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预防和遏制大学生的违法犯罪研究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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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和遏制大学生的违法犯罪研究毕业论文.doc
如何预防和遏制大学生的违法犯罪研究摘 要在教育促进社会进步方面起到越来越重要作用的今天,当代大学生肩负着建设祖国现代化未来的重任,是社会的栋梁,因此人才培养的素质要求备受社会关注。然而近几年来,发生在大学生群体中的违法犯罪现象越来越突出,已成为不容回避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预防和遏制大学生的违法犯罪已经成为社会、学校、家庭共同关心的课题。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大学生违法犯罪的现状。第二部分,分析了当代大学生违法犯罪的特点,主要包括违法犯罪主体的多样性、违法动机的突发性、违法时间的规律性、违法犯罪涉及罪名的集中性。第三部分从大学生主体主观原因和社会客观原因两个大方面具体分析了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深刻社会根源。大学生主体主观原因主要包括大学生法律理念淡薄和心理原因;外部的客观原因主要从学校、社会、家庭三方面分析。第四部分提出了预防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对策,构建大学生违法犯罪预防体系。一方面加强要从大学生自身采取措施进行预防,另一方面要构筑建以学校为主、家庭、社会共同组成的预防体系。在学校方面,要改革教育体制,改善教育方法,加强、完善教育体系,提高校园管理水平;在家庭方面,要求我们加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沟通、交流,加强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沟通与协调。在社会方面,必须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立法,加强法制建设,净化社会环境,同时还要积极发挥司法机关的预防作用,提供司法协助,构建大学生违法犯罪预防网络。关键词:现状;特点;原因;预防体系 目 录引 言1一、大学生违法犯罪的现状1二、大学生违法犯罪的特点1(一)大学生违法犯罪主体的多样性1(二)大学生违法犯罪动机的突发性2(三)大学生违法犯罪时间的规律性2(四)大学生违法犯罪种类的集中性3三、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原因分析4(一)主观因素分析4(二)客观因素分析6四、大学生违法犯罪预防体系8(一)个人应采取的积极预防措施8(二)构建学校的预防体系8(三)构建家庭预防体系11(四)构建社会的预防体系11结 语13主要参考文献14引 言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形成了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的社会局面,而大学生作为中坚力量,已经成为社会进步和发展的支柱之一。但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和各高校的不断扩招,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大学生自身法律意识淡薄等多方面因素造成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越来越严重。大学生违法犯罪已是全社会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因此着手对大学生违法犯罪现状、特点、原因进行研究、分析及进一步探索预防、减少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措施和手段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实现我国高校培养目标的客观要求。一、大学生违法犯罪的现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发展,大学校园里学生犯罪频率和比例也同社会犯罪的发展比率一样呈增高增大的趋势。根据自改革开放以来诸多省市区对于大学生犯罪的数据统计表明大学生犯罪案件数量及犯罪人数从九十年代以来就已经因为其上升的趋势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近年来,关于大学生犯罪的报道频频见诸报端,如清华大学学生泼熊事件、广州某高校学生为还赌债绑架杀害同窗好友事件、云南大学马加爵杀人案、北京高校学生持仿真枪夜闯女生楼行凶事件等等。这些严重的大学生刑事犯罪案例足以全社会的关注。根据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康树华所作的一项调查显示:1965年青少年犯罪在整个社会刑事犯罪中约占33%,其中大学生犯罪占1%;“文革”期间,青少年犯罪增至整个刑事犯罪的60%,其中大学生犯罪增至2.5%;而近几年,青少年犯罪占社会刑事犯罪的比例上升到了70%至80%,其中大学生犯罪已上升到17%颜小冬.当代大学生犯罪问题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 。