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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资料农村土地承包法讲稿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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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资料农村土地承包法讲稿11.doc

    1 农村土地承包法讲稿 今天我利用这个机会给大家讲解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是我们每年必须进行的一项法制宣传内容之一从我到咱们近海街也已经是6年了即使我们一直在宣传一直在贯彻实施但在实施过程中还是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我们村里在依此处理问题时也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偏差老百姓对一些法条的认识也出现一些断章取义的情况。在这次讲座之前我向村里征求过意见希望我在这次课上给大家讲点什么方面的内容反馈的情况是希望再把农村土地承包法讲一下根据大家的需求我今天就把农村土地承包法系统地逐条地给大家讲一下。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向大家进行讲解 一是总则。也就是农村土地承包法总的指导原则立法的目的适用范围承包制度等等。 二是家庭承包。也就是如何进行家庭承包有哪些原则、程序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力、义务等家庭承包的规范。 三是其他方式的承包。也就是说不适宜家庭承包的“四荒”土地承包方式。 四是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发生了土地承包方面的矛盾纠纷怎样解决谁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向大家讲一下总则部分。我们先要明确一下农村土地承包法什么时间颁布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多少章多少条。 农村土地承包法是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实行。共有五章64条。 第一章总则、共11条。主要阐述了颁布这个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和承包制度。 国家为什么要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呢就是为了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按照咱们老百姓的说法制定这部法律就是给农民的“定心丸”。虽然本法出台以前国家、省、州、市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增人不増地减人不减地”“大稳定小调整”等等。但是政策执行起来强性太大损害农民自身利益的也比比皆是就拿我们珲春来说94年曾出台了一个政策承包人死亡三年的土地收回重新发包嫁出去的妇女收回承包地等等它的依据是“大稳定小调整”。但却违反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这个大的承包原则。所以农民的心理不托底切身利益受到侵害没地方去告法院不受理因为没有法律依据。导致土地承包经营的随意很大想调就调挫伤了农民的种田积极性对土地的投入越来越少说不上哪天把地就收回去了。可以说94年珲春出台的那个政策给我们现在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留下了许多矛盾纠纷隐患。因此 2 立法的目的就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那么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适用范围指的是什么呢就是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草地、林地以及其它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大家都知道在中国没有私有土地、只有国有和集体所有。所以在土地承包法中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准买卖。现在有的农民认为只要我承包了土地、这地就是我自己的了。这种想法就大错特错了 。现在每个农民家里都有三个本一个是房屋所有权证、一个是集体土地使用证、还有一个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上的土地允许你使用没有所有权承包的土地只有生产经营权。而房屋呢是所有权。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那么究竟谁具有承包土地的主体资格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怎样理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是一个争议不休的问题也引起了许许多多的是是非非。有的说村民就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应有土地承包权要地者说我搬到了这个村、户口也迁来了什么行路款、卫生费都交齐了、尽了村民义务就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应该享有土地承包权。首先我们先分析一下什么是集体经济组织、什么是村民委员会、什么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什么是村民相互之间有什么不同。 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经济利益共同体其成员在这个共同体中享有平等的经济利益权、劳动权、分配权。成员共同创造的财富固定资产、生产资料、开垦的土地都属于这个共同体也就是生产资料共同享有集体经济组织。那么村民委员会呢是村民自治组织、也就是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它与集体经济组织有着很大的区别但也有一定的关联性。所以说村民委员会不等于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不等于全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谁是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呢是原生产队沿革下来的村民小组。也许有人明里不说心里却在说你净胡说八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村委会。如果谁抱有这种观点我认为是不对的我这么说是有法律依据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对发包主体的阐述中是这样说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如果你认为村委会就是集体经济组织那么大家都知道一个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每个成员都应该是平等的承包的土地面积都应该是一致为什么一个村内每户的家庭承包面积却不同呢原因就是他们不属于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不在同一个村民小组。有的人少地多平均承包的土地面积就多有的人多地少、承包的面积相对就少。有的组每人平均0.5公顷、有的0.4公顷、有的0.3公顷?不等。从珲春的农村土地承包形式上看一切都由村委会替代了集体经济组织就是“组由村管”的管理模式但土地所有权并没有因此而改变是哪个组的还是哪个组而不是村委会的。既然集体经济组织明确了那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不难理解了。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农村土地承包权。那么 3 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加强户籍管理避免出现“户在人不在”的现象。户籍随着房子走。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到其他村购房落户他只能算是新居住地的村民而不适这个村某个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这种情况也要分别对待和确认。一是这个人落户时是否经过这个村某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大会讨论是否接收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组员或户代表同意吸收为本村民小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给予确认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后才可以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享有该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经营权。我以前上山下乡的时候也当过生产队长?购房迁入是没有土地承包权的特别是环城村外来建房落户的很多如果都认为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都要地你给得起吗现在土地部门加强了管理力度外来户是不给办理变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可以买卖房产也是 。前几天新的村组织有个80岁的老曲头跟我说他们组有一个外来户每天代组里要地说是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了应该给地老百姓不认可说我们小组没开会讨论让他加入我们队。就是买房子落的户。我们凭什么给地我们组的东西资产他出过力、出过钱吗谁说应该给就让他来分好了反正我们不给。如果有这样的案例一定要慎重一是查看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看其是否讨论通过了这户是否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二看参会人员是否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有没有参会人员的签名同意。三是村里修路、卫生、供电等外来户缴纳了一定的费用只能证明他交纳了必须的生活费用支出不能等同于尽了村民义务或集体经济组织的投资入股。