的业务量必然越来越大,宽带不足将造成网络堵塞,而网络堵塞最易造成客户认证信息的丢失。脱离信息系统的客户认证信息很容易被监听和截获,这是非常棘手的技术问题。因此对光纤超宽带网技术的进一步研究是十分必要的。(4)建立并完善个人信用机制:在电子商务的平台上,建立并完善个人信用电子档案,对约束个人金融道德可起到很大的积极作用。个人信用机制是电子交易成功进行的有力保障【7】。(二)完善管理机制,提高员工素质加强机制建设,对电子商务活动进行有效监管,建立健全大额交易记录报告、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完善客户信息资料及帐户监管流程,设置复核审批关口,明确责任人,强化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定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法制宣传,提高员工遵纪守法、预防犯罪的自觉性。 (三)重视信息沟通,形成打击合力 电子商务犯罪案件由于专业性较强,不能完全沿用办理传统刑事案件的经验和做法。作为检察机关,要继续加强与公安机关的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对于重大案件通过适时介入侦查活动,对侦查方向和侦查取证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以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办案质量,稳、准、狠地打击犯罪,震慑犯罪。 (四)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电子商务犯罪跨国性特征十分突出,假如各国在防范犯罪方面达不成共识和协作,往往会使一些罪犯因国界的庇护而逍遥法外。1997年11月26日,欧盟委员会在布鲁塞尔通过了一项旨在维护互联网使用安全的行为计划,要求各成员国加强对互联网的治理,联合抵制在网上实施的有害或非法行为。类似的会谈和国际交流是非常必要的。否则在对犯罪行为的认定、调查取证、罪犯引渡等方面会举步维艰。(五)加强法制宣传,强化防范意识 我国互联网络用户人数众多。而且发展非常迅速,仅靠技术防护、行政管理和法律手段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应该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秩序的思想与法制教育宣传,促使广大网络用户自我约束,自觉遵守信息网络秩序,把电子商务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消灭在思想萌芽阶段【8】。尤其针对当前“钓鱼网站、李鬼”热线正成为电子商务犯罪常见手段的现状,必须呼吁广大市民提高防范意识,注册时看清网址,尤其是看准网页上有无网络安全警察等安全认证标志,尽量到知名网站进行交易。五 总结 电子商务建设是国民经济信息化的主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我国经济在二十一世纪世界经济中的地位,我们一定要稳健、迅速地发展我国的电子商务。我们要认清网络的脆弱性和潜在威胁,从技术、管理、法制等方面同时着手,保障电子商务安全迅速发展。目前我国特别需要采取强有力的安全策略,对电子商务领域的违法、犯罪进行有效的法律控制,从而维护我国电子商务的兴起、网络人口的安全与经济秩序的稳定发展。参考文献1赵廷光 皮勇电子商务与计算机犯罪网络与法,2000年第2期:21232韦尚荣电子商务犯罪的特征和表现形式中国科技信息,2007年第16期:1511543徐超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特点和发展趋势计算机安全2001年第6期4刘林林电子商务安全问题研究潍坊学院学报,2007年9月:92945刘守芬,汪明亮电子商务犯罪的表现、原因及防范对策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8月4期:54586赫二虎 陈小萍电子商务领域犯罪及其对策研究商业现代化,2008年1月:1751767刘培勇电子商务犯罪的原因及防范浅析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80818任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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