二、大学生违法犯罪的特点新时期大学生违法犯罪的现状呈现出大学生违法犯罪具有以下新的特点:(一)大学生违法犯罪主体的多样性 当前,大学生犯违法罪案件中,并不如人们通常所想象的那样,认为违法都是平时学习成绩比较差,行为比较恶劣的大学生,而实际上,各类大学生违法犯罪都占一定的比例。从学校尖子生到学校较差的学生,从民办院校到国家重点本科,从大专到研究生、博士生,从年纪较低的到年级较高的,从男生到女生,涉案大学生范围之广令人吃惊。大学生违法犯罪主体的多样性具体是:(1)从年纪和年级看,低龄违法犯罪人数逐渐增多;(2)从层次上看,各类大学生均有违反犯罪的出现;(3)从性别上看,涉案女大学生人数增多。(二)大学生违法犯罪动机的突发性所谓突发性犯罪,是指在日常生活中由某些特定的事件所引起的突然的具有短促而强烈的情绪支配,超出了人的自我控制的范围而引起的犯罪行为。突发性犯罪在暴力犯罪、性犯罪方面表现最为突出,犯罪手段恶劣、犯罪后果严重是它的特点张远煌:犯罪学原理 法律出版社 2001版。事实上,很大一部分大学生在犯罪时事先并无明确的犯罪动机,在受到某一事件强烈的刺激后,才不计后果地实施犯罪。我国在校大学生年龄一般在18到25岁左右,正处于青年活力旺盛期,普遍具有争强好胜、思想偏激、容易冲动、易走极端等特征。一些道德观念不完整、法律意识非常淡薄的青年大学生,其活动能量却超过认识水平,他们用于活动方面的能量接近于成年人,特别是短暂的暴发性的能量付出,还要超过成年人。这些性格特点在大学生犯罪中表现的尤为突出。他们犯罪的过程大多比较突然而简单,受到某一事态的强烈刺激后,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恶果而希望或放任它发生,不计后果,恣意妄为,结果是一失足成千古恨,直到锒铛入狱才知反省,悔之晚矣。 据有关报道,2008年武汉市某高校某男生与室友因为一双袜子产生矛盾,在激烈争吵中情绪激动下用水果刀刺向室友腹部,等到室友不能动弹时才突然醒悟自己的行为过激楚天都市报2008年4月18日 第5版。但其室友抢救无效死亡,后悔已经来不及了。本来是很小的一件事情,冷静下来就能得到很好的处理。但是因为非理性的冲动,法律意识的淡薄,用暴力手段报复,丝毫未考虑行为后果,最终导致一个年轻的生命就此结束,同时也葬送了自己花季前程和人生。(三)大学生违法犯罪时间的规律性 对于每一学年来说,每学期的期末和开学初都是“敏感”时期:期末考试结束后学习压力骤然减轻,容易无事生非;开学初有的学生面临补考、重修、升留级等严峻考验,有的面临假期中恋爱关系容易生变的考验。这两段时间学生之间新矛盾易产生,旧矛盾易激化,如同学之间有恩怨,恋爱关系生变故,加上吃喝风、高消费和学校管理上的松懈,因此容易发生打架斗殴和盗窃事件。尤其是盗窃事件具有明显的规律性。有些学生平时花钱没有节制,到期末缺钱时便产生盗窃的动机,这段时间其他学生又忙于考试疏于防范,盗窃案件时有发生。作案者一般熟悉学生的生活习惯、作息时间和管理人员交接班时间,有规律的作案。比如自习室和教室的盗窃案件多发生在午休和晚饭时间,这段时间自习室人少,午休时手机、钱包等物品就放在桌上,作案者很容易得手,常出现多教室流窜行窃。就餐时间的食堂是大学生盗窃案件的另一高发场所,拥挤和放松警惕为犯罪者作案的有利条件。对于大学整个学习阶段来说,大学生毕业前夕容易产生异常心态,是“多事之秋”,这个“辞旧迎新”时期凝聚着大学四年的老矛盾,又面临毕业去向、恋爱关系变化的新动态,动荡和突变撞击着毕业生的心,激动、向往、遗憾、旧怨、新愁等多种情绪,搅动毕业生酸、甜、苦、辣、咸的“五味瓶”,是其心理危险阶段。因此,这段时间容易发生酗酒滋事、打架斗殴、坏公物、盗窃财物、凶杀、自杀等犯罪现象。据南京某高校统计,近五年来,发生在毕业班的案件占发案总数的52%胡年珊.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成因及防范研究. 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05年。可见,毕业班是案件“多发区”,需要学校领导和各级组织提高思想警惕,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各项工作。大学生在毕业前普遍存在着焦灼而紧张的心理,由于就业后地位、层次、地域优劣等问题在单个学生身上有迥然不同的反映,从而导致不同的心理突变,有的因就业不顺心起了犯罪的邪念,殴打教师,攻击党和政府,放火烧楼,行凶杀人,最后落得被拘留、取消学位甚至被判刑的结果。(四)大学生违法犯罪种类的集中性大学生违法犯罪主要涉及的具体罪名包括了盗窃罪、诈骗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杀人罪以及以各种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多种罪名。据某监狱对大学生在押犯的罪名统计,侵犯财产罪的比例为56.35%;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比例为27.33%。其中,盗窃罪占25.81%,抢劫罪占23.95%,诈骗罪占3.96%,故意伤害罪占8.06%,故意杀人罪占4.79%,强奸罪占3.9%邵彩玲,赵会民,张影.当代大学生犯罪的特点、成因与对策分析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3(8) 32-34。就大学生违法犯罪所涉及得罪名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特点:(1)侵犯财产型案件在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件中居首位随着经济的反展,生活条件的改善,大学生对于物质要求的不断提高,使不少大学生享受的欲望十分强烈,当个人物质享受欲望得不到满足之时,不少大学生从小偷小摸开始,发展到盗窃公私财物,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而在侵犯财产型犯罪中,盗窃罪又是大学生违法犯罪类型重最为普遍、数量最多的一种,盗窃从一般的书籍文具到手表手机等日用品,甚至到项链汽车,参差不齐。