所以我们在调解此类矛盾纠纷时即要看农村土地承包法又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查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的会议记录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依法确认和调解。总的一条就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承包方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在总则中进一步明确了在农村土地承包中男女平等的权利、土地资源的保护承包方和发包方的合法权益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等条款。那么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指导部门是谁呢就是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承包合同的管理是我们街道经营管理站来负责。 下面要讲的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第二章家庭承包。共32条 第十二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农村家庭确切地说是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家庭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最基本的成员单位在生产队当时挣工分时虽然各挣各的工分但年终决算分配是以家庭来核算分配的。所以土地承包经营也是以家庭为单位的。那么谁是发包方呢是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在珲春第二轮 4 发包时全部实行了“组由村管”也就是村委会发包的但土地性质没有变仍属于各个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村民小组第一轮发包都是各个生产队也就是各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方的权利一共有四项一是发包的权利二是监督承包方是否履行承包合同约定三是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四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你主张你的权利就必须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所以发包方还要承担五个方面的义务。 第十四条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我们确立了发包方的义务那么发包方又有哪些权利呢 第十三条 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第十六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有关承包的原则和程序承包合同和承包年限在这里就不讲了大家都知道。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解除。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下面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5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局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第二十八条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自然增长、生儿育女、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确认吸纳为本组织成员的?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第二十九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有不少农民到韩国务工当时把承包地以口头形式自愿把承包的土地交回组里组里收回以后对外进行了流转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享有老人节等活动经费。从去年世界金融危机爆发韩国的经济也不景气这些人纷纷回国重新要求承包经营土地组里以自愿交回为由拒不归还这些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虽然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间不得要求承包土地。但双新村这种情形是应当归还他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什么呢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的规定是有前置条件和一定程序的就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包方交回承包地不符合承包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程序的不得认定其为自愿交回。”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支边村张冬梅例子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这里讲的承包收益的继承并不是土地的继承。土地是集体所有不是个人私有财产是不能继承的。承包经营户全家消亡的土地应该回收如果还有一个人就应该保留继续到承包期满。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6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从目前珲春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看可以说是无序的基本上都违反了“本集体经济组织享有优先权的原则。”哈达门的到敬信去种地英安的跑到三家子。当然土地承包方是经营权流转的主体自己说了算但不能违反这五个方面的原则。出现的这种现象怎么办呢首先要规范流转的程序。承包方的土地要流转应该公示。提出流转的时间流转价款等要约在合理的公示期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要接转的可以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另一种情形是未经过公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提出优先权主张的可视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放弃了优先权。如果没有主张优先权的依据这两条进行解决。不是本组织农民不想种而是根本不知道自己有优先权。 第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第三十五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第三十六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从近几年我们司法所调解的土地承包纠纷中有许多是合同不规范没有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的只是口头约定产生了矛盾纠纷查处无证据所以我们现在有工商局统一印制的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会后各村可以根据需要我司法所领取依法规范流转合同避免和减少因流转再发生矛盾纠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书面合同 说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在的流转矛盾纠纷的发生率不高主要是在国家实行减免农业税和直补款以前流转的矛盾纠纷特别多。 记得大榆树村有几户农民把自己承包的水田转租给了三家子的农民耕种实行减免农业税和直补政策后双方产生了矛盾纠纷。承担人主张享受直补的权利转租人不同意给。那么国家鼓励农民种粮积极性实行直补直补应该给实际种地人没有错但转租人原承包人他不给也没有道理。我们可以算一笔账。 7 比如土地流转价款当时双方约定的每公顷是1000元农业税和统筹款由承租人承担。那么我们就不能界定为每公顷是1000元而是1000元农业税100元统筹款300元实际流转价款应该是1400元。取消了农业税、统筹税、承租人仍继续给转租人1000元而且还享受直补、不交税和统筹。咱们假设直补500元应交统筹300元应交农业税100元900元实际上承租人只用了100元就承租了一公顷土地1000900100元。那么流转土地的原承包人呢失去了直补500减免税100统筹300元也等于损失了400元心里能平衡吗 针对这种矛盾纠纷怎么办按照政策和合同法来执行吗那转租人可就亏大了。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因流转价款约定产生的纠纷当事人协商变更无法达到一致且继续履行又显失公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发生变更的客观情况按照公平原则处理。”这样的司法解释是有法律依据的经济合同法第三章二十七条规定“订立合同? 在实际土地承包经营中还有这样一种情况家庭成员内部之间矛盾比如孩子的承包地份额被爸爸流转了孩子现在要求自己种怎么办这种情况就要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解释。从表面上看一家之主也就是父亲或母亲没经过家庭成员共同商量就把子女份额的承包地流转了显然超越了代理权限这样的流转只能承认他本人份额的土地面积流转有效其他成员的无效。但是土地流转的时候子女已经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年满18岁明知道爸爸或母亲把土地给转包了已经认可并且别人种了好几年了。这是认同的表示父亲或母亲与别人签订的流转合同就应视为有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九条 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十条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8 第四十一条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第四十二条 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第四十三条 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从44条到50条共7条主要是家庭承包以外的其他方式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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