据有关资料表明,盗窃犯罪是最常见的一种犯罪,占全部案件的50%左右,绝对居于首位,在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件中的比例也是如此。(2)暴力型违反犯罪案件占相当比例暴力型违法犯罪是一种非常古老的违法犯罪形式,在大学校园里,暴力违反犯罪案件十分突出,特别是打架斗殴、故意伤害、杀人、强奸、抢劫的案件屡屡发生,这类人身伤害的犯罪是仅次于盗窃犯罪的第二大类案件,严重妨害了经济建设和校园的安宁,应当引起社会和学校的重视。据某监狱对大学生在押犯的罪名统计,抢劫罪占23.95%,故意伤害罪占8.06%,故意杀人罪占4.79%,强奸罪占3.9%。暴力型犯罪占所调查总数的40.7%,所占比例非常之高。根据司法部门的最新统计数字,大学生犯罪中人身伤害罪的占20%左右,性犯罪占5%,暴力型犯罪占所有犯罪的25%以上邵彩玲,赵会民,张影.当代大学生犯罪的特点、成因与对策分析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3(8) 32-34。大学生暴力型违反犯罪主要表现在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3)大学生网络违法犯罪迅速蔓延近十几年来,互联网以空间的广度和深度渗透到人们生活当中,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的行为方式和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层次较高的大学生是网络中最活跃的群体。所谓网络违法犯罪,就是利用互联网络为工具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网络违法犯罪有着其独特的隐蔽性、智能性、无国界性及巨大的危害性等特点。自从我国发生第一例大学生张男电子邮件诈骗案以来,大学生利用网络技术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报道屡见报端。大学生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包括了从简单的发布网络虚假广告、利用网络散发虚假或恐怖信息、侵犯知识产权、利用网络泄露他人的隐私和侵害他人的名誉等行为,到制造并传播电脑病毒、非法入侵或破坏计算机系统和资料库、盗用上网账号和游戏账号、建立色情网站或匿名的个人色情网页等复杂违反犯罪行为。2005年1月13日,武汉某高校学生杨某非法入侵武汉某数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器,故意删除了存储的网站数据,一连“黑”了包含武汉市外贸局、招商局、湖北妇女联合会等在内的15个网站,造成网站不能正常运行。检察机关指控杨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 2005年6月8日 中国广播网.。三、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原因分析(一)主观因素分析1、大学生的法律理念淡薄一个人法律素养的如何,主要来自于他运用法律知识的技能和其法律意识表现出来的。法律知识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制定法中关于规则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条文体系;二是法律学问中关于原理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原理或法律理论。而法律意识,它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刘旺洪. 法律意识论. 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2年版,第49页.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能驱动公民积极守法,理性守法,实现法治目标。理性守法来自以法律理念为基础的理性法律情感和理性法律认知。法律意识,一般由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理论、法律信仰等要素整合构建。其中,法律信仰是法律意识的最高层次,也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核心。而在我国的大多数高校中,大部分的学生不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积累,只是在考试之前突击背诵,以求及格完成对法律课程的修习,这样的结果是根本不可能学习到法律知识的,更谈不上意识和素养的提高。如此一来,更加认识不到什么是守法,也分不清究竟什么行为触犯了法律。更有甚者,违法不但不伏法,还拿一知半解的法律知识开玩笑,企图来为自己开脱辩解,当被揭穿时又说自己不懂法。据有关报道,2008年3月,南京市查获了迄今为止全国最大的一起在校大学生传销案,案件涉及33所高校的834名在校大学生。涉案的南京某商贸公司从2006年9月开始,以销售会员卡和项目合作等名义,收取150元至1000元不等的入门费,发展在校大学生非法从事传销活动 2008年8月20日.。大学生杨志杰迷糊中担任该商贸公司的法人代表,直到被逮捕、被关进看守所,还没有弄明白法定代表人究竟是个什么职务,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在看守所中,他茫然的说“我不知道这就是传销,如果知道,我肯定不会干。”这些大学生正是因为缺乏基本的法律意识和辨别能力,误入歧途,走向非法传销的犯罪之路。2、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心理原因青年期是从儿童、少年发展到成人的过渡期。学者们普遍认为大学生主要处于青年中期,从其心理发展的水平来说,是正在迅速走向成熟而未真正完全成熟,大学生虽然已脱离孩子的群体,但尚不能履行成人的责任和义务,常被排斥于成人行列之外,因此,他们被认为是介于两种群体边界上的人,即称为“边缘人”张远煌. 犯罪学原理. 法律出版社 2001版,第89页.。其典型的心理表现是内心矛盾、抱负水平不确定和易采取极端立场。青年中期的大学生积极的对自己的生活进行设计,这一时期既是人格形成的时期,也是自我意识蓬勃发展的重要时期。因此,从大学生心理角度找出其违法犯罪得心理原因,对于掌握其违法犯罪心理的形成规律,从根本上遏制大学生违法犯罪有着重要的意义。大学生违法犯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心理原因。第一,大学生独立性心理与依赖性心理之间的矛盾。随着自我意识的增强,特别是离开家庭、摆脱父母的羁绊、进入了一个拥有一定社会气氛的大学校园之后,大学生的成人感迅速增强。他们渴望走上独立自主的生活,自尊心、独立意识都有很大提高。但是心理上的“断乳”比生理上的断乳复杂困难的多,一方面,他们由于实践经验少,当面临不熟悉的错综复杂的情境时,往往感到心中无底;另一方面,我国大学生在学习期间经济上一般仍然靠家庭供给,这也是由我国的家庭文化传统所造成的。因此,在大学生身上,独立性与依赖性并存于自己的意识之中,必然会激起强烈的冲突。据一项对全国22个省市的调查显示,大学生有心理障碍者占16%至25.4%。其中有焦虑不安、恐惧、神经衰弱和抑郁情绪等严重心理问题的大学生占学生总数的16%以上,而且,未来几年还有上升的趋势杨廷文、袁梅.大学生犯罪心理分析及预防措施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5月.。第二,大学生心理闭锁与寻求理解的矛盾心理。大学时代,是个既寄求与朋友深厚的友情又追求孤独的时代。一方面,由于他们的自我意识的发展,常常对自己的内心世界进行细致而全面的探索、反省,希望有一方属于自己的自由角落。同样,由于他们的自尊心很强,许多的思想情感不愿意向不理解的人吐露。在加上老师、父母及有关的成年人不能正确对待他们,就造成了他们在心理上的闭锁性;另一方面,走出家门的大学生,他们渴望与他人建立起亲密关系以满足感情上的互助的需要。这种心理上的二重性,使得大学生的情感生活更复杂。如果这种需要理解的心理得不到满足,极易采取其他方式来发泄感情。比如,北京某高校大学生马忠义,持刀及仿真手枪潜入本校女生宿舍楼,将两名上厕所的女生捆绑,并以引爆炸弹相威胁将两人控制,索要钱财北京青年报 2002年3月19日 第2版。马忠义为作案准备了四捆胶带纸,一捆绳索,一只仿真手枪和一把匕首,可谓精心,但在实施的整个过程中,却又始终像是在进行一场“行为艺术”,他甚至与自己的犯罪目标几个女大学生促膝谈天,最后还帮助她们报警。第三,大学生心理的情绪性充裕与理智性缺乏的矛盾。情绪冲突是大学生心理冲突的最重要的表现形式。由于大学生不善于处理好情绪与理智之间的关系,以致不能坚持正确地认识而成为情绪的奴隶。在违法犯罪的大学生中主要表现为激情性违法犯罪的比例较高,易爆发情绪冲突,在细微的刺激下也极易引发行为冲突;冲动、残忍的报复心理大量存在,不能自责、自慰、自控,不能及时制止违法犯罪的情绪,错误方向上的情绪畸形发展,在他们错误人生观的支配下,往往使犯罪心理不断得到强化。(二)客观因素分析1、教育体制不健全、学校管理有漏洞追求人的全面发展应当是教育的终极目标,然而多年以来,我国的教育制度中强调得最多的似乎只是“知识教育”、“智力教育”,人文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只是口头和形式上在加强,实质上几近成为“空白”,透过清华大学机电系四年级学生刘海洋伤熊事件、云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物技术专业学生马加爵故意杀人案等案件的背后,不难看出我国的高等教育还存在不少问题,全面的素质教育并未真正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高校往往注重专业知识“输入”而忽视了对大学生思想品德的“塑造”。即使一些学校进行思想政治和法律政策教育,也是形式单调、内容僵化、针对性不强,导致一些大学生接受教育的效果不理想。一些高校缺乏科学的管理机制,在招生规模逐年扩大的同时并没有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伴随而来的是师资力量不足,教学资源紧张等问题。而三本民办高校和专科类学校,教师与学校多为聘用制关系,老师与学生的交流仅限于课堂上,课后与学生沟通交流的机会很少。学校关于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则很少过问或完全置于度外,学生之间的纠纷和矛盾很少有人排解和疏导。长期以来人们普遍存在“心理素质的提高与知识的增长成正比”的认识误区,因此,从中学到大学这一人生重要的转型时期引发的心理问题一直被忽视。更没有专人治疗大学生的“心理疾患”和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在这种整体背景下,大学生的公德意识、社会责任、团结友爱、诚实信用等道德修养也就显得淡薄,随之而来的往往是冷漠、歧视甚至荣辱不分。由于未做到防微杜渐,导致个别学生自觉性越来越差,自我控制能力越来越弱,很容易突破道德的防线而走上犯罪歧途。2、市场经济的冲击、多元价值的影响市场经济带来了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的同时,也给大学生的思想和价值观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社会上一些人盲目追求物质利益的不良风气动摇了“象牙塔”内许多学子纯洁上进的思想,使他们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发生了改变和错位,有的大学生甚至以物质利益为尺度衡量个人成败得失,这种对物质享受的过分追求诱发和刺激了大学生进行抢劫、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我国是在当代世界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的背景下实行对外开放的,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国内文化出现了多元化趋势。尽管社会的主流文化健康向上,对大学生起着积极的正面引导作用,但由于诸如反动、封建迷信、黄赌毒、暴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以及从各种渠道渗透进来的西方腐朽思想文化糟粕等不良文化的泛滥,电子游艺厅、黑网吧、淫秽书刊等屡禁不止,危害着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对他们产生了不可忽视的腐蚀作用。文化市场某些领域的失控使得大学生的认知产生偏差,他们的价值观念就很容易陷入个人主义的泥潭,诱发他们走上违法犯罪之路。3.矛盾纠纷的刺激、家庭教育的缺失“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和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关系和经济利益进一步调整,给人们带来了一些实际问题和思想困惑”,当大学生面临不可避免的感情纠纷和学习生活矛盾时,往往由于处理欠缺理性导致犯罪。(1)大学里谈恋爱已不再是新鲜事,有的大学生恋爱不成因爱生恨报复对方。(2)有的大学生仅仅因为一句玩笑话或一点小事,认为被对方侮辱便杀害或打伤对方。(3)面对校园中存在的贫富差距日益加大的现象,使一些家庭经济困难而自尊心极强的大学生,在心理上产生不平衡,受不了“己不如人”的感觉,“他们自觉或不自觉地紧追潮流,把消费抬得更高。他们既不忍心向父母伸手,又没有能力赚外快,于是便产生了强烈的自卑感甚至出现各种各样的心理和行为问题。”(4)随着高校的扩招大学生比例逐年上升,大学生毕业严峻就业压力,特别是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大学生的就业形势变得更为严峻,使当代大学生已经不再有昔日大学生拥有的那种身为少量“社会精英”的自豪感,他们的自我预期下降,这使得他们对前途充满渺茫,极易产生消极颓废心理,导致心理迷乱,情绪失控,失足犯罪。中国的大多数家庭把子女能够进大学作为中心目标,在高考指挥棒的指挥下,许多家长往往只重视智力教育,忽略了对子女健康人格的培养。当子女考入大学后,家长将精力转移到经济支持上,对其品德表现和心理成长关注不够。在教育方式上要么采取简单、粗暴的家长制手段,这种消极的教育方式容易使子女形成敏感多疑、自卑易怒、偏执敌对等不健康的心理品质即人格障碍。反之,一些家长把孩子当成“掌上明珠”,从小对孩子给予过多溺爱,尤其在他们进入大学后,更是对自家的“骄子”百依百顺。这容易使大学生产生以自我为中心的强烈优越感,受不得丝毫委屈,沾染好逸恶劳、挥霍无度的不良习气,一旦心理失衡,就用暴力解决问题,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因此家庭教育是影响大学生犯罪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四、大学生违法犯罪预防体系具有美好前途的大学生因为犯罪触犯刑事法律,既害人又害己,辜负了家庭的希望,也辜负了国家和社会的期望,这是十分令人痛心的。因此,大学生犯罪现象不容忽视,预防是减少犯罪的最有利的办法,预防大学生犯罪是对人才的珍惜,是对社会的责任。根据对大学生犯罪原因的上述分析,笔者认为预防大学生犯罪,一方面要从大学生这一主体加强预防,减少违法犯罪,另一方面要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共同组成的“三位一体”的违法犯罪预防体系。(一)个人应采取的积极预防措施1、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当代大学生应当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健康发展,增强社会主义公德意识,借助道德意识和规范来塑造大学生的灵魂,形成内在的自我约束力量,明辨是非,不做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事。自觉抵制资产阶级生活方式的侵袭,养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从而达到预防大学生犯罪的目的。2、培育良好的心理素质,学会运用积极有效的心理防卫机制所谓心理防卫机制就是指个体为了避免一些有害情绪对人的心理造成进一步伤害,而在心理上运用歪曲、夸大、否认、升华等来减轻或摆脱情绪困扰,继续维持自我同外部世界满意的关系。从心理健康的意义上说,心理防卫机制是有积极作用的。大学生应当培育良好的心理素质,要用乐观向上的情感对待暂时的困境,一旦内心出现矛盾和困惑,不能平衡时,能够科学地运用心理防卫机制,采用代偿作用、幽默作用、转移作用、宣泄作用、合理化等积极有效的防卫方法进行自我控制和调节,避免走极端。(二)构建学校的预防体系大学是学生从家庭走向社会的过渡阶段,在预防和减少大学生违法犯罪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是“三位一体”预防体系的主体部分。为加快构建学校的预防体系,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主要措施:1、全方位筑建教育体系针对新时期大学生违法犯罪的趋势和特点,学校应该有针对的全方位的构建教育体系,预防、减少大学生违法犯罪。(1)重视和加强法制教育学生的法制教育,应该从各级学校都引起重视,从小培养法律意识,教育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进而增强法律素养,深化社会主义法制观念。高校要在法制教育中,改进方法,积极调动各方面有因案,形成合力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教师应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的作用。在教学方法上着眼于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并根据时代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标准要求,抓住大学生心理特征,采取各种教学方式和渠道,发挥各有关课程在法制方面的作用和功能,使大学生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深受法制的熏陶。同时还要充分利用“两课”教育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法律知识的渗透,加大普法的力度和广度,提高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第一,发挥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高校应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挖掘学生的潜力,利用校园文化这块主阵地开展一系列文明、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活动。可以组织学生举行模拟法庭、参观监狱;开展社会调查、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征文;开设法制宣传园地、开展法律知识及咨询活动、开办相关网站;与校广播站联合开办法律专题栏目、在校电视台播放大学生德育教育节目、参加校内治安联防等活动。通过一系列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活动,逐渐丰富大学生的法律知识,使其能深刻理解法律的本质、作用和社会价值,牢固树立起法制观念,自觉地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自己、集体和国家的合法权益,从而增强法制教育的实效。第二,重视教学实践环节高校应积极与地方司法部门联系,开辟并充分利用法制教育的“第二课堂”,让大学生多参与一些生动活泼、主题鲜明、形象直观的司法实践活动,如旁听有关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审判大会,亲身体验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请法官、检察官、律师和立法工作者来高等院校开设法制讲座、剖析典型案例等,利用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对大学生进行生动的、直观的法制教育,使学生学以致用,提高守法的自我修养,积极参加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民主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的实践。据检察日报报道,2008年8月南京市检察院针对在校大学生违法违纪、甚至犯罪问题的日益突出,专门成立了“南京市法制教育宣讲团”,到驻宁各大院校进行法制教育宣讲。“宣讲团通过分析大学生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深刻剖析在校大学生迷失人生方向走上歧途的深层原因,呼吁同学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学会理性地控制自己的行为,进而做到自我保护,远离违纪违法”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志伟介绍说 2008-8-20.。(2)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加强网络立法是防制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有效手段之一,但是法律不可能完全实现对网络犯罪的内化控制(技术、管理对策也是如此),不可能从根本上阻止网络越轨行为。在网络违法犯罪的社会防止中,道德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它使人们形成道德情感、道德信念和是非善恶观念,自觉地以一定的道德原则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它是一种自律的内化控制手段。要作好预防的工作,必须从教育入手,加强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使人们在思想上建立起一道防范网络违法犯罪的屏障,是其他防范措施的有力补充。加强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应该是传统的现行的社会道德的延伸和强化,尤其是在无序的网上世界,网络安全立法尚不健全的今天,提倡网络道德尤其必要。积极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计算机网络作用,提高网络信息识别能力。教育广大学生提高政治上的观察力,有选择地借鉴,有鉴别的汲取,自觉抵制不良网络内容的诱惑。同时,学校教育应当把提高大学生的道德成熟度作为网络德育最迫切的目标,着力培养和形成学生正确的道德价值观、道德评判力以及道德自制力,使他们在光怪陆离的网络世界里健康邀游,免于成为“迷途的羔羊”。面对急剧膨胀的网络信息世界,我们要帮助学生学会道德判断和道德选择,要培养他们高尚的道德情操、陶冶自身的道德情感及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引导他们自身自律意识、道德判断水平和自我控制能力的提高,使其具有高度道德自律和自我约束意识。(3)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充分发挥校园宣传媒体的作用,组织大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充分发挥学校广播、电视、校报、宣传栏及校园网络的作用,积极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可在校园网上设立“心理健康咨询”网站,开设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心理测试、在线咨询等栏目,宣传心理健康知识,为大学生释疑解惑。由于网络的隐蔽性,大学生们也愿意通过这种网上咨询的形式,来表达自己在学习、生活、情感等方面的真实困惑,使心理咨询工作易取得实效。健全个体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机制是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举措。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心理健康咨询中心要将个体心理咨询与危机干预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并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一是要坚持心理咨询值班制度。学校可安排心理咨询专家免费为学生进行心理咨询,并开通心理咨询热线,这样可以使求助的学生得到及时帮助。对于危机学生和严重精神疾病的学生进行初步评估与干预后,可将其转到专门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二是要建立危机对象预警和干预机制。心理咨询中心应与系部、学生团体、学生个体之间建立有效的交流渠道,建立起危机对象预警机制。如可通过对新生心理档案的分析,通过班主任、心理协会会员掌握的信息等,通过危机干预机制,对需要提供帮助的学生及时实施心理疏导、心理援助。2、提高校园管理水平学校在管理上的漏洞在一定程度上为大学生的违法犯罪提供隐形条件,因此,学校必须更进一步提高校园的管理水平预防大学生违法犯罪。(1)要加大力度依法治校,综合治理校园周边环境,为大学生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氛围要实行依法治校。高校应加强校风建设,形成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各高校及高校各单位、各部门要与地方各级政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净化校内和校园周边的环境,坚决取缔校内及校园周边那些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非法书摊、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网吧、棋牌麻将室等场所。通过切实有效的整顿活动,增强大学生的法制观念,保证良好的校园秩序,从而对高校法制教育起到积极的作用。(2)制订各类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到有备无患。定期对预案进行预演,一方面可以锻炼队伍,提高协同作战能力;另一方面可以发现隐患,加强整改,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三)构建家庭预防体系在校大学生大都离开家庭在学校生活和学习,与家庭的联系有所减少。但家庭对大学生的影响却不可低估。在家庭防线、学校防线和社会防线这三道防线中,家庭防线是最基础性的防线,构建家庭预防体系是当前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1、加强父母与子女的沟通,及时发现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教育当子女考入大学后,家长将精力转移到经济支持上,对其品德表现和心理成长关注不够,缺乏与子女的沟通。家庭父母或亲人要加强与子女的心理沟通和了解,关注其品德表现和心理成长过程,同时关心子女在社会、道德、家庭责任、学业成绩的方面的情况,同时还要及时发现子女在成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给予帮助,进行针对性的预防教育。子女遇到困难和挫折时与父母沟通,能够及时缓解心理压力,调整情绪,培养积极健康乐观的性格特点,远离犯罪的漩涡。2、加强家庭教育与学校、社会教育的沟通与协调整个社会是由各个家庭组成,家庭是社会的组成分子,青少年生活于现实社会之中,各种社会现象不可能不影响他们的成长,而家庭教育也是社会整体教育的一个部分,要到达家庭教育的效果,就必须加强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的协调和沟通。家庭教育要配合社会教育,将家庭教育纳入到社会教育当中,要将良好的社会风气、社会规范、社会时事新闻折射到家庭教育之中,同时,对于社会的阴暗面,父母也要给予及时的引导和教育,增强他们对社会的正确认识、认同感和社会适应能力;与此同时,家庭教育要配合学校教育的开展,各个家庭应当将子女的成长经历提供给学校,并将子女思想和心理的变化情况及时反映给学校,从学校方面来讲,应当将大学生在学校因压力产生的问题及时通知家长,建立学校、家庭的教育工作联系机制,加强沟通,发挥学校和家庭在教育的不同作用,双方形成合力,共同帮助大学生解决成长中的问题,帮助其将不良情绪消灭在萌芽状态,这对于预防大学生违法犯罪起着非常积极的作用。(四)构建社会的预防体系社会的防御功能是大学生违法犯罪预防体系中不可缺失的一部分。构建大学生违法犯罪的社会预防体系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1、完善立法,司法、行政依法办事,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预防大学生犯罪的关键所在。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法制建设还很不完善,立法尚未跟上改革的步伐。随着大学生群体日益增大,预防大学生犯罪就应当立法保护大学生的权益。2002年,南京浦口区检察院出台了一项新规定对在校大学生犯罪“暂缓起诉”(有条件的),虽然引起了社会广泛的争议,但是通过“暂缓起诉”我们看到了司法部门对大学生的预防与挽救所作的努力,无论如何是一种人性化的态度,理应视为法治的进步。稳定而持久地公正执法、司法,不仅会使大学生在自发的、直观的心理休验中感受到法律的益处,对法产生出一种亲近感,而且还会在此基础逐步形成依赖崇尚法律的心理定势,自觉地体验法律的价值意义。相反,如果执法者、司法者不能公正执法、司法,拘私舞弊,其结果就会导致大学生们对法律的冷漠甚至敌视。因而尽快地使中国社会从人治走向法治,使依法治国观念、民主法制观念深入人心,为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预防大学生犯罪提供良好的社会条件。2、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减少不良刺激源只有社会各界共同创造一个有利于大学生成长发展的环境,预防大学生犯罪才能取得明显效果。(1)政府各职能部门加大对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管力度。采取严厉措施打击淫秽物品的制造和传播,坚决取缔黑网吧,查处违规网吧,严惩唯利是图的违法经营行为,净化文化娱乐场所,优化社会大环境以及校园环境,有重点地与大学定期联系,帮助学校建立良好的校园环境。配合学校开展健康、丰富的文化娱乐活动,引导大学生把注意力放在有丰富科技知识或健身内容的娱乐活动上,从而把大学生犯罪率降到最低限度。(2)全社会共同关注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文化娱乐场所经营者加强自律,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守法意识和职业道德杜绝违法经营行为。社会各界应当直面部分大学生存在人际障碍、心理处于亚健康或不健康状态的事实,伸出援助之手,关心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3、发挥司法机关的积极预防作用(1)司法机关以人性化帮教手段挽救犯罪的大学生。通常而言,大学生犯罪动机较为单纯,主观从恶的意识不强,通过改造日后可能成为有用之才。法律的责任不仅仅是惩罚犯罪,更要预防犯罪,减轻损失。如果对犯罪的大学生一味严惩或处罚过重,就容易使他们的希望破灭,甚至于变本加厉发展成为报复社会的极端分子。司法机关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打击犯罪的同时积极做好大学生犯罪的感化、教育、挽救工作,既不突破法律界限,又要有所创新、突破,同时兼顾公平、公正、公开,做到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实践中有的法院将大学生犯罪放在少年法庭审理,在量刑时依法尽量适用缓刑或者适用非监禁刑。2003年3月28日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率先成立了全国首家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并对主观恶性小、可改造性大、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能真诚悔罪的大学生实行暂缓起诉制度中国检察日报 2003年3月28日 第4版。北京海淀法院以挽救问题少年出名的“法官妈妈”尚秀云,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刑事案件。大学生李某在短短一个月内就连续作案8起,窃得同学财物价值1965元。但因其作案时精神处于抑郁状态,经司法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且案发后坦白事实,主动全部退赃,故法院从轻处罚。司法机关把学生送到监狱应该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一旦判刑,就意味着一个失落的青春,一个人生的污点。“而我们真正要做的,是通过审判把损失减到最小,通过教育让他们在自己污点的地方画一个太阳,最后变成一个亮点。”.所有这些措施对于挽救犯罪的大学生,帮助他们弃恶从善都是有意义的探索。(2)司法机关利用网络积极预防随着科技信息和网络技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